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29 09:10:22 作者:一个小猪哼哼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一个小猪哼哼”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8篇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希望您能喜欢!

篇1: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以及废止工作,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其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经学校公布的对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办事规程、行为准则。按照内容不同,一般称为“规定”、“办法”、“意见”、“细则”等。对某方面工作所做的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称为“规定”。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称为“办法”。对某项工作或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定提出的见解和处理办法,可称为“意见”。为有效实施学校有关规定或执行相关政策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说明和阐释,称为“细则”。

第三条 学校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的活动,以及学校授权职能部门起草、解释规章制度的活动,适用本办法。各单位涉及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以及对具体事项的通知,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是学校各类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印发公布、监督实施、汇编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维护学校办公网页“规章制度”栏目。

第五条 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国家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总体工作思路,切实保障全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正和效能的原则。

第六条 规章制度根据内容需要,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制度一般不分章、节,可以分条、款、项、目。其中,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条、款、项、目均应当另起一行,缩进二字书写。

第七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明确、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规章制度用语应准确、简练,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正确、规范。

第八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解释。

第九条 职能部门认为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应报请学校立项。立项说明应包括制定的必要性、依据、拟确立的主要制度、进度安排等事项。立项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相应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起草。

党委常委(扩大)会或校务会议确认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的,或按照上级要求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可以授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上述情形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可以联合起草,但须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条 起草规章制度包括起草规章制度草案和草案说明。

起草部门应当就规章制度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征求其他单位意见。遇有不同意见,应与其他单位协商一致;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在上报规章制度草案时说明情况。

起草规章制度,须注意与学校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遇有内容涉及管理体制、职能调整等应由学校决策的重大问题,起草部门应先行报请学校决定。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以“清华大学规章制度批办表”形式报请审核。

报请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应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提出提请学校相关会议审议的建议;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由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直接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应实行公示制。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核由学校规章制度审核机构负责。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是否与学校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三)是否具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是否符合授权范围;

(五)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六)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草案经审核后,由起草部门按规定程序报请学校审议,校秘书长就提请何种会议审议签署意见。

其中,需由校党委全委会、校党委常委(扩大)会或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由两办安排提交会议,按照规定程序讨论通过;需提交学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由起草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提请会议审议通过。

起草部门根据学校相关会议的具体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请公布。若相关会议提出重大问题或需做大幅修改的,经起草部门论证、修改后,再次按照规定程序提请相关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经校党委全委会、校党委常委(扩大)会、校务会议、学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统一由两办按照学校公文发布有关规定以“中共清华大学委员会”或“清华大学”名义公布施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公布施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两办负责学校办公网页“规章制度”栏目的维护。

学校办公网页“规章制度”栏目的规章制度文本为标准文本,各单位网页维护的相关规章制度文本应与其一致。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的解释权由学校相关会议授予有关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经常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已公布的相关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及时申请进行修改或废止。

修改规章制度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规章制度的废止,由起草部门以“清华大学规章制度批办表”形式提出申请,原则上由审议通过该规章制度的学校相关会议讨论决定,由两办公布。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两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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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 全年出满勤的;

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 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 精神奖励

(1) 记大功;

(2) 记小功;

(3) 嘉奖(奖状、奖品);

(4) 授予荣誉称号。

2. 物质奖励

(1) 一次性奖金;

(2) 加薪;

(3) 晋级;

(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 奖励规则。

1. 记大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 记小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 嘉奖对象。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 称号;

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 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 奖励程序。

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 精神处罚。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记小过;

(4) 记大过。

2. 物质处罚。

(1) 一次性罚金;

(2) 降级、撤职(减薪);

(3) 留用察看;

(4) 辞退。

第十条 过失分类。

(一) 甲类过失。

1. 记大过后仍再犯;

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 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 乙类过失。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 泄露公司机密;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 丙类过失。

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 连续旷工2天;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篇3: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院规章制度(以下简称院规)的制定程序,增强工作程序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保证学院工作的有序进行,推动和促进依法治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院规是指本院院长办公会议根据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制定,以红头文件形式公布,用以规范工作秩序,调整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的关系及工作程序,适用于本院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本院院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本院办公室是院规制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院规制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编制院规制定年度计划草案;

(二)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院规草案;

(三)组织协调、论证院规的修改、废止工作;

(四)具体承办院规的解释工作;

院机关各处室、院属各单位(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院办公室共同做好院规草案的起草和论证工作。

第五条 院机关各处室、院属各单位(组织)应当重视院规的制定工作,对院规的起草、审查、协调、论证和发布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 立项

第六条 院机关各处室、院属各单位(组织),可以向院办公室提出制定院规项目的建议。提出院规制定项目建议,应当向院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制定的目的、依据、拟确定的主要制度、有关背景材料及说明;

(二)起草单位和相关单位;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已经草拟院规送审稿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前已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还应当同时报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修改建议。

第七条 本院职工可以提出制定院规的立项建议。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院办公室提出。

第八条 院办公室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广泛听取和认真研究本院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底以前拟订下一年度院规制定年度计划草案。

院规制定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院规的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

第九条 院规制定年度计划由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院办公室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计划的建议,报院长批准。

第十条 院机关各处室、院属各单位(组织)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提出制定院规的要求,经院长同意后,由院办公室予以立项。

重点的规章制度项目起草处室可以依法本院有关规定申请单独立项由学院保证专项资金,也可能依法本院有关规定申请作为软课题列入当年度学术课题由科研经费保证并向上级申报科技进步奖。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一条 院规送审稿由报送该项目院机关各处室、院属各单位(组织)负责起草。

