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06 03:34:34 作者:zzycard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zzycard”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2016届毕业生顺利地办理好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做好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

户口挂靠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在毕业前需提交个人信息资料,现请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毕业生认真填写《2016届毕业生信息采集表》(附件2),并于6月2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保卫处户籍室。

篇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市外生源学生户籍迁入学校后,作为限制性集体户,在校期间一律不予办理迁移手续。学生毕业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迁出学校。

1入户地选择依据。

应届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被我市接收的`,以自行选择在本市自有住宅用途房产或亲友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为主,以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挂靠配偶单位集体户为辅,以迁入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集体户为补充。毕业生在择业期未被我市接收的,户口迁出市外:一是迁回原籍;二是迁往其它城市。

22.迁户所需材料及程序。

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及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到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随后到大运城派出所系统取消“受限集体户”标识后,直接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迁往市外的毕业生,若迁回原籍的,持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随后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办理复户手续;若迁往其它城市的,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或《准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随后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即可。

33.毕业后户口保留期限。

已办完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务必于12月31日前凭相关资料办理完迁户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内办理的,我处将名单统一上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作出相应处理。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其户口可在我校保留时间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仍未办理者,公安机关将其户口冻结,为此造成一切不良后果,将由学生本人负责。

请有关毕业生按照规定尽快办理迁户手续,若有疑问,可关注新浪微博(深信院户籍室)或微信(微信号:sziithjs),并在此平台咨询。(户籍室联系人:周惠容 联系电话:89226116)

保卫 处

206月6日

篇3:办理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关于办理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根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有关毕业生户口政策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办理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原则

(一)凡户口在学校的2016届毕业生(含2016届毕业的研究生),毕业时必须把户口迁出学校,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毕业生,在与学校签定暂存协议后,可把户口暂存于学校保卫处,暂存时间为两年(从2016年7月1日至6月30日)。

户口迁移去向

(一)迁回原籍。

(二)迁往就业单位。

(三)迁往各地人才交流中心。

申请户口暂存学校的.毕业生需具备的条件(一)毕业之时仍然未签约工作单位的。

(二)就业单位不能入户的。

符合以上二项之一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户口暂存学校两年。

户口迁移工作时间安排(一)登记阶段(5月18日——5月31日)1、请各学院派人到保卫处户口管理办公室领取《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电子文档(保卫处已按学院分别建档)。2、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需在“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中详细登记本人户口迁移的详细地址。如(X省X市X区X街X号)或(X省X市X区X县X镇)3、2016届研究生的户口迁移,由研究生处统一登记户口迁移地址,于2016年5月31日交保卫处户口管理办公室。3、申请户口暂存学校的毕业生,在保卫处网页资料下载中下载《重庆工商大学届毕业生户口暂存协议》,一式两份,填好相关信息后在5月31日前以学院、班级为单位交到学校保卫处户口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二)汇总报送阶段(6月1日)1、6月 1日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等相关资料汇总报保卫处。2、户口迁移办理阶段(6月1日——6月15日),保卫处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3、学生领取户口迁移手续阶段(6月15日)(1)领取户口时,以学院为单位,到学校保卫处户口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取。(2)毕业生户口迁移到重庆市内的,只须在保卫处统一领取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学生本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及相关手续直接到接收地办理入户。(3)毕业生户口迁移到重庆市以外的,在保卫处统一领取《户口迁移证》。学生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及相关手续直接到接收地办理入户。

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在登记户口迁移地址等信息时,必须保证信息的准确和一致。

(二)毕业生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后,应仔细核对各项登记内容,如有错误请立即提出以便查证。

(三)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不得丢失、损坏、私自涂改,在有效期内及时到户口的迁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丢失、损坏、涂改、过期不入户的后果自负。

(四)户口暂存在学校的,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毕业生可以到保卫处办理身份证、借用户口、办理户口证明等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一律不提供办理身份证、借用户口、办理户口证明等方面的服务。在协议规定时间期限结束前,毕业生应主动来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学院要及时发放毕业生《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如未及时发放出去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请及时交回保卫处户口办公室。

联系方式

(一)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23-62768488。联系人:黄老师。

(二)保卫处网址:baowei.ctbu.edu.cn/。

篇4: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程序

根据我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编制今年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程序如下:

1.毕业生户口迁移由保卫科根据学院有关单位下发的毕业生名单,按规定时间将其户口迁回学生原户口所在地,在毕业典礼后将户口迁移证发放到毕业生本人手中。

2.凡要求将户口迁移异地的,学生本人必须持异地《入户指标卡》或异地《准予迁入证明》到保卫科办理相关手续后,保卫科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3.已经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由招生就业办提供名单或学生本人将《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交到保卫科确认后,才能将其户口保留在校两年(指大专生,中专生、技工生除外);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学院有关单位在放发就业报到证的同时,应通知保卫科将其户口迁回学生原户口所在地;在暂缓就业合同终止时,学生本人要返校将户口迁回学生原户口所在地。

4.在学生暂缓就业期间,院属各单位不得为学生出具办理出国手续、结婚手续等有关证明;一定需要办理的,只能将其户口迁回学生原户口所在地,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

5.对历年空挂在学院的学生户口,由学院有关单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尽可能通知本人或其家人前来办理户口迁移,否则,由保卫科将学生空挂户名册送公安派出所处理。

6. 咨询电话:36004175,工作人员:宋老师。

附:工作流程图

保卫科

6月2日

附件:

一、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办理流程图

二、毕业生缓迁户口办理流程图

三、毕业生户口迁往异地办理流程图

?? ?? ?? ??

篇5: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为做好我校20xx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方便和服务毕业生就业,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和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户口迁移事项

本、专科学生毕业时,户口一律从学校公共集体户中迁出。学校保卫处将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去向于6月中旬统一到昌宏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办理离校手续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直接在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凡省外、省内地州(市)的毕业生符合昆明本人购房、投靠父母迁移户口条件或原籍地址有所变动的,请于6月10日前到保卫处更正户口迁移地址,逾期《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将按原籍生源地打印。按昌宏派出所要求:为不影响户口迁出,从即日起,不再受理毕业生身份证和暂住证办理,只能出具户口证明。

二、落户注意事项

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须按《户口迁移证》上的.落户地址和有效期限尽快办理落户,以免《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过期给自己造成不便。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封面为蓝色)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

(二)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云南生源本、专科毕业生,凭《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封面为粉红色)将户口迁移回原籍生源地派出所;外省生源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封面为蓝色)将户口迁移回原籍生源地派出所。此外,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毕业生,可选择将户口、档案同时托管到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定专户上,办理托管事宜具体见“招生就业处 ”网页《昆明学院20xx届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托管的通知》。

(三)专科升本科(专升本)、考研的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于报到时交给录取院校。

三、户口改迁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证》从派出所出具后,迁移地址如有变动请按以下程序进行变更: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个人原因未到单位工作的,必须与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到“中心”将《就业报到证》改换成《就业登记证》(云南生源),外省生源的改换成回外省原籍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行政户籍科更改户口迁移地址。

(二)已考取专升本、研究生的毕业生,如因各种原因不到录取学校报到的,须到录取学校办理退学手续,凭退学证明到“中心”办理《就业登记证》后到保卫处行政户籍科更改户口迁移地址。

篇6:保卫处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的通知

保卫处关于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滨海外事学院:20毕业生离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7年本科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流程:1、户口需落在天津市区的毕业生(包括迁至天津市工作单位、考取天津市高校研究生、迁至天津市人才市场),须由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页,并由学生本人将户口页交到用人单位、录取院校或人才市场自行办理落户手续。2、户口需迁回天津市郊县原籍的.毕业生,须由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页,并携带户口页和毕业证到其父母居住地派出所自行办理落户手续。3、户口需迁出天津市的毕业生(包括户口迁回外省市原籍、考取外省市高校研究生、迁至第三城市工作单位),须由学生本人到其所在学院团委填写《2017年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待所在学院团委将户口迁移证发至学生本人手中后,学生持迁移证在有效期内自行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二、关于报送《 2017年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的相关要求:1、表格报送方式:各学院团委组织填写《2017年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并将填写无误的登记表报送保卫处。2、表格报送时间:2017年5月8日--2017年6月5日。3、表格报送要求:①《2017年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须由各学院团委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②各学院团委请在规定时间内将《2017年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报送保卫处;③上报表格包括电子版和打印纸质版(由学生本人签字、学院团委盖章)各一份。三、特别提示:1、毕业生在进行“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之前,必须经由学院审核确保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加此次登记。2、毕业生须在毕业当年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逾期未迁出户口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3、无论毕业生户口迁往何处,学生本人必须事先明确其户口迁移目的地可以落户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4、由于两个校区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不同,滨海校区三大学院及滨海外事学院的毕业生注意:①凡考取外省市研究生者,须及时将调档函或者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交到保卫处(滨海校区);②凡户口迁至北京、上海、广州的非原籍毕业生,须及时将报到证、调档函的复印件交到保卫处(滨海校区),以此方可办理后续手续。特此通知。附件:2017年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保卫处2017年5月4日

