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问题

时间:2024-08-31 03:38:42 作者:zhubao168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zhubao168”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问题,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问题,希望你喜欢,也可以帮助到您,欢迎分享!

篇1: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问题

一、出让股权比例

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融资时须考虑让渡多少比例的股权。大部分非上市公司创始人不想失去公司控制权,又能实现权益融资和合伙伙伴的资源整合。关于此类公司法人治理问题,国家法律层面规定了制定了框架性的法律规范,留有充分的空间供各市场参与主体自主设计。

(一)股东权益的体现

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益,所持股权有对应的股权比例,也有对应的表决权份额和财产分配权份额。股权中的管理公司的权利以表决权份额的形式表现出来,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的以财产分配权份额的形式表现出来。管理公司的权利与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可以相互分离的,也就是说,表决权份额与财产分配权份额以及股权份额都可以是不同的百分比(备注: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权、财产分配权(如分红权等)方面的规定有差异。有限公司的表决权、财产分配权可以不按照股权比例制定,但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按照股权比例制定)。实务中,除了采用表决权份额、财产分配权份额与股权份额分离的方式外,还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等任职人员的名额分配,都可以作为协调股东权利的手段。

(二)重要表决权份额/股权比例规定

1、表决权份额控制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要绝对掌控公司事务所需最少的表决权份额是达到三分之二(67%),要控制公司所需的下限是超过二分之一(51%),相对控制公司的下限是超过三分之一(34%)。绝对掌控公司事务,指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能够行使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职权。控制公司,指的是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能够行使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绝大部分职权(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合并解散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相对控制公司,指的是能够彻底阻止绝对掌控公司的情况发生,还有机会采用与他人联合的方式控制公司,甚至有机会绝对掌控公司事务。

2、当董事会和监事会无法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能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10%)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10%)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从财务会计视角来看,常见的有小于20%、20~50%、大于50%等股权比例,约定了不通过比例条件下的会计准则。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权比例若小于20%,一般视为金融资产,计入持有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证券等科目。持股比例若位于20~50%之间,则视为联营企业(associate),采用权益法记账,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持股比例若大于50%,一般则视为合并控制经营,采用合并会计报表法记账。当然上述股权比例并不是绝对的,在实务中还需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等详细分析,摸清A公司对B公司的控制程度,以决定采用何种财务会计方法记账。现实经营过程中,很多公司出于调节财务报表的目的,竞相调整公司对外投资方案,便是基于上述会计准测的规定。

基于上述原则性规范,实务中常延伸出若干股权分配方案,均是根据当时的特殊情况量身定制的,并无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一般来讲,我国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均采用股权控制公司的方式(法律层面赋予的权益);信息技术等新兴行业的企业因利用股权融资较多,大部分采用协议控制公司的方式,创始人所持股权比例往往较低,为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股东间协议,抑或利用发达国家的AB股制度;资源控制公司案例,实际控制人不占任何股权,因其控制着公司开拓业务的资源而控制着公司,掌握着公司的利益分配权。

二、股权融资方式

非上市公司常规的股权融资方式不外乎老股转让和增资入股两类。有关这两类融资方式的具体内容及实务涉及的关键事项如下:

(一)老股转让

老股转让交易双方为老股东和外部投资者,老股东以一定价格出让股权,取得交易价款,公司从该交易上未直接新增任何资金。若公司有未实缴注册资本,新股东负有相应比例的实缴资本出资义务,变相实现了股权融资。此外,若交易条款中约定,原股东取得价款后只能将资金用于公司发展,则后续公司也可变通实现新增资金(具体形式可能为股东借款等)。

老股转让方式下,一般不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交易双方谈定拟转让股权的价格和其他条件,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登记即可。

(二)增资入股

股份有限公司可称为增发股份,有限公司因不具有股份权益姑且称之为增资。创业型公司常见的A轮、B轮、C轮等股权融资轮次术语均与此类融资方式相关。

该融资方式下,首先由公司老股东和外部投资者将确定标的的投前估值;之后确定本轮融资金额,即确定引入外部投资者占股比例(持股比例=本轮融资金额/(投前估值+本轮融资金额));最后,协商具体投资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完成投资交割。

