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浙江

时间:2023-07-15 03:38:23 作者:pandadada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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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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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职称改革具体方案

一、实施范围

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及省、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教师。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统一的职称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2.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制定评价标准条件。

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我省不同地区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总结试点工作评价标准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一线经历,对特别优秀的教师、长期在教学一线的教师、乡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负责制。认真总结我省三个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继续探索单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价机制。

2.加强评聘工作监督机制。全面推行竞聘岗位数额、评价(竞聘)资格条件、评聘工作程序、参评人员业绩和评聘结果公开(公示)制度,增加评聘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健全评聘工作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单位)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各学校(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和教育教学需要等情况制定竞聘方案和岗位竞聘条件,制定岗位竞聘条件应根据我省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突出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竞聘方案和竞聘条件须经学校(单位)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用人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评聘工作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且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农村和基层薄弱学校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3.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比例,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教师结构比例及推荐参评人数按国家确定的比例和数额执行。

篇2:全国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浙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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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在总结我省前期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为根本要求,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实现我省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不同学段教师的职业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评聘结合,与深化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主要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方案及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

2.统一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要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和开设情况,以及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相应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2.分类细化标准。根据全国基本标准条件和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制定相应的破格条件。各地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和各类中小学的特点,按照不低于全省标准条件的要求,对标准条件进行细化完善,突出对教育教学方法、一线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考察;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3.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农村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的通过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城镇学校。为鼓励农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

乡村教师(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边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评聘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

(三)创新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上课说课、笔试面试、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要认真落实《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4号)精神,结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形成择优竞争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2.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3.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有保有压、强化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动态调控。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岗位应实行均衡配置,各县(市、区)应预留一定数量岗位,优先满足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需要。确因工作需要,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岗位结构比例调控要与学校内部岗位考核、竞聘上岗、绩效分配等人事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紧密挂钩。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改革工作的积极推进和稳步实施,改革工作分以下六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成立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各设区市、县(市、区)相应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社保部门,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6月底前完成)

(二)调查研究

各地应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素质情况、人员年龄学历结构比例、岗位聘任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制定方案作好充分准备。(206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实施办法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调研掌握的当地实际,各设区市要制定相应的改革实施办法和人员过渡工作方案,重点包括近3年岗位评聘计划,细化的评价标准,评审程序和办法等,并报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备案。(2016年7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人员过渡。根据学校教师聘任情况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开展人员现有职务过渡。由学校统一登记过渡人员,经学校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报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备案。过渡手续由各地和学校统一办理,不增加中小学教师的负担,更不能干扰正常的教学工作。(2016年8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开展评聘工作。根据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情况,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开展评聘工作:

1.公布岗位信息。学校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4.专家评议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社保、教育部门发文公布。其中,高级教师评委会召开前,各市要将高评委专家库组建、执行评委会抽取、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评审对象公示等情况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5.学校聘任。学校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正高级教师由人力社保部、教育部核定数量,评审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复审总结

各地评聘工作结束后,要对整个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过程中相应政策规定、工作程序等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要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将会同省教育厅,按规定对各地高级教师评聘工作进行抽查复审,并总结各地的做法和经验,形成改革工作报告,上报人力社保部、教育部。(1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各设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足配强人员力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负责综合管理职称改革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中小学教师的特点和职业发展要求,切实做好改革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相关学校(单位)要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结构比例和改革工作的安排,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的人员过渡、申报推荐、岗位聘用和聘后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各设区市要加强政策研究,理解改革的要点,并组织好专门培训;在实施过程中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工作程序公开规范,评聘结果公正透明。要认真总结改革工作经验,为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把工作做在基层,做在一线,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工作。要把推进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实施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报送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3:浙江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入口【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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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

2016年10月12日,省教育厅在常州召开了全省高校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培训会,会议要求各高校在12月10日前完成信息的采集和审核上报。为做好我院教师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审核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领导小组

组长:许书平、徐庆国

副组长:郭冬梅、钟文乐、陈宜刚、慕博华、陈芷

组员:陈红秋、栾庆国、赵新龙、金建明、李曙生、展凯、陆剑锋、王中华、刘如兵、李荣、封立群、钟瑞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栾庆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相应分管人员组成,每个分院(部)、部门报送1名联络员。

