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基础规范

时间:2022-11-24 23:57:45 作者:TXG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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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财务工作基础规范

财务工作基础规范

财务工作基础规范

一、预算管理科学化

没有严格的预算制度。就不可能实施严格的控制。也就不可能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预见性。就会使公司的管理缺乏科学性、规范性,而陷入一定程度的无序和混乱状态。

(一)明确预算编制目标

各单位应根据公司的发展规范和工作重点,明确自己单位本年的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计划详细编制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对于突发事件(专项工程)。各基层单位应确定事项的拟定预案尽量可行,费用尽量细化。并根据自身工作任务突出其针对性。预算应有明细说明,方案评审选优的方法要科学、实际。决策方案的实施要合理、坚决。

(二)调查研究基础资料

各基层单位要通过切合实际的调查、摸底。了解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基本数据。对资产要开展清查。并对本单位的车辆、房屋、宿舍、计算机等设备实行动态管理,避免重复采购。同时,计划财务管理部门将充分运用基础资料,使财务的事中控制扩展到事前控制,从而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各业务部门普遍认为。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纯粹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不愿介入,造成编制预算时无法及时收集到相应的信息基础资料,无法根据本单位事业的发展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只能结合往年财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大体的估算,不能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因此,加强部门协作,提高了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增强了部门预算编制的计划性和严肃性。

(四)严格控制预算支出

各单位在执行预算中。要认真落实计划管理制度。对大项开支、特殊性项目支出(公司小专项支出)必须报经公司业务部门审定,公司领导审批之后。由计划财务部门根据资金情况下达支出计划,同时要严格落实计划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与业务部门共同管理、使用经费的力度。通过建立节余超支奖惩制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真正提高各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经费管理制度化

财务制度首先要由财务责任来规范,严格管理制度、照章办事是履行按职负责、按岗尽责的关键。因此,制度和责任是互相依赖、互相制约、不可分割的。

(一)明确岗位责任制

对部室每位员工进行定岗定责,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分工有序、责任明确。在科学设定岗位的基础上,应针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各自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定岗、定职、定责,严格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增强工作责任和压力。激发工作人员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计划财务部是集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机构。必须按照“管理不越位、监督不缺位、服务要到位”的指导思想,加强各项管理工作。要做到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监督有力,就要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必须根据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规范运作,科学设计内部业务流程。应完善对资金的使用、支付。凭证的传递、审核,账务的处理等,形成全方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对票据的购入、发出、核销、回收等环节建立票据台账,相互签字制约。通过健全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财务日常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落实经费包干制度

根据公司制定的计划管理办法和物资采购控制程序,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必须实行集中采购、集中支付的'控制管理。采取指标控制,责任到人的办法。对于比较难管理的事业经费,要实行包干管理,例如:车辆使用费、印刷费,坚持包住包死、超支不补、自求平衡的原则。对重点、难点、突出性经费采取由财务部门统管和业务部门监督的办法,合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方式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降低运营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业务建设规范化

财务业务规范化建设是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严格有序的规范化管理须从财务业务建设着手,并贯穿整个财务活动始终。

(一)抓好部室硬件管理

把财务办公、财务资料、财务微机室和财务档案库进行规范化建设。即:办公室秩序井然。财务凭证、单据入柜列单存放;资料室统一资料柜、资料盒和资料标签,统一制式财务资料管理规定;财务微机室按会计、出纳各自管辖范围统一摆放电算化硬件设备;财务档案按序列标清年度会计凭证、财务资料档案等相关资料。便于查找。

(二)严格落实登记制度

计划财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财务工作记事雹票据使用、收发文件、经费结算登记薄等,并做到及时记载且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要清楚。特别是对通行费收入票据交接、IC卡赔偿票据、路产路赔收入票据要建立登记制度,保证各项票据能及时、准确地入账;强化收发文件传阅登记制度,责任明确到人。并将办理情况详细说明。

(三)完善资料管理制度

按照财务业务类别归属资料范围,财务规章制度包括各种规定、措施、指示、通知、通报等;报表资料包括年度预算、决算、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内部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包括调查报告、经费管理情况汇报、计划执行分析报告、调研资料等;综合财务包括财务工作计划和总结、部室建设资料、部门学习资料、廉政建设资料等;电算化管理包括各种内容软盘资料、备份文件、财务数据等;其他资料包括会计培训、继续教育、会议资料、财会书刊等,对这些资料要做到定期整理、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四)加强电算化管理

