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放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

时间:2023-05-02 03:41:19 作者:楚子航楚山孤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楚子航楚山孤”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深圳发放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深圳发放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深圳发放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及辅导用书已经于春节前运抵深圳,现已经在各区报名点发放。请广大考生携带身份证、领书凭据到原报名点领书。

特此通知

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日

篇2:深圳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深圳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202月4日至2月15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2009年2月4日至2月15日(期间2月7、8日休息不上班,2月14、15日照常发放证书)。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中级),12号窗、13号窗(初级)。

三、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文件相关要求,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以及报名发证登记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一)、经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核查,部分考生报名及证书资料有误或不全,因此证书未下发,请相关考生尽快于2009年2月15日之前补齐相关资料以便制作证书:

1、缺制证照片的:卓晔、钟雪英、刘金銮、曾志平、旷雁冰、曹丽燕、钟佳莉(以上人员级别为中级);唐玉琴、闫翠翠、黄月红、祝永辉(以上人员级别为初级)。以上人员需将一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帖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上,交本中心以便制作证书。

2、无报名发证登记表的:范懿丹、房赛平、郭晓丹(以上人员级别为中级);伍月华、陈紫红(以上人员级别为初级)。以上人员需补交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附件2下载后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到报名点签署审核意见)、一寸红底彩色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上,交本中心以便制作证书。

(二)、因工作安排,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于2009年3月10日以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拨打电话83777159查询补领证书事宜。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九年二月二日

附件1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考试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以上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专业工龄和资格年限,计算到12月底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附件2 报名发证登记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篇3:江门发放09年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

江门发放09年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

关于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

已订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的考生,请于1月22日前(公休日除外),持报名确认表到报名点领取教材。

特此通知。

江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丘壑

篇4:宁国领取会计职称考试用书通知

宁国领取20会计职称考试用书通知

领取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公告

请订购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考生,凭报名确认表或收据速来财政局会计科领取课本。

联系电话:4110027

篇5:广西领取会计职称考试用书通知

广西关于领取会计职称考试用书通知

领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

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已到。凡在桃源路广西财政厅报名点办理征订考试用书的考生,请持订书单于2009年1月19日起到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7楼707室领取考试用书(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2009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逐梦

篇6:新疆领取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

新疆关于领取20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

关于领取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用书预计1月20日左右开始发放,请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做好考试用书的发放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在自治区本级报名的考生请1月19日至23日(正课时间)到报名确认点凭发票或身份证领书。

自治区会考办

二00九年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逐梦

篇7:上海浦东补领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

上海浦东关于补领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

关于现场领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的补充通知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浦东新区现场集中发放(仅针对网上报名选择现场领书的浦东考点考生)已于1月23日截止,考虑到目前仍有部分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相关书籍,现就有关补领事宜通知如下:

1. 补领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5月11日每周一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

2.补领须带好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他人代领,还需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报名注册号

3. 补领地点: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4楼1416室。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2009年2月1日

篇8:深圳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的通知

接广东省会计考办通知,20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不用到财政局领取,改由考生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时间大约在四月二十日左右。请留意本网站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二九年四月七日

篇9:中山领取09年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

中山领取09年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

会计专业资格(职称)教材己到,己订教材的`考生,请凭订书单到原报名点领取。

1月20日

中山市会计学会

责任编辑:丘壑

篇10:汕头领取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

汕头领取09年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

关于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领取时间为2009年1月20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请已订书的考生于上述时间内前往相应报名确认点领取。领书时需提交身份证、考试参考用书征订单原件。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丘壑

篇11:海宁领取度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

海宁领取09年度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通知

领取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

各考生: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已到,报名时选择自领书的考生,请于2月13日―20日(双休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序号,到海宁市会计学会(海宁市财政局104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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