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教育范文

时间:2022-11-28 15:35:45 作者:泽悦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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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活动,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新生事物,也是世界刑罚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体系,推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座谈、走访相关部门、各街镇、社区(村),询问社区服刑人员代表对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形式,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区于2月起,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管理体系。截止9月底,全区共有社区矫正试点街镇8个,无脱漏管、不服从管理和重新犯罪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在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落实工作人员2名。二是8个街镇都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司法所。三是社区(村)针对每名矫正对象分别建立矫正小组,安排2名矫正人员和1名监护人员进行矫正管理。四是各街镇广泛动员和吸收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人员,经过培训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现我区共有社会志愿者119名。

(二)强化队伍机制建设

一是8个街镇专门配备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5名,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二是分级分类培训。今年1月,我区1名司法助理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为期4个月的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并取得证书;区司法局于今年9月,组织全区司法助理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就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人性化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每季度各街镇司法所组织辖区社会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培训,全年共培训354人(次)。

(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了《大渡口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就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如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全面推广社区矫正工作“13589”重庆模式,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三是试点开展心理测评,目前,建胜司法所和八桥司法所共测评社区服刑人员87名。四是创新矫正人性化管理,八桥司法所选取2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系统试点管理,拟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做到人性化服务管理。

(四)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是严把“五关”,即严把接收关、请假关、矫正关、教育关、解除关,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评估、分类和委托制度,制定个案。八桥镇司法所对目前接收的12名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学习情况和心理测评等进行综合分析,分为严管类3名、普管类4名、宽管类5名,针对不同类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管理。三是坚持“日记录、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鉴定”的“五个一制度”。四是制定“身份意识、制度规范、认罪服法、思想道德、法律常识、禁毒拒邪、心理健康和政策前途”的“八个主题教育”。五是实地走访。今年5月,对全区8个街镇33个社区(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核查,资料档案齐全,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

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增强,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法定职责与教育管理责任有脱节

1。立法滞后。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过5年试点现正逐步转入全面推行阶段,工作主体由《刑法》规定的公安机关转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目前依据只有两院两部《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和市公检法司等12家部门联合下发的《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工作开展缺少法律支撑,使社区矫正工作在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

2。工作主体目前不适宜。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和《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教育的`一线工作,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但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与公安机关现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容易出现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不参加矫正活动、不向司法所报告、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处于尴尬和不力的地位。

3。程序上存在一定问题。目前,我区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工作,由各街镇派出所直接通知辖区司法所接收,各司法所按照“两个要素”(法律文书齐全、人员到位)的要求予以接收。由于实际工作中,常常存在矫正对象已报到登记,而相关法律文书、材料未送达或遗失的现象,司法所因不符合接收条件不予接,而派出所又认为应当属于司法所管,最后出现两不管的现象。

4。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社区矫正组织特别是负责具体操作的司法所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或在矫正中表现不好的社区服刑人员,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而对那些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社区服刑人员,也因程序过于繁琐、规定较原则等因素,实施难度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二)就业安置难,部门和社会资源有待整合

目前,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安置渠道窄、资源少,在我区的81名社区服刑人员中,有59名就业、22名待业。

1。缺乏具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困难人员,目前尚未纳入困难群体进行帮扶,涉及落实低保、住房和社会救济政策以及就业、养老、医疗保险时,主要靠基层司法所与相关部门反复协调,实际落实较难。

2。社会包容度不够。部分居民认为将大量的罪犯放于社区内服刑,给社区内的居住环境埋下安全隐患,增加社区内的不安定因素,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开展困难。社会对社区服刑人员存在歧视和排斥,90%的已就业社区服刑人员在参加每月学习请假时,都怕用人单位知道自己是服刑人员后而被解雇,出现学习请假难的问题,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3。安置对象技能差,就业难度大。有的社区服刑人员文化程度低、劳动技能匮乏,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例如:目前正在我区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小学文化的23名、中学文化的53名、大专以上的4名、在校读书的1名,基本上无一技之长,就业相当困难。有的就业愿望不强烈,一味等待政府救济安置。

4。教育管理方式相对陈旧。公益劳动形式单一,教育方式靠谈话、人格感化和念读法律法条等,教育的效果难以抵消社会歧视的负面效应。

(三)专职队伍人员不足,基层工作力量薄弱

1。人少事多任务重。司法所承担普法教育、法制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等多项职能,其中仅社区矫正每月就要完成召集学习、思想汇报、组织公益劳动等多项工作,有时还要承担街镇拆迁、安全、综治等临时性任务,司法所人员工作任务繁重。

2。专业化程度不高。除了日常监管、掌握动态,司法所还要疏导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指导解决其生活、就业。目前,我区各街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法律专业文凭9人、其他专业21人,取得心理咨询师证1人;社区(村)矫正工作者中法律专业占总人数30%,从知识结构、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还不能达到社区矫正工作需要。

