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制度

时间:2023-07-10 03:40:23 作者:hotcafe168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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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制度

2017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制度

为提高离岸再保险交易的安全性,防范离岸再保险人的信用风险,保护境内保险公司作为再保险分出人的合法权益,日前,保监会印发《关于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业内专家表示,《通知》完善了我国再保险监管体系,对于防范境外金融风险通过再保险交易跨境传递,促进我国再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对接偿付能力监管规则

所谓离岸再保险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以再保险方式(包括以转分保方式)分入境内保险公司业务的再保险接受人,包括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互助保险组织、再保险共同体、劳合社及辛迪加,以及保监会认可的其他类型保险机构。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参与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离岸再保险人不断增多,我国离岸再保险分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离岸再保险人信用风险逐步显现。

和,保监会先后印发《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7〕112号)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28号),将国际信用评级作为防范离岸再保险人信用风险主要手段。但监管实践表明,国际信用评级对再保险人信用风险的评估存在滞后性,仅依靠国际信用评级这一手段,无法有效防范离岸再保险人的信用风险。

事实上,由于离岸再保险人具有分布广、境内无机构、无法直接监管、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其信用风险是各国再保险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市场人士指出,保监会此次下发的《通知》相比8月12日的征求意见稿并无明显出入,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保监发〔2015〕22号)相对接,主要从适用的对象和范围、担保的范围和形式、担保措施的具体要求和担保措施的使用等方面,对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的有关事项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据介绍,此前“偿二代”已经考虑了担保措施对离岸再保险人信用风险的影响,针对离岸再保险人有无担保措施,“偿二代”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规定,境内保险公司在计算分出业务的资本要求时适用不同的风险因子,但未对何为认可的担保措施作出规定。此次《通知》出台,是对此规定的细化。

详细明确担保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规定境内保险公司可以就应收分保款项和应收分保准备金等再保险信用风险暴露要求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通知》认可的担保措施包括存款资金、备用信用证和其他保监会认可的担保措施。

而且,《通知》明确要求作为担保措施的存款资金应存入再保险分出人在境内商业银行的账户,并规定备用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清洁的、无条件的、不受备用信用证以外的任何条件限制,其索赔和偿付应在中国境内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机构应为在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其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或信用评级不低于AA-,且与再保险分出人和分入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开证机构不满足《通知》规定的资质要求时,备用信用证应由满足上述要求的商业银行保兑。

据了解,自8月保险业“新国十条”出台,并提出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以来,各路资本纷纷参股设立再保险公司。208月,泛海控股(000046,股吧)联合史玉柱控制的巨人投资等5家公司,出资100亿元设立亚太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2月,上市公司爱仕达(002403,股吧)、七匹狼(002029,股吧)等7家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市场机构测算,我国再保险市场空间将达到3365亿元。

根据保监会此前的起草说明,中国离岸再保险人制度主要借鉴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再保险监管经验。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印发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制度,改变了我国再保险市场仅依靠国际信用评级防范离岸再保险人信用风险的不足。

附《中国保监会关于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

各保险公司:

为提高离岸再保险交易的安全性,保护境内保险公司作为再保险分出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离岸再保险人的信用风险,促进再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规范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内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

本通知所称离岸再保险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以再保险方式(包括以转分保方式)分入境内保险公司业务的再保险接受人,包括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互助保险组织、再保险共同体、劳合社及辛迪加,以及保监会认可的其他类型保险机构。

二、境内保险公司可以要求离岸再保险人就以下风险暴露提供担保措施:

(一)应收分保款项。

(二)应收分保准备金。

三、离岸再保险人可以提供下列一种或多种担保措施:

(一)再保险接受人留存在或存入再保险分出人银行账户的、用以保障再保险分出人的再保险业务摊回款项的存款资金。

(二)再保险接受人申请为再保险分出人签发的、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备用信用证。

(三)其他保监会认可的担保措施。

四、离岸再保险人提供存款资金作为担保措施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存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二)应存入再保险分出人的银行账户。

(三)可由再保险分出人支取,并完全受再保险分出人控制。

(四)存款资金自存入再保险分出人的银行账户之日起,至少一个季度之内不能转回再保险接受人银行账户。在再保险合同结清的情况下,存款资金的转回不受前述一个季度期限的限制。

五、离岸再保险人提供的备用信用证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是不可撤销的。

(二)是清洁的,指备用信用证本身不应提及除相关再保险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协议、文件或实体。

(三)是无条件的,指受益人仅需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要求出示有关材料提出索赔申请即可获得资金。

(四)受益人应为再保险交易的境内再保险分出人。

(五)应标明其不受备用信用证以外的任何条件限制。

(六)应标明备用信用证开证机构的义务不以备用信用证的追偿为条件。

(七)应标明签发日和到期日。

(八)提出索赔和偿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备用信用证的期限至少为一年,并应包含“自动展期条款”。“自动展期条款”应规定备用信用证自动展期,开证机构如果决定备用信用证不展期,至少应在备用信用证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受益人。

六、以备用信用证作为担保措施的,开证机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二)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或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与各主要评级机构对其财务实力评级结果的对应关系,应以《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的通知》(保监发〔2015〕22号)的相关规定为准。如果商业银行有多个财务实力评级结果,应以其最低的财务实力评级结果所对应的信用评级为准。

(三)商业银行与再保险分出人和再保险接受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如备用信用证的开证机构不满足本通知第六条任一款要求,则该备用信用证应由满足第六条要求的商业银行保兑。

八、需要保兑的备用信用证除应满足本通知第五条中的`第(一)至(八)款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备用信用证应由银行签发。

(二)备用信用证上应标明保兑机构。

(三)备用信用证的期限至少为一年,并应包含“自动展期条款”。“自动展期条款”应规定备用信用证自动展期,开证机构如果决定备用信用证不展期,至少应在备用信用证到期日60天前书面通知受益人。

九、商业银行为备用信用证提供的保兑函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不可撤销的。

(二)是清洁的,但可提及所保兑的备用信用证。

(三)是无条件的,指受益人仅需按照保兑函的要求出示有关材料提出索赔申请即可获得资金。

(四)受益人应为再保险交易的境内再保险分出人。

(五)应标明其不受该保兑函或其保兑的备用信用证以外的任何条件限制。

(六)应标明保兑机构的义务不以保兑函的追偿为条件。

(七)应标明签发日和到期日,且到期日不得晚于其保兑的备用信用证的到期日。

(八)应包含“自动展期条款”。“自动展期条款”应规定保兑函自动展期,保兑机构如果决定保兑函不展期,应至少在保兑函到期日60天前书面通知受益人。

(九)提出索赔和偿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十、若开证机构或保兑机构在备用信用证或保兑函签发日后不再满足本通知第六条的要求,离岸再保险人应及时选择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签发新的备用信用证或保兑函。在开证机构或保兑机构不满足上述要求之日起90天内,原备用信用证或保兑函仍可被视为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担保措施。逾期,该备用信用证或保兑函将不再被视为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担保措施。

