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考点大总结

时间:2022-12-09 05:42:10 作者:我的杯子泡枸杞 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我的杯子泡枸杞”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4篇初级经济法考点大总结,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初级经济法考点大总结,希望大家喜欢阅读!

篇1:初级经济法考点大总结

初级经济法考点大总结

1.法的形式;

2.法的分类;

3.法律规范的种类;

4.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5.法律关系的内容;

6.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7.法律事件;

8.法律行为;

9.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0.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2.仲裁的适用范围;

13.仲裁的基本制度;

14.仲裁协议的内容;

15.仲裁协议的效力;

16.仲裁裁决;

17.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8.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9.行政复议申请;

20.行政复议决定;

21.一般地域管辖;

22.特殊地域管辖;

23.专属管辖;

24.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5.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26.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27.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28.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29.民事责任;

30.行政处罚;

31.行政处分;

32.主刑;

33.附加刑;

34.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35.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区别;

36.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37.记账本位币;

38.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39.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40.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4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42.会计档案的销毁;

43.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44.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

45.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46.总会计师的地位;

4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48.注册登记;

49.调转登记;

50.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51.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5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53.交接的基本程序;

54.会计工作临时交接;

55.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56.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57.税收法律关系客体;

58.征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59.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60.税法要素;

61.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

62.混合销售行为;

63.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

6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6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66.增值税销售额计算方法;

67.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

68.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69.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70.“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71.“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72.消费税纳税人;

73.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7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7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76.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77.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抵扣;

78.营业税纳税人;

79.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80.营业税营业额的确定;

81.关税纳税人;

82.进口关税税率;

83.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84.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85.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86.免税收入;

87.准予扣除项目;

88.不得扣除项目;

89.亏损弥补;

90.个人所得项目的扣除标准;

91.每次收入的确定;

92.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93.税额扣除;

94.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

95.房产税的纳税人;

96.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97.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98.印花税的纳税人;

99.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100.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01.契税的纳税人;

102.契税的征税范围;

10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04.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105.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106.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107.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108.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09.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10.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11.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112.税务登记范围;

113.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114.变更税务登记;

115.注销税务登记;

116.领购发票的对象;

117.纳税申报的方式;

118.税款的确定方式;

119.税款的缴纳方式;

120.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21.纳税保证;

122.纳税抵押;

123.纳税质押;

124.适用税收保全的情形;

125.适用强制执行的情形;

126.税收优先权;

127.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28.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29.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30.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31.基本结算账户的使用;

13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

133.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

134.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

13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136.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适用范围;

137.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138.挂失止付;

139.公示催告;

140.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

141.商业汇票承兑;

142.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程序;

14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程序;

144.贴现利息的计算;

145.办理银行本票的程序;

146.办理支票的程序;

147.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148.办理汇兑的程序;

149.托收承付的概念;

150.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

151.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52.信用证的概念;

153.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考生可对照上述内容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

篇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涉及考点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涉及考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

题号涉及知识点辅导资料及串讲中涉及的内容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模拟试题五(普通班)单选第7题;应试指南:59页第16题。2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模拟试题五(实验班)单选第8题;应试指南:62页第11题3审计报告的类型第二章中有该知识点,应试指南:62页第14题4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经典题解:100页单选13题;模拟试题三(实验班)多选第10题5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应试指南:113页第20题;模拟试题五多选第11题6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应试指南:118页28题;模拟试题(五)多选第13题7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应试指南:119页第38题;模拟试题(四)单选第13题8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应试指南:155页第21题9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应试指南:154页第6题;模拟试题(四)单选第15题10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应试指南:156页第35题;模拟试题(四)单选第17题11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应试指南:155页第24题;模拟试题(三)单选第15题12房产税的计算应试指南:173页例题1;模拟试题(五)单选第17题13契税的征收范围应试指南:185页第19题;模拟试题(五)单选第20题14资源税的计算应试指南:186页第37题;经典题解:152页第3题;15征纳双方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应试指南:212页第18题16税法分类考前语音交流中有讲到该知识点17票据的填写要求应试指南:242页第2题18托收承付的承付期计算经典题解:215页第26题;模拟试题(三)单选第22题19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应试指南:283页第19题;模拟试题(五)单选第25题20信用证的相关规定经典题解:204页第1题;模拟试题(四)单选第28题21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应试指南:63页第5题;经典题解:35页第3题;模拟试题(三)判断题第4题22诉讼管辖应试指南:32页第25题;模拟试题(三)多选题第4题23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试指南:59页第19题;模拟试题(四)单选第5题24仲裁协议的效力应试指南:31页第15题;模拟试题(二)判断题第2题25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应试指南:59页第9题;经典题解:54页第7题;