三、推进我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把宣传工作中的重点放在利于罪犯改造、降低国家刑罚成本等积极方面,对社区矫正的专业知识、工作业绩、成功典范等及时进行报道,紧紧抓住社区(村)这个平台,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宣传画、制作光盘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真正让每位居民(村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建议在全区创建公益劳动基地1个,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让人民群众逐步接纳社区服刑人员,相信社区矫正这种管理模式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

(二)总结经验,推动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出台

针对当前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现实情况,建议首先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两院两部试点工作意见、通知及市级12家部门联合下发的《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规范运行。同时,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总结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的工作程序、监督管理措施、公益劳动、日常奖罚等方面形成的经验,为将要出台的《社区矫正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完善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工作的沟通衔接

将信息沟通工作贯穿于犯罪嫌疑人审前、审中、判后,建议建立“核查脱漏管理专项行动小组协调联席会”平台,互通各种接收渠道、互补各自没有的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和底数。建议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沟通;人民检察院介入社区矫正所有环节,对涉及社区矫正的案件严格把关,及时查处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紧密合作,保证社区矫正移交衔接关口的顺畅、监督考察关口的严格,对违反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依法监管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将矫正期满的社区服刑人员转为帮教安置对象,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帮教安置工作之间的无缝对接。最终形成政法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整合资源,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措施

建议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资源,重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细化分解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例会,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三个层次的心理矫正模式,探索建立不同形式的心理矫正工作室。建议区民政局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组织参与矫正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将帮扶工作延伸到社区服刑人员家庭中的子女就学、亲人就医等困难上,帮助其稳定家庭安心接受改造。各群团组织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技术辅导。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与人社部门密切配合,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就业创业培训计划,举办专门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服务工作,适当安置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务、后勤保障、清洁、绿化等面向公共服务的岗位上就业谋生。

(五)重视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

建议在各街镇司法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配备2—3名具有扎实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心理学知识的人员。建议财政部门做好财力保障,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社区矫正临时救助资金,用于无家无业无经济来源社区矫正对象的临时生活救助。建议聘用专职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组成专职社工队伍,并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充实志愿者队伍和邀请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入到社会志愿者的队伍中,弥补司法所人才资源不足。加强业务指导培训,通过邀请法学、心理学教授讲课、实地观摩学习等方式,增强基层工作者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对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知识的掌握,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能力。

篇2:社区矫正同伴教育方案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队伍建设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1、严格落实排查、走访制度。街道矫正办在每月及重大节日和社区敏感时期,对所辖区域内矫正服刑人员报到情况、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排查走访,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严格请示报告督查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再犯罪、被刑事拘留、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上报。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

3、进一步完善档案台账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各项台账要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服刑人员的个人档案,及时将矫正服刑人员每月学习情况、请销假事项等输入矫正监管系统,并实时更新。

三、加强日常管理,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再犯新罪

1、强化对重点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每个工作日必须进行定位,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抓好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确保做到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严格控制服刑人员再犯罪。

2、严格落实电话汇报、书面汇报、集体教育、公益劳动、请销假等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3、对重点对象建立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人,由社区民警、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家庭监护人共同实行分类挂钩,加强部门、人员配合联动,掌握此类矫正服刑人员的思想、生活和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再犯新罪的苗头,及时遏制隐患发生。

4、做好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的社会调查,严格审查被评估人员和取保人的资格,接收委托调查情况适用前调查评估率达到100%。

5、要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劳动技能培训不于1次,社区矫正人员期满后要及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篇3: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社区矫正工作规划: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举报、举报、请假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电话举报制度,加强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坚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的有关规定,坚持周报、月报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在坚持制度规定的同时,要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来对待具体问题,如公益劳动、思想月报表格等。如果某些矫正对象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考虑,一方面给予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强化改革思路。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纠正他们的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并对社会上的罪犯进行忏悔和悔过、形势与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等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的服刑人员进行定期的个别教育。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工作等方面的绩效考核体系。特别是要特别注意对矫正对象的教育,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从各方面收集信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和心理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目前有很多招聘信息,但也有很多没有工作的修正对象。通常,我们会继续观察和关注它们。如果有招聘信息,我们会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纠正对象。即使找不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为以后的改错工作打好基础。

四、继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管理。

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数据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认真管理和维护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根据区矫正办公室的要求,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录入和维护工作。有些矫正对象寿命比较长。为了更好的管理,在平时做好个人资料的同时,每年年底制作当年的纸质档案资料。一方面可以及时获得纸质资料信息,另一方面批改对象在批改完的时候也不需要一次性做那么多纸质资料,既及时掌握了情况,又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了方便。

