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补充通知

时间:2023-04-15 03:34:30 作者:果然不出我所料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果然不出我所料”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鹰潭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补充通知,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鹰潭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补充通知,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鹰潭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补充通知

月湖区教体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市信江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部,市直有关学校:

城区招生执行《鹰潭市城区20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新生年龄控制在6周岁即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新生成班率

按国家有关规定小学一年级每班45人,七年级新生每班50人。各学校按标准班额招收片区内正常生源,若片区内正常生源超出标准班额人数,则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区中招办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历届学生转学问题

对本校片区学生,如在限定班额内,由学校与中招办沟通后,再办理转学手续,如本校已超班额,则由中招办指定到相对就近学校(有空余学位)入学。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未确定学区的适龄儿童就读学校问题

1.小学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分别到月湖区朱埠小学、鹰潭市四小、鹰潭市七小和鹰潭市八小报名。

2.初中主要以家庭实际住址为准,居住在四中片区内的到四中报名;居住在二中、三中和实验中学片区的到实验中学报名。

五、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部队子女入学,需提供团级以上证明、军官证、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

2.具有客商证的客商子女入学,需提供客商证、户口簿等。

3.正常生源需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

4.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需提供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和户口簿等。

开学后将组织专人到各中小学对新生的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六、报名录取时间

1.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8月25日到8月30日

2.初中七年级报名时间:8月25日到8月27日

3.鹰潭市二中七年级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则进行随机派位,如若无空余学位,则不进行随机派位。随机派位(派进)时间:8月30日

开学时间: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9月3日开学,其他年级按校历执行。

鹰潭市教育局

2014年8月7日

篇2: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导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导方案

一、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和有利于学生方便安全上学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全县小学一年级预计招生2000人。小学计划招生720人。

全县七年级计划招生4060人。城区1400人,其中五中15个教学班、750人,六中13个教学班、650人。

三、招生区域

一)小学

1.城区小学主要招收划定招生区域内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允许苏武乡西湖村七、八、九社的适龄儿童选择在城区小学就读。

小学:东大街楼子巷一中以东、文化广场北路煤炭巷以南、公园路以西的区域。

小学:石油路一中东大街楼子巷以西、南大街西大街三官巷以东及北内环路以北的区域。

小学:石油路以东、煤炭巷以北及公园路以东的区域。

小学:南大街以西、西大街以南的区域,西大街三官巷以西、北内环路以南的区域。

2.各乡(镇)教学辅导站依法动员组织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

二)初中

1.城区初中主要招收划定区域(学校)有相应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五中主要招收西关小学、勤锋学校、三雷学区小学毕业生及北街小学部分毕业生。六中主要招收东关小学、新民小学及南湖、花儿园、唐家沟、兴霖等学校的毕业生及北街小学部分毕业生。招生区域以北关西巷-灯山巷-楼子巷为界,西面为五中招生区域,东面为六中招生区域。允许苏武乡西湖村七、八、九社的小学毕业生选择在城区初中就读。

2.乡镇教学辅导站、中学负责农村初中招生工作。二中招收东湖镇小学毕业生,三中招收泉山镇小学毕业生

四、相关要求

一)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持儿童计划免疫证和经县教育局(乡镇教学辅导站)和学校共同验印的入学通知书,划定区域的小学报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持暂住证、就业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就读学校报教育局教育股审批后安排入学。

二)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所属小学办理登记,延缓入学期限。

三)允许划定区域交界处居住的学生自愿选择就读学校。

四)划定区域内临时租房居住的非城镇户起始年级适龄儿童,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调整接收学校。从城区幼儿园毕业的三雷镇、苏武乡、大坝乡非城镇户口小学适龄儿童,如要求在城区小学就读,须持能证明其家庭在城区居住的房产证或在城区有固定职业的相关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等)

五)严禁招收无正常入学、转学手续的招生区域外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入学考试或选拔性考试。

六)凡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局将不予建立学籍,由此产生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导方案陈老师

