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医疗保险政策

时间:2022-12-04 20:20:44 作者:DYDYDYDY2020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DYDYDYDY2020”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兰州医疗保险政策,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兰州医疗保险政策,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兰州医疗保险政策

4月17日,我们的工作人员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该局调整了一些兰州市医保政策,其中包括两项试点:在西固区试点实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降低至1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60%,参保居民门诊费用由原来的可报销125元提高到174元;在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试点实行住院手术病人入院前预检查费用报销制度,以住院为前提的前期检查费用可列入住院费用进行报销。记者了解到,这些试点政策执行的目的是为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兰州市医保局将根据试点情况酌情分析考虑是否全市推广。

兰州市西固区试点:调整后的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兰州市出台的《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明确,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治疗,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300元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报销40%,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00元。起付标准以下、3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参保居民在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此次,兰州市在西固区开展试点,对居民门诊统筹政策进行了调整。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元降低为10元,并提高报销比例10%。也就是说,按原政策执行,门诊费用达到50元以上、300元以下进行报销,最高可报销250元×50%=125元;调整后,门诊费用只要达到10元并在300元以下,最高可报销290元×60%=174元。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试点:报销住院手术病人入院前预查费

在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试点实行住院手术病人入院前预检查费用报销制度。原来,参保人员去医院看病就诊,可能会遇到做了相关检查,但暂时没有床位没法入院等情况,需要等待才能住院的情况,这样一来,作为门诊检查产生的费用不能作为住院费用进行报销。试点实行住院手术病人入院前预检查费用报销制度,就是将此类检查费用列为住院费用,既缩短了参保病人住院周期,又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当然,检查费用只能以住院为前提。

另外,待遇享受期内的长期门诊患者因居住地的迁移和病情需要等原因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再受3年时间限制,依申请即可变更。修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审批流程,审批期限由1个月缩短为10个工作日;对肾衰竭患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等病种做到即时审批。开通绿色通道,为大型企业身份不明、基础信息不清的工伤人员进行集中审核,缩短审核周期,确保工伤待遇及时发放。

篇2:兰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兰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兰州市医保查询窗口:wssb.lzmohrss.org.cn/siweb/login.do?method=begin

兰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住院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550元、700元;

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可以依次递减20%,但递减过程中最低起付标准不得低于前款起付标准的50%;

报销比例: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统筹基金自付比例分别为12%、8%、4%。

温馨提示:统筹基金的使用要严格限制在基本医疗服务范围、项目、设施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费用开支范围之内,超出部分不予支付,由职工个人自付。

区外转院报销比例:个人先自付20%的基础上,按上述住院费用报销标准予以报销。

注:未经批准到外地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长期门诊费用报销:

1、原则上到定点医疗机构一年报销一次,不满一年但费用超过5000元的可中间结算;

2、一年收取起付标准400元,除去不对症项目、自费项目及乙类项目应自负的20%以外,进入统筹报销范围的个人承担40%,医保报销60%。

城乡居民

住院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为1400元;三级乙等医院为10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

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65%。

门诊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5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300元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报销40%;起付标准以下,3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

注: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00元。

报销范围

下列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1)企业职工因工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另行规定);

(2)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3)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和不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报销条件

住院费用报销:

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就医住院费用结算:

1、医保证、住院证明、职工提供单位介绍信;

2、生育住院应提供《生育保健服务证》、意外伤害需要出具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有关证据及其他申请材料。

城镇职工、居民转外就医:

1、三级医院开具的《医保病人转外就医申请函》、相关病史资料(转外);

2、完整外地住院病历复印件、出入院证、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单、住院发票原件、所住医院等级、医保资质证明及联系电话、医保证及单位介绍信(职工)等相关材料(结算)。

门诊费用报销:

城镇职工特殊病长期门诊:

1、申请人在医保局领取并填写《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

2、在缴纳医保的单位盖章;

3、在选定做治疗的定点医院加盖公章;