主要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院机关各处室、院属各单位(组织)部门职责的院规送审稿,由有关处室、单位(组织)联合起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规送审稿,可以由院办公室直接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院办公室也可根据情况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专家组织起草,相关部门应当给予充分配合:

(一)对本院的管理有重大影响的;

(二)主要内容涉及两个处室、单位(组织)职责,但联合起草有困难的;

(三)不能明确具体职能部门的。

第十二条 起草院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处室、单位(组织)、专家及职工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可以向全院公布,征求全院各部门及职工的意见。有关处室、组织或者职工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依照下列程序组织:

(一)听证会公开举行,起草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参加听证会的有关处室、组织和职工对起草的院规,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

(三)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四)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听证会反映的各种意见,起草的院规在报送审查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

第十三条 院规送审稿内容一般应包括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

第十四条 起草院规送审稿,应当注意与学院原有院规的衔接。如果原有的院规已被新起草的院规所代替,须在新起草的院规中明确予以废止。

第十五条 院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文表述。条为基本单位,在整部院规中连续编号。条以下可以分款、项。款不冠数字,项冠以数字。内容较复杂的,可以分章、节。

院规送审稿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准确、简练,条文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起草院规送审稿时,应当同时拟写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规章制度怎么写

一、考核内容

1、包村工作。

2、办公室工作。

3、业务工作。

4、领导综合评价。

5、执行制度、工作纪律。

二、考核办法

1、包村工作。包村工作实行领导带队、分片包村的办法进行,包村干部的安排实行双向选择,优化组合,村级所有工作均纳入考核内容。包村工作得分为该村工作目标考核实绩乘以该项分值,计生、综治工作检查分别为85分以下的不得评一等奖,若有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包村干部,取本办公室包村干部的平均分值,在双向选择中未能选中而未联系村的,该项分值为0分。党政办干部不联系村,得分原则取全镇包村干部的平均值,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失误或执行纪律不到位的,发现一次通报批评,二次写出书面检查,扣10分,三次及以上者,本项不得分,并作为待岗处理。本项分值20分。

2、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年初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考核细则报党政办,年终由办公室领导对照考核细则根据个人工作实绩,由办公室领导进行评分,考核必须有档次,按档次比例进行考核,分数要有依据。本项分值20分。

3、业务工作。单项工作无批评表扬得基本分,受县级以上通报表扬每次加2分,受县直单位表扬加1分,单项工作在全县开拓创新,具有特色,受到上级的表彰,年终由班子集体综合评定,给予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各加5分,具体办事员加3分;单项工作受全县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市级以上批评的本项不得分,依据文件、督查通报及会议等,本项分值10分。

4、领导综合评议。由班子集体评议,对干部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评定得分,本项分值30分。

5、执行制度、工作纪律。

(1)实行镇干中餐补贴制,镇干工作日除误餐补助每月108元外,镇里另外中餐每餐补贴5元,每月按20个工作日计算,补贴100元,打入智能卡,凭卡到食堂消费,旷工一天扣2分,取消20元中餐补贴,值班、上班不在岗,镇里查到一次扣2分,取消20元中餐补贴,县里查到一次扣5分,取消100元中餐补贴,无故缺席会议一次扣1分,取消10元中餐补贴,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取消5元中餐补贴。

(2)对突发事件无故不参加或通讯不畅联系不上,扣1-5分,取消20-100元中餐补贴,并由党政领导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对突发事件参加人员每次进行登记造册,年终视情进行奖励。

(3)对布置工作无理由不能按时完成一次扣2分,取消20元中餐补贴,对不服从班子成员或办公室领导安排工作的,第一次扣10分取消100元的中餐补助,第二次扣20分,取消238元的中餐补贴、误餐补助和下乡补助。

(4)实行中餐补贴每月100元、误餐补助每月108元和下乡补助每月30元打捆挂钩,中餐补贴100元扣除不够部分从每月误餐补助108元和下乡补助30元中续扣,直至扣完为止。

(5)执行制度、工作纪律发生一起由督查组签字公告一起;中餐补贴及值班、加班费每月发放一次;执行制度、工作纪律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书记镇长点评会;此项工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分值20分,且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三、考核分值计算

1、一般干部为上述考核办法的五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

2、中层干部为上述考核办法的一、二、三、四项分管人员的平均分×1.2+第五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第一项0分值的干部除外)

3、班子成员为上述考核办法的一、二、三、四项分管人员的平均分×1.4+第五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第一项0分值的干部除外)

4、书记、镇长为班子其他成员的平均分为总得分。

5、总得分不到60分,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四、附加分

党委、政府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招商引资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给予加分,经班子成员讨论后确定1—10分的加分数。

五、奖励办法

1、综合考核结果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设镇干1/3数,每人奖金1500元,二等奖设镇干1/2数,每人奖金1000元,三等奖设镇干1/6数,每人奖金500元,对总分不到60分的不称职干部,取消奖金。

2、对项目工作实行单项奖惩。对项目工作及时高效完成的由镇党委研究给予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进行一定额度的奖励,对项目工作进展不利或带来负面影响的,经镇党委研究给予一定分值的处罚,取消一定额度的镇级补助。

3、对单项工作在全县评比中获前三名及对单项工作推进较快,前进超10名的,分别由党委研究给予奖励,对村级工作年终评定一、二、三等奖及在各项考核中被查的样本点,为争先进位做出成绩,使考核位置前移,由党委研究给予奖励,影响考核结果对位置后退,经党委研究,扣除一定分值,对工作不负责,造成恶劣影响或后退位置超5名的,经镇党委研究给予一定分值的处罚,取消年终奖。

六、几点要求

1、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是激励镇干部争先创优、转变作风,保证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各分管领导、中层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

