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流程

时间:2023-02-25 03:49:05 作者:吃货哈士狸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吃货哈士狸”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积分入户流程,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积分入户流程,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积分入户流程

积分入户流程

对于深圳积分入户的情况,很多人都不知道办理流程,这里和大家聊聊深圳20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方法/步骤:

1

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积分入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经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代理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积分申报”,系统将显示本单位代理的拟积分人员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代理机构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

2

1点击“代理个人信息申报”——点击“代理个人申报积分入户信息”——点击“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2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选择“测评并提交”。

3

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进行公示,

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提交书面材料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预审公示通过后6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如预审公示通过后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不足60日的,须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3月5日)之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积分核算达到100分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5

已在系统提交信息但尚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如需修改信息,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积分入户业务”,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并提交。对于在预审公示期的人员信息,须待预审公示结束后再点击“撤回信息”,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篇2:珠海积分入户流程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办事指南

一、对象和条件

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且处于就业状态;

(三)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登记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其中申请积分制入户之日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须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

(四)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五)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

(六)积分制入户基准分值达到80分。

二、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达到积分入户基准分值80分的,可于20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后,打印申请表(详见网上申报流程图)。

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属的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出申请。

▲凡积分入户指标项中涉及时间计算的,均以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作为计算截止点。

查询积分排名

8月31日后,申请人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全市积分制入户人员分值排名公示名单;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于公示期间向经办机构提出。

查看入户名单

待积分入户指标确定后,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看全市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

领取入户指标卡

申请人应当自市人社局公布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

▲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指标;由此产生空缺,将按积分排名名单顺序依次递补。

(二)办理落户

申请人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持《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及相关入户材料到本市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迁入地派出所要求为准)。

▲申请人不符合入户条件或因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而自动放弃入户指标的,应当自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到经办机构取回申请材料。

三、所需材料

(一)基本要求材料

1《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下同)原件;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户口簿复印首页及个人页);

3.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以往年度居住信息由经办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4.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计生部门审核通过的《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原件(《审核表》可在各镇(街)、村(居)办事窗口领取,或登录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下载);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者无需提供);

6.珠海市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即招工体检,在申请年度内有效;本市三甲医院有: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大五院、遵义医学院);

7.申请人有以下情况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符合随迁条件的,提供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广东省其他地市参保的,提供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原件(帐单落款日期在申请年度内有效);已转移入珠海社保的险种无需提供相关证明,需在申请表“参保情况”栏注明原转出地及转入险种、年限。

(二)辅证材料

1.个人素质项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属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须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学历的在线验证码或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属国(境)外学历的,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技能水平证书

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核查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有效证书;如网站无法核查,须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原件);

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同时提供《评审表》或《报名发证登记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需由其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③获得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荣誉证书(近5年内有效,从申请之日计算前5年)原件及复印件;

④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本省各地级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的荣誉证书(近5年内有效,从申请之日计算前5年)原件及复印件。

2.奖励加分项

(1)未婚者提交《无婚姻登记记录承诺书》(承诺书模版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结合《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进行核查。

(2)落户材料:

①申报落户自有住房的,须提供个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报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的,须用人单位在《申请表》用人单位意见栏加具“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口”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申报落户亲友户口的,须提供亲友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的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主签名同意申请人落户的《确认书》原件(确认书模版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④申报落户父母或成年子女房产的,按落户亲友户口方式申报,提供父母或成年子女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原申报落户自有房产或用人单位集体户,因各种原因无法按原申报方式落户的,须扣减相应项指标所得分值,扣减后其积分排名仍在入户指标范围内的,可继续办理落户手续。

(3)社会服务方面材料(近5年内有效,从申请之日计算前5年):

①参加献血的,提供本人捐献证明原件;

②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提供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团委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内容需包含“志愿时”系统个人服务时数截图,证明材料模版可登录志愿时网站下载);

③慈善捐赠的,提供捐赠证明原件(接收捐赠单位须为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4)卫生防疫方面材料:

①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合格证的.,提供本市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提供本市预防接种单位出具的防疫证明原件;

