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

时间:2024-09-14 03:38:04 作者:citido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citido”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6篇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

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公开农廉信息,做到农廉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涉农单位、站所及村(组)要按照阳办发 [2010]64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涉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涉农单位的.强农惠农政策、办事制度、收费项目、办事结果等内容录入农廉网长期公开;干部承诺完成情况、“三资”管理情况、涉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等内容,每季度末予以公开;财务公开和村级日常事务等,每月末予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要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程实时公开,

第四条 镇公开资料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签字核准并加盖公章,报送镇农廉中心备案并登录入网;村级公开资料由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核准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镇农廉中心备案并登录入网。多部门共同公开资料由多部门领导核准后,由牵头单位报同级农廉办备案后登录入网。

第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增加或出现涉农新政策、新项目应在一周内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开,不准瞒报、迟报或漏报。有废除或停止的涉农政策或项目要在一周内按规定程序予以核消。

篇2:学校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综合管理,维护学校稳定安全的局面,同时做好各方面成绩的宣传报道工作,制定信息报送制度如下:

(一)七年级管理办公室应对全体初一教职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如教职工群体中发现不良思想倾向、有违职业道德的个案或发生安全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或当事者需及时向学校如实汇报,经七年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解决相关问题,由学校视问题轻重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汇报。

(二)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各班班主任需层层落实,做好学生思想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教育。若学生中发生违纪现象,班主任应及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为严重的要及时报送政教处处理,不可私自隐瞒;如学生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违法事件,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并由班主任向政教处、校长室逐级汇报,不准隐瞒不报,学校将通过七年级管理办公室会议作讨论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汇报。

(三)各班要将发生在校园内外的好人好事及时报七年级管理办公室表彰。校办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做好学校新风、教学成效、师生风采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不准在校园网上张贴不健康的甚至是反动的内容,发布网上信息需经史校长室审核。

篇3:学校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1、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学校,同时告诉学生家长,学校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领导;课堂发生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处理。

2、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及其他实践活动,注意积累信息资料,及时报告学校,信息要及时、准确。

4、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向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及时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情报信息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报信息。

篇4: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机构指定信息的信息报送员。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定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卫艺处。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篇5: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范管理和发展改革方面: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机构管理和社工服务相关的文件;机构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等。

2、与服务对象相关的事项方面:影响服务对象享受社会服务或者终止某种社会服务的预报,以及其他与服务对象相关的信息。

3、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机构财务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4、重大决定草案方面:机构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员工、服务对象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5、机构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以及机构承诺办理事项及其完成情况等。

二、免于公开的机构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机构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机构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分割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尚未确定是否是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暂缓公开;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机构信息,经审核后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1、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2、机构专门的信息专刊;

3、机构门户网站;

4、机构宣传栏;;

5、机构关设立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

四、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1、机构各部门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机构信息通过机构公报、机构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2、各部门应当在机构档案室、公共接待室设置信息查询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3、机构各项目点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治信息;

4、机构各项目点应当编制、公布相应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原则上应当在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五、信息公开时限制度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机构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3、其他各类主动公开的信息,各部门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六、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为深入推进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机构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机构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形式合适,特制定本制度。

1、机构各部门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时,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公开。

2、机构各个项目点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审核工作。

3、机构信息的公开应重点审核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4、机构信息公开内容审核,主要包括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洁性和通俗性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

5、机构信息公开形式的审核,主要是对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一致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和公开形式的连续性,以保证公开内容在更加广泛的范围方便群众查询。

6、违反机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机构信息公开检举指正制度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构检举指正。

2、检举指正内容。县政府及其部门在开展政务公开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1)不履行机构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机构信息内容、机构信息公开指南和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机构信息的;

3、检举指正形式。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检举指正。机构各个项目点及其部门必须设开监督信箱1至2个,电话1个并向群众公布。

篇6: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济宁市民间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信息,也应当予以公开。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 对本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 本会的财务情况;

(四) 本会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本会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

(六)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第四条 信息公开是本会的持续责任,本会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公开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公开的载体可以是本会内部读物、网站媒体等。

第五条 本会发现已公开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事实公告。

第六条 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 信息公开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秘书长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签字;

(三)会长(理事长)或会长(理事长)授权人签发。

第八条 本会会长(理事长)有权以本会名义公开信息。

第九条 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理事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公开本会未经公开过的信息。

