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网认定工作通知

时间:2018-11-15 20:13:31 作者:可乐柠檬气泡水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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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网认定工作通知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网认定工作通知

关于20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现就年我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四、违规处理

五、工作要求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篇2: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安排

江西省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安排

关于2012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现就2012年我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者外,报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前提。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未经省教育厅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以后毕业的,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可以取得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可以免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上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凡户籍在我省的社会人员,我省高等学校2012年普通高招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招、自学考试、函授毕业生以及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申请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我省高等学校在职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于2012年4月15日至5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申请报名。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后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户籍在江西省境内的社会人员(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招、自学考试、函授毕业生以及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我省2012年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招、自学考试、函授毕业生以及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我省高等学校在职专任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选勾本人任职的高等学校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各类师范生预审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通知有关高校和中师学校,在4月底之前对2012年应届普通师范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预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39号),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简表”有关“中等师范专业”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简表”无误,可予确认。

应届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简表”核对。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统招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寻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省内外往届普通师范毕业生过去未申请,2012年在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严格按以上认定应届师范毕业生身份的办法,并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相关原始复印材料(签“与原件无异”字样,审核人签名,加盖学校印章),以及毕业以后历年未申请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函件,报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单独审核。

2、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2012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分别应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以及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审核材料一份;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2)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4)属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20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5)省教育厅委托高等学校对本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和材料初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该提前在网上通知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在现场确认时,必须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面试试讲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2年7月1日前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在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中,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2年7月1日前组织完成对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其中,属本科职教师范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的,面试试讲由学校承担,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

体检和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者。

(四)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对2012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当年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上网查证或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2年7月18日前上网完成认定其教师资格,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早启动认定程序,加快动作,力争7月中旬核对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无误后,先将教师资格证书发到他们手中,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高等学校要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学校要加强领导,协助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对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本人户籍在江西省的成人、自考、函授毕业生以及硕(博)研究毕业生),学校应为其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使他们能进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下一程序。学校要把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作为事关学校和谐稳定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各高等学校要提前告之毕业生,凡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含国家“特岗计划”)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前提条件。“两学”考试成绩公布后,教师资格证书颁发前,“两学”考试成绩合格且有效的考生,网络打印成绩单科合格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验盖印确认,可通过资格审查,进入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相关程序。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会中介(公司)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严禁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查实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申请者的学历证书,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应予收缴,并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网上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规定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存入申请者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179号)精神,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同级财政申请,及时、足额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安排到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篇3: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通知

黔教办师〔〕119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我厅工作部署,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黔教发[]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11号)组织实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4月16日―7月10日(其间4月16日-5月31日为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7月10日为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各认定机构可以根据以上时间安排,合理安排“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我省今年仍开展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否则不予承认。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月10日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对于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二)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1、今年我省全面实行“网报”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www.jszg.edu.cn,各认定机构务必将教师资格网地址公布给申报人员。

2、系统操作人员培训:今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改版升级,需要对各市(州)、县教育局系统操作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具体事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培训通知由中心下发。

3、各认定机构加强对操作人员和密码卡的管理,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四、其它事宜

(一)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6月10日;第二次为7月21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17号)规定执行。

(二)积极组织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

目前,我省仍有少部分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县教育局须及时通知本县各学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按时上报认定情况

各市(州)教育局须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8月15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

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师范处或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篇4: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43号文、闽教人〔〕6号文等的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从去年开始,我厅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满足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各市、县(区)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和公开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经过转岗培训或岗前培训合格,取得我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可按规定程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做好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工作

从去年开始,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开展网上申报工作。今年,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了改版和完善,登陆网址为:www.jszg.edu.cn/portal/home/auth/otherAdminLogin。2012年我省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春季开放至7月20日,秋季9月中旬-12月10日,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合理制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并于春、秋两季各受理一次申请,满足各类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要。信息系统关闭前,各地要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等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文档)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三、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要求,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工作经费,统筹协调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信息系统使用水平,强化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稳定、高素质、专业化的认定工作队伍。有关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同相关高校的沟通和协调,优化流程,简便程序,保证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工作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篇5:南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63号)、《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规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或降低标准认定教师资格,坚决杜绝不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有关高校要指定专门处室具体负责,指导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提交认定申请、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做好网上申报的现场确认工作,应指派专人对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名单分别造册并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我局人事科。

二、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的注意事项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2年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员首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个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申报材料到相应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制定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并对社会公布,相关业务人员应尽快熟悉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操作流程,按要求履行好教师资格认定职责。

(二)南平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至15日,逾期不予补报。

2、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确认点(含高校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5月7日至18日。各现场确认点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汇总报送南平市教育局认定。

3、南平市教育局对申请材料现场复核时间:5月28日至6月1日。

4、体检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工作中有何疑问或建议,请联系我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814060,电子邮箱:yh87552@163.com。

南平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篇6:江西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篇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XXX,男,XXXX年6月10日出生,入学年份:20XX年

政治面貌:团员

民族:汉

所在班级:xxx

专业:初等教育(汉语言文学方向)

籍贯:浙江嘉兴 申请所教学科:中小学语文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申请理由:

本人树立教师理想已有十年之久,十年之中挫折失败皆未使我动摇,心中有个信念,相信不放弃总有希望,相信理想不会抛弃苦心追求他的人,所以我坚持到了现在。

本人在校期间严以律己,遵规守纪,积极上进,先后担任学习委员、文学社社长、院报编辑、辅导员助理等职,参加过义务施教、素质扩展等活动,具有很强的`责任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学习方面,曾连续三次被评为“学习标兵”,曾获院三等奖学金。组织上不断与党组织靠拢,曾参加党课培训。专业上,我对文学、史学有着浓厚的兴趣,作品多次见报见刊,曾获系“专业造诣奖”,且立志考取历史学研究生。