2、考核干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党政办及各办公室一定要注意平时资料搜集、记录、存档工作。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金发放依据,同时也作为评优评先和竞争上岗的主要依据。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1、员工应该热爱互联网事业,对自己从事的事业要有拼搏敬业精神,工作中要不断努力学习,积极开拓进取,不怕吃苦,没有业务和任务的时候要努力学习新的技术,不断加强自身的竞争能力。

2、员工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的工作机密、工作方向和客户情况,不得____公司机密文档、网络专线、服务器登录密码,如有违反本条者,作立即辞退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保持法律起诉权利。

3、员工有义务制止和谢绝外来者动用公司内部的计算机,为防止外来计算机病毒入侵公司计算机系统,非本公司拥有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网络系统内使用。凡公司拥有的书籍、光盘、软件非经登记和同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出借,带出公司办公地点。

4、员工对待客户应该礼貌、热情、周到、不卑不亢;处处为客户利益着想,对客户所提的问题应该耐心解释。为了保持高新技术公司形象,员工外出联系业务需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如确因业务需要陪同客户上娱乐场所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

5、员工上班时间遵循丽水电业局上班时间规定,一般不提倡员工加班,如确因工作任务需要,需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员工不得无故外出,如有特殊原因,需向公司负责人请假并在员工外出单上注明外出事由及请假时间。

6、员工应该在工作上互相友好协调配合、生活上互相关心照顾。员工应该保持公司卫生环境,关心和爱护其它员工身体健康,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7、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计算机和其它办公设施做私事,一经发现,作经济处罚并立即辞退。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发生上述情况并多次劝告无效者立即辞退。

8、本规章制度的考核与员工薪金挂钩。

9、本规章制度自制定日11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和补充权归属丽水电力正阳网络信息技术公司。

篇4:规章制度文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文书管理办法

一、办法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办法的含义

办法是行政机关为贯彻某一法令或者做好某方面工作而制定的法规性文书。

办法一般用“命令”或“通知”的方式,在行政管理领域运用得非常普遍。20xx年各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差不多每期都发表有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办法,有时一期上刊登若干篇。以20xx年第7号为例,刊登的办法计有:国土资源部以通知的方式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人员资格及机构考核授予办法》,水利部以命令的方式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方式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

(二)办法的特点

1.具体性

办法和条例、规定是比较近似的文种。

它们都有法规性,分章列条的外部形式也比较接近。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为:条例的制作单位级别高,意义重大,内容全面、系统、原则。规定的制作单位没有条例那么严格,内容比较局部化,方法、步骤、措施比较详细。而办法由分管某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作出,内容更为具体。但这些区别不是绝对的,彼此之间的界限很难划分清楚。例如同是对公文办理作出规定,中央办公厅使用的是条例,而国务院办公厅使用的却是办法。

2.普遍性

办法的应用范围广泛,使用率高,特别是在我们国家法制建设一步步前进,人们的法制观念一步步强化的时候,自觉守法已逐步成为人们行动的准则,事情无论大小,都要有法可依。而办法可以用于指导实施国家的某一法律、条例,可以对某项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因而越来越广泛地被行政管理部门所采用。

3.实践性

办法的内容都是贴近于工作实践的方法、步骤和措施,带有很强的实践性特点。

4.派生性

有相当一部分办法是为贯彻落实某一法律而制定的,是法律的派生物。例如,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第一条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其对法律和条例的依附性十分明显。

(三)办法的类型

1.实施法律、条例和计划的办法

这种办法的派生性很强,有的从标题上就明确指出这一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xx年第5号刊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就是对海关如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的办法。《20xx年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计划〉实施办法》也属于这种类型。

2.实施行政管理的办法

这种办法虽然也是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制作的,但不是哪一部法律和条例的派生物,有一定的独立性。它是行政管理部门对一些法律不可能具体涉及的局部性工作所作的安排。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xx年第7号上刊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一条说:“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行为,加强国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这段话准确概括了其实施行政管理的`性质。

二、办法的写法

(一)标题和制发时间、依据

1.标题

办法的标题一般由主要内容和文种构成。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事项、适用范围或阐释依据,如《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计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如果是试行或暂行,在标题中要写明,如《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

2.制发时间、依据

加括号标于标题之下正中,有多种写法:制发时间和通过的会议;通过的会议及通过的时间;机关和时间;机关和首次时间及修订时间。

随命令和通知的办法,自身不显示制发时间和依据,但以后单独使用时,应将原命令和通知的时间标注于标题之下。新晨

(二)正文

1.总则、分则、附则写法

内容复杂的办法,可采用总则、分则、附则式写法。

总则写明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意义、适用范围、实施部门等。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一章为总则,分别写了目的和依据、领导机关、普查标准时间、经费来源、责任机关。

分则列出具体的方法、步骤、措施、要求等,可分若干章展开。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分则共含第二章“人口普查的对象和登记原则”,第三章“人口普查的宣传和准备工作”,第四章“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第五章“人口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第六章“人口普查数据的公布和管理”,共计五章,含第六到第四十三条。

附则用来写特殊规定、补充规定和生效时间。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附则共三条,分别涉及少数边远不便地区的特殊情况,实施细则的制定权,施行时间。

2.直接分条式写法

内容简单的办法,直接分条即可。前若干条写目的、依据、宗旨等,中间较多的条款写方法、步骤、措施等,最后一两条写补充规定和实施要求。

篇5:大学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礼仪协会以塑造学院学生健康形象为宗旨,以提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向学校展示风采。

第二条礼仪协会隶属于旅游专业部。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三条礼仪协会承担学院下达的礼仪接待工作。代表学院学生形象,参加大型活动的公关和接待工作。