篇7: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通知

2014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答辩在即。为保证此项工作严肃性,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现将本次答辩工作要求如下:

1. 所有参加毕业答辩的同学在5月20日以班级为单位交论文数据记录本,经学院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毕业答辩。

2.在毕业答辩前,学院成立相应的毕业答辩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的人员组成应是中级职称以上人员5―7人组成(单数),论文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学生所在小组的答辩。

3.论文答辩工作根据学校安排,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计划表》(附件一)应一式二份,一份留学院,一份送教务处实践中心。

4.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以后,应有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2位相同或相近领域教师写出书面评阅意见,填写论文评阅意见表,同意答辩后方可参加答辩。

5. 本科生必须全部参加论文(设计)答辩。未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不得记载成绩,不予正常毕业。

6. 答辩结束后,应在三天内将《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报学院。

7. 答辩结束,将推荐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人员名单及论文等材料报学院。学院组织评比,并上报教务处。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比例仍按3%推荐。

8. 关于校级答辩,具体答辩办法按学校总体安排,另行通知。在今年的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教务处仍将抽调部分学生毕业论文组织校级答辩。参加校级答辩的论文成绩同样并入该生毕业论文总成绩中,并在网上公布。校级答辩论文成绩优秀的同学直接进入校优秀毕业论文评审。

9. 毕业论文装订要求:论文用A4双面打印;所有论文的电子版一式两份由答辩组统一刻成光盘交至学院归档;纸质论文按“封面――开题报告――正文――评阅意见――成绩评定表――任务书”顺序排列;归档论文中,成绩为良及以下的,用不锈钢订书针装订,订书针可至档案馆领取;成绩为优秀的,不用装订。附有图纸的论文,图纸按A4大小折叠。论文中成绩评定表要加入姓名、专业、学号。

10. 今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将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篇8:湖北: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今年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继续协助各高校做好2005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以下简称“户档托管”),具体办法如下:

一、托管范围及对象

户口、档案托管的范围及对象是武汉地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他市州高校毕业生原则在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托管(在武汉市和省外已有就业单位的除外),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可由就读学校托管。如学校托管有困难,可集中委托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代为保管,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原则上不接受毕业生个人托管申请。

二、托管办法

毕业生如申请户口、档案托管,首先从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job.e21.edu.cn)“本省就业政策栏”下载《未就业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填好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签章,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要与《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登记像片(1寸4张黑白彩色均可,请在像片背面用铅笔填上自己的名字)和托管费用一并交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方为有效。以上资料和托管费可由学校集中交、亦可由学生本人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本人必须留一份办妥的登记表作为今后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三、学校要做的工作

学校应及时宣传、布置毕业生户档托管工作。今年采用网上下载《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方式,由学生填好后交学校。学校收到毕业生交来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后,将毕业生列入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发放《报到证》,同时填写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学校汇总表》软盘并打印成册,于7月1日前一并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毕业生凭《报到证》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理完毕,毕业生即可在学校办理托管报到手续,亦可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10月30日后停止办理)。各校托管毕业生集中办理报到手续的时间由学校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商定。

四、享受的服务及收费标准

对户档托管的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两年,其间免费提供用人单位信息;提供推荐就业相关服务;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户口迁移(含迁入迁出及工本、网络发布等)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70元;托管期间应毕业生要求可开具非就业有关证明每次20元;超过两年以上,每月收户档托管费15元。

五、党员组织关系办理

托管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相关材料一起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部,领取流动党员证。

源:省就业指导中心

户口迁移申请

户口迁移申请书

结婚户口迁移申请书

大学生入学户口迁移

离婚户口迁移申请书

大学届毕业生毕业季活动通知

届毕业生个人简历

北京市加强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纪实

届舞蹈毕业生自我鉴定

届毕业生教师求职信

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锦集8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