实操过程中常涉及一些比例计算,以下通过举例说明,假设A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投前估值8000万元(估值方法见下文),拟引入股权融资2000万元。投后估值为1亿元,外部投资人获得的股权比例为2000万元/1亿元=20%。假设本轮融资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为x万元,则有x/(300+x)=20%,计算得x=75万元,即是本轮融资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为75万元。剩余的19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投后注册资本变更为375万元。

三、公司估值

从理论上来讲,公司估值方法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绝对估值法;二是相对估值法。其中绝对估值法又可分DCF估值模型、FCF估值模型、剩余收益估值模型(Residual Income Valuation Model);相对估值法又可称为价格倍数法。

(一)绝对估值法的核心理念在于公司未来产生的现金流的折现,关键之处在于分子现金流、分母折现率以及两个数值变化的假设。

1、关于分母折现率,也即是利率,在对公司进行估值过程中,常涉及的有两大类利率,一是股权投资要求回报率;二是公司整体的WACC(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一般等于加权债权融资成本加加权股权要求回报率,因债权融资成本是金融机构给出的报价,实务中我们只需计算股权投资要求回报率。常规的是以CAPM模型计算,即有r=α+β×ERP。α(无风险收益率)一般以国债收益率为基准;β系数衡量的是个体公司相对整个股权交易市场(指数)的关联度;ERP(股权市场整体风险溢价率)有多种计算方法,常见的有GGM模型、宏观经济预测模型、调查问卷法等方法计算。在实操过程中,还需添加国别风险、是否公开上市等各项要素加以调试。

2、关于分子现金流,理论上投资公司会关注几类现金流,一是分红(以此延伸出DDM模型);二是对股东的自由现金流(以此延伸出FCFE模型);三是对债权人和股东整体的自由现金流(以此延伸出FCFF模型);四是股东剩余收益(以此延伸出RI模型)。

3、除上述两大关键点外,为简化模型计算,并最大程度模拟现实世界,我们还会对分子上的现金做出若干假设:

(1)一阶模型,假设公司一直持续运营并产生相应的现金流;现金流一直保持g的增长率不变。由此可得出公司价值V=D/(r-g)(以分红现金流为例),其他现金流模型得出的公式一致。

(2)除一阶之外,常见的还有二阶、三阶、H模型等假设,此类变通模型只是将分子现金流做成若干阶段的假设,计算相对复杂一点。

4、实践过程中要根据投资人的视角、企业财务特征、未来发展前景选择恰当的绝对估值模型,一般而言,若投资人属财务投资人且公司能稳定分红,可选择DDM模型估值;FCFE模型因FCFE衡量是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自由现金流,适用条件较宽松,实务中大都采用FCFE模型对公司估值;RI模型适用于分红不稳定、自由现金流为正数等情形,且相比其他两类模型,稳定性较强。绝对估值法是科学与“艺术”的结合,涉及若干需要我们做出主观判断的因素。此外,绝对估值法对分母的参数r和g的变化特别敏感,些微变化引起的估值金额就相差万里;模型假设条件较多,存在诸多不适用的情况。

(二)相对估值法包括P/E、PEG、P/B、P/S、P/CF、EV/EBITDA等。上述方法各有,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1、P/E法反应了公司盈利能力,方法应用范围广,能较为直观的反应回报率,适用于盈利较为稳定,周期性较弱的行业;但不适用于NI为负数的公司,也适合盈利水平巨幅波动的公司,此外,P/E指标易被管理层操纵。

2、PEG为P/E的延伸指标,PEG=(P/E比率)/g。能够弥补市盈率指标的部分缺点,充分考虑抛开公司业务增长率条件的估值水平。

3、P/B指标适用于账面净资产大于0的公司,相比P/E指标更为稳定(因为一般B比EPS更稳定),适用于流动资产占比较多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稳定的企业(如金融机构,因为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差距较小,而固定资产的差距较大),适用于拥有大量固定资产并且账面价值较为稳定的行业。缺点则包括会计政策对指标的分母影响较大,企业表外资产存在会导致该指标失真等。