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发展的方向,是信息时代全社会经济发展对会计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应完善电算化管理制度,使电算化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主要包括: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操作管理制度,软、硬件系统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以及会计电算化工作检查、验收、奖惩等制度。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来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篇2:财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是财务工作最基础的部分,它对财务部门日常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解释。

一、票据

1、票据的种类:

(1) 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

(2) 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

(3) 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

2、票据的报销要求

(1)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要求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包括客户名称、服务项目、金额(大小写应一致)、收款单位盖章、日期。

(2)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此报销单专为出差报销使用,后附出差火车、船、飞机等票据、住宿发票、写明出差天数、出差补贴、核出总报销金额。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3)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此支出证明单有两种用途,一种为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情况,填写此单据,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可以报销;另一种为对于一次报销,票据非常多的情况,使用支出证明单进行票据汇总。此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二、凭证

1、凭证的编号:凭证统一使用记帐凭证,按时间发生先后顺序统一编号,编号要求使用号码打印机。

2、凭证的编制人员:凭证执行谁负责谁编制,编制后应及时签章,各项目工地由专职会计进行具体分工。

3、凭证的填写要求:要求用楷书书写,字迹要清晰,摘要栏要求详细、逐行填写,不得省略,各级科目统一使用,整个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4、凭证的审核:对于会计人员编制的凭证,实行交叉审核;最终由财务负责人进行最后审核。凭证的审核必须及时,以防因记帐不及时造成核算控制的滞后,原则上所有凭证必须在编制后的第二天审核完毕,第三天登帐完毕。

5、凭证的保管:凭证统一由一名财务人员进行装订、保管,此人对凭证的总体情况负责。

三、帐簿

1、由于会计核算均使用电算化,大部分帐簿由电脑自动生成,定期打印,仍保留如下手工帐簿: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付帐款明细帐、工程施工明细帐、工程材料明细帐。

2、以上各帐簿由相应负责人进行记录。

3、以上各帐簿的记录应使用楷书,书写清楚,按月合计,按季度进行累计。如果有填写错误应使用划线更正法或红字冲消法,并由经办人盖章。

四、报表

1、报表分为对外报表和对内报表。

2、对外报表为向各主管机关报送的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其他报表。

3、对内报表为公司内部要求填制汇总的各种报表,内部报表有:按部门分类的管理费用表,按区域、人员分类的'经营费用表,按工程、供应商进行分类的进货付款表,按工程分类的项目管理费用表,按供应商、工程进行分类的应付帐款表,按工程、分包队伍进行分类的预付帐款表,以上报表为按月填报;工程成本分析表,在工程完工时,结合预算、结算、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报表。

4、以上报表由指定会计负责进行编制。并建立相应的编制审核程序。

五、主要科目解释

1、预付帐款:此科目用来核算所有分包队伍的付款情况,因此凡是分包队伍的付款均使用此科目进行核算。

2、应付帐款:此科目用来核算所有供应商的进货和付款情况,因此凡是供应商的进货和付款均使用此科目。

3、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科目用来核算所有工程的直接成本,按照二级科目工程项目名称,三级科目工程成本明细项进行核算。

4、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用来核算公司各部门,常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二级科目部门,三级科目具体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5、经营费用:经营费用科目用来核算业务部门的所有费用,按照二级科目人员,三级科目具体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六、应付帐款的确认原则:

应付帐款的确认直接关系到工程的直接成本以及公司的欠款,因此应付帐款的确认应遵循谨慎性原则

1、用经过工程现场相关人员签字的原始入库单原件和供应商的发货清单确认应付帐款和工程施工,以降低因传真不清楚而造成的错误。

2、使用经过采供部、财务部要求的会签单确认应付帐款和工程成本。

3、对于应付帐款已经确认需要调整的情况:如果是现场入库错误应由现场出具调整说明,并结合材料部门的定料单,财务部门才能予以调帐;如果是因为材料人员对材料价格等计算错误的情况,应由材料人员出具调整说明,并需附原书写错误的入库单复印件,财务部门才能予以调帐。所有调帐必须经材料部门和财务部门最高主管领导签字。

