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稽核制度

时间:2022-11-24 22:52:36 作者:不能就这么歇菜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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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财务稽核制度

财务稽核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监督工作,保证会计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合法、合理、有效地组织、使用各项资金,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校内会计机构内部应设立稽核岗位,指定专人负责。稽核人员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实施稽核工作。

第二条财务收支计划,目标承包计划的稽核。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物价政策的要求,审核各项财务计划费用预算,经济承包合同等,保证其编制的.计划依据可靠,数字准确,项目齐全,指标衔接,切实可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三条对各项财务收支业务的审查。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核定的预算,计划以及有关制度;是否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和性质划清收支渠道,正确归属费用,监督税利上交情况,检查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如有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偏离计划,违反制度的业务,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原始凭证审核,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的复核。

一、根据会计、财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完整,有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等。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二、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记帐凭证使用的科目是否正确,记载的经济内容、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三、抽查帐簿记录,检查是否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业务需要设置帐簿,帐簿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本期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全部入帐,各项费用、收益是否按规定结转,帐帐、帐实是否相符。

四、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说明清楚。

五、经常与银行核对经费余额,核对债权债务。

篇2:中学财务稽核制度

中学财务稽核制度

一、会计凭证的审核

1、根据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由报账经办员审核后,编制收付款会计凭证,凭证编制好后,交财财务审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不定期地审核收付款凭证,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账。

2、次月初, 报账经办员将编制好的转账凭证,经财务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登账。

3、月底最后一天,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的最后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二、会计账簿的审核制度

1、根据科目流转额,财务主管检查每月借贷发生额,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2、每季度末将明细账打印一次,报账经办员员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清理债权债务。

3、各往来单位的债权债务,每季度清算,如不能及时清回,向财务主管汇报。

4、财务主管每季度将所有会计帐簿审核一次,查出问题,及时纠正。

三、会计报表的审核制度

1、会计报表由会计分中心在微机中直接账转表,其账转表的.参数由成本核算员编制、修订。

2、会计报表均由成本核算员编制、打印后,交财务主管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上报会计分中心。

四、银行存款、现金的审核制度

1、支票印鉴由两人保管,报账经办员保管支票公章,财务主管保管校长印鉴,每日工作完后分别锁入各自的办公抽屉。

2、银行支票以及其他托收、承付、票汇等空白凭证及备用金,由出纳员负责保管,每日工作完毕后,由报账经办员全部锁入保险柜内,并配给出纳员大保险柜壹个。

3、报账经办员和财务审核人员每月不定期检查两次库存现金,并作好记录。

4、报账经办员每月做到现金日清月结,月底最后一天,应将现金关账,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际库存余额核对相符。

5、每月经济业务终了,次月3日前, 报账经办员要编制银行调节表,并交财务主管审核后,送交会计分中心。

五、其他会计资料(如文件、补充资料、台账)统一由财务主管审核或财务主管指定专人审核。

篇3: 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的基本资料

对于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的资料,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作了原则性规定,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方法等。从会计工作实际状况看,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工作一般包括以下主要资料: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推荐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与预算。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贴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贴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状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符。不符时,应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并提出改善的措施。

内部稽核制度不一样于内部审计制度,前者是会计机构内部的一种工作制度;后者是单位在会计机构之外另行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人员对会计工作进行再检查的一种制度。

篇4: 稽核制度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职责,必要时,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职责,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账务稽核

第十二条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账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六)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八)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九)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篇5: 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职责,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职责,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七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八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九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稽核制度。

□帐务稽核

第十一条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六)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

(八)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九)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帐表、凭证单据。

(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帐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六)金库锁匙暨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严密办理。

(七)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八)内部往来帐,是否按月填制未达帐明细表,查对帐单是否依序保管。

(九)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帐,是否经常核对。

(十)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十一)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纪录,所存现款与未转帐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十四条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资料是否与帐簿上的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贴合规定。

(五)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财务稽核

第十五条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帐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二)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

(三)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四)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第十六条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帐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十七条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状况是否妥善。

总务人事稽核

第十八条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二)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三)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十九条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帐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二)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三)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四)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