二、多项选择题

题号涉及知识点资料中涉及的内容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试指南:58页第2题2会计核算的内容经典题解:52页第4题3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经典题解:33页第5题;模拟试题(五)多选第4题4会计账簿的种类模拟试题(四)多选题第5题;经典题解:35页第4题5单位内部控制的方法应试指南:62页第12题;经典题解:38页第4题6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全真模拟试卷:73页第3题7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试指南:116页第3题;经典题解:71页第3题;模拟试题(五)单选第11题8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应试指南:119页第35题;经典题解:86页第3题9企业所得税前可以计提折旧扣除的项目应试指南:157页第12题;经典题解:249页第15题;模拟试题(五)多选第15题10车船税的纳税人经典题解:143页例题2;模拟试题(四)判断题第8题11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应试指南:187页第12题;经典题解:159页第11题;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19题12税收保全措施应试指南:294页第16题;模拟试题(五)单选题第26题;经典题解:189页第7题13税收要素应试指南:79页第8题;模拟试题(二)判断题第4题;经典题解:67页第6题14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应试指南:242页第5题;经典题解:198页例题2;模拟试题(二)多选第19题15票据的签章应试指南:242页第4题;模拟试题(五)多选第21题16法的.本质与特征应试指南:30页第1题;经典题解:10页例题1;网校模拟试题(四)、模拟试题(一)单选题第1题17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应试指南:30页第12题;经典题解:12页第3题;模拟试题(五)单选第2题18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方式模拟试题(三)多选题第2题19行政复议的范围应试指南:31页第21题;经典题解:15页第2题;模拟试题(五)单选第4题20仲裁的相关规定应试指南:33页第14题;经典题解:13页例题2;模拟试题(四)多选第2题

三、判断题

题号涉及知识点资料中涉及的内容1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应试指南:159页第3题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试指南:189页第1题;经典题解:143页第10题;3税收的特征模拟试题(二)多选第8题4票据记载事项经典题解:214页第6题5票据行为应试指南:基础班课件第八章第三个课件老师有讲解6税收代位权应试指南:216页第20题;经典题解:175页第4题7仲裁委员会应试指南:34页第6题;模拟试题(二)多选第2题8原始凭证分割单经典题解:35页例题3;模拟试题(五)判断题第1题9总会计师应试指南:50页例题7;经典题解:39页第8题;模拟试题(一)单选第6题10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其他规定应试指南:120页第17题;模拟试题(三)判断题第5题

四、计算分析题

题号涉及知识点资料中涉及的内容1增值税的计算、消费税的计算应试指南:122页第4题 2营业税的计算应试指南:122页第7题;经典题解:39页第8题;模拟试题(一)单选第6题3个人所得的计算应试指南:161页第6题;经典题解:134页第5题;模拟试题(四)计算第4题

五、综合题

题号涉及知识点资料中涉及的内容1一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应试指南:246页第2题;经典题解:217页第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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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初级经济法基础总结

初级经济法基础总结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选择题,判断)

(一)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贰不是每个成员的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一直,并不是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特征

1、国家强制性(凭借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2、国家意志性(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规范性(概括性、利导性,确定人们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4、明确公开性(可预测性)和普遍约束性

二、法律关系(选择题,判断题)

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客体、内容)。法律事实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

