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

时间:2022-11-24 17:36:41 作者:cicsz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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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

(劳社厅函[]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就业服务“新三化”精神,大力推进信息分析工作开展,提高信息分析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信息分析师队伍,我部将于下半年,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信息

分析师是指从事劳动保障及相关信息采集、传递、整理、分析、发布等工作的人员。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是推动就业服务专业化的具体措施,是劳动保障信息化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信息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落实就业服务“新三化”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推动方案,大力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和鉴定,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指定有条件的专门业务机构负责培训工作。要统筹安排,加强协调沟通,做好就业、社会保障、信息等各部门的动员工作,组织从事信息工作和与之相关的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培训。具体培训工作依据《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执行(见附件1)。

三、职业信息分析师全国统一鉴定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鉴定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工作。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个等级进行申报。要严格按照《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具体鉴定工作依据《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见附件2)。

四、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拟于208月举办全国首批职业信息分析师师资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拟于9月选择部分省市,在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示范性培训的基础上,进行示范性培训鉴定。以上活动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培训和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附件:1. 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指导意见(试行)

2. 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实施细则(试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指导意见(试行)

一、培训对象

从事和准备从事劳动保障及相关信息采集、传递、整理、分析和发布等工作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二、培训资料

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推荐资料包括:《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信息分析师:基础知识》、《职业信息分析师:技能操作》。上述资料适用于各等级培训。

三、培训方式

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方式。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保证集中培训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如课堂教学与具体岗位操作相结合,案例教学与小组讨论相结合。

四、培训课程

集中培训课程依据《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标准》设置,具体内容和学时参见下表:

集中培训课程设置

┌─────────────────────────┬───────┐│ 培训内容 │ 培训学时 │├──┬──────────────────────┼──┬─┬──┤│ │ 章 │助师│师│高师│├──┼─┬────────────────────┼──┼─┼──┤│基础│一│职业道德 │ 2 │2 │ 2 ││知识├─┼────────────────────┼──┼─┼──┤│ │二│信息绪论 │ 6 │5 │ 4 ││ ├─┼────────────────────┼──┼─┼──┤│ │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本内容和政策(与信息│ 6 │5 │ 4 ││ │ │相关部分)│ │ │ ││ ├─┼────────────────────┼──┼─┼──┤│ │四│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信息指标体系 │ 5 │3 │ 3 ││ ├─┼────────────────────┼──┼─┼──┤│ │五│统计调查与分析的基本原理 │ 12 │10│ 8 ││ ├─┼────────────────────┼──┼─┼──┤│ │六│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 │ 8 │7 │ 5 ││ ├─┼────────────────────┼──┼─┼──┤│ │七│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2 │2 │ 2 │├──┼─┼────────────────────┼──┼─┼──┤│技能│一│信息采集与传递 │ 5 │ │ ││操作├─┼────────────────────┼──┤ │ ││ │二│信息整理 │ 5 │ │ ││ ├─┼────────────────────┼──┤ │ ││ │三│信息分析 │ 5 │ │ ││ ├─┼────────────────────┼──┼─┤ ││ │四│方案制定 │ │6 │ ││ ├─┼────────────────────┤ ├─┤ ││ │五│信息整理 │ │6 │ ││ ├─┼────────────────────┤ ├─┤ ││ │六│信息分析与发布 │ │10│ ││ ├─┼────────────────────┤ ├─┼──┤│ │七│方案制定 │ │ │ 10 ││ ├─┼────────────────────┤ │ ├──┤│ │八│信息分析与反馈 │ │ │ 12 ││ ├─┼────────────────────┤ │ ├──┤│ │九│业务培训与指导 │ │ │ 6 │├──┴─┴────────────────────┼──┼─┼──┤│ 合计 │ 56 │56│ 56 │└─────────────────────────┴──┴─┴──┘

五、组织实施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各地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提供示范性培训、师资培训、课程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服务。

为更好地协助各地培养信息分析高级人才,在工作初期阶段,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高级职业信息分析师的职业资格培训;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职业信息分析师和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两个等级的职业资格培训。

