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意见

时间:2024-10-01 03:40:45 作者:默默田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默默田”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意见,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加快推进民政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政部各司(局)、全国老龄办、直属单位、部管社团:

民政标准化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精神,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民政管理服务科学化水平,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民政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民政部先后制定了《关于在民政范围内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方案》和《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启动了两批次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确定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两百余家,每年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标准化专题培训,收到较好效果。目前,已制定、发布、实施民政各业务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163项,地方标准152项,康复辅具领域等同采用国际标准41项,保证了民政产品质量,规范了民政管理服务,提升了民政工作水平,维护了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民政服务对象的肯定。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和民政事业发展的需求相比,民政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与一些部门相比总体上还处于落后状态。主要问题是:标准化意识总体不强,部分领导干部标准化工作理念淡薄、能力素养有待提升,标准化知识普及宣传不够;部分业务领域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数量较少,特别是保障民政服务对象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较少,个别业务领域标准存在空白;有的标准文本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部分标准老化,与实践发展明显脱节;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尚未健全,贯彻实施力度较弱;标准化工作保障激励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和民政事业的发展。

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是提升民政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强民政标准化工作,有利于推动民政工作依法行政,增强民政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实现民政事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利于推进民政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据标准开展管理和服务;有利于促进民政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民政领域公共服务的透明度,提高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水平。因此,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确保民政各项工作全流程有规可依、有矩可循,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以深化民政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快民政标准制定修订和贯彻实施为主线,以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水平提升,着力增强民政标准化工作实效,不断提升民政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围绕快速增加民政标准有效供给,深入改革民政标准化管理机制,建立多元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和协调配套的新型民政标准体系。

坚持突出重点。围绕基本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创新及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加快研究制定修订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重点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优先制定公益性强的民政标准。

坚持协同合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部本级与地方民政部门、政府与社会和市场良性互动,共同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的新格局。

坚持科学专业。遵循标准化工作基本规律,强化标准化与科技互动支撑,以民政科技创新促进标准水平提升,增加标准的科技含量;加强标准化知识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既懂民政业务、又懂标准化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不断提升民政标准化工作水平。

坚持务求实效。围绕标准的贯彻实施,提高标准文本质量,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建立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估反馈机制,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与成果推广,确保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三)发展目标

到,建成覆盖民政所有业务领域、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新型民政标准体系;完成民政业务领域支架性标准和急需标准的制定,管理服务类标准的比例进一步加大;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评估机制基本健全,培育一批管理科学、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民政标准化示范机构;民政领域团体标准数量实现突破,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在全国范围内建立3-5家民政标准化培训基地,进一步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标准化意识和素养,不断壮大标准化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支撑作用。

三、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编制“十三五”规划。结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民政工作实际,编制《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康复辅具等专项业务标准化规划,对“十三五”时期民政标准化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系统设计,确定民政标准化发展布局、重点任务、优先次序和相关保障措施。认真梳理民政各业务领域标准现状和需求,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的标准体系。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质监等相关部门合作,编制本地区民政标准制定修订计划,明确地方标准研制任务。

(二)加快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加快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制定修订,重点研制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服务质量、服务保障和养老机构管理标准。

——加快社会救助领域标准制定修订,重点研制救助服务、收入核对和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等标准。

——加快康复辅具领域标准制定修订,重点研制康复辅具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和产品标准。

——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重点研制促进“三社联动”的各类管理服务标准。

——加快防灾减灾救灾领域标准制定修订,重点研制灾害监测与预警、减灾救灾物资与装备、灾害风险管理、灾害损失评估、社区减灾、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评估、灾害救助等标准。

——加快区划地名领域标准制定修订,重点研制行政区划图编制、行政区划代码、地名命名、地名标志、地名文化和地名信息化等标准。

——加快专项社会事务领域标准制定修订,重点研制殡葬技术、管理与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收养评估、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和救助管理等标准。

——加快优抚安置、儿童福利、慈善事业、福利彩票、志愿服务和民政信息化等领域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

——加快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制定修订,推动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

(三)加强标准复审和清理。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对标龄超过一定年限、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标准予以废止或进行修订,尽快解决标准老化问题。清理精简强制性标准,对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合理界定推荐性标准的层级和制定范围,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

