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才集体户口管理费明年取消通知

时间:2022-11-28 11:21:04 作者:胆固醇麻醉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胆固醇麻醉”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北京人才集体户口管理费明年取消通知,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北京人才集体户口管理费明年取消通知,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北京人才集体户口管理费明年取消通知

北京人才集体户口管理费明年取消通知

从明年起,“北漂”们到人才市场为户口“安个家”,不用再缴纳管理费了。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北京市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从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

通知要求,从本月1日起,先取消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的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费、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土地估价师考试费等,同时暂停征收涉及到农业部门的.两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而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记者了解到,所谓集体户口,是指暂时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暂时还没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但有些单位因种种原因没有设立集体户口,就会将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外地员工的户籍挂靠到当地人才中心,人才中心据此要收取一个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也并不统一。

市财政局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本通知规定执行,对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另外,各部门、各区县也必须严格执行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各级财政、价格、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继续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篇2:通知:北京明年将取消人才集体户口管理费

通知:北京明年将取消人才集体户口管理费

从明年开始,本市将取消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也就是说落户北京集体户口的相关人员,在人才服务机构可免去缴纳一年480元的服务费,此外,还可以免去缴纳保证金1000元。

记者上午从市财政局等部门获悉,《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要求自20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通知》还要求,自今年11月1日起,取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费等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动物及动物产品补检检疫费等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如何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所需经费,《通知》表示,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不会影响正常的工作,因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的收入和支出分离,二者并不挂钩,没有太大相关性。

市财政局将与市发改委等部门检查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保证取消的费用落实到位。上述负责人介绍,取消和暂停征收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经测算,年度预计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600余万元。

篇3:北京将取消集体户口管理费通知

北京将取消集体户口管理费通知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从明年开始,北京市将取消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也就是说落户北京集体户口的相关人员,在人才服务机构可免去缴纳一年480元的`服务费,此外,还可以免去缴纳保证金1000元。

记者从北京市财政局了解到,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目前已经下发,是要求自明年1月1号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通知》还要求,以今年11月1号起取消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等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动物以及动物性产品补检检疫费等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之后如何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所需经费,《通知》也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行政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的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也称,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不会影响正常的工作,因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的收入和支出分离两者并不挂钩,没有太大相关性,北京市财政局与北京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检查落实的工作之后,将保证取消的费用落实到位。

篇4:通知:明年1月1日起北京人才集体户口管理费将取消

通知:明年1月1日起北京人才集体户口管理费将取消

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社保等部门所属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

通知还要求,从今年11月1日起,取消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的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费、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土地估价师考试费等。同时暂停征收涉及到农业部门的两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

对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如何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所需经费,《通知》表示,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不会影响正常的工作,因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的收入和支出分离,二者并不挂钩,没有太大相关性。

市财政局将与市发改委等部门检查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保证取消的费用落实到位。上述负责人介绍,取消和暂停征收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经测算,年度预计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600余万元。

篇5: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一、集体户口管理原则

部机关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部机关集体户口由部机关服务局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工作联系,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及其他相关业务。部机关集体户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遵守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集体户口迁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部机关和集体户口挂靠在部机关的在京直属单位正式员工及其获准进京的配偶、子女;

2.户口迁入申请人必须为北京市集体户口或已获准落户的外省市进京人员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

3.在北京市没有住房且没有亲属可以投靠落户;

4.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及必备材料

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各种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需注明非农业户口,出生地及籍贯精确到市或县,迁移原因准确,迁移地址详实: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现居住情况证明,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租房居住的需持有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暂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持有房屋产权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寄居亲友家中的需持有居住地公安局机关开具的“不能入户”证明信。

各单位开具的台头为“北京市公安局”和“丰盛派出所”的证明信,需交部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审核、签属意见、签名并加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保卫处”公章后,方生效。

1. 我部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1)“居民身份证”;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公安局及部人事司签发的接收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4)“就业报到证”;

(5)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持“常住人口登记卡”;

(6)外省市或户口在原籍的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7)单位接收入户证明(参看附件1)。

2.外省市干部工作调动或家属投靠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1或附件2)。

3. 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工作调动

(1)现居住情况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常住人口登记卡”;

(4)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3)。

4.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教育部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4)。

5.博士后进站

(1)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

(3)“调动人员情况表”;

(4)“常住人口登记卡”;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5);

(6)入户后不准市内迁移。

6. 博士后出站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

(5)“调动人员情况表”;

(6)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6)。

7.军转干部

(1)国务院军转办开具的“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通知”;

(2)部人事司开具的“报到证明”;

(3)部人事司开具的“自然情况证明”;

(4)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7)。

8.集体户口报出生

(1)现居住情况证明;

(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4)婴儿母亲、父亲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8)。

(三)不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但不属于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不能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

1.集体户口未挂靠在部机关的其他部在京直属单位员工;

2.申请人为我部集体户口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新生儿或招收的高校毕业生、干部调京、解决两地分居或军转安置获准随迁的除外);

3.由于房屋买卖、赠予、离婚失去产权房的;

