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小满”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土地纠纷民事答辩状,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土地纠纷民事答辩状,一起来阅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目录
篇1:土地纠纷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市xx1组,负责人:许某某,组长。
答辩人就李某、伊某、李某某诉xx区x郊某居民委员会第一组被征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称“系两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其实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理解有误。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本黄皮书中,专家对第五条中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注解是: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有两个标准:第一个是户口,也是形式标准。第二个是看是否需要该集体的土地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也是实质标准。而从原告的情况看,从汉寿迁来被告处的目的就是为了做生意经商,以经商为生存保障,从未向被告提出过分配土地的要求。所以原告不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实质标准,只是一个空挂户,并没承包土地,不应视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原告诉称“由于两被告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田一值未予调整,致使四原告至今未依法享有承包基本农田的权利,但四原告每年确与同村村民平等的缴纳了农业税”,首先,国家早已取消了农业税,再说没有承包土地也就没有农业税,所以平等缴纳农业税的事实是不存在的'。第二,既然原告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原告应该先行提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或向行政部门申请解决。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原告诉请直接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属于法律关系错误,即诉讼标的错误。原告应该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起诉,不应该以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起诉,因为土地征收款的分配是以土地被征收为前提的,没有被征收土地,哪有征收款分配呢?所以原告应先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等取得了承包土地权利,自然就享有了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权利,其他村民那时也就无话可说了。
三、原告起诉的二个被告主体资格仍然是错误的。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是城市居民自治组织,没有土地经营管理的职责,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这一职责,这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的授权,而没有法律将土地经营管理的权利授予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所以原告起诉被告没有法律依据。
四、xx阁六组被征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是经95%以上的组民代表会议决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程序,也没有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鼓励村民自治,维持所作决议的权威性。
综上所述,原告未承包土地,不符合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条件,如果要享受土地补偿款,应先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才有资格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xx区xx郊某居民委员会x组
20xx年2月8日
篇2:土地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xx市xx区xx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杨税务乡建设村廊霸路北侧
就原告xx市x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我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原告起诉我方的理由为:“未按约定于xxx年3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该土地,经原告多次催办仍不履行,”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交付责任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0%,即1620000元。对此我方认为原告的主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首先,原告违约在先。双方签订的《房屋土地转让合同书》(下称《转让合同》)》第4.2条约定:“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五十万元。”合同的签订日期为xxx年3月4日,3月5-6日为双休日,7-8日为工作日。按合同约定,原告应在3月8日前交付此笔款项。但是,原告直到9日才予以支付,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此点原告在起诉书中已经明确承认,我方不需再予以证实。
