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公务员遭拒绝,状告限制学历违法

时间:2023-02-15 04:03:08 作者:冰冰碎汪汪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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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报考公务员遭拒绝,状告限制学历违法

法院判决:人事部门有权设定报考公务员的学历资格条件

因超过年龄且学历不是硕士研究生,南宁市的刘先生报考公务员遭拒绝后,认为人事部门对他所报考的广西新闻出版局图书出版管理处职位设定“硕士以上学历、30岁以下”的资格条件并拒绝他报考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遂将广西区人事厅告上法庭。

此案属广西首例公务员报考学历资格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6月29日,广西区人事厅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发布桂人发[2005]47号《关于印发〈20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简章〉的通知》,《简章》附表中有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图书出版管理处”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为:“30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历”。

2005年7月18日,刘先生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站填写了《报名登记表》,他所报考的部门是: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的图书出版管理处。在《报名登记表》上,刘先生填写其出生年月为:“196804”、全日制学历为“本科”。因刘先生的年龄已超过所报考职位的年龄条件,且学历不是硕士研究生,不符合报考职位所设定的资格条件,人事厅据此于2005年7月20日在其设置的网站报考系统上对刘先生作出“不合格,原因是超过年龄,学历不是硕士研究生”的审核信息反馈意见,并据此不准刘先生报考。

刘先生不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7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人事厅的具体行政行为。

刘先生不服,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认为报考公务员属于公民的权利,人事厅在 2005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对他所报考的具体职位设定硕士以上学历、30岁以下年龄资格条件并拒绝他报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人事厅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人事厅作为省级人民政府人事主管部门,负有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责,并享有制定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和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

报考公务员是公民的权利,但报考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身体素质、学历和年龄条件。《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简章》是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的,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上述规定,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的报考者必须具备考试录用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而刘先生作为特定的报考者明知自己的年龄已满37岁,已超过了报考公务员的年龄限制条件,学历不是硕士研究生,不符合所报考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图书出版管理处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仍然报名,人事厅告知刘先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准予刘先生报考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有据,程序合法。法院据此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篇2:报考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学历

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考试一年能考几次

地方公务员考试一般集中在上半年4月中下旬举行,一般一年考一次,个别地区分上下半年考试,则一年考两次。国考一般在每年的11月底12月上旬举行。在报考条件户口不限定的情况下,考生还可以报考他省公务员考试,增加报考次数。

一年举行一次考试的地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云南、海南、山西、湖南、辽宁、湖北、青海、陕西、西藏、贵州、内蒙古、河北、山东、甘肃、黑龙江、河南、北京、上海。

一年举行两次考试的地区从近几年考试安排来看,重庆、四川、新疆三地区每年有两次招考,重庆与四川分别为上半年招考与下半年招考,新疆地区有新疆公务员考试与新疆兵团招考。

公务员国考和省考的区别

1、组织机构不同: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由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各地公务员考试是由各地的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

2、考试内容不同:

就考试内容而言,两者都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均采用闭卷方式。就题型和考试难度而言,国考相对稳定,省考则在国考的基础上略加创新,以体现本省特色,国考题目难度要相对大于省考。

3、编制和福利待遇不同:

通过省考和国考被录用的公务员,均属于“国家公务员”,均按照《公务员法》和同一套制度管理,录用后也有统一的薪酬体系。但因地域范围、部门(行业)类别及单位层级不同,薪酬及晋升空间会有所差异。

公务员的考试难度

公务员考试在不同地区,考试难度也有差别,有些发达省份可能存在较多的就业机会,所以想进入体制内的人就会少,竞争压力相对较小,考试成功的难度也就更小。但是近几年各个地方对考公的热度不减,很多人都会被公务员职业的稳定性所吸引,考公的难度会进一步增大。

笔试科目主要针对考生的语言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进行考察,所以说考生需要复习的内容覆盖面十分广泛,很多考生如果平时积累的基础知识比较多,那么对于繁杂的考核内容也能更好应对。

考试还需要看考生的选择岗位能力,一般岗位设置都会有诸多的条件限制,有些对考生的户籍提出要求,有些人限制了工作经验,学历等因素。所以也造成了岗位的热度不同,如果考生报考了热度较高的岗位,那么竞争压力和难度不言而喻。

篇3:江西考录公务员取消学历限制始末

权威解读

16日,省人事厅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江西省2007年度考录公务员首次对非全日制学历者敞开,各职位都不再拒绝非全日制学历者,考生只要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符合职位资格条件,均可报考。许多非全日制的学生对这一做法表示了极大的惊喜。那么,一直以来江西政府机关对招考公务员都有学历限制,缘何2007年招考公务员取消了学历限制呢?取消学历限制的背后,有着怎样的深层意义?

探秘

人事部门详解取消学历限制背后

“其实江西省招考公务员取消学历的限制在2002年我们就开始提出。”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02年开始,江西省人事厅就要求省、市、县、乡四级公务员联合招考,不能对非全日制学历者进行限制,只是那时没有明确下文而已,而今年江西省是首次面向全省范围明文规定不得对非全日制学历者进行限制。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招考公务员对学历进行限制,早就引起了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他们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人事厅等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能对非全日制学历进行限制,因为这是一种变相的歧视。此外,广大考生也向人事部们提出意见,该负责人透露,因为在很多考生看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都是国家承认的学历,非全日制就不可以报考,这是不公平的竞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07年江西首次打破学历歧视还有一个因素,那就是省人事厅通过对单位用人的实际情况调研发现,选择人才不一定限制学历就能选到最好的,而应该扩大遴选的范围。诚然在全日制学历的考生中有优秀的人才,但非全日制考生中同样不乏优秀人才,不限制学历既可以做到好中选优,还可以做到多中选优,选拔人才的视野和范围更宽,层次更多,这样才能获取更优秀的人才。

“更为重要的是2007年是《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第一次招考,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人、用人是《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该负责人向记者解释了今年招考公务员取消学历限制的另一原因。打破对学历的限制进行公务员招考,是对《公务员法》中公平、公开、公正精神的全面体现。

该负责人还透露,其实今年江西省公务员招考不仅仅打破了对考生学历上的限制,同时还全面打破了地域、身份、性别、体貌、面貌方面的限制等。

点评

取消学历限制可以广开“才”路

“打破学历歧视,不拘一格选人才,体现了对多元化教育的肯定,也说明江西的人才战略迈出了关键性的步伐。”对于我省招考公务员首次打破学历限制,江西省委党校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黄世贤如此评价。

黄世贤认为,招考公务员取消学历歧视,是给了非全日制学生一个与全日制学生公平竞争的“起点”,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人才的核心,在于“掌握知识和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这就由过去的以学历和职称为主,转向了以能力为主,有利于促成人才辈出的局面,取消限制就是广开“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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