(五)已领物品未转帐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帐面存量相符。

(六)有无损坏待废物品,帐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

第二十条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

(二)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

(三)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帐的财物。

(四)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

(五)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得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帐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二十一条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二十二条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二)各单位办事人员对于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稍有怠慢现象。

(三)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四)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适当,有无潜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办事颓废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五)各单位人员于上班时间中,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逾超公司的规定。

(六)职员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作好对保工作,并对保证人资产价值评估,且是否阅览行政机关资料核对。

篇6: 稽核制度

中学学校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根据会计稽核的要求,结合本校的具体状况,制定本校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资料

本校内部财务稽核以学校分管校长为领导,财务主管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校的有关制度执行,确保本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出纳稽核工作职责:

1、按<原始凭证管理制度>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复核原始凭证是否贴合要求,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是否贴合财经法规,对不贴合<原始凭证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坚决不予受理,状况严重的务必逐级反映,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规定,审核报销凭证是否贴合审批手续。

3、对于违反<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规定的报销凭证坚决不予受理。

4、对于违反稽核职责造成损失的务必追究职责。

会计稽核工作职责:

1、负责稽核已编制的记账凭证。

2、负责将稽核后的记账凭证进行记账。

3、负责将明细账进行账账核对。

篇7: 稽核制度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规划>的要求,为了强化财会工作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提高核算质量,确保国家资财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核算事后稽核是财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安全核算的第二道防线。各级行处所有对外经营业务的会计核算单位务必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组织会计事后稽核。

第三条各行领导和财会主管人员要支持会计核算事后稽核工作,保障稽核人员履行职责。稽核人员向会计主管人员负责。

第二章稽核岗位和人员配备

第四条建设银行各级行处对外经营业务的财会部门内部设立会计核算事后稽核岗位,配备稽核员,负责本行会计核算事后稽核工作。

第五条稽核员应挑选政治思想好,职责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熟悉财会业务的人员担任。有条件的行处应配备与会计科9股)长同级的干部担任。

第六条各级行处应按稽核工作需要配足稽核人员。稽核人员不得兼管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章稽核的职责

第七条稽核人员对财会核算具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其基本职责:

一、稽核审查各项会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确保国家资财安全。

二、监督执行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监督有关人员处理和纠正稽核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稽核人员在稽核中发现资金流失、盗用或其他重大问题,应立向财会主管人员和行长汇报,并协助领导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挽回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稽核人员要照章办事,认真工作,对稽核出的问题不能姑息适就。对于未尽职尽责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同时追究稽核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各级管辖行的会计部门要经常了解所属行事后稽核工作状况,并进行指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保障稽核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稽核依据和方法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事后稽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本行财会制度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制度”、“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出纳制度”、“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核算办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核算基本规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办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柜台应用电子计算机暂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方针政策为依据,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有关资料为对象。

第十二条经办行要建立“会计核算事后稽核工作日志”,稽核员对稽核资料、发现的问题,推荐及处理结果作出详细登记。年度终了要向会计主管及上级行财会部门书面报告稽核工作状况。

第十三条稽核员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指出并提来源理意见,督其改正。有关人员应将处理结果告知稽核人员。对不按规定纠正的,及时报告会计主管人员处理。

第十四条使用电子计算机核算的,应调阅有关单证和帐目按要求进行稽核。

第五章稽核的资料

第十五条稽核人员每一天应对前一天的全部会计核算事项进行全面的稽核。

第十六条会计凭证的稽核

一、各类记帐凭证的印章、票面要素是否完整、真实,经济资料是否贴合国家规定。

二、受理的各种汇票是否贴合结算办法规定的条件,票面要素是否齐全。签开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三、自制记帐凭证是否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依据,冲正错帐、调帐、内部往来,扣划款项等凭证是否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四、现金支票是否折角验印。

五、科目日结算单中的凭证张数,收付发生额,昨日余额和今日余额是否准确。

第十七条帐目的稽核

一、科目、帐户、帐簿的设置使用是否齐全、正确。帐簿的记载是否贴合要求,签章是否齐全。计算机打印的帐页是否贴合制度规定的格式。各种登记簿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并及时登记。