五、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与合作。

根据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过表现、家庭和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根据整改目标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进行分级。新的一年,有了新的规划,有了新的考核标准。我院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篇4:社区矫正工作汇报材料

社区矫正工作汇报材料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几年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情况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0xx年2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20xx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 20xx年元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监督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制度保障和工作规范。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于20xx年10月开始启动,20xx年5月全面铺开。近几年来,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支持监督下,我县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主线,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规范和创新结合,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至今为止,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40人,正常解除矫正225人,现有在管服刑人员210人,其中缓刑175人,占83.3%,假释23人,占11%,暂予监外执行12人,占5.7%,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体制

20xx年底,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之初,县、乡(镇)相继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试点领导小组。20xx年3月15日,成立了嘉禾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财政、民政、工商、税务、人社、教育、工会、妇联等为成员单位,各乡镇相应成立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站(所)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xx年3月21日,召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明确了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相关职能,且按照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要求,建立了联席会议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20xx年5月,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正式从基层股剥离出来,专门履行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职能,各乡镇基层司法所相应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具体负责各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我县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

(二)立足基层,加强工作队伍力量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之初,工作队伍力量薄弱,监管人员少、矫正对象多的矛盾极为突出,导致监管困难重重。近几年来,通过公开招考形式招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2人,逐步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目前,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有工作人员2名,基层工作站有社区矫正专职人员9人、兼职工作人员13人。有效缓解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的压力。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我县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制度、社会调查评估细则、社区矫正工作日常事务管理制度、应急事件处置制度、工作岗位职责制度、绩效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这些制度覆盖了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这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严格执法,加强矫正监管教育

一是依法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或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社区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经全面分析被告人或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统筹考虑适用社区矫正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对社区安全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等,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评估意见交委托机关,为依法正确适用社区矫正提供依据,从而降低再犯罪风险。截至目前,全县已办理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288例,委托机关对意见的采信率达99.7%

二是及时做好衔接工作。针对法、检、公、司在社矫工作上存在分工不够明确现象。20xx年3月在原有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使法、检、公、司以及看守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更为明晰,形成了较为完整规范的衔接机制,有力促进了全县社矫工作齐抓共管,良序发展。

三是因人制宜,做好个性化矫正工作。①坚持围绕以人为本、教育为先、因人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个性化矫正方案。②针对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认知行为异常,无法适应正常社会生活,存在忧郁、暴躁、冷漠、自卑、自暴自弃等的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及时做好个别教育,实施心理矫治。③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教育矫治方案,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教育、感召教育和入解矫教育,激发社区服刑人员树立社会责任感。3年来,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教育达2760余人次,形成了分阶段、多层次的教育矫正工作模式。

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控。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每个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了管理档案和执行档案及请销假考核奖惩等十个台账将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管,各基层司法所社矫工作站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定期对其表现进行考核,同时每周电话、每月走访等形式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动向,实施全面管控,并如实记录全部矫正程序和措施,形成完整的卷宗档案和台账。近几年来,全县矫正执法工作逐步规范,尤其是今年来,社矫执法工作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各项日常教育监管措施有效得到落实,卷宗、档案台账规整齐全,在上半年全市社矫工作考评中得到了市考评组的好评。仅上半年工作人员走访社区干部群众8568人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各1060余人次。

五是人性关怀,帮困解难,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着重做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疾病治疗工作。20xx、20xx年县司法局与学校和医院心理咨询机构签订合同聘请了2名心理咨询师, 20xx年4月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一次心理测评,对测评发现有心理困惑的2人进行了免费的心理辅导和治疗。为更好地做好心理咨询工作,20xx年5月,县司法局还派送了4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心理咨询师专业陪训学习,其中两名顺利获取了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为我县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队伍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尽力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实际困难。积极协调民政、人社、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社会保险、困难救助、低保办理、税收减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帮助,三年来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低保问题6人,帮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就学6人。三是开展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在劳动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先后组织矫正人员技能培训班6次,成功推荐社区服刑人员就业48人。通过社会适应性帮扶,促使一批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接受矫正教育,顺利回归社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矫正社会认可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乡镇和部门甚至是少数领导干部对社区矫正制度不熟悉,缺乏认同感。因此,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一些领导和基层单位领导表现出不够重视,而基层更多地表现出忧虑和担心,缺乏参与热情,甚至不愿接受社区服刑人员,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二)社区矫正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流动人口非监禁刑适用相对偏低。非监禁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以居住在本地社区,具有本地户口和长期居住条件的人员为主。由于流动性较大的犯罪人缺乏社区监管条件,导致了一些本可以适用非监禁刑却因为社区矫正的户籍条件不具备而被判处监禁刑,造成流动人口适用社区矫正偏低。二是对少数不及时报到、不服从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三是社区服刑人员的减刑适用率较低。由于法律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减刑要有立功表现,而对立功的具体情形规定不够明确,不便于实际操作,造成社区服刑人员减刑适用率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改造的积极性。

