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邹碧华传》心得体会

时间:2024-04-28 03:36:15 作者:再见少时 其他心得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再见少时”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4篇学习《邹碧华传》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学习《邹碧华传》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 学习《邹碧华传》心得体会

学习《邹碧华传》心得体会

近日读了《邹碧华传》深有感触,结合邹院长的经验,我的感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秉持用力把事做完,用实把事做好,用心把事做巧的工作态度。

用力,这个“力”是个矢量,即朝对的方向勤奋用力,这是做好事情的基础。方向出错只会越走越远。方向对了,不勤奋用力也是无法前进的。何为用力?民法专家王泽鉴曾通俗易懂地解释到“早起一点,晚睡一点,多勉强自己一点”。

用实,又可通“识”,解释为实例、知识、学识等,就是用历史的经验教训、前沿的'信息知识去寻找工作的标准和参考,从而把事情做好。有着高标准严要求的深度,兼顾通古今知未来的广度才能建立好的标准,把事做好。

用心,即“悟”,在以上两步的基础上,要做到融会贯通,要持续发挥激情,最终才能突破牢笼取得真经。这一步或许不是人人都能做到,但就如悟禅修道一般,需要深厚的积累和持之以恒的决心。就如我们常说的“老法师”,他们最大的财富便是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

愿我们每个人都能用正确的态度和思路去武装自己,像邹院长学习,打好生活和工作中的每一场战役!

篇2:学习邹碧华心得体会

(一)

3月2日,全国上下掀起了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的高潮。

听着邹碧华生前同事和亲友用朴质的语言讲述着他工作和生活的点滴,好几次忍不住流下感动的热泪。邹院长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善的处事之道,他坚定的司法信念和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感染着我。

他用毕生贡献诠释着“一名良知法官”的模样。他勇于担当司法体制改革先锋,是依法治国大环境下司法改革的斗士,是法院干警学习的典范。

他用生命厚度践行着“司法为民”宗旨。他激励着我们做法治时代的公正法官, 用实际行动宣扬“有数据、重事实”的工作理念。他勉励着我们胸怀理想,坚定信念,朝着自己的梦想努力奋斗。

他用笔留给我们诸多理论学习的珍贵资料。作为非法专业的书记员,我自知法律素养和理论知识不够扎实。邹院长对于知识的渴望热情感染着我,《要件审判九步法》、《基层法院可视化管理》等著作早已成为大家人手案头必备的一本参考书,我也重燃学习的欲望,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

他用言行留给我们求真务实的工作方法和发展方向。他为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改革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精湛的审判业务能力、敬业的工作态度、致力司法改革的进取担当,为构筑良性法律共同体的不懈努力为法官职业树立了标杆。

邹院长给我们留下很多宝贵的精神财富。能否将他们永远传承和发展下去,这取决于我们的决心和执行力。

首先,要心中有党,就是要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就是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地把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首要的要牢牢把握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法院干警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上坚信不疑,行动上听党指挥。

其次,要心中有民,就是要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公正司法。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原则,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效,认真治理“六难三案”现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再次,要心中有责,就是要勇于担当、尽职尽责。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捍卫和巩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法官要树立敬业奉献的思想,以昂扬向上、勇争一流的精神状态,以专业、创新的职业操守,认清职责使命,用好司法权力,主动消除群众诉讼障碍,努力让审判工作更加适应群众的诉讼需求。

最后,要心中有戒,就是要心有所畏、慎言慎行。要自觉敬畏群众、敬畏组织、敬畏责任、敬畏法纪。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敏感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以“三严三实”要求严格对照自己。同时,要增强对组织的归属感,将个人的成长进步融入单位事业发展之中,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以优秀的品格和一流的业绩,赢得组织的认可和人民群众的信赖。

篇3:学习邹碧华心得体会

邹碧华这个名字是这么的陌生而又熟悉。陌生的是我与他并不相识也没有人生中的交集,而熟悉是他与我原是本家,又都从事着同样的职业。

第一次看到这个名字是在人民法院报上。接下来的日子里,各种报纸大篇幅关于他的报道,但我仍旧对他的故事一知半解,一直到前几天,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邹碧华先进事迹报告视频会议上,我才对他的整个故事有了一个完完整整的了解。

观看他的视频会议后,我回到家以后久久不能入睡,辗转反思、夜不能寐、思前想后,心情更是跌宕起伏,并不像其他人那样对他的逝世只是觉得悲伤、惋惜,我却通过他的故事受到了启发和鼓舞,觉得自己不应该再这样活下去了。

往日的自己对待工作纪律散漫,对待生活无知任性,对待学习粗心大意。奥斯托夫斯基曾经说过:“人生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一个人的生命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忆往事的时候,他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而羞愧;在临死的时候,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经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

邹碧华是一名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我辈学习之楷模。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在司法改革中,他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他的事迹我会铭记,他的品格我会学习,他的精神我将传承。从今日起,我将一改往日纪律散漫的工作作风,认真对待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踏踏实实地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像“邹碧华”一样的好法官。

生子当如孙仲谋,法官应如邹碧华!

篇4:学习邹碧华心得体会

邹碧华生前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12月10日下午,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

法官作为时代的引领者、法治的守护人,有责任以其行动来践行和诠释这个时代的核心精神。邹碧华就是这样的法官,他的精神与时代精神高度契合。通过学习邹碧华的事迹,我感到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向邹碧华法官学习。

学习之一:邹碧华是正义与公正的化身。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已深深刻下了改革与法治的印记。公正是法治的根本,法官是公正的代表。邹碧华从成为法官的第一天起,就恪守着“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官”的承诺,他把自己称为“庭前独角兽”,因为在中国古代传说中,独角兽是正义与公正的化身。邹碧华是法治时代的公正法官,同时也是改革时代的先行者,他的精神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宝贵的精神,也是激励后来者不断前行的力量。

学习之二:邹碧华是杰出法官的代表。为了追求公正,他敢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挺身为弱者代言,开创了未成年人起诉亲生父母的先例,让一个无助的孩子坚强地活下去。为了追求公正,他不怕当法官中的“背徒”,在法官与律师的“暗战”中,旗帜鲜明地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呼吁,并推动法院出台《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不仅被人们称为法官,更赢得了“法律人”的美誉。为了追求公正,他把学习作为毕生事业,在繁忙工作之余,研究不止,笔耕不辍,成为当代中国“学者型法官”“高素质法官”的杰出代表。

