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建筑垃圾公告范文

时间:2023-01-18 04:14:31 作者:师太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师太”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8篇物业建筑垃圾公告范文,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物业建筑垃圾公告范文,一起来阅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小区物业公告

小区物业通知怎么写:

一、大面积停电通知

一般是因为工程检修等原因,才会有此类停电。需要写明停电的原因;停电的区域和停电的时间三个方面。

由于大面积停电,影响面较广,所发为正式通知,格式规范。原因,时间,范围应尽量详细,而且应提前数天通知,以便受影响居民作好准备。

基本格式如下:

XX市片区工程安装停电通知

(标题可简写为停电通知,也可带上范围和时间)

辖区各用电户:

因为工程建设,至XX月XX日时分——XX月XX日时分,XX市片区将全部断电,特此通知。请大家做好准备。

(上面为范例,实际使用时应更详细)

(落款:单位名称,并盖章)电力局

(发布时间)XX月XX日

二、临时停电通知

各类小型检修、突发故障排除,可发公告或通知,格式与上面相同,但要求不严格。以下是格式三例。

(一)公告适合一般性服务机构

XX办公室X月X日停电公告

尊敬的顾客:

由于大厦维护电缆,造成公司大面积停电,X月X日暂不营业,由此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商场管理办公室

XX月XX日

(二)通知适合电力或管理部门

各用户:

由于原因,决定自某月某日某时至某月某日某时停电。请提前做好准备。

某某电业局

年月日

篇2:小区物业公告

小区物业通知怎么写:

一、大面积停电通知

一般是因为工程检修等原因,才会有此类停电。需要写明停电的原因;停电的区域和停电的.时间三个方面。

由于大面积停电,影响面较广,所发为正式通知,格式规范。原因,时间,范围应尽量详细,而且应提前数天通知,以便受影响居民作好准备。

基本格式如下:

XX市XX片区XX工程安装停电通知

(标题可简写为停电通知,也可带上范围和时间)

辖区各用电户:

因为XX工程建设,至XX月XX日XX时XX分——XX月XX日XX时XX分,XX市XX片区将全部断电,特此通知。请大家做好准备。

(上面为范例,实际使用时应更详细)

(落款:单位名称,并盖章)XX电力局

(发布时间)XX月XX日

二、临时停电通知

各类小型检修、突发故障排除,可发公告或通知,格式与上面相同,但要求不严格。以下是格式三例。

(一)公告适合一般性服务机构

XX办公室X月X日停电公告

尊敬的顾客:

由于大厦维护电缆,造成公司大面积停电,X月X日暂不营业,由此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XX商场管理办公室

XX月XX日

(二)通知适合电力或管理部门

各用户:

由于XXXX原因,决定自某月某日某时至某月某日某时停电。请提前做好准备。

某某电业局

年月日

【小区物业公告范文】

篇3:物业进驻公告

尊敬的各位业主:

3月10日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了对学校军队经济适用房进行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的决定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现将校本部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前期所做工作

在校领导的带领下,在学校其它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顺利完成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通过民主投票,各楼栋选举了业主代表,对实行物业管理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和意见;二是印制了《业主手册》,并上门发放给每户业主;三是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对前期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的合法性;四是充分听取了业主和学校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拟定了招标文件。

二、公开招标情况

3月8日,我们对校本部经济适用住房前期物业管理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共有9家物业公司报名,到场5家物业公司,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杨柳、陈龙虎、陈华生、吕小定、易建宇、孙学刚、游文玮、郑有顺、邹娅等校本部经适房各楼栋业主代表组成,学校熊梦辉副校长、京溪街道办城管科张甲忠主任、学校居委会蒋湖珍主任和学校监察处于荣华同志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了监督和指导。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经过评委认真、细致地比较、打分,深圳市新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综合得分91.14分中标,中标价格5398967.16元(三年),物业管理服务费按1.01元/m2/月标准收取,室内停车位清洁管理费按20元/月标准收取。

经过与新东升物业公司的多次协商,我们签订了《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经济适用住房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深圳新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定于5月1日进驻,开始为大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有关内容