(四)推动标准有效实施。在制定政策和履行职能时,积极引用标准和有效使用标准,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民政标准贯彻实施。建立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强制性标准实施以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和强制性认证等形式进行监督,推荐性标准实施以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和自愿性认证等形式进行监督。出台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办法,依据评估结果对标准进行修订,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五)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在民政行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全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将试点示范单位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标准优先转化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引导和鼓励工作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地区和企业(机构)进行标准化综合试点,开展民政企事业单位、社区管理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标准化单项试点。推进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总结提炼成功做法,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

(六)推进民政范围认证认可与质量检测。深化民政范围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加大民政范围公共安全质量认可。依托国家康复辅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民政部殡葬设备用品质量检测中心及相关专业机构,健全民政质量监督网络体系,推进基层民政设施设备和服务环境质量检测。推动建立其他民政领域认证认可制度与质量检测机构。

(七)加强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建设。在民政各业务领域成立标准化技术组织,在已有殡葬、康复辅具等8个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基础上,加快组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障人服务、福利彩票、慈善事业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逐步形成覆盖民政各业务领域的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体系。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质监等相关部门协调合作,成立本地区民政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鼓励民政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稳步提高国际标准采标率,支持民政标准走出去,转化为国际标准,提升民政标准国际化水平。

(八)探索团体标准试点。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鼓励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试点,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支持民政领域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响应民政事业发展对标准的需求,制定具有竞争力、能填补现有民政标准空白的团体标准。

(九)促进标准与科技融合。鼓励民政系统科研单位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基础公益、产业共性技术和方法标准研制,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水平提升。在民政科技项目中进一步强化标准的导向作用,将形成的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列入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畅通民政科技项目产出标准的渠道,建立健全民政科技项目研制标准快速工作程序,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

四、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职责,配备标准化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级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要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建设、专业技术组织组建等重大事项,制定加快推进本地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形成领导重视、统一部署、定期检查、及时通报的工作机制。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检查指导、考核评估,凝聚各方力量,牵头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各业务部门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标准的原则,研究建立所管领域标准体系,指导所管领域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工作,加快推进业务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和贯彻实施。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时,要将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并适当加大考核权重。

(二)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标准制定修订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定向委托、主动认领等多种竞争性方式加快民政标准,特别是民政强制性标准的制定修订。探索一项标准任务多途径委托的工作方式,优中选优,确保标准文本质量。建立标准快速审批机制,利用信息化等手段,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修订周期。建立标准文本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批准立项和发布信息,避免标准立项、制定过程中的交叉重复,逐步实现民政范围各类标准文本快速检索查阅。完善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现有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根据业务开展细分需要,成立若干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健全多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级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支持企事业单位制定企业(机构)标准或参与地方以上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三)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加大对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投入,部本级和地方民政部门要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福利及相关公益事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自筹经费参与民政标准研制,探索建立多元投入的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

(四)加大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将标准化培训纳入民政人才能力建设重要内容,采取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分业务领域和人员层次开展标准化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标准、用标准制度,把标准化理论知识、业务领域的支架性标准文本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各业务部门在开展相关培训时要安排一定的标准化培训内容,原则上不低于培训总课时的5%。加强民政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建立民政标准化专家信息库。进一步充实民政部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成员,凝聚一批熟悉民政业务的标准化专家,发挥专家咨询与技术指导作用。依托标准化科研机构、民政院校对民政干部职工实施标准化知识培训,培养一支民政标准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建立激励机制,对标准化工作突出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奖励,根据工作表现和成果贡献情况予以记功或嘉奖,特别突出的可以推荐国家级表彰。

(五)加强标准化研究和宣传工作。鼓励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标准化理论研究,各业务部门发布的年度部级课题数量,标准化方面的研究内容原则上不低于10%。加强标准化宣传工作,采取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召开会议、举办讲座、编印宣传手册等形式,普及标准化知识,强化标准化理念。选择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制作相关标准宣贯材料,提高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贯彻标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出版已发布的民政行业标准,推动标准的宣贯实施。