(三)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与接收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异地判决、裁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有的没有委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相关情况不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加之受人员、经费、交通工具的限制,缺乏相关制度保障,外地法院、公安和监狱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还没有完全做到“押送至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造成有的社区服刑人员自行流动、人档分离,可能导致脱管漏管现象。

(四)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社区矫正教育监管措施的全面落实难以保证。按照规定,司法所每月要定期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登记、递交思想汇报材料,每月分别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学习8小时以上、开展社区服务8小时以上,每月对每个社区人员所在社区进行一次走访调查,每月要记录卷宗、台账等,具体工作十分繁杂,缺一不可。司法所干警处于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下,司法所人员一肩多职,较多的精力投入在乡镇中心工作上,时间和精力上都难以保障社矫措施的全面落实。如广发司法所虽是2人所,但其中1名所员长期被其他单位借调,实际上是1人在岗,辖内有社区服刑人员26人,仅落实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走访措施,每天走访一个对象就需要26天左右,何况还要组织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等工作,一个月正常工作日只有22天,时间上就难以保证。二是基层所请销假审批不够规范。有的对请假把关过于疏松,不经严格审核;有的对请假把关过于苛刻,害怕担责。如有的社区服刑人员确需外出就医,但工作人员害怕脱管,拒绝请假。三是基层所档案台账还不完全规范。受年龄、文化程度、社会阅历等因素的制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档案台账出现不规范、不整洁等瑕疵。四是基层监管教育力度不够。少数基层司法所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人际交往、日常活动等情况了解不够深入,工作不够细致。

(五)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有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相关部门应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就业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实行过渡性就业安置;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吸毒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强制送医或强制戒毒;对患严重疾病因贫不能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应给与医疗救助;对“无家可归”社区服刑人员应帮助解决临时居住问题;对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因贫失学或辍学的应免费安排就学。但是,目前,我县在落实这些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政策上,困难重重,力度不大,措施不多,真正解决的问题较少。

(六)社区矫正经费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根据财行[20xx]402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湘财行[20xx]72号文件《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社矫工作经费按社区服刑人员1500元/人预算,照此标准计算,我县每年社矫经费应保持在53万元左右。虽然近几年县财政对社区矫正工作投入逐年增加,20xx年2万元,20xx年6万元,今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预算为8万元,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仍严重不足。随着矫正工作的日趋规范,要求将越来越高,社区矫正执法成本也相应会大幅提高,社矫工作经费保障问题更为凸显。

(七)社区矫正机构、队伍现状与履职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工作力量不足。目前,我县社区矫正管理机构为社区矫正股,三定方案核编2人,全县13个司法所,司法专项编制人员16名、地方事业编制人员17名。司法专项编制人员有4名长期被借调,事业编制人员有7名长期在编不在岗,由乡镇安排其他工作,实际在岗人员仅22人。而这22人中,社区矫正专职人员9人、兼职工作人员13人。他们承担了全县社矫工作,队伍力量十分不弱。二是执法人员身份不适。一些司法所所长是由乡镇政府任命的,有的还是企业工人身份。与专业性、职业性要求相距甚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事司法活动,现有执法队伍缺乏专业的职业身份,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努力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对社矫工作的领导。在原有社矫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完善社矫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3月18日已召开了20xx年第一次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上,按照上级要求新增了国土、房产部门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利于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住房保障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1、加强“嘉禾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嘉禾县社区矫正中心”已经列入我省50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民生项目工程,省财政拟拨建设经费50万元。年初,我县召开了专题会议,同意了《嘉禾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预案》,并列入了我县民生100工程项目。今年5月11日,县政府县长办公会已审议通过《建设方案》,目前正在进行挂投标程序,力争6月底完工。

2、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嘉发【20xx】2号(《嘉禾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规范基层司法所人、财、物、事管理。二是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1次(三)常务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1期)》、湘社矫发[20xx]1号文件《关于认真开展省司法厅“转作风、解难题、强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每个司法所配备不少于1名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按照1:25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者岗位练兵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素质。昨天县司法局已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班,邀请了市司法局、县检察院领导及业务科室的负债人前来授课,效果良好。四是开拓延伸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在乡镇村居健全工作网络,在司法所加挂社区矫正工作站的牌子,试行在部分村居委会(预计14个村居委会)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室,并建设一村居一联络员的社矫工作网络。

3、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加强社矫执法基础保障。落实财政部、司法部财行[20xx]402号文件《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省政府湘府阅[20xx] 90号文件《关于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关问题的纪要》中规定的关于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要求,且按照湘财行[20xx]72号《湖南省财政厅 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按社区服刑人员人平不低于1500元/人的标准落实经费预算。