篇3:学校招生通知怎么写

为保证城区适龄儿童(6周岁)入学,做好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现将xxxx年xx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1、凡属xx街城区非农业户口、自理粮户口、镇属企业户口(原旧城区范围)及新街村、大陵村、五华村、横潭村、公益村、xx村、田美村(8、9、10队)户口。

2、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人员;有xx区户籍(非xx城区户籍)、且有xx城区房产(以父母在xx城区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为依据);xx人才绿卡人员。

3、在xxxx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及安排:xxxx年5月25、26日和6月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了避免家长过分集中拥挤,具体报名安排如下:

日期 报名安排

5月25日上午:区一幼、多智达幼儿园、东城幼儿园、蓓蕾中英文幼儿园、雅斯幼儿园、金贝贝幼儿园、新街幼儿园、南航幼儿园、横潭村幼儿园、万科天景幼儿园、新蕾幼儿园;

下午: 区三幼、合和幼儿园、蓓蕾实验幼儿园、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金联幼儿园、荔红幼儿园、朝阳幼儿园、商业幼儿园、雅欢幼儿园、幼林培英雅韵幼儿园;

5月26日上午:幼林培英幼儿园、佳佳幼儿园、蓓蕾艺术幼儿园、红红幼儿园、培星幼儿园、博知幼儿园、芊艺幼儿园、世纪中英文幼儿园、南方艺术幼儿园、平步幼儿园;

下午:雅宝幼儿园、胡忠新村幼儿园、永发幼儿园、兴华幼儿园、华星幼儿园、金华实验幼儿园、欢乐幼儿园、凤华幼儿园、蓓蕾双语幼儿园、格林童话幼儿园;

6月2日上午:圆玄幼儿园、谊馨艺术幼儿园、新萌幼儿园、公益幼儿园、蓝天幼儿园、育德幼儿园、松园幼儿园、阳光幼儿园、明日之星幼儿园、车辆厂幼儿园、云峰中英文幼儿园;

下午: 红棉幼儿园、童星幼儿园、五华幼儿园、xx村幼儿园、彩虹幼儿园、星辰幼儿园、约克中英文幼儿园、马鞍山星光幼儿园、田美村八、九、十队。

不在上述幼儿园就读的xx城区户籍儿童,统一安排在6月2日报名。

另:大陵村、横潭村、五华村、公益村、大华村、三华村五至八队户籍的适龄儿童到定点学校报名,报名时间:xxxx年6月2-3日。

三、报名办法:先由xx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对计生验证,完成计生验证手续后进行报名。家长需提供以下资料:父母和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房产证、父母结婚证、计生服务证(省内持计生服务证、外省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证、儿童出生证、超生罚款发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四、报名地点:xx圆玄小学(xx街迎宾大道7号)。

请各家长备齐有关资料,依时前来报名。

具体招生细则可登陆xx区教育局网站查询。

xx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xxxx年5月8日

篇4:学校招生通知怎么写

县城xxxx年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xxxx年7月10至12日。

二、入学对象:xx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县城户籍或在县城居住的学区范围内儿童。

三、招生范围:见附件。

四、登记地点:龙仙一小、龙仙二小、龙仙三小、龙仙四小、实验小学(县青少年宫内)。

五、报名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六、招生区核查认定办法。各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是指具有所在招生范围内户口的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租住房、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入学凭证。

篇5:学校招生会议通知

各中(职)学校:

为平稳推进xxxx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xxxx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xxxx年5月4日(星期四)上午9:30--12:00(原定5月4日上午8:30在师培中心召开的xxxx年初中毕业生升学实验操作考试考务工作会合并在此会召开)。

二、地点

xx区教育局702局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各高中学校、职业中学校校长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

(二)各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

四、请参会人员自行在教育网转发文件里下载 《宜宾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xxxx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带到会场。

宜宾市xx区教育局

xxxx年5月3日

篇6:学校招生会议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协调发展,切实组织好xxxx年全市中职招生宣传月活动,市教育局决定召开xxxx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职业教育的局领导;职成股长;职业学校(院)校长;抽调参加全市中职招生宣传的工作人员。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于5月16日上午9点在市教育局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桂阳县和城区内学校参会人员于大会当天准时参会,其他参会人员于5月15日下午5点到165大酒店报到。

三、注意事项:请参加全市中职招生宣传的工作人员带好生活用品,散会后直接到各县市区开展中职招生宣传工作。

郴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xxxx年4月28日

篇7: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月2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条大新闻,有这几点变化,家长必须知道!