第四条旅游部定期指导礼仪协会进行培训,培训由专业指导老师讲授。第五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较好的素质文化,仪表举止礼貌文明,坐立行走体态端正,时刻谨记自己代表学生形象。

第六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和正确的工作态度(工作时,不许迟到,早退。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打闹,嬉戏。不得把个人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影响到工作的进度)。凡有活动,分配到的工作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推卸工作,(上课,病假除外),如临时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找人代替自己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在活动开始前三十分钟,完成着装和化妆,各自就位。

第八条每次礼仪活动必须化妆,妆容要求适中即可,不必太浓。着装需按照要求一般必须穿高跟鞋。其他首饰等装饰品的佩戴需符合要求,在体现整齐划一的基础上,展现个人风采。

第九条礼仪协会代表学生形象,个人如在校外接到工作,均以个人名义参与,不得以学院礼仪协会名义参与;参与校外活动的队员必须在国家允许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并对自身安全负责。

第十条工作精神

1、团结合作:强调团队精神,协同合作。要求队员行动整齐划一,即服装整齐,行动统一,活动准时。

2、务实创新:积极作好本职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礼仪协会特点进行自我完善,作为学院一大亮点并不断创新。

3、精品概念:每一次活动即是一次演出,每一个队员都是主角,每一个岗位都是第一线,必须认真对待。

第十一条礼仪协会物资包括:礼仪服,公用化妆品。此物资由旅游部统一管理,物资放于旅游部办公室,注意物品特别是服装的防潮,防蛀。物资将来如有添加,管理制度同前。

第十二条其他部门借用礼仪协会物品,必须出示借条;借条必须包含所借物品,归还日期,及其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三条礼仪协会成员参加活动使用服装必须经由礼仪协会队长同意,方可取用。活动结束后,必须在三天内,清洗后归还。若出现物品损坏、遗失现象则应按情节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礼仪协会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礼仪协会队员根据工作情况加相应的个人量化分(10分制。态度3分、表现4分、仪表3分)。由负责人负责工作情况登记,每学期末统一交到旅游部负责人处。

第十五条对于活动不积极者,或无故缺席工作任务两次或以上者,经其他队员或队长反映,由旅游部审查确实后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按照出勤和工作的情况,每个学期根据综合情况评出“年度最佳礼仪小姐”,并予以一定的奖励,在例会上予以公报和颁奖。

篇6:大学规章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甘肃政法学院大学生社交礼仪协会会议的召开及活动的开展,调动协会成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建立正常大学生社交礼仪协会活动秩序,健全本协会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协会会议的召开和活动的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协会内部干部的纪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甘肃政法学院大学生社交礼仪协会》,请各成员务必遵守。

一、会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会议规定:

(1)召开例会或开展活动时,协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到场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秘书部制定签到表,开会或开展活动时提前十分钟到会场或活动现场签到,秘书处做好考勤记录;

(2)在会议和活动期间,与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研究讨论处理各项事宜,不得聊天、睡觉;不得擅自离场,手机调到震动或者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请举手示意。情节严重且屡次不改者,可开除出会;

(3)活动中必须积极主动,不得推三阻四,否则写500字以上的自我检讨,屡教不改者,开除出协会;

(4)活动策划时必须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二)请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应在事前向部长请假。征得部长同意后方可缺席,相关部长在会议前将请假人员名单及原因交至秘书部;

(2)若开会或活动时间与协会成员的上课、考试时间冲突,该成员在事先说明,则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况并已向辅导员请假,则需出示请假条以作证明;

(4)协会成员不得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请假,如若发现,一经查实,即自动退会;

(5)协会成员迟到5次以上,请假6次以上,旷会5次以上则视为自动退会。

篇7:大学规章制度

一、理事会组成制度

1、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到三名,各部部长各一名。

2、协会下设秘书处、礼仪培训部、模特部、宣传部、外联部和礼仪模特部。

二、理事会竞选制度

1、礼协会长由竞选产生,评定标准由本学年各项表现和团委老师的`意见综合评定。

2、副会长由会长按学年综合表现推荐人选,最后再由团委老师评定产生。

3、各部部长由副部竞选产生,评定标准参照本学年各项表现和个人能力。

4、环节竞选时间定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期末。

三、理事会纳新制度

1、纳新人员分为各部干事和礼仪模特部成员。

2、干事协助各部副部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安排,礼仪模特部成员负责礼仪服务和模特表演。

3、干事要求办事负责,勤快积极,能力强;礼仪模特部成员要求具备一定的身高、形象条件。

四、协会奖惩制度

1、协会例会、集体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自动除名。半学期统计处理一次。

2、每学期制定日常礼仪服务名单,由礼仪模特部成员轮流出礼仪。轮到的同学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服务达两次者,取消评定优秀会员的资格。

3、重要礼仪服务活动的人员由团委老师制定,如有事(经核实情况属实)不能参加,亲自找老师请假,一学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服务达两次者,自动除名。

4、协会考勤由秘书处负责现场记录。

篇8:大学规章制度

(一)值班制度

1. 值班时间:具体值班时间看《学生会干部值班表》

2. 值班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

3. 值班人员:由学生会办公室具体安排。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缺勤。如若有事不能正常值班,需填写请假条,请主席签字。

4. 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5. 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6. 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7.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妥善处理和报告突发事件。

8. 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时间邀请外人到办公室学习、玩闹,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物品和处理私事。

9. 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同学,认真听取、耐心处理来访同学的事情。

10.值班人员不得用学生会电话打私人电话。

(二)物品管理制度

1. 办公室内的所有物品为学生会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借用。

2. 全体学生会干部应自觉爱护办公室财物,任何人未经团委老师和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允许,不得私自外借或挪用办公室物品。