4、P/S指标适用于周期性、初创型、成熟型等各类企业,指标较稳定,因对收入的操纵难度较大使得该指标的可信度较高。但也存在未能将各类企业的成本、效益考虑在内的缺点。

5、EV/EBITDA指标适用于产生了大量折旧摊销的公司,通常这样的公司资本密集、或收购了巨额商誉,尤其是那些净利润亏损,但毛利和主营业务利润为正的公司。EBITDA剔除了财务费用、税收、折旧摊销等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更能反映公司真实的盈利能力。

(三)上述估值方法一般适用于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报表规范、信息披露充分的公众公司,针对实务中常涉及的非公众公司,常常还需额外考虑企业规模较小、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备、流动性较差、股权相对集中等因素,在使用公司估值模型前,还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调节(一是剔除损益表中非经常性项目;二是考虑外部投资者的协同效应;三是选择适当的现金流),一般针对非公众公司,使用绝对估值法常选用FCFF模型,相对估值法则常与同类公众公司、同类非公众公司的股权交易案例等比较。

四、股权融资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问题

(一)确定好股权比例和价格后,还涉及股东权利的分配方案,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组和权利再分配,最终形成公司章程,赋予法律依据,有利于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开展经济活动。谈判聚焦的细节内容大致包括:一是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的权利分配及相关机构的组成机制,一般来讲财务投资者不会派驻董监高,产业投资人会介入公司管理;二是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外部投资人入股后,为保护其利益,一般会设置上述条款,原股东对此承担相应责任;三是股权反稀释条款,用于保护外部投资人股份被过分稀释;三是分红机制;四是退出条款,针对财务投资人,在投资之初一般均会与原股东谈定退出机制,对原股东具有约束力。五是其他条款。

(二)被投企业在处理股权融资项目时,需要谨慎接洽入股合作方,双方建立信任度并达成初步共识后,再委任专职团队处理股权融资事宜。实操过程中,注意企业基础资料及股权融资项目的保密性,同外部投资者签署保密协议,并聘请专业的财务顾问辅助做融资方案设计和融资条件谈判。

篇2: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探讨

以股权为基础的激励制度目前主要存在于上市公司中,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比较完善,然而随着公司治理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非上市公司也在考虑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来吸引和留住人才。但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目前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股权激励的效果。因此,为帮助非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加强对股权激励的理解,笔者现就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问题作如下分析。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价值

一般来讲,对公司核心员工实行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薪酬结构,从而吸引、保留、激励优秀人才,实现多方共赢。同时,对非上市公司,尤其是创新型企业来讲,股权激励往往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

首先,对非上市公司来讲,股权激励有利于缓解公司面临的薪酬压力。由于绝大大多数非上市公司都属于中小型企业,他们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公司能够适当地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现金流出。与此同时,也可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留住绩效高、能力强的核心人才。

其次,对原有股东来讲,实行股权激励有利于降低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从而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非上市公司往往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导致公司的“三会”制度等在很多情况下形同虚设。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公司的经营权将逐渐向职业经理人转移。由于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再者,对公司员工来讲,实行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实现自身价值。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人才的流动问题。由于待遇差距,很多中小企业很难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管理和科研人才。实践证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由于员工的长期价值能够通过股权激励得到体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会大幅提高,同时,由于股权激励的约束作用,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也会有所增强。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特点

首先,从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讲,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除了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外,一般是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来实行的。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除股权形式外,还可以是非股权形式激励,如虚拟股票、增值权、利润分享计划、长期福利计划等。

其次,从股权激励的对象来讲,由于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往往局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普通员工难于享受到股权激励的好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超过200人。因此,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需要注意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的股东人数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有的公司为了规避公司法的规定,采取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设立投资公司的方式,委托持股和信托持股在公司上市的时候会面临法律上的障碍,而设立投资公司时,最终的股东数量也不能超过200人。

最后,从股权激励的效果来讲,一方面由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流通性较差,股权激励的价值不能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实现;另一方面,由于股权在证券一、二级市场上的巨大差价,非上市公司股权在公司上市以后将成倍增值,给激励对象带来很大的经济收益。因此,笔者认为,对非上市公司来讲,如果公司并不打算上市,则股权激励的效果可能不够理想;但是,如果公司具有较好的上市前景,股权激励会有更好的效果。

