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军医大学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时间:2024-06-01 03:41:08 作者:tommy-kl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tommy-kl”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第三军医大学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第三军医大学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篇1:第三军医大学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第三军医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热忱欢迎全国各高等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第三军医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现将20接收外校推免生办法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类别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拟参军入伍的推免生须为地方“211工程”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国防生,其他推免生可录取为教育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接收专业、条件和评选办法

严格按照《第三军医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执行(链接www.tmmu.edu.cn/zsjy/nr.aspx?id=343dfca3-04a5-4772-bd7e-3c29b9c5c535)。

三、推免名额

1、拟参军入伍的推免生计划为15名,其中女生最大限额为6名。

2、国防生推免生计划为10名,不区分男、女生。

3、教育部全日制推免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的50%,不区分男、女生(2015年教育部全日制招生计划暂未下达,可参考250名教育部全日制招生计划)。

四、申请材料

申请我校推免生须于9月29日前提供以下材料(统一用A4纸,提供材料不再退还,尽可能用顺丰快递或邮政EMS寄件,防止其他快递丢件):

1、《第三军医大学201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成绩单和专业排名证明,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相关英语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4、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考核选拔

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9月30日前公布通过审核来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考核邀请学校相关领域知名专家担任评委,具体事宜面试时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通过评审的推免生须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履行正式报名手续,到所在院校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于11月10日前寄到我校政治部干部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推免研究生进行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推免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的;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的;

(3)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4)政审或体检不合格;

(5)考试作弊或违法(纪)受到处分的。

4、联系电话:(023)68753586/68775065

传真:(023)68771586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第三军医大学政治部干部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400038

篇2:第三军医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第三军医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关于20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预报名事宜

凡具有毕业院校外校推免资格的考生,请致电023―68752107、68771586进行预报名,并填写《201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预报名)》、《第三军医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申请表》和《第三军医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两份传真至023―68771586或发送到邮箱317174999@qq.com。

附件【201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预报名).xls】

附件【第三军医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申请表.doc】

附件【第三军医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doc】

大学网考研频道。

篇3:苏州大学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一、接收推免的基本原则及政策

我校接收推免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推免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坚决维护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被录取的推免生在读研期间,经导师和学院推荐,可优先申请硕博连读,可优先推荐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参加国内的学术会议和赴国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凡推免生中综合成绩位列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其余推免生均可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奖。

二、接收推免的时间安排

1、9月25日前我校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公布接收推免简章、专业目录、推免接收办法。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同时上报本单位复试录取具体细则、复试具体安排;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具体细则、复试具体安排。

2、9月28日-10月20日,凡是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按推免简章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及时确认我校的网上发放的复试通知,参加复试。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研招办提供的复试名单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到每位已确认推免考生,并组织本单位的复试。

考生按各基层招生单位复试时间安排报到、验证领取复试通知书,提供并上交学生证、身份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及其他证明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材料,每位考生交纳80元复试费。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复试结束后,应及时将拟录取名单和有关报表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得延误。研究生招办在网上对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书,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上确认待录取通知,未确认待录取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我校推免录取资格。

3、10月20日左右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推免拟录取名单。

三、加强领导,严格纪律,提高推免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透明度

接收推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一定要在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开展,完善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集体负责,杜绝随意性,保证严守政策,制定公平、公开、公正、合理、规范的复试、录取原则和程序,严格按照招生程序操作,规范选拔。不得随意变更,要向考生公布本单位复试及录取的原则和办法,复试工作切不可走过场。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对未录取的候选人应作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求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的良好声誉。

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参与复试与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其它

1、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占我校20各基层招生单位的招生指标。

2、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本人注册基本信息、网上报名并全部网上缴费(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推免资格)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

3、考生可以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在24小时内未同意待录取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4、我校录取推免生须保证录取后能正常进校就读,不得另行就业、出国或再次报考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等。