附件2

篇2: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

一、鉴定对象

从事和准备从事劳动保障及相关信息采集、传递、整理、分析和发布等工作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二、申报

参加鉴定的人员,须符合《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各等级申报条件。各地应提前30天将考生报名数据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内部通讯系统”(以下简称“内部通”),发送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就业处姜郁帐号。

三、鉴定内容与方式

鉴定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技能操作。基础知识考试(含职业道德)采取闭卷笔答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技能操作考试采取案例分析和论文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分别为60分。

各等级鉴定方式见下表:

各等级鉴定方式

┌─────────┬──────────────┐│ 等级 │ 鉴定形式 ││ ├────┬─────────┤││基础知识│ 技能操作 │├─────────┼────┼─────────┤│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闭卷笔答│ 案例分析 │├─────────┼────┼─────────┤│ 职业信息分析师 │闭卷笔答│ 案例分析 │├─────────┼────┼─────────┤│高级职业信息分析师│闭卷笔答│案例分析+论文答辩 │└─────────┴────┴─────────┘

闭卷笔答为标准化试题,一律采用“四选一”题型,答题卡作答,自动阅卡机阅卷。各地要按照《关于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中试行标准化答题卡和报名信息卡考试的通知》(劳社鉴发[]17号)要求,认真组织考生进行答题卡填涂方法培训。有关培训资料统一由部鉴定中心提供。

案例分析为闭卷考试。论文答辩为开卷考试,试题题目和要求至少提前30天向社会公布。

四、命题与试卷管理

部鉴定中心依据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命题,并建立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国家卷库。鉴定用试卷将随机从国家卷库中抽取。部鉴定中心将于考前20天,将统一印制好的试卷和答题卡,一并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试卷要严格按密级管理规定,逐级传送、交接。

五、鉴定软件使用与管理

依据《关于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鉴函[]16号)要求,采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进行鉴定管理。请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登陆http://www.bjjdx.com/ty_ software. htm,下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最新升级版本(用户名和密码均为:tkzjjdx)。请将升级程序保存到安装目录下,进行安装并升级。升级前请备份数据库。

六、阅卷与评分

阅卷工作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评分工作由部鉴定中心统一负责。鉴定结束后,各地应尽快将阅卷结果通过“内部通”,上报部鉴定中心。在各地上报阅卷结果后20天内,部鉴定中心向各省公布考生成绩。

七、证书核发

经鉴定合格者,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核发套印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部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印章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证书照片处,盖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钢印,在照片右上角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关于做好国家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2]26号)实行统考编码,职业代码为407010600,统考代码为015。

同时,各地应按照《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和证书查询事项的通知》(劳社鉴发[]4号)的要求,上报证书信息。 (中央法规) 人力资源

篇3:秘书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简介

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促进就业,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新的国家职业标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管理”的原则,在对秘书进行职业资格鉴定。鉴定合格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是就业、上岗的资格凭证。进行两次职业资格鉴定。

一、鉴定对象

秘书的鉴定对象是指在企事业单位、涉外组织中,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政务及日常事务的人员和其他有志于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

二、鉴定等级和申报备件

秘书职业资格鉴定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凡申请参加各等级职业资格鉴定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职业资格鉴定:

(1)从事秘书职业一年以上;

(2)职业学校秘书专业毕业;

(3)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指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秘书培训并结业,下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四后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4)秘书专业(含中文、新闻、管理、历史、社会、档案、经济等专业,下同)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2)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十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4)大学专科秘书专业毕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5)大学本科毕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二年以上。

三、鉴定内容与方式

鉴定内容分知识、技能两部分,全部采取笔试闭卷方式,知识部分试卷采用答题卡答题。各等级的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考核时间为120分钟。

四、鉴定日期与时间

5月26日上午8:00-9:30(知识)10:00-12:00(技能)

11月10日上午8:00-12:00

五、报名

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职业资格证书、相应培训毕(结)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年限证明(原件),并附带本人身份证及证件的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黑白照片5张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每次鉴定前的30天。