三、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

1、股权激励的工具

股权激励的工具包括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其中,权益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这种激励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

现金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业绩单元、利润分享计划等,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票,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所影响。

2、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首先是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再将回购的股份无偿或低价转让给股权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法》,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其次是老股东出让公司股份。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一般由老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出让股份。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股份赠予,老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份;其二为股份出让,出让的价格一般以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

再次是采取增资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参与公司增资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权转让或增资过程中要处理好老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问题。公司可以在股东会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表决时约定其他股东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与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

3、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

在现金结算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根据现金流量情况合理安排股权激励的范围、标准,避免给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资金压力。而在权益结算的情况下,除公司或老股东无偿转让股份外,股权激励对象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资金来受让该部分股权。根据资金来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首先是自有资金。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是以自有资金购入对应的股份。由于员工的支付能力通常都不会很高,因此,需要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比如,在股权转让中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增资中则可以分期缴纳出资或者由大股东提供担保。

其次是提取激励基金。为了支持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公司可以建立相应基金专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用于股权激励。公积金既可以用于现金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也可以用于权益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

其三是储蓄参与股票。储蓄参与股票允许员工一年两次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实施过程中首先要求员工将每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存放于公司为员工设立的储蓄账户。一般公司规定的比例是税前工资额的2%-10%,少数公司最高可达20%.

四、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风险

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法律、财务或管理上的风险。如果处理不当,非但不能达到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目的,反而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对公司的正常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为此,股权激励专家张雪奎(欢迎订制张雪奎讲师股权激励设计课程13602758072)教授提醒,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应当特别注意防范以下风险:

首先是股权稀释的风险。在以权益作为结算工具的情况下,不论是“股权”或是“期权”的授予,其结果必然使现股东的股权被稀释,现股东的控制权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削弱。对于有上市打算的公司来讲,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对大股东的股份稀释过大,有可能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从而对公司的上市主体资格造成负面的影响。即使公司不打算上市,如果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不合理,也有可能导致公司容易陷入“公司僵局”,使得公司股东无法做出有效的决议。

其次是股权纠纷的风险。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直接与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绩效直接挂钩,而民营非上市企业财务很不规范,有的企业明明是盈利的,却在财务报表上显示为亏损,这就造成绩效考核的失真,从而引发公司与员工的矛盾。另外,员工取得公司股权以后,作为新股东,有可能与老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上出现分歧,股东之间出现矛盾并导致纠纷的风险就大大提高。最重要的是,因员工离职等原因,导致公司需要回购股权激励的股份时,往往会面临非常大的困难。

再次是股权激励不完备的风险。在股权激励方案中,由于缺乏对各种触发机制的事先约定,比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组织机构变化、员工职位变化、离职、退休、死亡、工伤等各种情况没有事先约定,导致不仅没有达到长期激励效果,还引发各种纠纷。另外,也有的企业任意变更股权激励方式,从权益结算股权激励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变更为虚拟股票或业绩单元,从而引发员工不满。

最后是股权激励不规范的风险。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很多企业为图方便,避免频繁变更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往往采取股权代持的方式。如果员工离职,再通过私下转让的方式解决股权回购的问题。另外,当股权激励对象数量较大时,为了维持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的规定,公司高管或其他雇员集合资金注册新公司,由新公司向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受让公司股权。这种方式如果操作不当,就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针对保险中介行业部分企业以股权激励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中国保监会11月18日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就明确规定:“对利用激励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严厉打击,依法移送。”

综上所述,股权激励专家张雪奎教授认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需要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股权激励的价值。

篇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协助达成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首先,激励方案的实施能减少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使其更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如果引入股权激励,考核指标的设置并不单单只是注重当年的财务性指标,还注重企业未来的价值,而且长期股权激励方案还设定部分奖励卸任后延期发放等条件,使得经营者不仅关心任期内的业绩,并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

其次,激励方案的实施能够创造企业的利益共同体。一般而言,企业的所有者较为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企业的其他人员则较为注重各自在任期内的收益,其两者的利益并不完全致。引入股权激励方案可以让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进而弱化两者之司的矛盾。