学习之三:邹碧华是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法官。在司法改革全面进入深水区的当下,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同时不怕承受由于改革而带来的种种压力,是新时代法官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邹碧华是上海司法改革的“操盘手”之一,人们对他曾经说过的两句话始终印象深刻,他说“改革,是一点点往前拱的”,他说“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的修行”。人们为什么会记住这两句话?因为它体现了当前中国司法改革最重要的特征。改革走到今天,能改的都改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留下的都是难解的困局。没有对司法改革深刻的体会是说不出这样的话的,而没有迎难而上、不计毁誉、甘背“黑锅”的改革精神,也同样说不出这样的话。

社会各界自发以各种方式悼念、怀念、学习邹碧华,形成了“邹碧华现象”,说明社会各界对高素质法官、对公平正义的强烈呼唤,对推动依法治国的强烈期盼。

毫无疑问,时代需要更多邹碧华式的好法官,他永远是支撑中国法官群体的脊梁,更是全国法官学习的榜样。

篇5:学习邹碧华心得体会

他是一名学者型的法官,二十余年精于法律,优秀已经成了他的一种内生品质;他是一名法院的管理者,知识渊博,把推动司法进步作为自己的追求;他是一名乐观主义者,他认为,每个人都是历史,中国司法的进步有赖于每个人的参与。他就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

成就感,一种催人奋进的力量

他从大学毕业就一直活跃于审判台,处理了无数的难案、要案。对于法官这一职业,他勤勤恳恳,用自己的热情与真情感动着当事人,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然而,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却并不是邹碧华儿时的梦想,高考时填报志愿的意外开启了他与法律的不解之缘。据邹碧华回忆,当时填报志愿的时候,不是按系来报的,而是按照专业填报,那时的他对经济比较感兴趣,便填报了北大的世界经济,而世界经济的边上写了个经济法,邹碧华当时误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的方法,以为经济法和世界经济是一类的。直到拿到通知书,上面写着“北京大学法律系”,他才知道自己选择了法律。就是这样,邹碧华阴差阳错地进入了法律界,中国的司法界也在无意中网罗了一名学者型的法官。进入法律系后,爱好阅读的他大量阅读法律书籍,书中许多疑难、有意思的案例吸引了他的眼球,使他开始对法官职业有了向往。

但理想国度的美好画面,在活脱脱的现实面前却不堪一击。然而,智者之智不在于对现实的抱怨,而在于从现状中挖掘自己能够实现价值的地方,也正是在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才能推动现实的进步。大学毕业后,邹碧华进入了上海市高院从事书记员工作。工作以后,邹碧华对法官职业有了一些了解,并且认识到这项职业与我们印象中的法官状态有着很大的差距。平常我们都只是通过影视作品来了解法官与律师的工作状态,殊不知期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刚开始工作的时候,邹碧华到基层法院实习了一年(在虹口区法院当书记员)。那时候的开庭就是一个办公室里来两帮人,各坐一边,书记员在写字台边记录,法官就在写字台对面(也就是当时法官的办公桌),就这样坐成一圈。“这就是我最初接触到的法官,很不像法官。”然而,略显无奈的过往,也掩饰不了他现今对这份职业的挚爱与迷恋。

也许对于法官来说,这些形式的东西可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办案过程中体会到的成就感。如果法官把案子处理得很得体、很公平的话,双方当事人都会很满意,就是这样的一种感觉让邹碧华在其中找到了一些成就感。“这是一种令人向往的感觉。在做事情的过程中,在追求公正的过程中,找到一些东西,就是这种东西让我们慢慢地有了一种成就感,并为之不断地努力追求。”也正是由于对这种成就感的向往,在许多法官因为工作量大、工资不高而纷纷转行之际,邹碧华始终坚持着自己对法官职业的追求。

有一次,一位深圳的老律师到上海来开庭,那时候高院的法庭已经很正规了,一中院的大楼也已经造好,有些高级法院的案件放在一中院开,法官的工作也已经很有压力。当时那个老律师在法庭上要找一份证据材料,由于先前整理得不是很清楚,翻来翻去翻不到,急得满头大汗。邹碧华对他说,“××律师,请你坐下来,慢慢找,相信大家都会等着你,你不用着急。”结果,老律师坐下来不到一分钟就把材料找到了,如释重负。开完庭后,老律师在其他人签笔录的间隙,对邹碧华说:“我在全国各地开了很多庭,在上海第一次感受到法官这么好!”就是这样一个细微的细节,给了当事人很特殊的感觉,让他们感受到了一种人文的关怀。而这种细微的东西需要在从事这份职业的过程中,去一点一点体会。“这也是法官职业里最有价值的东西。能够体会到法官职业的价值,可能是我比较幸运的地方。”而这种幸运的感受无不体现着他感情的细腻、真挚。

正如丹尼尔·戈尔曼在《情商》一书中写道:“自我激励是影响人生成就的一大原因。”成就感也许就是最初激励邹碧华不断奋进的力量。从事法官工作二十余年,邹碧华一如既往地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勤于思考,思考让他拥有了健康而强大的内心。法官不能仅仅是“办案机器”,在办案时必须用心积累。面对复杂案情,邹碧华总能保持清醒,理性思考。在研讨案件时,邹碧华绝不迷信权威,对于专家观点的态度是:“我们关注的不该是专家说过些什么,而是专家所持观点的理由是什么。”他勤于笔耕,把实践和思考凝于笔端,二十多年来持续不断地丰富着自己的研究成果。他勤于学习,他常讲:“对法官来说,积累是一种过程,而多看书才能培育理论素养。”孜孜不倦的学习让他具有了广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通过多年的积累、研究与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他归纳出了要件审判九步法。,他撰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被全国各地许多法院作为指导民商事审判的范本。这些成果,无不凝结着邹碧华的智慧之光。

优秀,是一种品质

也许最初,邹碧华对于法官职业的热爱是源于成就感的激励,但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二十余年,绝不仅仅是自我激励那么简单。随着时间的推移,优秀已经成了他的一种习惯、一种内生的品质。

