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0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时间:2023-03-02 03:55:03 作者:若柠檬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若柠檬”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深圳0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通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深圳0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通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深圳0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1月4日至201月12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时间:2007年1月4日至1月12日(期间节假日休息,不发放证书)。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来源:考试大

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初级(师))、12号(初级(士))、13号(中级)窗口。

发放办法:

1、单位统一领取:各有关单位凭单位证明领取本单位本年度合格考生的资格证,证明中需列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级别,加盖单位公章,统一到指定窗口领取证书及报名发证登记表。

2、个人领取:本年度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成绩单)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以及报名发证登记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注:报名发证登记表领取后需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根据深圳市工商物价管理局深价联字[2005]4号文,将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7元/证。 来源:考试大

注意事项:

1、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拨打电话83777159查询补领证书事宜。

2、如考生证书相关信息有误的,请于2007年1月20日前,提供相关证明,以便及时换发证书或者修改。

3、以下考生因特殊原因,证书未到我中心,请等待通知领取:黄锦萍、何明、苏丽 。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篇2:深圳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从6月起,深圳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今年的发放标准和往年的一样,仍为每人每月150元。违规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此外,按照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这一观念误区,市人社局提醒: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求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拨打12333投诉咨询电话主动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会保护维权者的身份信息。

篇3:深圳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 元; 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人体对高温的反应

33℃-汗腺开始启动,在这种温度下工作2~3小时,“人体”空调-汗腺开始启动,通过微微 涔汗散发蓄积的体温。

35℃--散热机制立刻反应。这时,浅静脉扩张,皮肤微微出汗,心跳加快,血液循环加速。对个别年老体弱、散热不良者,需要配合局部降温。这个温度也是启用室内空调的起始温度。

36℃--人体“自我冷却”,一级警报温度。在这个温度中,人体便会通过蒸发汗水散热,进行“自我冷却”,此时,一定要注意补充含盐、维生素及矿物质的饮料,以防电解质紊乱,同时还应采用其他降温措施。

38℃--多脏器参与降温,二级警报温度。一旦气温升到38℃,人体汗腺排汗已难保持正常体温,不仅肺部急促“喘气”以呼出热量,就连心脏也要加快速度,输出比平时多60%的血液至体表参与散热。这时,降温措施、心脏药物保健及治疗均不可有丝毫松懈。

39℃--汗腺濒临衰竭,三级警报温度。汗腺疲于工作,已经无能为力并趋于衰竭,这时很容易出现心脏病猝发的危险。

40℃--大脑顾此失彼,四级警报温度。高温已直逼生命中枢,以致人头昏眼花、站立不稳,这时人必须移至阴凉地方或借助空调器降温。

篇4:深圳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东莞地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篇5:深圳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如果公司没有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哪些劳动者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呢?

据了解,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或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均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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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深圳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深圳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深圳高温补贴每年六至十月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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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吃什么可以下火

饮食宜清淡

夏季高温多雨,湿气重,容易困脾。脾主运化,喜燥恶湿,

湿热困脾会影响脾运化功能的正常发挥,进而影响胃的受纳能力,出现食欲不振。另外天热人们易心情烦躁,睡眠欠佳也会影响胃肠功能导致食欲下降。天气热吃什么下火?夏季总的饮食原则:食宜清淡。可以自制一些食疗粥,如:山楂薏米粥、绿豆银耳冰粥、荷叶粥、扁豆粥等等。清热解毒的食物主要有绿豆、蚕豆、赤小豆、黄豆、生萝卜、茄子、白菜、芹菜、黄花菜、茼蒿、茭白、竹笋、荸荠、菜瓜、西瓜、冬瓜、冬瓜子、丝瓜、黄瓜、甜瓜、苦瓜、荷叶、苋菜、菱角、香蕉等。

“苦”味食品是“火”的天敌

现代人与古人相比,往往营养过剩、温热有余,体质偏于阳盛,又逢夏季,易感受暑热致病致人体内火旺盛。天气热吃什么下火?“苦”味食品是“火” 的天敌。苦味食物之所以苦是因为其中含有生物碱、尿素类等苦味物质,中医研究发现,这些苦味物质有解热祛暑、消除疲劳的作用。最佳的苦味食物首推苦瓜,不管是凉拌、炒还是煲汤,只要能把苦瓜做得熟且不失“青色”,都能达到“去火”的目的。多吃些苦味食物可起到清热解暑、提神醒脑、健脾开胃、排毒去火的作用。常见苦味食物有:苦瓜、苦菊、芥蓝、莴笋、柚子、芦荟、莲子、荞麦、莜麦、绿茶等。

