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3-02-13 03:46:59 作者:有内涵的豆包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有内涵的豆包”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工地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工地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工地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凡本公司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材料管理员及现场看管人员等,均依照本规定执行:

1、上述人员应遵守建设方对工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通告,竭诚尽职,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使工程进行顺利。

2、工程现场负责人为工地的主管,组织指挥工地所属人员、施工方等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及监理外,还应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防范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财产安全。

3、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工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根据情节大小,予以处罚。

4、工地现场禁止一切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工地现场。

5、工地门卫人员应对因工程需要进入现场的车辆人员进行询问,查实身份后准许放行,并做好车辆人员出入纪录。

6、施工阶段施工方在建工程、建筑材料、机具设备、配件等由施工方材料保管人员进行专职管理,巡视材料放置场所,并看管工地责任范围内的设备及工程用料,若发生材料遗失时,由材料管理责任人照价赔偿。

7、工地现场实行全天候值班,门卫人员不定期进行现场安全巡视。

8、现场进出时间为:上午7:30分至晚上11:00分。现场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工地,工地门卫人员不得擅自违反规定,否则承担管理失职责任。

9、工地现场禁止一切赌博、酗酒、打架及其他扰乱现场正常工作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违者将从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10、工地现场禁止留宿一切非工作人员和停放外来车辆。

11、现场人员应严格按照工地作息时间和进出工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工地门卫人员有权拒绝放行,违规人员的.违纪行为由其自行承担后果。

12、凡有违规行为的,每次给予10元-100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责任大小,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损失。

13、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工地现场安全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整治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清运带来的抛撒污染和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污染问题,维护市容市貌整洁,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建筑工地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机制,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落实具体的实施方案,于10月8日前报市行政执法局备案,并由市行政执法局监督执行。

二、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高标准围档。围挡必须经市规划局批准,在市行政执法局备案。登载内容只限于企业文化,不得用作商业广告。建设现场要做到整洁美观,绿化、美化。

三、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门卫值班室、洗车台、标准沉淀池和高压冲洗设施,场地内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器械必须按工程要求有序堆放,进出工地的施工车辆做到冲洗车轮、封闭运输、净车上路。

四、建筑工地要合理设置车辆出入口,工地内的主要通道和施工场地必须硬化。其他空地要根据情况进行绿化或防尘覆盖;工地垃圾和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须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施工作业时必须有效控制噪音扰民,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作业。

五、土方垃圾倾倒要到环卫部门登记备案,并按照环卫部门统一指定的地点,行车路线应遵守环卫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段。

六、运输车辆应证照齐全,遵守交通规则,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七、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市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处100000元罚款。

八、新闻媒体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曝光。

九、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月一日

篇3:工地现场安全通告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的规定,经各市推荐、组织复查验收、专家评价,山东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山东能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工程南辛庄片区A地块3#楼”等132个工地被评价为“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见附件1);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山东济南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候鸟老人接待服务中心及综合楼”等399个工地被评价为“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优良工地”(名单见附件2);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报、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推荐的“大溪地花园二期东区”等108个小区工程被评价为“20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小区”(名单见附件3)。现予以通告。

,各市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活动,推进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

1、20度山东省建筑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

2、2014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优良工地名单

3、2014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小区名单

1月21日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篇4:工地现场安全通告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工业园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4月7日召开的全市消防工作暨农村团寨消防安全改造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消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现就做好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

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辖区内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施工作业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企业的相关各项制度措施真正落实到在建工程项目上,确保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二、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监督重要内容,与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同检查、同督促。

(一)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消防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尤其是高层建筑和大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条件的监督检查。

(二)发现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应责令立即整改;对隐患严重、问题突出和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实施暂扣企业安全许可证、停止有关人员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隐患不消除的,一律不得恢复施工。

(三)施工现场搭设的员工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彩钢板芯材等须符合相关要求。

(四)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演练。

三、全面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依法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建设单位不得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设施和器材。

(二)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会审交底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将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涉及到消防安全的,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应当提出施工过程中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四)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承担监理责任。落实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消防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立即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月29

