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考点解析: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概念

时间:2023-07-16 03:37:47 作者:爆肚儿不要肚儿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爆肚儿不要肚儿”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初级经济法》考点解析: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概念,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初级经济法》考点解析: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概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初级经济法》考点解析: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概念

一、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的形式: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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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费用扣除的方法 ;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篇2:《初级经济法》考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

(一)代扣代缴方式

1、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2、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所扣缴税款的2%手续费。

(二)自行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例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C、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D、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期限

1、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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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纳税地点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纳税时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纳税所得的,其纳税地点的选择是( )。

A、收入来源地

B、税务局指定地点

C、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D、纳税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纳税时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纳税所得的,纳税人选择固定一地申报纳税。

篇3: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考点解析: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1、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1)基本规定:限额扣除法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特殊项目: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②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包括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

③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④对汶川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对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

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例题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发生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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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A、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B、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D、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选项D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限额扣除的,不属于全额扣除的项目。

【例题2】个人进行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 )。

A、应纳税所得额的30% B、所得额的30%

C、应纳税所得额的15% D、所得额的1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捐赠税前扣除的比例。个人进行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篇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考点解析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例题1】下列应税项目中,以一个月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财产租赁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次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题2】 国内某作家创作的一部小说在报刊上连载三个月,第一个月支付稿酬3000元,第二个月支付稿酬4000元,第三个月支付稿酬5000元,计算该作家取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作家取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4000+5000)×(1-20%)×20%×(1-30%)=1344(元)

篇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考点解析: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的来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个概念: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内,也可能在境外;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内,

【举例】外籍人员詹姆斯受雇于我国境内某合资企业做长驻总经理,合同期三年。合同规定其月薪5000美元,其中2000美元在中国境内支付,3000美元由境外母公司支付给其家人。则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是每月5000美元。因为所得支付地不等于所得来源地。因其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不管何处支付,都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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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例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所得来源地

D、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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