宜清补喝点滋阴汤

夏季由于其季节特点,易产生湿热毒火,因此不宜大补、温补,而适宜清补。天气热吃什么下火?服用些具有补益滋阴清热作用的食物,如:鸭肉、鹅肉、鲫鱼、兔肉、瘦猪肉、海带、豆腐等,经过合理烹调,做汤如:老鸭苦瓜汤、海带汤等,不仅能增进食欲、加强营养,还可消暑健身。

冬瓜鲩鱼汤:冬瓜一斤,鲩鱼半斤左右,料酒、精盐、葱段、姜片、生油、鸡粉。将鲩鱼去鳞、鳃、内脏,洗净。将冬瓜去皮、瓤,切成块。炒锅加油烧热,放鱼稍煎。加入料酒、冬瓜、姜、清水,煮至鱼熟烂入味,加精盐、葱、鸡粉调味即可食用。清热解毒、利水消肿,平肝,祛风、除热。用于减肥、润肤健肤。又用于肝阳上亢之头痛及虚劳浮肿等病症。

清补凉栗子乌鸡汤:清补凉1包,栗子肉50克,乌鸡1只,姜2片,水适量。清补凉和栗子肉洗净,乌鸡宰好洗净,斩块,汆水捞起;排骨洗净斩块,汆水捞起;将8碗水倒入瓦煲烧开,放入所有材料,武火煮沸,转文火煲一个半小时,下盐调味饮用。

冬瓜荷叶汤:冬瓜一至二斤、鲜荷叶两大块、瘦肉半斤。冬瓜洗净连皮切块,荷叶洗净扎好,瘦肉成块落,齐入煲,放六碗水,煲两小时即可。

冬瓜苡仁汤:冬瓜一斤、瘦肉半斤、蚝豉四枚。苡仁四钱、芡实三钱。冬瓜去皮,用生晒蚝豉,瘦肉原件洗净,加上各药材,放四至五碗水,煲三小时。一星期饮一次,见大效。身体燥热且困湿、风湿骨痛、肠胃不适、双脚浮肿、肝热黄疸、小便不利者宜饮用此汤。

篇7:深圳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从6月起,深圳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今年的发放标准和往年的一样,仍为每人每月150元。违规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 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此外,按照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篇8:深圳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深圳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若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据悉,从6月起,深圳市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给高温作业劳动发放高温津贴,今年发放标准和往年一样,仍为每人每月150元。违规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注意】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篇9:深圳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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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吃什么可以下火

饮食宜清淡

夏季高温多雨,湿气重,容易困脾。脾主运化,喜燥恶湿。湿热困脾会影响脾运化功能的正常发挥,进而影响胃的受纳能力,出现食欲不振。另外天热人们易心情烦躁,睡眠欠佳也会影响胃肠功能导致食欲下降。天气热吃什么下火?夏季总的饮食原则:食宜清淡。可以自制一些食疗粥,如:山楂薏米粥、绿豆银耳冰粥、荷叶粥、扁豆粥等等。清热解毒的食物主要有绿豆、蚕豆、赤小豆、黄豆、生萝卜、茄子、白菜、芹菜、黄花菜、茼蒿、茭白、竹笋、荸荠、菜瓜、西瓜、冬瓜、冬瓜子、丝瓜、黄瓜、甜瓜、苦瓜、荷叶、苋菜、菱角、香蕉等。

“苦”味食品是“火”的天敌

现代人与古人相比,往往营养过剩、温热有余,体质偏于阳盛,又逢夏季,易感受暑热致病致人体内火旺盛。天气热吃什么下火?“苦”味食品是“火” 的天敌。苦味食物之所以苦是因为其中含有生物碱、尿素类等苦味物质,中医研究发现,这些苦味物质有解热祛暑、消除疲劳的作用。最佳的苦味食物首推苦瓜,不管是凉拌、炒还是煲汤,只要能把苦瓜做得熟且不失“青色”,都能达到“去火”的目的。多吃些苦味食物可起到清热解暑、提神醒脑、健脾开胃、排毒去火的作用。常见苦味食物有:苦瓜、苦菊、芥蓝、莴笋、柚子、芦荟、莲子、荞麦、莜麦、绿茶等。