二、须采集信息和任务分配

序号

须采集数据

数据填报人

数据审核人

1

基本信息

人事处

分院部

人事处

分院部

2

岗位聘任

组织部

人事处

组织部

人事处

3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人事处

人事处

4

年度考核

人事处

人事处

5

学习经历

教职工本人

人事处

6

教育教学

教职工本人

教务处

7

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

教职工本人

科技处

教务处

8

入选人才项目

教职工本人

人事处

9

海外研修(访学)

教职工本人

人事处

三、信息采集流程和时间节点

流程

任务

截止日

1

人事处确定各分院部、部门需填报教职工名单(含基本信息)

11月1日

2

人事处、组织部填报相关信息,导入系统

11月1日

3

下发召开信息采集协调会通知(要求每个分院(部)、部门报送1名联络员)

11月1日

4

各分院(部)、部门报送联络员名单

11月2日

5

召开信息采集协调会(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分院(部)、部门联络员)

①布置信息采集任务

②下发各单位须采集信息人员名单及登录账号

③信息填报培训

11月2日

6

各分院(部)、部门负责通知、督促本单位教职工本人上网填写、增补相关信息,同时核对网上系统已有信息

11月13日

各分院(部)、部门初审本单位教职工填写信息

11月15日

7

数据审核单位对数据进行审核

11月30日

8

人事处对数据整体进行检查

12月5日

9

数据上报

12月5日

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办公室将实时公布各单位工作进展

四、说明

1.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所填信息全国联网,教师的离职、调动均需在本系统进行操作,请各分院(部)、部门和每一位教职工高度重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填报,按时保质保量做好相关工作。

2.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的信息,一经审核上报,永远无法删除,请所有填报、审核人员谨慎操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所填信息应与“高基报表”数据相吻合,请审核部门注意填入数据的完整性。

篇4:江西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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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下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确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任务书、路径图、时间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我省实施意见及《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的通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三个配套文件,将用两年的时间推进。今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明年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可参照执行。

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内容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设置了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对原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改变了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新的评价标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注重遴选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加评审,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四是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实行“评聘结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新制定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职称评审时重点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呈现出五个特点。

一是重师德。把师德提到首要位置,明确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一样,在任现职以来至少各有1次优秀才有资格申报,并对师德不过关,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重实绩。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论文改为选项条件,降低了对论文的数量要求,如在一级教师资格条件中把撰写学术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纳入评价条件。同时把公开课作为申报各层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是重学生管理工作。把班主任经历、循环教学经历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据不同层级对担任班主任的年限作了不同的要求。

四是重教育均衡发展。对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要求从教以来必须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以引导和鼓励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

五是重农村教师。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论文等不作刚性要求。资格条件中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0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时要求只需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方面或教研科研方面或示范引领方面所列条件中的一项,以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

,我省在新余、上饶和吉安三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把握了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形成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中小学教师聘用提供了统一规范的依据,稳定了中小学教师队伍。二是进一步激发了中小学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励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评审了31个正高级中小学教师,使中小学教师与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有了同样的职称上升通道,让广大中小学教师感到从事基础教育事业工作更有动力、更有奔头。三是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改革引导教师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业绩,让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工作,形成了一股讲师德、比业务的良好风气。四是提高了评价结果的公信力,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得到了广大教师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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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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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江西教师资讯

2016江西南昌市计信学院临时用工招聘公告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人事处同意,现公开招聘一名临时工。

一、应聘条件

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强。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为55周岁以下。

3.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校下岗职工的应聘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工资待遇

1.工作地点在计信学院博学楼;

2.保障博学楼安全;轮流在门卫室值班(两班倒),负责大楼开关门;

3.负责外来人员登记;

4.负责值班期间所分配卫生区的清洁卫生工作;

5.学院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工资待遇按照《江西农业大学临时用工管理办法》执行。

三、招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26日下午5:00止,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博学楼计信学院一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3813461;联系人:乔老师。

3.应聘者请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不予聘用。

4.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人员进行遴选,对入选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原标题:计信学院:临时用工招聘公告

江西农业大学计信学院

20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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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江西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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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现就2016年我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5号)精神,对已取得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均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面试,面试仍由各设区市按照以往面试要求组织实施。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应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取得我省“两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非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全日制教育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直接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以及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3.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已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如教育部2016年出台新的规定,我省将按新规定执行。