4、提供疾病诊断证明、近3个月内相关体检资料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医保证等。

报销材料

住院费用报销:

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就医住院费用结算:

1、医保证、住院证明、职工提供单位介绍信;

2、生育住院应提供《生育保健服务证》、意外伤害需要出具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有关证据及其他申请材料。

城镇职工、居民转外就医:

1、三级医院开具的《医保病人转外就医申请函》、相关病史资料(转外);

2、完整外地住院病历复印件、出入院证、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单、住院发票原件、所住医院等级、医保资质证明及联系电话、医保证及单位介绍信(职工)等相关材料(结算)。

门诊费用报销:

城镇职工特殊病长期门诊:

1、申请人在医保局领取并填写《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

2、在缴纳医保的单位盖章;

3、在选定做治疗的定点医院加盖公章;

4、提供疾病诊断证明、近3个月内相关体检资料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医保证等。

报销地点

兰州各区县市的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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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兰州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兰州市生育保险政策将有一些新调整。12月23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此次主要是对参保时限和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做出调整,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等细节。新政策将从明年2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按目前兰州市执行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本月参保,次月即可开始享受。此次将“本月参保,次月享受”调整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兰州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实际中,按照“本月参保,次月享受”的政策,有一些企业在职工临产前一个月才“突击”办理参保,缴纳一个月保险费就可使职工在生产时享受到各项待遇。“这次设定6个月的‘等待期’,主要是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生育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生育保险政策更加规范。”

在此基础上,此次还对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做出了调整。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此次调整后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由按原来的本人生产当月缴纳的工资为基数计算,调整为按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缴费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工资基数计算。

[兰州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篇4:海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答疑

《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从1月1日起执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业务、统一信息管理;下半年仍然执行《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下列人员可参加居民医保:

(一)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未成年居民;

(二)本市非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

(三)本市辖区在校(园)在册的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中专生、技校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含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含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我市户籍的新生儿。

(六)非我市户籍新生儿,新生儿出生之月,其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时提供父母一方医保缴费清单)。

(七)非我市户籍新生儿,新生儿出生之月,其父母一方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且居住在我市的(参保时提供父母一方医保缴费清单和居住本市证明,如房产证、暂住证、工作单位证明)。

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能否参加职工医保或新农合?

答: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均属于国家建立的的医疗保险,按相关规定只能参加其中一种医疗保险,重复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医疗保险待遇,并且城镇居民医保重复参保人员不退还个人缴费金额。

三、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一)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0元。(含60岁以上老人)

(二)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50元。

(三)城镇非重度残疾人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50%,市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的50%。

(四)低保对象、城镇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其个人不缴费,但必须在年度征缴期内到所属辖区办理参保登记,未在年度征缴期内办理参保登记的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新生儿:在年度征缴期内出生的必须一次性缴纳出生年度及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在年度征缴期内出生,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医保费,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及享受待遇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城镇居民医保按规定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缴费制度,今年8月至12月为参保登记缴费时间,逾期不办理;集中缴费时间定为8月15日至11月15日。11月16日至12月31日是整理录入时间,居民应在集中缴费时间登记、缴费。新生儿实行全年参保登记缴费。参保后不办理退保手续。不足额缴费人员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按规定参保登记缴费后,从次年的1月1日起按自然年度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我市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入学当年缴费参保的,按学年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校期间连续缴费参保的,毕业后仍可享受已缴费参保自然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4个月内参保登记缴费,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至出生当年末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4个月后参保登记缴费,可享受缴费次月至出生当年末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的新生儿,出生后4个月内参保登记缴费,按有关政策报销住院救治的医疗费用。

五、怎样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答:城镇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薄(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和残疾人要出具相关证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申请登记和缴费,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全部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

在办理户籍登记前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的新生儿,其法定监护人凭新生儿的死亡证明及相关的证件到各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六、哪里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缴纳医保费?