4.新生儿父母有一方为本市家庭户或已随父母在异地登记户口的;

5.现户口性质为家庭户口。

三、集体户口迁出条件

集体户口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原则上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符合户口迁出手续而拒不迁出的,属地公安机关将停止为其办理与户口相关的所有业务。

1.在北京市有产权房或配偶、其他亲属有产权房可以挂靠入户;

2.本单位已应向属地公安机关办理集体户立户手续;

3.调出本单位或辞职;

4.落户集体户口满五年;

5.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四、集体户口卡的管理

1.办结落户手续后,及时将“常住人口登记卡”(以下简称户口卡)交部机关管理人员收存。集体户口挂靠在部机关的在京直属单位,户口卡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如需借用户口卡,需凭有效证件办理借出手续,注明借用单位、时间及事由等,由本人签字和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借出。

3.户口卡借用时间每次不超过30天,如需超期借用户口卡的应说明原因,用后须及时归还,未及时归还的,所产生的后果由借用者本人负责。

4.户口卡借出期间,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内容,不得转让出借,不得在户口卡上做任何记载。

5.如需使用集体户口首页,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信(参看附件9),说明原因,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确认并注明用途及有效期后,方可提供。

6.如户口卡(或居民身份证)丢失,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信(参看附件10)说明原因,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补办。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

根据公安机关有关户籍政策及部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部机关服务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5月印发的《国土资源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高校毕业生、外省市进京人员入户证明信

2.家属投靠入户证明信

3.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工作调动入户证明信

4.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入户证明信

5.博士后进站入户证明信

6.博士后出站入户证明信

7.军转干部入户证明信

8.集体户口报出生证明信

9.使用集体户口首页证明信

10.补办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信

篇6:北京集体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理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需提供的材料

1.迁入人的户口卡;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近期一寸免冠黑白正面照片2张。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工作程序

1.迁入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由中心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迁入地的详细地址;

3.迁入人到原户籍所在地办妥户口迁出手续后,交与中心户籍员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办理外省市户口迁入本市需提供的材料

1.迁入人的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

3.准予迁入证明(由北京市公安局及其下属各分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黑白正面大头照片2张;

5.应届毕业生持报到证。

办理外省市户口迁入本市的工作程序

1.确认档案已存入中心;

2.审核上述材料;

3.办理迁入相关手续。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电话:010-8595340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1号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管庄派出所

电话:010-6576188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会桥西甲5号

1.北京集体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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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知多少

部机关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部机关集体户口由部机关服务局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工作联系,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及其他相关业务。部机关集体户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遵守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篇8: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知多少

(一)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部机关和集体户口挂靠在部机关的在京直属单位正式员工及其获准进京的配偶、子女;

2.户口迁入申请人必须为北京市集体户口或已获准落户的外省市进京人员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

3.在北京市没有住房且没有亲属可以投靠落户;

4.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及必备材料

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各种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需注明非农业户口,出生地及籍贯精确到市或县,迁移原因准确,迁移地址详实: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现居住情况证明,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租房居住的需持有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暂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持有房屋产权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寄居亲友家中的需持有居住地公安局机关开具的“不能入户”证明信。

各单位开具的台头为“北京市公安局”和“丰盛派出所”的证明信,需交部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审核、签属意见、签名并加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保卫处”公章后,方生效。

1. 我部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1)“居民身份证”;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公安局及部人事司签发的接收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4)“就业报到证”;

(5)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持“常住人口登记卡”;

(6)外省市或户口在原籍的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7)单位接收入户证明(参看附件1)。

2.外省市干部工作调动或家属投靠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1或附件2)。

3. 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工作调动

(1)现居住情况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常住人口登记卡”;

(4)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3)。

4.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教育部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4)。

5.博士后进站

(1)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

(3)“调动人员情况表”;

(4)“常住人口登记卡”;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5);

(6)入户后不准市内迁移。

6. 博士后出站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

(5)“调动人员情况表”;

(6)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6)。

7.军转干部

(1)国务院军转办开具的“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通知”;

(2)部人事司开具的“报到证明”;

(3)部人事司开具的“自然情况证明”;

(4)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7)。

8.集体户口报出生

(1)现居住情况证明;

(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4)婴儿母亲、父亲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8)。

(三)不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但不属于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不能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

1.集体户口未挂靠在部机关的其他部在京直属单位员工;

2.申请人为我部集体户口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新生儿或招收的高校毕业生、干部调京、解决两地分居或军转安置获准随迁的除外);

3.由于房屋买卖、赠予、离婚失去产权房的;

4.新生儿父母有一方为本市家庭户或已随父母在异地登记户口的;

5.现户口性质为家庭户口。

篇9: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知多少

集体户口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原则上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符合户口迁出手续而拒不迁出的,属地公安机关将停止为其办理与户口相关的所有业务。

1.在北京市有产权房或配偶、其他亲属有产权房可以挂靠入户;

2.本单位已应向属地公安机关办理集体户立户手续;

3.调出本单位或辞职;

4.落户集体户口满五年;

5.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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