③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自觉参加妇幼保健项目的,提供《珠海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及《珠海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④婚前按有关规定参加婚检,提供本市婚检单位加盖公章及医生手写签名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文件依据

(一)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号);

(二)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珠人社〔2012〕50号);

(三)关于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申请落户亲友户口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珠人社〔2012〕100号)。

(四)关于调整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积分指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办理时限:3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8月31日前确定积分分值排名名单

六、收费说明: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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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珠海积分入户流程

1、凡在珠海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本市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所在行政区(功能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至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其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填写入学申请表,备齐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持有关佐证材料向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3、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我市小学毕业生在其原毕业小学统一登记资料;不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学生持有关佐证材料向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4、经办机构应初审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对相关佐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一)基本资料:

1、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3、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出具的计生证明。

4、学生本人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二)积分佐证材料:

1、申请人由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之前为《暂住证》)。

2、申请人社保卡、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适用于缴纳社保人员)。

3、申请人由本市人社部门认可的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适用于中级及以上)。

1、经办机构在受理时间结束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加减得分,其中计划生育指标必须有积分。

2、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积分满100分以上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机构反映,由经办机构进行核实。

3、教育部门根据公示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

申请人随迁子女应持入学通知书及佐证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可登陆珠海教育信息网“积分入学”专栏,了解相关情况。

2、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随迁子女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3、市教育局可根据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国家、省的新政策,及时调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积分指标和入学分值,并在招生当年向社会公布。

篇4:积分入户申报流程

1、申请代理

拟积分入户人员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测积分成功后输出打印申请表、积分明细表,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进行积分入户申请。

2、信息申报

职介中心工作人员现声校验并确认个人积分分值和申报信息,对于符合条件的,提交给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信息申报成功后,代理机构打印二份《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积分入户人员校核,砍认无误签名,一份交代理机构保留,一份自己保留。

3、售息预审和公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情况和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分二批确定全市统一的入户分值,达到积分入户分值人员向社会公示。

4、下达计划指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计划指标。

5、提交书面材料

拟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在材料受理时间内将材料及各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送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办事窗口,由代理机构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

6、受理审批

7、告知办理结果

招用员工通知和入户指标卡下达后,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通知个人前往代理机构领取。

篇5:积分入户申报流程

一、申请

①在申报系统注册并诚实填报自评分和录入个人相关资料(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规定时间开始45天期限内进行网上申请);

②到有关积分制入户窗口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二、领取入户卡

审核通过当年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领取广州市入户卡。

三、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

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

四、原籍户口迁出

被批准入户人员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五、落户

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广州积分入户办理须知:

1、凡提供的出生证、结婚证等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应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和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2、符合规定条件的申办人员,属集体户口人员或迁入地为单位集体户口的,还应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首页可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与户主或业主属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业主之一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及户主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与户主、业主属非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所有业主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及户主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

属立户的,还应提供所有业主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和同意立户意见。

3、本文所规定的入户地址登记顺序: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屋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

准予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4、本文所规定的合法住所证明,指的是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市房管部门签发的房产证及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等,下同);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属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向他人或从另一单位转租而来的合法房屋,还须提供其租凭备案合同及分配给申请人居住的证明);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

借住在亲戚朋友提供其居住的合法住房但无租凭关系的,凭业主房产证明和同意居住意见,或居住地的居(村)委或住房所属的物业管理处出具证明;居住地址为本市十区两县级市的广东省居住证;从化、增城的房产证明。

5、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等户政业务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因故无法办理的,需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涉及全户迁移的,户内成员可委托户主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委托单位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篇6:积分入户申报流程

1.提出申请

(1)在网上填写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表(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写完毕以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后上报区人事局。

(2)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c、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d、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e、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转入初审程序。

2.初审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3)网上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标准的转入复审。

3.告知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初审标准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人事部门,待再次上报后进行复审。

4.复审

对经初审后再次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复审标准的转入审定。

5.审定及上报

按照初审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材料,通过网络当场提交市人事局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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