“你想把一件事情做好的首要前提是你想要把这件事情做好。同样你想成为一个好法官的前提是你想要成为一名好的法官。”但我们眼中当之无愧的优秀法官,却对于“优秀法官”这一称呼非常谦虚,“我不觉得自己是一名优秀的法官,只是想要做一名自己所追求的法官,并愿意把它做好。”既然做了选择,就不会畏惧风雨兼程。自从事法官职业以来,邹碧华始终坚持着作为法官的职责,丝毫不敢懈怠。“从事一份职业之后,你一定要去热爱它,如果你自己觉得这份职业是没有意思的,或者说,你觉得实在是没有办法要养家糊口必须得做,你是不情愿的,那么你无论如何都做不好。”法官的责任异常之重,不仅要协调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还要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如果单单把法官职业看作是生存工具,在面对当事人时就会极度烦躁,觉得这个人怎么那么啰嗦,那个人又如何如何,内心很难平静,会产生一种抵触感。

但若真的想要做一名好法官时候,就会觉得法官所要面对的各种各样的当事人、律师以及问题,都是这个职业所要承载的,就会想办法把这些该承载的东西处理好,接着冷静地去研究、分析这个案件及其法律问题。所以,只有在内心重视法官这一职业,才会想方设法去琢磨思考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很多时候,当事人是带着负面情绪的。比如说,有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法庭上最激烈的就是,你敢判我离婚,我就把手指头砍下来,而另一方就说,你敢判不离,我马上就跳楼。这时法官就面临着双方情绪极度激烈的冲突状态,这也是职业里所要承受的。其实很多这种矛盾激化的案件,都是在法官的说服中慢慢地也就调解了。”邹碧华充满自豪地说:“上海有很多法官在这方面的功夫是很厉害的。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在从事法官的过程中,慢慢培养成的一种法律以外的职业素养,包括怎么接待当事人、怎么控制自己的情绪等等。”“当你下定决心把职业变成自己的理想和追求以后,就会想要用这个理想或追求来指引你,觉得这个是为理想付出的代价,你就会很耐心地去接待当事人,就不会觉得这是难以忍受的东西,因为这是你本来就应该承受的。”

作为一个好的法官光靠扎实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专业知识如果不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如果没有人文精神的滋养,就会干瘪无味。也正是基于这种理解,邹碧华时刻要求自己多读书、多积累。无论是在讲座还是与人交流的过程之中,邹碧华都很乐意推荐几本好书,建议多多阅读。通过广泛的阅读,邹碧华在研究探索专业问题的同时,也不断提升着自身的人文素养,形成了宽阔的视野和独特的眼光。

转变角色,从容应对

从业二十余年,邹碧华从一名普通的法官成长为法院的领导,遇到的境况各不相同,但他始终保持着一如既往的优秀。可能这就是他所说的,认真对待工作的心不能变。

最初,作为一位法官时候,邹碧华做的最多的工作就是研究法律问题。他平时的工作就是围绕在案情和法律之间,所要做的即是彻底地研究案情,不断磨练自己运用法律的知识技能,并在实践法律的同时积极地撰写与实务相关的文章。除此以外的事情就很少关注。这时的心态可说是一名追求司法严谨的学者型法官。

之后,在上海市高级法院做庭长时又是另一种心态。作为庭长,首先需要具备的是丰厚的法律知识技能,在对案件的判定上需要有坚实的法律功底作依据。其次,身处高院还应当考虑许多外来的情况,因为其他区县有很多的疑难案件报送到高院进行审核,作为高院的庭长,邹碧华即是这些疑难案件的最后一关,必须要做出最后的决定,这给当时的邹碧华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他认为,对一个疑难案件的定夺不仅要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还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影响、法律的伦理等等方面。由于自己的爱好即是如此,所以他在其中也找到了很多乐趣,像他自己讲述的那样:“我特别喜欢这样的生活,可以自己查阅大量的资料,大量的书籍,对一个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挖掘,直到最后找到解决的办法。期间,可以和很多专家就某一个问题进行探讨,可以触类旁通,研究很多东西,这让我收获颇多,在带领团队的过程中,也锻炼了很强的领导能力。”这时,他的心态可能一半是一个法律精髓的追随者,另一半则开始了全局性的思考。

,邹碧华调任为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这时的境遇又让他学习和理解到了很多不一样的问题。到了基层法院后,其职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基层法院的院长,关于法律专业技能方面的比重减少了很多,与以前相比大概只有10%-20%,而剩下更多的是关注法院的长远发展、制定发展措施等。作为一个基层法院的领导者,他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要做的不只是单纯地去研究某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应该作为一个带头人,去带领整个团队进步。而人才的培养、资源的配置、人事关系的掌握、社会方面的沟通等一系列的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正在这样的情况下,邹碧华始终保持着沉着的心态,从容应对。他开始学习心理学、管理学、哲学以及国家的宏观政策等等,开始着手从大局把握问题,对法院的宏观发展做进一步的设计,努力确保法院工作高效运行,确保核心的观念不能变,确保卓越的成绩让人民满意。在这个过程中,他对自己的定位也开始慢慢转型,开始进行知识结构的调整,开始从一个纯粹的法律研究者转变为一个以管理为主的领导者。

从庭长时触类旁通的学习,到院长时带领法院取得卓越成绩,境遇随着时间不断变迁,而他始终保持着对工作认真负责、尽心尽力的心态。从最基础的法律问题的研究者到管理研究法律的工作者的领导,邹碧华始终保持着对法律的热爱,这也就是他所阐述的对工作的一份尊重。

身兼数职的邹碧华对于时间的管理也颇有心得,他认为每个人都要掌握一些时间管理的基本技能。从时间分配来讲,要学会怎样巧妙地分配自己的时间。邹碧华平时既要处理法院的工作,又要带一定数量的硕士生、博士生,工作虽多,但是他可以巧妙分配自己有限的时间,将本职工作都做到最好。对于硕士生、博士生来说,导师已经不是单纯的知识教育,而更多的是思维的启迪,老师也没有必要每天监督学生,重要的还是一个引导过程。他说道:“由于我一边要带学生,一边要工作,就不能像其他老师那样有很多时间去教课,但是,我会让我的学生学会如何做自己的学习规划,所以我一开始就会让他们把学习计划制定好并交给我,我会督促他们看看是否完成计划。而且为了防止我临时有事出差,我会让学生提前一段时间交论文。这样也给自己留了一定的时间。”他总结道,时间管理的精髓在于平衡工作价值。

