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半年自考毕业证领取通知

时间:2024-06-09 03:35:12 作者:memoriy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memoriy”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3篇江西省上半年自考毕业证领取通知,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江西省上半年自考毕业证领取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江西省上半年自考毕业证领取通知

江西省上半年自考毕业证领取通知

现就毕业证书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1、凡申请上半年毕业生资格的考生,于8月5日至8月15日,带好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申办毕业资格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公安专业到江西省公安专科学校领取、护理本科到南昌大学医学院领取,护理专科到县(市、区)卫生局领取)。

2、考生领取毕业证书时,请认真核对毕业证书内的信息,如证书内容有错误,请8月20日前送回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更正,逾期不予受理。

从开始每年4月的报考日期固定在1月5日-15日,因首次更改报考时间作为过渡给考生安排了补报,从10月考试开始每次考试报考时间不延长不补报。本次考试依然不安排补报,请考生按照报考简章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报考。10月注册报考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5日。

需要提醒本期注册新生,务必参加3月5日的照相,否则本期注册报考信息无效,缴费账户将收到退还的报考费用。

一、网上报名时间安排

需在南岸区参加7月自考社会考生(必须是已持有重庆市自考准考证,并且不能是在学校报名的一类助学考生),可以通过南岸区教育考试中心与中天信息技术学校搭建的网报平台进行网上报考。网上报考时间为5月15日9:00——5月28日15:00截止。详细操作请见网报系统介绍。

网报考生特别注意:本系统与原市自考管理WEB系统无任何联系,通过本系统报考生,报名数据由南岸区教育考试中心按规定时间上报市自考办,考生只能在考前一周左右才能通过市自考管理WEB系统查询考试座位安排。

需要补办准考证的考生只能到现场报名并同是申请补办准考证。

二、现场报名时间安排

根据我中心工作安排,7月自考南岸区社会考生现场报名报考时间定于4月24日至4月27日共4天。南岸区仅此一次现场报名时间,其它区县现场报名时间请另行查询。(另请广大老考生尽快熟悉并运用网上报名系统,我中心将逐步取消现场报名程序)

我中心现场报名期间受理新、老考生报名报考,同时办理准考证补办、考籍转出、课程免试办理、考籍更正等事务。

报名时间:上午9:00—11:15,下午2:00—5:00。

请考生认真查看7月自考课程安排(点此查看,选出你所需报考的专业代码、课程代码并记下)。(请勿同堂报考多门课程)

报名准备:老考生到考办报名时请带准考证;新考生必须本人持身份证报名报考。

新老考生均请先准备一张纸按下列格式写好各项目内容,以便快速完成报名手续。

你的电话:********

报考专业: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如果同时报不同专业课程,请写其中一个即可)

报考课程:代码1 课程名称1

代码2 课程名称2 (最多可同时报4门课程,且时间不能冲突。)

(老考生可只写课程代码、名称)

其它问题解答:

问:可否请人代报名?

答:老考生可以委托他人报名,但须提供准考证号码及准确的报考课程代码,由代报人按上述格式写好报名(同时写上准考证号)。首次报考考生则必须本人持身份证方可报名报考。

问:老考生想换专业怎么办?

答:现在自考均实现课程管理,你只需在报考时选择你欲新考专业的课程报名即可,无需办理换专业的任何手续。当你的课程满足某个专业毕业条件时即可申请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

问:是否有补报名时间?

答:南岸区自考办各次自考均只报名一次,无补报名时间,请考生按时前来报考。各区县自考办报名时间有所不同,请勿必了解清楚。

问:准考证遗失如何补办?

答:在报名期间凭身份证或往次成绩合格证书可以申请补办,补办的新证在下次考试前几天到自考办领取,具体时间见补办时单据。补证费用:8元/证。(需补准考证的考生请勿选择网上报名,必须现场报名并申请补办)

问:新考生是否可以只参加本次报名建档而不报考科目?

答:新生在首次报考时将自动建档。这种情况请在你需要报考科目考试时一起来办理,不接受单独建档而不报考。

问:报考的`课程是否可以任意修改?

答:一旦考生在我中心窗口报考,在收到工作人员返回的报考校对单未立即提出修改的,将视为已认可报考单上的信息,不再接受课程更改。所以请考生必须在报考前选择好科目,并且在拿到校对单后立即认真检查,有问题立即提出。

问:可否同一次在同一区的两个报名点报名?

答:不行。每一次考试,考生只能在同一考区下的一个报名点报名。例如:本次已在南岸区招办报名报考考生,不论课程是否重复冲突,都不能再到南岸区所辖的教育学院、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交通大学等学校再去报考,否则你在学校报考的数据最终会被删除掉。

篇2:陕西下半年自考毕业证领取通知

陕西下半年自考毕业证领取通知

各位考生:

20xx年下半年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证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根据陕考办[20xx]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本人领取。

3、发证地点:文景北路3号(市考中心北院)城北客运站下车即到。

4、发证时间:表中未列出的专业定于4月28日、29日发放。

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证发放日期另行通知。

1、20xx年4月自考成绩已经公布,考生凭准考证登陆安徽省自考网查询中心”查询成绩。

2、课程合格证的'发放时间定于5月11日—12日。考生凭准考证到蚌埠市自考办(淮河路498号)领取合格证。三县自考考生请与当地自考办联系领证事项。

3、全部课程考完的考生可以参加上半年的毕业申请。有关自考20xx年(上)自考毕业具体事宜会在5月15日—20日在本网站发布通知,请有关考生注意查询。

篇3:广东深圳上半年自考毕业证领取通知

广东深圳上半年自考毕业证领取通知

按广东省自考办通知,2008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审核工作已经完成,近期将会下发到我市。我市共有2900多名68个专业的考生获得了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为方便考生领取毕业证书,现将本次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1、在2008年6月申请办理了毕业手续的考生,可通过“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查询审核结果(如已通过审核,请记录下毕业生档案号,以便领取毕业生档案)。但《公安管理》(专、本科)专业毕业证书,因需送到北京的有关主考院校办理有关手续,目前尚未办妥,暂时不能领取,领证时间另行通知。