第十条 监事会或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新闻媒体发布、公开本会未经公开的信息。监事会或监事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或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相关人员损害本会利益或违法、违规和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理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布,并报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 本会应当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开之前告知会员或理事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议程等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应当及时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通过本会的信息公开途径告知会员,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行业的信息动态,对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对外信息公开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文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或监事文件及信息公开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监事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公开信息的工作人员,直接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由于本会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行业造成影响时,应对其给予惩诫。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篇7: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镇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体:行政机关及其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对其制作以及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本镇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镇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镇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等;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各站(办、所)应明确职责,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站(办、所)应当将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办公室并通过单位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本镇相关信息在公开发布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县保密部门确定。对于涉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五)对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五、本制度由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8: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城市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科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各科室要依据我局制定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比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 各科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科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本单位专门审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上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填报《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签发单》,履行审签手续。

第八条 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第九条 各科室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查任务的主管领导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程序、岗位责任和奖惩措施;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的涉密事项一览表,并及时报同级保密部门备份,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单位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网上泄密问题的科室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各科室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科室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篇9:陈李小学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1、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学校,同时告诉学生家长,学校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领导;课堂发生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处理。

2、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及其他实践活动,注意积累信息资料,及时报告学校,信息要及时、准确。

4、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向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及时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情报信息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报信息。

陈李小学

篇10:入世后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入世后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2月13日 16:04 杜钢建

在信息时代,经济贸易的发展、企业商机的发现、消费者权益的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等都离不开及时获取准确信息。信息公开和信息自由成为世贸规则的基本要求和各国政府规制改革的主导方向。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政府经济规制改革的重大挑战便是如何促进信息公开,确保企业和消费者的信息自由权。

世贸规则对信息公开的要求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29个独立法律文件中,信息公开是贯穿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要求。此项要求体现在世贸体制的如下原则中。

1.非歧视贸易原则:《关贸总协定1994》中最著名的“最惠国待遇”条款(第一条)要求一成员向另一成员的产业所提供的待遇不能低于其他成员的产品所提供的待遇。所有成员一律平等并同等享受任何旨在减少贸易壁垒活动所带来的利益。这里的平等待遇和利益包括信息提供方面的平等享受的待遇和利益。《关贸总协定1994》第3条关于“国民待遇”的条款也要求信息提供的平等待遇。

2?市场准入原则:世贸体制所要求的市场准入是有保障的、可预见的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所谓有保障、可预见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就是强调市场准入的信息必须是公开的、持续的和具有约束性的。世贸成员国通过降低关税提供市场准入的承诺以及减少非关税壁垒的承诺都必须按减让时间表兑现。根据《关贸总协定1994》第28条,一旦承诺关税水平,在未与主要贸易伙伴进行补偿谈判前不得再提高。市场准入原则对有关信息的公开性、持续性和约束性的要求是非常明确的。

3.促进公平竞争原则:此项原则体现在一系列旨在保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规则体系中。例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在东京四合协议的基础上强调要确保技术规章和标准以及测试和证明程序不得造成不必要的贸易障碍。为了使各国出口商都能获得关于技术规章和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的必要信息,世贸所有成员国政府都要建立国家信息咨询点。《进口许可程度协议》要求成员国向贸易商发布充分的信息,使其了解发放许可证的根据。为此各成员国须确立设置或变更许可程序的通告规则,并提供有关许可证申请审查的指导信息。此外,关于海关估价协议对进口货物申报价值的准确性提出的资料信息要求;装船前检验协议对检验方政府迅速公布适用国内法律和规章提出了要求;《原产地规则协议》要求原产地规则必须是公开的、透明的;《政府采购协议》要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程序和行为必须是透明的、公开的,以避免不公平竞争等等。

4.贸易自由化原则:世贸规则体系所要建立的是开放的贸易体制。它促进成员国实施贸易自由化改革。自由贸易政策应当允许货物、服务、生产性投入无限制地流通,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规制,促使生产最优产品、采用最佳设计和制定最优价格,使企业和消费者获益。贸易自由化改革关键在于推行放松经济规制的运动,从而保证贸易的政策环境是宽松的和可预见的。国内法律、规章和实际做法都要符合贸易政策透明度条款的要求。

信息公开的要求不仅体现在上述原则性规定中,而且在具体产业贸易领域都有特定的信息自由化要求。在农产品贸易领域,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协议要求进口国和出口国改善农产品市场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为此,协议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关税调节方面、在农产品国内支持措施总量限制方面、在农产品直接出口补贴方面等都有特定的信息公开要求。比如采取“绿箱”政策时须说明政府在研究、疾病防治、基础设施和食品安全等领域提供的服务和补贴的性质、类别、数量等。根据《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各国政府必须事先公告新颁布的或新修改的卫生和植物检疫规章并建立国家咨询点以提供有关信息。

