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永恒国度”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湖北【官方入口】,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湖北【官方入口】,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 目录
篇1: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湖北【官方入口】
点击登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湖北
湖北省乡村教师补贴标准
“对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再设硬杠杠,高级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拓宽乡村教师的成长渠道。”9月8日,记者从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出台一系列针对乡村教师成长的鼓励优惠政策,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纳入乡镇工作人员补贴范围,并将范围扩大至全省农村地区,每月每人可获得200元至500元的补贴。
今后,全省各地补充乡村教师,将全部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职称评审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资历,也不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上得来。
去年中小学教师工资平均每月多400元
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上,,我省建立起省级统筹补充新机制。省财政厅副厅长何大春介绍,截至目前,已为全省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30241人,按照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地方每人每年3.5万元,其他地方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省财政已安排13.81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统招统派工作。
1月1日起,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其工资水平按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核定,并随着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的调整而调整。,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调整,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年平均增资额超过5000元,平均增幅超过20%。
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上,仅—,全省筹措安排资金6.46亿元,对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建成农村教师周转房130余万平方米、3.3万余套,截至目前,全省共统筹资金15亿多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入8.8亿元),改善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无房住、住危房、校外租房的窘况。
同时,我省组织实施“启明星计划”,省级财政予以奖励和补助(校长2.5万元/年,教师2万元/年),截至目前,省级共投入3000万元,配合教育部门组织近200所学校共650名启明星校长和教师组成启明星团队,到农村薄弱学校一线任职任教。
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不过分强调论文
省人社厅副厅长易望汉表示,明年起,我省将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教师补贴等方面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并在岗位聘用、支撑评审方面拓宽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渠道。
今年4月,省人社厅与省教育厅、省编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要求确保新机制教师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当地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在乡村教师工资和社保方面,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纳入乡镇工作人员补贴范围,并将范围扩大至全省农村地区。”易望汉说,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在每人每月平均200元—500元的范围内确定,乡镇工作补贴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按照“就高”原则发放,不重复享受。按照国家和我省的工资和社保政策,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
全省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在总体平衡上,在专业技术类中、高级岗位设置上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资历,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也不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积极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对新机制教师工作满一个聘期后,可按有关政策正常流动,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及农村教学点任职。
又讯:
《实施办法》六大亮点解读——
到乡村任教按年限以奖代偿
长江商报消息
昨日,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对我省《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6大亮点进行解读。
退一补一
《实施办法》在总结我省过去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和完善,各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即在不增加当地教师总编制数的条件下,能够及时填补离岗、退休教师空缺,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
到岗补助
《实施办法》从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入口质量入手,明确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到岗学费奖补制度,即对到乡村及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具体实施细则将由省教育厅制订。
师范教育
《实施办法》要求加大专业经费支持力度,将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改革师范教育培养模式,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培养培训,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新入职非师范专业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集中培训制度等。
生活待遇
《实施办法》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把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乡村地区(已享受补助的教师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时,还将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适当增加周转房补助经费,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
两个基金
《实施办法》提出建立两个基金:一是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二是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同时,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建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机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交流管理
《实施办法》明确各县要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当地学校教职工编制,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需求统筹实施派遣任教,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同时,《实施办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推动优质师资团队化交流,推动轮岗交流的教师更好、更快发挥作用。
更多
篇2: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湖北省官方登录入口
点击进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官方登录入口湖北省
教育部部署与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从教育部获悉,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为建立完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将在全国部署与启用教师系统。
据悉,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旨在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通知指出,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
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
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通知要求,教师系统建设要做好三项部署:
一是两级建设、五级应用:教育部负责建设国家级教师系统,提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使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署本地区软硬件环境,建立省级教师系统。
二是分级管理、属地运行:教育部负责国家级教师系统的运行与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教师系统建设与管理。
三是统一规划、地方定制:教师系统统一规划各地上报的教师核心信息指标,提供各省选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系统启用前,认真研究各项信息指标,在上报国家的核心信息基础上,选定本地区采集的教师基础信息指标,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研制拓展。
通知对教师系统的部署工作进行了安排。
教育部将于8月中下旬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9月底前完成市、县教育部门和本省高校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各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确保在2012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信息定期更新和系统应用工作。
篇3: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山西【官方入口】
山西省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现就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实施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制定和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基本标准