其次,我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原告要求我方支付迟延履行交付责任的违约金理由是“我方未按约定于xxx年3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该土地,经原告多次催办仍不履行。”这一点我方不予认可。土地是不动产,土地的实质交付是以土地部门的转让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为标志。土地证办下来之前,我方只能做实际交付,合同约定也是我方“将该转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实际控制并使用。”但是,土地的实际交付没有任何书面证明文件,其权利的实现需要原告主动行使。土地一动不动的躺在那里,你原告可以去转,可以去看,可以拉进去砖瓦木块,我方的员工拦过你吗,我方说过不许你做这些事情了吗?没有,我方从来没有阻止原告做这些事情。反倒是原告自合同签订之后没有采取任何有意义的措施,反倒是等了一个多月后突然诉我方没有交付土地,莫名其妙的要什么违约金。我方怀疑原告是以此作为圈套欺诈我方,为此,我方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也请原告提出明确的证据证实的主张。
与原告方欺诈蒙骗的做法相反的是,我方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在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收到原告50万土地款的两天内,即3月11日,我方向xx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关于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申请》,附上了相关的文件。但是由于合同内容存在瑕疵,国土资源局没有受理我方的申请,土地转让的手续办理一直拖延至今。
所以,合同签订后,原告违约在先,且消极行使自身权利;而我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且积极履行自身义务,这期间没有任何过错,根本谈不上违约,更谈不上支付违约金的问题。同时,我方认为,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这份《房屋土地转让合同书》缺少合同生效的要件,属于无效合同。理由如下:
第一,合同处分了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处分行为无效。《转让合同》约定,我方向被告转让土地15亩,位于南外环东侧。合同附件中的《勘测定界图》标示出了15亩地的确切位置。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所约定转让的一公顷(即15亩)土地面积中,属于xx工艺的为0.6865公顷,约为10.28亩。属于xx物流公司的为0.3135亩,约为4.72亩。也就是说,15亩地中,属于我方所有且具有处分权的只有其中的10.28亩,剩下的4.72亩不属被告所有,我方没有处分权。我方不但在签订合同的当时没有处分权,到现在原告起诉时,仍然没有处分权。所以,合同处分了合同主体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反之则为无效合同。
第二,我方所属的10.28亩土地没有解除抵押担保,其转让行为无效。12月,我方以此地块作抵押,向银行做了融资贷款,并于同月15日在xx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抵押登记。在与原告签订合同时,由于原告催促甚紧,我方没能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照此规定,此协议应为无效合同。
第三,原告具有主观恶意,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无效。原告明知我方对4.78亩土地无处分权还要与我方进行交易,按照他们自己的说法是可以找到内部人员进行暗地操作,通过关系能办到虚假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在土地转让过程中遇到的障碍都由他们自己来处理。很明显,其目的在于使自己通过交易获得本不应该得到的利益,借以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主观上恶意十足,客观上手段非法。按照法律规定,此类合同应确定为无效合同。
如上所述,我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原告所提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同时,我方认为,双方所签署的此份合同缺少生效的基本要件,应属无效合同。在此,我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定此合同无效。
此致
河北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xx区xx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xxx年5月20日
篇3:土地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李xx、李xx,女,汉族,住xx县xx后村。
因原告张xx诉答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原告不是诉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其无权对答辩人承包耕种的土地主张权利,依法应判决驳回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
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对诉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规定,只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才能证明对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原告即没有争议地块的土地承包合同、也没有此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提供的承包土地使用证已过期,无法律效力,亦不能证明原告对诉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据此,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系诉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其要求答辩人返还没有证据支持。
原告诉称“代为耕种”不属实,并以此要求返还耕地没有事实根据。
原告之女张xxxxx年嫁到东后村,原告便将学东地分给其原家庭成员之一的女儿张xx承包耕种,xxx年经xx后村委会和东后村委会同意,张xx作为土地的承包耕种人和答辩人协商一致,答辩人和张xx达成互换承包地的协议,即“张xx将其在xx后村的学东地转让给答辩人耕种,答辩人将在东东后的村的耕地转让给张xx耕种”,后张xx将学东地转让给答辩人耕种,答辩人将东后地转让给张xx耕种,至今已,显然原告诉状称“代为耕种”不属实。