篇3:财务工作规范

财务工作规范

财务工作规范

一是不断完善财经制度。在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国家、盛市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同时,还不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先后制定了《庆阳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办法》、《庆阳市统计局财产管理办法》、《庆阳市统计局车辆管理办法》等更加细化和便于操作的财务、财产分项管理办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制度,为充分保证各项会计业务和现金支出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二是不断强化各项保障。近年来,在财务人员选择上严格挑选业务素质强、工作作风扎实、思想品质过硬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积极支持财务人员参加各类会计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在局办公经费十分紧缺的情况下,挤出资金,购买了财务管理软件,使各类账表都用电脑软件进行记账,市局全面实施了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充分保证了财务管理的高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是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一直以来,在不断完善财经制度的同时,也做到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核算制度及内控监督制度,各项财务工作均规范运行。一是会计资料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实行了专人、专柜、专室管理,发生的每笔财务资料都及时进行了装订、整理,各项会计资料整齐归档,会计账目清楚,查取方便。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办法,每笔收入均有据可依,都向交、转款人开具了《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费收据》等规范的票据,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的税务或专用票据,且要求内容填写齐全、规范。彻底杜绝了“白条”,对不规范的支出凭证不论任何理由一律不予核报。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在局纪检组的监督下没有私设任何小金库,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内控监督制度要求,保证了无公款私存、私自侵吞的问题发生。三是财务管理各项经费收支均实行“统收统支、遵守纪律、厉行节约、保证工作”的理财方针,经费支出一律实行审核、审批制度,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签批,对一定标准以上的支出必须事先汇报局长或经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分设会计、出纳人员,财务和个人印章分别管理,每笔现金支出和银行存款都要经会计、出纳签盖印章后经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严格执行内部监控制度,保证了现金、银行存款规范运行。

四是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每笔专项经费和款项均保证了专款专用。一是为了保证各项经费专款专用,不相互挤占。合理控制公务接待费、出国旅游费、车辆购置费等三项经费的开支,我局所有支出均按照预算、审核、审批、实施、结算、签批、核报的程序进行办理。即专项经费、会议费等支出事前由承办科室作出详细预算,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内部审核,然后根据金额大小分送有关领导或会议研究审批,坚持了一个“口”统一实施、结算。二是对于到账的款项我们及时入账,并在最短时间内通知县区财务人员到银行进行结转,市局没有任何扣留、挪用,保证了各县区局的.经费支出和工作事务的正常运转。

五是资产管理责任到人。日常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固定资产采取分类、分表造册登记,定期核对、责任到人的办法进行管理,确保资产不丢失、不人为损坏。所有公共财产包括办公用品一律实行统购、统配、统管、统调制度,分离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帐、财物购领登记簿和使用管理清单,作到票、帐、物“三对口”。对记入固定资产帐的财产,在来年清理核对一次,切实做到账物相符。固定资产省列除调配使用的外,经费项目基本没有数额购置固定资产,市列经费的固定资产和较大型购置都作出了计划,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批后,与市采购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协调办理。

篇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九条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上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节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九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市,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节 填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怔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四十九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五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

第五十一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二)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机。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五)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篇5:财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