此外,邹碧华不仅有着法律人的严谨,还有着艺术家的品位。他小时候曾跟着父亲学习美术,虽然后来由于太耗时间而放弃,但是对艺术的欣赏品位仍然保留了下来。所以当谈到业余爱好时,他认为不仅仅是音乐和电影,欣赏美术作品也可以放松精神、缓解压力。

爱你所选,实现价值

对于已经或即将离校的毕业生,邹碧华建议,“要喜欢自己做的事情,这样才能享受,才能找到成就感,这才是一种聪明的做法。我们常常需要静下心来去思考,正在做的事情能获得什么成就。或许这能够让一个情绪不稳定的人恢复平静,使其重新面对自己的生活,又能维护公平与正义。也就是说,找到自己工作的价值或意义是非常重要的,而这些会带来快乐,带来幸福。”

如今,法学成为一个热门专业,越来越多的非法本学生在考研时,选择法学专业。但是当他们在学习或者选择职业时,常常会因为自己的非法学专业背景感到自卑。邹碧华认为,完全不需要因为本科学的不是法律,就觉得自己比别人差一些。学习其实就是一个积累的过程,当积累到一定的量,就一定会发生质变。本科学的是不是法律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现在有没有掌握一个好的方法,只要掌握了一个好的方法,只要不断去积累,就一定会成功。他建议,应该在研究生阶段好好钻研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说到这里,邹碧华谈起了自己的亲身经历。他在读完博士回到高级法院的时候,被指派去管理公司法方面的案件。而他从本科到博士期间完全没有学过公司法,实际上这方面对他来说完全是陌生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比别人差。他按照自己的方法,逐步去研究公司法方面的问题,每遇到一个就研究一次,这样日积月累,两年以后在公司法方面也就有了一定的积累,如今邹碧华所著书中有许多就是关于公司法方向的。

在很多学生的观念里,职业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两个方向,体制内受到的约束比体制外更多一点,就也可能意味体制内可能就面临着人才流失问题。作为一名法院的管理者,邹碧华觉得这并不是一个需要担忧的问题。人各有志,假如一个人愿意报考公务员就说明他愿意接受这些约束。反过来说,其实在任何地方都是受到约束的,只是看我们承不承认它、接不接受它而已。首先,从内外比较来看,体制内的约束并不见得比体制外多。比如说,外企内部的约束也很多,虽然表面可能对上下班、作息时间没有约束或者没有约束那么紧,但是企业中的人际交往等基本规则,是无论如何也无法逃避的,如果三两下就把人都给得罪光了,也难以生存下去。体制外对人的要求和体制内不同,可能哪天就突然让你卷铺盖走人了,看上去自由,但实际上并不自由。其次,在体制内,也训练我们工作上的品行,如果能在很多规矩的约束下,照样能把事情做成,实现我们的想法,虽然很难,但是做到的时候,会有价值感、成就感。最后,如果在这种约束的环境中都能够生存下去,而又不丧失自己的理想和激情,或者说能够用一种积极的心态去面对这一切,对一个人来说其实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一旦做到了,就成为了一个胜利者。如果连这个都做到了,那么到任何地方都不会差。很多体制内的人运用在体制内所受到的训练,到体制外面去,照样可以做得如鱼得水。所以,我们思考问题时应该辩证地去分析,并不是有约束就一定不好,其实它反而可以让我们更有规范、有规则地去做事,因此体制内的约束也能给我们很多训练和帮助。

篇6:学习邹碧华精神心得体会

前不久,报上刊登“邹碧华现象”的文章,阅读后心中无限感慨,这种激动直到收看了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后,我终于明白,是因为他的精神同我选择法官职业时的期望产生的共鸣。

收看报告会后,我深受鼓舞。特别是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最高院发出的学习倡议后,我觉得邹碧华的所有作为不失为一种“邹碧华精神”,因为在他既是司法改革的引领者,又集中体现出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

作为一名法官,学习邹碧华同志,应当学什么?这可能是很多法官心中的疑问,因为我们没有他所处的环境、没有明确的改革方向,但我认为,我们有一样的法官职责、有一样的为民情怀,所以,我们要学习他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甘当“燃灯者”,燃烧自己,照亮他人,我们也可以将自己的生命倾注在工作岗位上。这样,虽然我们未必能达到他的境界,但是可以在不断追寻法治的道路上,收获属于自己的精彩。

他勇于创新的精神体现在通过审判实践的积贮和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撰写了《要件审判九步法》,这种缜密的审判思路和办案手册,成为当今法官办案的必备工具书;体现在为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亲自起草并主导推出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促进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为保障律师权利出台正式文件,在律师界乃至法律界都引起了震动。

他锐意进取的精神体现在全力推进上海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是一名改革的先驱者。无论在长宁区法院,还是在上海高院,他始终坚持先进的法院管理理念和信息化建设常抓不懈,并取得实效。他正像其文章《知行合一》中写到的那样,“我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我必须对党的事业负责,党把管理一个法院的任务交给我,我就不再只是我自己了,我的角度要求我必须把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作为自己的使命……”

对照邹碧华精神,我们要学习和改进的地方还有太多,我们要以其崇高的精神为动力,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使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正逢我院“提升司法素养推进司法文明”

三年规划主题活动的收官之年,结合邹碧华精神,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像邹碧华那样具有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要强化纪律作风整顿,像邹碧华那样具有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要规范司法意识,学习邹碧华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要强化廉洁司法的养成,学习邹碧华修身做人、为官用权、干事创业的方式方法,做一名“邹碧华式”的好法官。

篇7:学习邹碧华精神心得体会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邹碧华同志出生于江西奉新,生前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曾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第九届青联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并于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邹碧华同志忠诚于党,忠诚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毕生追求“当一名有良知的法官”,曾审理过一大批全国瞩目的重大疑难案件,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他严于律己、刚正不阿,从来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家人严格要求,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是一名值得人们学习和致敬的优秀法官。

通过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深入了解和学习,在感动的同时,有所感悟,有所启迪。

一、邹碧华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对人民法官的誓言做了最好的诠释。

法官的誓言是: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从法院的书记员到司法改革的设计者、践行者,邹碧华将其短暂的一生都献给了司法系统。他是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对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改革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精湛的审判业务能力、敬业的工作态度、致力司法改革的进取担当与构筑良性法律共同体的不懈努力为法官职业树立了一把标尺,也赢得了从法官、检察官到法学教授、律师、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尊敬。