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申请登记和缴费。

新生儿在各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篇5: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对于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到户籍地或居住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

本市集体户口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页原件到居住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

九、办理缴费手续的银行有哪些?

目前,全市办理临柜缴费的银行共十五家,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

十、办理参保登记后,具体缴费方式有哪几种?

(一)银行临柜缴费。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至办理临柜缴费银行的任一网点办理缴费。

(二)网上缴费(含手机银行APP)。参保人可登录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APP,进入社保缴费界面,输入缴费通知单编号与缴费主体代码,查询、核对缴费相关信息无误后,按网站提示要求完成缴费。

(三)自助服务终端缴费。参保人可持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借记卡至对应银行自助服务终端,进入社保缴费界面,输入缴费通知单编号与缴费主体代码,查询、核对缴费相关信息无误后,按自助服务终端提示要求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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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怎样?根据规定,深圳市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分户籍、不分年龄、无论是否已经患病都可以参保,20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标准为20元/人/年。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在参保人个人账户中划扣;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下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本人可自行向承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本人支付;

(三)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民政部门、残联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渠道支付。

二、参保人员:

深圳市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分户籍、不分年龄、无论是否已经患病,都可以依照自愿原则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达到个账购买条件的,将由社保经办机构协助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亦可在规定时段内申请不参加);个人账户余额不符合划扣条件的一档参保人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由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本市户籍的低保群体、孤儿、优抚对象参保人,由其原参加基本医保的筹资渠道予以缴费参保。

三、保费标准:

保险费为20元/人/年,付费分三种情况:

一是个人账户划扣,我市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目前按3632元计算)以上的,保险费可以从个人账户中划扣。

二是现金支付,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未达到3632元的,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保险费由个人现金支付。

三是享受低保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市民政和残联部门统一办理缴费。

四、住院费用报销:

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在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属于原有的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金额,由商业保险公司再给予报销70%,上不封顶。

篇7:解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保障政策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保障政策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为城镇职工提供的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仅保障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职工,而且保障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随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深化,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也纳入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构成。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年限

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筹资的原则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我国医疗保险改革初期,要求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2%,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6%。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有缴费条件和受益资格的限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条例介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在职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用人单位缴费水平按照当地工资总额的6%左右确定。目前,用人单位缴费率全国平均为7.43%,最低的为3%,较高的如上海、北京分别达到10%和9%,个人缴费全国平均为2%。

篇8:承德调整城镇医疗保险政策消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我市对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再次进行调整完善。调整内容主要涉及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等7个方面,政策调整后,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具体内容如下: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无需再为超比例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

政策调整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退休人员超过在职人员25%的,用人单位要为超比例部分的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政策调整后,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将减轻。据测算,这一政策将为全市用人单位每年累计减轻缴费负担达2500余万元。

2、设立在职职工最低实际缴费年限:

新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在职职工转退休时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别为男30年,女25年,其中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达到。此项政策不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破产改制企业一次性缴费人员,这两类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3、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

新政策规定,从1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7万元,补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4万元提高到23万元。

4、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标准提高到800元:

新政策规定,从201月1日起,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其医疗保险年度定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300元提高到800元,这项政策将使我市319名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受益。

5、城镇职工医疗补助门槛降低:

从新政策发布之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疗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调整为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此项政策使参保人员享受医疗补助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将有更多的大病患者能够享受到医疗补助待遇,从而进一步降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

6、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补助充值时间调整为1年1次:

为确保慢性病人员及时享受全额补助待遇,新政策规定,慢性病补助金额发放时间由原来的每年分2次充值改为年初1次性全额充值。这意味着从起,慢性病人员将在年初一次性得到全年补助金额。

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再次提高:

新政策发布之日起,凡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城镇居民,第一年参保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为53%;第二年连续参保的,由原来的55%提高为58%;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由原来的60%提高为63%。