认同公司理念 维护公司利益 遵守规章制度 保守商业秘密

勇于承担责任 为人正派诚实 善于对外沟通 办事公正合理

协调其它部门 服务全心全意 具备奉献精神 工作尽心尽力

岗位设置合理 职责不容分离 出纳定期轮岗 内部分工清晰

定期召开例会 会议记要详细 持续跟踪调查 确保贯彻到底

做好职业规划 进行员工培训 每年至少一次 团队活动参与

规范交接行为 专人全程监交 建立移交清册 说明遗留问题

熟悉会计准则 掌握核算规律 严格进行审核 确保准确无疑

规范会计工作 记账填列清晰 凭证装订规范 全面提升素质

各类财务报告 信息及时完整 确保审核严格 不允虚瞒上级

制订审批制度 严格监督执行 严禁越权审批 原始批文留底

依法管理收支 不允坐支超支 库存不超三万 特殊情况上批

规范银行账户 管理行为到位 账户开设注销 须报总部同意

建立票据登记 每月盘点定期 废票监督销毁 管理工作完美

监督执行情况 资金日清月结 存款对账调节 抽盘全面摸底

监督预留管理 检查网上交易 支付流程畅通 严格履行审批

负责税务管理 确保涉税合规 依法按时纳税 杜绝违法行为

对外税务关系 争取政策优惠 降低税负成本 合法维护权益

规范往来款项 组织领导管理 及时报告工作 审核研究分析

职工个人借款 明确还款时限 定期检查落实 扣款措施得力

适应公司特点 建立核算体系 规范传递过程 成本计算合理

存货全面盘点 每季进行一次 发现各种损失 上报审批处置

固定资产盘点 至少每年一次 发现各种损失 履行上报手续

销账未置存货 固定资产实物 安全要有保障 收入入账及时

符合公司原则 健全报销体系 大额事前申请 分级管理审批

定期检查流程 报销审批严密 费用按月分析 严禁无理开支

规范档案管理 严按要求执行 确保安全完整 落实管理措施

总部稽核人员 专项全面结合 督导财务工作 定期检查评比

稽核发现问题 制订整改计划 明确措施期限 按期检查落实

稽核结果量化 记入年度考绩 究竟该奖该罚 提交奖罚建议

――此作是本人作威客完成的一项任务,要求根据《财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30条内容编写成顺口溜的形式,便于学习掌握。据此要求,现已完成,发在本人博客,敬请广大网友给予赐教、斧正。谢谢!

篇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下面是详细内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第九条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节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九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节 填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四十九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五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帐凭证。

第五十一条 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帐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帐凭证应有的项目。

(二)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五)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

(六)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五十二条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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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财务基础工作论文

财务基础工作论文

财务基础工作论文

一、会计基础理论的内容和逻辑关系

会计基础理论的内容, 主要包括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储 会计要素、会计程序、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会计过程的具体要求、会计过程的具体方法。其间的逻辑关系可如下所示: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代会计要素→会计程序→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会计要素核算的具体要求→会计过程的具体方法

二、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就是会计作为管理活动的目的,或者说是会计所要完成的任务。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 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这些相关的信息的总和我们称为财务报告, 即财务报告应该提供特定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会计目标是会计所有活动的原始动因。目标 (目的) 不同决定了与活动相关过程的不同。会计目标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有所变化, 会计活动就要根据目标的变化进行调整。

三、会计基本假设

一般而言, 假设是对客观事物合乎情理的推断。 假设对人们的活动是必要的, 甚至是不可或缺的。 例如,某投资者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预测, 认定投资某个项目会获得可观的投资回报, 决定投资该项目并付诸实施。这一活动就隐含着投资者认为投资可获可观回报的假设,因为这一投资活动是否真的能获得预计的可观回报, 是要等到将来的事实证明。活动未来的结果只能预计而不能确定。会计假设是会计人员面对变化不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对进行会计工作的先决条件和必要条件所作出的推断。会计基本假设又称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就是为了达到会计目标所要开展的会计活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所以称为基本条件, 是说这些条件如不具备, 完成目标任务是不可能的。会计基本假设主要有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货币计量假设。会计主体假设是假定会计活动都必然是为某一特定主体进行的, 该主体不仅和其他主体完全独立, 而且独立于业主之外。这一假设明确了会计活动的空间界限, 使得会计活动能在清晰的范围之内得以进行。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企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按目前正常状况持续经营下去。这一假设使企业日常的会计确认、计量活动有了依据和基矗会计分期假设是假设企业可以将其持续经营的连续期间人为的划分为一段段较短的相等期间,而按较短期间确定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信息是准确的。这一假设为会计分期提供报告提供了依据, 进而为确立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奠定了理论基矗货币计量假设认定采用货币作为会计计量尺度是最准确的和最佳的选择。这一假设使会计活动有了统一的计量标准, 使得会计的具体对象可以相互之间互比, 使得会计报告能高度概括会计信息, 使得会计报告更便于理解。