宜清补喝点滋阴汤

夏季由于其季节特点,易产生湿热毒火,因此不宜大补、温补,而适宜清补。天气热吃什么下火?服用些具有补益滋阴清热作用的食物,如:鸭肉、鹅肉、鲫鱼、兔肉、瘦猪肉、海带、豆腐等,经过合理烹调,做汤如:老鸭苦瓜汤、海带汤等,不仅能增进食欲、加强营养,还可消暑健身。

冬瓜鲩鱼汤:冬瓜一斤,鲩鱼半斤左右,料酒、精盐、葱段、姜片、生油、鸡粉。将鲩鱼去鳞、鳃、内脏,洗净。将冬瓜去皮、瓤,切成块。炒锅加油烧热,放鱼稍煎。加入料酒、冬瓜、姜、清水,煮至鱼熟烂入味,加精盐、葱、鸡粉调味即可食用。清热解毒、利水消肿,平肝,祛风、除热。用于减肥、润肤健肤。又用于肝阳上亢之头痛及虚劳浮肿等病症。

清补凉栗子乌鸡汤:清补凉1包,栗子肉50克,乌鸡1只,姜2片,水适量。清补凉和栗子肉洗净,乌鸡宰好洗净,斩块,汆水捞起;排骨洗净斩块,汆水捞起;将8碗水倒入瓦煲烧开,放入所有材料,武火煮沸,转文火煲一个半小时,下盐调味饮用。

冬瓜荷叶汤:冬瓜一至二斤、鲜荷叶两大块、瘦肉半斤。冬瓜洗净连皮切块,荷叶洗净扎好,瘦肉成块落,齐入煲,放六碗水,煲两小时即可。

冬瓜苡仁汤:冬瓜一斤、瘦肉半斤、蚝豉四枚。苡仁四钱、芡实三钱。冬瓜去皮,用生晒蚝豉,瘦肉原件洗净,加上各药材,放四至五碗水,煲三小时。一星期饮一次,见大效。身体燥热且困湿、风湿骨痛、肠胃不适、双脚浮肿、肝热黄疸、小便不利者宜饮用此汤。

篇10:深圳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深圳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篇11:[深圳]中级会计专业资格证书11.3-17日发放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11月13日至11月17日进行第二次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未领取该类证书的考生留意按时领取。

发放时间:11月13日至11月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部第13号窗口。

发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以及报名发证登记表(注:报名发证登记表需放入个人人事档案妥善保管,切勿遗失),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根据深圳市工商物价管理局深价联字[2005]4号文,将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7元/证。

注意事项:

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拨打电话83777159查询补领证书事宜。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以上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12月底止。

篇12:深圳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深圳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200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2月4日至2月15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2009年2月4日至2月15日(期间2月7、8日休息不上班,2月14、15日照常发放证书)。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中级),12号窗、13号窗(初级)。

三、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文件相关要求,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以及报名发证登记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一)、经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核查,部分考生报名及证书资料有误或不全,因此证书未下发,请相关考生尽快于2009年2月15日之前补齐相关资料以便制作证书:

1、缺制证照片的:卓晔、钟雪英、刘金銮、曾志平、旷雁冰、曹丽燕、钟佳莉(以上人员级别为中级);唐玉琴、闫翠翠、黄月红、祝永辉(以上人员级别为初级)。以上人员需将一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帖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上,交本中心以便制作证书。

2、无报名发证登记表的:范懿丹、房赛平、郭晓丹(以上人员级别为中级);伍月华、陈紫红(以上人员级别为初级)。以上人员需补交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附件2下载后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到报名点签署审核意见)、一寸红底彩色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上,交本中心以便制作证书。

(二)、因工作安排,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于2009年3月10日以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拨打电话83777159查询补领证书事宜。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九年二月二日

附件1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考试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以上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专业工龄和资格年限,计算到2007年12月底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附件2 报名发证登记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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