在市内二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城镇居民,第一年参保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为63%;第二年连续参保的,由原来的65%提高为68%;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由原来的70%提高为73%。

篇9:兰州

兰州,甘肃省省会,甘肃省的政治、文化、经济和科教中心,是中国七大军区之一的兰州军区本部所在地,中国18个铁路局之一的兰州铁路局本部所在地。兰州市区南北群山环抱,东西黄河穿城而过。具有带状盆地城市的特征,地处黄河上游,年平均降水量360mm,年平均气温10.3℃。兰州是唯一黄河穿越市区中心而过的省会城市。 8月28日,国务院批复设立西北地区第一个、中国第五个国家级新区――兰州新区。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把建设兰州新区作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并于将兰州发展为西北地区现代化大都市。

目录历史沿革行政区划地理环境自然资源收缩展开历史沿革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兰州一带属陇西郡地。 西汉初,依秦建制,兰州仍为陇西郡辖地。到了元狩二年,公元前1,霍去病率军西征匈奴,在兰州西设令居塞驻军,为汉开辟河西四郡打通了道路。昭帝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在今兰州始置金城县,属天水郡管辖。 西汉昭帝始元六年又置金城郡。宣帝神爵二年,赵充国平定西羌、屯兵湟中后,西汉在金城郡的统治得到加强,先后又新置七县。东汉建武十二年并金城郡于陇西郡。安帝永初四年西羌起义,金城郡地大部被占,郡治由允吾迁至襄武,今甘肃陇西县,十二年后又迁回允吾。东汉末年,分金城郡新置西平郡,从此,金城郡治由允吾迁至榆中,今榆中县城西。 西晋建立后,仍置金城郡。西晋末年,前凉永安元年,公元314年,分金城郡所属的枝阳、令居二县,又与新立的永登县,在今兰州市红古区窑街附近三县合置广武郡,同年,金城郡治由榆中迁至金城,从此金城郡治与县治同驻一城。 隋文帝开皇三年,改金城郡为兰州,置总管府。因城南有皋兰山,故名兰州。大业三年改子城县为金城县,复改兰州为金城郡,领金城、狄道二县,郡治金城。大业十三年金城校尉薛举起兵反隋,称西秦霸王,建都金城。不久迁都于天水,后为唐所灭。 唐统一中国后,于武德二年复置兰州。八年置都督府。显庆元年又改为州。天宝元年复改为金城郡。乾元二年又改金城郡为兰州,州治五泉,管辖五泉,广武二县。 宝应元年兰州被吐蕃所占,大中二年,河州人张义潮起义,收复陇右十一州地,兰州又归唐属。然而此时的唐朝已经衰落,无力西顾。不久就被党项族占据。 清初依明建制,兰州隶属临洮府,卫属陕西都指挥使司。顺治十三年裁卫归州。康熙二年复设兰州卫。康熙五年陕甘分治,设甘肃行省,省会由巩昌,今陇西迁至兰州。从此,兰州一直为甘肃的政治中心。乾隆三年临洮府治由狄道移至兰州,改称兰州府,又改州为皋兰县。当时兰州府辖管狄道、河州二州;皋兰、金县、渭源、靖远四县。乾隆二十九年陕甘总督衙门自西安移驻兰州,裁减甘肃巡抚。 辛亥革命后,于民国二年废府州设道,并兰山、巩昌二府为兰山道,辖管皋兰、红水、榆中、狄道、导河、宁定、洮沙、靖远、渭源、定西、临潭、陇西、岷县、会宁、漳县等十五县。道尹驻省会皋兰县。民国十六年改道为区,变兰山道为兰山区。民国二十五年,划甘肃省为七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皋兰、榆中属第一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岷县。民国三十年,将皋兰县城郊划出,新设置兰州市,与皋兰县同治今兰州城关区。市区面积16平方公里,人口17.2万余人。民国三十三年,市区扩大,东至阳洼山,西至土门墩,不含马滩,南到石咀子、八里窑、皋兰山顶,北至盐场堡、十里店,面积达146平方公里。 1949年8月26日,兰州解放。从此兰州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建国以来,兰州市建置曾几度变更。兰州市现辖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红古五个区以及榆中、皋兰、永登三个县。

