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保证金

时间:2022-11-29 12:29:47 作者:摘不摘一颗猩猩 合同范本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摘不摘一颗猩猩”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求助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保证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求助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保证金,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

篇1:求助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保证金

我在6月跟深圳一家私营企业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5月份上班),职位软件工程师,约定服务年限是3年。

在合同的第十三条约定

.......

(三)双方认定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合同期内,每月发放工资的80%,预留20%作为违约保证金,累计到10000元,停止预留。乙方违约,则扣留违约保证金的,并应缴交差额部分。甲方违约,则归还乙方违约保证金(连本带息,按活期利率计算)。

(四)其它约定,合同期满,违约保证金则一次性归还乙方。

另外在劳动合同里没有(也就是我)约定了乙方解除合同的条款,只有甲方。

跟公司也签了一份《保密协议》,其中有两个条款约定: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名费包含在乙方任职期间的工资报酬中而不单独列支;乙方认可,离职时甲方无需另外支付报名费。”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也就是保密协议)任一条款,乙方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劳动报酬中直接扣除违约保证金,如乙方工资报酬不足以支付全额违约金,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规定期限向甲方补交违约保证金余额。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根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计算。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工资报酬中直接扣除损失补偿金,如乙方工资报酬不足以支付全额损失补偿金,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期限向甲方补交余额。

当时找工作心切以及没有多少社会经验,草草的把这两份行政递过来的合同协议都签了。进了公司,内部做了简单的培训,快一年了感觉人挺没成就感的,老是做一些琐碎的事,学不到多少东西,工资也低。

1.现在工资每月被扣掉500元(合同约定的20%),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2.如果我以后在未满3年服务期限辞职,会不会要赔偿公司违约金10000元?是可以不赔还是可以减少呢?

谢谢!

[【求助】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保证金]

篇2:求助劳动合同

本人是应届毕业生,毕业前和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现我已毕业,拿到报到证,我去公司人事部交报到证是人事部的人说他们已知道我有报到证。然后就打发我去工作,现在公司根本不和我提合同的事情,敷衍我。感觉他们不想和我签合同。我该怎么办呢,法律哪一条能救我啊,我要找什么机构。

[【求助】劳动合同]

篇3:劳动合同,求助

我进的饭店(常州),先别人签的一年承包的合同,之后是单聘的没劳动合同,如果我辞职或被辞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只春节3天有3倍工资,每月休息2天

[劳动合同,求助]

篇4:劳动合同求助

如果在试有期公司将员工辞退。而原因是他家人也有同类性质的公司。那么做为企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做为员工他们应该要求些什么呢。

[劳动合同求助]

篇5:求助关于劳动合同

我应聘了一家企业,是我比较有意发展的,一开始我们是通过集体面试,我面试的是全职岗位,企业一开始有说明全职的具体情况,但是在正式试用前,企业的相关人员和我说目前先不能签合同,不知为什么她要求我们先要工作,而我们的工资是以兼职的形式来支付,说是要等企业老板回来才会签署,我也学习过相关的劳动法,知道在一个月之内如果企业故意不签署劳动合同会有一条是要签署长期合同,所以我实在是担心,所以我想请问我需要注意一些什么,万一他真的不签署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求助】关于劳动合同]

篇6:劳动合同保证金

一、案情简介:

20xx年2月,小李受聘到北京某汽车运输公司任货车司机一职,月工资为3500元,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内,该公司并没有给小李发放工资,该公司称,要把小李在试用期的工资暂时扣押,待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发给小李,小李认为这样不合理,并向本律师咨询

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风险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是得不偿失。新《劳动合同法》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措施。 因此,新法实施后,企业在招工时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的,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民事赔偿。

本案中,小李可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暂扣的工资;协商不成,小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确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和依据。签订劳动合同是稳定劳动关系、减少劳动纠纷的前提和关键。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给以后的劳动用工埋下隐患。本文将通过分析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四大法律风险,以期为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消除隐患提供建议,从而为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避免劳动纠纷打下基础。

不按照法定形式和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不按法定形式签订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明确权利义务以及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只有以书面的形式固化,企业的主张才能被予以支持和认定,发生争议时企业也才能更容易举证,使纠纷能够顺利解决。在实践中,企业一定要避免陷入这种误区,即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规避法律的规定,自由处置员工的录用与辞退,而且还可以不缴、少缴税款和社会保险费,即便员工去告,也会因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其实不然,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可参照的凭证包括:(1)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

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且这一通知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很难因此免除相应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要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实后,企业仍然要补缴社会保险费,且相关责任人还要接受处罚。

另外,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还面临着补偿金风险。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无论何时将其辞退,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以及严重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等解除条款,及时辞退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员工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按法定时间签订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此外,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就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二款规定,应在新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需要特别提醒企业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能规避法律风险,还会增加法律风险。具体而言,企业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将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第一,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的风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规