十一、备用信用证或保兑函原件应于签发日起30天内且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报送截止日前送达境内保险公司。

十二、境内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评估,在适用有担保措施的风险因子计算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最低资本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风险暴露应以离岸再保险人为该再保险合同所提供的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担保措施的合计担保金额为限。

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保证金制度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为了确保履约,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实行保证金交易制度。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均需按所在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是交易者履行合约的财力担保金。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其金额按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公布标准向买卖双方、按买入和卖出的持仓量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须以会员自有资金缴纳。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

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和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非结算会员向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结算会员的自营业务只能通过其专用自营结算账户进行,其保证金必须与其经纪业务分账结算。

篇3:保证金制度

一、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重要性。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随着我市经济迅速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已成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但近年来,我市因劳动报酬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发生,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案件以及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件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保障企业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定执行。

篇4:保证金制度

工程建设行业保证金制度的现状

保证金制度是实施工程担保的一种具体形式,作为一种行政手段和经济工具,保证金制度具有积极的作用的一面,为维护建筑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的规范与诚信起到了相应的有效作用。

一是随着我国经济由计划转向市场,政府主管部门充分运用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不仅依靠规章制度同时应用经济手段监督管理施工企业。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担保法>等法律要求,并结合实际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等规章制度,对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返还做出了相应规定;二是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扣减或没收保证金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例如,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预防和解决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开始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目前,各地方和行业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相关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推广和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保证金制度得到了普遍应用,而且渗透到了建设过程的若干环节,其种类繁多,有的甚至已经成为建设方排除潜在投标人的一个堂而皇之的门槛。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工程建设市场的保证金主要有以下种类:

企业注册保证金。企业注册保证金是施工企业到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注册,当地政府为了提高入住门槛,或者防止企业的违法违规,加强对企业的有效约束,向企业收取的保证金。一般按施工企业资质收取,各地标准不一,一般在30-100万元之间。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企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指定银行专户预存的一定数额的资金。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为工程合同价款的1%-3%。

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资金。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在招投标阶段对投标人进行制约,以防止其中标后出现不诚信行为(比如不签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招标人的权利。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形式之一,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而提前收取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从标的5%到10%不等。

工程质量保证金。简称“质保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一般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安全生产保证金。是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好的保证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使安全生产的保证资金落到位。各地收取的标准不一,一般为合同价的1%左右。

工期保证金。是工程中标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为了约束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工程,而缴纳的保证金。合同期内完工,保证金退还施工企业,延期则作为罚金,予以没收。收取比例和行业和各地标准不一,常见为合同价的5%左右,也有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按1%-5%截留。

优质工程保证金。是地方政府或者建设单位为了加强工程建设质量,提出明确的工程创优目标,要求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施工单位实现了创优计划保证金予以返还,不能实现予以没收。缴纳的比例不等,一般都由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确定。

工程建设市场保证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保证金制度设置不够合理,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名目繁多,数额巨大的保证金在起到一定作用的同时也显现出很多不合理之处。部分保证金是对施工企业的单方面约束,不是建立在建设方与承包方权利对等的基础上的: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作为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各有其权利和义务。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按时履约,同时投标人也应该有权要求招标人保证招标程序和过程规范、公平公正。投标人既须支付投标保证金,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招标人也应支付保证金,防止出现“明招暗定”等不规范行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只是招标人单方面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体现,宗旨是利用经济手段引入第三方对工程建设进行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是业主为了保证承包商履行施工合同的义务,要求承包商向第三方(银行或担保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三方向业主提供保函,一旦承包商违约,由第三方代为履约或赔偿。同时,业主也应该提供支付保证担保,保证业主履行施工合同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一旦业主违约,由第三方代为支付或赔偿,确保工程款及时到位支付。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承包商一味坚持要求业主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业主很可能就会重新选择承包商,迫不得已,承包商只能面对双方不对等的条件,单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目前按照原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7号)执行,在保障建设工程竣工交用后落实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减少质量投诉,保证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首先,业主单位扣留质量保证金时比例就高不就低,一般均按照5%左右比例扣留。其次,质量缺陷期的执行时间长,质量保证金拖欠额度大,追索十分困难。再次,建设工程也属于商品,应该具有其他商品的属性,市场上所有流通的商品只有建筑商品扣留质量保证金,其余商品都是按照市场价值购买。如果产品质量出了问题,有很多方法处理,比如说法律手段,双方按合同约定来解决;或者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增加补救条款等。一些大的建设项目如果出了问题,5%明显不够赔偿损失的,所以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这一点上存在违背市场原则的不合理性。

工程建设市场上常见的保证金很多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企业注册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工期保证金、优质工程保证金等种类没有上位法的支持,但是施工企业却依然要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虽然有上位法的支持,但是除了投标保证金在相应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其余的都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共同下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局30号令)中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除现金之外,可以使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保兑支票等。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都要求施工企业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名目繁多,标准不一,严重削弱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竞争力。建筑施工行业的保证金的存在,本来是为了建立高效率、低风险的行业规则,但由于法律、政策以及其他多方面原因,这种制度很快在市场实际中变形,成为特定主体的牟利工具。据中施企协的调研,目前工程建设企业缴纳的各类保证金名目繁多,涉及到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注册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优质工程保证金、工期保证金、劳动统筹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等10个种类。缴纳8种以上保证金的企业占10%,缴纳5-8种的占58%,缴纳5种以下的占32%。不同地区要求保证金的比例也不相同,企业只能按照各地方政府和业主单位的规定进行缴纳。

建筑施工行业是微利行业,根据统计,建筑强省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不足2、2%。保证金需要提前交纳或者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保证金属于流动资金部分,流动资金就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生命线,很多企业需要银行的高息贷款,而保证金是没有任何利息的闲置,从资金上说是一种浪费,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加大了企业资金周转难度,削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进步。

以一个特级或一级资质企业为例,如每年接20项工程,施工总产值以10亿元计算,履约保证金按照5%的比例缴纳,光履约保证金一项将是5000万元。工程竣工不结算,一拖两三年,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变得遥遥无期。