4.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妇科检查建议采取阴道口取样方式,不进行侵入性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拟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16年4月18日至4月29日工作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户籍在我省范围内的社会人员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由我省高等学校录取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经我省中考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学校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各类师范生预审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通知有关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师学校,在4月底之前对2016年应届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预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有关“中等师范专业”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检表”无误,可予确认。

应届本科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检表”核对。统招的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应届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预审,以学校为单位建档,按认定权限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审核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2016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范围: 201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此时间范围内根据本级认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须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网络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对);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对);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4)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在网上通知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注意事项,在现场确认时,必须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面试试讲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6年7月1日前完成对已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6年7月1日前组织完成对已经参加我省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其中,属本科职教师范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的,面试试讲由学校承担,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

体检和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者。

(四)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对2016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上网查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操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6年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四、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加强领导,协助市、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学校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各高等学校要提前告之广大毕业生,凡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含国家“特岗计划”)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前提条件。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会中介(公司)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严禁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查实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申请者的学历证书,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应予收缴,并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网上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规定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存入申请者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07〕179号)精神,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同级财政申请,及时、足额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安排到位。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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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湖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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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条件

湖北20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条件暂未公布,一般变化不大,大家可参阅湖北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条件了解,内容如下: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湖北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3)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报考。

(三)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篇8: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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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省厦门实验中学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厦门实验中学地处美丽的厦门环东海域之滨,是厦门市政府为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岛内外一体化、厦漳泉三地同城化而新建的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一体的市直属公办全寄宿制学校。学校具有花园式的校园环境,一流的办学条件。阳光、沙滩、红树林、马拉松跑道,身为厦门实验中学一员的你,可以漫步红树林公园栈道,欣赏飞鸟和鱼群,到彩虹湾人工沙滩、阳光五星级沙滩上尽情享受阳光亲吻和海水拥抱。

厦门实验中学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国戏曲学院合作办学,学校秉承“惟精惟新”校训,通过吸取精华、开拓创新、放眼世界,利用国际视野来把握和发展教育,力图构建智慧教育育人模式,搭建智慧教育课程教学体系,实施智慧教育教学法,以涵养师生智慧,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并藉此打造出厦门一流、省内外知名的现代化、实验性、示范性、国际化的学校。目前正在筹建国际交流部,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学校拥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一流的教学设备、优美的育人环境,是有志于教育事业的你实现教育理想的摇篮。

现因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拟面向全国六所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及各省属师范院校招聘各学科优秀应届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一、招聘日程

1. 10月10-13日,赴上海招聘,地点:华东师范大学

2. 10月13-16日,赴长春招聘,地点:东北师范大学

3. 10月17-20日,赴北京招聘,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4. 10月20-23日,赴南京招聘,地点:南京师范大学

5. 欢迎省外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10月20日前自行前往厦门实验中学面试

二、招聘对象

全国六所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及各省属师范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三、联系办法

邮箱:xmsyzxbgs@126.com

电话:0592-7208267 13959294878

联系人:陈老师

四、学校简介请登录厦门实验中学官方网站:www.xmsyzx.cn/

篇9:上海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点击进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拓展阅读:上海教师资讯

2016杨浦区上海市控江中学教师招聘信息公告

上海市控江中学简介

控江中学创建于1953年,是上海市重点中学,上海市首批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特级教师、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博士、硕士研究生共50余人。

一直以来,控江中学以“自主发展教育”的办学理念享誉全市,在全国乃至海外也有一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始终名列上海市重点中学前茅。学生学得主动,学得积极,学出了个性。学校高考成绩斐然,状元频出。考取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学生数名列上海市前茅。

近年来,学校被授予“上海市绿色学校”、“上海市中学创造教育实验基地”、“上海市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EPD项目实验学校”、“上海市中学生创明星社团”,又连续多年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等。

【招聘信息】

我校2016年第一批计划招聘以下学科教师:

学科

招聘人数

招聘要求

备注

语文

2-3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数学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英语

1-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历史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地理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劳技

1

本科及以上

体育

2

本科及以上

我校热忱欢迎贵校优秀毕业生来校工作。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双阳路388号

电子邮箱:kjzxhr@126.com

电话传真:65434038

学校网址:www.kj.edu.sh.cn

【特别说明】

应聘资料邮件格式要求:

1、邮件主题格式:学科-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姓名

2、简历格式:pdf文档或Word文档(不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应聘资料(电子版)请务必于2016年10月30日前发至我校招聘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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