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全省不同地域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统筹兼顾其它系列评价标准,注重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制定执行我省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具体标准条件。
(三)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监督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评委会工作程序,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在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全面推行回避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3、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要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六公开”制度,即:公开岗位数额、标准条件、评聘程序、个人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聘工作程序公正规范,过程公开透明。
(四)实现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职称制度改革要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流动到空岗学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聘用、竞争上岗、解聘辞聘,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空缺专业技术岗位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3、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各学校要组建评聘委员会,制订评聘工作方案,并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个人申报
各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申报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学校评聘委员会按我省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竞聘人选。
2、考核推荐
学校评聘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竞聘教师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教师岗位空岗数,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并在学校公示推荐人选。
3、专家评审
——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山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经省高评委评审确定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一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一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按评审权限由市、县(市、区)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凡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的教师,不再重新评审,参加统一考核过渡,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由学校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
4、学校聘任
中小学校根据上级或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岗位聘用。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程序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五、改革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为确保全省改革工作的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分级负责,改革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筹备工作(2016年3月)
1、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改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既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改革工作经费在教育附加费中列支。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改革提供真实依据。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学历、职称情况等)和岗位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改革提供准确数据。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及配套政策(2016年3月)
1、根据国家《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省改革工作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评审办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具体标准条件以及具体实施办法。
2、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3月)
1、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改革工作。
2、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中小学教师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2016年4-10月)
1、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批复的正高级教师数量,确定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名额,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各校高级及以下各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额。
2、开展现在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工作。学校根据聘任教师情况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统一登记过渡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核准并联合发文公布。
3、开展考核推荐工作。过渡工作结束后,各学校根据空岗情况,按规定程序推荐拟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人选。
4、开展评审工作。按管理权限组建专家评委会,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5、学校聘任。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内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2016年11-12月)
全面总结改革工作。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相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操作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各市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做法和经验,形成改革工作报告,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六、改革工作的几点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现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市要根据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制定2016年本地区的改革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市、县(市、区)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面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隶属关系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岗位,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方案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各市和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报告。
篇4:福建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官方】
一、登录方式
1、问:该系统怎么登陆?登陆的入口在哪?
答:这里为大家介绍两种登录方式。
1、登录福建省教育厅官网(www.fjedu.gov.cn/),点击屏幕上方右侧公共服务——教师系统,即可进入。
2、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jiaoshi.fjedu.gov.cn/ 回车进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选定并进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进入系统。
PS:
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Google Chrome、火狐/Firefox、IE8及以上版本,最佳分辨率为1280×1024
输入用户名(用户名即是本人的身份证号码),输入初始密码(学校下发的),首次登录按要求修改密码,要求教师要牢记。
【紧急辟谣】朋友圈中流传的某公众号的所谓教程,图片盗用别的公众号,提供的网址jiaoshi.fjedu.cn/ 是错误的,大家不要点击错误网址以免系统中毒。所提供的信息也不适合本地要求,请勿参考。
二、学校机构问题
1.问:已撤消的学校有帐号,如何处理?
答:已撤消的学校虽然有帐号,但不用采集教职工信息。
2.问:系统中学校名称是旧的,与实际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本次采集先用旧的学校名称,等待教育部更新机构信息。
3.问:个别学校没有帐号,如何处理?
答:与教育局统计部门核实“学校代码信息管理系统”中是否有该校信息,若无该校信息则进行登记,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再下发学校帐号,目前先暂缓采集教师信息。
(学校代码信息管理系统每季度更新一次,10月1日前登记的学校预计12月份更新)
4.问: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进修校等没有帐号,是否需要采集教师信息?
答:不需要采集。
5.中心校下属的完小、教学点,能否统一由中心小学录入?
答:由于中心校统一采集,各教学点间的轮岗交流就无法在系统中体现,因此各教学点单独采集。
三、教师用户问题
1.问:为什么外籍教师无法创建教师帐户?
答:外籍教师无“教师自助子系统”功能,外籍教师的信息统一由学校填报。
2.问:教师填报信息时,为什么没有年度考核、待遇信息、师德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信息?
答:年度考核、待遇信息、师德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统一填报。
3.问:教师填报信息为什么无法报送?
答:教师填完信息保存即可,统一由学校进行报送。
4. 问:教师录入信息时,是否要上传照片?
答:教师将符合要求的照片上交学校,由学校信息管理员今年底统一上传。
四、填报信息
《基本信息表》
(1)问:哪些教师要采集信息??