(六)支持地方民政部门和基层单位发挥创新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作用,鼓励将有关工作经验总结提练成标准,形成一种“我写我用、我用我写”的标准化工作方式。支持各级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具有竞争力的地方标准、企业(机构)标准和团体标准。对一些行业急需、发布实施一段时间后反应良好、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地方标准、企业(机构)标准和团体标准,可以转化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并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给予补贴奖励。

篇2:加快推进广东新型工业化的意见

加快推进广东新型工业化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二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作 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作者单位: 刊 名:广东经济 英文刊名:GUANGDONG JINGJI 年,卷(期):2003 “”(7) 分类号: 关键词: 

篇3: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6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其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也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统一规划,分类推进

(四)做好统筹规划。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作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规划,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五)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肉类、蔬菜、中药材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地区,要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六)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进口乳粉、红酒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七)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抓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

(八)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建设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实施全程追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

(九)开展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十)开展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为重点,以生产经营台账、产品包装标识等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稀土产品从开采、冶炼分离到流通、出口全过程追溯管理。

三、统一标准,互联互通

(十一)完善标准规范。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实际需要,科学规划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追溯标准体系。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制订相应的建设规范,明确基本要求,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抓紧制定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加强标准制定工作统筹,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标准相协调。

(十二)发挥认证作用。探索以认证认可加强追溯体系建设,鼓励有关机构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纳入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有机产品等认证,为广大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市场化认证服务。适时支持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探索建立追溯管理体系专门认证制度。相关部门可在管理工作中积极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带动生产经营企业积极通过认证手段提升产品追溯管理水平。

(十三)推进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有关部门和地区可根据需要,依托已有设施建设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创新查询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四、多方参与,合力推进

(十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企业间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

(十五)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已列入有关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强市、质量提升等创建活动的地区,尤其要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强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追溯体系。

(十六)支持协会积极参与。行业协会要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可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提升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

(十七)发展追溯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支持有关机构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企业加盟,打造追溯体系建设的众创空间。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云服务。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

五、挖掘价值,扩大应用

(十八)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推进追溯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接,打造严密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链条。发挥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作用,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中的应用价值,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立智能化的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责任主体定位、销售范围及影响评估、问题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调动公众参与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的积极性。

(十九)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加大宣传力度,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逐步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医院和团体消费单位等主动采购可追溯产品,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

(二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为经济调节和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逐步推动追溯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商业化增值应用。鼓励生产经营企业以追溯体系建设带动品牌创建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利用追溯体系进行市场预测与精准营销,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实现创新发展。

六、完善制度,强化保障

(二十一)完善法规制度。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制度,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细化农产品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针对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

(二十二)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

(二十三)落实工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检查指导。

篇4: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科学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大力实施城乡统筹战略,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工作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革农村经济体制,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农业增加值增长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1、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继续按照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围绕四大优势农产品业带和六大特色基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突出特色产业,按照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一体化经营的要求,建设规模片基地。重点抓好新增万亩蔬菜、万亩吴茱萸、万亩苎麻、万头生猪、百万只家禽和千万斤水产品加工基地建设。

2、突破性发展畜禽养殖业。在注重抓好品种改良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畜禽养殖小区。在用地、税收、信贷、行政许可等各方面,合力服务雨润集团3000万只家禽加工项目,抓好家禽养殖小区发展规划,力争在3―5年内基本满足其加工需求。

3、大力扶持和培育龙头企业。积极支持发展本地农产品加工业,综合运用信贷、税收、财政扶持等政策,发展壮大各类龙头企业,重点扶持7家省级和25家市级龙头产业做大做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0,新增国家龙头企业1家,新增省级龙头企业1家,新增市级龙头企业一批,力争2―3家龙头企业在本行业跨进全国前列。由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全市32家省、市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提供担保支持,解决龙头企业信贷奖金制约;市发改委对省市级龙头企业安排贷款贴息支持;市财政继续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100万元,以奖代补,用于重点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

4、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全市乡镇农网建设覆盖率达50。以全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契机,大力发展乡镇超市、村组便民店和农资连锁店,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大力发展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蔬菜、畜牧、水产、林业四大主导产业,分别成立市级专业协会或行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促进农产品流通。对整车运输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新产品、活畜禽、新鲜肉、奶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降低一个收费档次收取通行费。