保证金易造成款项拖欠。虽然各种名目的保证金都有归还期限,但是在实际中zhèng fǔ 部门和业主会以各种理由拖延,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具体的应对措施,保证金名目众多,返还的时候不能全额、返还时间无法保证,已经成为工程建设行业的通病。这样企业的负担会越来越重,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进而影响企业扩充积累,阻碍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如果在此期间,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可能发生变化,更会为保证金的返还增加了难度。对工程建设企业来讲,保证金的催收也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极易造成款项的拖欠。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已竣已结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情况统计:已竣已结工程1630项,施工总额861、6亿元,质量保证金预留总额43、08亿元,平均预留比例5%,保证金到期返还总额19、004亿元,返还率44、1%。质量缺陷维修费用3、09亿元,支付维修费用占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比例9、1%。被发包方拖欠和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数额高达24亿元,占预留保证金总额的55、7%。均为无息拖欠。保证金的巨额拖欠,目前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履步维艰的又一大羁绊,制约了施工企业的生存 与发展。

保证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由于保证金大量占用了工程建设企业的资金,由于资金不足可能引发一系列隐患:由于资金不足可能导致企业经营能力下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能力不足;部分实力不强的企业只能将资金压力向下传递,拖欠劳务企业的工程款;施工材料减料缩水,达不到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工期延后等问题都可能出现。这些现象扰乱了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导致法律案件增多,甚至出现一些民工欠薪讨薪、劳务官司、纠纷等影响国家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发生。

保证金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是保证金问题的主要原因。我国现行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工程建设行业保证金收取的种类、比例和返还时间,这就从源头上给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随意收取保证金的机会。一些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驱动的“土政策”、“土法规”应运而生,使法律缺少了公正性和严肃性,是目前保证金问题的主要原因。

“多头管理”和“交叉执法”造成保证金制度缺乏规范和统一。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部门众多,造成了多头执法、交叉执法、越权执法、超前执法的问题严重。多年来,绝大多数的工程建设企业,在承受自身体制变动阵痛的同时,还饱受建筑市场多头管理的执法困扰。各种保证金越交越多,接待的执法部门越来越多,对工程建设企业的管理已经由原来的“条状”行业管理,变成了现在的“网状”zhèng fǔ 部门集体管理。这种重复执法、过度执法的问题出现,增加了保证金的种类和额度,严重干扰了工程建设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政策建议

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现行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都有许多需要补充和细化的地方,特别是<建筑法>的修订刻不容缓,以便从源头上依法治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进一步提升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者必究、究则必严。使建筑市场参与的各方主体都能够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减少保证金种类,统一标准。建筑市场上的保证金种类多,收取标准差异大。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负担有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负担,有效保证企业合理的生产经营利润,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做工程,加大在设备更新、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技术储备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升工程技术与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明确保证金收取种类,除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收取的保证金外,其他的应全部予以取消;规范保证金收取,规定规范保证金收取的形式、金额及返还周期,各地统一标准,并监督实施。

加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逐步取消用现金缴纳保证金。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人开具的,用以担保申请人依约履行与第三人所定协议的书面信誉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依约履行义务(包括缔约和履约),则第三人可以该书面保证文件为依据,请求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常见的保函种类有:

投标保函:又称缔约保函。是指承包商在招投标阶段向开发商开具的,保证在中标后同开发商缔结合同的独立银行保函。投标保函的金额按照国际惯例,一般相当于承包商报价总金额的2%-3%,期限应与报价的有效期相同,即90-180天。

预付款保函:开发商为了使承包商尽快动工,常常会在施工前给付承包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为防止承包商拿到预付款后怠于动工或携款逃走,开发商一般会要求承包商申请银行开具与预付款等额的独立银行保函,一旦承包商未依约动工,开发商即可凭保函向开具保函的银行索赔。预付款保函金额应与业主支付的预付款数额相同,即合同金额的10%左右(一般情况下不低于5%,不高于15%)。

履约保函:为保证承包商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开发商按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要求承包商开具独立银行保函,如果承包商没有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开具保函的银行将承担给付保函金额的担保责任。履约保函的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

工程维修保函: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对完工工程有一定期限的维修义务。为担保该项义务的履行,承包商向开发商出具独立银行保函。维修保函一般依惯例及规定为合同总价款的5%-10%。

目前,银行保函在我国建筑市场上的应用有限,很多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不接受银行保函,要求施工企业必须用现金缴纳各种保证金。个别地区的银行甚至不给建筑施工企业开具保函,这大大的加重了施工企业的资金负担,造成了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

探索和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利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逐步取代现行的保证金制度,将风险管理引入工程建设市场。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国际上通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式,承保建筑工程质量因潜在缺陷发生的质量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将加强和银监、保监部门合作,在建筑市场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其中,工程质量保险将率先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开展试点。相关部门将会联合制定和发布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将会联合制定和发布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将会联合制定和发布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

从切实减轻施工企业负担的角度出发,结合市场实际,引入社会保险体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保险机制和体制。

篇5: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中,任何一个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少量奖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奖金。

保证金的收取是分级进行的,可分为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和期货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即分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货币奖金缴纳,可以上市流通国库券、标准仓单折抵期货保证金,不得使用银行保函等折抵期货保证金。

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否则期货公司将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篇6:保证金制度

银行保证金存款是为取得其他银行服务而为银行提供的风险保证金,比如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主要是看你需要办理什么风险业务,银行在看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

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投资者所需缴纳的自备款。

现货黄金保证金交易是指交易黄金合约时,无需进行全额资金划拨,只需按照该黄金合约总额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持有订单的证明。现货黄金保证金交易通常有以下几种保证金类型:

1、开户保证金

开户保证金是指交易商规定客户在开设外汇保证金交易账户时,必须交纳的最低存款金额。

最低开户保证金:100美元

2、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交易商规定客户入市买入或卖出黄金时,即开盘买卖时客户账户所必须具有的保证金。

伦敦金:1000美元/手,伦敦银:650美元/手

3、维持保证金

维持保证金是指在持仓过程中,客户的保证金能够维持交易账户继续持有敞口头寸的最小金额。保证金制度。当客户账户的保证金比例为30%时,系统便会对其强行平仓。

伦敦金:300美元/手,伦敦银:195美元/手

4、锁仓保证金

锁仓指客户做了产品相同、数量相同,但方向相反的交易。锁仓保证金是指对锁仓的头寸部分所收取的保证金,系统中的锁仓保证金是按单边收取的。

5、可用保证金

可用保证金是指客户账户的保证金净值减去已用保证金的余额。

6、追加保证金

当客户账户的保证金比例小于等于100%时,便会收到追加保证金的通知。

2投资优势编辑投资外汇保证金的优点:投资目标是国家经济,而不是上市公司业绩;炒外汇是双边买卖,可买升可卖跌,可避免其中之规限;可以进行保证金方式交易,投资成本轻;成交量大,不容易为大户所操控;t+o交易……