(三)强化社矫执法规范,促进全县社矫工作的健康发展。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规范社矫执法工作,维护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一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制度。县司法局牵头,与法、检、公三家对接,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社区矫正衔接、监管、教育、奖惩、帮扶等各项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二是严格规范实施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接受工作,法、检、公、司等部门按照“必接必送”的要求,制定社区服刑人员移交、接送的具体办法,明确工作程序,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二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矫日常监管工作,要积极开展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活动,严格执行刑罚,保障活动时间,要规范住所变更、请销假等制度,严格审批把关,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摸排走访,掌握对象的动态。三是强化社矫工作责任追究。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社矫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人和事,坚决按有关规定追责。

(四)增强工作合力。一是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作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履职考评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法、检、公、司等部门之间的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作法,研究制定有关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解困、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提高社区矫正效果。三是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组织社区基层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鼓励和动员企业接纳安置社区服刑人员,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减少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大宣传力度。以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图片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社区矫正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效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同度。

篇5: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20xx年以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效能。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完善审前调查、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和程序,降低社区矫正适用风险。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发挥矫正小组作用,探索网格化管理新模式,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管得到、控得住”,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是强化“三分”管理模式。社区矫正工作的“三分”管理教育即分阶段教育、分类管理和分级处遇。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三分”管理模式。推广分级处遇即根据分类管理确定的三个不同的管理级别,对社区矫正人员评定不同处遇等级,给予相应待遇的动态管理措施。四是强化能动监管。完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严肃矫正人员请假、会客制度,通过手机定位管理,认真执行禁制令,定期向矫正人员发普法短信,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把手机定位管理作为搭建专职社工与矫正人员的交流平台。

截至20xx年2月20日,全区共完成审前社会调查评估42起,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4人,解矫2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47人,解除社区矫正196人,目前在矫社区矫正人员151人。社区矫正人员越来越多,社区矫正规范化要求也越来越高,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我股室和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大家的付出有目共睹。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股室将再接再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具体汇报如下:

1、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卷宗材料。根据市局要求,计划将历年来解矫的社区矫正人员卷宗收到局里统一整理归档编号。

2、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司法协理员的业务素质,计划定期组织各司法所协理员召开社区矫正业务座谈会,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分享经验做法,开展评比、参观活动,共同促进我区社区矫正人员卷宗和内业资料的完整和规范化。我股室计划在2月底就分类管理具体操作细节对社区矫正司法协理员进行培训,统一按标准对矫正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分级处遇,3月份开始对矫正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教育,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形成相互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制度公平、公开,务必使管理效果达到最好。

3、为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间的沟通协调,计划在上半年召开一次社区矫正联席(扩大)会议。目前,前期的会务工作已经准备完毕。

4、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发挥区级中途之家的作用,计划在中途之家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培训教育。并根据矫正人员的犯罪类型进行分类开设社区矫正管理制度课程、交通安全法规课程、社会治安管理课程、经济法课程、心理辅导课程、法律援助课程、劳动技能培训等;制作课件,聘请讲师、心理咨询师逐步建立XX区社区矫正演讲团,帮助矫正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回报社会。

篇6: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抓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地方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紧紧围绕龙潭街道法制建设和平安创建工作的总要求,以扩大社会影响、理顺工作关系、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矫正质量为重点,以实现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化发展,为建设法治靖安、平安靖安、和谐靖安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矫正秩序持续稳定。

按照区司法局“双严”工作精神要求,建立健全监管安全责任制,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到位、管理到位。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分析工作,遇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要提前排查。

二、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矫正措施,拓展公益劳动的形式和组织方式,提高个案矫正的效果。规范矫正工作档案和服刑人员档案,做到档案齐全、标准统一,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化。

三、加强帮教组织机构建设。

严格落实“一对一”帮教小组,选聘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帮教小组成员,切实发挥基层帮教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他们积极协助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地区资源,探索创办就业实体,进一步拓宽就业途径。

四、规范矫正程序。

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分类帮教,实施社区服刑人员一人一档,公益劳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教育专题化和改造人性化,监管考核分级等,努力积累经验,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确保全年不出现重新犯罪。

篇7: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20xx年,按照“规范运作、创新发展”的工作 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围绕“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的工作思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强化矫正措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具体思路如下:

一是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20xx年上半年联合召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并对如何深入推进试点工作进行部署,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发展。

二是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强化措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衔接管控。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措施,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依托区心理咨询中心建立区心理矫正工作站,在1-2个街道建立社区矫正心理。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矫正质量评价体系,确定合理的评价指标,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加强对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的评估。

三是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和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网络和考核制度,探索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和跟踪教育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社区矫正法律文书规范标准》执行,确保工作规范运行。