基于上述事实答辩人和张xx间系土地互换法律关系,和原告张xx间无任何法律关系,争议耕地乃是张xx和答辩人订立互换协议后交给答辩人耕种的,而非原告张xx交由向答辩人耕种,且张xx做为原告原家庭成员之一流转自己分得并耕种的土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对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故原告向答辩人主张权利没有事实根据。
答辩人系诉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
xxx年张xx将诉争土地转让并交给答辩人耕种后,村委会也同意张xx和答辩人的互换,便将此耕地转到答辩人丈夫的名下,此后此地块的农业税、三提五统等费用均以答辩人的丈夫的名义负担,即答辩人和村委会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答辩人的义务是负责此地块的税费,村委会的义务是让答辩人承包经营此块土地,直至国家实行粮食直接补贴后,国家也是将此地块的补贴直接给付答辩人,上述事实有xx后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农业税纳税通知书、粮食直补通知书为证,鉴于张xx将诉争土地转让给答辩人,那么无论从事实上还是从法律上,和村委会就此块土地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是答辩人的丈夫,而非原告和张xx,故事实上答辩人系诉争土地的合法的承包人、耕种人。
综上,原告要求答辩人返还土地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驳回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
依法应判决驳回原告第二项诉讼请求。
答辩人耕种土地系合法耕种,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损失和损失与答辩人合法耕种土地的关系,故其要求答辩人赔偿损失没有事实根据,应判决驳回。
依法应判决驳回原告的第三项诉讼请求。
粮食直接补贴发放给答辩人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返还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综上所述,答辩人现在耕种诉争土地合情合理合法,希望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以上答辩意见,请采纳。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李xx
李xx
xxx年 月 日
篇4:土地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扶绥县渠黎镇渠新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覃XX 渠新村委会主任
被答辩人:渠新村第三村民小组
因渠新村第三村民小组申请扶绥县人民政府责令我村委会土地侵权,把姑良(地名)28.46亩确权为渠新村第三村民小组所有,土地权属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申请书中所指 “姑良”地纠纷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
1986年-1987年渠新村公所(即现在的渠新村委会)按照县、镇两级农村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村集体土地,大搞农业生产,对全村范围内属于村集体多年荒芜没有耕种闲地利用机进行翻犁,当时翻犁“姑良”地的10.5亩土地时由于属于村集体闲散荒地,所以第三生产队(即现在的第三小组)没有群众及队干提出异议,然后由村委会统一发包给群众经营。
1988年村委会发包“姑良”地面积10.5亩,期限1988年8月-8月共8年,由渠新村三队村民覃宏保承包,并且到扶绥县公证处公证。
继续发包给渠新村三队村民覃宏保至2025年1月1日,面积是8.5亩,面积比1988年减少2亩,原因是附近的酒精厂排放污水污染泡水使得面积减少2亩。
从1986开垦,1988年8月发包8年,到期又发包28年,这个期间渠新村委会连续发包使用28年,第三村民小组没有提出过土地权属争议,而今年3月由于征用土地到“姑良”才提出土地争议。
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答辩人使用争议地近三十年,无论其权属原来是无主地,还是属于何人,经过三十年的发包使用,此地的权属早已归答辩人渠新村委会所有。
因此被答辩人在申请书中主张的答辩人“归还被侵占土地“的事实不能成立。
渠新村这个事实有1988年渠新村公所(即现在的渠新村委会)与承包人覃宏保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19渠新村公所(即现在的渠新村委会)与承包人覃宏
保签订的《耕地、开荒地承包合同书》内容证明渠新村委会实际属于权属人所种的土地原是志道村委会集体的土地,这近四十亩的土地,位于牙叉镇志道村委会集体土地范围内的“什清万”地,此地既不属于方口经济社,也不属于那放村,是四荒无主地。
答辩人从1981年时就开始在此开荒,80年代主要在那里种植山茅油,从开始种植马占树、橡胶树。
被答辩人方口经济社通过不正当程序将这块地圈入其版图内,非法拥有白集有(2004)第34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便向答辩人主张权利,要求答辩人退出已耕作近三十年的`土地。
被答辩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四答辩人使用争议地近三十年,无论其权属原来是无主地,还是属于何人,经过三十年的种植,此地的权属早已归四答辩人所有。
因此被答辩人在起诉书中主张的答辩人“归还被侵占土地“的事实不能成立。
二、答辩人在“姑良”发包的土地属于渠新村委会土地的,白集有(2004)第341
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取得非
法,答辩人已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此土地证。
20被答辩人方口经济社未与那放村答辩人等土地实际占有人协商,自作主张与国土局重新划定界限。
将答辩人等的土地划入其版图内,并以此为依据取得此争议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志道村委会根据土地的实际占用情况,认为方口经济社将答辩人村还有几个村的村民所种植的土地圈入其集体土地证中,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便提出对国土局为方口经济社新设的土地界限进行撤销。
志道村委会的请求得到了镇政府的支持,志道村委会的书记符文荣在牙叉镇开会时将方口经济社土地界限被撤销一事进行传达,并说方口村与那放村两村之间的人可以不管新土地界限,继续在原来的土地上进行种植。
方口经济社的人因知道此次会议对其不利而拒绝参加会议。
被答辩人白集有(2004)第341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因其土地界限图被撤销而失去参考依据,不能作为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存在土地侵权的证据。
三、被答辩人所说的答辩人将其耕牛猎杀殆尽更是子虚乌有之事。
被答辩人所在村的村民常常将其耕牛四处散放,耕牛丢失后便迁怒于在附近从事种植的答辩人,四答辩人从未猎杀过一头被答辩人所在村的耕牛。