四、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又称为会计处理基础, 亦称为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矗是指会计在进行会计活动过程中用以约束和指导行为的基本原则或制度。会计基础分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两种会计基础是不同性质的会计主体在贯彻会计分期假设时所采用的不同制度。企业会计应主要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矗权责发生制会计处理基础对企业类会计主体在确定收入、支出和利润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使得收入确认和费用支出的跨期摊配更合理。

五、会计要素

当人们明确了会计目标即会计任务的基本要求, 解决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条件, 确定了会计处理基础,进而就要对会计信息所含的具体内容进行确认。会计信息所应包含的内容即会计应反映和监督的内容包含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 经济业务虽千差万别, 但却可以按其基本内容进行科学分类, 即分成若干会计要素。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内容的.高度概括。会计要素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逻辑关系的数学表达方式被称为会计等式。会计要素的确定使得会计的日常处理变得有规律可循和简单化。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直接决定了会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格式。我国会计准则把会计要素归纳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其数学表达式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收入-费用=利润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收入-费用)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

六、会计程序

会计程序又称为会计核算基本规程或会计核算方法体系,是对会计过程环节的科学归纳。会计核算的方法通常被概括为: 设置帐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报表。其相互之间的构稽关系设置帐户是会计对经济业务进行核算的基本起点,也就是在经济业务涉及的会计要素范围内进行更具体的归类。复式记账是把已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录到账簿中的具体方式。复式记账方法使得会计上的任何一笔业务都能在至少两个账户里进行登记, 使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被反映得更全面。会计必须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证据作为记账的依据, 所以填制和审核凭证就成了会计核算的方法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必须要经过的一个基本环节。账户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账簿,账簿是会计信息的具体载体。账簿把反映在会计凭证中的经济业务更系统更规范地集中起来, 所以登记账簿也是会计核算的方法之一。成本是费用的对象化结果, 是企业会计信息的一个重要方面, 所以成本计算是企业会计必须要涉及的内容, 自然是会计核算的方法之一。成本计算和填制审核凭证以及登记账簿存在交叉往复内容。会计信息首要的质量要求就是真实性, 所以财产清查就成了会计核算的必要环节和方法, 财产清查和填制审核凭证以及登记账簿也存在交叉往复内容。会计的目标是提供会计报告, 会计报告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就是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的编制涉及较强的技术性, 所以编制报表是会计核算的方法之一, 也是会计一个循环过程的终点。

篇8:财务核算基础工作

财务核算基础工作

财务核算基础工作

第一条

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

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篇9:如何做好财务基础工作

如何做好财务基础工作

如何做好财务基础工作

一、财务基础设置

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应当与公司的发展阶段匹配,无论财务管理水平相对于发展阶段超前还是滞后,都会制约公司的发展。具体而言,财务机构的职能、财务机构和岗位的设置、相应的财务和会计基础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发展都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融合业务流程与财务流程,明确各方操作责任和流程、规范财务与业务运作,才能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

(一)存在的问题

1、财务机构职能方面

(1)财务机构的职能不清晰,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衔接不明确,形成各部门实际工作的重复或真空现象;

(2)对财务管理职能的认识不够,财务机构的定位较低,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受到很大的限制,难以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

(3)财务机构职能仅限于会计核算及资金调拨,资金管理、税务筹划、财务计划与监控、决策支持等职能相对弱化。

2.、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方面

(1)财务机构和岗位沿用过去的设置,未随着公司的发展作相应的调整,只能满足会计核算、资金拨付的需要,非常重要的资金管理、税务筹划、财务计划与监控、决策支持等职能缺少相应的机构和岗位平台支持;

(2)财务总监职责不明确,只负责财务和会计的具体工作,较少参与公司的资源配置和战略规划;

(3)财务机构的岗位没有完全遵循不兼容岗位原则,岗位的职责边界不清,形成责任重复或真空。

3.、财务和会计基础管理方面

(1)会计核算工作缺少系统、规范、适用的制度进行规范;业务流程和核算流程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2)财务支出审批的责任不明确,没有明文的授权管理;资金的收付和日常管理存在不足,缺少适用制度进行规范;

