人民政府通告范文图

时间:2024-05-07 09:03:15 作者:fish0001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fish0001”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人民政府通告范文图,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人民政府通告范文图,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篇1:安溪县人民政府通告

中共安溪县委 安溪县人民政府

通 告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害,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极端严重。为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这一社会毒瘤,经研究,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凡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促成其它案件侦破,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经查证属实,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村居。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四、电信企业(含移动转售企业,下同)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到20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未实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对所持有的电话进行实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电信企业在为新入网用户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手续时,要通过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并现场拍摄和留存用户照片。

五、电信企业立即开展一证多卡用户的清理,对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要采取措施阻断改号软件网上发布、搜索、传播、销售渠道,严禁违法网络改号电话的运行、经营。电信企业要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全面实施语音专线规范清理和主叫鉴权,加大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发现与拦截力度,立即清理规范一号通、商务总机、400等电话业务,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的各级代理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由相关部门吊销执照,并严肃追究民事、行政责任。移动转售企业要依法开展业务,对整治不力、屡次违规的移动转售企业,将依法坚决查处,直至取消相应资质。

六、各商业银行要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和支付账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账户,在同一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贩卖信息、软件、木马病毒等要及时监控、封堵、删除,对相关网站和网络账号要依法关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电信企业、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因重视不够,防范、打击、整治措施不落实,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严重的部门、国有电信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坚决依法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法制、诚信教育,倡导人人做守法公民,提升人民群众诚信意识、守法意识。要运用多种媒体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电信网络犯罪预警提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鉴别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村(居)“两委”的党员、干部、职工要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切实形成打击工作合力,让诈骗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十一、对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私下打探消息、说情及办案中徇私枉法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村(居)干部,一律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依法罢免。

十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作斗争,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线索。凡提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或犯罪嫌疑人去向、落脚点,经查证属实,促成案件破获或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一名视情予以人民币1000元—10000元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0595-23233544

中共安溪县委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

篇2:安溪县人民政府通告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经县政府决定,自2016年9月9日起,在我县辖区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安溪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安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业务。

二、自2016年9月9日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登记各类不动产权利,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2016年9月9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三、安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暂由安溪县农业与茶果局负责办理,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时间另行通告。

四、自2016年9月9日起,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林业局分别停止受理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登记业务。

五、不动产统一登记受理地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楼1楼),咨询电话;23260922。

六、本通告由安溪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6日

篇3:安溪县人民政府通告

关于云和县安溪畲族乡人民政府招聘驾驶员的通告

因工作需要,云和县安溪畲族乡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一名(劳务派遣),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性质

劳务派遣制用工。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没有受过刑事和党政纪处分,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部队退役人员、党员优先)

(二)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云和县户籍。

(三)持C1及以上驾驶执照,有实际驾驶经验,且近三年未发生交通事故。

三、工资待遇

派遣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福利待遇按本单位编外用工享受。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xx年12月25日-12月30日;

2.报名地点:安溪畲族乡人民政府 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5521011;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填写《云和县博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一份。退伍复员军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将采用面谈交流、理论考试、道路驾驶、体格检查的方式进行,择优录用,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如本次参加报名人员不符合用工单位要求将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表请点击原文下载)

云和县安溪畲族乡人民政府

云和县博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篇4:市人民政府通告

集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通告

为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发[2012]1号文件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要求,集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本市辖区内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对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等。 二、本次土地确权登记以乡镇和街道为单位,共划分十三个登记区。各登记区设立登记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登记工作。三、申请者依照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本乡镇(街道)的登记办公室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和出席指界现场,各用地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登记机关开展工作。四、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登记时,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5、土地登记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五、土地登记申请者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文件的日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集体土地所有者(乡镇、村委会、村小组)至底结束,其他土地使用者至底结束。因故不能如期申请的,须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所在地的土地登记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申请。六、20以前颁发的各行政村所有权证书公告后全部注销,按最新调查成果重新核发证书。其他使用权证书在村镇地籍调查工作完成后,逐步换发。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篇5:市人民政府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

市政府决定,自8月17日起到20日止,每天6时至24时,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一)对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下同),“二00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1、特种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公共电汽车及大型客车;3、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不含租赁车辆);4、邮政车;5、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6、持“2007好运北京”标识车证的机动车;7、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品运输通行证)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

(二)货运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四环路以内道路(含四环路),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货运机动车行驶;四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四环路辅路),全天禁止京B号牌的摩托车行驶;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行驶。

(三)渣土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此期间专用通行证、承担奥运工程渣土运输任务的车辆除外)。

篇6:市人民政府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

发文单位:市政府

文 号:京政发[1981]136号

发布日期:1981-11-10

执行日期:1981-11-10

生效日期:1900-1-1

天安门广场是国家举行政治性集会和迎宾的重要场所,是全国各族人民向往的地方。为了保证天安门广场庄严、肃穆、整洁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天安门广场包括东至历史博物馆门前、西至人民大会堂西侧路、南至正阳门、北至午门的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安门广场都要自觉地遵纪守法,讲文明礼貌,讲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二、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天安门广场不准游行、集会、讲演,不准书写、散发、张贴、悬挂、铺摆任何内容的宣传品。

三、禁止在天安门广场进行任何形式的有损国家声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有碍市容观瞻的一切活动。

四、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在天安门广场设摊经营商业、服务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在天安门广场,要服从执勤、管理人员的指挥。违者,执勤、管理人员和人民群众有权加以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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