邹碧华同志满怀为法律献身的精神。不管是当书记员,还是当庭长,还是升任上海高院副院长,他都尽心尽职,爱岗敬业,他无怨无悔,艰苦奋斗,给人民法院的改革与审判事业交出了满意答卷。

二、邹碧华以自己的生命树立了中国法院改革的丰碑。

邹碧华同志讲求科学、实事求是。“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12月8日,周一,7时30分,邹碧华准点出门。当天,分管司法改革的他,要主持召开上海高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专题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如何科学合理计算法官工作量及质效。”上海高院司改办副主任张新回忆,“邹院长让我们将上海4家试点法院所有法官5年来人均办案量梳理一遍,单看办案数量不行,还要计算案件质效。这是为细化法官员额制改革方案做准备。法官要压缩到33%,很难。邹碧华曾对最高法院法官何帆说,“避免搞‘一刀切’,不能为了图省事,就‘欺负’年轻法官,将助理审判员‘就地卧倒’转为法官助理,一定要有科学考核标准,让真正胜任审判工作的优秀法官进入员额。”邹碧华深知,“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对上,该争取时要争取;对下,该担当时必担当。”6年前,邹碧华任长宁区法院院长,让时任法院信访办主任滕道荣抓信访改革,每月做投诉率分析。“这不得罪人吗?”滕道荣有顾虑。

20,司法改革的大幕拉开,邹碧华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设计者和实践者,带领着司改团队,始终处于高速运转的状态,开会、加班、汇报成为常态。他认为,改革一直是一点一点往前拱的,每次能有一点点进步就是成功,因此面对改革中的反复磋商、针锋相对、妥协共识,他也依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面对争议和质疑,他坚定的表示,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

“他像一个孜孜不倦的改革布道者”。9日上午,高院党组会议;下午,司法改革座谈会。“邹碧华从下午2点一直讲到5点。”张新说。在中央统一部署下,上海成为司法改革的首批试点地区,相关改革方案全国瞩目。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何为全国司改担当探路先锋,邹碧华深感重任在肩、时不我待。谈到司法改革,邹碧华总是充满激情。周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论坛、半个月前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他积极介绍上海司改进程,谈司法公开,谈审判流程信息化……“他像一个孜孜不倦的改革布道者,”张新说:“他确实累了,调整了作息,晚上1点就睡下,比平时提前了一小时。”当年在长宁区,邹碧华做了件“前卫”的事儿——压缩会议室,给每个法官一间独立办公室,为了“维护法官的职业尊荣”。长宁区法院曾俊怡法官说:“法官专业化、职业化,法官分类管理,他那时已有思考。”

他家的三面书墙,桌椅旁都堆满了书。勤奋的邹碧华将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结合,写下《要件审判九步法》《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基层法院可视化管理》等10多部著作,其中《要件审判九步法》成为全国民事法官和律师办案的重要指引。他简直就是用自己的身体和生命推动法院的改革。如果不是亲自到他工作的现场看看,是无法体会以邹碧华付出的艰辛与汗水。他真的是用生命为法院的改革前行助力加油。

邹碧华同志事迹在各媒体登载播出后,全国各地纷纷通过各种形式表达对邹碧华及的敬意。改革这份事业那么艰苦,他47岁的黄金年龄去世,他为法院、为司改奉献了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他是法院的英雄、法官的骄傲。他在以一种强有力的正能量,感动中国!

三、学习邹碧华,我们要弘扬他的风采

邹碧华以自己的作为展现了法院管理人员的高素质品格和无私无畏的亮剑精神。邹碧华同志是审判业务行家,管理专家,授课导师学者,会说一口流利的英语,他著书写诗,样样精彩。邹碧华虽然已离我们远去,但他用生命谱写的人生壮歌依然在我们心头传诵,激励广大法官为中国的审判事业和改革之路奉献出更多的热情与力量。

学习邹碧华,我们要做什么?我们要忠于我们的审判事业。我们的四级法院构架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分明,我们每个人都是法院这艘航母上的一颗螺丝钉,我们只要做好自己的事,并把这点事做到极致、尽心尽力就可以了。

学习他,是要学习他忠于家庭,当好儿子、丈夫和父亲的不同角色,尽心尽责照顾好家人,他与妻子相识相知相守的30年,他热爱生活,在临走前的一天,还打电话给孩子以谆谆教诲。

学习他,是要学习他用法律保护弱者,忠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信仰。“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当然要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用法的精神解决问题,服务百姓。”邹碧华曾这样说过。他在担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期间,率先在全市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诉调对接中心”,方便群众诉讼;为了一位身患白血病的男童的医药费,他带领长宁区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开了两天会,研究法条,开创了未成年孩子告亲生父母的案例。

学习他,是要学习他爱岗敬业,为工作呕心沥血的精神。他始终以“从事一份职业,就一定要去热爱它”的理念要求自己,始终践行从优秀到卓越的工作理念。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领导,他不畏艰难,亲自统领各项工作方案的研究和设计。他不知疲惫、忘我工作的精神,也激励和带动着他身边的人经常是“5加2”、“白加黑”。

学习他,是要学习他刚正不阿,维护公平正义的高尚品德。邹碧华同志,一直以庭前庭前独角兽,时刻鞭策自己,独角兽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上古神兽,又称獬豸,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是公正、勇猛的象征,在古代,獬豸就成了执法公正的化身。邹碧华同志以自己的行动,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篇8:学习邹碧华精神心得体会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中央组织部决定,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邹碧华同志生前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邹碧华同志忠诚于党,忠诚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毕生追求“当一名有良知的法官”,曾审理过一大批全国瞩目的重大疑难案件,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他严于律己、刚正不阿,从来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家人严格要求,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

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举动是脏水流,而不公的判决是破坏水源。法官是一个社会公正正义的化身,法官的审判是水的源头,直接影响着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如果法官能严于律己、刚正不阿,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树立法官威严,人们就会相信法律,遵守法律,敬畏法律。如果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徇私舞弊、不遵守法律,不依法办事,那么人们也会效仿,违法不尊。即使有人有违法犯罪行为,也会心存侥幸,因为他们可以找关系、送金钱把违法犯罪行为摆平。这样一来,不仅严重地糟蹋了法律,还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法官的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审判尤为重要,他不仅仅关乎自己形象,更是一个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对判决的信任。

篇9: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一个名字让我们不同领域的法律人感动,他就是人民的好法官——邹碧华! 3月2日下午3时许,鸡东法院组织全体干警观看邹碧华先进事迹报告会,全面掀起了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的高潮。

邹碧华,生于1967年1月18日。1984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1988年本科毕业后进入上海市高级法院经济庭工作。1993年至期间先后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就读,获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和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之间,先后担任上海市高院研究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和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2011月,就任上海市高院副院长。2012月10日,在赴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参加司法改革座谈会途中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离世,年仅47岁。这样的一个好法官的英年早逝,让我们惋惜流泪!

