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工作

时间:2022-12-20 04:09:10 作者:拾伍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拾伍”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规范工作,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规范工作,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窗口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深化我关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四风”,服务群众,规范关区文明窗口创建工作,根据总署的有关要求和太原海关、山西省直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工作要点,制定本标准。

我关区的窗口单位是指各隶属海关、现场业务处报关大厅、12360热线,预录入窗口等单位(部门)。以上单位均须按照如下规范参加年度创建文明窗口创建工作:

一、创建工作思路清晰

(一)建立以单位领导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且有一套高效扎实的创建工作运行机制。

(二)认真贯彻上级创建工作部署,各文明窗口创建单位要按照关区年度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要点制订本部门创建工作计划,要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责任人等。

(三)要有规范的创建活动记录台账、专题活动小结和年度创建工作专题总结。

(四)每半年进行一次文明窗口创建工作形势分析,要形成专题分析报告。

二、思想道德教育扎实

(一)年度思想道德教育要有计划、有记录、有考勤、有讲评。教育内容主要应包括:政治理论、海关业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三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三爱”(爱祖国、爱海关、爱岗位)和海关内务规范等。

(二)要建立和健全科室周例会、业务形势分析会学习制度关区组织的教育专题要组织讨论和进行一次以上学习交流。讨论要有记录,学习交流要有发言文字材料。

(三)要建立和落实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单位领导与每个关员谈心,每半年一次;科室领导与关员谈心每月一次。要明确对个别后进关员教育转化工作责任。

(四)各报关厅关员要认真落实海关内务规范,做到爱岗敬业、仪容严整、讲文明讲礼貌、工作积极性高、精神面貌好。

三、依法行政通关效率高

(一)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在各业务大厅公示和严格执行海关通关业务流程、行政执法时限、执行公务纪律等规定。

(二)各岗位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通关作业规程和岗位职责权限进行操作。

(三)要有强烈的反走私意识,正确运用各类风险布控手段,及时发现走私违规现象,并有效控制其行为。

(四)基层单位每季度要进行一次业务执法督查。对发现的存在问题要向基层海关党组织形成书面报告和整改建议书。

四、文明服务优质高效

(一)坚持贯彻海关工作方针,努力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和完善新的监管方法,积极提高管理层次水平。

(二)严格落实科长值班制,负责接受咨询、协调业务现场的有关问题。

(三)业务现场要有一套便于操作、行之有效、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加快通关速度的办法和措施。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对象的咨询要给予热情的接待与答复,并负责引导和帮助。

(五)关员严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文明服务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工作认真、细致、负责,无误时误事,无推诿拖延现象。

(六)实行“二次申告待岗制”。一次申告经查实,进行诫勉谈话;三年内有二次申告经查实,进行待岗培训。企人员报关的设施要齐全,完好和整洁。

(七)要健全和落实创建工作管理制度。严肃处理由于主观故意而影响通关的责任人,杜绝因办事效率低下和人为差错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

五、窗口环境井然有序

(一)要严格执行《海关内务规范》等相关规定,各报关现场环境卫生责任明确,道路整洁,车辆摆放有序,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杂物、无丢失被盗案件。

(二)各类标志、公示牌、匾(镜框)摆(挂)整洁,文字规范、内容完整、美观大方。“青年文明号”牌匾按规定悬挂。

(三)报关现场桌椅、电脑等物品要摆放整齐,无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摆在工作场所。

(四)工作现场各种业务单证和资料档案齐全、摆放整齐、管理规范。

(五)办公场所、会议室、娱乐活动场所设立禁烟区。

六、廉政措施落实到位

(一)要建立廉政责任制,并将海关有关廉政规定、举报电话号码对外公示。报关现场要设立举报意见箱。要有专职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投诉和来信来访。

(二)要坚持落实内部制约和监督制度,科室要有兼职廉政监督员。

(三)年度无经济案件和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七、创建活动丰富多彩

(一)能结合创建工作要求和实际工作特点,开展旨在提高关员素质、加快通关速度、改善文明服务的各类岗位练兵及读书、体育等竞赛活动。

(二)将海关文明窗口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精神文明建设范畴,不断拓展创建内涵,提高海关文明窗口创建的知名度和工作层次。