答:学校在编教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非编的工勤人员不采集)。离退休教职工、无合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采集。
(2)问:教师的照片底色有没有要求?
答:没有统一要求。
(3)问:如何判断是否为新聘教师?
答:信息首次采集,全部为“否”(即使是10月办完手续的也填“否”)。
(4)问:身份证出生日期、姓名与档案不符,如何填报?
答:“出生日期”项以档案为准;“姓名”项以身份证为准。
(5)教师职工号如何填写?
答:由学校自行编号,号码不重复即可。
(6))问:教职工来源:早期是包分配进来的,教职工来源是填写其他,还是招聘?
答:统一填 10招聘
2
《学习经历》
(1)问:学习经历从哪一阶段开始录入?
答: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教师从第一学历(本科或专科)填写至当前学历,其他学段从第一学历(高中或中专)填写至当前学历。
(2)问:获得学历“高中”,所学专业如何填写?
答:高中所学专业填“无”。
3
《工作经历》
(1)问:工作经历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任教以来开始录入, 每人可多条记录。
(2)问:目前工作的任职结束年月如何填写?
答:最后一条工作经历的任职结束年月不填,表示“至今”。
(3)问:工作经历中:任职岗位如何填写
答:可以填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
4
《岗位聘任》
(1)问:岗位聘任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1月开始录入,每人可多条记录。
5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月开始录入,每人可多条记录。
(2)小学教师和中小学教师有什么区别?
答:职称改革后,中学、小学不再区分了。大家职称统一选择 “060中小学教师”类下的各级职称。
(3)20新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如何填写?
答:2016年填写一条,选择“无”
6
《基本待遇》
(1)问:基本待遇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1月开始录入,每年一条记录。
(2)问:新入职的教师基本待遇如何填报?
答:不满一年的按当年实际应发数填写。
(3)问:月工资是按1月还是12月填写?绩效工资是不是包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
答:月工资按12月工资填写,绩效工资包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
7
《年度考核》
(1)问:年度考核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开始录入,每年一条记录。
(2)学校进行的考核等一般都是以学年(如2013-)进行,录入中的年份是以自然年(2013年)进行。例如:2013-20的结果是要算为2013年还是?
答:2013-2014学年的结果算为20(其他表类似指标参照此标准)。
(3)问:年度考核从2013年开始录入,那某老师才来学校,是不是2013,2014的考核就不用录入了?
答:2013,2014如果在企业可以不用填,由外校或其他机关事业调入的要填。
(4)2016年新教师年度考核如何填写?
答:2016年填写一条,选择“合格”或优秀。
8
《教师资格》
(1) 问:有多本教师资格证,如何填写?
答:所有的教师资格证全部录入。
(2) 问:无教师资格证的老师要不要采集?
答:要采集,教师资格证填无。
9
《师德信息》
(1)问:师德信息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考核信息从2013年开始录入;
荣誉信息:2013年1月以来全部荣誉及2013年前的国家级、省级荣誉。
处分信息从任教以来开始录入。
(2))2016年新教师师德信息如何填写?
答:20填写一条,选择“未参加考核”
10
《教育教学》
(1)教育教学信息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1月开始录入,第年分春季、秋季进行录入。
11
《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
(1)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2013年1月以来全部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和2013年前的国家级、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
12
《国内培训》
(1)国内培训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1月开始录入。
(2)国内培训继续教育学分怎么填?
答:本次采集,培训学分不用填写。
13
《海外研修》
(1)如果一位老师有多次访学经历,是否同一名字填写多条?
答:是的。
15
《交流轮岗》
(1)交流轮岗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1月开始录入。
四、系统操作
1.问:四类帐号功能分别是什么?
备注:高校没有培训管理员
2.如何导出单个教师所有信息的word文档?
答:教师信息审核后,可由教师自行登录系统导出或用系统查询员帐号登录,选择“综合查询”—“常用查询”,选某个老师的姓名,然后导出。
3.学校填写的信息(如待遇、职称、师德等)通过模板上传,教师名字顺序是否会影响导入?
答:不影响,模板上传通过证件号+姓名自动匹配。
4.教师信息审核通过后,无法修改怎么办?能用系统管理员将该账号删除,重新填报一次吗?