邹碧华为司改呕心沥血,用生命捍卫法律尊严,把自我融入到人民中,融入到祖国法治中去的精神深深感动了我们。

法律是冰冷无情的,但却因邹碧华的努力散发出光和热,闪耀出温暖。他在担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期间,率先在全市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便民电话,方便群众诉讼。为被父母抛弃的患白血病男童索要抚养费。作为一个纯粹的共产党人,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他深知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尤其是弱者的合法权益更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才能用法的精神更好的服务百姓。

邹碧华始终冲在司法第一线奋斗和奉献,他的学术水平很高,说话却又很平和,是一位高瞻远瞩接地气的领导干部。在26年的法院工作中,邹碧华虽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转换,但他始终拥有一往无前的勇气和孜孜不倦的追求,始终保持对党的事业忠诚的信念。生命不息,奋斗不止,他最终累倒在他热爱的司法事业上,累倒在他挚爱的司改工作上,累倒在他毕生追求的法治路上,但他的精神却继续传递着光和热。他曾说,如果有一天,他离开这个世界,希望他的墓志铭上能有这样一句话:“因为他的存在,这个社会变得更加美好。”邹碧华做到了。刹那芳华,即是永恒。

“有的人活着,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还依然活着。”英雄身死,但信念不死,精神永存。我们不该只是把邹碧华同志作为一个英雄来仰望,不该只是用鲜花、掌声或赞歌来纪念或歌颂他,而是应该继承他甘于奉献、充满激情,勇于承担重任,工作精益求精的精神,传承他为人高尚、公正执法、热爱事业的品格。循着他的足迹继续前行,用我们千千万万人的共同努力,让“邹碧华精神”踏着春天的脚步继续出发。

篇10: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近日,上海法官邹碧华先进事迹经人民网、新华网等多家媒体报道后,社会反响热烈,我们既为有这样一位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法官而自豪,同时也为他的英年早逝而痛惜。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我们要身体力行,以干好本职工作的实际行动告慰英灵,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伟大“中国梦”助力。

注重转变工作作风。作风就是党风,作风就是效率,作风就是战斗力。邹碧华周围的人都知道,他加班加点是常态,“5+2”、“白加黑”,不分白天晚上,不分平时周末,精力非常旺盛,“我不累”,是他的口头禪。邹碧华在法院工作26年来,从最基层的书记员做起,即使身居庙堂之高,每次院长接待日后,仍仔细研究每起案件的卷宗,并跟踪关心案件的解决结果,“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我们一定要帮帮他们。”这是邹碧华用真心真情换来的百姓好口碑。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我们就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从自身做起、从自身抓起、从自身改起,做到自身正、自身凈、自身硬,做到底气足、腰桿硬、能服众,以过硬作风树正气、祛歪风,彻底根除“四风”,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扎扎实实做事。以过硬的作风,促进工作,赢得民心。

注重创新开展工作。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社会发展的基础。邹碧华任上海市高院副院长前,曾在长寧区法院工作过4年。他在担任长寧区法院院长期间,率先在全市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便民电话,方便群众诉讼,深受老百姓的欢迎。到上海市高院任职后,推行了员额制等分类管理改革,上海司法改革前无古人,领全国之先。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我们就要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要坚持深入实际,勇于实践,学会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创新,在实践中科学发展,在实践中自我提高。要加强学习,勤于思考,不断开阔眼界, 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增强把握全局的能力,创造性开展好工作。

注重培养担当精神。敢于担当,就是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上海市高院推行的员额制等分类管理改革,涉及法院干警“穿上法袍”还是“脱下法袍”的切身利益,更是众人瞩目。如果按照职务等“一刀切”,无疑是操作简单又不得罪人的办法,邹碧华为了“一定要把最优秀的法官配置在办案第一线,给我们的未来留出空间”,选择背著“黑锅”前行,顶著“骂名”跋涉,坚决反对迁就照顾。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只为在人间点亮正义之灯。“桥的价值在于承载,人的价值在于担当”。当前,我国正值改革攻坚期、经济调整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实现“中国梦”的前进道路上充满了荆棘和挫折,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就要把担当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履职尽责的强烈愿望、干事创业的崇高追求、舍身忘我的工作热情,直面矛盾和问题,主动接受挑战,大胆开拓创新,努力创造经得住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共产党员是先锋模范,从焦裕禄、孔繁森、王彦生、李林森,到邹碧华……,我们一次又一次感动于共产党员的崇高无私,感动于党的好干部的敬业奉献,让我们化感动为力量,用更加自觉的服务,更加严格的自律,更加主动的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復兴贡献自己的全部聪明才智!

篇11: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3月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在报告会上,报告团的五位成员用质朴的语言、生动的事例和真挚的情感,深情讲述了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勾画出了一名好党员、好法官、好干部的光辉形象。

早前,了解邹碧华,只知道他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在12月10日,因疾病意外来袭而突然倒在工作岗位上。在他去世后的网上网下,网上网民哀思如潮。截止2012月12日的2天时间里里,10万多名网友留言讨论“邹碧华现象”;深圳律师在足球赛前举旗默哀:“邹碧华法官的离世,是法院系统、律师界、法律人共同的损失。”12月14日上午10时,上海龙华殡仪馆一号大厅,人们送别“燃灯者邹碧华”,预计1200人参加的葬礼,来了近2000人。“碧血忠魂潜心法治鞠躬尽瘁,华星秋月璀璨人生风范长存”,挽联下,人们眼噙热泪……为什么邹碧华在离世后会赢得如此殊荣,到底他做了多少让百姓感动,让我们这个社会点赞的事情呢?通过聆听报告团成员关于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报告,让我们看到了当代一位普通法官的高大形象。他虽然离我们而去了,但他的精神将永存于我们心中,值得我们去深刻体会,认真学习。