投资外汇保证金的八大优点:

投资目标是国家经济,而不是上市公司业绩。

炒外汇是双边买卖,可买升可卖跌,可避免其中之规限。

可以进行保证金方式交易,投资成本轻。

成交量大,不容易为大户所操控。

t+o交易。

能够掌握亏损的幅度(设定止损),不会因为没有买家或卖家承接而招致更大的损失。

二十四小时交易,买卖可随时进行。

利息回报率高(股票每年最多只派息四次,而外汇则是若投资者持有高息货币合约者,每天都可享有利息)。

篇7:保证金交易制度

保证金交易制度

含义

保证金交易是指客户在其买卖外汇现货合约或期货合约时,只需按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而无需全额支付,而盈亏是按照和约金额来确定的,从而使得现货和约和期货交易盈亏产生了杠杆效应。

现货和约的保证金和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有所不同。具体是,前者是交易的预付款或订金,而后者除了作为交易的预付款或订金外,还作为对期货合约每天价格波动风险结算的资金担保。

保证金交易制度是指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为了确保履约,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实行保证金交易制度。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均需按所在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是交易者履行合约的财力担保金。

我国相关定义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其金额按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公布标准向买卖双方、按买入和卖出的持仓量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须以会员自有资金缴纳。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

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和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非结算会员向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结算会员的自营业务只能通过其专用自营结算账户进行,其保证金必须与其经纪业务分账结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延伸解读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结算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结算业务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客户、受托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结算。

第五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遵守本细则

篇8:安全保证金制度

安全保证金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末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营造人人关心安全生产,注重安全生产的氛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人员适用于公司班组长(含)以上干部、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过程中的活动。

第三条 安全生产保证金是属于年度安全奖惩的一种,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奖惩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通过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收缴,依据年度公司考核的结果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个人或单位予以返还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予以扣罚。

第四条 安全生产保证金由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按年或项目工期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 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收缴、管理:质安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标准,编制在岗人员风险抵押金缴纳名单及金额,经董事长/总经理核准后,下发年度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通知。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收缴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保证金由财务部开设安全生产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二、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缴纳标准

第七条 项目经理、分公司、挂靠人员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标准。

1、项目部负责人:

2、分公司负责人:

3、挂靠人员:

以上三种人员按承包合同金额的5%缴纳安全生产目标风险保证金,最少不低于1万元;

4、挂靠人员未交纳风险保证金的不得安排工作,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返还和补交

第八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经公司质安部核实后,返还给缴纳项目经理、分公司、挂靠人员。

1、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与总公司终止施工、员工个人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前未发生生产等安全事故、未受违章处罚,可全额返还。

2、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与总公司终止施工、员工个人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前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违章/违约处罚的,根据安全合同条款扣除违章/违约款后,返还剩余部分。

3、发生责任事故或受违章处罚的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财务部门接到罚款通知书(单)后,从该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通知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补交,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与总公司终止施工可从工程(劳务)款中直接扣除。

4、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与总公司终止施工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返还,由总公司质安部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

5、责任人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返还,由个人提出经公司质安部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也可由公司统一转入下一年度进行考核。

四、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质安部会负责对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2、审核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额度,返还数额,结转数额,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3、监督项目经理、分公司、挂靠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逾期未缴纳的,可责令缴纳;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协助公司质安部做好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收缴、返还、奖励工作。

五、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的监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监督部门应履行好以下监督职责:

1、审查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2、接受申诉,反映各单位的各方面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六、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的认定、考核及实施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事故的认定,由公司质安部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若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重大火灾(损失金额在 元以上)及爆炸事故。

1、事故直接责任人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进行处理,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 元 。

2、事故责任人扣除 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可重复扣除)。如果责任单位是挂靠人员扣除 元的安全保证金,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 元。

3、公司质安部成员扣除20%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十四条 若发生一起人身重伤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停工日期在 天或者影响产量 吨)、一般火灾(损失金额在 元以上)事故、中毒事件事故。

1、事故直接责任人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进行处理,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 元。

2、事故责任人扣除 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可重复扣除)。如果责任是挂靠人员,扣除 元的安全保证金,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 元。

3、公司质安部成员扣除10%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十五条 若发生一起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停工日期在 天或者影响产量 吨)、轻微火灾(损失金额在 元以上)、一次失窃金额在 元以上案件事故。

1、事故直接责任人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进行处理,,并赔偿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 元。

2、事故责任人扣除 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可重复扣除)。如果责任是挂靠人员,扣除 元的安全保证金,并赔偿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 元。

第十六条 若发生一起公司记录事故或其他一般事故。

1、事故直接责任人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进行处理,,并赔偿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 元。

2、事故责任人扣除 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如果责任是挂靠人员,则扣除 元的安全保证金,并赔偿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 元。

第十七条 受到国家政府机关在安全、环境管理、消防、治安方面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累计达三次(同一问题),扣除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 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七、对实现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扣罚和奖励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保证金奖励金的来源:从安全生产保证金罚款和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资金中提取。

第十九条 年底结束时,公司100%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因违章或事故原因被扣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超过10%,按扣除违章或事故原因罚款后剩下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的 1.2 倍并结合部门系数给予奖励(部门系数见附件)。若因被扣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超过30%但不超过50%时,返回因事故被扣除后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并按被扣除后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的 0.5倍并结合部门系数给予奖励(部门系数见附件)。若因被扣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超过50%,只返回因事故原因被扣除后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给予奖励。挂靠人员只返回因事故原因被扣除安全保证金后剩余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保证金,公司不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每年 12 月 20 日前,按照公司有关考核办法完成上年度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考核工作,提出考核结果报公司质安部审定,办公室根据审定结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扣罚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每年1月份由公司财务部将安全生产保证金收支情况报送公司领导和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考核期间如涉及职务调整、工作调动,上岗员工以新任岗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标准及时间收取抵押金,扣罚和奖励按月分段计算。

八、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其他有关安全奖罚规定仍有效,已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罚的不再进行重复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01月01日起施行。

篇9:什么是保证金交易制度

问题:什么是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交易制度是什么意思?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为了确保履约,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实行保证金交易制度,

什么是保证金交易制度

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均需按所在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是交易者履行合约的财力担保金。