(3)财务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借阅缺少明确适用的制度规定。

(二)改善方向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阶段,界定财务机构的职能,设置财务机构和岗位,实现管理提升的平稳过渡;与业务流程相衔接,整合会计核算流程,在完整的流程中明确会计核算的位置和财务管理的重点,从而明确财务人员、各级业务人员和高层管理者之间的'责权,提高组织和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制定财务基础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

具体如下:

公司管理层应更新管理理念,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不断调整财务的职能和机构设置;

清晰界定适合公司发展的财务机构职能,赋予财务机构在公司管理体系中应有的职能;

建立起适合公司发展现状和管理水平提升的新的财务组织机构,明晰各级岗位职责,为财务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组织保障;

实现业务与财务的有机结合,加强财务分析和财务监控,提升决策支持力度;

重新诠释公司的核算流程,明确会计政策,规范账务处理;

建立健全会计报表规范,明确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供的要求、程序和责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设计财务基础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保障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

二、财务预算体系

财务预算体系是企业日常经营运作的重要工具,是企业管理支持流程之一,与其它管理支持流程相互作用,共同支持企业的业务流程(营销管理、计划管理、采购与生产管理、库存管理)。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可以明确并量化公司的经营目标、规范企业的管理控制、落实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明确各级责权、明确考核依据,为企业的成功提供了保证。

(一)存在的问题

1、将预算与计划相混淆

只有年度综合计划,没有根据计划量化到月份或季度的预算,不足以作为管理与考核的依据。

2、财务部门在对支出审批上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没有预算作为依据,支出审批时不能区分正常的和例外的支出,财务部门在对支出审批上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3、缺乏相应的预算考核制度

缺乏相应的预算考核制度,造成企业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相脱离,重编制、轻执行。预算不能成为企业的“硬约束”,使预算失去其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缺乏对预算差异的深入分析

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时,仅将预算值与执行情况进行简单的比例计算,而没有对预算差异进行深入的、定量的分析,难以确定预算差异产生的原因,无法把预算执行情况与企业经营状况有机的联系在一起。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管理层次、权力分配、成本费用的控制、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等一系列问题不断出现,妨碍了企业进一步的发展。此时,企业就需要对原有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突破企业发展的瓶颈,使企业在一个更高的管理水平上发展。

篇10:财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

【财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一】

一、工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我市工会所辖13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工会,近年来,各区、县工会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区、县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尚未全部到位;部分区、县工会财务预算管理粗放、预算约束不强、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及新建企业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这些问题与市场经济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其弊端日渐凸显,亟待改善和加强。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不到位

目前在我市十三个区、县工会中,城三区及雁塔区工会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相对解决得较好,其他区、县或只解决区、县工会机关人员的工会经费或定额划拨经费,与足额划拨相差甚远,临潼区及3个开发区至今尚未解决。

(二)税务代收的覆盖面不够广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后,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的建会率及工会经费收缴率与以往相比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经费收缴空白点。据调查显示,碑林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4000多家,而缴经费的只有1600多家,不到40%;雁塔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多家,而缴经费的单位只有600多家,也只达到30%。

(三)财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经费支出随意性较大

有的区、县多年来没有制订相关的财务制度,有的区、县财务制度制订的不全面、财务报销及审批制度不明确,尤其缺少预决算管理制度,直接导致了经费支出随意性大。决算情况表明,有的区、县工会行政费、工会业务费超支达200%,有的经费支出不足预算的5%,有的开发区工会会计、出纳一人担任,不符合会计核算规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四)财务审批报销制度不够规范

有的区、县审批报销程序中没有会计人员审核,经办人直接让领导签字报销,待会计人员作账时发现问题,为时已晚。还有一些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白条报账及无效票据报账的现象。有的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支出时超限额使用现金,发放物品未附发放明细单。

(五)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薄弱

我市区、县工会有181个乡镇、街道工会,单独建立工会账户的单位很少,总体上不足10%,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要求落实得不好。地税代收后,工会组织迅猛发展,但也存在集中建会、突击建会的情况。有的区、县工会审批工会组织不规范,2-3人就成立单独的工会委员会,有的将49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会,这些单位既不在一个地域,也无共同的行业特点,工会组织难以单独建立银行账户,也难以对工会财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六)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有些区、县工会财务人员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低,人员变动频繁,同时又身兼多职。加之有的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科目使用不准确、凭证装订不规范等现象。有的单位未制订票据的管理、使用制度。收经费时每人一本收据,开出的收据无人监督和管理,有的长达数年票据和钱无法收回,同时还存在提前开收据和票据丢失的现象。县级文化宫的财务人员很少参加业务培训,无法适应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原因及分析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问题