篇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按照各统考职业的特点,统一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二)综合评审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采取论文撰写、口头答辩或书面答辩的考生,须按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安排,提交本人论文和有关材料。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答辩前统一组织综合评审委员会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并根据考生人数确定答辩日程。

(三)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的,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事先制定综合评审的具体要求和办法,通知报考考生,并上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二、论文撰写

(一)论文选题

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论文提交要求

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首页格式应统一(见表1)。

三、论文答辩

(一)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申请答辩人数,成立若干综合评审委员会,并填写综合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附表3)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2.每个综合评审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主持答辩工作。配秘书一名,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工作。

3.所有综合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主席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并参加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有关要求统一组织的考评员培训。

4.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综合评审期间的考务管理。

(二)论文内容评定

1.由评审委员独立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内容部分),同时填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2.论文内容不符合撰写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3.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三)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1.书面答辩:

(1)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答辩问题,制作书面答辩试卷(试卷格式见附表5),用信封分别封存,并在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论文题目。

(2)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生集中进行书面答辩。书面答辩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不少于60分钟,考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

(3)答辩结束后,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评审委员结合论文对答辩试卷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答辩部分)。

(4)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2.口头答辩:

(1)答辩由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2)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评审委员提问(每个委员一般提1-2个问题),答辩人准备,准备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

(5)答辩人回避,评审委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答辩部分),评审委员会秘书汇总评分表(附表6)。

(6)答辩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四、成绩统计与上报

(一)成绩统计要求

1.评审委员对考生的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后,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论文内容评定成绩,并在综合评审之前公布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2.论文内容评分表(附表4)和论文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封存保管,供评定答辩成绩时使用。

3.书面/口头答辩结束后,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答辩成绩,保存考生论文、答辩试卷、综合评审评分表和综合评审成绩登记汇总表(附表6)。

4.综合评审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评审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

5.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及时对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录入统考管理系统。

(二)相关资料的上报

各地要按照考务管理要求,及时对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和质量分析,并将有关情况通过统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连同理论知识部分和操作技能部分的成绩一同上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人力资源

篇5:合肥市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通知

合肥市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通知

205月合肥市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相关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缴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网址:www.ahhfld.gov.cn(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栏目中《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报名系统》,各职业申报条件可登陆网站查询。

一、开考职业级别

(一)全国统考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2、心理咨询师3—2级;3、职业指导人员4—1级;4、企业培训师3—2级; 5、理财规划师3—2级。

(二)全省统考 1、秘书4—3级;2、劳动关系协调员3级;3、信用管理师3—2级。

(三)参加公共营养师4—2级、婚姻家庭咨询师3级和物流师3—2级单科成绩不合格考生仅在年5月安排一次补考,不接受非补考报名。

二、报名对象

合肥市区及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户口或范围内的学制教育学生、就业人员、现役军人和长期居住人员。

三、考核方案

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2017年5月统考考核方案》(附件1),有部分职业级别答题方式为上机考试,在计算机上作答。

四、考试时间

2017年5月20、21日(以准考证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五、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上午9:00起至3月26日上午9:00止。

2、考生网上报名后即可登录《查看报名结果》栏目,当能查看到个人报名信息时说明网上报名已成功,如不显示个人报名信息请重新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3、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规格: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不大于1MB。

六、报名表打印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从3月26日上午11:00起登陆《查看报名结果》栏目从网上直接打印。

七、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

1、2017年3月27日至4月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请考生按报名表上分配的时间办理资格审查、缴费手续,现场可以刷银行卡缴费。

2、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西北角)合肥要素市场C区4楼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469室、471室。

3、咨询电话:网上报名期间0551—62729858、62729859、62729860、62729861;资格审查期间0551—62729857。

八、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非补考考生: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本职业培训的结业证书和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1张2寸照片(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电子照片同底)。考生所符合的报考条件中未要求参加培训和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的无需提供上述两项材料;报考职业指导人员1—2级的'考生按照报考条件要求需携带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