1、服务范围:耘馨园小区(院内108、121、122栋)、麒麟苑小区(即院内车队经济适用住房)和东院小区(A、B、C栋)3个小区。

2、服务内容:将校本部经济适用住房的秩序维护、清洁保洁、绿化和房屋维修及电梯、水电等设施日常维护等方面交予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与服务。保障小区财产和业主安全,创造良好的小区环境,及时帮助解决业主的各种需求。

3、服务期限:36个月,205月1日至4月30日。

4、相关服务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

(1)住宅物业面积按1.01元/m2/月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以业主房产证上建筑面积计收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于麒麟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车队新建房)未办房产证,目前以交购房款时估算面积计收物业管理服务费,待房产证办理完后,按照房产证上面积计收物业管理服务费)。校内在职业主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学校每月从业主工资中代扣,业主的水电费由学校负责收取。

(2)室内停车位按20元/位/月标准收取车位清洁管理费。

(3)空置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用由学校承担。

(4)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

①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②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化粪池清掏、沙井清理、排水管、下水道、排洪沟、排洪渠等排污排洪系统清疏费;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和垃圾分类、清运费。

③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绿化养护费。

④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除需要使用维修基金以外的全部维修维护费用,维修基金的使用按照国家及广东省有关政策执行。

⑤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安保费用。

⑥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行政费用及其风险金。

⑦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费,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物业公司办公地点:车队新建房北楼(原汽车队宿舍楼)1楼

本物业项目经理:潘 峰

联系电话:15811854136

我们期待长期专业的物业管理,期待全体业主给予配合和支持,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

南方医科大学总务处

年四月二十八日

篇4:小区物业公告

泸州市鸿通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对其开发建设的鸿通春天·凤凰城三期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如有意愿,请携相关资料到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街道鸿通春天房地产开发办公室(泸州市鸿通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标书。招标单位:泸州市鸿通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要求:具备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外地企业需有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标 的:位于泸州鸿通春天·凤凰城三期项目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面积154895.95平方米。报名截止时间:207月17日17:00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5日15:00(24小时制)点前将投标书密封交到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街道鸿通春天房地产开发办公室(地址)开标时间:2016年7月25日15:00(24小时制)点开标

联 系 人:代先生

联系电话:15183010004

泸州市鸿通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7月3日

篇5:小区物业公告

小区物业通知怎么写:

一、大面积停电通知

一般是因为工程检修等原因,才会有此类停电。需要写明停电的原因;停电的区域和停电的时间三个方面。

由于大面积停电,影响面较广,所发为正式通知,格式规范。原因,时间,范围应尽量详细,而且应提前数天通知,以便受影响居民作好准备。

基本格式如下:

XX市XX片区XX工程安装停电通知

(标题可简写为停电通知,也可带上范围和时间)

辖区各用电户:

因为XX工程建设,至XX月XX日XX时XX分——XX月XX日XX时XX分,XX市XX片区将全部断电,特此通知。请大家做好准备。

(上面为范例,实际使用时应更详细)

(落款:单位名称,并盖章)XX电力局

(发布时间)XX月XX日

二、临时停电通知

各类小型检修、突发故障排除,可发公告或通知,格式与上面相同,但要求不严格。以下是格式三例。

(一)公告适合一般性服务机构

XX办公室X月X日停电公告

尊敬的顾客:

由于大厦维护电缆,造成公司大面积停电,X月X日暂不营业,由此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XX商场管理办公室

XX月XX日

(二)通知适合电力或管理部门

各用户:

由于XXXX原因,决定自某月某日某时至某月某日某时停电。请提前做好准备。

某某电业局

年月日

篇6:建筑垃圾合同

承运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托运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位于因建工程项目,有建筑垃圾_______立方米需要运输。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方式

1、甲方将该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全部委托乙方承运。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核准手续;乙方负责办理参与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渣土运输核准证,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应按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有资质的密闭专用车辆和足够的车辆运力投入运输,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3、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工期约为_______天。