相反,答辩人的地却因被答辩人的耕牛来践踏而常常被踩坏,答辩人还未向其提出赔偿请求,被
答辩人竟恶人先告状。
被答辩人的此种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胡乱猜疑,损害了答辩人的名誉权,答辩人对此不负责任的说法提出抗议。
以上是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提出的主要问题所作的答辩。
请法庭查明实情,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
此致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附:1、本答辩状副本一份
篇5:土地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 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关于_________诉土地权属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被答辩人的___________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取得非法,答辩人已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此土地证。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6:土地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王某某,男
被答辩人:叶某某,男
被答辩人:周某某,男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合同纠纷一案,针对被答辩人的起诉,现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的起诉理由不适当,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而是投资人变更协议。
被答辩人诉称“20xx年03月被告通过竞标的方式取得某某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与事实不符。事实上,该地块的投标人是温州某某有限公司,而并非答辩人,答辩人只是投资人。答辩人与温州某某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一种合作关系,共同投资开发投标项目。而且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个人也不可能参与国有土地的投标开发,国有土地使用权也不可能在私人间转让。
因此被答辩人诉称“被告中标后,就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事项与原告叶某某进行意向性洽谈”,这也与事实不符。其实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叶某某洽谈的是变更该项目投资人的协议,而非所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自始自终属于温州某某有限公司。
二、第二原告周某某的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
从本案相关的证据、证人证言以及原告的起诉状中,我们都可以知道,与答辩人达成转让协议的是第一原告叶某某。从一开始的洽谈到最后由于第一原告的违约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返还款项这整个过程,也都只在答辩人与第一原告之间进行,第二原告根本没有参与其中。这些都明显说明该协议的主体双方是第一原告叶某某与答辩人王某某。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只有第一个原告叶某某才具有起诉答辩人王某某的资格。而第二原告周某某的投资,是其与第一原告叶某某之间的协议约定,与答辩人无关。因此对于周某某的30万元的问题,其应该要求第一原告返还,而不能直接起诉答辩人王某某。
三、本案涉及的“600万元”并非作为洽谈条件,而是根据双方协议,被答辩人叶某某履行合同义务,支付的第一笔款项。
被答辩人诉称“因被告的要求作为洽谈的条件…向被告共支付了600万元人民币”,这与事实严重不符。事实上,答辩人与第一原告叶某某就投资人变更的事项已经谈好,即叶某某支付答辩人3800万以获取该投资项目。这一事实证人徐某某、叶某某、邹某某都可以证明,他们都直接或间接参与了此次洽谈,了解事情的整个过程。
而叶某支付的600万元是其履行合同义务,而支付给答辩人的第一笔款项。被答辩人还通过证人叶某某向答辩人承诺其会在20xx年3月28日付清全部款项,否则已付的600万元不用返还。但叶某某逾期仍未支付余款,为了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答辩人无奈之下才将投资项目转让给了第三人徐某某。也正是由于第一原告叶某某的这种违约行为,直接造成了答辩人王某某高达人民币300万元的经济损失。可见是第一原告叶某某违约在前,才造成合同最终不能履行完毕,应该由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由于被答辩人违约在先,故双方最后协商由被答辩人叶某某自行承担损失115万元,原告无权要求答辩人返还。
根据答辩双方原先的口头约定,由于被答辩人未能如期支付余款,答辩人依约可不返还已支付的600万元。但后在叶某某、邹某某等人的协调下,出于朋友情面,答辩人返还了部分款项,由被答辩人自行承担其余损失115万元。这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双方也都先后表示接受。然而现在,被答辩人又提起诉讼要求返还115万元的所谓损失,明显是违反了双方原有的协议,其起诉请求完全是不合理、依法无据的。
综上,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永嘉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某某
篇7:物业纠纷民事答辩状
热门物业纠纷民事答辩状范文咨询
您好。夫妻结婚后财产一般是共同所有,除非能证明是婚前所得。婚后投入股市购买...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离婚赔偿的相关问题。 首先,对于一方出轨的,另一方可以在...
您好,谢谢您的咨询。首先,我国新的婚姻法解释已经对不离婚是否可以分割夫妻财...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回答相关问题。《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您好。如果孩子的证言是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当的证言,法院一般是会采信的。提...
热门物业纠纷民事答辩状范文知识
我国法律对一方当事人因离婚纠纷事件到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时,要起草离婚起诉状,到法院立案,等待开庭通知。那么离婚起诉状怎...