篇10:完善质量保证金制度的探讨

关于完善质量保证金制度的探讨

国家旅游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发布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这两个国家旅游局令的颁布,标志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已经被上升为国务院的部门规章。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建立,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质量保证金制度本身也将在实践过程中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从而成为旅行社行业管理的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一、质量保证金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的必要性

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旅行社的服务质量,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相对于其它消费者而言,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这是由于旅行社业务经营特点决定的:第一,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是一种无形商品,旅行社预先向旅游者收取费用,往往在较长时间后才向旅游者提供服务,具有远期交易的特点。在国际和国内的旅行社,都存在着利用远期交易的特点预收大量费用,然后携巨款逃匿的现象,或者利用预收的费用从事股票、期货贸易等风险极大的交易活动,使得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第二,旅游者只有在消费后,才能判定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约定,一旦旅游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又不像消费物质商品那样,及时得到保修、保换或退赔,由此产生的权益纠纷极难解决。第三,大多数中小旅行社由于投资少,办公地址和办公设备都是租赁的,一旦发生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事情,旅行社自身几乎没有赔偿的能力。

由于旅行社预收旅行费用款项较大,涉及的旅游者数量较多,社会影响面广,一旦出现问题,不仅防碍旅行社自身的发展,而且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世界上旅游发达国家普遍采用质量保证金制度来保护旅游者的利益。如日本在《旅行业法》和《旅行业法实施要领》中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的数额、缴纳的程序、保证金的退换、继承等都作了非常具体的规定。泰国《旅游业暨导游法》中规定,旅行社应以现金、泰国政府公债或由泰国政府担保本金与利息的国营企业债券等方式缴纳保证金。我国台湾的《旅行业管理规则》中规定经营旅行社应首先向交通部观光局申请筹设,依法办妥公司设立登记后,符合条件者,经核准并交纳旅行社保证金、注册费后,发给旅行社执照,方可营业。为了进一步强化质量保证金制度,在今年通过的《旅行社管理规则修正案》中又将保证金的.数额提高了。此外,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韩国和西班牙等国也实行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这些国家都把质量保证金制度上升为法律或者法规,以法的形式来规范旅行社的经营秩序,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旅行社的行业管理和监督,取到了很好的效果。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出现了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相并存的新趋势。由于旅行社营业范围的扩大和组团业务的增多,旅行社本身所承担的风险更大,更容易出现侵犯旅游者权益的问题,尤其是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一个旅游团往往涉及数十万元的费用,一旦出现问题,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为了切实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旅行社的服务质量,使质量保证金制度行之有效,在实际操作中有法规依据,使质量保证金制度真正成为行业管理的强有力的手段,有必要将质量保证金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在正在制定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作出相应的规定。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就保证金赔偿问题作出处理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权限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1] [2] [3]

篇11:《离岸》中“人的异化”相关论文参考

《离岸》中“人的异化”相关论文参考

本文是由上传的:《离岸》中“人的异化”。

【摘要】《离岸》是英国女作家佩内洛普?菲兹杰拉德的一本讲述“人的异化”的小说。小说为我们呈现了船居者这群异化边缘人的生活。“人的异化”这一命题从人类始祖亚当夏娃被赶出伊甸园开始。本文从不同角度分析《离岸》中各主人公的异化。

【关键词】《离岸》;人;异化

1、引言

《离岸》是一本讲述“人的异化”的小说,它讲述了一群既不属于陆地,又不属于海上的岸边船居者的生活。通过作者的描述,让我们对这一边缘化的人群有了全面的认识,同时又引发我们的深入思考。小说有两条线,一是围绕这些船居者与亲人们关于是否在船上生活这一问题的矛盾进行。第二条线讲述船居者之间发生的各项事务,威利斯出售“大无畏”号;理查德与尼娜关系;蒂尔达与玛莎的活动等。小说故事在这两条线上进行,为读者呈现了一个异化群种详细的生活心理画面。

“人的异化”是一个恒久的命题。从人类始祖亚当夏娃偷吃禁果被赶出伊甸园开始,人类就已经开始了异化过程。近代英语著名诗人奥登写过:亚当夏娃走出伊甸园开始,忽然发现以往熟悉的世界万物陌生化,他们不再能理解河流树木,不再有记忆,伊甸园中的过往都不再记得。这本身就是一种异化,人类不再是伊甸园中的人类,不再是神创造伊始那个最本真的人类。从那以后,人类开始了探寻本我的旅程,然而那个自我已被忘记,我们一直探寻的也只是一个美好的'概念,并没有行迹可循。实际上我们只是在抱着一个美好的愿望在世界上转悠。这就注定了我们转悠的时间越久,异化于本我的程度就越深。

《离岸》为读者呈现了一群边缘化人们的异化生活和心理状况。他们离群索居,生活方式与普通人大相径庭。本文着重从各主人公的性格,生活方式,及他们与家人的矛盾三个方面来分析《离岸》中各主人公的异化。

2、性格的异化

《离岸》为我们刻画了性格鲜明,个性独特的一群人物形象。有责任感颇具人格魅力的理查德;外表坚强而内心沉重的尼娜;热爱音乐,乐观的威利斯;有条不紊善意的伍迪;善解人意又让人捉摸不定的莫里斯;出现次数不多却让人不易忘记的坏蛋哈利;活泼可爱的蒂尔达和早熟的玛莎。这些人物在作家笔下都积极地活动着,让人印象最深的是莫里斯和威利斯,因为通过小说读者读到的不仅仅是两个人,还是两种思想,两种态度。

莫里斯是一个极富同情心的人,他赚不到什么钱,靠每晚去邻近住宅区接待一些男士到自己船上,为他们服务赚钱。“他不憎恨命运不公,或其它任何事情。那些真正关爱他的人很难使他明白他们的感受,因为对敌对友,他总是一视同仁。”这段话告诉我们,莫里斯像是一个超脱的佛教大师。他对世间的一切都是无所谓态度。而读到第三章,莫里斯经常对船居者们提起他很快要到岸上工作又都是不了了之的时候,我对莫里丝的感觉又添上些许柔情,他并不是对世间万物都能淡然处之,他热爱船屋,热爱身边的邻居,对岸上的工作有种莫名的恐惧,这恐惧是因为他对岸上生活的陌生,而因着这恐惧,又使得他一次次放弃岸上工作机会。