(一)主体

1、种类

公民(自然人):有无国际不重要,是人就行

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满18周岁(含18周岁),一种是16周岁以上(含16)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满10周岁(含10),一种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不满10周岁(不含10),一种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判定的主要依据:一个是年龄,一个是精神状态,与肢体是否残缺、智力高低无关

3、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14周岁(含14)不满16周岁(不含16)的公民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满14周岁(不含14)的未成年人

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内容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当兵)和消极义务(如破坏公共财物)

2、任何一方的权利必须都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而任何一方的义务又都是实现他方的权利而设定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三)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人身、货币和有价证券、物也可以没有固定形态如天然体、电力)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3、行为

(四)法律事实

1、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2、法律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3、法律行为,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三、法的形式

(一)种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以及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

宪法(根本大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 员会

规章: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等

地方政府规章 有地方立法权的人民政府

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人民法院所做的判决书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三)法的冲突解决机制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适用特别规定

3、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

·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 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5、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不同部门制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四、法的分类

按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按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按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按法律运用目的,分为公法和私法

五、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 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形式通常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 主刑:管制323(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刑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161(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刑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615352025(6个月以上以下,数刑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徒刑、死刑

· 附加刑(可以与主刑一起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剥夺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篇4:《初级经济法》考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

(一)代扣代缴方式

1、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2、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所扣缴税款的2%手续费。

(二)自行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例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C、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D、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期限

1、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备考资料

2、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纳税地点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纳税时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纳税所得的,其纳税地点的选择是( )。

A、收入来源地

B、税务局指定地点

C、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D、纳税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纳税时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纳税所得的,纳税人选择固定一地申报纳税。

篇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考点解析: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1、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1)基本规定:限额扣除法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特殊项目: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②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包括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

③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④对汶川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对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

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例题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发生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

备考资料

(20)

A、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B、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D、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选项D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限额扣除的,不属于全额扣除的项目。

【例题2】个人进行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 )。

A、应纳税所得额的30% B、所得额的30%

C、应纳税所得额的15% D、所得额的1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捐赠税前扣除的比例。个人进行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篇6:《初级经济法》考点: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企业(内资及涉外)、行政及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中外籍个人,

(二)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

(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2)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3)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4)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

(1)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

(2)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备考资料

3、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非居民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提示:非居民,包括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

4、营业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二、扣缴义务人

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篇7: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考点: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劳务――提供或接受方在境内

(2)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接受方在境内

(3)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在境内

(4)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不动产在境内

【例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有( )。

A、境外保险公司为境内的机器设备提供保险

B、境内石油公司销售位于中国境外的不动产

C、境内高科技公司将某项专利权转让给境外公司

D、境外房地产公司转让境内某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答案:AD

2、应税劳务是指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具体包括七个税目)

提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提示:注意“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例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的有( )。

A、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单位B、单位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个人

C、单位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 D、单位自建房屋销售的自建行为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备考资料

选项C中,单位自建自用的房屋,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混合销售行为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1)混合销售行为的一般税务处理可以简化为: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

举例:(1)电视机厂在销售电视机时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2)歌厅在提供娱乐服务时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

(2)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为应税劳务营业额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

2、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兼营行为

1、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举例:某酒店主要经营餐饮和住宿业务,又在店内大堂开设了独立核算的商品部,则该酒店的经营活动属于兼营行为。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例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的是( )。(20)

A、贸易公司销售货物同时负责安装

B、百货商店销售商品同时负责运输

C、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并实行分别核算

D、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混合销售的规定。选项A、B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选项C属于营业税的特殊混合销售行为,分别征税。

篇8:2018初级会计考点

《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

第一章: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P4页、P5页)、法律事实(P6页)、法律效力等级(P10页)、仲裁-适用范围(二)(P14页)、仲裁协议(五)(P15页)、仲裁裁决(六)(P16页)、公开审判制度(P18-3页)、地域管辖(P19页)、中止中断(p21页)、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p24页)、行政复议机关(p25页),行政诉讼(P27(1)-(4) 页)、审理判决(p28(四页))。