四是做到队伍建设多元化。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工作;吸收一批有责任心,热心矫正工作的退休政法干部,教师等人员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着力培育一批社区矫正工作能手,切实解决有人做社区矫正工作,由能力的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客观的评价和积极的报道,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为社区矫正立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篇8: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20xx年上半年,社区矫正科本着注重实效,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了本科室职能工作。截至20xx年6月底,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736名,解除矫正310名。在现有在册的426名服刑人员中,社会调查的78名,刑满释放59名。已接受的社区服刑人员服从司法所的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按时报到、参加义务,无违法犯罪发生,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上半年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严格对全县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归类登记,并向市局上报每月刑释解教人员情况汇总表和新增人员表。做到了情况清、底子明。

2、严格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解除程序,对全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实行分级管理。积极探索了“四加一”管理模式,即县、乡、村、矫正人员亲属四方共同监管一个社区矫正人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严格按照省司法机关的要求每月及时对在服刑人员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时前向市司法局上报社区矫正人员月、季度报表。

4、对各单位委托调查的拟矫正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做到调查程序规范化、调查内容合法化、调查意见准确化。

5、加强教育基地运作。20xx年上半年组织万善乡、辛集乡、兰沃乡、烟庄街道办事处、崇文办事处、清水镇、东古城镇、清泉办事处近百名社区矫正人员到社区矫正教育基地接受公益劳动和法律知识学习,并邀请检查院的领导给他们讲了课,让矫正人员重树生活信心。

6、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心理辅导。利用艾森克心理矫正软件为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和不同心理进行疏导,引导他们克服心理障碍促进自我调节,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7、协助基层科参加了司法所建设辛集现场会。

下半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搞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

一是按时、按质、按量上报社区矫正月、季、年度报表;

二是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使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更加规范;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党政和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扩大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面。

四是进一步充实司法所的工作力量,配足、配强司法所人员,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力度,真正发挥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

五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严格自律,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六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思考、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推上新台阶。

篇9: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20xx年以来,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省厅、苏州和昆山市局的工作思路步骤,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新江南城市”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我镇从1月开始至今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06名,累计解除矫正人员149名;20xx年上半年我所新增矫正人员18名,解除矫正12名,表扬社区矫正人员16人次;目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56名,其中缓刑52名,假释4名;严格管理14名,普通管理41名,宽松管理1名;现有在册刑释解教人员60名,其中重点帮教对象1名。

回顾20xx年上半年,我所在硬件方面设立了社区矫正宣告室,利用宣告室对新进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宣告、谈话。

软件方面,严格按要求每月组织一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及社区公益劳动、邀请3名相关专业老师集中授课,让全镇矫正人员集中学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知识,并定期走访社区矫正人员本人、家庭及村社区。严格要求各矫正人员每月上报思想汇报和每周电话汇报,及时掌握每一个矫正人员的思想状况。同时利用移动管理平台,实时定位监管社区矫正人员,根据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由镇司法所、所在村(社区)以及所在工作单位共同对矫正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对表现较好的矫正人员进行奖励,对表现差的矫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全面掌握他们近期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有针对性的通过村、社区专职人员及志愿者对其进行教育帮扶工作,为刑释、解矫人员确保不发生重新犯罪打好坚实的基础。

20xx年上半年我镇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离上级和市局主管部门规范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镇在矫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和动态,加强监督管理,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下半年将着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继续加强矫正对象教育,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下半年我所将继续做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学习,定期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及时掌握每一个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坚持每月一次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一次公益劳动、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每周一次电话汇报,做好一人一档工作。继续做好移动管理平台工作,实时定位监管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下半年7-8月份我所要举办“张浦镇法律知识竞赛”,将全体矫正人员集中观摩晋级赛、决赛活动,让其增进法律知识、弘扬正气,让他们以竞赛为契机,全面提升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的行为。

2、继续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

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根据省、市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将与全镇村、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教帮扶工作。

3、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

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利用村、社区参与帮扶工作,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做到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为“平安张浦”作出应有的努力。

篇10: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为了更好的全面贯彻落实20xx年中共中央、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部署,为了扩大社会影响、理顺工作关系、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矫正质量,进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我所认真总结去年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同时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化发展,积极研究新形势,发现新问题,结合去年工作经验特制定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完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网络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根据矫正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我所指定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2.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法,奖惩分明,不迁就照顾,恪尽职守,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徇情枉法、徇私枉法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

1.进一步完善定期会议制度。

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形成例会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处理好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环境。

2.严格落实排查、走访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在每月以及重大节日和社会敏感时期,对所辖区域内矫正对象报到情况、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排查走访,对表现不好、再犯罪风险较高的对象、脱管漏管对象要严格监管,并及时将名单通报公安机关,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严格请示报告督查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再犯新罪、被刑事拘留、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以及需要与周边地区协调或不能准确把握的事项等,遇有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上报。