《通知》规定——

19个重点大城市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通知》强调,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哪些新的政策?有什么具体要求?将会对您家孩子入学产生哪些影响?事关孩子求学之路的开始,小编带您一起来解读!

变化一:19个重点大城市100%的小学划片就近入学

影响:幼升小迎来零择校时代,与其花心思择校,不如多想想怎么做好家教

从起,各地教育部门启动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教育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经过三年努力,重点监测的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大城市公办中小学(不含寄宿制学校)学生就近入学比例均超过九成。其中,北京、天津、上海等14个市的公办小学和上海、沈阳等7个市的公办初中基本实现全部就近入学。

据教育部网站数据显示,中国教育学会随机抽取了10个副省级以上大城市105个区县的36万名家长进行调查,对近三年当地招生入学工作总体满意度达87.5%。

《通知》要求:

2017年,19个重点大城市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之上,继续深化改革,巩固三年改革成果,全面实现20确定的各项目标。

各区(县)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小编说影响:幼升小迎来“零择校”时代

自2014年,教育部整治19个重点大城市的择校热以来,到今年小学阶段实现划片就近入学的“两个100%”,100%的学校要划片就近入学,一所学校100%的生源要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这也就意味着小学阶段要实现“零择校”。

前几年,小编身边有不少朋友,孩子还在上幼儿园的时候就开始为读小学筹谋,为了孩子能上个好学校花尽心思,托关系交点的“共建费”或者是“赞助费”,就能让孩子去到所谓的“名校”。这几年,这种事情越来越少,《通知》一发,宝爸宝妈们就断了这个念头吧!

也有很多家长对“就近入学”的覆盖范围等情况不了解,《通知》里已经有了明确规定: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变化二:招收特长生比例,降到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影响:特长作为名校敲门砖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弱

“孩子的舞蹈、合唱、架子鼓这几项都符合报名条件,下周专业测试,我们来测哪一项?”在青岛第50中学的特长生报名点,一名“全能”特长生的家长的问话让负责报名的老师笑了,学校老师则建议挑孩子最“专”的类别来报名。

而另一名陪着孩子来报名特长生的家长张女士表示,报特长生并不是想让孩子走艺术专业路线,而是希望借特长上名校。由于特长生可以绕过初中整体划片和电脑派位,不少学生家长就将特长生作为孩子进入热点初中的“敲门砖”。

然而,这几年来,特长生作为名校敲门砖的作用会越来越弱了!

《通知》要求: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降到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已经实现上述目标的城市要进一步巩固提高。举办实验班必须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要严格控制规模,有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方式。

小编说影响:培养孩子特长,少些功利,回归教育规律

近年来,特长生招生一直热度不减,有家长从孩子读幼儿园开始就带着他们去赶各种各样的班:钢琴、电子琴、体操、武术等,希望孩子能在招考中占一些好处,而这往往剥夺了孩子们童年玩乐、自由发展的时间,增加孩子的负担。

而且“特长生”在主观心理上也因为“觉得升学有保障”,而在无关科目上无心向学,造成“偏科”严重,难以全面发展。控制特长生招生比例,让更多的孩子和家长放弃只寄希望于特长招生的侥幸心理,有效减轻学生负担,使目前的招生变得更加有序,也给“特长生热”和“择校热”有效降温。

对于各位家长来说,以后再送孩子到各种特长班、兴趣班时,应该少些功利心,多回归孩子成长规律,想想这是不是孩子的特长,对不对孩子的兴趣!