(三)文明窗口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在外界形成良好影响,能够做到让企业满意、政府满意、社会满意。

篇2:窗口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局窗口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结合受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局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工作要求和行为规范。

第三条应当坚持以服务为本的`工作理念,端正工作态度,廉洁自律,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工作中应当文明热情、耐心细致,并做到:

1、讲普通话;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请稍等”、“再见”等文明用语。

2、接听电话时要主动告知对方:“这里是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接受咨询时应耐心细致,有问必答,要吐字清楚、语言规范、简洁明了。

3、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包括肢体语言)。

4、行政相对人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应耐心听取,可以根据情况进行适当合理的解释,求得理解;重要的内容还应当如实记录、及时上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当行政相对人出现误解、言语或行为过激时,要耐心宣传和解释,不得与其争吵、打架。解释无效时,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同时注意避免围观,造成不良影响。应当加强学习,主动与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沟通、协调与合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局机关和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拖延、调整或者更改审批期限,以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应主动维护局窗口的安全和设施,始终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有序。

第七条工作时应着装整洁,举止庄重,精神饱满。不得出现举止行为不文明或者嬉笑打闹和大声喧哗的情况。

篇3: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疫苗使用管理、冷链系统管理、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第一章 机构、人员及职责

1 机构

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1.1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

1.1.2 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

1.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

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1.3 预防接种单位

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1.3.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1.3.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2.4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1.3.3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2 人员

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2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职责

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免疫规划,负责疫苗的使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3.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1.1开展免疫规划策略研究,为制订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1.1.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制订有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等,为实施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督导和评价。

3.1.1.3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冷链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

3.1.1.4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服务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分析。

3.1.1.5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重大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3.1.1.6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实验室监测及其技术指导工作。

3.1.1.7承担有关疫苗应用效果的观察与研究、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参与和指导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1.8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师资和专业技术骨干培训,组织编写培训教材。

3.1.1.9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宣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3.1.1.10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政府间和多、双边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参与、实施国际预防接种策略研究;收集、交流国内外预防接种资料和有关疫苗进展的信息。

3.1.1.11组织开展预防接种策略、国家免疫规划管理、疫苗及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病学、卫生经济学、实验室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3.1.2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2.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免疫规划的要求,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方案;提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含省级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疫苗,以下同)疫苗购置费和工作经费的年度预算计划。

3.1.2.2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制订技术方案、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进行督导和评价。

3.1.2.3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并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1.2.4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结合本地区的传染病流行情况,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接种方案,指导疫苗使用管理工作。

3.1.2.5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建设、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管理,开展冷链系统的监测。

3.1.2.6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注射和常规接种率监测,并进行督导、分析、评价和反馈。

3.1.2.7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以及实验室监测工作。

3.1.2.8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成功率、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2.9组织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参与和指导重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2.10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3.1.2.11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学术活动和信息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

3.1.2.12负责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3.1.3 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3.1 根据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作目标、策略和措施;检查、督导、评价和反馈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纠正措施。

3.1.3.2 提出工作经费预算草案;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管理工作。进行冷链系统的监测及冷链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3.1.3.3 制订本地区第一类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

3.1.3.4 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和分析评价。

3.1.3.5 指导预防接种服务和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好检查、督导和监测工作。

3.1.3.6 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实验室监测,以及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3.7 指导和参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3.8 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3.1.3.9 收集相关资料,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3.1.4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4.1 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制订和实施预防接种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督导和反馈。

3.1.4.2 根据本规范及其有关规定,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指定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并提供技术指导。

3.1.4.3 提出第一类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

3.1.4.4 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更新、补充计划,指导乡级、村级冷链设备管理和温度监测工作。

3.1.4.5 指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评价预防接种工作实施质量。

3.1.4.6 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协助省级或市级开展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4.7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参与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4.8 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乡、村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1.4.9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3.1.4.10 定期向上级报告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

3.2.1 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3.2.2 提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3.2.3 开展冷链温度监测,指导村级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3.2.4 进行常规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3.2.5 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和对村级人员进行培训。

3.2.6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3.2.7 以乡镇为单位负责预防接种服务的乡级单位,同时应承担本章3.3中接种单位的职责。