第二,业绩激励。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后,企业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具有分享利润的权力。此时经营者会因为自己工作的好坏而获得奖励或惩罚,这种预期具有一种强烈的导向作用,会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利益驱动有利于刺激员工潜力的发挥,促使其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

第三,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不仅可以让其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还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四种激励方案及实施障碍

在企业发展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各类型的企业均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但由于非上市公司在交易市场上的局限性,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分摊股权激励的成本,也无法通过市场确定单位价格,因此非上市公司无法采用股票期权,期股等常用的股权激励工具,非上市公司能使用的激励方案主要有:

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指企业将净资产分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增值收益,但这部分虚拟股票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然而,虚拟股票的激励方案有其自身的问题与障碍。

首先,价格制定需要一定的依据。对于该问题,企业一般会通过聘请薪酬方面的咨询专家,结合自身的经营目标,选择定的标准(一般是财务标准)对虚拟股票予以定价。企业采取该方法不仅通过专业化的'公司获取较能反映企业业绩的真实数据,也可体现激励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引发现金支出风险。虽然该激励方式不会影响企业的资产和所有权结构,但企业会因此发生较大的资金支出,该障碍一般会通过设立专门的基金予以解决。

再次,潜伏“道德风险”。由于非上市企业经营信息的不公开性,缺乏有效的市场和社会监督,而虚拟股票激励方式又将激励对象收益与未来业绩的增值水平挂钩,这时作为“内部人”的激励对象则可利用信息不对称人为地提高企业业绩,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却不一定使得公司和原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这种“道德风险”需相对应的配套措施予以弥补。

业绩单位

业绩单位是指企业每年预先给激励对象制定考核与奖励指标,绩效考核方法、奖金分配比例、奖金发放方法等,若激励对象完成考核指标,则实施业绩单位激励计划。企业一般在实施过程中,将奖励基金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在考核结束之后直接发放;另一部分则以风险基金的形式由企业代为保管,当激励对象合同期结束之后再以现金形式发放。但是,如果激励对象在工作中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从风险基金中扣除部分奖励。在业绩单位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只拥有企业收益的分配权,没有企业增值收益,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

相对其它激励模式,业绩单位主要是缺少了企业增值的附加收益,较大的可能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但业绩单位激励模式一般会与风险基金予以配合使用,进而强化激励效果。通过风险基金,在现金奖励中增加股份收益,也就是说,企业可以用没有发放给激励对象的风险基金购买公司股份,将股份的分红收益和兑现后的增值收益,计入风险基金中。而当激励计划结束时,企业可以将风险基金全额发放给激励对象。由此可见,风险基金所起到的作用,不仅仅是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施以激励;激励对象也会为了提高风险基金的收入,努力提高公司业绩,一定程度上增强业绩单元的长期激励性。

“账面”增值权

“账面”增值权是指具有企业增值收益权利的“账面”性股票的激励方式,其没有分红权、所有权、表决权。其具体又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其中,购买型是指在激励计划期初,需按照每股净资产购买一定数量的“账面”股份,期末再由企业回购。而虚拟型则是指在期初不需通过购买,而是由企业无偿授予“账面”股份,在期末根据企业每股净资产的增值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

这种方案中,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问题尤为突出。由于账面”增值权没有虚拟股权的当期的分红权收益,经营者的收益更大程度上的与企业的未来业绩挂钩,因而更易导致为了个人利益而人为的增加企业业绩水平。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份,激励对象直接获得企业股份,成为企业主人,将企业和个人利益联系在一起。其中,购买股份的资金主要由激励对象个人出资,若激励对象现金支付能力有限,可由企业资助一部分现金购买股份,这部分现金可以视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部分奖励。

该股权激励方式的缺席主要表现在限制性股票的流通性上。由于非上市企业奖励给激励对象的主要是非流通股,在激励对象离开企业的时候,这部分股份则面临一定的处理问题。最好的可行的解决方法无非是激励对象继续持有或者转让给企业。然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确定又是实施障碍。该回购的价格最好在激励计划实施前和激励对象协商确定,而这个价格应该设定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同时又能根据企业在未来几年的发展状况相应增长。