学习邹碧华,就要学习他坚持司法为民的深刻情怀。邹碧华的著作《要件审判九步法》一书提出了法官要摒弃高高在上的司法理念,树立服务型司法为民的政治理念。服务型法官,不仅应当自觉尊重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实体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而且应当从细微处着眼,将服务理念贯穿于裁判服务的全过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报告中说道:邹碧华时任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时推出的《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成为中国法院首个专门规范法官出庭举止的规定。该《意见》一经社会推广,便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广泛关注。邹碧华在接受记者专访时称,推出《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就是希望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有更加良性的互动关系,除了营造互相尊重的氛围,使得律师与法官不再相互指责,增加相互理解与尊重。法院的裁判是社会公众在法治社会不可离开的重要公共服务。裁判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邹碧华倡导的司法理念和审判过程不仅仅是一个僵化的法律适用的过程,而是一个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在办理案件时做一名有良知、有人情味、有同情心、会尊重他人的法官,是邹碧华坚持司法为民深刻情怀的全面体现。

学习邹碧华,就要学习他坚持学习、善于学习的人生态度。戴着一副黑框眼镜,说话富有条理,很多人说邹碧华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儒雅。但在其同事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郭伟清眼里,邹碧华更是一个主动学习、善于学习、把学习作为自己生活中一种习惯的人。郭伟清到邹碧华的家里,当看到其放有法学、文学、哲学甚至还有建筑学满屋子的书籍时,他被深深震撼了。其实,我们从邹碧华的学习经历和取得的成就,更是可以见证他谦虚爱学的态度。邹碧华是北大经济法系的本科,北大国际经济法系的硕士、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的硕士生导师、教授,全国知名的审判业务专家。这些是邹碧华学识丰富的表现,更是他谦虚好学、坚持学习的体现。正如他的同事郭伟清所说:他是一名专家型法官,二十余年精于法律,优秀已经成了他的一种内生品质;他是一名学者型法官,知识渊博,把推动司法进步作为自己的追求。知识是司法裁判的基础,只有具有了丰富扎实的知识功底,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中辩法析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作为青年干警的我们,更要把握当下,用不断进取的求知之心,不断的学习和更新业务知识,夯实自己的职业基础。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为新时期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体现出党和人民对新时期政法机关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使命。人民日报社上海分社采访部主任、高级记者郝洪曾多次采访邹碧华同志,每次的采访中,郝洪都能感受到邹碧华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奋斗精神;埋头苦干、忘我工作的务实作风。当下,司法改革的脚步蹄疾步稳,作为新时期的法院人更要学习邹碧华始终坚持公正为民,始终忠诚于党的事业和人民司法事业的情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学习邹碧华,就要学习他热爱事业、帮助同事、关心家人的人格魅力和家国情怀。从事司法工作26年,邹碧华一如既往地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勤于思考,思考让他拥有了健康而强大的内心;他勤于学习,他常讲:“对法官来说,积累是一种过程,而多看书才能培育理论素养”;他勤于笔耕,把实践和思考凝于笔端,二十多年来持续不断地丰富着自己的研究成果。他创作了《要件审判九步法》、《法庭上的心理学》、《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等主要著作,在《法学》、《人民法院报》、《法律适用》、《上海审判实践》等各类报刊上发表论文多篇。,他撰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被全国各地许多法院作为指导民商事审判的范本。这些成果,无不凝结着邹碧华的智慧之光。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张枫在报告者中说道,邹碧华对待同事和下属时一直都是平易近人的态度,经常与他们交心谈心,主动询问他们工作中的困难,并帮助其解决和客服。邹碧华妻子唐海琳在报告中回忆了和他相识相知相守30年的经历,讲述了他热爱事业、热爱生活、关爱家人的感人故事,听众席上不少人唏嘘不已、落下泪水。

邹碧华走了,但是他的精神长存。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他的精神将激励更多的法律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他为司法改革所做的成绩将激励更多的法院人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他的公正为民、敢于担当将激励更多的执法者在工作中严于律已,为中国的司法护法卫道。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在人民大会堂接见报告团成员时说,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像邹碧华那样,甘当“燃灯者”。“燃灯者”越多,我们的事业就越兴旺发达,我们的社会就越温暖如春,我们的国家就越充满光明。

篇12: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法官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7岁。邹碧华以他毕生的精力,夜以继日地投入到他所热爱的司法事业之中,在法院管理、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司法改革、裁判方法等诸多方面做出了常人难以企及的成就,用并不太长的生命谱写了一曲可歌可泣的华美乐章。邹碧华无愧是司法改革道路上的燃灯者和前行者。他的不幸离世,震动了整个中国法律界,也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被称之为“邹碧华现象”。

在学习了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后,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工作者,我深受感动,觉得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向他学习:

一、学习他孜孜不倦的学习精神

邹碧华生前主管法院的信息化工作,提出“要依托信息科技打造公正廉洁为民的现代化法院”。但是作为文科生的邹碧华对信息科技接触并不多,甚至对许多信息化术语都是陌生的。在上下班途中,邹碧华的公文包里常常放着沉甸甸的书籍;休假的时候,他更是集中时间研究平时积累下的“信息化难题”,前前后后仅大数据专题,他就啃完了近50本书籍。同时,他还请来各类专家实讲案例、传授经验,并与他们一起讨论,研究法院如何运用大数据为法院办案服务。正是因为他孜孜不倦的学习态度,使他很快从门外汉成了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专家。经过呕心沥血的努力、孜孜不倦的耕耘,终于在他生命的事业中绽放出6朵光彩夺目的绚丽之花:“司法改革科学化”,“审判执行过程可视化”,“司法为民便捷化”,“司法公开常态化”,“法官办案智能化”,“审判管理精细化”,这被大家一致认可的6项全国法院系统首创成果,迎来了20xx年全国各地兄弟法院信息化参观团近80批,众口交誉。

二、学习他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

邹碧华始终以“从事一份职业,就一定要去热爱它”的理念要求自己,长期工作在上海司法领域第一线,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无论是做理论研究,还是做司法实务,邹碧华都始终保持着一名优秀法官必备的敬业勤勉,把人生价值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心无旁骛抓发展,雷厉风行干工作,身先士卒做表率。虽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转换,他始终甘于奉献、充满激情,他勇于承担重任,工作精益求精,作风细致入微,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领导,他呕心沥血、不畏艰难,他不知疲惫、忘我工作,鞠躬尽瘁,最终累倒在他热爱的司法事业上,累倒在他挚爱的司改工作上,累倒在他毕生追求的法治路上。甘当“燃灯者”的邹碧华已经成为中国优秀法官最明亮的印记,赢得了从法官、检察官到法学教授、律师、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尊敬。