3.3接种单位

3.3.1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3.3.2 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3.3 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3.3.4 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3.3.5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3.3.6 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3.3.7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第二章 疫苗使用管理

1 疫苗分类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疫苗分为两类。

1.1 第一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1.2 第二类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2 免疫程序和使用指导意见

2.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2.1.1 疫苗种类: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以下称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以下称乙肝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以下称脊灰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以下称百白破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称白破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以下称麻疹疫苗,MV)。

2.1.2 免疫程序:各种疫苗免疫程序详见表2-1。

表2-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疫苗 年(月)龄

出生时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8月 18~24月 4岁* 6岁

乙肝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卡介苗 1剂

脊灰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4剂*

百白破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4剂*

白破疫苗 1剂*

麻疹疫苗 第1剂 第2剂**

注:* 加强免疫; ** 复种

2.1.3 使用规定

2.1.3.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为:卡介苗接种1剂次;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百白破疫苗接种5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第5剂次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为复种。

2.1.3.2 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

2.1.3.3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

2.1.3.4 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2.1.3.5 乙肝疫苗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2剂在第1剂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5~8月龄)接种。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的间隔应≥60天。

2.1.3.6 麻疹疫苗复种可使用含麻疹疫苗成份的其它联合疫苗,如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等。

2.1.3.7如需同时接种两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并严格按照第四章5.2要求进行接种。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2.1.3.8 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内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7~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麻疹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2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2剂次。

2.2 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

2.2.1 疫苗种类:目前部分省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为:乙型脑炎疫苗(分为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和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以下称乙脑灭活疫苗和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以下称A群流脑疫苗)。

2.2.2 免疫程序:目前部分省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分为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具体接种年(月)龄、剂次详见表2-2。

表2-2 目前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疫苗 年(月)龄

8月 6~18月 18~24月 3岁 6岁

乙脑灭活疫苗 第1、2剂 第3剂* 第4剂*

乙脑减毒活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A群流脑疫苗 第1、2剂 第3剂* 第4剂*

* 为加强免疫。

2.2.3 使用规定

2.2.3.1 乙脑灭活疫苗注射4剂,第1、2剂为基础免疫,2剂次间隔7~10天;第3、4剂为加强免疫。

2.2.3.2 乙脑减毒活疫苗注射3剂,第1剂为基础免疫;第2、3剂为加强免疫。

2.2.3.3 A群流脑疫苗注射4剂,第1、2剂为基础免疫,2剂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第3、4剂次为加强免疫,3岁时接种第3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年;6岁时接种第4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年。

2.2.3.4 如使用A+C群流脑疫苗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1)接种对象为2岁以上的人群;

(2)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3)已接种2剂或2剂以上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最后1剂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4)按以上原则接种A+C群流脑疫苗,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2.3 其他疫苗的使用原则

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及国家疫苗标准等制定。

2.4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含省级增加的疫苗品种)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国家药典的规定,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3 疫苗使用计划的制订

3.1 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的制订与下发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订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并做好分发第一类疫苗的组织工作。

3.1.1 制订计划的依据

3.1.1.1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3.1.1.2 本地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水平、人群免疫状况和开展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等特殊免疫活动的计划。

3.1.1.3 本地区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数,儿童数,以及适龄的流动儿童数。

3.1.1.4 疫苗运输、储存形式与能力。

3.1.1.5 上年底疫苗库存量。

3.1.1.6 疫苗损耗系数: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接种服务形式、接种周期、疫苗规格大小等确定。

疫苗损耗系数=疫苗使用数÷(基础免疫每剂次疫苗接种剂量×基础免疫人次数+加强免疫每剂次疫苗接种剂量×加强免疫人数)

3.1.2 制订计划的内容和方法

3.1.2.1 疫苗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渠道和供应方式等。

3.1.2.2 疫苗使用量按下述公式计算:

(1)疫苗年使用量=(基础免疫使用量+加强免疫使用量+特殊免疫使用量)-上年底库存量

(2)基础免疫疫苗年使用量=(出生儿童数+流动儿童数+漏种儿童数)×每剂次剂量×免疫次数×损耗系数

(3)加强免疫疫苗年使用量=加强年龄组人口数之和×每剂次剂量×免疫次数×损耗系数

(4)特殊免疫使用量=特殊免疫人口数×每剂次剂量×免疫次数×损耗系数

制订疫苗使用计划时,除按上述公式计算外,还要适当增加一定数量的机动疫苗和突发疫情应急接种的疫苗。

3.1.3 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的程序

3.1.3.1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接种单位或乡级预防保健单位要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苗使用年度计划表(见《附件五》表3-2-1)。

3.1.3.2 县级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审核、平衡辖区疫苗使用计划,并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分别向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疫苗使用年度计划表(见《附件五》表3-2-1)。

3.1.3.3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审核、平衡,制定疫苗使用年度计划,并向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1.3.4制定第一类疫苗年度使用计划的具体要求由各省确定。

3.1.4 疫苗使用计划的下发

3.1.4.1 疫苗使用计划落实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下发疫苗分配和供应的使用计划。

3.1.4.2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接种单位和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分发第一类疫苗。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直接向接种单位分发第一类疫苗。

3.2 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的制订与报告

接种单位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 疫苗管理

4.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的储存、分发和运输工作。

4.2 疫苗的接收

4.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审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索取的上述证明文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4.2.2供应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应有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4.2.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符合本章4.2.1要求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的疫苗,以及接收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发、供应的疫苗时,应当查验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藏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4.2.4 疾病预防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温度记录、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核对,做好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4.3 疫苗的储存与运输

4.3.1 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当地的免疫策略、年度工作计划、接种服务形式、冷链储存条件以及应急接种需要等情况确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数量。原则上各级疫苗储存量为:省级6个月,市级3个月,县级2个月,具备冷藏条件的乡级不得超过1个月。

4.3.2 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4.3.3 疫苗储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

4.3.3.1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脑灭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在2℃~8℃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4.3.3.2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风疹疫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4.3.3.3 其他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4.3.4 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未配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运输。

4.4 疫苗的分发领取

4.4.1 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

4.4.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疫苗记录(见《附件五》表1-2-1)。记录应当注明疫苗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购销、分发)单位、数量、价格、(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4.4.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日清月结,每半年盘查1次,做到帐、苗相符。

第三章 冷链系统管理

1 冷链装备

1.1 冷链系统

1.1.1 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疫苗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冷链设备、设施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工具、冷库、冰箱、疫苗冷藏箱、疫苗冷藏包、冰排及安置设备的房屋等。

1.1.2 冷链系统是在冷链设备的基础上加入管理因素,即人员、管理措施和保障的工作体系。

1.2 冷链设备的装备、补充与更新

1.2.1 各级业务管理机构和接种单位冷链设备的基本装备

1.2.1.1 省级:低温冷库、普通冷库(包括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备用制冷机组)、冷藏车、疫苗运输车、温度记录器。

1.2.1.2 市级:低温冷库、普通冷库(包括备用发电机组)、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车、温度记录器、疫苗运输车和疫苗冷藏箱、冰排。

1.2.1.3 县级:普通冷库(包括备用发电机组)、低温冰箱、普通冰箱、温度记录器、疫苗运输车和疫苗冷藏箱、冰排。

1.2.1.4 乡级: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冷藏箱、冷藏包、冰排。

1.2.1.5 接种单位:普通冰箱或/和冷藏包、冰排。

1.2.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要求、本地区的人口、交通、地形地貌、气象情况和预防接种服务形式、运转周期以及疫苗库存标准、疫苗包装规格等情况,进行冷链设备的装备。

1.2.3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现有冷链设备状况和国家免疫规划的发展等情况,制订5~的补充、更新计划,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冷链设备进行补充与更新。

2 冷链系统管理的基本原则

2.1 冷链设备应按计划购置和下发,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

2.2 冷链设备要有专门房屋安置,正确使用,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

2.3 各级冷链管理、维护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与维护。

2.4 制订冷链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或检验单、到货通知单及验收报告书等)。

2.5 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运行状况进行温度记录。

2.6 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2.7 对所使用冷链设备运转状态进行监测,定期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冷链设备运转情况。

2.8 冷链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冷链设备验收与安装的基本要求

3.1 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与安装。

3.2 设备应安装(或存放)在保持通风的专用房间内,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每台设备安装专用插座,不可与其它设备或电器共用插座。

