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合同

时间:2022-12-28 03:42:03 作者:路过邪魅一笑 合同范本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路过邪魅一笑”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3篇担保人合同,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担保人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担保人合同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月15日,我申请了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元,有两个担保人:xx。截至20xx年6月19日,已偿还贷款及利息合计79,721.67元,剩余贷款70,278.33元。特此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担保人xx的担保资格,望批准!

申请人:xx

xxX年7月7日

篇2:担保人合同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三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整)。

二、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为月利率: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乙方应每月付清利息不得拖欠。

五、乙方承诺: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还款,每逾期一日,按借款总额的0、6%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甲方向乙方追讨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六、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作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还清为止,担保范围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惠州市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担保人合同-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担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4:担保人借款合同简单

借款人(甲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抵(质)押人(乙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债权人(丙方):

住所地:

第一条 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丙方借款.乙方自愿为甲方以下内容的借款提供抵(质)押担保。

(一)借款用途: 。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小写): 。

(三)借款利率:借款月利息率 逾期则在此基础上加收 。

(四)借款期限:自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第二条 丙方承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足额向甲方提供借款。

第三条 抵(质)押担保物

(一)抵(质)押质物名称:

(二)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不影响丙方行使抵押权。

(三)抵押物保管:由乙方自行保管。(其房产证、土地证由丙方保管)

第四条 甲方承诺:

(一)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挪作他用;

(二)保证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还款。逾期则加付利息 _____。

(三)甲方委托丙方将上述借款中的_____ 。

第五条 本合同是借据的组成部分,与借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是甲、乙、丙三方在完全平等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友好达成的。就本合同和借据的全部内容,经甲方和乙方提请,丙方已作了详尽的说明和解释,现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和借据全部内容的认识完全一致。

当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方和乙方对丙方的要求放弃抗辩权。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篇5:银行贷款担保人合同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条件之一就是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两种: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篇6:撤销担保人合同

对 解 除 财 产 保 全 担 保 书

担保人: ,男,身份证号码 ,电话: 被担保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经理,全权代理,特别授权.

担保事项:为解除AA的财产保全,担保人就被担保人与AA合同纠纷案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AA起诉被担保人,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担保人银行存款万元担保人愿以担保人位于 的房屋为被担保人供经济担保,从而解除财产保全。并保证,如被担保人申请错误或败诉,担保财产作为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标的物,担保人愿赔偿AA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

XXX年八月九日

篇7:撤销担保人合同

关于解除担保责任的函

*********有限公司:

你公司为*********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于XXX年9月17日在我行借流动资金贷款**万元,截止x2年9月12日,上述款项均已还清,你公司担保责任同时解除。 特此函告

*********公司

XXX年9月17日

篇8:担保人无抵押借款合同

出借人(抵押权人、质押人):

借款人:

担保人(Ⅰ):

担保人(Ⅱ):

1月10日制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格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1.2本合同下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日以借据或转账凭证为准。

第二条 利率、费用

2.1借款月利率为 %,公证、评估、管理、律师等前期费用另行计算。

2.2计息方式为按月支付 ,到期付清本金和剩余利息。

第三条 借款用途

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第四条 提款方式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提款;

4.1第一种,现金方式交付 (大写),此种方式以借款人出具的借据为准;

4.2第二种,转账方式交付 (大写),此种方式以出借人出具的转账凭证为准(此部分由借款人书写);

出借人将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指定账户,转入银行名称

账户名 ,账号

第五条 还款方式

5.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借款到期一次还款;2、分次还款,还款计划见补充条款。

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担保人按照第六条、第七条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借款若无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借款人及其共有人按照第六条、第七条的保证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 保证范围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是: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借款人所有其应付费用。

第八条 保证期限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内两年期内有效,至本合同下本息结清后解除。

其他条款

第九条 担保约定

9.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时,出借人可以处理抵押物、质物和执行借款人所得价款主张自己的权益,也可以处置担保人相关资产主张自己的权益。

第十条 合同各方承诺和确认

10.1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给出借人的资料真实、合法。

10.2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

10.3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帐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相关事项。

10.4借款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公证费、评估费、管理费、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

10.5借款人、担保人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改造、分让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6借款人未经合同各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外其财务状况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7借款人、担保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8借款人、担保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9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可代为行使出借人的如下权利:

①催收、代收欠款;