变化三: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影响:带着孩子进城打工,别让孩子做留守儿童

“来天津十多年了,报纸上称我们是‘新市民’,可我总觉着自己是外人。别的方面都凑合,就是孩子上学的事儿,卡得人心里堵得慌。”从内蒙古来天津打工的艾向志感慨道。

艾向志说,2014年女儿想来天津上一年级,他带着居住证、劳动合同、合法居所证明、原户籍证明和孩子的预防接种证,到住所附近的河北区某小学办理入学手续,但是被告知还要提交缴费期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随迁子女上学难问题是在外打工爸妈们的心头难事,《通知》中的新规定,终于可以让他们松口气了。

《通知》要求:

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小编说影响:带着孩子进城打工,少些留守儿童,多些陪伴

解决好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能有效的解决社会部分矛盾,可以减少隔代教育给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让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教育的权利,接受全面的学校教育,可以有效提高我国国民的整体素质和受教育水平。

除此之外,解决好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可以有效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安心投入到城市的工作和生活中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从一个角度来说,父母陪伴孩子成长,少一些留守儿童,少一些分离思念,教育要做社会融合的软化剂。

变化四: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影响:让教师能真正关注到每个孩子的成长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不断向城区涌入,城市学校所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城区学校每个班的人数剧增,一个班级七八十上百人,老师上课要用小喇叭,后排学生站着听讲,三四个学生用一张课桌……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娃进城上学,不少城镇中、小学班级规模超过50人、45人的相关规定,有学校最大班额达150人。大班额、超大班额的教育质量令人担忧。

《通知》要求:

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小编说影响:教师可以真正关注到每个孩子的成长

大班额问题,是伴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一步加快产生的社会新问题,城市人口增加,学位紧张,班额增大,随之而来的就是教育质量的问题。

由于班级人数过多,教师很难在课堂上顾及到每位学生,他们必须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维持秩序方面,这便减少了真正用于教学的时间;如果学生需要做实验、学电脑、练口语等,由于设备有限,每个学生的操作机会相对减少,进而影响了他们素质的全面发展。

解决大班额、大校额问题的提出,使得“关注每一个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进一步落到实处,学生有更多与老师交流的机会,也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变化五: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不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影响:全面取消推优入学将成为方向

汉口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刘洋考完了“新希望”杯数学奥赛初赛,坐在教室上课的他有些忐忑。“即使初赛成绩好,还有3月份的复赛。”对刘洋来说,在接下来的3个月里,还有6场小学奥数考试等着他。

在校门口,记者遇到刘洋的妈妈杨雯。“孩子很懂事,报7场奥赛,也是他主动提出的'。”杨女士说,最纠结的是儿子没时间锻炼,身体变差了,多接触社会,更是不可能的了。在杨女士眼中,拿奥赛奖证和在培优机构占坑是上一所“好中学”的双保险,万一在占坑班选拔中失利,就只能依靠奥赛证书当敲门砖。

《通知》要求:

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小编说影响:取消推优入学将成为方向,别让孩子迷失在各种竞赛培训中

有的“好学校”为了招所谓的“好生源”,进一步扩大知名度,组织起不同种类的考试“择优录取”,学生们为了尽量“达标”不得不参加各类培训、应付各种考试,甚至出现了“占坑班”等不合理现象。

如今,教育部禁止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仅是给学生减负了,这也是给家长减了负。

从各地情况来看,北京“小升初”将全面取消推优入学,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也要降到4%以内,力度进一步加大。这表明,取消推优入学,已成为大势所趋。义务教育作为惠及全民的教育,应该更加突出公平的内涵。

变化六: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影响:私塾、在家上学或违法,学校教育不可替代

春,泸州市李某以“娃娃到学校学不到东西”为由,将女儿婧磁带回家自己教。婧磁的母亲向当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李铁军违反义务教育法,请求法院判决让女儿重返校园。

面对法院判决,李铁军表示“宁肯坐牢也不送女儿到学校念书”,女儿自此再未踏入过学校一步。等女儿20岁时,她说,自己连初中试卷都考不及格。

《通知》要求: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小编说影响:私塾、在家上学或违法,学校教育不可替代

