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时间:2024-11-07 03:38:26 作者:liangxindong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liangxindong”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鼓励广大干部员工积极参与合理化建议活动,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 征集合理化建议的范围。

1.生产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

2.生产流程、工作程序及安全技措的改进;

3.市场拓展及营销的.项目和建议;

4.引进合作项目、融资和推荐新的投资项目的建议;

5.完善美化公司环境,提高公司内外部形象的建议;

6.任何点滴增收节支及节能降耗的建议;

7.其他任何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改进事项。

第四条 公司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员工也可随时向公司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征集表。工会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五条 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其内容应包括:建议人姓名、部门、日期、建议方案或措施、预期效果及改善前后比较分析、其他事项等。

第六条 工会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及建议的评审、奖励及监督实施工作。

第八条 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议进行评议并送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对不予受理或暂保留的,应及时通知原建议人。

第九条 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部门)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条  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按其重要性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分为三档:

A档(一等奖):重要的、创新性的,有科学依据,可行性强,经济效益高。

B档(二等奖):较重要的、改良性的,目的明确,有可行性,投入少,见效快。

C档(三等奖):一般性的,针对解决个别问题点,内容清楚,可操作性强。

第十二条 评定为A档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奖励1000元;评定为B档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奖励500元;评定为C档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奖励200元。

第十三条   每年年终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奖并兑现奖励,其奖励资金由工会经费列支。

第十四条 公司将开展合理化建议情况作为对部门和个人年终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合理化建议登记表》

XXXX部

201*年6月8日

篇2: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征集

第五条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矿处也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矿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篇3: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  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  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  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  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  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  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20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20000元奖励。

第十三条  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  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  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  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  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2000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章  奖励申报程序

第二十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  奖励分配办法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给集体,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管理性资质,为能够提高企业知名度或企业形象,有利于工作开展,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荣誉性资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经营性资质为直接用于经营或生产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资质。

第二十五条  有关奖励或资质中区分一、二、三等级的,上述奖励金额为最高级别奖励,每差一级,国家级差别1000元,省部级差别500元,市级差别200元。

第二十六条  同种科技成果或技术同时获得多种不同级别荣誉(各项奖励、基金、资质)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篇4: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  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  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  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  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  通过国家或某某、某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某某、某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某某、某立项的。

第十条  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某某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二条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某某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三条  获得国家、某某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  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某某、某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  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某某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某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  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某某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某某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某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  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某某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XX元奖励;某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章  奖励申报程序

第二十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篇5:公司员工奖励办法

员工奖励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表彰和激励先进,激发员工潜能,以期达到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为弘扬正气,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全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三、归口管理

公司对各部门和员工拥有奖励权,人事行政部在总经理领导和授权下,具体组织行使各项奖励职能。

四、原则

实行公开、公正、和谐、民主的原则,同时对各项奖励实行事前核实,事后监督。

五、奖励的方式

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奖金、奖励出游、提薪、升职等方式。以上奖励方式可以同时使用。

六、奖励的权限

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本管理系统的先进员工和事迹有提请奖励的权力和责任,人事行政部对全公司的先进员工和事迹有提请奖励的权力和责任。

2、对总值100元以内(含100元)的物质奖励由人事行政部批准;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100元以上的物质奖励、旅游奖励、提薪、升职等由总经理终审批准。

七、常规奖项的奖励时间、奖励条件和物质奖励标准

1、月度奖项:

(1)最快进步奖:在新进员工中产生。各岗位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程度最佳、服从管理、无违章违纪行为,受到所在单位一致好评的。奖励标准:50元/ 人。

(2)开拓奖:为公司发展、公司形象、市场竞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奖励标准:200元起/项。

(3)合理化建议奖:能够根据工作实践,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和经营工作提出建议,并经证明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能为公司创造效益的。要求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人事行政部,凡被公司采纳的建议无论作用大小,一律予以物质奖励。奖励标准50元起—500元/项。

(4)优质服务奖:工作一丝不苟,业务技术娴熟,服务态度诚恳积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尊重和理解客户和业主,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能为业主解决实际问题,有典型事例,受到员工或顾客普遍赞誉的。奖励标准:100—200元/人。

(5)见义勇为奖: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敢于同坏人坏事及不良行为、作风作斗争,保卫国家、集体及他人的财产、生命安全,事迹突出,为公司赢得声誉的。奖励标准:200—2000元/人。

(6)拾金不昧奖:不为利益所动,拾金不昧,为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员工及社会普遍赞誉的。奖励标准:200—500元/人。

(7)勇挑重担奖: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敢挑重担,并能克服困难,表现突出,超额超时完成任务的.。奖励标准:100—500元/项。

(8)举报奖:敢于揭露公司或各部门重大违纪违章行为,经查属实的。奖励标准:100—500元。

2、半年奖项(1-6月、7-12月):

(1)创意奖:员工自主创新,开创发明新的工具或改善工作流程,经实践考证后,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节能降耗或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效果明显的。奖励标准:200—400元/项。

(2)闪亮之星奖:以半年获得公司表彰和社会荣誉次数最多的或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吃苦耐劳者为闪亮之星奖获得者,以综合评审决定。如半年无明显获取荣誉者,则取消此项奖励。奖励标准:200元/人。

(3)未来之星奖:在半年中工作中表现突出,追求进步,拥有吃苦耐劳精神,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无怨无悔,具有可塑性的员工,公司给予鼓励性奖励。此项奖励只针对基层员工,管理人员不参与评选。奖励标准:200元/人。

(4)岗位状元奖:在本岗位工作认真负责,不断上进,并取得显著成绩,半年内每月在同类型工作、同等岗位评比、考核中总是名列前茅的。此项奖励只针对基层员工,管理人员不参与评选。奖励标准:100元/人。

(5)最佳引荐奖:公司鼓励员工引荐人才,如月度、半年度员工属于公司员工引荐,则颁发最佳引荐奖。奖励标准:100元/人。

3、年度奖项:

(1)辛勤付出奖:在工作中一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自觉加班加点,不计较个人得失,长期默默奉献、工作无失误的。奖励标准:300元/人。

(2)自强不息奖:在生活中遭遇灾难、灾害等重大打击仍能保持良好心态,自己自足,未求助社会和他人,思想端正,积极投身工作并且表现优异,有较突出典型事例的。奖励标准:300元/人。

(3)先进个人奖:每年度终了实行综合评比,在基层员工中产生,具体人数及评选办法根据公司实行的综合考评以及现实情况而定。奖励标准:300元/人。

(4)先进干部奖:每年度终了实行综合评比,在管理人员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公司实行的综合考评以及现实情况而定。奖励标准:300元/人。

4、以上物质奖励同旅游奖励可进行合理合并,按奖励组织员工,抑或其家属进行旅游。

5、其他未列入的奖项,根据实际情况,各部门也可以按照程序提请奖励。

八、奖项的申报与评审

1、除年度、半年奖项由公司按年度进行评选外,月度奖项由各部门每期末25日前视有无情况进行申报奖励,提请申请报告,由人事行政部、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在次月5日内报经总经理批准。

2、申报材料应尽可能翔实,举证完整,附有相关书面文字或数据,以便于审核。

九、经核准后的奖励并公布事迹、通报表彰。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随机修订。

通讯稿奖励办法

征集活动奖励方案

公司奖励报告范文

公司奖励通知范文

合理化建议范文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全文

电力合理化建议范文

合理化建议通报

合理化建议制度

教师合理化建议总结

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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