一、离婚上诉状的内容(一)首部1、标题: 写“民事上诉状”。2、当事人栏:按上诉人、被上诉人、这个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
一、书写离婚起诉书需注意那些问题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
一、离婚诉讼书的注意事项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这是很多选择起诉离婚的人首先需要了解的,因为起诉离婚需要起草一份离婚起诉状,因为起诉书的书写也是...
篇8:劳动纠纷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市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xx 职务:总经理
地址:略。
被答辩人:黄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450xxxxxxxxxxxxx。
答辩人于xxxx年6月11日收到贵会受理的南劳仲通字(xxxx)1xxx号应诉通知书和被答辩人黄xx《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现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克扣和拖欠国家法定的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45087.05元与客观实际不符,纯属瞎编捏造。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诉称其一年上班365天,每周工作56个小时常年没有休息,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带薪年休假,高温补贴和工资被克扣和无故拖欠,安排加班但从未依法支付加班费,这不是事实,也不符合常理。理由具体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书》第七条:“……,具体标准和办法为:基本工资680元+提成+补贴”和第十条:“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壹个月,试用期间享受公司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试用期后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购买‘社保金’。如乙方写出充分理由向甲方提出选择自行购买‘社保金’书面申请的(请签名 ),因此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乙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缴纳”的规定,被答辩人的基本工资是680元/月,而实际上领到的工资是1200元月—1760元/月不等,其中已经包含有国家法定的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完全不存在克扣或拖欠上述费用的情况。
(2)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答辩人已告知被答辩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环境、职业要求,以及用工单位(邕宁区信用社)性质、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等基本情况,被答辩人亦已对上述情况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接受派遣至用工单位之工作安排。被答辩人的工作并不是技术性很强的工种,仅是一名治安协管员员,此类工作只要是健康的成年人便可胜任,且当前人力资源市场治安协管员岗位的每月工资基本保持都在1000元左右的收入水平,如果真的像黄xx诉称的一年365天上班,常年没有休息,则公司需要支付的工资及加班费的总额将达到约6000元/月之巨,也就是相当于公司可以同时聘用6名相同岗位相同待遇的治安协管员同时上班。故而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长期要求被答辩人加班的事实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其次,xxxx年1月15日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三条约定,乙方(即被答辩人)工作时间按每天6小时工作制执行。第四条:如果乙方受用工单位要求,在甲方(即答辩人)安排的'正常上班时间之外另行加班的,由用工单位(即xx区信用社)另行支付加班费。第五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被答辩人提供的《交接班登记本》系由其本人单方制作,没有答辩人或用工单位盖章确认,依法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证明被答辩人有连续加班之事实存在。
再者,综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劳动合同书》约定加班须征得答辩人书面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加之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如确有加班事实存在的,由用工单位来支付加班费。故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加班费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不予支持。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缴xxxx年1月1日至xxxx年5月15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的主张不能成立。
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十条明确约定,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壹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购买 “社保金”,其中单位应缴部份由甲方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乙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己缴纳。所以,计算社保的时间起点应从xxxx年2月16日起算,被答辩人的基本工资为680元/月,从其提供的银行流水账中可以看出,被答辩人每月实际领到的工资都在1200—1760多元左右,证明单位应缴的社保金部分已经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被答辩人了。应当指出,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订立劳动合同时,已经在《劳动合同书》第十条上自愿签名确认由其个人自行购买社会保险。如被答辩人仍要求答辩人为其补缴社保金,则应当将其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以工资形式领取的社保金退还给答辩人。
三、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437.50元和赔偿失业金损失4200元的请求于法无据。
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一条已明确约定,甲方(即答辩人)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即被答辩人)的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愿意服从。xxxx年5月15日答辩人通知被答辩人5月16日由容xx去接替其治安员的工作,要求被答辩人回公司报到,公司另行安排新的工作岗位。但是被答辩人不服从公司正常的人事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回公司报到,无故自动离职,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根据《劳动合同书》第十五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答辩人不应承担经济补偿金和赔偿失业金损失责任。恰恰相反,被答辩人没有正当理由无故离职,且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保安服、工作证件、相关材料也未交回给答辩人,已造成了答辩人在管理及经济上的损失,被答辩人的诉求不仅不能成立,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xxxx年7月1日至xxxx年5月15日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3500元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35条:合同期为第三方合同年。所谓“第三方合同年”,应当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签订劳动合同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解释。结合到本案,首先在将被答辩人派遣至用工单位(xx区农村信用联合社)之前,答辩人既已与该用工单位建立了物业管理治安委托合同关系,在被答辩人被派遣至该用工单位之后,乃至现今,答辩人与该用工单位的物业管理治安委托合同关系仍处在存续期间,该委托关系自始未发生中止、中断或者终止的情形。故本案诉争的《劳动合同书》所指向“合同期为第三方合同年”当然也应认定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并且该合同期限是相对确定的。只有答辩人与用工单位以正式文件中止或终止委托关系时,本案诉争的《劳动合同书》才会自动解除。