3. 学生会各部门如需借用办公室物品,应告知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借用目的及归还日期,使用时应遵守办公室相关制度,特别是做到节约使用,并确保按时完好归还。如在使用办公室或办公室物具期间,有损坏,须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并酌情赔偿。

4. 办公室的钥匙由办公室干事轮流保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配制、使用。

5. 各部门若要在办公室存放东西必须作好登记,并于规定时间内取走。

(三)请假制度:

凡是遇事(如上课、生病等)不能参加其次活动的干事得在活动前先在请假本上登记请假,并说明原因。经主席准假方可。

(四)例会制度:

1. 办公室所有成员应按时参加学院召开的例会及工作总结会议。

2. 定期举行会议,并作会议记录,总结前一段时间的工作有哪些不足,为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并讨论下一段要开展的各项工作。

3. 在本部各项活动开展之前都要召开活动准备会,分配任务,要求各成员务必出席。

4. 开会期间遵守会议制度。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事先请假。每次例会必须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迟到3次以内给予警告。

(五)考评制度

1. 考评每月举行一次,办公室成员根据自己在一个月内的学习、感受、体验写一篇文章。

2. 所有学姐学长根据学生会新成员成员平时具体表现给每个学生会新成员打分。

3. 综合各方面的表现,选出表现优秀的成员给予表扬。

(六)卫生制度

1. 所有人员在办公室内部务必保持办公室整齐清洁。

2. 宣传部出完海报后务必及时做好清洁工作。

3. 各部门存放在办公室的物品务必保持堆放整齐。

4. 值班人员应搞好基本卫生,保持办公室清洁。

篇9:大学规章制度

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创建和谐美好校园,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此制度更好地规范旅游学院教室、寝室卫生检查,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一、教室卫生检查制度

检查时间:每周日至周四下午(18:00~18:40)

检查人员:生活部成员1名+学生会其他成员2名+班级生活委员1名

检查规则:1、双月07级生活委员查教室卫生,单月08级查教室卫生,每天一名,由生活部专人每天通知

2、附教室卫生检查细则

检查要求:1、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严格按照细则,进教室检查后方可评分

2、工作时,请工作人员注意言谈举止,严禁嬉戏打闹

3、由于教室条件差异,检查时大、小教室要区分对待,缩小误差

4、教室未打扫以50分计,并在表右边空白处注明,检查表必须用

黑色中性笔填写,严禁涂改

奖惩制度:每周平均分最高教室且该班生活委员表现良好班级,授予“优秀文明教室”称号,颁发流动锦旗,并给予10、00元的奖金

每月有三次以上(含三次)未打扫教室或连续三周平均分全院倒

数班级,每次罚款30、00元,以示警戒、

二、寝室卫生检查制度

检查时间:每周三下午(15:00~16:00)

检查人员:生活部成员+班级生活委员(生活部成员在周二或周三上午通知07或08级生活委员于于周三下午15:00准时到学生会办公室接受任务分配)

检查规则:1、双月08级查寝室卫生,单月07级查寝室卫生,生活部成员(3

名)+班级生活委员(6名),分成三组,每组3人,由生活部成员任组长,组长仅负责监督,组员进行评分,并实行本班宿舍回避制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将邀请各班的辅导员参与到我们的卫生检查工作中来,以便深入的了解同学们的生活。

2、每月前两周检查大一寝室卫生,第三周检查大二寝室卫生,

第四周大一、大二寝室随机抽查

检查要求:1、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敲门后方可进入寝室,注意

言行举止

2、检查期间(15:00~16:00),请每个宿舍至少留1名同学,

以方便工作人员检查

奖惩制度:1、每月平均分最高寝室,颁发“优秀文明寝室”流动锦旗,前三名,荣获“优秀文明寝室”称号,报辅导员,全院通报表扬

2、每月未打扫寝室或敷衍了事的寝室,报辅导员,全院通报批评

3、拒绝检查、看到工作人员快速关门离去或躲避等故意行为,情节恶劣的,以不配合旅游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报辅导员,班级或个人全院通报批评

4、以上为寝室卫生检查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教室卫生检查制度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如上课、学校活动),则特殊处理,另行通知

三、生活委员考勤制度

1、生活委员会议、常规活动(教室、寝室卫生检查)实行签到制度,以对生活委员进行考勤,作为期末评优依据

2、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或常规活动,可以请假,但必须交假条,若当时情况紧急,可以电话或短信请假,事后补交假条

3、凡无故旷勤2次以上(含2次)或无故请假超过5次者,取消“优秀生活委员”评选资格,不予“优秀文明教室”称号(特殊情况请假除外,如上课)

篇10:大学规章制度

第一条 计科系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在计科系领导关心和帮助下,由计科系大三毕业的学生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二条 创业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以培育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和提升创业能力为主要目标,为我系在校大学生和部分毕业生的创业行动提供硬件支持与运营指导。

第三条 为加强对创业基地的管理,我校设立计科系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系部领导、系部老师和主要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主任由我系领导担任。

管委会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创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核创业基地的发展规划;

(二)制定创业基地的管理制度,组建创业导师团队;

(三)筹措和管理创业基金;

(四)研究和帮助解决入驻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困难;

(六)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入驻企业的创业活动。

第四条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兼任,成员由毕业大学生所组成。

公办室职责:

负责创业基地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创业基地各项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筛选进入创业基地的新建大学生企业,负责提供对孵化企业进行创业指导和日常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创业活动,指导学生开发适合专业特点的创业项目并申请入驻创业基地。包装和推介成熟的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帮助大学生转化科技成果。