2、补考考生:报名表和1张2寸照片(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电子照片同底)。

九、考试费用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行费字[]22号)和(皖价费[]198号)执行,各职业级别标准见《统一鉴定考试费用标准》(附件2)。

十、论文撰写和提交

需参加综合评审的考生于2017年4月11日起登录《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论文撰写要求和论文提交通知;5月10日起登录《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论文答辩通知。

十一、准考证网上打印

2017年5月15日起考生自行登录《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栏目进行打印。

十二、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要关注考试报名网站,考试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在网站发布。

2、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认真对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已在最新通知栏目公布),如不符合所报职业、级别的申报条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并取消报名资格。

3、请考生自行登录《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不要由他人代为报名,并确保所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作单位或学校等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如发现个人填报信息有误可以在资格审查前登录《查看报名结果》栏目进行修改。

4、如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有误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由考生自行负责。

附件:1、2017年5月统考考核方案.doc

2、统一鉴定考试费用标准.doc

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7年3月13日

附件1

2017年5月统考考核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分值 权重
心理

咨询师

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技能选择题 100 题卡作答 100 80%
案例问答题 4 纸笔作答 100 2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技能选择题 100 100 60%
案例问答题 8 100 4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答辩 100 100%
职业指导人员 4-3级 理论知识 选择题 80 题卡作答 100 100%
技能操作 选择、案例分析 40 100 100%
2-1级 理论知识 选择题 80 100 100%
技能操作 选择、案例分析 40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答辩 100 100%
企业人

力资源

管理师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计算、

综合题等

  上机考试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综合题等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书面答辩 100 100%
1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综合题等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书面答辩 100 100%
企业

培训师

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论述等   纸笔作答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论述、案例分析、方案设计等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专题答辩 1 口头答辩 100 100%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分值 权重
理财

规划师

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选择题 100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选择题 100 100 100%
综合评审 案例分析选择题 50 100 100%
秘书 5-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判断题等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题、工作实务等 上机考试 100 100%
秘书英语 选择题、填空题、翻译题、写作题等 上机考试 100 100%
信用管理师 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判断题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计算题、工作实务、

案例分析、论述题等

上机考试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判断题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计算题、工作实务、

案例分析、论述题等

上机考试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书面答辩 100 100%
劳动关系

协调员

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判断题等 上机考试 100 100%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简答题、案例分析、方案策划、论述题 上机考试 100 100%
附件2

统一鉴定考试费用标准

职业 级别 报名费 理论知识考试费 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考试费 综合评审考试费 合计
心理咨询师 2级 10元 30元 360元 40元 440元
3级 10元 30元 330元   370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级 10元 30元 240元 40元 320元
2级 10元 30元 220元 40元 300元
3级 10元 30元 190元   230元
4级 10元 30元 130元   170元
职业指导人员 1级 10元 30元 240元 40元 320元
2级 10元 30元 220元 40元 300元
3级 10元 30元 190元   230元
4级 10元 30元 130元   170元
理财规划师 2级 10元 30元 220元 40元 300元
3级 10元 30元 190元   230元
企业培训师 2级 10元 30元 220元 40元 300元
3级 10元 30元 190元   230元
秘书 3级 10元 30元 190元   230元
4级 10元 30元 130元   170元
信用管理师 2级 10元 30元 220元 40元 300元
3级 10元 30元 190元   230元
劳动关系协调员 3级 10元 30元 190元   230元
物流师 2级 10元 30元 220元 40元 300元
3级 10元 30元 190元   230元
婚姻家庭咨询师 3级 10元 30元 330元   370元
公共营养师 2级 10元 30元 220元 40元 300元
3级 10元 30元 190元   230元
4级 10元 30元 130元   170元

篇6:秘书职业资格二级全国统一鉴定试点业绩评估办法

一、评估范围

(一)业绩评估范围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包括商务沟通、办公室管理、应用文书写作、会议、活动和差旅、档案和信息管理等五个职业功能模块。