第二章:今年新加的会计从业基础知识,本章涉及的知识相对来说简单一些,大致重点是在P34页-3、P35页-5、P37页(四)和P38页(2)、P39页-2、P40页-(一)、P41页-(3)、P42页—表、销毁程序P44-(五)、会计监督(P45页)、P47页—(二)、P48页(三)、P49页一、P50页(二)、P51页、P52页—(六)、P54页第五节。

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是关注的重点,会出不定项选择的概率特别的大。比如银行的结算的账户和票据的知识点,例如:(P59页—四)、(P62页)的第三自然段、P63也的第三段、第四段、P64-3、P65-3、P66-(四)、P67-2和4、P68、P72-1和2、P74(二)(四)(五)、P75-2、P76-(五)、P79(二)背书、P80(3)(4)(四)、P81(一)(二)(三)、P84(三)(五)、P86第一自然段和(四)等。

第四章:本章是经济法基础的重点章节,会涉及到计算的。例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以及里面的特殊情形,融资性的售后回租等知识。教材范围例如视同销售货物行为(P122页)、零税率(P133页)和免税的情形等都是很重要的知识点,一定要把握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P133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P144页)。消费税也是重点,相关的知识点也要掌握准确。例如(P155页)消费税目。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法律制度这一章也是重点章节的,关于企业对于特殊规定扣除比例的计算(P176页)关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例如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计算要记好及税率和相关公式,例如(P209页(五)),需要仔细看。

第六章:这一章都是一些小税种,指的是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主要是以小题,涉及不定项选择大题的概率比较少,例如房产税、契税、印花税、新增环保税等。这些都要掌握,例如车船税(P251页)要掌握,印花税(P258页)等。

第七章:第二节是本章的重点章节的,税款的征收与税务检查,这个地方是本章重点章节。例如教材的(p291页)。

第八章:关于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本章的知识点不是很难,预计再10分左右,涉及大题的可能性相对较高,例如,医疗期(P351页(六))一定要掌握,可以与合同解除相结合等。工伤保险(P352页)也比较重要,运用在不定项选择中。

《初级会计实务》核心考点:

从教材角度来看第一章打基础,二到六章是考试重点核心,最后的七章、八章不起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是资产是考试重点。有句话叫做,学懂资产过初级!其中损益类账户是核心。(营业外收入是收入吗?不是,它是利得是损益类的益。)损益类无余额,期末要通过反方向结转到本年利润。

第七章是管理会计基础。主要是成本分配的流程,制造费用怎么分配,原材料怎么分配,人工怎么分配,当然里边两个考点需要大家记住会做的:辅助生产费用怎么在完工和没完工中分配,没完的就在生产线上怎么分配;另外一个就是辅助生产费用怎么分配一共7个分配方法,每年都考的两个点,是约当产量比例法和定额比例法,考的比较浅显。

第八章是政府会计基础。考试的分值在5—6分,主要认真听基础班的课程,分值也是容易拿到了。

必备知识点:坏账准备、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与增值税相互渗透、长期待摊费用与企业所得税互相作用、负债、收入、费用和利润。

篇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

1、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一定期限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该期限是( )。

A.1个月

B.15日

C.6个月

D.2个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2、关于破产申请的提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不能提出破产申请

B.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C.因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而无法进行破产清算时,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不能主张由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法定破产原因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提出。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选项A错误;因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 或者导致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仍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主张由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等法律责任,选项C 错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 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 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选项D错误

3、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该法律规范属于( )。

A.任意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命令性规范

D.授权性规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是指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

4、关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下列说法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B.确认合同无效或行使合同撤销权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C.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D.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仍是有效合同,只有被撤销后,该合同自合同订立时无效,因此选项A不正确;可撤销 合同的撤销是有时效限制的,而无效合同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因此选项B不正确;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因此选项C不正 确。

5、甲公司为中国境内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国的乙公司在中国投资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丙,若丙公司欲与甲公司合并,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须在乙公司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后才可与甲公司合并