二、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整合现有农产品质量检测、肉食品检测、农药检测、土服检测职能,筹建市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充分发挥20个检测站(点)的作用,加强蔬菜基地和市场蔬菜的抽样检测,新开展蔬菜重金属含量检测,推行市场准入制。多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蔬菜农药残留抽样检测情况通报》,加强全民监管,确保全市包括蔬菜在内的农产品抽验合格率在90以上。

6、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运用现代工业标准和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监督、检测和认证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应用,大力筛选和示范推广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农药和新型植保机械,推广安全用药技术。加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力度,确保全年禽流感和猪、牛、羊口蹄疫病防疫密度达到100。加强农作物病虫预测预报工作,实现病虫害预报可视化,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认真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申报和认证工作,新发展一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力争全市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达到35万亩,比上年增加5万亩,产量达到25万吨,同比增加5万吨。

三、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7、农业科技推广项目招标。农业和科技部门各安排30万元,继续对畜牧业科技项目实行招标。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农药;提升农机作业水平,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切实抓好水稻机械化插秧试点工作,办好全国机械化插秧示范县阳新样板工程。

8、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把发展农村劳务经济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农民工转移培训配套资金,确保全年转移培训农村劳动力2万人。

9、继续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壮大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继续按照“双向选择、一村一派”的原则,向农业科技示范户、水产养殖户、花卉苗木和农业化基地及领导扶贫点下派科技特派员。今年,全市再增派40名科技特派员。加强与华中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等大专院校合作,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提高特派员扶农、帮农、富农的本领和

水平。

10、回忆发展循环农业。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实现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重点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2008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0万亩。

四、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

11、继续抓好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推进以深化乡镇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的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体系。2008年,重点抓好乡镇事业单位转换体制,全面实行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狠抓涉农乱收费的整治,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按照“全面清债,锁定陈债,积极化债,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选择部分乡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继续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12、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发放大额贷款的有效方式。引导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尽可能将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引导和鼓励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增强农村资金实力。

13、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村征地制度改革步伐,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推进集约节约用地,改革、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方式。探索并推广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使农民分享经营性建设项目长期而稳定的收益。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村庄环境整治和建设

14、切实做好农业抗灾工作。重点完成长江干堤加固及水利血防、水库整治加固等八项工程,提高农业抗灾能力。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重点实施大冶秀小流域、阳新三溪河流域、黄荆山小流域综合治理。大力推广节水技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扩大市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专项奖励资金规模。

15、加强生态公益林工程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对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建立完备的生态保障体系,保证生态公益林按照标准经营。2008年,新增退耕还林工程2万亩、外资造林工程4万亩、长江防护林工程1万亩。

16、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着重抓好规划制定、示范建设、培养村组干部“明白人”等重点工作。市、各县(市)区分别选定一个乡镇、一个村作为示范点,因地制宜作好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制订村庄环境整治和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坚决防止和杜绝无序建设和乱占土地。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严禁填湖(塘)、毁林,破坏田园风光。加强宅基地的规划与管理,节约村庄建设用地,在2008年启动全市村庄规划。要落实好列入全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5个重点镇和40个示范村,力争到建成一批城乡一体、布局合理、适度聚居、设施配套、服务便利、环境整洁、文明富裕、保障有力的新农村。

17、回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改路、改水、改厕、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信息等“五改五通”工程。2008年,投资3880万元修建通村油路(水泥路)194公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点解决阳新3.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推进生态家园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新建沼气池3500口。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重点解决20户以上自然村的有线电视问题。

六、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18、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扩大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范围,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探索“普九”债务化解的新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加强和改进农村教育督导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大对农村学校收费及财务监管力度,切实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

19、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大力普及卫生防疫知识,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做好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强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免费为农民检查血吸虫病9万人次,免费治疗血吸虫病和扩大化疗8万人次,免费治疗661例晚血病人,疫区灭螺4万亩以上。继续做好艾滋病“四免一关怀”工作。

20、繁荣农村文化事业。认真实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2131”工程,继续开展创建全国、全省文化先进县活动,力争大冶市、阳新县早日进入全国和全省文化先进县(市)行列,表彰命名一批黄石文化先进乡镇。积极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强对阳新采茶戏、布贴画,尹解元石雕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民间文化艺术的抢救、保护和合理开始利用,认真抓好农村文化资源的挖掘和整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