3.3 冷藏车、普通冷库和低温冷库的安装与调试,必须由专业的制冷工程师承担。

4 常用冷链设备使用与维护

4.1 冷藏车

4.1.1 冷藏车是运送疫苗的专用车辆,应办理特种车辆证。

4.1.2 冷藏车应保持机械和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每次运输时按规定对车厢内温度进行记录与监测,根据疫苗的储存要求调整车厢内温度。

4.1.3 疫苗装车时应注意保留冷气循环通道。每次运输时随车携带外接电源线,如运输途中停车时间较长应接好外接电源以确保车内制冷系统正常运行。

4.2 冷库

4.2.1 制冷机组应双路供电或备用发电机组,安装电压、电流指示仪表;并配有备用制冷机组。

4.2.2 应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

4.2.3 每天记录冷库内的温度及机器运转情况。

4.3冰箱

4.3.1 冰箱内储存的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和效期分类摆放。

4.3.2 冰箱门因经常开启,温度变化较大,门内搁架不宜放置疫苗。

4.3.3每天记录冰箱内的温度及其运转情况。每台冰箱应配有温度监测记录表,每天记录冰箱内的温度及其运转情况。

4.3.4 使用冰衬冰箱储存疫苗时,注意应将卡介苗、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存放在底部,并将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和乙肝疫苗放在接近冰箱顶部,不可将冷藏保存的疫苗放在距冰箱底部15cm内的地方,以免冻结。

4.4 冷藏箱和冷藏包

4.4.1运送和储存疫苗时,冷藏箱(包)内应按照要求放置冻制好的冰排。疫苗安瓿不能直接与冰排接触,防止冻结。

4.4.2 运送和储存疫苗时,应在冷藏箱(包)的底层垫上纱布或纸,以吸水和防止疫苗破碎。

4.4.3 每次使用冷藏箱(包)后,应清洗擦干后保存。

4.5 冰排

4.5.1 冻制冰排程序:冰排内注入清洁水,注水量为冰排容积的90%。注水后冰排直立放置在低温冰箱或普通冰箱的冷冻室,冻制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

4.5.2 在冻制冰排时,冰排与低温冰箱箱壁之间应留有3~5cm的间隙。

4.5.3 冰排应在低温条件下冻制至结露(“出汗”)状态后,放入冷藏箱(包)内。

4.5.4 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后,应将冷藏箱(包)内冰排的水倒出,清洗干净、晾干后与冷藏箱(包)分开存放。

5 冷链系统的监测与评价

5.1 监测类型

5.1.1 常规温度监测:冷库、冰箱等冷链设备在使用时,应配备温度测量器材,每天进行温度记录。

5.1.2 主动监测:由上级单位采用温度测量器材(如温度监测热敏感指示卡、自动温度监测记录器等),对本行政区的冷链设备的储存和使用环节定期进行主动监测。

5.2 监测方法

5.2.1在每次冷链运转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运输疫苗的冷链设备进行常规温度监测,并进行记录。

省级、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年冬季和夏季在冷链运转时,可选择1~2条从省→市→县→乡→接种单位的疫苗运输路线进行主动监测,也可结合疫苗效价监测进行。

5.2.2 监测记录内容:疫苗名称、生产企业、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

5.3 监测用温度计和其他仪器设备

5.3.1 温度计:酒精温度计、水银温度计、指针温度计可用于测定冰箱温度;液晶温度计仅适用于测定冷藏箱温度,不适于冰箱。

5.3.2 温度监测记录仪:有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可使用多日温度记录仪、电子温度监测器、多路温度监测记录仪等仪器设备进行冷链设备的监测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参见有关使用说明书。

5.3.3 监测卡:有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冷链监测卡(CCM)”、“疫苗有效性监测卡(VVM)”、“疫苗运输指示卡”、“防冻指示卡和禁用警告指示卡”等监测卡进行冷链设备和疫苗温度监测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参见有关使用说明书。

5.4 监测注意事项

5.4.1 温度记录表: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每天应至少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查看并填写温度记录表。每台冰箱/冰柜都必须设有温度记录表。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5.4.2 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低温冰箱、冰柜的中间位置,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