4、为保障运费正常结算,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结算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____元)。

二、运价及运费结算方式

1、建筑垃圾运输价格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每车每趟(公里)运价:_______吨位车为____元,吨位车为____元(因工地卸区改变,而造成的运价变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再施工)。

2、运费结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发出的运土票为依据进行运费结算。甲方必须在建筑垃圾票上完整填写承运日期、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签发人签名。建筑垃圾票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伪造。有回程票的,两票必须相符,否则,票据无效。

(2)从开工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乙方每天与甲方结清前一个工作日的建筑垃圾运费。双方当面验证点清建筑垃圾票后,甲方如数足额以现金支付运费。

(3)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完工后次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未结建筑垃圾运费,并退还结算保证金。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建设部和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法规,不得雇用无牌无证等无资质的非专用车辆参运建筑垃圾。

2、甲方应做到建筑垃圾装载适度,有专人清扫和洗车,保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

3、甲方应提供保障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现场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事件,保证安全运输。如果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由甲方为主负责处理,乙方予以配合。

4、在施工场内发生的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因甲方原因,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及处罚,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被扣车辆甲方按每晚_______(即24小时以内,超过24小时按两天计算,依此类推)给乙方车主补偿误工损失费,即:_______吨位车____元/天、_______吨位车____元/天,停车、拖车费等支出按实由甲方支付。

6、乙方必须按照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所确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

7、乙方应派有工地现场秩序监督员负责对参运车辆的管理,配合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以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正常施工运输。

8、因乙方原因,如车辆无证参运、车辆破损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车主自行处理,甲乙双方予以配合。

10、因工地特殊原因(如稀泥、塌方、管涌、城市中心繁华地带等)造成乙方运输成本增加,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重新协商运价。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如数足额按时支付建筑垃圾运费而造成运力流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足够的运输车辆驮运,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如工地陷车等)而造成的运力下降,乙方不负责任。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_______小时以上,由甲方负责补偿每台参运车辆停工损失费,即:_______吨位车____元/天、_______吨位车____元/天(其中在允许正常运输时间内,停工_______小时以上按_______天计算)。

4、因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误天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交市政务中心建筑垃圾办证窗口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建筑垃圾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宗旨及原则: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甲方管辖的物业区域______提供日常装修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自愿协商如下:

第二条: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规定的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范围、作业内容及周期以《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由甲方提供,乙方需认真执行。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服务期限为___年。

第四条: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督促装修施工单位把建筑垃圾袋装化,并运至物业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2、甲方提供合适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保证物业区域内运输路线的畅通。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用房(注:只作为工具集中放置地,不得挪作他用)。

4、指派专人负责对乙方工作质量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整改,直至达到符合服务质量标准。

5、教育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爱护甲方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

6、根据乙方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员,乙方须及时更换配置合格服务人员。

7、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8、积极采纳乙方在工作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相关投诉。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派出的`服务作业人员属合法聘用的员工,劳动关系隶属于乙方。

2、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场所作业,员工在作业现场管理上受乙方领导,在业务上接受乙方和甲方双重管理。

3、认真执行《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建筑垃圾能及时清运出场,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堆放点,作业时要求文明、规范、有序,达到卫生质量,使业主与用户满意。

4、乙方在______物业现场服务每天岗位上总人数不少于___人。

5、乙方派住的员工按要求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甲方公司标识铭牌,遵守甲方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产生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加强管理,如日常作业中发生工伤事故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承包的清运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清运工作未达到清运质量标准,被相关地区职能主管部门(如环卫、城管、市容等)查处并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书面报告清运范围内的情况,如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在清运工作中未达到清运的质量标准(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清运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警告,仍未达到标准,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整改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清运服务费的150元—300元。发生清运不及时或质量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业主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除清运服务费的300元。

9、乙方在进行清运作业时必须要爱护甲方物业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公共区域各种设施、设备。

10、由于乙方在日常清运工作中不慎将甲方所管辖区域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业主物品及材料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要求,尽职尽责地工作,如需变更,由双方协商确认。