21、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按每人每月平均10元标准,对全市农村特困群众进行扶助。继续实施“福星工程”,逐步扩大农村“五保”老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集中供养的比例。大力开展孤儿救助,全面提升农村灾害应变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七、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22、实施整村推进战略。增加扶贫资金,健全投入机制,加快整村推进工作。2008年,继续选择阳新县28个重点贫困村及大冶市10个老区村和插花村,开展整村推进工作。进一步捆绑好各级财政扶贫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村村通公路”、“村村通电话”、“安全饮水”、“灭荒造林”、“一建三改”等相关专项资金,切实做到整合资源,集中用于整村推进村的扶贫开发。

23、突出搬迁扶贫重点。在总结前两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把移民搬迁与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与血吸虫病防治相结合,与贫困村因灾倒房户的重建相结合,与农村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切实做好600户、2400人的搬迁安置工作。要抓好已搬迁农户的生活设施配套完善和生产条件的改善,帮助解决好他们的户口迁移、子女入学、治安、交通、饮水、用电、治病、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真正实现“搬得出来,住得下来,富得起来”的搬迁目标。

24、拓宽产业扶贫渠道。一是继续办好优质苎麻苗圊基地和吴茱萸苗圃基地,扩大基地规模,无偿为贫困村提供优质种苗。二是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畜禽和水产养殖,千方百计为贫困户农民增收创造条件。三是利用扶贫贴息贷款扶持龙头企业。

八、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倡导文明乡风

25、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逐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农村安定祥和、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26、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村干部能力培训体系,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对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对我市列入全省“百镇千村”的示范的40个村,有的可选派国家干部担任支部书记,帮助所在村制定规划和培养明白人,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7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倡导尊老爱幼、邻里和睦、见义勇为、扶贫济困的文明新风。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要以“进市场、奔小康、兴文化、正风气”为主题,大力开展“治五乱、刹三风”和“十星级文明记”、“十佳婆媳”、“十佳好邻居”等创建活动,提高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的整体素质。加强农村文化宣传设施建设,培育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文化中心户”。

九、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机制

28、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县(市)区领导要集中精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主体地位,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防止强迫命令、盲目攀比、形式主义和加重农民负担。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抓好试点示范。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明确责任,切实抓好。

29、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高质量、高标准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广泛动员,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有关部门一定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协作,统筹谋划,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城市经济对农村的辐射和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农村的支持力度,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与乡村结对帮扶。各地要整合各类驻农村工作组、工作队,对新农村建设进行对口帮扶。

30、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要按照《农业》的规定,市、县(市)区财政收入对农业的投入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的比例。认真落实中央对农业农村投入“三个高于”(即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的要求,进一步调整投入结构,支农资金的投入要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扶贫助困方面倾斜。要创新投入机制,优化奖金配置,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要扩大支农资金来源,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篇5: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不断创新发展理念,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交易创新、管理创新和组织制度创新,进一步拓宽流通渠道,提高流通效率,有效引导生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足实际、服务发展。要立足于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发展的实际,认真研究鲜活农产品流通的客观规律,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积极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更加注重协同创新,大力提升创新的整体效能,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二)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支持。着力增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创新的内在动力,突出企业农产品流通创新主体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在规划、政策、标准和监督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激发创新活力。

(三)坚持示范带动、全面推进。要积极推动技术、项目和要素向创新企业、市场和示范区集聚,鼓励大胆探索,重点突破束缚鲜活农产品流通发展的瓶颈和关键环节,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共同促进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工作。

三、发展目标

开展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主要目标是:经过3到5年的发展,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环境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进一步减少,流通成本明显降低,流通效率明显提高,流通的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流通的公益性特征更加突出。

——初步形成有利于创新的机制。形成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体系,成功探索出一系列具有全国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机制及支持政策。

——重点培育一批创新示范企业。要着力培育一批信息化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突出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整个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工作取得全面进展。