5.4.3 普通冷库或低温冷库:记录仪和酒精或水银温度计都要用。温度计的敏感器部分不要放在蒸发器的通风处。

5.4.4 冰箱或冰柜的温控器:多数冰箱和冰柜都装有温控器。调节温控器,以使温度达到正常。某些温控器在控制旋钮上带有刻度或数字,这不是所显示的真正温度,而是制冷的等级,数字越大越冷。如果温度过低,必须通过逆时针调节旋钮减少制冷量。

5.5冷链系统评价

5.5.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国家免疫规划用冷链系统实施监督管理,将冷链管理纳入各级国家免疫规划常规督导、考核内容,定期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所辖区的冷链管理进行督导、考核。

5.5.2 督导考核内容包括,设备装备是否符合冷链装备基本模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设备使用是否正确;以及设备专人管理和保养情况、设备损坏及维修情况和记录情况、设备温度记录情况。

5.5.3 评价指标包括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故障设备修复率等,并根据冷链系统的工作状态分析和提出改进措施报告。

第四章 预防接种服务

1 预防接种组织形式

1.1 常规接种

1.1.1 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

1.1.2 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每年至少应提供6次接种服务。

1.2 群体性预防接种

1.2.1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内,针对可能受某种传染病感染的特定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预防接种的活动。

1.2.2 县级或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全部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卫生部备案;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卫生部决定。

1.2.3 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或卫生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物资调用等工作。

1.2.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方案,采取适当的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开展接种工作。

1.2.5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1.3 应急接种

1.3.1 在传染病流行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疫情蔓延,对易感染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活动。

1.3.2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下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下称应急条例)的规定执行。

1.3.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应急接种实施方案,选择适当的接种服务形式尽快开展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建议确定辖区内接种服务的形式和周期。

2.1 定点接种

2.1.1 预防接种门诊

2.1.1.1 城镇的接种单位,应根据责任区的人口密度、服务人群以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周或旬)进行预防接种。

2.1.1.2 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在乡级卫生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以乡为单位实行按周(旬或月)集中进行预防接种。

2.1.1.3 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及管理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见《附件一》。

2.1.2 村级接种点

农村地区根据人口、交通情况以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置覆盖1个或几个村级单位的固定预防接种点,实行按月(双月)进行预防接种,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预防接种服务。

2.1.3 出生时接种

设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

2.2 入户接种

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进行预防接种方式,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日期要固定,应选在大多数群众方便的时间。

2.3 临时接种

在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儿童集聚地设立临时预防接种点,选择适宜时间,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3 预防接种证、卡(簿)的管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同时,做好其他适龄人群预防接种的记录工作。

3.1 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的建立

3.1.1 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3.1.2 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到接种单位补办。

3.1.3 设有产科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及时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

3.1.4 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寄居当地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由现寄居地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要向流动儿童监护人宣传,及时到寄居地接种单位办理接种卡(簿)和接种证。

3.1.5 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3.1.7 预防接种证、卡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3.2 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的使用管理

3.2.1 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在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3.2.2 预防接种证、卡(簿)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3.2.3 儿童迁移时,原接种单位应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无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建、补种。

3.2.4 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剔出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预防接种卡片,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3.2.5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根据托幼机构、学校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报告,发现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会同托幼机构、学校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3.2.6 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卡(簿)城市由接种单位保管,农村由乡级预防保健单位保管。预防接种卡(簿)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

3.3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卡的使用和管理

3.3.1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卡,是应用接种信息管理软件及数据库,以IC卡、磁卡、条形码等为储存或识别载体,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儿童接种资料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3.3.2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卡系统,应按照国家基本技术标准,统一规划、统一接口、统一部署,实现依托网络,数据共享。

3.3.3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卡系统应达到标准统一、编码统一,具备网络查询功能,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3.3.4 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卡的地区,不得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卡替代预防接种证。可按照统一规定,每年将信息库中的接种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备份,逐步取代预防接种卡(簿)。

4 注射器材的管理

4.1 注射器材的选择

用于预防接种的注射器材有自毁型注射器、普通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推广使用自毁型注射器。

4.2 注射器材的计划和采购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人口数、出生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制定年度注射器材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等使用计划,并备用10%左右机动数,统一采购。