地税代收后,各单位的经费收入主要分为三大块,即地税代收经费、财政划拨经费及自收经费。在财政划拨工会经费问题上,各区、县工会都不同程度地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区、县财政比较困难,加之我们的协调沟通工作也不到位,导致财政划拨的.工会经费不能全部到位。

(二)工会经费收缴率不高的问题

【财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二】

一、专项活动组织与开展情况

(一)根据工作方案,公司对本次专项活动作出如下组织部署:

1、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动员会并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工作小组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活动,切实查找存在问题与不足,制订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到位,使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2、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监局《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深证局发[20xx]109号)(以下简称《专项活动通知》)、《关于填报《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调查问卷》(以下简称《调查问卷》)、《关于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常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常见问题通报》)和公司现有的各种财务制度与文件。

3、公司财务负责人布置专项活动工作安排,就自查阶段的分工、要求与时间安排等作出部署,要求相关人员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自查内容,形成工作底稿和初步自查情况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4、公司审计室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审计计划并及时开展审计。

(二)根据工作方案,本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1、公司财务人员根据《调查问卷》与《常见问题通报》分类整理、汇总自查内容,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2、财务部副经理对财务人员的自查工作底稿与自查结果详细复核,对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提出相应的自查核查结果,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3、财务负责人对财务部副经理的自查结果进行了审核,对自查底稿的内容完善提出指导意见,要求财务部按时提交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4、按《工作方案》要求,财务部将自查底稿与自查报告提交公司审计室。

5、审计室按照制定的审计计划,依据深圳证监局相关文件要求对自查报告内容逐项稽核,并就与财务控制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同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听取审计委员会对自查工作的指导。

6、财务负责人就自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内容、发现问题或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等情况向总经理作出全面汇报;审计室就专项活动的稽核结果与建议形成内部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向总经理作出通报。

7、根据自查情况与内部审计情况,形成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自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逐项对照《调查问卷》和《常见问题通报》进行了认真、全面地自查。公司在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性、资金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建设、财务信息系统使用和控制、财务会计内部管理控制等方面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同时按相关文件的要求尚存在一定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加以完善。为此,提出以下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认真加以落实:

(一)关于财务人员专业培训方面存在问题: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改措施:财务部将根据会计人员实际情况制订会计专业知识与技能、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关务知识、外汇管理等方面的针对性培训计划,同时安排财务人员积极参加各政府职能部门与银行举行的专项培训。整改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存在问题:

(1)公司尚未建立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未对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考核等作出规定;

(2)《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未对亲属回避、定期轮岗作出明确规定;

(3)未专门对公允价值计价、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制定标准与程序;

(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仅仅规定了原则性的责任追究条款,缺乏可操作性。整改措施: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拟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拟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亲属回避、定期轮岗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对公允价值计价、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核算要求,制订出可操作性的标准与程序;拟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的责任追究条款,对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认定的具体标准、处罚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构和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且责任追究与财务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挂钩。

(三)关于财务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存在问题:财务人员对金蝶财务软件K3-V10.4版本的一些功能运用存在不完全熟悉、部分操作技能不熟练的情况。整改措施: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会计电算化知识全面业务技能与操作技巧的专门培训,同时与金蝶财务软件的售后技术支持加强联系,获得其技术指导和支持。

(四)关于财务会计内部管理控制方面存在问题:财务部与客户的对账书面确认执行不到位。整改措施:财务部对重点客户核对销售货款,并书面确认核对结果。整改期限:20xx年7月31日前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梁新辉、审计室负责人王秀玲通过专项活动的自查阶段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财务人员对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系统性学习。对查找到不足之处,公司将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全文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策略研讨论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

规范工作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财务人员工作规范

财务工作先进集体

财务工作安排

财务工作流程

财务工作基础规范(共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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