在长期地实践中,我不断充实自己的大脑,净化自己的心灵,心得颇丰,首先,教师具有两大天职:“教书”与“育人”,教书为基础,与人为根本。教师,在传授学生知识的同时,要以身示范,当好榜样,是学生思想的引导者,性格的铸就者,同时,在课堂之外,教师又要当好学生的知心朋友,沟通交流,了解学生的心理,发现问题又得扮演“心理医生”角色。总之,教师工作是复杂的,是长期的。它需要教师心系学生,以学生为根本,要站在他们的角度上思考,替他们着想,因为学生才是从教者最后的归宿,脱离了它,将背离从教的初衷,人民教师也将被人民抛弃。此外,教师不能带有强烈的功利性,不能纯纯为权、钱,当以付出、奉献的同时获取报酬,用自己的行动,奉献自己的爱,来赢得社会的尊重。

大学三年,塑造了一个坚强、执着、充满自信的我。但立志成为一名教育人士的我,依然存在缺点,我现在不是人才,但我坚信,我终会成才,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篇8: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书

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我认为本人具备申请__________教师资格的条件,特申请认定___________教师资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9: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

按照州教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们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本次认定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共82人,经过各项考试和资格审查,12人具备小学教师资格,22人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3人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人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共42人取得了不同层次的教师资格。其中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州教育局认定,我县教育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确保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以及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县教育局成立了由教育局局长亲自担任组长的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各股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教研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使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了组织保证。xx年5月,县教育局下发了《关于xx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对申请认定的对象和范围、申请时间、提供材料作了详细说明,并成立了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由具有中、高级职称,在县内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的教师组成。经过统筹安排,精心组织,xx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

2、做好宣传工作

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对各直属学校、乡镇中心校下发了文件,提出了宣传工作属地负责制,要求各学校把教师资格认定的各种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教师,并在县城各主要街道张贴了公告和发放宣传资料,确保了教师资格政策宣传到位。

3、狠抓认定前期工作

自xx年8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普通话》测试培训和《教育学》、《心理学》测试培训相关规定,对有培训需求的社会人员认真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他们参加凯里学院的培训。因我县教师变动大,由小学转入中学任教的教师每年都有变化,为此我们对岗位变动的教师进行跟踪调查,了解他们的学历、普通话及两学合格情况,对条件具备的教师,及时通知他们办理相关的教师资格证,对条件不具备的教师,要求他们限时达标。

4、强化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一项细致的`工作,因此我们从日常工作入手,强化管理,保证工作有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认定条件进行认真审核,该认定的不漏过,不该认定的坚决不通过,将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起来。我们先后组织进行了宣传报名、身体检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资格审查、认定结果公示、信息录入及上传、制证颁证等阶段性工作,并对有关的材料、档案定期整理存档。

5、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透明度

在认定过程中,我们及时公示测试结果,耐心解答政策疑问,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工作认真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保证了整个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存在的问题

xx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共有82人,申报合格的只有42人,主要原因是普通话及两学不合格。申报人员对黔教语发[XX年]243号《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语言文字委员会关于对全省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通知》相关精神吃不透,对两学要求了解不多。教师资格证档案袋统计数字与实际申报办证人数有较大的出入,档案袋申报人数少,而实际申报人数远远大于档案袋申报人数。究其原因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宣传不够深入,教师对认定工作认识不够所产生。

四、经后努力的方向

1、进一步深入基层了解基层教师的基本情况,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程序的宣传。

2、加大对普通话未达标的教师的培训测试工作。

3、对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人员,做好两学的培训宣传。

4、提早布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篇1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

按照三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们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本次认定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共33人,经过各项资格审查,24人具备小学教师资格,2人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人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3人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共33人取得了小学教师的教师资格。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确保我校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以及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因此,我校成立了由郑海荣校长亲自担任组长的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信海舰副校长、吴春桂主任、王燕杰老师为主要成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使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了组织保证。经过统筹安排,精心组织,20XX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

2、做好宣传工作

我校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对教育局、镇中心校下发文件,提出了宣传工作负责制,要求各位负责人把教师资格认定的各种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教师,并在教师集体办公区域张贴了公告和发放宣传资料,确保了教师资格政策宣传到位。

3、狠抓认定前期工作

自20XX年3月起,对我校教师基本情况进行了细致的了解。对证件不全的教师及时提示,对证件丢失或有错误信息的教师帮助到有关部门及时补办或更正信息;另外我校教师有工作变动,为此我们对岗位变动的教师进行跟踪调查,了解他们的学历、普通话及资格证等情况,对条件具备的教师,及时通知他们办理相关的教师资格证,对条件不具备的教师,要求他们限时达标。

4、强化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一项细致的工作,因此我们从日常工作入手,强化管理,保证工作有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认定条件进行认真审核,该认定的不漏过,不该认定的坚决不通过,将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起来。我们先后组织进行了宣传报名、资格审查、认定结果公示、信息录入及上传等阶段性工作,并对有关的材料、档案定期整理存档。

5、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透明度

在认定过程中,我们及时公示测试结果,耐心解答政策疑问,工作认真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保证了整个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存在的问题

20XX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共有33人,申报合格的`只有27人,主要原因是有5名教师所教学科与其所持证件不一致,有1名教师属于新入职教师,暂不符合认定资格。究其原因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宣传不够深入,教师对认定工作认识不够所产生,未能在入职后第一时间考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经后努力的方向

1、进一步深入基层了解基层教师的基本情况,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程序的宣传。

2、加大对普通话未达标的教师的培训测试工作。

3、对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人员,做好两学的培训宣传。

4、提早布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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