在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领域,《纺织品和服务协议》要求《多种纤维协议》所允许的有关纺织品和服装的进口限制措施必须在四阶段期限内取消,而且有关毛涤、织物、纤维、纺织成品和服装在第一至第三阶段的每一阶段都必须有数量限制的减少说明。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还为进口国为防止进口产品剧增而遭受严重损失建立了过渡性保障机制。进口国在对纺织品和服装产业出口国因上述理由采取限制措施时必须提供有关证明信息。协议还设立专门条款以对付假报原产地和伪造官方文件等形式的规避承诺行为。此外,在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市场准入方面等设有信息透明度条款要求。

在服务贸易领域,《服务贸易总协定》的29条基本框架中有许多条款与信息公开相关。协定要求公布所有的法律和规章。由于政府规章对服务贸易的规制影响大,协议对有关规制的透明度和程序公正合理有明确要求。不仅所有规制性措施必须合理、客观、公正,而且各国政府还必须对实行规制所作的有关服务贸易的行政决定进行及时审查。信息公开的要求涉及金融服务、电讯服务、空运服务等诸多领域。

为适应世贸规则关于信息公开和信息自由的要求,我国政府行政规制需要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大幅度改革。规制改革将成为我国政府行政改革面临的艰巨任务。

国外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信息公开不仅是贸易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当代各国政府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全面发展方面保障公民权的一项基本义务。公民对政府和公共部门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知情权。过去被认为属于政府情报不予公开的许多所谓“内部情报”或“保密情报”,如今已成为公民理应了解或知道的公共信息。

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方面,英国在光荣革命后就废除了亨利八世时制定的认可条例,确立议会议事录的自由出版制度和为出版而阅览公文书的权利制度。瑞典1766年制定的《出版自由法》规定公民为出版而阅览公文书的权利。根据瑞典的情报公开制度,公文书的公开机关包括政府行政机关、国会、法院、地方公共团体和教会会议等。

在北欧,芬兰于1951年制定《公文书公开法》;丹麦于1970年制定《行政文书公开法》;挪威于1970年制定《行政公开法》。

美国的情报公开制度由一系列法律构成。美国1966年制定的《情报自由法》对1946年《行政程序法》关于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和正当理由拒绝公开情报的原则进行了修正。根据《情报自由法》,政府文件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才是例外。在不公开的例外情况下,政府要有举证责任,且法院有权重新审理。1972年《咨询委员会法》规定联邦行政机关的咨询委员会的组织、文化和会议等必须公开。1976年制定的《阳光下的政府法》进一步规定合议制行政机关的'会议必须公开,公众有权观察会议,取得会议情报。1974年制定的《稳私权法》旨在保护公民隐私权不受政府机关侵害,控制行政机关处理个人记录的行为,保护个人检阅关于自己的档案的权利。《电子情报自由法》对电子情报的检索、公开、期限等问题都有具体规定。

法国于1978年制定《行政文书公开法》。澳大利亚于1982年制定《情报自由法》。加拿大于1982年制定《情报自由法》。英国于1994年制定《政府情报公开实施报告》及其《解释方针》,开始推行情报公开制度。英国议会通过情

报公开法案。德国在欧共体的压力下于1994年制定《环境情报法》,规定环境情报公开。

在亚洲,韩国于19制定《公共机关情报公开法》。该法于1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地方公共团体已先后制定了许多情报公开条例。清州市议会于1991年制定《行政情报公开条例》,受到该市市长强烈反对。1992年经大法院判决该条例合法。此后,至6月,245个地方公共团体有178个制定了情报公开条例。日本于195月制定《关于行政机关保有的情报公开的法律》,简称“情报公开法”。日本的情报公开制定也是从地方上先搞起来的。从1982年4月山形县金山镇制定情报公开条例开始,至1988年3月,已有28个都道府县、93个市镇村制定了情报公开条例或纲要。

上述各国情报公开法的内容一般涉及立法目的和基本概念的界定、请求权人的资格范围、实施机关、公开情报的内容、情报免除公开的范围、情报公开的程度、以及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当代国外情报公开立法的发展趋势表明保障公众知情权已成为政府的基本义务。

