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区域报检

时间:2017-11-05 14:53:47 作者:剧本杀跳车选手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剧本杀跳车选手”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特殊区域报检,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特殊区域报检,供大家参考。

篇1:特殊区域报检

特殊区域报检(新增内容)

一、保税区

(一)报检范围: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货物

2、法律法规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进出境货物

3、运输工具和集装箱

4、应实施检验检疫的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二)报检程序

保税区内的企业办理报检手续前,应办理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

如果从事加工、储存出境食品的企业还应办理出境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手续。

1、输入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的检验检疫

(1)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属于卫生和动植物检疫范围的,事实卫生和动植物检疫。应当实施卫生和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卫生除害处理。

(2)对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可以用作原材料的固体废物、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实施检验和监管;

对外商投资财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价值鉴定,对未办理通关手续的货物不实施检验。

(3)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4)从我国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时,不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

2、输出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的检验检疫

(1)从保税区输往境外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验检疫

入境时已经实施检验的保税区内的货物输往非保税区的,以及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又输往非保税区的,不实施检验,

备考资料

(2)从保税区输往非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实施检疫。

属于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范围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对集中入境分批出区的货物,可以分批报检、分批检验;符合条件的,可以于入境时集中报检,集中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出区时分批核销。

(3)从保税区输往非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其产品上应当加帖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预包装食品和化妆品,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标签审核手续。

(4)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后不经加工直接出境的,保税区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换证放行,不再实施检验检疫。如需要重新报检的,应按规定重新报检。

(5)保税区内企业加工出境产品,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

3、经保税区转口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的检验检疫(3种情况)

(三) 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保税区货物出境时,报检人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的外贸单证。

申请重量鉴定的应提供磅码单;属商品检验和食品卫生检验范围内的应检货物,应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2、保税区货物入境时,报检人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的外贸单证。来自美国、日本、欧盟和韩国的货物入境时,报检人提交与包装有关的证书或声明。保税区内进出境货物为旧机电产品的应按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办理相关证明

篇2:报检管理制度

1、所有在用特种设备报检率100%,并在检验合格取证的前提下使用。

2、新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前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理告知手续。

3、新购特种设备必须通过特检院的检测并取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4、初检合格报告及相关资料长期保存,直至设备报废方可销毁。

5、特种设备有效期前一个月由专人办理申报检验手续。

6、特检所来人检测时,指派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配合检测。

7、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及时取证,并将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本设备各醒目位置。

篇3:报检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篇4:报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电梯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电梯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进行定期检验的,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缓检申请。

5、电梯停用时,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停,报停后的电梯应切断电源进行封存。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6、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7、申请电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篇5:出口产品报检

出口玩具的报检

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检疫机构必须凭“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证书有效期5年,生产企业按照ISO9000标准和“出口玩具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表”建立质量体系。

出口玩具装运前7天报检,必须逐批实施检验。

出口烟花爆竹报检

检疫机构对出口烟花爆竹的企业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对长期出口的烟花爆竹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烟火药剂安全稳定性能的检验。

报检需提供“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

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报检

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实行法定检验。

出口程序

1. 各直属检疫机构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的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各直属局颁发“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并取得规定的代码和批次号。

2. 生产企业按照“联合国危险货物建议书规章范本”进行生产、包装、储存;

3. 商品上应铸有检疫机构颁发的登记代码,外包装上应印登记代码和批次,在外包装的明显部位上要贴检疫机构的验乞标志,否则不放行。

报检提供的单据

除合同等单据外,还需:

1.“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

2.“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

3.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形式实验报告,

备考资料

出口小型气体容器的包装报检

生产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的生产企业应事先向当地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按国家局“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考核合格并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取得出口商品质量体系ISO9000合格证书的企业方准从事生产。

申请人可凭“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申请检疫局发“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坚定结果单”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及使用鉴定的报检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的报检提供单据

1. 填写“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 生产包装容器的生产标准

3. 生产包装容器的工艺规程及有关资料

经检验合格的检疫局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如果合同要求出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证书”,可凭检验结果单换发。同一批号,不同使用单位的,在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内,可以办理分证。经检疫机构性能检验合格的本地区运输包装容器输往异地使用时危险,必须附有当地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签定的报检

报检时填写“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并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外贸凭“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验收危险货物;

港务部门凭“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安排出口危险货物的装运;

可凭“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换取包装容器检验证明。

篇6:关于报检委托书范本

报检委托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委托人声明,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验检疫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处罚并负法律责任。 本委托人所委托受委托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报检单”和随附各种单据所列内容是真实无讹的。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本单位将于 年 月间进口/出口如下货物:

品 名: 信用证号:

数(重)量: 提 单 号:

合 同 号: 船名/航次:

特委托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本公司办理所有检验检疫事宜,其间产生的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请贵局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办理。

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关于报检的范围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包括: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具体包括: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