父母是孩子在家上学的教育者,父母自身的素养和眼界往往也决定着能把孩子培养成什么样子。这也是“在家上学”的最大风险所在。有的家长虽然想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但可能囿于自身能力,在家上学反而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但是我国的“在家上学”,一是有违《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二是因为缺乏规范,质量无人监督,家长失职时也很难有社会介入渠道,“在家上学”者的权利缺乏法律保障。

这也就意味着:私塾、在家上学等非正规教育,或因违反法律规定,面临取缔整顿的风险。

篇8: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 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二、小学招生

(四)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五)招生信息发布。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后,于4月15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六)入学程序。20起,全市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均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小学入学程序。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5月21日——23日),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6月19日前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完成辖区公办小学的录取工作,并向适龄儿童的家长派发录取通知书。6月25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资料审核时,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有效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以祖辈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的,须提供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的证明(到区房管部门开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证明应含适龄儿童的父母和适龄儿童本人)。

(3)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符合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还需按本细则《附表1》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9日向户口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增府办〔2015〕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来穗人员可于4月1日至25日登录“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系统” 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来穗人员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居住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现场提出申请,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具体办法根据《通知》精神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2.民办小学入学程序。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民办学校平行志愿。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民办小学于5月25日至6月30日录取学生,并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7月4日至7月8日参加补录,已进行网上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1至4个平行志愿申请补录。民办小学于7月9日至7月10日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注册结束后,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8月25日至8月31日参加第2次补录,补录的报名程序和录取方式与正式录取的要求相同。进行第2次补录的民办小学,于9月10日前为新生建立学籍。

(七)招生地段。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所有公办小学必须按划定的地段招生。

(八)安排学位。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九)特长生招生。除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三、初中招生

(十)招生信息发布。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于4月15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十一)招生范围。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所有公办初中必须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十二)安排学位。公办初中招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增城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6日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是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继续在我区升学的,由该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6日,凭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到居住地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学位申请,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居住地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

凡在我区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办法由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制定。

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按《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增府办〔2015〕18号)精神及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4月1日至25日登录“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系统” 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来穗人员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来穗人员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居住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现场提出申请,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具体办法根据《通知》精神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初中。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初中学校。

(十三)招生方式。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6月24日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开始并完成公办初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并于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十四)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经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行,并于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今年的招生方案,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6月27日至28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民办初中平行志愿。广州本地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小学五、六年级《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4页内容扫描件;外地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五年级下学期、六年级上学期的班主任评语2页扫描件。学生家长要确保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民办初中在6月29日开始招生,3天内完成,并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发出面谈通知,以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初中学校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后,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并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学生家长可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结果。

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可以参加补录。7月5日—7日进行第1次补录, 8月25日至8月31日进行第2次补录,补录的报名程序和录取方式与正式录取相同,每次补录学生可以填报1至4个平行志愿。参与第2次补录的民办初中学校,于当年9月10日前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未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录取,区教育局不得为其在学校办理学籍。民办初中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纸质材料。

四、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五)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经过区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十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十七)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十八) 积极妥善做好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把来穗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应引导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根据《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增府办〔2015〕18号)的精神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十九)稳妥推进房地产小区业主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住宅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学校,在主要解决该小区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含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所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该小区业主(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适龄子女入读。如果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的,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五、工作要求

(二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镇街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增城区政府审定并向广州市教育局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增城区政府批准并报广州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增城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二十一)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镇街内无法解决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局裁决。

(二十二)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六、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二十三)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辖内各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4号)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

(二十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本细则在实施期间,如上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从其规定。

(二十五)本细则由增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篇9:浙江省海盐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细则

为更好地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发展,近日,浙江省海盐县教育局公布了秋季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了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相关时间节点等,坚持“阳光招生”,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控制年龄控制班额

实现免试就近入学

哪些年龄的孩子可以成为秋季新生?记者了解到,此次招生对象为海盐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在盐就读的适龄新居民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9月1日至8月31日间出生),其中,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初中一年级新生为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为了让每一个孩子享受到良好教育,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海盐县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以生源施教区分布为主要依据,确定各公办学校今年招生班级计划数,同时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额。2016年海盐县20所公办小学共招生104个班,12所公办中学共招生91个班。