另外,莫里斯与尼娜的谈话也给读者留下了深刻印象。第四章当尼娜与莫里斯谈到自己与丈夫的问题,问到自己该不该去找爱德华时,莫里斯说了一番这样的话:“为什么你认为这么做是件明智的事呢?为什么这样会让你更加开心?幸福不是只有一种,到处都可以寻找幸福。对任何富有想象力的人来说,做决定都将会是一种精神折磨。当你做决定的时候,你给自己堆砌了许多本该做,但却没能做成的事。哪怕一个人因为你做的决定受到伤害,你都该放弃这么做。”从这番话里,读者看到了莫里斯的善良,他不想伤害任何人。他对幸福的认识如此哲学,所以他才会活得那么随意,对身边的人,他都持观望的态度,远远地看着,他们需要时就走近,不需要时退回原处。

第二个让读者印象深刻的人是威利斯,他是一个热爱绘画,对未来充满乐观的老人,同时又是一个感情受过伤害的伤者。他的妻子和母亲都因为癌症去世以后,他开始怀疑一切新事情的开始是否都有意义,他情愿相信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有其连贯性和一致性,不能随意改变。这个信仰决定了威利斯的命运。小说一开头就是威利斯要出售“大无畏”号的信息,慢慢地我们了解到,这个老人要卖掉自己的船是为了与寡妇妹妹一同安享晚年。从这个方面讲,他卖船的想法应该是很强烈的。然而事实却不尽然,他的信仰暗示我们他不会真心想要改变船居生活。他对“大无畏”号的感情更证明了我的的想法。威利斯在造船厂的闹声中长大,不习惯安静。他对船居生活的依恋由此可见。最后,当“大无畏”号崩溃,就要下沉时,威利斯绝望地迷失了方向。“大无畏”号最终沉了,而威利斯以后的生活会是怎样呢?也许他真的会与妹妹生活在岸上吧,因为那个为大海痴迷的威利斯已经随着“大无畏”号沉了。

3、生活方式的异化

《离岸》中各主人公是一群既不属于陆地,也不属于海洋的船居者,这是普通人所不能理解,也无法理解的。生活方式的差异导致了他们不理解岸上人,也懒得去了解岸上人。小说中关于船居者日常生活的描述中,很难找到对岸上居民生活的讨论。

而岸上大多数人对这种怪异的存在,更是毫无所知。小说第一章写道:一艘蒸汽船流经巴特希河,正驶向其目的地――克佑区,它是今夏最后一批大游轮之一,船舱内灯火通明。船上导游这样介绍着:“女士们,先生们,巴特希河到了,在你们右边的便是一群充满艺术气息的定居者,在这里,他们过着艺术家般高雅的生活。是的,有人就住在那些船上。”普通人以为船居者是过着高雅生活的艺术家,足见他们对这群人生活的无知和漠视。

普通人是很难理解和认同船居者的。第一章中提到船居者与邮局的矛盾。“有两次邮差都从莫里斯号那块岌岌可危的踏板上掉进河里,于是早晨所有的信件都随之一起被淹没在河中庞大的垃圾堆里。在这之后,理由充分的邮政总局便告知该河段的人,邮局不再负责发送他的信件。信件都必须从船舶交易所领取。”邮局对这群船居者存有不满,而客观环境又给了邮局充分的理由,于是邮局正当地与这帮边缘化人们划清了界线。也许边缘人之所以被边缘化,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主观上大众不愿意与他们沟通。客观上社会环境又不利于他们融入正常社会,所以他们被越推越远。 4、与家人关系的异化

《离岸》小说给我深刻印象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各船居者与他们家人之间的矛盾。

小说中船居者与家人的矛盾中最大的一对矛盾就是“格蕾丝”号主人尼娜与丈夫爱德华之间的矛盾。爱德华宁愿舍弃两个女儿也不愿到船上来生活,他宁愿跟朋友母亲同处一室也不愿与妻子女儿一起过船居生活。尼娜找到他时,他对尼娜的敌意和不满更加明显,小说第8章将近一章都是描述尼娜见到爱德华后两人的矛盾对立,尼娜因为对丈夫的不满而出口侮辱爱德华的朋友,爱德华因尼娜的固执,双方观点不一而争吵加剧,后来脱口骂出:“你没有资格做女人!”双方矛盾也随着这句话而白热化。小说第3章也用了将近半章来描述尼娜与爱德华关于船居问题在法庭上的争执。对于生活方式的不同追求注定了双方最后的离异。

“吉姆王”号主人理查德是一个有责任心的魅力男人,他的财富足以使他在岸上过富贵的生活。理查德妻子劳拉虽然与丈夫居住在船上,心里却始终想着要理查德上岸生活。她对船居者的不满情绪可以在小说中轻易找出。第一章,各船居者在“吉姆王”号上讨论威利斯“大无畏”号出售问题,劳拉先是在厨房弄出声响以示不满,后来更是直接对理查德表示:“我恨你。你就不能不和这些人来住吗?”读者可以明显感觉到,劳拉虽然因为丈夫的缘故住在船上,但她过得并不快乐。她不满船居者的言行,猜疑船居者们背地里议论自己,对丈夫对尼娜的好态度更是嫉妒不已。这一切都与理查德对船居生活的热爱形成矛盾,暗示了后来劳拉的离开。

“罗彻斯特”号主人伍迪与妻子珍妮特的情况与上述两对不近相同。虽然这对恋人的生活也不正常。但是伍迪一到冬天就与妻子一起回到帕里过冬。冬天以外的时间里,伍迪呆在船上,珍妮特却呆在自己的大篷车里。珍妮特某种意义上是小说中出现的第二类异化人。而伍迪“他似乎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船居者。”所以她与伍迪的婚姻才能维持。她可以比劳拉更容易得融入船居者的生活世界里,更容易理解船居者们的思想想法。因为她也被称为异化人,被社会正常人所不理解。

5、结语

《离岸》中各主人公虽然被归为异化边缘人,不被大众人所理解,所接受。但他们对生活,对彼此,对感情的态度却是真诚的。其实他们都希望和平相处,并怀念以前的美好时光,找寻他们内心真正的家。

【参考文献】

[2]奥登著.马鸣谦译.战地行记[M].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3]中英圣经.新旧约全书.International Bible Society.