(2)入境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4)进出境集装箱;

(5)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6)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7)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装载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8)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9)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和邮包等物品;

(10)旅客携带物(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骸骨、骨灰、废旧物品和可能传播传染病的物品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和携带伴侣动物;

(11)国际邮寄物(包括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检疫的国际邮寄物);

(1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其他应检对象。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交接、结算的;

5、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等原产地证明书的。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以《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而成,包括了大部分法定检验检疫的货物,是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主要执行依据。其中海关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代码含义如下:

海关监管条件代码:

A: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B: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D:表示对应商品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

检验检疫类别代码:

M: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N: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P: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Q: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R: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S: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L: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篇7:报检程序

检验程序

出境货物检疫的工作程序是先检验,后放行通关,检疫合格的出具“处境货物通关单”,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报检时限和地点

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

需隔离检疫的在处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法定检疫物,除活动物在口岸检疫外,原则上坚持产地检验。

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报检

出口动物的报检

1.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2. 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持贸易合同、产地证、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到出境口岸检验机构报检;

3. 实行检疫监督的输出动物,生产企业须出示输出动物检疫许可证;

4. 输出国家规定保护的动物,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

5. 输出非供屠宰用的畜禽,应有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6. 输出实验动物,应有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的审批单;

7. 输出观赏鱼类,须有养殖场供货证明、养殖场或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和委托书,

备考资料

出境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

报检程序

生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报检的出境产品必须产自经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并存放于注册登记的冷库或仓库。

报检时间

应在出境前7天报检,需要熏蒸的,应在15天前报检。

报检提供的单据

出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

出境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登记号码;

特殊单证:如果出境动物产品来源于国内属于国家级保护的动物,报检时必须递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允许出口证明;

出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报检

报检提供的单据

出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

濒危和野生资源出具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允许出境证明文件,输往欧盟、美国、加拿大的出境盆景,提供“出境盆景场/苗木种植场检注册证”

篇8:报检委托书

报检委托书模板

编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委托人(备案号/组织机构代码家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所提供的委托报检事项真实、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本委托人将于年月间进口/出口如下货物:

特委托,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上述货物的下列出入境检验检疫事宜:

1.办理报检手续;

2.代缴纳检验检疫费;

3.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4.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5.其他与报检有关的相关事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  年月日

委托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篇9:报检委托书

__________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

本委托人郑重申明,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处罚并负法律责任。

本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向验检疫机构提交“报检申请单”和各种随附单据。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本单位将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间进口/出口如下货物:

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上述货物的下列出入境检验检疫事宜:

1.办理代检报检手续;

2. 代缴纳检验检疫费;

3. 负责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和验货;

4. 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5. 其他与报检有关的相关事宜

请贵司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办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公章) 经办人:委托日期: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公司按照委托方要求代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报检业务;保证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如实代理报检,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自觉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主动沟通联系协调配合;为委托方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代理报检检验检疫证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公章) 经办人:受托日期: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年月日

篇10:报检委托书

编号: _________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委托人(备案号/组织机构代码 )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所提供的委托报检事项真实、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报检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上述货物的下列出入境检验检疫事宜:

1. 办理报检手续;

2. 代缴纳检验检疫费;

3. 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4. 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5. 其他与报检有关的相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 系 人:______2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3___________本委托书有效期至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委托人(加盖公章)年月日

受托人确认声明

本企业完全接受本委托书。保证履行以下职责:

1.对委托人提供的货物情况和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

2.根据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上述货物的检验检疫事宜;

3.及时将办结检验检疫手续的'有关委托内容的单证、文件移交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员;

4.如实告知委托人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的后续检验检疫及监管要求。

如在委托事项中发生违法或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和行政责任。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加盖公章)年月日

篇11:报检委托书

本委托人(企业备案号码 )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所提供的委托报检事项真实、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备案号码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上述货物的下列出入境检验检疫事宜:

1.办理报检手续; 2.代缴纳检验检疫费;

3.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4.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5.其他与报检有关的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委托人(加盖公章)

年月日

代理报检企业确认声明

本企业完全接受本委托书。保证履行以下职责:

1.对委托人提供的货物情况和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 2.根据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上述货物的检验检疫事宜;

3.及时将办结检验检疫手续的有关委托内容的单证、文件移交委托人或其指定人员; 4.如实告知委托人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的后续检验检疫及监管要求。 如在委托事项中发生违法或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和行政责任。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报检企业(加盖公章)年月 日

篇12:报关报检委托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委托人声明,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验检疫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处罚并负法律责任。 本委托人所委托受委托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报检单”和随附各种单据所列内容是真实无讹的。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本单位将于 年 月间进口/出口如下货物:

品 名: 信用证号:

数(重)量: 提 单 号:

合 同 号: 船名/航次:

特委托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本公司办理所有检验检疫事宜,其间产生的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请贵局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办理。

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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