定了更为严格的制约措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个1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劳动合同维护的是劳资双方的利益,也是对双方的法律约束。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对企业更加不利。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不受约束,随时可以走人,这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高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形成企业文化都是致命的,对企业成长与发展更是不利。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尤其需要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企业通过劳动合同(包括专项协议)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约束比较有效,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的,也只有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或者签订专项的培训协议,才可以预防和控制劳动者提前离职,防止给企业带来损失。

第三,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企业一定不要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此外,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也早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同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企业还要注意防止被认定为变相收取押金、保证金的行为。比如,试用期内扣发工资,待转正后再补发的行为,就很容易被认定为以扣发工资的形式变相收取保证金。

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企业将得不偿失。《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绝不可以收取押金、扣押证件,否则不但会面临行政罚款、赔偿劳动者损失等法律风险,还将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签订一份明确完整、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企业来说都很重要。如果劳动合同不合法合理,其导致的风险就是劳动合同的效力风险,即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可以被撤销。因此,劳动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首先要防范其效力风险。

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具体来说,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体不适格。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审查员工是否有相应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比如,一般情况下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年满16岁;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岁;招用从事爆破性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岁。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不具备相应的签约资格,就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篇7:劳动合同保证金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附一: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

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附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

[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

当前,一些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者“风险金”,这一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曾于今年三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对制止企业收取抵押金(品)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同样,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职工本人。

(二)经济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约定各种形式的抵押金;经济合同、承包合同不得代替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50号)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录用人员时不得收取的费用

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职工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他们的集资、风险基金、抵押金、保证金、报名、培训、体检等任何费用。

篇8:劳动合同保证金

人事部各岗位规程

PD—GC—022 订立部门:人  事 部规程制定:标 题:改造劳动合同保证金制度规程批准:制度内容:

1. 实行范围。酒店录用的临时工属实行改造劳动合同保证金的范围;

2. 实行标准。报到之日,每位被录用的临时工须缴付人民币300元的改造劳动合同保证金;

3. 有效期限。临时工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后,在1年之内,因本人原因辞职或被酒店辞退、开除、除名,该保证金就不再退还本人,临时工转为合同制后,保证金退还给本人; 4. 缴付手续。员工报到之日,凭人事部开具的缴付改造劳动合同保证金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财务部付款。

篇9:求助劳动合同问题

我是应届大学毕业生,一个月前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着合同期为1年(2007.8.1--2008.7.31),还写了试用期为 2007.8.1--2008.7.31)。违约金3000。现在我想跳槽,想知道1.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上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2.那我现在算不算还在试用期内呢?3.我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4.需不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 谢谢了!!

[求助劳动合同问题]

篇10:求助关于劳动合同事宜

请问各位精英:

小妹与公司合同于6月30日到期,可公司却没提续签合同事宜。我现在还是继续上班,请问我和公司现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现在提出辞职,是否还需按合同上写明的在职期间提前2个月通知公司呢? 挺困惑的,因为自己档案在公司统一存档,怕他们不给转出。

还有如果辞职后公司迟迟不给社保转移单等个人资料,到劳动局仲裁是否有效,需要什么证据呢?

小妹在此谢谢各位精英~~

[求助关于劳动合同事宜]

篇11:帮忙看看这份劳动合同?求助

-大家看看,这是我们公司的合同,没有公司盖章,说我们签好再找财务盖;

-不让拍照 ,估计签完也不会发给我们。(上次就是这样,签完一直没给,这次是公司名变更)

-而且甲方没有盖章,直接让我们先签,在合同上看不到任何公司名字相关信息;

-公司应该不会给我们一份签好的合同;

-最后一页的附则,没有任何附件,薪酬附件等。

(因为我来公司时,公司提前声明是按北京最底工资缴纳社保,如:工资8000,却按北京最低工资缴纳社保。我想应该是这个因素吧)大家看看,这是我们公司的合同,没有公司盖章,说我们签好再找财务盖;

-不让拍照 ,估计签完也不会发给我们。(上次就是这样,签完一直没给,这次是公司名变更)

-而且甲方没有盖章,直接让我们先签,在合同上看不到任何公司名字相关信息;

-公司应该不会给我们一份签好的合同;

-最后一页的附则,没有任何附件,薪酬附件等。

(因为我来公司时,公司提前声明是按北京最底工资缴纳社保,如:工资8000,却按北京最低工资缴纳社保。我想应该是这个因素吧)… 显示全部

[帮忙看看这份劳动合同?求助]

违约承诺书

保证金承诺书

保证金合同

保证金协议书

关于劳动法,求助律师

心脏病求助申请书范文

就业协议书违约

大学生违约申请书

合同违约赔偿

保证金退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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