[4]奥尔曼著,王贵贤译.异化: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的概念[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篇12:不是制度僵硬,而是人僵硬

制度办法的由来,是由有经验的人,针对某项作业可能发生的不同状况,加以整理、分类后,找出最好的处理方法,而后,要求每个人都依照此一方法来执行,让作业的效率质量得以提升。

然而,经验告诉我们,作业可能出现的种种状况,其发生的频度,往往有很大的落差。例如全部可能发生的状况有五十种,最常出现的三种状况,经常就涵盖了 90%的发生率;最常出现的五种状况,可能涵盖了98%的发生率;而其余的四十五种状况,合计可能仅有2%的发生率。也由于这四十五种状况发生率极低,一般称为“特例”或“异常”。

由于制度办法是设计来让人运用,不能太复杂;倘使五十种情况都要加以规范,制度办法将变成非常庞杂,订定的心力与时间成本,将会相当的高。更何况制度一旦庞杂,不仅个人很难一一记得,更会提高落实执行的难度。所以,一般只会选择达98%发生率的五种状况作规范,而其它四十五种发生率只有2%的状况,就不做规范。

虽然如此,并不代表发生率较低的这四十五种状况,就不在制度规范内。一个条文完备的制度(法律、合约),往往最后都有类似“如有未尽事宜,由主管单位裁决”、“以上情况如经主管单位裁决,不在此限”等条件,其用意即在说明,这其它四十五种或更多的可能状况,应经由功能主管来裁定。此一做法,让制度不必庞杂,却能因应例外状况灵活变化;也可以说,加了此一条文,就可以因应所有的状况。因此,制度是可以涵盖所有的状况的,也可以说制度是“活”的。

然而,为何组织内经常有人把制度执行得很僵硬?同时也有很多人误认为,只要有规范,就是限制,就是僵硬?其问题是出在“人”。

一、大部份的人,不了解最后条文的存在及其用意,以为只有“被明确规范”的五种状况才是“被允许的”,其余状况都不行。因此,当发生其它状况时,就直接排拒之,而不知应呈报主掌的功能主管来裁决,当然就会发生“可行”而不行的状况,

二、当功能性的主管在理解、判断不在“明确规范中”的情况时,经常会因为成本、风险等专业考虑,而裁示“不准”,容易让执行者产生“特殊申请也没有用”的印象。更何况功能主管偶尔也会裁示失误,更加深执行者的这个错误认知。

三、具强烈“本能叛逆”者,他习惯畅行无阻,任何不顺其“畅行无阻”者都会排斥,都认为有问题,更甚而会强烈批判;而不习惯平心静气的去了解、请教,以真正掌握制度的精神及其特质。所以长期以来,这类人会认为只要是制度就是限制,就是僵化,就是不对,而经常停留在制度的排拒者、批判者的情况;不知不觉中,形成组织的边缘人,自然也很难成为称职的管理者(因为管理的要诀就是要能善用制度化管理)。

所以,大家应该理解设计制度的观念及方法,并应改变观念――“制度是活的”。当出现“例外”、“异常”时,应报请主管来判断、裁示,从中学习主管对“特例”、“异常”事物的判断思考逻辑,提升自己的判断力。

同时必须切记,不要因为特定“案例”已经主管判定过了,就以为可以自行决行(不管是“核可”案例或“否决”案例)。因为“特例”、“异常”会因为时空的不同,或是策略思考的改变,而出现相同状况裁决不同的结果。而且,有时候为了让制度办法被“落实遵守”,主管会要求“特例”、“异常”必须经由裁决才可以执行,若非如此,制度办法的基本精神将会逐步丧失,运作又将逐渐沦为混乱的局面。毕竟“特例”、“异常”会出现的比例很小,每次呈报并不花费太多时间;倘使 “特例”、“异常”的比例有攀升的迹象,应修改制度将其增列到涵盖范围当中。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制度是活的,是完整的,只是“特例”、“异常”一定要经由主管来裁示而已。制度是人订的,也会产生盲点,随着时空的变化及经验的累积,要靠人不断的修改、提升。而提出建议修改的,就是使用制度的所有的人。

篇13:更应关注“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中的公正

更应关注“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中的公正

   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将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和宁波市慈溪市率先进行试点。据记者得到的最新消息显示,杭州市下城区已将有关方案送交杭州市纪委最后核审,如果不出意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代金报》12月13日)

“廉政保证金”制度其实不仅在浙江省准备推行,江苏省早就在探索这一制度,去年12月10日,作为试点单位的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的510名民警都拿到了一张“廉洁从警退休金个人账户查询卡”。根据南京市公安局党委的部署,秦淮区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筹集2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率先推行民警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而在今年7月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也在开始在全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由每位法官和干警每月交纳100元作为廉政保证金,单位配套不低于个人所交数额作为单位廉政保证金专项资金。这种制度的推行,引起了社会上强烈的争议,有人认为,“廉政保证金”制度不能产生多少对想腐败的公务员进行的震慑力量和推动其改恶向善的鼓舞力量,根本无法遏制腐败。但笔者认为,“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推行者初衷就不是仅仅指望依靠用其来遏制腐败,而是在于作为一种遏制腐败的补充手段,使公务员增加可期待利益来减少腐败的动机,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制度有一定的可取价值。

在这种各地都在探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情形下,笔者认为我们还要将关注的目光更多地从是否要实行这种制度的讨论转到如何保证公正地实行这种制度上来。

首先,是程序上的公正,就是在实行这一制度的程序上要如何尽可能做到科学性和民主性。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制定这一制度时,必须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不能凭自己拍拍脑袋行事。要听取意见的首先是公务员,因为现在许多地方的做法是“廉政保证金”要从公务员的每月工资中提取一部份,那么这种制度就可能影响公务员利益,就得听取他们的意见。要听取意见的还有社会公众的代表,因为“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无一例外都要财政出钱,要么是全额出,要么是部份出,而财政的钱是来自纳税人,社会公众对于财政该不该出这笔钱,出多少钱有权发言。最后,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也应当听取,以增加有关部门在作出这一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其次,是实体上的公正,就是保证金怎么出、谁来出、出多少,才算合理和公平,才能实现多方利益的平衡,让参与的`各方更能心服。“廉政保证金”可能有多种出处,如财政全额出、财政出部份结合个人出部份或个人全额出等等。浙江省宁波慈溪市探索中的的做法是保证金全部由财政支出,公务员个人不负担费用,这种做法笔者认为不妥,因为钱都是财政来出就不能对公务员起到惩戒的作用。当然,保证金都由公务员出也不妥当,因为这样也没有起到一种鼓励廉洁的导向。相比之下,笔者认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的做法比较妥当,保证金主要以公务员个人负担为主,单位则按照一定系数贴补,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单位贴补的系数是按照工龄、行政职级等因素来确定,并不固定。这样既不给财政带来过多的负担,同时对不廉洁的公务员将扣除其本身的收入给予一定的惩罚,也给廉洁的公务员一定财政补贴的鼓励,也能让社会公众更为信服。

“廉政保证金”制度只有在准备实施时,就在实体和程序上做到公平、公正,才能得到公众和公务员的支持,才能保证这项制度得以顺利地推行。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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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吉林省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的探索