12、乙方在作业中做好物业各项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服务规范管理,注意安全作业。

13、乙方服务人员应按作业规定及时清运、并做好清运范围内的保洁工作。

14、乙方如单方对物业区域内的业主提供有偿特约服务,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但不得影响正常的清运工作,人员需从乙方公司另行调入,在提供有偿特约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及工伤事故全部费用或因在用工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致使甲方在名誉和经济上蒙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给业户造成的损失也应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保证有偿特约服务的各项工作质量达到偿特约服务质量要求。

15、如遇特殊情况的需要,乙方人员应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工作安排。

16、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在物业区域内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如收捡废弃物及可售垃圾(废报纸、废纸板箱、饮料瓶、酒瓶、旧家俱)等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和与甲方利益相悖的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服务人员有上述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并可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终止本合同。

17、乙方服务人员如有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交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理,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费用结算方式:

1、___费用结算:

1.1、乙方按每车¥___元价格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

1.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发票,甲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付款。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

2.1、第一次于___年___月___日支付乙方40%费用,共计:¥___元

2.2、第二次于___年___月___日支付乙方20%费用,共计:¥___元。

2.3、第三次于___年___月___日支付乙方20%费用,共计:¥___元。

2.4、第四次于___年___月___日支付乙方10%费用,共计:¥___元。

2.5、清运作业直至___年___月___日留10%¥___元作保证金计给甲方。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一方须提前一书面通知对方。

4、因家法律、法规的变更导致本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双方按本合同实际服务费进行清退。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

1、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

2、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后,除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外,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xx一方破产或明显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或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以及其他原因要求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说明告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派出物业服务人员每天岗位上人数不得少于___人,被甲方发现并确认累计三次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按合同标准)作业,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扣除5%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

1、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加附页。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本合同及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8:建筑垃圾申请报告

建筑垃圾处置合格申请报告致:牡丹江市固体废弃物管理站我单位拟建的乾元公寓综合楼项目,

工程地点:阳明区、裕民路西、光华街北,开工日期:9月30日,竣工日期:10月30日,竣工验收日期:4月17日。本工程现固体废弃物已全部处置完毕。全部手续齐全、有效。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并已竣工备案完成。现申请主管部门对本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进行现场验收。特此申请

黑龙江乾元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0日

篇9:建筑垃圾申请报告

市政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稳步发展,城市建设力度逐年加大,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市的城市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楼盘新建、工程开工、旧城改造、老小区出新等原因,产生了大量的工程渣土和装潢垃圾,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在加大工作监管力度,理顺管理机制体制,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逐步规范有序,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建筑垃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管理涉及面广、环节多、产生量大,管理区域逐年加大等原因,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成效与各级领导和市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执法管理工作单靠城管一个部门很难管控到位,只有从管理制度上明确市各相关部门及区级政府的职责,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市区建筑垃圾的长效化、常态化管理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塑造优美、整洁的城市形象,我局在学习考察省内其他城市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南通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并征求了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形成了共识,对办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目前,该办法已基本成熟,现向市政府报送,请求市政府审查并以政府名义颁布施行。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xx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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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物业退出小区公告

关于处理旧物业公司要退出小区物业服务的情况公告

zz清水苑全体业主:

现将XX物业公司要撤离zz清水苑小区物业服务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20**年4月13日中午,zz清水苑业主委员会收到上海XX物业公司致上海zz清水苑业主大会的一份函件,函件中提出"鉴于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较低,致使小区长期处于成本运行收不抵支的'情况,决定20**年5月15日正式退出zz清水苑小区的物业管理,为期一个月过渡期。″。

二. 当天下午,zz清水苑业主委员立即召开全体委员紧急会议,研究并提出应对预案。

4月13日下午以电话方式向浦兴街道房办汇报上述情况。

4月15日上午分别向浦兴街道房办、浦兴街道办事处作了详细汇报,并请求政府出面协调:

(1)在世博会期间,XX物业应以稳定社会责任为重,突然撤离不妥。

(2)若XX公司坚持正式退出zz清水苑小区的物业管理,请求街道政府指定其它物业服务企业临时代管,以维持小区正常秩序与稳定。

三. 4月17日,经小区党总支同意,并征询zz清水苑业主委员会法律顾问意见后,就XX公司4月13日的来函进行回复。

见附后。

四.4月19日由浦兴街道办事处市政科zz科长主持;4月23日由小区zz总支书记主持,先后召开二次协调会议,出席会议有街道办事处市政科、街道房产办、小区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XX物业公司,协商未结果。

五. 为此,经请示街道政府后,我会正式启动"请求政府指定其它物业企业临时代管小区物业管理″的程序。

下一步进展情况将另行通报。

20**年4月28日

篇11:物业退出小区公告

关于处理旧物业公司要退出小区物业服务的情况公告

zz清水苑全体业主:

现将XX物业公司要撤离zz清水苑小区物业服务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20**年4月13日中午,zz清水苑业主委员会收到上海XX物业公司致上海zz清水苑业主大会的.一份函件,函件中提出"鉴于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较低,致使小区长期处于成本运行收不抵支的情况,决定20**年5月15日正式退出zz清水苑小区的物业管理,为期一个月过渡期。″。

二. 当天下午,zz清水苑业主委员立即召开全体委员紧急会议,研究并提出应对预案。

4月13日下午以电话方式向浦兴街道房办汇报上述情况。

4月15日上午分别向浦兴街道房办、浦兴街道办事处作了详细汇报,并请求政府出面协调:

(1)在世博会期间,XX物业应以稳定社会责任为重,突然撤离不妥。

(2)若XX公司坚持正式退出zz清水苑小区的物业管理,请求街道政府指定其它物业服务企业临时代管,以维持小区正常秩序与稳定。

三. 4月17日,经小区党总支同意,并征询zz清水苑业主委员会法律顾问意见后,就XX公司4月13日的来函进行回复。

见附后。

四.4月19日由浦兴街道办事处市政科zz科长主持;4月23日由小区zz总支书记主持,先后召开二次协调会议,出席会议有街道办事处市政科、街道房产办、小区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XX物业公司,协商未结果。

五. 为此,经请示街道政府后,我会正式启动"请求政府指定其它物业企业临时代管小区物业管理″的程序。

下一步进展情况将另行通报。

20**年4月28日

【物业退出小区公告范文】

篇12:物业撤出小区公告

尊敬的各位业主、小区业委会: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使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在历次检查评比中都以整洁卫生、安全有序屡获表彰,但由于小区相对较小(158户)、收费标准低(0.35元/㎡)、部分业主拒绝交费收缴率低(70%),而人力、物力成本不断增加,导致小区物业服务处连年亏损,难以为继。为此,我公司决定于12月31日正式退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并提前2个月装贴通告,请各位业主、业委会尽快聘请小区新的管理企业,或联系居委会并派代表与我公司办理交接,以免因小区安全、卫生及公共水电等问题引起业主生活不便。

对于已经预交20xx年1月份以后物业费、停车费的业主,请在小区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后,携凭证到物业公司办理退款。对拒绝缴纳20xx年1月份以前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我们将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缴,并按有关规定收取3‰的滞纳金。

特此通告!

xx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年1月3日

篇13:物业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保利西江月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太原保利晋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ZKF**

2.2项目概况: 招标建筑面积304999.19㎡。

2.3项目地址:晋源区西寨南街28号

2.4招标范围:前期物业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物业经理上岗证或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01月24日至200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须另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物业经理上岗证或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太原房地产信息网、山西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太原保利晋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

邮  编:030001

联系人:项目一部

电  话:0351-2**

篇14:物业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物业管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物业管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4-20**0929-199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Z20**071)

3、预算编号:14-16-9764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320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32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0-1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1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1-02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1-02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的政府采购网

2、开标地点: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B306室(投标供应商可于开标日9:30-10:00来现场开标,也可通过上海市的'政府采购网开标室远程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略)