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设导购部、指导培训部和公共服务部等工作部门。

第五条 大学生创业企业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创业基地鼓励科技类型企业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企业其次。

第六条 定期对创业基地所有产品进行清点,盘库。

第七条 创业基金的来源

1、我系专项拨款。

2、创业基地的收益。

5、其它合法收入。

第八条 创业基金使用范围:

(1)创业企业场地、环境的布置;

(2)公用设备、设施的购买;

(3)基地宣传和组织创业相关活动等费用;

(4)创业基金用于管理人员工资和奖金等开支。

第九条 我们必须做到有帐可查,账目清楚,不得私自使用创业基金。

第十条 使用创业基金是需要向管委会申请,审批后再使用。 第十一条 必须做到每月清理账目,每月公布消费情况。

篇11:大学规章制度

第一条【排练制度】

1、排练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2、如有事不能到场或晚到,必须向负责人事先请假。

4、排练不得无故早退,有特殊情况可向负责人说明。

5、排练过程中须听从负责人安排,不得扰乱排练秩序。

6、排练过程中不得懒散,抽烟等不良行为。

7、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认真记录好每次排练的考勤情况。考勤表每周末汇总给领队

第二条【演出制度】

1、演出过程包括:演出彩排,演出前的准备,节目候场,正式表演等。

2、在演出过程中必须遵守服从演出现场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3、演出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负责人安排。不得擅自离开演出场地

5、演出时注意本队形象。

6、每次演出,必须认真对待,用心投入。

7、演出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如无特别严重的状况不得迟到

8、对于演出中各成员所分配到的任务,须严格做到做好。

9、在演出过程中,对于因为个人因素导致的失误,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罚。

10、所有成员必须爱护各种服装、道具和器材等,演出活动结束要及时归还。不得私自转让或转借他人。如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坏,应要照价赔偿。

11、个人不得擅自参加各种演出活动,如有需要请上报领导等待批准,

12、每次外场演出人员应在前一个节目前做好各项准备;并对演出效果、演员表现进行记录,以吸取经验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根据。

篇12:大学规章制度

总则:

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创建和谐美好校园,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此制度更好地规范旅游学院教室、寝室卫生检查,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一.教室卫生检查制度

检查时间:每周日至周四下午(18:00~18:40)

检查人员:生活部成员1名+学生会其他成员2名+班级生活委员1名

检查规则:1.双月07级生活委员查教室卫生,单月08级查教室卫生,每天一名,由生活部专人每天通知

2.附教室卫生检查细则

检查要求:1.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严格按照细则,进教室检查后方可评分

2.工作时,请工作人员注意言谈举止,严禁嬉戏打闹

3.由于教室条件差异,检查时大、小教室要区分对待,缩小误差

4.教室未打扫以50分计,并在表右边空白处注明,检查表必须用

黑色中性笔填写,严禁涂改

奖惩制度:每周平均分最高教室且该班生活委员表现良好班级,授予“优秀文明教室”称号,颁发流动锦旗,并给予10.00元的奖金

每月有三次以上(含三次)未打扫教室或连续三周平均分全院倒

数班级,每次罚款30.00元,以示警戒.

二.寝室卫生检查制度

检查时间:每周三下午(15:00~16:00)

检查人员:生活部成员+班级生活委员(生活部成员在周二或周三上午通知07或08级生活委员于于周三下午15:00准时到学生会办公室接受任务分配)

检查规则:1.双月08级查寝室卫生,单月07级查寝室卫生,生活部成员(3

名)+班级生活委员(6名),分成三组,每组3人,由生活部成员任组长,组长仅负责监督,组员进行评分,并实行本班宿舍回避制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将邀请各班的辅导员参与到我们的卫生检查工作中来,以便深入的了解同学们的生活。

2.每月前两周检查大一寝室卫生,第三周检查大二寝室卫生,

第四周大一、大二寝室随机抽查

检查要求:1.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敲门后方可进入寝室,注意

言行举止

2.检查期间(15:00~16:00),请每个宿舍至少留1名同学,

以方便工作人员检查

奖惩制度:1.每月平均分最高寝室,颁发“优秀文明寝室”流动锦旗,前三名,荣获“优秀文明寝室”称号,报辅导员,全院通报表扬

2.每月未打扫寝室或敷衍了事的寝室,报辅导员,全院通报批评

3.拒绝检查、看到工作人员快速关门离去或躲避等故意行为,情

节恶劣的,以不配合旅游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报辅导员,班级或个人全院通报批评

4.以上为寝室卫生检查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教室卫生检查制度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如上课、学校活动),则特殊处理,另行通知

三.生活委员考勤制度

1.生活委员会议、常规活动(教室、寝室卫生检查)实行签到制度,以对生活委员进行考勤,作为期末评优依据

2.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或常规活动,可以请假,但必须交假条,若当时情况紧急,可以电话或短信请假,事后补交假条

3.凡无故旷勤2次以上(含2次)或无故请假超过5次者,取消“优秀生活委员”评选资格,不予“优秀文明教室”称号(特殊情况请假除外,如上课)

四.申诉制度

由于教室、寝室卫生在检查、评分的过程中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有失误产生的可能性,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同学,把生活部的工作做的尽善尽美,减少不必要的失误。生活部特制定申诉制度如下:

申诉时间:教室卫生检查表将于第二天公示于学生会办公室通知栏,周表将于第二周公示,月表将于下个月的第一周公布于行政楼前和学生会办公室通知栏,对结果有疑议的班级可于三天内提出申诉。

申诉人:为了方便问题的反映和处理,申诉人必须是本班辅导员或班长及生活委员

申诉制度:1.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申诉由生活部直接受理,如发现分数与实际情况不符,将认真核实调查后1天内给予答复