4.3 注射器材的分发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将注射器材随疫苗逐级分发,各级要做好注射器材的领发登记管理工作。

5 预防接种实施

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5.1 预防接种前准备工作

5.1.1 确定受种对象

5.1.1.1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5.1.1.2 受种对象包括:本次应种者、上次漏种者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中的未受种者。

5.1.1.3 清理接种卡(簿),根据接种记录核实受种对象。

5.1.1.4 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与本地儿童同样管理。

5.1.2 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

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当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5.1.3 分发和领取疫苗

5.1.3.1 接种单位根据各种疫苗受种人数计算领取疫苗数量,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5.1.3.2 运输疫苗的冷藏包(箱),应根据环境温度、运输条件、使用条件放置适当数量的冰排。

5.1.3.3 冷藏包(箱)的使用方法为:

(1)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放在冷藏包(箱)的底层;

(2)卡介苗放在中层,并有醒目标记;

(3)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疫苗放在上层,不要紧靠冰排,防止冻结。

(4)脊灰疫苗装在塑料袋内,无包装盒的疫苗和稀释液用纱布包好,冷藏包的空隙用纱布或纸张填充,防止疫苗安瓿(瓶)振荡破裂。

(5)其他疫苗按照其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温度,参照上述要求适当放置。

5.1.4 准备注射器材

5.1.4.1 按受种对象人次数的1.1倍准备注射器材。

5.1.4.2 自毁型注射器和普通一次性注射器由上级单位随疫苗一并下发,领发时做好登记。使用前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1.4.3 接种单位备好喂服脊灰疫苗的清洁小口杯、药匙。

5.1.5 准备药品、器械

准备75%乙醇、9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球或棉签、治疗盘、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1:1 000肾上腺素、自毁型注射器回收用安全盒及污物桶等。

5.1.6 为新生儿提供首剂乙肝疫苗接种的单位,根据辖区内儿童预期出生情况,提前准备乙肝疫苗、注射器材及相关记录资料,保证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快接种。

5.2 接种时的工作

5.2.1 接种场所要求

5.2.1.1 接种场所室外要设有醒目的标志,室内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并准备好接种工作台、坐凳以及提供儿童和家长休息、等候的条件。

5.2.1.2 接种场所应当按照登记、健康咨询、接种、记录、观察等内容进行合理分区,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5.2.1.3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台分别设置醒目的疫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5.2.1.4 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5.2.1.5 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5.2.1.6 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

(1)预防接种工作流程;

(2)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

(3)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自费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接种服务价格等;

(4)接种服务咨询电话;

(5)宣传资料。

5.2.2 核实受种对象

5.2.2.1 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5.2.2.2 接种工作人员发现原始记录中受种者姓名,出生年、月、日有误,应及时更正。

5.2.2.3 对不属于本次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5.2.2.4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

5.2.3 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5.2.3.1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可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

5.2.3.2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5.2.3.3 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要求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的,接种单位应当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本章5.2.3.1的内容。

5.2.4 接种现场疫苗管理

5.2.4.1 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藏容器的次数。

5.2.4.2 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5.2.4.3 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检查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是否冻结的方法为:将被检和对照的正常疫苗安瓿同时摇匀后静止竖立,如被检疫苗在短时间(5~10分钟)内与对照疫苗相比出现分层现象,且上层液体较清,即可判断被检疫苗冻结。

5.2.4.4 注射剂型疫苗的使用

(1)将安瓿尖端疫苗弹至底部,用75%乙醇棉球消毒安瓿颈部后,再用消毒干棉球/纱布包住颈部掰开。

(2)将注射器针头斜面向下插入安瓿的液面下,吸取疫苗。

(3)吸取疫苗后,将注射器的针头向上,排空注射器内的气泡,直至针头上有一小滴疫苗出现为止。

(4)自毁型注射器的使用方法参见相关产品使用说明。

(5)使用含有吸附剂的疫苗前,应当充分摇匀。使用冻干疫苗时,用注射器抽取稀释液,沿安瓿内壁缓慢注入,轻轻摇荡,使疫苗充分溶解,避免出现泡沫。

(6)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7)冷藏容器内的冰排溶化后,应及时更换。在接种门诊,上午门诊下班前应将未开启的疫苗存入冰箱冷藏室内。