篇15:物业收费调整公告

首先感谢这一年来广大业主给予物业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对于我们,无论是来自业主的赞誉或者批评,我们都视若珍宝,正因为有了业主的参与和关注,我们才会将步伐走的更稳,我们才会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0xx年下半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收取工作已经开始,为方便广大业主缴纳,特对今年缴费方式做出如下调整:

1、物业管理费:由原来按季度收取改为一次性缴纳六个月(半年)费用;为尽量不占用您的宝贵时间,以后都将改为半年收取一次。

2、电费:由原来每月初1至5号缴纳调整为可预付费缴纳,最低预存金额为贰佰元整(¥200.00元),对逾期缴纳电费的业主,将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相关细则,自逾期缴纳之日起,按照欠费总额加收1‰的违约金,望广大业主予以重视并按时缴纳。

上述收费政策调整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对于有利于提高物业管理品质的建议,我们都将积极采纳,虽然我们可能做的不是最好的,但我们要求全体员工要做的比昨天更好!我们将一直秉承“尽心尽意、尽善尽美”的服务宗旨,不断为全体业主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支持与理解!

如果您有什么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客服中心电话:

物业

篇16:物业收费调整公告

x年度物业收费调整意见征集物业服务费是物业企业各种支出经费的主要来源,合理的收费是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基础性的保障!物业服务费是否适中,直接决定了物业企业的服务内容与质量。在过去的四年里,我公司颐欣苑管理站始终坚持以同档次小区最低收费尽力提供同标准最优质服务。但随着物价指数、用人成本等各项支出大幅度的上涨,致使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难以提高。因为工资标准低导致留不住人,人员更换频繁甚至招工困难,直接影响了物业服务质量。

为了保障x年度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我们公司拟将本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以0.6元/平方/月。如收费率正常,我们将继续留驻颐欣苑小区继续服务,反之,合同到期后我们将依法撤离本小区。同样,我们也欢迎广大业主能够按照“业主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随时依法变更本小区的管理方式,你们可以在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实行自治或选聘其它物业为你们提供服务。

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年12月1日

篇17:物业收费调整公告

按照《201x衡水湖国际马拉松赛筹备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把滨湖新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以全新面貌迎接国际环湖马拉松比赛,20xx年4月至10月,滨湖新区将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私搭乱建,对涉及到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全部自行拆除,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

二、设立专门市场,取消路边市场严禁在道路两侧摆设摊点,严禁超出房屋门窗和外墙摆卖商品。

三、规范招牌广告行为,严禁随意张贴、乱拉乱挂、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摆设招牌、广告牌。

四、严禁在建筑物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

五、严禁乱倒垃圾、严禁随意排放污水。

六、严格落实绿化美化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砍伐林木、破坏绿地。

七、对环湖赛道两侧村庄的房屋、路口、河沟、田地等进行全面整治,粉刷墙体、围护遮挡,加强清扫保洁;赛道周边要做到房屋整洁美观,地面无纸屑、无烟头、无果皮、无泥沙、无砖石、无人畜粪便、无杂物残渣、无建筑垃圾;确保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池周围在清运后干净卫生。

八、运输车辆要保持清洁,在运输渣土、垃圾等易造成扬尘和洒漏的,要采取遮挡或覆盖方式。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滨湖新区建设规划局 市工商局衡水湖分局

市国土局衡水湖分局 滨湖新区绿化办

滨湖新区资源保护局 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大队

衡水湖治安分局

二x年四月二十七日

环境整治公告

篇18: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含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循环利用,收集、运输、中转、分拣、消纳等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处理原则)

建筑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垃圾中的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

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发展改革、交通、公安、规划国土、经济信息化、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属地管理)

区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的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的源头管理以及协同配合工作。

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六条(分类处理)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处理:

(一)工程渣土,进入消纳场所进行消纳;

(二)泥浆,进入泥浆预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后,进入消纳场所进行消纳;

(三)装修垃圾和拆除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分拣后进入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消纳、利用;