篇4:上市公司股权融资风险与防范

上市公司股权融资风险与防范

摘要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是股权融资并没有发挥其优势,对上市公司健康成长乃至证券市场的 发展 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本文结合

一、三、上市公司股权融资风险防范对策

为防范因上市公司股权融资风险给公司自身 发展 造成巨大伤害,上市公司应采取正确的防范对策。

(一)健全上市公司经营方式

首先,保持平和的融资心态。公司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同时也降低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因此,一定要高瞻远瞩,经营策略要真正从 企业 的长期利益出发。其次,建立针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公司经营管理者从公司经营利润中得到的商业利益是上市公司实行激励机制采用的重要措施,例如:采用经营者持股,实行薪酬激励制度。最后,强化经营者的`股权融资成本意识。上市公司应该统筹考虑,平衡处理,促使其在选择融资方式时,更多地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而不是单纯的资本扩张。

(二)完善证券市场

健全股票市场的整体有效性,使股权融资在其筹资效率方面发挥其优势,必须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首先,完善证券市场退出机制。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完善组织制度,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是发挥证券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关键。www.11665.com其次,加强证券监督,使证券监督层不断完善对公司的股权融资监督,建立股权融资档案,通过提高证券市场运作效率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加快实现证券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最后,严格审查股票发行条件。为了维护股票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股票交易的顺利进行, 经济 的正常、稳定秩序,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也必须严格符合一定条件和法定程序。

(三)完善政策法规

现有相关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管和约束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导致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这表面看来是一个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问题,其实隐含了上市公司体制不到位的实践问题,应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信息质量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坚决禁止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进一步从本质入手,完善 法律 制度,健全上市公司体制问题,制定全方位的有关政策法规,优化市场环境,为上市公司 科学 和自主的融资策略提供基础。

总之,目前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虽然股权融资有助于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但是股权融资在防范风险方面并没有发挥其优势,从目前我国股权融资方式来看,只有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及内部融资结合,各方面政策制度健全,才能为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增加保证机制。

参考 文献 :

[1]张宗益.公司管理热点透视与实证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版.

[2]包庆华. 现代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技巧解析.北京:

篇5: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激励模式研究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 顾问 黄龙

股权激励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分配制度乃至企业文化的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无论企业的形态和资本结构如何,无论是否是上市公司,都有必要建立和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性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造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一般来说,企业的所有者与员工之间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投资收益,而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受雇于所有者,他更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个人收益。二者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双方在企业运营管理中行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会发生员工为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实施股权激励的结果是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的股东,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趋于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企业利益的共同体。

2.业绩激励

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具有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力。经营者会因为自己工作的好坏而获得奖励或惩罚,这种预期的收益或损失具有一种导向作用,它会大大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员工成为公司股东后,能够分享高风险经营带来的高收益,有利于刺激其潜力的发挥。这就会促使经营者大胆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

3.有利于经营者关注企业长期发展,减少短期行为

传统的激励方式如年度奖金等对经理人员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财务数据,而短期财务数据无法反映长期投资的收益,因而采用这些激励方式无疑会影响重视长期投资经理人的收益,这客观上刺激了经营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引入股权激励后,对公司业绩的考核不但关注本年度的财务数据,而且更关注公司将来的价值创造能力。此外,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不仅能使经营者在任期内得到适当的奖励,并且部分奖励是在卸任后延期实现的,这就要求经营者不仅关心如何在任期内提高业绩,而且必须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以保证获得自己的延期收入。由此可以进一步弱化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在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和长远竞争能力。

4.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在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稳定和吸引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

然而,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能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买卖,因而这些公司无法使用经理股票期权、期股这些上市公司常用的激励工具,

非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与上市公司有很大的区别。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分摊股权激励所需成本,企业要完全独自承担这些成本,支付现金给激励对象;其二,因为公司的股票或股份价值无法通过市场确定,经营者的业绩无法通过股票市场判断,必须制订一套综合指标体系去衡量经营者的业绩。

在目前国内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中,适合非上市公司的有以下几种:

1.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公司的净资产分割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而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这种账面上“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实行虚拟股票的公司每年聘请一次薪酬方面的咨询专家,结合自己的经营目标,选择一定的标准(这一标准既可是销售额的增长,也可是某种财务标准) 对虚拟股票进行定价,目的是模拟市场,使虚拟股票的价值能够反映公司的真实业绩。虚拟股票的发放虽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但公司会因此发生现金支出,有时可能面临现金支出风险,因此一般会为虚拟股票计划设立专门的基金。

2.账面价值增值权

账面价值增值权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在期初激励对象按每股净资产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

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

实施账面价值增值权的好处是激励效果不受外界资本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激励对象无需现金付出;但缺点是采用这种方式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较好,现金流量充足。

3.绩效单位

公司预先设定某一个或数个合理的年度业绩指标(如平均每股收益增长、资产收益率等) ,并规定在一个较长的时间(绩效期) 内,如果激励对象经过努力后实现了股东预定的年度目标,那么绩效期满后,则根据该年度的净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激励基金进行奖励。这部分奖励往往不是直接发给激励对象的,而是转化成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在一定年限后,经过对激励对象的行为和业绩进行考核后可以获准兑现。如果激励对象未能通过年度考核,出现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非正常离任,激励对象将受到没收风险抵押金的惩罚。在该计划中,经理人员的收入取决于他预先获得的绩效单位的价值和数量。

4.股份期权

股份期权是非上市公司运用股票期权激励理论的一种模式。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资格审查后可获得一种权利,即在将来特定时期,以目前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届时如果每股净资产已经升值,则股份期权持有人获得潜在的收益,反之以风险抵押金补入差价。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份后在正常离开时由公司根据当时的评估价格回购。如果非正常离开,则所持股份由公司以购买价格和现时评估价格中较低的一种回购。

作者系正略钧策管理咨询顾问,如需转载,请联系正略钧策www.Adfaith.com市场部,010-59082979/2981

篇6: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成因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成因及对策

股权偏好受融资成本的.影响,债券市场不健全以及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导致政策导向引发不良股权融资热.单纯的股权融资偏好,其负面效应是不容忽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不仅不利于公司的成长,而且影响股市的健康发展.要改善融资结构,建立企业内部积累机制,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与支持债券融资,以制度创新完善市场规则.

作 者:赵鸿雁 年四敬  作者单位:赵鸿雁(蚌埠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安徽,蚌埠,233030)

年四敬(蚌埠学院审计处,安徽,蚌埠,233030)

刊 名:商业经济 英文刊名:BUSINESS ECONOMY 年,卷(期):2005 “”(11) 分类号:F830.91 关键词:股权融资   融资成本   公司治理  

篇7: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成本-收益分析

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成本-收益分析

内容摘要:按西方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企业的融资顺序应遵循“啄食”理论,而我国却遵循相反的融资顺序。本文着重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成本和收益两方面分析,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导致的。股权融资可获得比债权融资较高的收益,且不用承担额外的风险,所以股权融资成为我国企业的融资首选。

关键词:股权融资偏好 融资成本 融资收益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structure theory of modern capital of the west, the financing orders of enterprises should follow the “ pecking at ” theory ,but our country follows the opposite financing order . This text focuses on two respects to analysis from the cost and income of stock financing and creditor‘s rights financing,and think that the main reason to cause this phenomenon lies in the special stock right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y of our country. Stock financing can obtain the higher income than creditor’s rights , and needn‘t undertake the more risk , so stock financing becomes financing first-selection of enterprises of our country.

key words:preference of stock financing financing cost Financing income

企业的资本结构又叫融资结构主要是指企业的长期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不同比例的组合。按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企业的融资顺序应遵循“啄食”理论(pecking order),即内源融资优先,债权融资次之,股权融资最后。因为债务融资有税盾的作用,而股权融资则没有。且股权融资的风险要大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东要求的回报率也高于债权人的。所以,债权融资的成本低于股权融资成本,同时债权融资的还可以带来正的财务杠杆收益。而我国企业的融资顺序却与之恰恰相反:先股权融资,在债权融资,最后才是内源融资。西方国家的企业的债务融资比例高于11%,股权融资比例低于9%(cayer,1994),而中国所有 2791家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占外部融资的比例为27%,股权融资则占73%(使用1998-2000年三年的数据得出)。

对于我国存在较高股权融资偏好,本文着重从股权和债权融资成本和融资收益两方面来分析形成这种偏好的原因 .