篇11:入世后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无论是根据世贸组织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还是根据我国民主与法治的发展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应当成为我国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在倡导行政公开原则、公开办事制度、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审判机关审务公开等方面已经出现情报公开的发展趋势。尽快制定《情报公开法》应成为加入世贸后我国立法工作面临的迫切任务之一。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形成的封锁信息和妨碍信息传播的许多观念和做法必须改革。过去在计划经济时代被认为属于“内部文件”、“内部材料”的所谓“内部情报”实际上许多都是应当向公众公开的。直到今天,法藏官府、密不可知的现象依然很严重。明明是应当向利益关系人和公众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却偏偏作为内部规则或内部材料对待。企业和公民在许多情况下不知道应当遵守何种规则,而此种规则又偏偏存在,且由政府机关内部掌握。为查明一份文件关于企业和公民利益的规则,往往要花费九牛二虎之力。像80年代初有人同外国人结婚遭到有关部门拒绝后到处查找有关规定而没有结果的现象在90年代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并不罕见。不仅行政机关应当公开的规则往往得不到公开,甚至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形成的许多规则也是不对外公开的内部情报。至于政府会议的公开问题,人大会议代表发言记录的公开问题等更是谈不上。公民所在单位建立的关于公民个人的档案中究竟有些什么内容,只有从事人事组织工作的有关人员能看到,当事者本人通常一无所知,更谈不上当事者提出修改和补充的权利问题。企业在贸易经济活动中面临的政府信息欠缺和信息歧视的问题也是十分严重的。

我国关于政府行为的立法空白太多。至今立法法还在审议中,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还未开始,如果按现行立法规划,情报公开法还根本未予考虑。在此,笔者不得不再次呼吁有关部门应紧急重视情报公开法的制定问题,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进一步保障企业和公民的知情权的发展要求。同时,加强法院对政府制定规则等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控制也是十分必要的。

篇12:浅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现实意义

浅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现实意义

通过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介绍,重点分析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现实意义,说明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作为一种新的环境管理方戈应引起我们的重点关注.

作 者:陈慧玲 CHEN Hui-ling  作者单位: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刊 名:科技信息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2009 “”(23) 分类号:X3 关键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现实意义  

篇13:海南省建立教育督导系统信息报送制度

海南省关于建立教育督导系统信息报送制度

一、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信息工作

教育督导信息工作对及时了解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开阔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扩大教育督导工作的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抓好抓实。

二、认真做好信息员的遴选工作

各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都要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本地区(单位)教育督导工作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和反馈等工作。

信息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及时发现、捕捉、报送各类重要信息;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使用计算机输入、传递和接收信息的操作技能。请各单位于8月底前将信息员名单、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

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有关教育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重要活动、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多种信息(含文字和图片等)。

1、促进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教育督导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和成功经验;

2、对上级重大决策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落实情况;

3、开展对教育热点、难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调研、督导等;

4、加强教育督导系统自身建设的`制度性研究等。

四、信息报送的要求

1、各单位要为信息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使信息工作制度化,保质保量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报送的信息要充分体现信息的特点。一要新,即新情况、新内容、新角度、新思路;二要实,即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符合实际;三要快,即采集、上报、反馈信息及时;四要精,即文字简洁精炼,篇幅适当。

3、各市、县(单位)从今年9月份开始,每月至少要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送1条以上的信息,报送的信息要经过教育局(处)分管领导审阅同意,重要内容的信息要经过主要领导审阅同意。

4、报送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为主,文稿采用word文档格式,图片要求使用JPG格式。

5、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符仁子;联系电话:65334367、13976780338;电子邮箱:hn66513101@126.com、65338070@sina.com。

五、实行信息报送的通报制度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从9月份开始对各市县(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对各市县(单位)报送来的信息,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筛选部分报送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宣传交流。

各市县(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教育督导的宣传力度,增强教育督导的社会影响力,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使教育督导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保障作用。

篇14:档案局网站信息发布与审核制度

档案局网站信息发布与审核制度

为使我局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更好地展示我市档案风貌,为局的中心工作服务,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信息化意识,关心档案工作发展,激发干部职工的主人公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及职责

1、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员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工作,负责全局网络新闻的发布管理工作。

2、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员负责提供统一的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及时解决运行管理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门户网站主页信息发布安全可靠。

3、局定期对网络新闻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对各科室及个人配合局新闻宣传工作所做的各方面工作,如提供信息、撰写稿件、组织活动等,给予评价和表彰。

二、信息发布内容

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市档案各项工作最新动态,内容要及时更新,确保网络宣传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1、发布举办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大活动,发生的重大事项;

2、有特色或有重大新闻价值的活动以及其他需要社会或全体干部职工知晓的新闻事件。

3、档案政策及法规文件;

4、其它有必要发布的通知通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了解和遵照执行的具体工作要求等的内容,

三、信息发布审核

需要发布上传的各种信息,应经过本局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确保信息宣传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高质量。

1、反映局重大事项信息稿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相关科室提供材料,专人撰稿。经局长审核后方可发布。

2、各科室开展的工作、活动信息,由各科室组织撰写文稿,科室负责人对需要发布上传的稿件进行审核,并经分管科室的领导、局信息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四、信息编辑与发布