行政区划

,兰州市辖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红古5个区和永登、榆中、皋兰3个县。 区县面积,平方公里人口,万地区编码邮编城关区 220 127.87 620102 730030 七里河区 397 56.10 620103 730050 西固区 385 32 620104 730060 安宁区 86 28.85 620105 730070 红古区 575 13.61 620111 730080 永登县 6090 50 620121 730300 皋兰县 2556 17.26 620122 730200 榆中县 3362 43.71 620123 730100 兰州新区 806 10 620105 730050注:本表来源于兰州市 人民政府网站。

地理环境

位置

兰州市位于北纬36°03′,东经103°40′,依黄河而建,世界地理版图的几何中心,黄河自东西穿城而过,是唯一一个黄河穿越市区的省会。由于南北两山夹峙地形的影响,市区东西狭长,约30千米,南北最窄处,仅5千米左右。

气候

兰州市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0.3℃。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是著名的'避暑胜地。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446小时,无霜期为180天,年平均降水量为327毫米,主要集中在6~9月。

地形

兰州地势西部和南部高,东北低,黄河自西南流向东北,横穿全境,切穿山岭,形成峡谷与盆地相间的串珠形河谷。峡谷有八盘峡、柴家峡、桑园峡、大峡、乌金峡等;盆地有新城盆地、兰州盆地、泥湾一什川盆地、青城一水川盆地等。还有湟水谷地、庄浪河谷地、苑川河谷地、大通河谷地等。

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

兰州境内已探明各类矿床、矿点156处35个矿种。主要有有色金属、贵金属、稀土和能源矿产等9大类、35个矿种,临近兰州的白银、金昌是中国镍、铅、锌、稀土和铂族贵金属的重要产地。非金属矿相对丰富,有石灰岩、熔剂白云岩、熔剂石英岩、硅铁石英岩、耐火粘土。其中石英岩储量集中,运量储量达3亿吨,为硅铁工业提供了充足的后备资源。煤炭保有储量为9.05亿吨。

水资源

兰州市域内水资源低于中国平均水平,但入境水资源丰富,贯穿市域的黄河及其支流湟水,大通河的入流量达337亿立方米,且水量稳定,各季不封冻,含沙量也较小,可满足城市工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兰州市每年地下水9.6亿立方米。河川径流地表水资源总量384亿立方米,地下水总量9.6亿立方米。以兰州为中心的黄河上游干流段可建25座大中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可达1500万千瓦,刘家峡、八盘峡、盐锅峡、大峡水电站与邻近地区的其它水电站构成中国最大的水力发电中心之一。

林业资源

兰州市有林业用地182550公顷,占总面积13.46%,其中有林空地90157公顷,进一步植树造林潜力较大。天然草场面积为77万公顷。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亦较丰富。野生植物总数约2种,有明显经济利用价值的种类占总数的0.004%。

生物资源

植物 甘草、当归、党参、麻黄、秦艽、鬼臼、祖师麻、玫瑰等中药材。 动物 野生动物有187种,珍稀动物有:黑鹳、藏雪鸡、金钱豹、蓝马鸡等。

土地资源

兰州市土地面积为1399953公顷。其中,耕地210009公顷,林地7.6万公顷,牧草地76.5万公顷,未利用的荒草地,盐碱地,沙地等近23.5万公顷。土地资源可分3个类型,即:中低山林牧区,位于兰州西部,西南部和南部;河谷川台蔬菜瓜果区,位于各河流的河谷阶地;低山丘陵粮油区,分布于榆中北山,皋兰县西北部,永登县秦王川等地带。复杂多样的土地类型,适宜发展农、林、牧、副、渔5业开发潜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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