2.对于核实无误的维持原结果,并耐心说明原因;对于出现错误的将由生活部部长亲自向该班道歉,并进行更正。

篇13:大学规章制度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用专业知识进行的一种带有总结性和创新性的并以设计(论文)形式表达的独立性作业。是学校在学习的最后阶段对学生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的综合检验。为了规范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1、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设计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正确的思想方法以及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去分析和解决社会和专业等问题的能力。

3、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理论计算、实际动手、外文阅读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与选题程序

1、选题的原则

设计(论文)是研究结果的总结,而研究工作的首要是选题。选题好坏直接关系到设计(论文)的质量。因此,请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体现本专业训练的内容。

(2)要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尽量做到1人1题,本年度本专业重题率控制在15%以内,近3年本专业重题率小于15%。

(3)应体现因材施教,鼓励学生有所创新;难度和分量要适当,使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题目一旦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动,必须经系或指导教师审查、备案。

2、选题程序

(1)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按照学生人数1.2—1.5倍的数量拟定题目;同时鼓励学生自行拟题。

(2)系或教研室对拟定的题目进行审查、确定。

(3)系或教研室组织学生选题。

(4)选题结果报教务部备案。

第三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讲师或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含同级职称),助教(或同级职称)必须在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指导下承担不多于10篇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2、指导教师资格由系主任审定后,其名单随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报教务部备案。指导教师应按照其职责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篇数要求(含跨院、跨专业指导):指导专科生不得多于18篇,指导本科生不得多于15篇。

4、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剽窃或抄袭行为要严格把关,有明显剽窃或抄袭的一律不予通过评审。

5、对学生人数较多的系,可聘任实习单位相应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经学院同意后,可给予适当报酬。

第四条 对学生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一项独立工作;学生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对自己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认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认真独立完成设计(论文)任务。不得是剽窃或抄袭他人的论文,引用公开发表的有关资料应在论文中明示。

2、要有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情况记录,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手册》做好阶段总结,并每周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

3、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

4、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后方可装订打印,且必须在答辩前10天交到指导教师手中。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中填写完书面评语后,在答辩前3天交评阅教师评阅,并填写意见。

5、外文翻译用学院同一印制的毕业设计(论文)专用纸书写或打印,译文与外文原文一起装订成册,并与毕业设计(论文)一起上交。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程序

1、确定指导教师和选题

各系于第7学期(专科第5学期)第17周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及学生初步选题报教务部备案。

2、下达任务

(1)第7学期(专科第5学期)末各系要组织学生选题,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教务部统一印发,由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填写,并由指导教师所在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签字,发给学生本人。

3、开题审查

(1)毕业实习(调研)结束,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开题报告进行审查,审定学生的总体方案和撰写方案。

(2)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周。

4、中期审查

(1)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期间,指导教师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细致认真的指导。

(2)指导教师要全面掌握学生设计(论文)的质量和进度,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5、论文完成情况形式审查与评阅

(1)答辩前10天,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论文)及有关资料,送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

(2)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分别写出评语和给出成绩。

6、答辩资格的认定

在答辩前,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定。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工作量明显不足或未完成规定任务最低限度要求;设计(论文)存在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照抄他人设计(论文);因故缺毕业设计(论文)时间达1/3以上。

7、答辩与成绩评定

(1)学生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须进行答辩。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其中报告时间5分钟,提问2-3分钟,答辩5-7分钟,评分及评定等级5分钟。

(2)答辩前各系将参加答辩学生的名单、地点、时间报教务部备案。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3部分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50%、20%和30%。

(4)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5级评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一般优秀率不超过15%,优良率不超过60%。

(5)最后综合评定成绩,经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由委员会主任签字确定,并送教务部备案。

(6)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按《结业生返校补考管理办法》处理。

8、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存档与保管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2)将装有毕业设计(论文)原件、《毕业设计(论文)手册》等资料袋,统一存入学院档案室,保存期为五年(专科为四年)。

第六条 评价

学院每年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向学院推荐“优秀设计(论文)”与“优秀指导教师”。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篇14:大学规章制度

1、我市市直及省驻周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凡健康状况许可的,均可自愿报名入学。

2、每个学员可根据自己的兴趣选学专业课,如有变动需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学校将按各专业人数印发讲义或订购教材。

3、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和学员守则。到校听课率达80%以上,方能符合毕业(结业)条件。

4、学习期满颁发毕业证,不满期者颁发结业证。

5、本校毕业(结业)学员可同在校学员一样参加学术交流、展出等有关活动

篇15:大学规章制度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听讲,勤学苦练,按时完成作业。

3、尊重教师,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4、遵守校规校纪,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上课时务必携带听课证,以便进出学校和领取教材。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班级,爱护集体,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6、爱护公物,保持教室内外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碎片、瓜皮等。

7、禁止在班内从事迷信活动、商业销售活动

篇16:大学规章制度

1、授课过程中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按照老干部特点认真备课,认真板书,保证教学质量。

3、主动征求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4、认真编写教材和讲义,授课时做到耐心细致。

5、严格守时上课,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需提前一周同学校办公室联系。

篇17:大学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预防火灾,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校辖属的行政、教学、科研、校办产业等部门(以下简称单位)均应依照本规定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

第三条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校、院系(部、处、所、中心)、科室三级管理责任制。

(一)校级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校长(法人代表)确定一名副校长或副书记兼任主任(防火负责人)。责任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条例。主持校防火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全校安全防火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和落实等项工作。

2、负责选择配备防火干部,建立防火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各院、系(部、处、所、中心)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狠抓三级落实,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组织领导全校防火安全检查,听取防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审定学校年度消防经费预算和消防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及消防经费的开支;审定学校重点防火部位。