并非如被答辩人所理解的当每同一个第三方合同期限届满时,都需要一一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重新签一次劳动合同。试想,如果当每一份第三方合同期限届满再续签时,答辩人均需与其管理之下的数以百计的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这样繁杂的工作必然会使企业管理陷入混乱,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应当指出,本案中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答辩人与用工单位、被答辩人于用工单位之间的三方民事法律关系一直处于稳定、持续的状态。只有在对劳动者(被派遣者)被派往的用工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环境、职业要求等事项作出重大变更时,才确实需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退一万步来说,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本案中,答辩人自xxxx年1月15日至xxxx年5月15日(自动离职之日)止,已达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年期限。而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对本案中稳定的劳动法律关系予以维护,这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真正之目的。因此,被答辩人认为xxxx年7月1日至xxxx年5月15日未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求答辩人支付二倍工资的主张,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黄xx不服从公司正常的人事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回公司报到,无故自动离职,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其关于要求答辩人支付拖欠国家法定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补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失业金损失,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市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六月二十七日
篇9:离婚纠纷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吴XX,男,汉族,1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7,现住xx市xxXX街X号X栋X单元X号。电话:XX.
委托代理人:都XX,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被答辩人(原告):任XX,女,汉族,1xXX年X月X出生,身份证号:XXX,住xx市xx区XX巷X栋X单元X楼X号。电话: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任XX诉答辩人离婚财产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所主张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因被答辩人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应少分。
1、原告要求判令位于xx市武侯X街3号X栋X单元1X楼1XX号住房是由被告吴鹏飞婚前购买,为与原告结婚,男方自愿将所购房产公证为两人共同所有,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原告诉求该套房产归原告一方所有纯属无理要求。
2、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发生婚外情,导致双方离婚,原告作为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婚后住房的装修费系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负担
该套住房于xxxx年6月完工交付,开始装修,被告花自己的工资,并且向单位借债以及信用卡透支等花了15万元装修房屋和购置家电。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后该套住房出租的租金系夫妻共同财产的收益,应当均分。
婚姻存续期间,该住房连同家里的家电,均被任必然(原告任XX的父亲)出租,作为住房出租的收益,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我方有权要求分得两年来所收租金总额的一半。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判令位于xx市武侯XX号X栋X单元XX楼XX号住房归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依法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武侯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篇10:劳动纠纷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徐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烟台市芝罘区XXXX号。电话:186XXXXXXXX
答辩人徐XX就与山东XXXXXX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与山东XXXX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烟台莱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烟莱劳人仲案字【xxxx】第XXX号裁决书,对答辩人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裁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二、山东XXXX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合法用工单位,存在拖欠被答辩人薪资的事实,有违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答辩人的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害,烟莱劳人仲案字【xxxx】第XXX号裁决书裁决山东XXXX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答辩人被拖欠薪资,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
综上,答辩人认为山东XXXX工程有限公司之诉请没有事实依据,恳请人民法院对山东XXXX工程有限公司之诉请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莱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徐XX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指引流程
当事人申请仲裁与仲裁委审查流程
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①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②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③申请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2)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交被申请人自然人的身份或其他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材料如工商查询信息;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可委托1~2人作为委托代理人。
(3)证据材料:需制作证据清单,列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和证明目的。
申请与受理的仲裁委
(1)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仲裁机构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仲裁机构管辖。
(3)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市级仲裁机构管辖。
仲裁机构的立案审查
(1)申请材料登记审查
(2)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符合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资格要件,企业一方需为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符合条件——立案受理
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
★ 民事二审答辩状
★ 民事答辩状优秀
★ 民事答辩状的
★ 土地纠纷起诉书
土地纠纷民事答辩状(精选10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