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时间:2022-11-25 03:29:41 作者:Ffayee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Ffayee”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为做好我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我校的各种资助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为学生资助工作打好基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以定性考察和定量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贫困家庭学生的定义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结合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310元的`标准,以及兄弟院校的作法和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消费情况,我校确定贫困家庭学生的定量标准为月生活消费低于370元。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设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一般困难的标准为月生活消费在300~370元之间,困难的标准为月生活消费在299~230元之间,特别困难的标准为月生活消费少于23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各学院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若干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3.  全校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我校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

初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到学院领取或在学生工作部主页下载。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提交《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各学院要随时了解本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对未被认定的学生家庭因突发原因致贫或已被认定的贫困家庭脱贫的,要及时进行评议、调整。

4.  评议结果要以适当的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5.  各学院要根据评议结果建立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篇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标准确定合理,学生书面申请,民主评议和系评定相结合及接受各方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认定机构

(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书记梁北汉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熟悉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学生代表2人。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三)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系认定工作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系学生辅导员、系学生组织中熟悉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学生代表1-2人。

(四)每个学生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具体组成办法及人员如下:

一年级班: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团支部书记、班长、其他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其他年级班级:学生辅导员、团支部书记、班长、其他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中的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推选产生,评议期间提交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能担任评议小组的学生代表。

第六条 认定标准

(一)基本标准: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态度端正,生活朴素节俭,群众基础较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为甲、乙二个等级(比例为本班同学21%左右),其中甲等的比例为全班学生总数的6%,乙等的比例为全班学生总数的15%,在符合上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参照以下条件具体认定:

甲等(特殊困难):烈士子女、孤儿、父母双残、父母均失去劳动力、父母一方长期患重病或亡故、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困难情形。

乙等(一般困难):家庭贫困、父母一方残疾、父(母)丧失劳动力、父母一方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其他困难情形、收入来源单一且收入低、多子女上学、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其他比较困难情形。

第七条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每年的9、10月进行,每学年重新认定一次。

(二)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每学年结束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三)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下学年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四)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统一报本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五)各系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有不符,应予以纠正。

(六)各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 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提请复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张榜公布,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学院和系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学院有关部门和各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授权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具体操作办法,须报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和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本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市高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专科学生。

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各高校可视具体情况,对特殊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3.认定工作的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本校的认定工作。

(2)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院(系)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本院(系)认定工作。

(3)院(系)成立以年级(或专业)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5.认定工作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应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校应同时寄送《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学院(系)应向在校学生发放《认定申请表》。

(2)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3)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将《认定申请表》提交给本院(系)辅导员,院(系)辅导员负责及时收齐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

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以本市确定的认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参考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填写本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

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院(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书面提出异议材料。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修正。

公示通过之后,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院(系)审核意见”,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本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6)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每学年开学后八周内,学校将本学年《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文本及电子文档(数据库格式)一并报市教委学生处备案。

6.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7.市教委、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8.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认真制订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办法。

篇4: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认定工作的组织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6.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7.按专业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同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年级同专业范围内公示。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应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三章 认定的标准

9. 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10.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高校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非特困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第四章 认定的程序

1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2.每学年开学时,认定评议小组要组织申请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

1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同专业学生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14.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15.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1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第五章 认定工作的管理

17.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8.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19.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每年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时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建立、健全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20.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篇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我们学校的一位普通学生,现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所以想要申请贫困生。我来自于我们国家湖南的一个比较偏僻的小农村里面。即使是县城也并不是特别的发达,在我们那里生活是非常的简单的。从小到大,我的父母就经常告诉我,只有通过读书才能够改变自己的命运,也只有通过知识才能够跳出祖祖辈辈都是农民的这种现实问题。其实我的家庭以前的话,家庭情况也是非常不错的,我的父母曾经都在两个国有的中型企业里面工作多年,可是因为在那国有体制改革不稳定的几年时间里面。

我的母亲因为企业倒闭几度调换工作,最后几号在一家不景气的国企里面办理内退。那个时候虽然说保证150-200元的退休工资,但是经常会有拖欠的情况发生。我的父亲从技术员干起,也成为过厂里的领导,可是因为个人廉洁的作风,所以我们家里的积蓄也比较单薄。在前几年的时候也根本没有办法扭转企业长久以来的负债,最后我的父亲也只能投到失业大军里面。虽然说在这之后的几年也曾经有一些工作,但是收入并不是特别的稳定。让我们家庭感到雪上加霜的是,在一年以前,我的母亲突然查出患有重病。

虽然说病情不是特别的严重,但是需要长期服用药物和静养一段时间。父亲为了照顾好母亲,在这段期间里里面也没有工作。只有等到母亲情况好转之后,才会在出去寻找工作。也正是因为诸多原因的情况,我才想要向学校申请一个关于贫困生的名额。我也相信自己不会被现在的贫困所击倒,反而会更加激励我的斗志和动力,我也会更加的努力改变自己的现状。我相信通过自己的拼搏努力,我一定会改变自己的命运。所以在这里我也希望得到学校的补助,缓解家里的经济情况。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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