——加快发展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广泛应用现代交易技术、方式和模式,交易水平明显提升。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结算和信息服务系统,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产销衔接更加紧密,公益性功能明显增强。建立完善更加符合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实际的组织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交易创新。引导鲜活农产品经销商转变交易习惯,鼓励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鲜活农产品网上批发和网上零售,发挥网上交易少环节、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激发传统农产品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形成以农批对接为主体、农超对接为方向、直销直供为补充、网上交易为探索的多种产销衔接的流通格局,深入推进跨区域鲜活农产品流通链条建设,支持市场和企业建立和优化鲜活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方式,支持加强信息中心、物流中心和加工配送中心等建设,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发展全程冷链物流,促进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完善创新鲜活农产品交易方式的配套服务体系。

(二)管理创新。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带动,引导推广农产品分级、包装、冷藏、储运等标准,宣传贯彻商务部发布的番茄、青椒、黄瓜、鲜食马铃薯、洋葱、冬瓜、豇豆等有关农产品流通规范,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流通品牌化,完善农产品流通增值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广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系统,促进农产品流通节点交易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及时发布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构建全国农产品流通公共信息平台。

(三)制度创新。推动鲜活农产品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向生产领域延伸,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基地等合作,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积极引导发展订单农业。制定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通过政府投资入股、财政贴息、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减免和补贴费用以及土地支持等方式,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公益性的实现形式。

要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聚要素,促进交易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制度创新以及其他创新协调发展,支持和鼓励各类创新主体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探索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模式,实现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强化相互支撑和联动,凸显一链多能、一网多用,促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推动鲜活农产品流通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创新整体效能。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内容,加强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强化考核。要组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互相支持配合,强化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的整合,创造开展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联系指导。建立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重点联系制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梳理开展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情况,推荐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作为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重点联系单位,加强联系和指导,确保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技术保障和标准、规划以及法规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涉农项目和资金向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工作倾斜,协助解决税收、土地、规划、收费、物流、融资等问题,为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加强新闻宣传。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先进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和支持。

篇6:《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篇7:国务院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严重失信主体制定了惩罚措施,渗透生活中多个细节,包括但不仅限于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和旅游度假等。数据显示,我国有超过400万人次曾因失信而被限制乘坐飞机。

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指导意见》,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四大类:

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影响信用的个人行为有哪些?

从上述这四类严重失信行为可以看出,有些的主体是机构或企业,有些属于工作和职务行为,当然也包括个人行为。

个人层面的失信行为和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关系更密切。目前,个人的信用记录主要记录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该系统中记录的失信行为对个人生活影响比较大,截至今年3月底,该系统共收录8.85亿自然人及2139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

作为个人,具体来说哪些行为会影响信用记录?

一、逾期还款。这里的逾期有很多种:

1、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

2、房贷月供累计2-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3、车贷月供累计2-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4、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

5、助学贷款拖欠不还;

6、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三方没有按时还贷款。

二、水、电、煤气费不按时交款。

三、手机停用不销号产生欠费未还。如果你的手机号不用了又没有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因欠月租费而产生的逾期也会影响你的个人信用!信用卡同理,有的银行的信用卡是要收取年费的,如果你把它闲置了,又不去销户,长此以往,欠费了,持卡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就会产生。

四、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不久前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采集项,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

五、坐地铁逃票等行为。我国多地已经出台规定,包括上海、深圳、南京等地都将地铁逃票与个人信用挂钩。

对失信主体已限制乘坐飞机400余万人次

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就是要让失信行为付出代价。《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日前透露,“据不完全统计,有关部门对失信主体已限制乘坐飞机411.5万人次,限制乘坐列车101.6万人次,阻止出境边控443人次,限制申报政府性投资上百亿元,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职务2.7万多人次。”

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指出,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直白来说,对个人而言,失信之后贷款买车买房、消费等都会受到影响。

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 可采取措施修复

对于失信行为,未来的惩罚可能会越来越严厉,但一旦失信,“黑名单”是否会背一辈子?对此,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涉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在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这个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5年后予以消除。当然,不再作为惩戒对象的期限,具体由相关部门来制定,下一步需深化和细化。”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提到,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连维良指出,这是要建立一个对轻微失信行为鼓励主动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就是允许被失信的当事人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性服务来修复个人信用。

“对于失信个体,总的原则是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不失信,只要发生了失信行为,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连维良说。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民政工作总结

民政汇报材料

民政工作计划

民政讲话稿

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加快推进我县交通建设跨越式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政协加快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调研报告

民政处长考察材料

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意见(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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