篇5:车间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生产纪律

1.遵守企业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不早退,不迟到,不旷工

2.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要求穿戴上班

6.工作时间不准睡岗、脱岗、串岗。严禁私自外出,有事须向部门主管请假

7.工作时间不得打闹、闲聊、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事宜

8.工作时间不得干私活,接打电话要限制时间

9.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严禁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10.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11.认真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委婉相告或书面陈述或及时向更上一级领导反映,并陈述正当

理由,不得与领导发生争执或打架行为

第二条操作规程

1.积极对待工作,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工程中的物品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省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4.做好自检、互检工作,每一个员工都应对自己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并及时更正,对有质量问题的半成品应及时挑出并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三条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密封良好,拜访整齐美观

第四条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国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触电

4.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注醒目标识

5.原材料、包装物及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第五条设备管理与维修

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3.制定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第六条处罚条例

1.违纪处分方式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处罚处分三种形式

2.口头警告:如有违反纪律者,视情况给以口头警告。各员工应重视领导的口头警告,并及时更正

3.书面警告:对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并无视口头警告者,管理人员有权出示书面警告。被提出书面警告人员应认真对待自己所犯过失,并及时更正

4.处罚、处分:对多次警告,劝听无果,置之不理者,管理人员有权作出相应的合理的处罚,情节严重者或造成公司财务损失者,管理人员有权作出对其要求赔款或开除的处分

篇6:车间现场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公司员工的守法性,规范员工行为,使管理能达到赏罚分明,激励员工优良情事,惩戒不当行为防止再犯,并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订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所有在职员工

1、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部指令,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sop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记小过。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将进行记大过处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3、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光洁。每人必须按照卫生值日表值班,违者记小过一次。

4、车间生产所剩的边角余料将由专职人员运出车间,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未按时运出车间,每次处以记小过。

5、车间员工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6、任何员工未经上级允许不得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违者记大过一次。

7、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影响生产者每次处以记小过。

8、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违者每次处以记小过。

9、机台、操作台不准放任何与操作无关物品,及时清理,违者记小过。

10、私人用品摆放到指定区域,不在工作时间吃零食饮料等违者记小过

11、为确保安全生产,车间不准打电话、抽烟违者处以记小过。

12、下班时间必须关灯,机器等相关设备,违者处以记小过。

13、爱护生产使用工具,节约环保。生产用指套每两小时更换一次。

14、车间员工必须服从车间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谩骂者每次处以记大过,对人身攻击者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15、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安机关处理。

16、本厂人员违反制度当月以记小过5次,大过两次以上,班组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

二、奖励

1、流动奖:每月30日投票选出,第一名:100.第二名:80.第三名:50元

2、优秀奖:工作态度良好,并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者;

3、全勤奖:按时出勤,未违反厂规者,首月全勤30元/月、下月(以后)保持者50元

4、优秀建议奖: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接纳,使公司获得巨大效益者。成绩突出者;100-2000元/次。

5、举报奖:对违反厂规者进行举报者,对举报人进行100%奖励。(以监控为准)

6、年终奖:每年年底对所有员工进行评分,统一核定奖金分配。

篇7:车间现场管理规定

为了本车间正常生产,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在公司总部统一领导下,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特订以下制度:

1、遵守各项厂纪厂规,服从车间主任的分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上班时不离岗、睡岗、不看书报、不做私事及其他与上班无关的事。

3、严格按工艺程序要求操作,不得违反。

4、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有事必须请假,违者按规定处罚。

5、做好本车间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6、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喝酒及使用明火,违者罚款。

7、认真学好消防知识,掌握使用好消防器材。如发生火灾、突发性事故,在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奋力抢救(火警“119”)并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8、认真、正确做好各项操作记录,做到及时、准确。

9、全体职工应相互尊重、团结友爱,相互学习。

篇8:现场考核管理规定

现场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为贯彻落实“单纯、集约、高效、清洁”的八字方针,严格按照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的5s管理标准,通过规范现场、现物营造一个和谐舒适的工作环境,培养职工的良好工作习惯,最终达到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目的。

特制定现场管理标准如下:

1、各班组在本班的卫生区域内有明确的标牌,标牌上标有“××班组,卫生责任人:×××”。没有标牌,扣2分。

2、垃圾箱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垃圾装满后要及时清理,垃圾箱内不能有废旧设备及金属物质。垃圾箱内废物装满,未及时清理一次,发现一次扣当值2分,垃圾箱内有废旧设备及金属一项次扣2分。

3、厂房外卫生:无坑洼、积水、杂草、垃圾、砖石瓦块、废旧设备、油污、烟头、残茶剩饭、食品袋等,否则每项次扣2分。

4、厂房内及室内卫生:室内无灰尘、油污痕迹、烟头、残茶剩饭、食品袋、地面积水等,否则每项次扣2分。

5、设备卫生:应保持设备整洁干净,无油污,见本色。

篇9:现场考核管理规定

1 各工段经多次自行协调后,仍由于水电等配合工种配合不力,造成影响相关幢号楼分部分项进度目标难以完成,每周书面投诉至项目部,经项目部检查属实,视影响关系予以调整相关项目进度计划,但原则上不超过2次。

2 由于项目部材料供应、班组经济承包合同执行未及时跟进以及甲方临时变更等原因造成进度计划延误,各工段首先应在事件发生后的次日前书面报告项目部,项目部二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并调整计划。

3 各工段应及时自行协调考虑月、周本工段内各楼号各分部分项工作进度计划 ,各楼主办施工员在每月24日向项目部书面提出下月工作进度计划建议,并在每周三晚前向项目部书面提出下周进度计划建议及存在问题,各工段各幢号楼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或调整,由项目部汇总考虑后在例会上公布。

4 各工段幢号楼施工班组应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指令。遇问题应首先找本幢号楼施工员协调解决,其次为工段长。原则上工段内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由工段长向项目部报请解决。

5 施工班组每月工程进度款的计划与结算应经现场主办施工员及工段长一起审核签认后报送项目部汇总核算,否则项目部可拒绝响应,并按不服从项目部施工管理处罚。

6 以上相关奖惩措施汇总的经济奖罚金额,属项目管理人员方面的在次月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发放时兑现,属施工班组方面的在次月工程合同价款发放时兑现。

篇10:物流现场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培育和规范管理园区,提升站场形象与服务质量,促进站场规范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站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二、本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在本站场从事货运经营的业户。

三、站场经营者应制定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员工纪律、财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四、站场经营者须持证经营,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统一规范悬挂于办公场所明显位置。

五、站场经营者应按站场的设计货物吞吐量合理设置仓储、车辆停放和办公区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场地。

六、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包装和分类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七、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货物的搬运装卸,保证作业质量。搬运装卸作业应当轻装、轻卸,堆放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严禁有毒、易污染物品与食品混装。

八、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随意改变货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九、站场经营者实行有偿服务,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规定,按照规定向经营者收取费用,严禁乱收费。

十、站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货物运输经营者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十一、站场经营者不准欺行霸市、垄断货源、抢装货物。

十二、进入货运站经营的经营业户及车辆,经营手续必须齐全与货运站经营者签订合同。十三、货运配载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提供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应真实、准确、及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货主选择运力和车主选择货源的需求。

十四、站场经营者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为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者提供货物配载服务;货物配载不得混装危险货物或国家禁运物品。

十五、站场经营者应消除“三合一”(住宿、仓库和营业场所合为一体)、“二合一”(住宿和营业场所合为一体)的经营现象。

十六、站场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场)安全检查和登记检验制度,防止超限、超载车辆的车辆出站,禁止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十七、货运站场内车辆停放应确保足够的安全间距,并维护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站场内货物堆放应整齐有序,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和堆放货物。

十八、站场经营者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有效。十九、站场经营者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做好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制度,并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与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十、站场经营者坚持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使用文明用语,热心为运输经营者提供良好服务。

二十一、站场经营者应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经营统计资料,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规范经营。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工地现场会议纪要

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氮气安全管理规定

游泳池安全管理规定参考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安全管理检查工作汇报材料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地现场控制标准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应急管理的规定是什么

工地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集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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