(二)试点期间,考生可从上述五项中选取其中的四项参加考核。

二、评估技术

(一)业绩评估采取个人业绩实证的标准化评估技术,考生提供包括个人在实际工作中的业绩资料和第三方相关证明,评审专家组通过对考生的业绩实证的评估,验证其完成职业活动的综合能力水平。

(二)考生提供的个人业绩资料及其相应的第三方证明均采用由统一格式的标准化业绩收集技术,全面收集考生个人在实际工作中独立完成的文件、报告、设计方案、工作计划、研究成果以及制作好的音像或电子文档等资料。

(三)评审专家组采用结构化能力要素评估技术,对业绩实证中反映出的职业活动要素进行标准化评分,并结合第三方证明的内容,对考生职业活动中的能力水平进行全面测量。

三、业绩实证的提供

(一)考生按照标准化个人业绩资料要求,如实提供个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独立完成的各项职业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提交资料中包括音像或电子资料时,应附以文字说明其出处的背景情况。

(二)通过考生提供的第三方证明,应按照统一的要求,对考生提交的业绩成果的形成过程、实施效果以及考生的行为能力等内容进行客观评述,并签署第三方证明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上述个人业绩资料和第三方证明均采用标准化的《业绩评估手册》形式,在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时提交。

四、业绩评估方法

(一)由至少三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业绩实证进行评估。

(二)个人业绩资料的主要评估内容:

1、按照统一的活动要素标准,检查是否满足规定的范围。

2、对照考生自述的背景情况,检查相应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匹配。

3、对照完成该项工作内容的能力要求标准,评审其能力水平。

(三)第三方证明的主要评估内容:

1、通过证明中有关考生完成某项具体工作的行为表现及实际效果的评述,对照完成该项工作内容的能力要求标准,补充评估考生在工作成果中难以表现的行为活动能力。

2、根据证明中有关考生完成具体活动的过程描述,以及考生自述成果的背景情况,验证其提交成果的真实性。

(四)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登入《业绩实证评审表》。

五、评估内容和分值比重

(一)对《业绩评估手册》中的四个模块内容进行评估,每个模块包括个人业绩资料和第三方证明二个部分。

(二)个人业绩资料的评估要包括背景描述、范围要求、能力要求三项;第三方证明要包括证明人背景情况、内容二项。

(三)每个模块评估满分25分,四个模块满分100分。

(四)每个模块中的分值比重表如下:

(五)业绩评估的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档,四个模块的成绩相加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六)评审时,发现考生提交的业绩实证经核实确有虚假成分,则评审小组有权不予评审。

(七)业绩评估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允许在下一次统考时重新提交新的业绩实证参加补考。业绩评估成绩合格而秘书考试总成绩不合格,且仅一项成绩不合格者,按照附件1中第七项成绩计算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成绩统计与上报

(一)由省级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评审小组对考生提交的《业绩评估手册》及相关证据,进行统一评估,并对评估成绩进行登记汇总。

(二)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要按照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管理要求,及时对成绩汇总统计和质量分析情况,通过统考信息管理系统一同上报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七、质量控制要求

(一)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抽样检查,发现考生提交虚假的《业绩评估手册》,将取消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

(二)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考生提交的《业绩评估手册》的管理,评审专家组不得对考生的提交的《业绩评估手册》中的内容进行涂写删改;不得事先向社会公布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

(三)每次考生提交的《业绩评估手册》,由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评审的部门保存。保存期为2年。

篇7:开展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的通知

县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盐委社工办〔2016〕1号)、《关于认真做好我县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盐委社工办〔2016〕3号)和《关于进一步推动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盐委社工委〔2016〕3号)文件精神,我县积极宣传发动,精心安排部署,鼓励县内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报考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截止现场审核时间3月31日,我县共有577人进行网上报名,其中初级395人,中级182人(名单详见附件)。

为确保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圆满完成,现将考前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请各部门(单位)、镇(街道)及时通知参考人员,并切实为参考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和其他便利条件,确保这次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由于老考生无法统计,请相关老考生看到通知,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中共海盐县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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