一、从融资成本上分析

企业的融资选择与融资成本有着密切的关系。股权融资成本包括股利和发行费用。

(1)股利

公司的税后利润需要扣除10%法定公积金和5%~10%的公益金才能用于分配,故股利最多只能是每股收益的85%.按我国前几年证券市场的平均市盈率 50倍计算,则每股收益为(1/50)*85%=1.7%.再者,我国关于股利的政策上的缺陷使股利成本没有“硬约束”,上市公司可以低比例分配,甚至不分红。

(2)股票发行费用

目前大盘股发行费用大约为筹集资金的0.6%~1%,小盘股大约为1.2%,配股的承销费用为1.5%,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的发行成本大约在3.2% 左右。而目前三年期和五年期的企业债券的利率最高限分别为3.78%和4.03%,一年期、三年期和五年期的银行借款年利率分别为5.85%、5.94% 和6.03%.由此可看出,在不考虑分红的前提下,企业股权融资成本低于债权融资成本,股权自然成为上市公司的理性选择(发达国家的市盈率一般为 10~20倍,股权融资成本比我国高的多)。

但如果考虑其他潜在成本,特别是股权融资所带来的市场负面效应和控制权收益的损失,如果新股融资不能带来超额收益以抵偿这些风险和成本,上市公司就会放弃股权融资而选择其他融资方式。因此我们还要比较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收益的大小。

二、债券融资收益与股权融资收益的分析

(一)债权融资的收益分析:

债权融资的收益主要来自负债利息抵减所得税形成税盾所带来的税收节约。负债利息抵减所得税形成税盾将带来税收节约收益,在同类风险的企业中负债经营公司的融资成本等于非负债公司的融资成本加上风险报酬,因此负债越大,公司价值越大。如果考虑财务危机成本和代理成本,那么负债公司的价值是非负债公司的价值加上税收节约价值减去财务危机成本和代理成本的现值,随负债的增加带来的破产成本会降低企业的市场价值。因此最佳资本结构应是在税收节约的边际收益等于财务危机边际成本加上边际代理成本之间的最适选择点。税收节约收益的大小取决于税收制度、会计政策和负债利息率。当企业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

股权融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现金不足的消极信号,可能导致市场低估公司价值,并且股权扩张会导致权益被稀释和股东的控制权收益丧失。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或当企业的所得税率较低,债权融资的税收收益很小时才选股权融资。

(二)我国股权的融资收益及形成机制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方式主要包括IPO、配股增发以及可转换公司债。我国的股权分裂结构在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通过这种股权的分裂结构上市公司从股权融资中获得了不公平的收益,上市公司就是从以下几种方式来获得股权融资收益的:

(1)高溢价资本收益:源自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不同发行定价方式。

在股权分裂的基础上,中国上市公司的IPO、配股增发流动股都实行高溢价发行机制,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转股比例设计上也都体现了这一 特征。我国的IPO定价曾经采用协商定价法、竟价确定法,后又采用市盈率法。这种定价法是以发行前每股净利为基础的,再根据市场的普遍市盈率情况确定新发行股价。这种貌似公允的定价方法事实上存在重大缺陷。首先新股发行价格是一个市场评价过程,需要发起人、承销商向市场上的投资者征询股票的市场价格,一旦价格确立全部股票都将在这个基础上流通和交易。但在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裂的现实格局下,这个定价过程是非市场化的,发起人(非流通股股东)和承销商可以主观确定流通股的发行价格,并且一旦发行上市,只有流通股以这个价格为基础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非流通股的交易则形成了另外的定价机制和交易机制,造成了 “同股不同权”的局面。其次市盈率在这种定价方式中被误用。参照市盈率定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司特征和比价效应,但过于简单粗略。特别是中国股票市场股权分裂的特殊结构导致的二级市场的股价偏高,进尔市盈率偏高,如果以这样的市盈率作为定价依据,必然导致新发股票的价格偏高,形成巨大的“溢价价差”。高额溢价使公司总股本迅速增加,每股净资产快速提高,通过新股发行流通股股本向非流通股本输送了高额资本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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