此外,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要求,海盐县规定适龄儿童少年需按照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入学。各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或面试。

严格按照招生程序

自主报名自主录取

在招生范围上,海盐县城区继续执行《海盐县教育局关于调整海盐县城区初中、小学施教区划分的通知》,学区划分按往年不变。

对于想要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要以“依法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起始年级就学”为前提实施招生工作,主要顺序为:学生户口在县城区,父母房产在施教区内并常住的,以此房产地确认其为该施教区学区生;持有《海盐县被征地人员分流协议书》的武原街道居民子女,若其父母有安置房产的,根据房产地确认其为该施教区学区生,若没有安置房产的,则以原私房产地确定为施教区学区生;涉及经济适用房居民子女,其户口迁入施教区的.,以此房产地确认其为施教区学区生;《关于调整海盐县城区初中、小学施教区划分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武原街道相关行政村按规定确定其施教区学区生;学生户口在县城区,且入在其祖父母常住产权房内,经查其父母确无房产的,则以其祖父母此房产地确认其为施教区学区生。

此外,镇(街道)公办学校也原则上按学区进行招生,招生顺序为先满足户籍所在学区学生,在学额有余的条件下,本学区范围内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适龄新居民随迁子女。

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保障公开公平公正

记者了解到,目前,秋季招生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招生信息调查时间为2016年5月中下旬;办理户籍和居住证等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公办小学、初中新生登记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上旬。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我们局里和学校都相应成立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处理。”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一些符合就读条件的特殊儿童,海盐县还规定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篇10: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昨日公布《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要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在目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可采取多校划片,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仍应就近安排至其他学校入学。

由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于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省教育厅要求,2016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降到所在县(市、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同时,要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确有必要的,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为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各地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从2016年起,停止使用湖北省小升初招生管理平台。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统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

篇11:福建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17〕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福州一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实施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简称《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地对此要给予高度关注。适龄儿童少年未依法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学校要立即启动登记和书面报告机制,并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要求,会同村居组织做好动员入学和失学劝返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督促改正。

二、加强城乡招生政策统筹

1.科学导向生源流动。各地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安排“全面改薄”项目,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水平,积极创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要持续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均衡城乡教师资源,着力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推动生源自愿合理流动。

2.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15〕6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明确入学申请相关信息审核程序、审核结果公示方式和复议办法,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居住证信息,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申请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核验。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都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并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或积分入学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入学。各地要根据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新要求,提前开展专项调研,摸清底数,做好安排。

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愿望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大力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积极稳妥开展“小升初”多校划片招生改革,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片区,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确保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入学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落实好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2.严格执行招生照顾政策。对台商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等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经我厅批准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相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名额和招生范围等制定具体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他学校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各地学校举办实验班必须报经我厅审批后执行。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3.坚持阳光招生。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各地要在每年5月前,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方便群众,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

1.加强招生工作统一领导。各设区市要根据国家和省招生工作要求,出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所属县(市、区)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各地要创造条件建立统一的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2.强化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检查,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3.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地和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对治理择校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认真审核招收的每位学生信息,及时为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建立、转接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各地不得以学籍问题拒收学生。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注册学籍,不得纳入在校生统计。要借助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加强控辍保学技术监控。

4.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地要主动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招生入学关键时间节点,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进行正面引导。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为群众解疑释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各地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会商,制定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现问题倾向要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问题出现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处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6.报备招生工作方案。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及时汇总上报全市及所属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含小升初)和《2017年市、县(区)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生源情况摸底情况表》,加盖市教育局公章后,连同各市、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名单,于7月7日前报送我厅基教处,电子稿发送到基教处邮箱:jjcyj@fjedu.gov.cn。

附件:

1.2017年市、县(区)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生源情况摸底情况表

2.市、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4月5日

学校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

补充学校教师队伍请示

幼儿园学校招生范文

学校通知范文

学校通知范文大全

报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学校招生年度工作总结通用版

学校招生年度工作总结优秀

学校招生宣传介绍信

广州小升初学校招生

鹰潭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补充通知(整理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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