吉林省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的探索

摘要: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和宏伟工程.坚持不懈地搞好生态环境保护是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我国现阶段的`生态补偿还存在许多需要克服和解决的矛盾及问题,比如认知领域中对生态环境无价、生态环境利用无偿的认识,生态价值观取向和生态价值货币化问题,机制建立中的生态补偿对象确立和机制完善度的问题等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抓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吉林省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的途径,尤其是在矿山生态恢复补偿方面做了有益尝试.作 者:谢忠岩  作者单位:吉林省环保局 期 刊:环境保护  PKUCSSCI  Journal: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年,卷(期):2006, “”(19) 分类号:X3 

篇15:人、制度和绩效双轨模式

人、制度和绩效双轨模式,是人力资源专家在过往的企业顾问案和实践中提炼和归纳的,其内涵源于理念体系的完善和经营决策的制约及“企业人”提升等;其调节与控制是由制度建设去铺垫和维持的。也就是从管理制度到制度管理,进而实行以绩效管理为导向,实现经营决策下的企业目标达成。这样的模式运作其过程每一个沟通点都是匹配人员使用与激活能力的过程。

人是制度创新的基础,制度是产生绩效的根源;而绩效又是保障制度得以实施的关键,正所谓:质量决定数量,数量提升效量,效量凝聚力量。人、制度和绩效双轨模式的建立可进一步调节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制度化建设的进一步完善。这样循序渐进能够让企业与员工都进入良性运作状态,获得人与事管理和企业文化融会贯通的稳定效果。

在绩效制度执行上实施双轨制,即形成决策自上而下,达成目标自下而上,

比如,在考评制度和程序上从基层员工开始,进而到中层人员,然后是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考评,形成由下而上的过程。

在实际运用上,通常是由基层部门的主管对其直属下级进行考评,包括员工个人的工作行为、员工个人的工作效果以及影响其行为的个人特征及品质等;在基层考评的基础上,进行中层部门的考评,既包括中层负责人的个人工作行为与绩效,也包括该部门总体的工作绩效;在完成两级考评之后,由其主要决策者评价企业的经营完成情况。

人力资源的顾问心得和分享是:凡事都是一分为二或是合二为一的,要达成制度规范与灵活运用,体现人、制度和绩效双轨模式的有效运用;应注重以下两点:

第一点,每一制度和环节都是相辅相成的,应从不同层次与角度去把握;关键在于企业运营系统优化与组合中达成实际的配套性。比如:如何达成人与制度的相适应,方能激发工作能动性,体现绩效的成果。

第二点,懂得运用制度的约束性,又要适时把握其灵活性。在有效维护和支持企业组织实施绩效管理的同时,也要充足考虑人的承接程度。仅仅是强调单方面成效,往往是事倍功半的。

篇16:刮痧观后感:人与制度

刮痧观后感:人与制度

刮痧观后感:人与制度

这是一部充满爱的影片,催人泪下。而在这其中与爱产生冲突矛盾的,就是那不适切的制度。显而易见,这是由于中西文化差异所造成,在这里我不想过多地赘述,我更想谈谈关于人与制度的问题。

在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人做任何事情想讲求证据,哪怕对人类本能的爱也需要用证据来论证。在我看来,这是多么可笑啊,可是这对他们而言却是非常严肃的问题。孩子不是父母的孩子,是社会的孩子。当父母不能很好照顾孩子时,就应该由社会来承担。这看似是非常好的社会福利制度,可是从心理学上分析这能替代得了亲子间的那种微妙的感情吗?况且,怎样的一个标准才叫做父母虐待孩子呢?这种量化的标准就是所谓的真理吗?

当我们不断宣扬西方国家制度健全,福利完善时,当我们一再笑话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时,我们又是否想过,难道我们就真的要分出个对对错错吗?如果非得分清的话,我倒想说说自己的一些看似片面的想法。

美国人相信上帝,相信制度,甚至相信只有计算器才能够进行运算,我认为这恰恰是对人自己的一种不信任。西方很多心理学家、哲学家都认为人生下来就是寂寞的、弱小的、充满了各种不安全感,所以才会用各种方式来保护自己。一个良好的制度就是为了让自己生活得更和谐,这一点没错。然而太健全的法制、太讲求科学上的真,却不见得是好事,因为往往会禁锢着人本能的欲望或者情感释放。或许有人会说,如果没有制度这个社会就会乱套,人们就没有了基本的安全的生活环境。可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不是制度,而是人自身的素质。因此,我们还是回到了人的话题上。(观后感 )如果我们的教育是为了人,把人人教育为一个至善的人,那么我们的制度还需要强制吗?制度肯定还是会形成的,可这就叫做“约定俗成”,或者叫做一种风俗、民俗,是不加强制性的,因此也不会因为制度的神圣不可侵犯而造成世间的多少悲剧。毕竟制度是不长眼睛的,不知道事件之中的错综复杂,而人却是可以体会其中的。况且,制度这个东西也不可能完全健全,因为它始终代表着的是某个群体的利益,不可能代表所有人的利益。从心底里,不相信人自身,只有靠外界的一切制度、科学来形式上地维持着这个社会的运转,在我看来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文明社会。

再看看中国,或许不健全的法制未必是一件坏事,至少我们可以制度之中有人情,具体事情具体分析。我们相信事在人为,所以影片中的许大同才会做出各种出格的事情,如帮父亲隐瞒真相,偷孩子到机场,攀爬9层楼等,因为他知道什么是他生命中最重要的。正因为相信事在人为,他也具有像孙悟空一样的反抗精神,对神圣制度的`反抗。这种为了爱而直面制度的精神,恰恰是一个活出了大写的“人”的人,不是一个制度下的奴隶。当然,或许又有人要说,中国确实因为制度不健全,使很多不法分子侵犯他人权利,危害社会。诚然,我又得说,这不是制度问题,而是我们部分中国人的素质问题。我们不是要教育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而是要教育出知道什么是真正的人的好公民。现在,我们国家的教育处处都显现出西化的痕迹,而我们自己的好的东西却慢慢退步。很欣慰最近几年,国家开始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视,但可惜的是某些地方却把弘扬传统文化当做一种政绩来做工作。在影片的结尾处感人至深,这位从不让学习中文的中国孩子,开始跟着父母学起了母语。在稚嫩而又充满希望的母语声中,结束了影片。

其实,在我看来一个社会中不可侵犯的制度规范越多,反而凸显出这个社会中的人越缺乏人的味道,缺乏生命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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