(四)建筑废弃混凝土,进入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利用。

第七条(信息系统建设)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城管执法部门,建立建筑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与建筑垃圾处理管理有关的信息纳入信息系统。

第八条(信用管理)

相关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市绿化市容、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相关失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九条(行业自律)

本市建设、施工、市容环卫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督促本协会的会员单位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活动的管理;对违反自律规范的会员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律惩戒措施。

第二章 源头减量与资源循环利用

第十条(源头减量减排)

本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促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本市鼓励通过完善建设规划标高、堆坡造景、低洼填平等就地利用方式,以及施工单位采取道路废弃沥青混合料再生、泥浆干化、泥沙分离等施工工艺,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采用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源头减量减排措施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划、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资源化利用产品强制使用)

本市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强制使用制度,明确产品使用的范围、比例和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无强制使用要求的,鼓励优先予以使用。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并建立产品目录。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要求)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承发包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减排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相关使用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将前款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措施纳入监理范围。

第十三条(科研与技术合作)

本市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等单位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十四条(政策扶持)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政策,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使用和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等予以扶持。

第十五条(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

建筑废弃混凝土应当由相关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利用。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处置场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规划与建设计划)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市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以下简称“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所需场所和含泥浆预处理设施在内的中转分拣场所(以下统称“中转分拣场所”)的专项规划,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规划,编制所辖区域内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和中转分拣场所的建设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规划外消纳场所)

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建设工程或者低洼地、废沟浜、滩涂等规划外场所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应当在消纳场所启用前向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专人至现场予以核实和指导。

第十八条(处置场所与设施的条件)

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和中转分拣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要求的电子信息装置;

(二)有符合消纳、资源化利用和分拣需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消防等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围挡和经过硬化处理的出入口道路;

(四)有与消纳、资源化利用和分拣规模相适应的堆放、作业场地;

(五)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第十九条(中转码头)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建筑垃圾水运需求和实际情况,完善转运建筑垃圾的码头(以下简称“中转码头”)布局,推进中转码头的建设。

中转码头应当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配备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电子信息装置和防污设施。

中转码头应当向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建设工程垃圾的处置

第二十条(工程招标与发包要求)

产生建设工程垃圾的建设单位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规范排放、分类处理以及禁止混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运输与处置费用的列支)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专门列支建设工程垃圾的运输费和处置费。

第二十二条(运输单位的产生)

建设工程垃圾的运输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并依法取得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运输单位的基本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

运输单位招投标的具体办法,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招标条件)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市水路运输单位的招投标活动。招标条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

(二)自有运输船舶的数量、运输船舶总载重量或者总核载质量符合有关要求;

(三)运输船舶符合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船舶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

(四)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道路运输单位的招投标活动。招标条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的自有运输车辆数量符合有关要求;

(二)运输车辆符合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

(三)运输车辆驾驶员数量与运输车辆数量相适应,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

(四)运输车辆驾驶员具有3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经历,无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五)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选择运输单位与确定场所设施)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中,选择具体的承运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确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未能确定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统筹安排原则指定。

第二十五条(运输费与处置费的确定)

建设工程垃圾的运输费、处置费由建设单位分别与运输单位和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的经营单位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处置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六条(处置申报)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或者拆除工程备案手续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计划、运输合同、处置合同和运输费、处置费列支信息,申请核发处置证。

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计划应当包括建设工程垃圾的排放地点、种类、数量、中转码头、中转分拣场所、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等事项。

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处置规定的,核发处置证,并按照运输车辆、船舶数量配发相应份数的处置证副本;不符合处置规定的,不予核发处置证,并向申请单位书面告知原因。

处置证应当载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运输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及地点、排放期限、中转码头、中转分拣场所、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输车辆车牌号、运输船舶编号、运输线路、运输时间等事项。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处置证。

第二十七条(处置证查验)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民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时,应当查验处置证。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分类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放的建设工程垃圾进行分类。建设工程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装运作业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管理人员,并按照本市建筑垃圾启运管理规范,填写运输车辆预检单,监督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的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