1、各科室应及时将本科室的新闻信息报送到局办公室,原则上要求当天事件当天报送。

2、各科室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3、重大活动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最迟不得在重大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

五、信息发布安全要求

1、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权限管理,用户名、密码由办公室专人妥善保存,不得泄漏密码,操作人员发布信息后要及时取消登录。

2、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发布宣传报道,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

3、要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学院网站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 他人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篇15:小学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和审核的制度

小学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和审核的制度

为使我校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校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更好地展示学校风貌,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教职工的信息化意识,激发教职工的信息发布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推进学校信息化和校园文化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学校研究决定成立以行政管理为中心,信息室为主,各学科教研组年级组为信息采集点的学校校园网站维护工作组,使校园网站真正成为树立学校形象的窗口,成为我校与家长、学生、社会沟通的桥梁。

二、校园网信息发布细则

1、学校建立以校长室、党支部、团支部、政教处、总务处、教导处、少先队、工会、各年级组、教研组等为主的,集信息的收集、发布、审核为主要任务的工作组,参与学校校园网站的维护。

2、各管理员按照不同的权限进行信息的发布与审核。

3、各组参与信息管理的教师应配合教研、年级组长发布最新的信息,以保证校园网站的适时更新。

4、各处室提供的信息内容要及时、准确、结合工作实际,保证新闻信息的时效性,尤其对发生在本处、组有一定新闻价值的事件,最迟不超过次日通过校园网对外发布。

5、信息室应对发布的每一条信息后进行核实并记录。

6、信息发布程序为: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信息室——书记、校长(副校长)——Internet(www)

三:校园网信息范畴

1:学校重要活动,包括学校常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和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学校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等校务活动信息;

2:各种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各组举行的活动信息;

3:各种公告、通知;

4: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无密级的政策措施;

5:与公众和师生关系密切的财务数据

6:本校教师能公开的教师随笔,教师外出学习体会文章,各类教研活动的教案和评课稿。

7:班级的新闻信息,学生作品。

四:各责任单位具体信息范围

1:信息室: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通知、及时对外报道我校新闻信息。

2:校长室:提供学校工作要点。重大决定、通知、重要文件等信息以及上级来访信息。

3:教导处:提供考试、教学计划、学校教学管理、学科建设、科研成果、科研计划、学校招生等方面的信息。

4:教研组:本教研组的活动报道

5:年级组:本年级组的活动报道

6:工会:提供工会开展的有关活动及教代会的有关信息。

7:团支部由团支部组织的活动信息报道

8:党支部:提供学校党总支工作的有关文件、政策、决定、通知等文件的信息。

9:少先队:由少先队组织的活动信息。

10:财务室:能对外公开的学校财务制度。

11:政教处:提供学生开展的各类活动、德育工作等信息。

12:班级信息员:报道班级的信息以及本班教师所定的本班的有关资料。

五、考核与奖励

1:在学校网站发表的文章,每篇为计为3分

2:被象山教育信息教育网和教科研等县级单位录用的计为5分。

3:省市录取的每篇10分。

4:在学校校园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作为考核教研组,年级组的条件之一,在信息发布工作、校园网站维护工作中积极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个人学校给予奖励。

篇16:幼儿园信息审核管理制度

幼儿园信息审核管理制度

一、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为促进我园各类信息交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发布申请班级、教师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2、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3、幼儿园网管人员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4、幼儿园网管人员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信息申请班级、教师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信息申请班级、教师;

5、幼儿园网管理人员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二、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网络管理员应当对学校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黄色网站,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黄色信息;

2、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学校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3、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各级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网管中心;

4、学校教师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幼儿园网管人员做好学校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5、幼儿园网管人员在收到学校教师的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三、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校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幼儿园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管人员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网管人员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1、教师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对于教师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管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3、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教师应当立即上报网络管理员,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4、学校教师有义务接受校网络管理人员和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5、网管人员应及时掌握校园网内教师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五、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1、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由园所组统一管理,除网管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2、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密码予以保护,密码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密码。

3、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4、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六、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为保证我校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高教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教师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法内容出现。

4、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幼儿园行政报告: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5、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6、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

七、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网络管理人员每月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2、网络管理人员应不定期举行网络安全培训,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各接入单位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3、教师应积极配合网络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4、教师应当经常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八、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1、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2、对于校内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光缆、五类线)改建、迁动时、应与网络管理中心协商实施。

3、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4、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和Email信箱,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信息报送范文水质

党政信息报送范文

校园信息报送范文

校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

关于信息报送问题的整改报告

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

街道信息公开的工作总结

企务公开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集锦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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