(二)院(系)、部(处)、中心)级设立防火领导小组,由各二级单位确定一名副职兼任组长(防火负责人)。责任是:

1、领导本单位的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火部门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火灾隐患,对解决不了的须及时书面报告校防火办公室。

2、主持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解决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和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义务消防分队的学习和演练。

3、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事后要进行分析研究,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4、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属楼房,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将本单位的防火工作情况经常向主管领导和防火办公室汇报。

(三)科、室级防火负责人,由行政领导兼任。每个实验室、办公室均须设安全员;各学生班设防火安全(治保)员。其主要责任是:

1、积极贯彻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经常检查防火情况,及时解决火灾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书面报告上一级领导。

2、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安全常识,熟悉灭火基本方法,做到人人会报警、个个会灭火。

3、负责检查和保管好配备在本室的各类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挪做它用。

4、发生火灾,立即报警,积极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

5、积极支持义务消防队员活动,注意发挥安全员在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有关防火规定,对违章用电、用火等情况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

第四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全校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下设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设在校保卫处治安科,是全校防火安全管理的承办部门。具体责任是:

(一)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根据所在地防火安全办公室和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履行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和一年两次检查验收工作。

(二)在教职工、学生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对新到校的教职工、学生要及时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对分到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组织好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章,防止和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公安消防机关和当地防火委员会检查验收及平时走访中指出的隐患,负责制定限期整改的措施,并将改正情况上报。

(四)、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修保养;严格重点部位防火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确保防火设备和器材完好。

(五)建立防火档案,审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落实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定人定点管理。

(六)建立防火值班、巡逻制度。要求值班巡逻人员身体健壮,责任心强,掌握防火和灭火知识,能够独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七)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义务消防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与校内各单位和来校承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队、民工队签订防火责任书;按本规定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和校防火委员会讨论批准。

第五条明确学校防火安全重点部位。凡被确认为防火重点部位的,务必按本规定严格管理,明确防火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防火制度健全,有完善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应急预案。

第六条严格用电、用火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一)认真遵守《石油大学(北京)用电管理规定》和其他防火规定,一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故障,用后务必切断电源。

(二)严禁私自拆卸公用电器设备和私自改装线路。凡安装大型用电设备,必须取得后勤总公司工程动力维修中心同意。凡电器线路发生故障须经科研与设备处或后勤总公司工程动力维修中心修理。

(三)严格遵守使用液化气操作规程,对设备、阀门和管线要经常细心检查,发现漏气务必及时修理,以免发生事故。禁止在校内乱堆乱放、任意处理易燃物品,禁止在楼道内、室内燃烧废品。凡在校内燃烧物品,必须报保卫处审批,发给“明火证”后,方可用火。

(四)严格对校内文化娱乐场所及图书馆、实验室、科学会堂、电教中心、计算机房、加油站、液化气站等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严禁烟火,严格执行用电管理规定,严防静电引起火灾事故。

第七条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分类管理、手续齐全、帐物清楚。

(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料场、实验室等处所严禁烟火和使用60瓦以上灯泡,要安装防爆灯,开关要在室外,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八条严格对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一)消防设备、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消火栓、水龙带)均属专用设备,不准挪作他用。由保卫处治安科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检查维修、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二)全校教职工、学生、家属都有保护消防设备器材完好的责任,发现破坏或偷盗消防设备的严加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占用、掩埋地下消火栓,私自拆卸消防设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校保卫处同意。

第九条奖惩

(一)对认真贯彻执行学校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防火负责人,成绩突出的,在年终总结评比中,推荐为学校或地区防火安全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防火安全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

对不按本规定建立或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而发生火灾事故的,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主管人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防火安全责任制严重不落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

1、违章用火、用电、无人管理,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严重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的。

2、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不落实,受到地方消防部门警告的。

3、存在火灾隐患,不向学校防火办报告,或不按防火办及公安消防机关要求采取措施的。

4、发生火灾不报警或隐报火灾损失,破坏火灾现场的。

第十条校防火办或公安消防机关,一经发现我校随时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停工、停产、停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一条校防火办,依据本规定处罚时,必须开具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制的处罚单据,罚款统一交校财务处。

第十二条被处罚的单位必须在接到处罚裁决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缴纳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罚,不缴纳罚款,每超过一日增加罚款10到30元。

第十三条本规定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于xx年12月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18:大学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特制定xx农业大学教务处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

一、试卷保密室工作人员选聘条件

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工作负责;

2、身体健康;

3、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教务处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xx农业大学保卫处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试卷保密室人员配备

保密室设负责人两名,一名为教务处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处领导,另一名为教务科工作人员。同时,设值班巡逻人员四人(不含试卷保密室负责人,且学校保卫处至少2人)。

三、试卷保密室使用要求

1、保密室为社会考试专用。非社会考试期间,可用于其他考试试卷的保密。保密室防盗门配置两把锁,其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

2、自试卷运抵保密室起,教务处和保卫处必须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巡逻,并有详细的值班巡逻纪录;

3、试卷接收和发放应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

4、试卷保密室在存放试卷期间进行全天摄像监控,监控资料由保卫处至少保存到考试结束后半年;

5、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应接受上级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公安及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试卷保密室工作人员值班纪律

1、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或开展其它与试卷保密工作无关的文娱活动;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3、不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4、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及铁柜的钥匙,拒绝他人代领试卷;

5、发现可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把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大学艺术团规章制度

大学课堂的规章制度

大学班级的规章制度

大学学生会部门规章制度

管理办法范文

办公室文档管理办法

班费管理办法

会议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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