三、学习他勇于改革的创新精神

他主导推出了“律师网上服务平台”,在全国法院首次推出真正意义上的网上立案、庭审排期自动避让、关联案件和审判业务文件主动推送等功能。利用该平台,律师可以在网上进行材料提交、缴纳诉讼费、获取案号等“一条龙”服务,实现立案全程网上操作。他主导开发的“裁判文书智能分析系统”在国内法院首次提出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裁判文书进行智能评查,将法官办案的最后一道工序“撰写判决书”再智能化检查一遍,对案件裁判文书质量把关、辅助法官结案的论述说理等都具有突破性的意义,深受办案法官的欢迎。他主导推进“法官业绩数字化评价”,将案件大数据、案件权重测算法与工作量可视化展示等方法与手段运用到了司法改革之中,并被人称为“法律系统最优秀的产品经理”,彻底破解了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对不同案由、不同类型案件审理难易程度与科学评估法官办案工作量的难题。作为一名负责司法改革的领导,他不仅对改革怀有充分的信心,也通过不断的实践创新,寻找啃硬骨头的路径、方法和措施,给这场“改革大考”一个更为科学、合理的答案。

邹碧华以自己无比光亮的职业生涯和无可挑剔的崇高品行,将司法的光亮投向社会,不仅为中国审判事业的后来者们照亮了前行的道路,更是为全社会法治理念的养成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精神指引。我们每一名政法工作人员,都应该像邹碧华那样,甘当“燃灯者”,发扬奉献精神,敢于担当、勤政敬业,勇于直面和解决困难矛盾,用铁的肩膀扛起应该肩负的担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13: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邹碧华同志说过,我们需要一个有同理心的社会。他不仅这么呼吁,更是身体力行。他用温暖的人文关怀,诠释着法官职业中同理心的应有之义。

同理心,又叫做换位思考、神入、移情、共情,是站在对方立场思考的一种方式,是进入并了解他人的内心世界,并将这种了解传达给他人的一种技术与能力。这个心理学词汇温暖、和煦,理解起来不难,日日贯彻实践却并非易事。

去年的我,除了法官的角色之外,还是一名高龄产妇。十月怀胎,让我硬是修炼成了半个妇产科专家,而这样的成长,却实数无奈。每次产检,面对的都是一个个坐在各种仪器之后的“机器医生”,不要说语言沟通,连眼神的交流都少的可怜。

一张张冰冷的检查结果,书写着一堆堆难懂的医学术语,指标合格还好,一旦稍有偏差,接踵而来地就是更加繁杂的检查。心有不安,诚惶诚恐地询问,常常没有下文,或是换来惜字如金、云山雾罩的回答,不敢再多问,只好回家上网查询,久而久之,自己也竟懂了很多专业词汇。

临近分娩,需要手术,家人很是紧张,没能免俗地托关系,找熟人,联系好了一位医生。我列了张问题清单,倒豆子似得一一请教,她微笑着解答,还没上手术台,我的心就放下了一半。久违的温暖包围着我,腹中的生命也好似心情大好,活波起来。现在想来,这就是医生的同理心,她是真的做到了换位思考,理解了我作为一个准妈妈的紧张心情。

回想平日里和当事人沟通,常常抱怨他们对案件的陈述杂乱、冗长,当听到“举证期限”、“答辩”等在我们看来简单易懂的词汇时,眼神里透露出迷茫、惊慌,像极了产检时的我。那一刻,我更加体会了同理心的内涵。医者仁心,我们是在医治“心病”,此时的当事人需要的是有温度的司法支援。

也许是案多人少的压力让我们变得程式化,也许是当事人的误解让我们委屈伤心,心中不知从何时起磨出了抗拒的老茧,工作中只有僵硬的法条,对当事人眼中掠过的惶恐视而不见,一不留神沦为了“办案机器”。邹碧华诚挚的文字给了我们最好的指引:“当事人所面对的是充满人文品格的司法者,而绝非冰冷的法律适用机器。也正因如此,当事人所感受到的是法律对每一个人生命、人格、尊严、情感的尊重和保护,以及法律真正的强大的力量”。

如果说法官的法律智商是过硬的专业知识,那同理心则是法官情商的重要内容。没有法律情商的支持,法律智商将无法发挥得淋漓精致。“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同理心这把情商利器,是邹碧华法官留给我们宝贵的经验财富。善用它打开当事人的心门,收获必将是满满的司法公信力。

篇14:邹碧华先进事迹学习心得体会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和中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紧密结合法院系统实际,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通知指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部署、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实践、推动管党治党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对于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增强政治责任感,确保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中央要求,扎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落实。要认真落实“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的要求,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干警为根本任务,坚持学与做相结合、知与行相统一,引导党员干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要认真落实“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要求,把解决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在查找解决中央规定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法院工作和队伍实际,着力解决法院干警在法治信仰、司法理念、司法作风以及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的要求,根据审判业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人民法庭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方式开展学习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开展“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活动。要认真落实“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的要求,以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认真完成专题学习讨论、讲党课、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规定动作,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通知要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紧密联系人民法院实际,把学习教育成效体现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促进执法办案、提升队伍素质、推进司法改革的实际效果上。要以“两学一做”促进执法办案,深入开展向邹碧华、黄志丽、陈海发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引导干警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公正高效办理每一起案件,打好解除执行难攻坚战。要以“两学一做”助推司法改革,引导干警从国家法治建设的全局高度认识和理解司法改革,摆脱仅从个人利益得失评价司法改革的狭隘思维,增强改革的信心和定力,做司法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要以“两学一做”强化司法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和审判纪律、廉政纪律教育,严格落实过问案件记录问责两个规定等制度,深入整治执法办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树立“合格党员”“合格法官”的良好形象。要以“两学一做”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选准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推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功能和战斗力。要以“两学一做”促进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把《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为重要学习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努力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通知指出,为推进全国法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将举办全国法院基层党组织书记“两学一做”示范培训班,编发“两学一做”先进典型事迹选编和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举行全国法院干警“两学一做”网络答题知识竞赛。结合开展学习教育和庆祝建党95周年,评选表彰全国法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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