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案件答辩状

时间:2024-10-29 03:38:16 作者:qscqsc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qscqsc”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商事仲裁案件答辩状,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商事仲裁案件答辩状,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商事仲裁案件答辩状

商事仲裁案件答辩状

商事仲裁案件答辩状【1】

答辩人:司马如,性别:男,中国香港居民,香港身份证号:P986975C87,现住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东路1264号保利花园2号楼3单元第603室。

答辩人因河南某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答辩人合同纠纷一案,现向贵院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20**年2月与河南某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某某服饰公司”)签订的《大区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履行期限:20**年2月1日起至20**年1月31日止。现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答辩人并未欠河南某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另外,根据《协议书》第14条第一款约定,采取现款现货的原则,否则河南某某服饰公司”根本不发货,《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甲方供给乙方“纽伦”服饰产品采取以下供货模式:订货制度:即(春、夏、秋、冬)每年四次订货,订货产品按全国统一折扣供货,订货需预付订单总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余款发货前付清。

订货的产品不退换,质量问题除外,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乙方预付款不到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订货奖励政策,或者取消乙方所下订单。

上述约定,答辩人不存在拖欠河南某某服饰公司的货款的前提条件,因为《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答辩人若不付款,河南某某服饰公司不发货。

二、“河南某某服饰公司”代理人向法庭提交的《国际服饰20**年1月对账单》、《国际服饰20**年2月份对账单》、《国际服饰20**年3月对账单》《国际服饰20**年4月份对账单》《国际服饰20**年5月份对账单》《国际服饰20**年7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河南某某服饰公司单方制作,答辩人从未收到过。

同时未提供答辩人认可或者签名的订货单及答辩人收到货物的证据,且对账单答辩人从未见过,签名亦并非答辩人所为,系河南某某服饰公司伪造,答辩人不予认可。

三、若“河南某某服饰公司”认为答辩人拖欠20**年2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期间的货款145万元,根据《协议书》约定及法律规定,“河南某某服饰公司”应该向法庭提交20**年2月1日起至20**年1月31日这段期间的答辩人认可或者签字的对账单及发货单及相关托运的单据。

但是根据河南某某服饰公司提供的证据来看,20**年2月1日至20**年1月31日该段期间,并未有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答辩人拖欠货款的事实。

综上所述,答辩人并未欠“河南某某服饰公司”货款,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河南某某服饰公司”的诉讼请求。

此致

河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司法如

代理人: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

王成

201**年4月15日

仲裁答辩书范文【2】

答辩人:(答辩人的'基本情况与联系方式)

关于答辩人和申诉人之间于Χ年Χ月Χ日签定的合同争议,答辩人现就申诉人的仲裁申请答辩如下:

一、对申诉人申诉的某些事实的澄清。

二、申诉人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理由

三、答辩人的要求

1、驳回申诉人的各项ΧΧΧ要求。

2、申诉人应补偿答辩人因办理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

3、仲裁费用由申诉人承担。

此致

ΧΧΧ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1、证据:

2、本答辩书副本 份

篇2:商事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东莞市某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某工业区12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本公司董事长。

答辩人就申诉人罗某诉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申诉人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没有加班行为,不存在支付其加班费的问题,答辩人也已将所有工资支付给申诉人,没有欠其一分钱工资。

申诉人入职前,与答辩人约定,其基本工资为1500元,加班津贴1700元,共计3200元,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制,每天八小时。

申诉人入职答辩人处工作后,答辩人从来没有安排申诉人加过班,其入职后自离前的工资,答辩人已经全额支付给了申诉人。

二、申诉人虚构工作经历和技能,骗取答辩人录用,给答辩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申诉人入职前,称其:“精通手机、数码、玩具、机壳胶模具多年,对模具结构非常熟悉。

产品模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模具中发生的各类问题。精通模具制作、维修、模具及产品设计、订模架与材料等模具的整个加工厂流程,熟悉PRO/E,UG4。

O、CAD软件进行产品、模流分析、2D排位及工程图、3D分模及拆铜公,熟悉塑胶模具的整个生产工艺”,但是入职后,申诉人的这些技能并没有表现出来,答辩人才发现其工作经历和技能是虚构的。

出于对人才培养考虑,答辩人并没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关系,而是给其机会,让他在实践中成长,但是申诉人并没有珍惜答辩人为其营造的机会。

20**年4月份,申诉人设计的一批模具,由于质量不合格,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三十余万元,间接损失无可估量,严重影响公司信誉。