二、总帐各科目余额与该科目明细帐余额之和是否相符;多栏式“余额分析”栏各项之和是否与该明细帐总额相符或同该收付发生额相符。

三、人民银行往来、同业往来帐是否与对方帐户核对一致。

四、本行内部往来与对方内部往来帐户余额是否相符。

五、签发的联行划款凭证与联行往来帐户余额是否相符;联行往来行双方签章的对帐单与明细帐余额是否核对一致。

六、“应收及暂付款”与“应付及暂收款”列帐是否合理,是否及时清理。

第十八条存、贷款利息的稽核

一、利率使用是否正确。

二、检查计息清单利息总额与汇总记帐凭证总额是否一致。

三、利息收支科目帐户设置和使用是否准确。收、付利息否及时、足额记入单位帐户。挂帐及应收利息记载是否正确。

第十九条内部资金稽核

一、收入是否正当、全部入帐。

二、收入的科目、帐户划分是否准确。

三、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是否贴合政策及制度规章,有无乱挤、乱摊成本的现象。

四、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审批人、报销人签字或盖章,收支渠道是否正确。

五、检查各种预提、待摊费用及各种计提款项的计算和制度是否真实、准确。

六、各种财产、物资及低值易耗品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建立登记卡,做到帐实相符。

七、自有资金的增加、减少是否贴合规定。

第二十条报表的稽核

一、资金平稀表以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的资料是否完整,数字是否与总帐及有关明细帐相符。

二、各种报表之间的有关数字是否一致、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其他有关会计事项稽核

一、有价单项、重要空白凭证和各种债券发行、兑付等是否按规定管理,帐证是否相符。

二、应纳入表外科目核算的会计事项是否全部纳入表外核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总行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状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8: 稽核制度

稽核制度范本

一、根据《会计法》27条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规定,结合本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稽核制定工作指定专人完成,直接由老板和总经理负责。

三、按月对原凭证和记账凭证审核一次,对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复核一次。

四、按月盘点现金一次,并由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与会计现金、银行存款总账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对库存原材料,每年年底盘存一次,据以调整账务(成本与库存)。

六、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核算的其它资料以及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有关财务资料,除按月进行稽核外,还可根据需要对上列资料进抽查、会计、出纳人员应予支持和配合。

七、稽核人员因工作需,可向本厂员工开展稽核调查或询问,有关人员应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借故推诿、阻挠。

八、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审核资料和方法:

1。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大宗物品务必取得税务发票,对方如是一般纳税人,应取得专用发票,是小规模纳税人应取得普通发票或税务部门代开的专用发票(6%)。发票上的物品经本公司需要的东西,有无批准的购量预算。

2。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发票上的物品是否销售商所经营的产品,购进价与预算、现实是否相当,货物是否验收入库等。

3。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有无购货单位名称、购货时间、品名、规格、大小写、复写、公私章;是否发票联,有无涂改(金额涂改要退回重开)涂改处有盖公章,审批人是否签名等。

4。核记账凭证的正确性。时间、编号是否正确,使用的科目、方向、金额是否正确,大小写是否相符,摘要记载是否清楚等。

九、复核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是否正确无误:

1。账与明细账是否相符,摘要栏是否记载得简要明了。

2。对资产负债表数字与总账数字是否一致,核对损益表中的数字是否与总账和有关明细账相符,有无更改报表数字,有无对不一样对象使用不一样的数字报出。

3。对报表之间的数字是否衔接,前后期之间是否衔接。

十、稽核人员应兢业、执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为老板、总经理汇报,取得支持。

篇9:内部稽核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3.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3.1事前稽核:即事前审核公司所编制的费用预算和成本计划,具体审核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衔接等。稽核后提出改进意见。3.2事中稽核:稽核日常发生的财务收支,查验收支是否符合计划、预算的要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按规定处理。3.3经常稽核:要经常对所有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进行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查验稽核。4.稽核工作职责分工4.1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对财务收支计划、费用预算、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稽核。4.2各岗位财务人员,负责对本岗位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薄、报表的日常稽核。4.3审核人员负责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日常稽核。4.4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凭证、帐薄、报表进行复查稽核。5.稽核工作基本方法5.1原始凭证的稽核5.1.1形式上,稽核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摘要、数量、单价、金额、增值税及各种签章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5.1.2内容上,稽核原始凭证列示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正确、合法;5.1.3在稽核过程中,若发现不合规范的原始凭证,一般情况请经办人补办手续,如弄虚作假,应报请领导处理,5.2记帐凭证的稽核5.2.1形式上,稽核填制日期、会计科目、经济业务内容摘要、借贷金额及制单人签章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5.2.2内容上,稽核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是否一致,会计分录是否正确;5.2.3记帐凭证稽核合格后,即可作为登记帐薄的依据。5.3会计帐薄的稽核5.3.1稽核会计帐薄是否按照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日记帐设置;5.3.2稽核是否按记帐规则登记帐薄;5.3.3稽核是否按序时要求登记日记帐;5.3.4稽核是否按规定按时结帐、对帐,帐帐、帐证、帐实是否相符。5.4会计报表稽核5.4.1形式上,稽核会计报表封面的填写和签章是否齐全,应报送的种类是否齐全;5.4.2数字上,稽核年初数与上年数是否一致,本年发生数是否以会计帐薄为依据,表与表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的钩稽关系是否正确,应具有平衡关系的报表是否平衡;5.4.3内容上,稽核资金及其运用是否合理,利润形成及其分配是否合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真实等,报表项目填列是否齐全。6.附则:6.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6.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6.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篇10:内部稽核制度(A)

内部稽核制度(范例A)

第一条

本公司为协助各部门的工作能顺利进行并检核其执行情况,促进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稽核人员,系指稽核室稽核人员而言。

第三条

稽核人员掌理的职务如下:

(一)遵行已定政策及命令贯彻的应行检核事项。

(二)经营管理,各项业务及成本控制等的应行检核事项。

(三)生财器具、各项设备及有关采购等的管理、使用、保养等的检核事项。

(四)有关特殊案件的调查审议事项。

(五)有关经销商及协作厂商的辅导及其动态与信用状况等应行检核事项。

(六)其他交办事项。

第四条

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以口头或书面纠正,并报请备查,如涉及其他单位的职权并应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一)业务执行偏差。

(二)人事未尽协调。

(三)违纪行为,而情节轻微者。

(四)管教有欠允当。

第五条

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以书面通知各主管单位改进。

(一)有关各项制度执行时发生困难或缺点事项。

(二)有关业务、教育训练、纪律、管教改进事项。

(三)有关员工生活及福利改善事项。

第六条

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随时建议,以书面呈报总经理,交由主管单位处理。

(一)表现良好的各职员工。

(二)违法、违规案件。

(三)行为影响本公司的'名誉。

(四)各项灾害及意外损失。

(五)其他影响本公司经营活动的一切不正当的重大案件。

第七条

稽核人员调查案件报告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原因并叙明年月日。

(二)详细事实。

(三)案情分析。

(四)处理意见。

第八条

案情单纯者得以口头纠正并报请备查。

(一)经常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会同各有关单位承办人员办理。

(二)定期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定期前往会同各有关单位承办人员办理。

第九条

稽核人员执行任务时,得为下列各项措施:

(一)督导及抽查所属各单位的经营及业务。

(二)约谈的方式或直接听取员工的意见汇集有关资料。

(三)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条

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员工服勤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有无迟到、早退或任意缺勤情事。

(二)员工出勤卡登记是否确实。

(三)工作分配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四)工作是否切实执行,并考核绩效。

(五)接受经销商及协作厂商或顾客请求处理业务时是否迅速。

(六)营业或服务处所是否经常保持整洁。

(七)服务态度及精神是否良好。

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单位业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有关与各经销商业务配合、联系是否完善。

(二)服务人员在外的收款是否按照规定处理。

(三)业务人员收款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办理。

(四)存货及材料的放置、处理是否完善、确实。

(五)人员、财物的运用调配是否适当,有无浪费不均现象。

(六)未达预定目标的处所,应列举其项目及原因。

第十二条

稽核人员抽查各员工生活管理及风纪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有无行为不检及损害公司名誉的各种行为。