5、我校不接收MBA、MPA、教育管理(专业学位)推荐免试学生。

篇4:暨南大学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暨南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一、报名申请对象

全国各高校优秀本科应届推免生,我校只接收内招推免生。

二、报名申请条件与要求

(一)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二)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强;

(三)具备较好的科研素养与学术潜质,有突出科研表现者优先考虑;

(四)本科毕业专业与申请研究生专业原则上应同属一个一级学科。若跨一级学科,则需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说明跨专业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参加过研究生申请专业的科研项目或取得相关科研成果、选修过相关主干课程等;2、本科毕业专业与研究生申请专业各有一名教授的书面推荐信;3、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加试。

(五)每一位推免生只能在一个专业参加复试。

三、报名申请程序

(一)请在7月18日―9月10日期间,登陆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登陆――推免生报名,填写并提交个人申请信息表。

(二)我校将于9月1―10日期间,在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免试报名系统中,审核回复你是否已获得复试资格。

(三)复试时间9月15日―17日,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另行公布。

四、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暨南大学201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

(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1份,并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的`公章;

(三)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原件与复印件1份;

(四)本人学生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欢迎提供证明自已在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术论文等原创性成果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该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主要供复试专家组参考)。

五、拟录取

(一)学校对通过复试并拟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外校推免生发放同意接收函。取得接收函的推免生须到本科所读院校领取加盖省级招生办公室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规定时间办理正式网报手续,并于2011月10日前将《推荐免试硕士生登记表》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办理正式网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二)通过复试并拟录取的暨南大学内招推免生于2014年10月15日前到学院研管办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用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网络报名的校验码。

六、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则随时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网上通报。

七、联系人:李老师,韩老师,020―85220045,85228526。

八、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正式报到注册后,学校将根据路程远近为其提供400元―1000元的交通补助费。

九、温馨提示

在2014年9月15日前,若你尚未知晓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可先来我校参加复试。若你取得取得当年推免生资格,则复试成绩有效;若未取得推免生资格,则复试成绩无效。

十、相关招生信息请参看2015年我校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奖助政策与收费详见网站首页信息。

篇5:青岛大学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青岛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接收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及接收人数:

我校2015年可接收应届本科生报考的专业均可接收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具体专业请查阅《青岛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将于9月初公布)。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简章公布招生计划数的50%。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在学校为2015年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含本校推免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5、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三、申请、接收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并申报青岛大学。

2、资格审核及复试: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后,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校参加复试和体检(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3、录取:我校将根据复试结果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网上接受待录取后,即进入我校待录取名单,待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我校推免生资格

四、其他:

1、申请人务必保证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已经被确定为我校推免生者,在毕业前如果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有重修科目或不能正常毕业,将取消其推荐免试生资格。

2、时间进程及要求,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通知。

五、青岛大学研招办联系电话:0532-85954377。

篇6:四川大学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四川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四川大学:2012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招生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2、学生所在学校原则上应是设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院校或学科专业排名全国名列前茅的院校。

3、获得其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校学习成绩优异,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570分或六级成绩不低于430分,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总成绩排名须为本专业学生数的前10%。

5、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材料

1、四川大学2012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四川大学2012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2、本科阶段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其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5、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三、申请程序

1、有意者,查阅四川大学2012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申请学院和申请专业;

2、于2011年10月1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到(以到达时间为准)申请学院(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3、材料审查合格后,由各学院通知申请人于10月15日前来校复试。复试合格并同意接收者,由接收学院在申请表上签章,并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同意接收函件。

4、学生回校后尽快将由其母校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加盖公章)《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寄到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同意接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报时间10月10日至3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至14日,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不能被录取。

四、其他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申请或录取资格;

2、申请人在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证,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学校不予录取。

通讯地址: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磨子桥

邮编:610065

电话:028-85403337、85403008、85460721

E-mail:yhyang@scu.edu.cn

附件:四川大学2012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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