但是即便如此,答辩人仍然宽量待人,没有对其作解雇处理。

三、答辩人要求申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申诉人拒绝签订,反而自动离职,答辩人不存在支付其双倍工资和赔偿金的'问题。

申诉人入职答辩人处工作后,答辩人一直要求其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申诉人拒绝签署。20**年1月4日,20**年3月22日,答辩人两次通过书面方式以及多次口头方式要求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申诉人拒绝签订。

答辩人不得已,于20**年5月24日再次通知其到公司人事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警告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然而,申诉人不仅拒绝与答辩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反而于20**年5月25日自动离职。20**年5月28日,申诉人回到答辩人处,称其经济困难,要求答辩人支付其20**年4、5月份的工资,答辩人没有为难申诉人,将其工资如数发放。

由于是申诉人拒绝与答辩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责任在申诉人,因此答辩人不存在支付其双倍工资的问题。同时,申诉人是自动离职,答辩人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支付赔偿金的问题。

四、申诉人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尚欠答辩人伙食费、住宿费、社保个人部分共计1980元。

申诉人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每月欠答辩人伙食费180元、住宿费50元,个人社保部分100元,共欠1980元,申诉人应当予以支付。

综上,为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请求贵庭依法驳回申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凤岗劳动争议仲裁庭

答辩人:东莞市某模具有限公司

20**年7月28日

篇3:商事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

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电话: 申诉人因劳动合同诉我司违约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首先我对申诉人提出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事提出申诉,我司自从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办事,以劳动法规定凡进入我司工作员工,均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至于其申诉人为何至今未签劳动合同,据我个人了解,其本人拒签!由于最近其申诉人工作态度很差,经常在车间和管理人员大吵大闹,无视劳动纪律(证明人:职务:领班),其部门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给其申诉人调整岗位,经行政部协调,其本人不愿调至其他班组,在行政部协调期间,行政部人员就找到其申诉人,规劝马上签订劳动合同,如不签合同,公司劝辞,其态度立马转变,非常强硬和恶劣,大闹行政部(证明人),扬言以公司未能签订合同一事要挟我司,对其赔偿,自此自行离开公司,直到我司收到仲裁通知,方知其申诉人恶人先告状,对我司提出人事仲裁。真诚邀请仲裁委员会,来我司调查问询,做到仲裁以事实问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申诉人对我司一面之词的恶意中伤,给以公平公正的判决。

2.另外对申诉人提出的我司因一件小事把其开除,纯属子虚乌有,只是其申诉人所在部门班组向公司行政部提出协调工作岗位处理,我司从未对其做开除处理,如有开除处理,我司严正要求申诉人,拿出证据,还我司以公道。鉴于此我阐述其部门要求申诉人协调部门之原因。

A.申诉人可能因年龄大原因,上班期间经常打瞌睡,班组长劝说,不但不改其恶习,还经常强词夺理,给其班组管理带来很恶劣影响。(证明人: 职务:领班)。

B.申诉人在其班组工作期间,经常不服从工作安排,更不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常和其班组长顶撞。(证明人:职务:组长)

C,其申诉人,在工作期间有一次故意破坏行为,对公司产品恶意摔打,其行为是对公司财产的严重侵犯。

(证明人: 职务:经理助理)

综上所述,这人在一个班组,岂不是害群之马,班组提出协调处理启不天经地义。望仲裁委员会来我司调查取证。

3.对申诉人提出的电镀工种对人体的危害一说,是对我司的严重亵渎,我司是一家正规企业,员工上岗前经过严格培训,其产线员工各项劳动防护用品齐全,对每位员工的身体健康负责,公司按照规定,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检(可以市人民医院查询我司体检情况),自我司成立以来,从来没有发生一件职业危害案例。其申诉人在网上道听途说,不尊重我司的客观事实,

是一种恶意中伤行为,我司对这种行为要求其向我司公开道歉。 基于以上原因,答辩人的要求

1、驳回申诉人各项无理要求。

2、申诉人应补偿答辩人因办理本案而支出所有费用。

3、仲裁费用由申诉人承担。

4、申诉人向我司公开道歉,同时无理由解除和我司一切劳动关系。

此 致

滁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法定代表人: 20xx年9月28日

附:

1、答辩书副本1份。

篇4:商事仲裁答辩状

【精】商事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市_______研究院申请仲裁设计合同,追索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纠纷一案,我方现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我公司与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______)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即付申请人______万元定金(是设计总额的______%)。后因工程建设投资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经营,与我公司合资的另一方要求从设计到施工完全由他们负责。因此我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提出终止设计合同。事后双方经过多次磋商,由于申请人索取费用太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申请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设计费______万元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根据国家计委编印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中第十七条的规定,“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20%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30%,施工图完成后付50%。”申请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见书》,并不是初步设计书,这是我们双方之间的分歧意见之一。根据规定,初步设计书应具有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概算书及设备、结构、电器三个专业的图纸。而申请人只交付方案意见收由我公司审批,没有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及三个专业图纸,我公司认为申请人没有完成初步设计,因此不能按规定支付设计费。

另外,就我公司与申请人设计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方案设计完成后______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设计费______万元”。此合同之规定也是指初步设计书完成后付设计费______万元,并不是指“方案意见书”完成后即付______万元。作为申请人来说,他们完全懂得“方案意见书”和“初步设计书”的不同概念和内容。而申请人却把两个概念及内容混为一谈,向我公司追索______万元,既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因此我公司拒绝申请人的请求是有道理的。据此,申请人请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______万元也是没有根据的。

二、申请人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______万元(施工图设计费______万元;逾期违约金______万元),这个请求是毫无根据的.。

根据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中规定“写字商住楼的基础图,是在设计方案认可后两个月及收到勘探资料后一个月后交付施工图”,而申请人在我公司对方案意见书尚未认可的情况下,违反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条款规定,这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担申请人提出的施工图设计费______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三、根据《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七条规定:“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定金。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探、设计费”。又规定:“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依据以上条款规定,我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后,按规定支付______万元定金,并且申请人也提交“方案意见书”,双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请人毫无理由扣我公司的______万元定金,收取方案设计费______万元。我公司认为该定金应抵作申请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见书”的设计费用。

四、我公司与申请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接受申请人的要求,以设计赶工费的名义支付现金______元,作为资金使用,该示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我公司要求申请人如数返还。

以上意见,请求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决。

此致

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篇5:商事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区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马________,该公司经理。

被答辩人:_______市______设计研究院

地址:______市_______区_____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该院院长。

_______市_______研究院申请仲裁设计合同,追索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纠纷一案,我方现答辩如下:

我公司与申请人于xxx2年4月25日签订了《(xxx2)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即付申请人4万元定金(是设计总额的2x%)。后因工程建设投资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经营,与我公司合资的另一方要求从设计到施工完全由他们负责。因此我公司于xxx2年x月1日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提出终止设计合同。事后双方经过多次磋商,由于申请人索取费用太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就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和理由作出如下答辩:

一、申请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设计费x万元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根据国家计委编印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中第十七条的规定,“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2x%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3x%,施工图完成后付5x%。申请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见书》,并不是初步设计书,这是我们双方之间的分歧意见之一。根据规定,初步设计书应具有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概算书及设备、结构、电器三个专业的图纸。而申请人只交付方案意见收由我公司审批,没有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及三个专业图纸,我公司认为申请人没有完成初步设计,因此不能按规定支付设计费。

另外,就我公司与申请人 设计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方案设计完成后1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设计费x万元”。此合同之规定 也是指初步设计书完成后付设计费x万元,并不是指“方案意见书”完成后即付x万元。作为申请人来说,他们完全懂得“方案意见书”和“初步设计书”的不同概念和内容。而申请人却把两个概念及内容混为一谈,向我公司追索x万元,既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因此我公司拒绝申请人的请求是有道理的。据此,申请人请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x.3万元也是没有根据的。

二、申请人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x万元(施工图设计费2.4万元;逾期违约金x.3万元),这个请求是毫无根据的。

根据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中规定“写字商住楼的基础图,是在设计方案认可后两个月及收到勘探资料后一个月后交付施工图”,而申请人在我公司对方案意见书尚未认可的情况下,违反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条款规定,这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担申请人提出的施工图设计费2.4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三、根据《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七条规定:“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定金。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探、设计费”。又规定:“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依据以上条款规定,我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后,按规定支付4万元定金,并且申请人也提交“方案意见书”,双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请人毫无理由扣我公司的4万元定金,天渊之别国收取方案设计费x万元。我公司认为该定金应抵作申请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见书”的设计费用。

四、我公司与申请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接受申请人的要求,以设计赶工费的名义支付现金3xxx元,作为资金使用,该示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我公司要求申请人如数返还。

以上意见,请求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决。

此致

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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