②协商、变卖、委托评估、拍卖、折价处置抵押物、质物及向其他反担保人追偿;

③诉讼(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上诉、反诉、和解、执行、代为按受执行款项)。

第十一条 转让

11.1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书面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由于出借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质押登记的,抵押人、出质人应予配合。

11.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二条 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1出借人未按约定日期出借借款,出借人按应出借金额每日万分之一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超过十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该合同下已经支出的评估、抵押、公证等费用由出借人全额弥补。

13.2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出借人如需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应提前10日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按实际用款期限支付利息,另出借人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收回借款的违约金。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除按约定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外,每日向出借人支付万分之五的罚息;逾期30日以上的日加收500元违约金,并按罚息利率支付代偿期间的利息同时出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处置抵押、担保物主张自己的权益。

13.4为促使借款人及时还款,本合同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小写 元整,合同期限内借款人按时(提前)还款后全额退还,超出借款期限产生逾期的不予退还,该条款中的保证金与13.3中违约金同时存在。

13.5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利息按照约定利率按实际用款日期结算(每月为30天),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但该合同下已支出的管理、担保、评估、抵押、公证等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5.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抵押权、质押权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设立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还清本金、利息、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之日终止。

15.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同意展期(须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必须办理登记),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才相应展期;在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

17.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委托协议、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7.3本合同一式 份,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签字认同

出借人(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担保人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担保人Ⅱ(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9:担保合同担保人答辩状

答辩人:***,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新华西路***号**小区*-*-***室。

现就原告韩**诉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被答辩人诉讼请求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不予认可:

1、答辩人在同被答辩人的借款担保书上签字担保时,杨**同被答辩人约定的是借款50万元,但是同时口头约定了利息每个月5%,上给息。

签订借款合同的第二日,即8月1日杨**打款给被答辩人利息2.5万元,被答辩人借款给杨**50万元,实际杨**收到的款项是47.5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故被答辩人出借给杨**的借款金额应该为47.5万元。

2、被答辩人起诉所称20XX年10月13日杨**向其追加借款15万元一事,答辩人并不知情,在杨**尚未偿还被答辩人债务的情况下继续向被答辩人韩**借款一事,答辩人并未同意对此提供担保,并且被答辩人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向杨**借款15万元的事实。

3、杨**同被答辩人约定的是上给息,并且实际上也是按照约定实际履行了。

分别于20XX年的9月初和20XX年10月初分两次向被答辩人支付每月2.5万元借款利息,现因杨**逃匿,答辩人不是其本人无法从银行打印其向被答辩人打款的银行流水,请求法院依法调查取证。

二、答辩人只应承担杨**抵押登记的房产所登记债权数额外的保证责任;

答辩人为杨**与被答辩人韩**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同时杨**也用其本人所有的**市**镇**花园西区**-*-***室房屋提供担保,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房他证**字第****88号房屋他项权证的记载,杨**抵押给韩**的房屋担保债权数额为41万元,故答辩人只须在6.5万元的借款数额内替杨**向被答辩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答辩人已经主动替杨**向被答辩人归还了20万元的债务;

答辩人于20XX年12月11日,在见证人杨永奎的见证下向被答辩人韩**打款20万元,替杨**归还欠被答辩人的债务,被答辩人韩**向答辩人出具了收条一份。

四、被答辩人主张的实现债权的费用有些不是必须费用明显畸高,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请求。

综上,答辩人只是在杨**与被答辩人的借款合同中承担6.5万元的担保责任,并且已经实际代杨**归还了20万元,故请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 ***

二OXX年三月二十日

篇10:民间借款担保人合同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 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 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 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 权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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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民间借款担保人合同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

.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篇12:网贷担保人的担保合同

网贷担保人的担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签订的第号《委托担保合同》和借款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范围: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代借款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向借款方追偿,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5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及违约金等支付给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被行政机关执行重大的行政处罚;

4、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记事宜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保证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就其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数额为借款方应付甲方款项的5%,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仍应支付赔偿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配偶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篇13:民间个人借款合同担保人

如何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指由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保证人应当在借贷合同中明确自己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责任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先起诉债务人,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再起诉保证人要求还款。在连带担保责任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保证人,还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起诉。

民间借款担保人免责问题

按担保法规定,担保人在几种情况下免除担保责任:

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其次还有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民间借贷担保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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