运输单位应当安排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保证运输车辆安装的电子信息装置等设备正常、规范使用。

施工单位发现运输单位有违反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管理要求行为的,应当要求运输单位立即改正;运输单位拒不改正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处理。

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管理违反规定的施工工地,无权申报本市文明施工工地。

第三十条(车船运输规范)

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符合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的技术和运输管理要求,统一标识,统一安装、使用记录路线、时间、中转分拣场所、中转码头、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电子信息装置,随车辆、船舶携带处置证副本,并按照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行驶。

交通、海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城管执法部门在对运输单位的车辆、船舶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查验处置证副本。

第三十一条(经营单位义务)

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和中转码头的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受纳建设工程垃圾;

(二)保持相关设备、设施完好;

(三)保持场所、设施、中转码头和周边环境整洁;

(四)对进入场所、设施、中转码头的运输车辆、船舶以及受纳建设工程垃圾数量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将汇总数据报告市或者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

(五)对所受纳的、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垃圾,向运输单位出具建筑垃圾消纳结算凭证。

中转分拣场所经营单位除应当履行前款第(一)(二)(三)(四)项义务外,还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拣规范,对建设工程垃圾进行分拣,并分别堆放。

本市建筑垃圾分拣的具体规范,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消纳结算要求)

道路、水路运输单位按照要求将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至规定的中转码头、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后,凭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结算凭证,分别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实运输量和处置量。

市、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处置费。

第三十三条(拆违产生的废弃物处置)

依法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要求进行处置;但是仅产生零星废弃物的,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五章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第五章 装修垃圾的处置

第三十四条(投放管理责任人)

本市实行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为责任人。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位为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

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二)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三)保持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四)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

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应当告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定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第三十六条(投放要求)

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设置的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并遵守下列具体投放要求:

(一)将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混同;

(二)将装修垃圾进行袋装;

(三)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废弃物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鼓励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对可资源化利用的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予以引导。

第三十七条(定向清运)

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其管理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作业服务单位”)进行清运,并明确清运时间、频次、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等事项。

第三十八条(作业服务单位)

作业服务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具体招投标活动由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将中标的作业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

作业服务单位的招标条件应当包括:

(一)有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的自有运输车辆;

(二)运输车辆符合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

(三)运输车辆驾驶员数量与运输车辆数量相适应,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

(四)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中标的作业服务单位签订作业服务协议,明确装修垃圾作业服务的范围、规范、期限、中转分拣场所以及服务费用的确定方式等事项。

第三十九条(清运服务要求)

作业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的运输车辆,将装修垃圾运输至作业服务协议约定的中转分拣场所。

作业服务单位、清运费用标准等事项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

第四十条(中转分拣场所经营单位义务)

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义务。

第四十一条(清运费)

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产生单位和个人承担。

本市市容环卫、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等行业协会应当定期汇总各区装修垃圾清运收费价格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处置证管理要求的处理)

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建设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处置证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施工现场要求的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有关施工现场要求的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对施工现场排放的建设工程垃圾进行分类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运输单位未安排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配备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运输要求的处理)

违反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运输单位或者作业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相关要求的车辆或者船舶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相关技术要求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相关运输管理要求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中转与消纳利用要求的处理)

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四十条规定,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中转码头或者中转分拣场所的经营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对违反装修垃圾堆放场所要求的处理)

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未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装修垃圾投放要求的处理)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未遵守具体投放要求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对运输许可证的吊销处理)

运输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在一定期间内被处罚3次以上的,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一)未实行密闭或者覆盖运输;

(二)运输车辆、船舶超载运输建设工程垃圾;

(三)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设工程垃圾;

(四)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建设工程垃圾。

运输单位有前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道路运输单位所属的驾驶员在一定期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累计造成3人以上死亡,且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该运输单位的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本条第一款、第三款所指的一定期间,由市绿化市容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九条(行政监督)

违反本规定,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要求落实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设施建设;

(二)未按照要求组织实施运输单位、作业服务单位的招投标活动;

(三)未指定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四)未依法履行建筑垃圾处理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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