答:高校的教师信息审核后无法删除。其他学段的教师信息学校审核通过,但上级主管部门未审核,可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退回;若上级主管部门已审核,则无法删除。
篇5:浙江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官方】
点击登陆>>>浙江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部分简明操作指南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3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28号)要求,为建立完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启动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在上海、江苏和甘肃前期试点基础上,今年,教育部决定在全国部署启用教师系统。
一、目的意义
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旨在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目标任务
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网友问题解答
问题一
@小妮子:特岗算招聘不?算的话,是招聘的哪一类呢?
解答:特岗是招聘,可以选子项“109其他”,也可以选总项“招聘”。
问题二
@暗香盈袖:我的身份证号是正确的,6月2号出生,但是自动生成的出生年月却是错的,生成的是16月2号,根本就不存在16月,该怎么办?
解答:学校系统管理员删除该信息,重新录入。但录入时,如果按模版,粘贴数据一定选“数值”。
问题三
@阳阳: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不可以的吗?
解答:当然不行了。
问题四
@梦霞:我的密码修改了,忘了登不上该怎么办啊?急用!
解答:向学校系统管理员反映,由他重置密码,再发给你。
问题五
@卷卷:请问登陆不上,显示账户或者密码错误是怎么回事?
解答:一是浏览器的问题,用一下360浏览器,但必须是极速版的。二是密码给的是纸质的,输错了。最好要电子文本形式的,直接复制粘贴就可以了。
问题六
@Halo :我学的是小学语文,现在分幼儿园了,任教科目填什么呢?
解答:按实际从事的幼教填。
篇6:广东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官方】
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为建立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决定在全国部署和启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教师系统部署和启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旨在为各地各校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在国家教师系统基础上,我省将结合实际,整合现有教师管理和教师培养培训等业务平台,打造教师工作综合性应用系统,构建我省教师管理、教师培养培训以及各类业务“一网通”平台。
二、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和启用是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有利于了解教师的准确情况,开展精准教育管理工作,提升对教师的服务能力。各地各校要按照《广东省部署与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方案》(附件1)的有关部署,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做好教师信息的采集、更新和审核等各项工作,并推动该系统在教师管理和队伍建设中的实际应用。
(二)两级建设、五级应用。教师系统由国家和省两级负责建设。教育部负责建设国家级教师系统,开发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核心业务管理软件系统;省教育厅依托国家开发的软件系统,部署本省软硬件环境,建立省级教师系统。两级系统互联互通,构成教师系统整体。教师系统面向中央、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供服务。
(三)分级管理、属地运行。教育部负责国家级教师系统的运行与管理。省教育厅负责省级教师系统建设与管理,指导全省各地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信息采集、更新和审核工作,推进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教师信息采集、更新、审核和系统应用工作,具体组织本地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各高校负责本校教师信息采集、更新和审核工作。
三、组织管理
教师系统的部署和应用涉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专业性强、环节复杂、参与部门众多。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部署有力、信息采集准确全面、应用不断深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由教师或人事管理、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相关负责人任组长,教师管理或人事管理部门牵头,发展规划部门负责教师信息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财务部门负责落实经费,教育信息化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日常运维;各高校要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成立联合工作组。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做好应对预案,强化管理保障和技术保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确保教师信息安全。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校于2016年9月14日前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联合工作组名单》(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要按照《广东省部署与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重点,确定人员培训、信息采集、管理应用等核心工作环节的具体安排,确保系统部署与启用顺利推进。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于2016年9月14日前将本地区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
(二)明确工作时间节点。省教育厅将于2016年9月中下旬对各市、县教育部门和本省高校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各市、县教育局应于9月底前完成学校相关负责人培训,及时启动信息采集,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校要确保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信息定期更新和系统应用工作。
(三)扎实推进工作落实。一是落实信息采集责任。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全面、准确。二是强化督查通报。定期对各地各校工作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各项工作。实行工作月报制度,从2016年9月开始,各地级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校要于每月25日前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附件3)报送至省教育厅,于11月30日前将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三是积极推进系统应用。各地各校要将教师系统与教师管理工作相结合,通过大数据分析、业务管理功能使用,不断探索系统应用的路径与机制,确保系统可持续运行。
省教育厅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杨生华,吴勇标,
电话:020-84409853,邮箱:wuyb@gdedu.gov.cn;
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吴伦,
电话:020-37626479,传真:020-37627294,邮箱:1518230375@qq.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处(邮编:510080)。
★ 官方回复范文
★ 官方租房合同范本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湖北【官方入口】(通用6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