4.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档案要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三、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突出重点,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工作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认真落实“重在矫正”的要求,确保管得住、矫得好,不脱管,不发生重新犯罪。

1.努力抓好帮教队伍建设,实行人性化管理,在完成帮教小组的优化,帮教小组负责联系的继续开展矫正对象遵规守纪、思想认识、行为表现等情况进行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

2.努力抓好思想教育与劳动教育相结合,提高其法律意识,思想教育工作要采取授课、座谈、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他们对自己的罪行及其对社会危害的认识,提高他们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思想道德的学习教育,帮助他们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同时,养成一个良好的行为习惯,以实际行动来赢得周围人的认可和帮助。

3.努力抓好监管与考核,重视走访,努力实现矫正工作规范化,继续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日常报到、思想汇报、请销假等,并进一步规范每周电话汇报和每月书面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依然作为矫正工作的重点来抓实抓好。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一旦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及时予以教育训诫。做好对矫正对象的走访调查工作。通过走访家庭社会,了解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人际关系,同时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宣传,争取更多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4、对新进入社区服刑的对象要把好“入矫关”。对法院新判决和监狱释放的对象,力求要做到“四个一”:即发一本须知、进行一次谈话教育、走访一次家庭、制定一份切合其特点和实际情况的矫正方案。同时落实社区矫正监督人、志愿者,签订相关协议书。

5、着力解决矫正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尤其要将暴力犯罪、盗窃等财产性罪犯、未成年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以及请假外出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措施到位,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危险控制和行为监管力度,既要以人为本,又要强化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防止脱管、漏管。

6、抓好季度考核评议工作。将考核评议工作作为对矫正对象强化教育的重要手段,规范程序,积极探索合理有效考核评议方法,既要做好集中对象的考核更要抓好分散对象(特别是外出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形成正常考核评议机制,促进考核奖惩结果真正起到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作用。

7、从严要求,加强管理。每月主动了解矫正对象具体工作地点、基本活动情况,凡是矫正办组织的重大活动,矫正对象必须无条件服从(不论是学习或劳动),特殊情况经批准的事后须补课。无故不参加或找借口的,视情况按考核扣分规定执行,直到行政治安等处罚。

8、积极树立矫正对象转化改造典型。对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可以作为矫正对象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同时,对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制度的矫正对象,根据每月、每季计分考评结果予以一定的惩处,达到警示矫正对象的目的。

四、加强学习交流,拓宽工作思路

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基本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利用每月的工作例会加强对上级各项政策制度的学习宣传,交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讨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要掌握谈话教育的技巧和通过学习借鉴他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理念,结合高邮镇实际,理清工作思路,使工作更加富有实效,工作质态不断提高。

篇11: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用心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一样状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状况未及时来,能够根据具体状况个别思考,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能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状况的考核制度。尤其抓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时教育,这样能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忙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带给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贴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带给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带给指导和帮忙。目前招聘信息很多,但是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也很多,平时继续多多观察留心,有招聘信息的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即使他们没有找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也会为以后的矫正工作埋下好的伏笔。

四、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认真对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维护。根据区矫正办要求,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录入、维护工作。有的矫正对象年限比较长,为了更好的管理,在平时保存好个人材料的同时,每一年结束时把当年的纸质档案材料做出来,一方面能够及时有纸质材料信息,另一方面也为矫正对象结束矫正时不用一下子做那么多的纸质材料,这样不仅仅及时掌握状况,也给自我的工作带来便利。

五、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作。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针对矫正对象的实际状况制订具体的矫正措施,做出等级评定。新的一年有新的计划,也有新的工作考核标准,我所将按照新的矫正考核标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篇12: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为加强我镇特殊人群管理,为更好的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xx年我镇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特殊人群管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加强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根据矫正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

指定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矫正对象分类分级管理的需要,确保矫正对象都有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

(二)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法,奖惩分明,不迁就照顾,恪尽职守,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徇情枉法、徇私枉法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工作制度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

进一步完善定期会议制度,镇矫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形成例会制度。切实处理好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环境。

(三)严格落实排查、走访制度

每月以及重大节日和社会敏感时期,对辖区内矫正对象报到情况、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排查走访,对表现不好、再犯罪风险较高的对象、脱管漏管对象要严格监管,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严格请示报告督查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再犯新罪、被刑事拘留、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以及需要与周边地区协调或不能准确把握的事项等,遇有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上报。

(五)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档案要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

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三、工作任务

(一)对新进入社区服刑的对象要把好“入矫关”

对法院新判决和监狱释放的对象,力求要做到“三个一”:即进行一次谈话教育、走访一次家庭、制定一份切合其特点和实际情况的矫正方案。同时落实社区矫正监督人,签订相关协议书。