2、领证时间:10月4~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其中4日发专科证书,5日发本科证书,6日发本、专科证书。

3、领证地点:柏泰培训中心(福田区八卦二路610栋鹏基机电大厦4楼),联系电话:25924246。

4、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毕业生档案号及办理毕业证的回执前来领取;如由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出示经公证的代领委托书,来不及办公证的,应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供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代领委托书。

5、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毕业证书的考生,于10月27日后逢周五(节假日和考前一周的周五除外),再持相关证件到深圳市自考办领取(深圳自考办地址:罗湖区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深圳中学西校区内4号楼二楼服务窗口)。

6、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深圳书城培训中心、柏泰培训中心、岭东培训中心、赣冠培训中心、华南英文书院(农村专业)的学员,毕业证书由这七家助学单位集中发放,请有关考生直接与以上助学单位联系。

来源:深圳市招考办

2008年下半年办理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工作即将开始,考生办理申请毕业有关事项,可先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然后按要求向市考办提交有关纸质资料,由市考办初审。现将2008年下半年考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的基本条件

考生必须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考核且成绩合格,才能办理申请毕业登记。

二、网上申请毕业登记的方法

1、考生可通过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www.stegd.edu.cn/)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工作。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登陆管理系统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东莞市考办设置新密码。

2、考生须在办理毕业登记前上网确认(或更正)下列信息:

(1)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更改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

(2)本次申请毕业的.考生,如果需要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数据进行更正,必须在11月1日前(周六、周日休息)到东莞市考办办理更正手续。办理更正手续时,要提供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果需更正姓名,还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更正事项待省考办审核同意后才可办理申请毕业登记。

(3)需要对成绩进行更正的考生,必须携带《课程合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申请书到市考办提出更正申请和审核确认。

(4)需办理转、免考手续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手续。逾期办理的,须推迟到下一期办理毕业手续。需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办理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考生,必须在申请毕业前提前办理免考手续。考生可在星期二或星期四到东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办理转、免考手续,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东莞报业大厦六楼。

3、考生个人网上申请毕业登记的时间为12月15日一20日详细的操作说明请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点击主页面查看。在网上成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使用激光打印机用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双面《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打印时要删除页眉和页脚,《毕业生登记表》中栏目“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由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毕业初审办理时间和地点

考生在网上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须到指定地点办理毕业初审手续。没有自行在网上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考生可以到初审地点补办申请毕业登记手续。

1、时间:12月15日——20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地点: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莞城运河东一路157号)。考生可乘坐东莞市公共汽车7路、11路、12路、21路、22路、24路、32路、L5路车,在东莞市经贸中心站下车后,步行3分钟可到达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

四、毕业初审

1、初审

考生到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办理初审必须携带及缴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和《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① 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的,只需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②持其他教育机构(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外省的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必须提前一个月持毕业证原件到广东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进行学历鉴定。鉴定部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电话:020一37626990、37627335、37626878.收费标准:广东省教育机构颁发的证书专科70元/证,外省教育机构颁发的证书140元/证。所有复印件应用A4 复印纸。

2、交费

凭毕业初审“回执”交费,收费标准38元/人,其中审定费30元,证书封面8元。

3、交材料

凭交费发票和毕业初审“回执”上交以下材料:

(1)考生所在单位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若申请本科毕业的,还须上交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请考生注意如下事项

(1)市自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

(2)考生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须推迟到下一期办理。

(3)省考办对考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审核结果在登记4个月后发短信通知考生。

(4)考生申请毕业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自行保存,然后到省考办办理有关手续。

来源:东莞市教育局中心

1、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应考通知单、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试室,对号入座。

2、考生进入试室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黑色字迹的圆珠笔、钢笔或签字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等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室。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计算机、电子记事本、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电子摄录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试室。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生在试室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考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考场和试室。

考生中的军人、警察和其他纪律部队人员不准携带武器和穿着制服进入考场。

3、考生入座后,应将本人准考证、应考通知单、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

4、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谈论。

5、考生领到试卷或答题卡后,要先核对试卷上标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自己所报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符,检查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凡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生答卷前必须先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的准考证号、姓名、考场名称、试室号、座位号和课程名称等信息,如需贴条形码的,须按要求贴好条形码。此外,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凡错写、漏写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和课程名称的,试卷一律作废。

6、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7、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的要求作答。计算机辅助评卷课程选择题部分,考生必须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考生必须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如解答中需要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为确保答题卡扫描清晰,可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人工评卷类课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作答(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作图题)。试卷或答题卡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不得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密封装订线内;不准在试卷或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违反规定作答的试卷或答题卡一律无效。

8、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期间,考生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换卷传抄;不准冒名顶替。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9、考试期间,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强行离开试室者,按交卷离场处理。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然后有秩序地离开试室。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均不得带走。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不得扰乱考场及试室的秩序。监考人员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违纪、违规或扰乱考场秩序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2、考试期间,除监察员、本考场主考、本试室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试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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