(二)对人事不协调或风纪表现不良的外勤单位,应拟具改善意见,报请核办。

(三)播弄是非,挑拨离间,影响团结的员工,应查明列举事实报请总经理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稽核人员接受上峰或各单位交办调查违法、违规的案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告发或舆论指摘某员工违法、违规的案件应进行调查但匿名或假名控告的无具体事实者,谨作参考。

(二)调查案件应先与有关单位接洽,查明案情真象,并搜集确实的证据,非有必要者应尽量避免先行询问当事人。

(三)调查案件应保密并采取秘密方式进行。

(四)当事人或检举人、证人谈话时,应避免刺激。

(五)涉嫌员工请求有利于已的调查,应予接受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稽核人员访问各经销商及协作厂商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信用状况(业务员收款情况)。

(二)与同业间的配合是否良好,在同业间的商业地位。

(三)帐务的辅导及转达其各项困难或建议事项。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嗣后视其必要再行弥补的。

篇11:社会保险稽核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第四条 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二) 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

(三) 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

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

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三)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条 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核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

被稽核对象有权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申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回避。

稽核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决定。对稽核人员的回避做出决

定前,稽核人员不得停止实施稽核。

第八条 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

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

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第九条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

(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稽核:

(一)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

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二)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三)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四)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五)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第十一条 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处理事项的结果及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稽核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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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财务稽核岗位职责

1、处理公司的应付、成本、费用、税务等相关财务工作;

2、负责日常财务核算,协助公司编制管理报表与财务报表;

3、指导业务部门编制预算及经营预测,协助完善月度分析与预算管理;

4、对所负责业务板块,进行预算控制、本量利分析与盈利模型建设;

5、协助优化公司内控流程与制度建设;

篇13:财务稽核岗位职责

负责财务预算、审核、监督工作,按照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

负责核对往来账目,结算;

负责员工报销费用的审核、凭证的编制和登帐;

对已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时填制记帐;

准备、分析、核对税务相关问题;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篇14:财务稽核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原始单据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根据会计准则要求编制会计凭证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2、依法申报、缴纳公司各项税费;

3、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开展盘点工作;

4、负责与关联公司往来对账工作;

5、负责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费用进度情况编制,协助办理薪酬福利相关事项;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篇15:财务稽核岗位职责

1.完善成本记账体系,提高收入、成本和对账的效率与准确性,确保应付与实付一致、应收与实收一致;

2.监控线上和线下收入及成本,推进线下收入及成本全面线上化;

3.推动收入及成本管理体系细化到产品/服务单元//科目/费用项级别,确保其合理性;

4.立风险防范体系,确保逾期得到有效监控及有效跟催,确保坏账率保持在良性水平;

5.深入结算团队,透析团队日常工作内容和工作模式,帮助团队提升工作效率;

6.负责公司结算管理及成本监控,确保供应商成本、内部运营成本发生的合理性。

篇16:财务稽核岗位职责

1. 负责用户电力费用结算

2.负责与新进场的商户办理开户手续工作

3.负责收取商户电费、空调费等能源服务费用

4.负责开具电力发票

篇17:财务稽核岗位职责范本

1.核算公司运营成本,稽核业务是否及时、准确、全面导入ERP系统,为公司决策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2.供应商往来账目的核对工作;

3.供应商在途库库位的跟踪核对;

4.物流数据的录入和核对;

5.供应商测试物料的跟踪、处理;

6.参与库存盘点,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

篇18:财务稽核岗位职责范本

1、收集、整理部门、项目预算,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2、收集、整理考核方法和考核依据的信息,协助制定各部门、项目组考核指标;

3、协助设计考核策划方案,与部门、项目组核对财务数据;

4、整理和分析考核信息,建立公司、部门、项目组考核数据信息库,反馈各部门考核结果;

5、建立人员考核管理信息库,维护信息系统数据;

6、收集考核中遇到的问题,提供考核体系和指标完善的建议;

7、领导安排其他临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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