(二)着力解决矫正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

尤其要将暴力犯罪、盗窃等财产性罪犯、未成年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以及请假外出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措施到位,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危险控制和行为监管力度,既要以人为本,又要强化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防止脱管、漏管。

(三)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

(四)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

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情况未及时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个别考虑,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五)从严要求,加强管理

每月主动了解矫正对象具体工作地点、基本活动情况,凡是矫正办组织的重大活动,矫正对象必须无条件服从(不论是学习或劳动),特殊情况经批准的事后须补课。无故不参加或找借口的,视情况按考核扣分规定执行,直到行政治安等处罚。

(六)积极树立矫正对象转化改造典型

对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可以作为矫正对象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同时,对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制度的矫正对象,根据每月、每季计分考评结果予以一定的惩处,达到警示矫正对象的目的。

四、保障措施

1、司法所在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并且会同公安派出所抓好此项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反映。

2、申请矫正对象发生突发事件,由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启动《群科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紧急预案》。

篇13:社区矫正请假条

本人需要外出务工维持生计,特向社区矫正机构申请外出请假,外出地点: ,从事工作及单位: ,联系方式: ,担保人: 。

社区服刑人员签字:

年月日

盖章:

篇14:社区矫正请假条

尊敬的`司法局领导:

本人***,身份证号码:**********,系*****单位****(职务)。联系电话:138*********。

本人与社区矫正对象 ****** 是 ****** 关系,我愿意为 ****担保,担保时间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本人保证了解***的社区矫正情况,并担保其在请假外出期间无违法犯罪行为,能遵守法纪、服从司法机关管理、按时汇报生活状况及思想情况。如****在当担保期间有违法犯罪或违规违纪行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担保人:* * *

时间:20xX年*月*日

篇15:社区矫正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管理制度

一、报到制度

矫正对象自法律文书生效7日内或自出监之日7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汇报家庭情况等。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设定编号,填写《矫正对象登记表》,对其宣读矫正对象行为规范,责令其严格遵守。

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汇报其所在位置及上周活动情况,思想状况。

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汇报情况,监外执行犯罪视身体状况,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汇报情况。

二、监护制度

司法所要在矫正对象报到后20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矫正对象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

1.监护人的基本条件

(1)应是矫正对象的直系亲属或好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群众反映良好。

(3)愿意承担监管义务和相应的监管责任。

(4)具有监管能力和相应的身体条件。

2.监护人的基本职责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2)随时与社区矫正对象保持联系,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和基本情况。

(3)每月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反映。

三、走访制度

走访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定期到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居住地的社区(村)或工作单位,向有关人员及当地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走访的具体要求是: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每月至少与矫正对象见面一次,对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进行实地走访。

(2)节假日及其他重点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

(3)社区矫正对象受到奖惩、有重大思想问题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走访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和矫正措施,增强矫正的针对性。

四、迁居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必须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迁居的程序和要求:

(1)矫正对象迁居和保外就医。矫正对象确因特殊要求需转院或离开居住区域的,必须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居委会出具证明,矫正对象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迁居审批表。

(2)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出具矫正对象的表现材料及意见,与矫正对象的申请一并交到当地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经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3)县(市、区)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转送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

(4)矫正对象经批准迁居的,原住地司法所应在3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介绍矫正对象情况,并转送有关档案。

(5)迁入地司法所接到有关材料后3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监管范围。

五、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有事需离开居住地的,必须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1)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向司法所提出申请,内容包括外出事由、外出时间、外出目的地等,监护人、居委会出具证明,矫正对象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表。

(2)司法所核实后,签署初步意见并出具矫正对象的表现材料送公安机关审批。

(3)公安机关批准后,司法所应及时通知矫正对象,同时告知其外出期间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4)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需要虚假的,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二)销假制度

矫正对象返回后应及时到司法所销假,同时向派出所报告。未按时销假或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的,按矫正对象记分考核及有关规定处理。

六、会客制度

矫正对象在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人士前,必须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监护人、居委会出具证明,司法所审核后出具矫正对象的表现材料送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批准后,司法所应记录备案。为防止矫正对象受到社会上不良人员的教唆、鼓励而重新犯罪,矫正对象不得与有劣迹的人交往。

七、公示制度

司法所应定期将矫正对象的奖惩情况等表现,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布。

八、申诉制度

申诉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社区矫正对象作为公民,其基本申诉权应得到制度保障。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社区矫正组织未按有关法律文书确认的刑罚内容执行刑罚的,可以要求社区矫正组织纠正或向检察院检举、反映,还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诉。

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走访范文

事迹材料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劳动实施方案

第一季度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报告

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

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简报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总结

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教育范文(共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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