B.丙公司与甲公司合并后只能为股份有限公司

C.在合并后的公司中,乙公司所持股权比例一般不能少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0%

D.丙公司与甲公司合并后可以为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合并的,只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纳出资、提供合作条件即可合并,不须等到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后,因此选项A的表述错误;有限责任公司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合并后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选项B的表述错误、选项D的 表述正确;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后,外方所持股权比例不能少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因此选项C的表述错误。

6、某上市公司于6月1日公告募集说明书,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月1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均价为15元,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为20元。下列转股价格符合规定的是( )元。

A.12

B.16

C.18

D.2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转股价格。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目的均价。本题中,转股价格应不低于20元。

7、下列有关签发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支票的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B.支票的金额和付款人名称,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授权补记

C.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间为20日.自支票出票之日起计算

D.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支票是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因此选项A错误;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授权补记,因此选项B错误;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间为10日,自支票出票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C错误。

8、下列选项中,属于经常项目的最主要的内容是( )。

A.收益

B.经常转移

C.贸易及服务收支

D.个人转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经常项目的主要内容。根据规定,贸易及服务收支是经常项目的最主要内容。

9、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执法机构是( )。

A.国家工商局

B.国家发改委

C.商务部

D.司法机关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机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指国家工商局、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三家执法机构的职责具体划分为:国家工商局负责垄断协议、滥 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 反垄断审查工作。

10、甲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关于该两个企业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上市公司可以成为该两个企业的投资人

B.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外转让出资,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两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D.普通合伙企业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上市公司不能投资普通合伙企业,故选项A错误。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出资应当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选项B错误。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故选项C错误。

1.注册会计师的考点练习题与答案

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

3.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及答案

4.2017《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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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初级经济法基础冲刺练习题

7.20注册会计师《审计》专项练习题

8.注册会计师《审计》专项练习题2017

9.注册会计师《审计》考前练习题2017

10.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高频考点

篇10:《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一)

【知识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核准类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QFII专用存款账户

【解释】核准类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并颁发开户许可证。(不定项选择题)

2.备案类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解释】开户银行应当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例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账户的开立,需要经人民银行核准的有(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

D.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答案】AD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自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是( )。

A.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B.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C.基本存款账户

D.临时经营的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B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单选题、20单选题)

(1)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

(2)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基本存款账户自( )可以办理付款业务。(2015年)

A.正式开立之日起

B.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C.正式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

D.正式开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

【答案】B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因结算需要向P银行申请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甲公司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的起始时间是( )。(2015年)

A.P银行为甲公司办理开户手续之日起

B.P银行为甲公司办理开户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

C.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之日起

D.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答案】D

【解析】基本存款账户属于核准类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4.预留签章(不定项选择题)

(1)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而非签名加盖章)。

(2)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篇11: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内容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包含哪些内容呢?你是不是也很想了解呢?快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它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主体为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必然要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由于各自的经济权益相互独立,加之客观情况经常变化,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经济权益争议,产生经济纠纷,如合同纠纷、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纳税事务发生争议等。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经济秩序,必须利用有效手段,及时解决这些纠纷。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式,但适用的范围不同。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的选择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起诉;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行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仲裁的概念和特征及适用范围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2、仲裁的特征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篇12: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

(一)横向关系VS纵向关系

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民告民”);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民告官”)。

(二)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仲裁or民事诉讼(或裁或审)

1.申请仲裁的前提:存在有效仲裁协议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装傻”),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裁后不得再裁或再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篇13: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并非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属于纵向关系纠纷);

(3)劳动争议的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适用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程序)。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3)仲裁委员会之间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

(4)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协议(条款)

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先自由选择,重复选择则法院独裁)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四)仲裁程序

1.仲裁庭的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的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不公开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仲裁和解

7.仲裁调解

8.裁决的作出

9.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篇14: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案例】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租期1年,时间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2007年9月1日先付半年租金,2008年3月1日支付其余租金。期满是否续租再协商。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搬入住房。2008年8月底,张某在未支付其余租金,也未打招呼的情况下搬出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薛某从未向张某追要过其余租金。

【案例】1995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14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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