5.2.5 接种操作

5.2.5.1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无误后予以接种。

5.2.5.2 皮肤消毒

(1)确定接种部位。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

(2)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凉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5.2.5.3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国家药典的规定,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目前常用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见表4-1。

表4-1 常用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

疫 苗 接种部位 接种途径 接种剂量/剂次

乙肝疫苗 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 肌内注射 酵母苗16岁以下5μg/0.5ml,

CHO苗10μg/1ml、20μg/1ml*

卡介苗 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附着处 皮内注射 0.1ml

脊灰疫苗 口服 1粒

百白破疫苗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或臀部 肌内注射 0.5ml

白破疫苗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肌内注射 0.5ml

麻疹疫苗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乙脑疫苗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A群流脑疫苗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30μg/0.5ml

A+C流脑疫苗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100μg/0.5ml.

风疹疫苗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 母婴阻断的新生儿使用CHO疫苗为20μg/1ml。

5.2.5.4 接种时严格执行安全注射。

(1)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具。

(2)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3)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

5.2.6 接种记录、观察与预约

5.2.6.1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或计算机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接种记录书写工整,不得用其它符号代替。

5.2.6.2 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5.2.6.3 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5.2.6.4 负责新生儿接生的单位在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后,应当填写首剂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卡(见《附件五》表1-1-2),同时告知家长在1个月内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建证、建卡,并按免疫程序完成第2、3剂乙肝疫苗接种。

5.3 接种后的工作

5.3.1 清理器材

5.3.1.1 清洁冷藏容器。

5.3.1.2 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5.3.1.3 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

5.3.2 处理剩余疫苗

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

5.3.2.1 废弃已开启安瓿的疫苗。

5.3.2.2 冷藏容器内未打开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5.3.2.3 接种单位在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时,剩余疫苗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

5.3.3 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和预防接种卡(簿),及时上卡,确定需补种的人数和名单,下次接种前补发通知。

5.3.4 统计本次接种情况和下次接种的疫苗使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

6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6.1 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的≤7周岁儿童。

6.2 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

6.3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制定针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措施,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

6.4 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设立临时接种点,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6.5 接种单位应主动掌握责任区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建立接种卡(簿)、证,实行单独的卡(簿)管理,并及时接种。

6.6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对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进行调查。

6.7 接种单位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管理,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时间,及时转卡;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组织对长期外出儿童进行查漏补种或索查外地的接种资料。

7 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处置原则

7.1 预防接种一般反应

预防接种一般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

7.2 全身反应

7.2.1 临床表现

7.2.1.1 发热:分为轻度(37.1~37.5℃)、中度(37.6~38.5℃)和重度(≥38.6℃)。部分受种者接种灭活疫苗后5~6小时或24小时左右体温升高,一般持续1~2天,很少超过3天;个别受种者发热可能提前,在接种疫苗后2~4小时即有体温升高,6~12小时达高峰,持续1~2天。注射减毒活疫苗后出现发热反应的时间稍晚,个别受种者在注射麻疹疫苗后6~10天内会出现中度发热,有类似轻型麻疹样症状。

7.2.1.2 部分受种者除体温上升外,可能伴有头痛、眩晕、恶寒、乏力和周身不适等,一般持续1~2天。个别受种者可发生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一般以接种当天多见,很少有持续2~3天者。

7.2.2 治疗

7.2.2.1 发生轻度全身反应时加强观察,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开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其它疾病。

7.2.2.2 全身反应严重者可对症处理。

7.2.2.3 高热不退或伴有其它并发症者,应密切观察病情,必要时送医院观察治疗。

7.3 局部反应

7.3.1 临床表现

7.3.1.1 注射局部红肿浸润,根据纵横平均直径分为弱反应(≤2.5cm)、中反应(2.6~5.0cm)和强反应(>5.0cm)。凡发生局部淋巴管/淋巴结炎者均为局部重反应。

7.3.1.2 大部分皮下接种的疫苗在注射后数小时至24小时或稍后,局部出现红肿浸润,并伴疼痛,红肿范围一般不大,仅有少数人其直径>5.0cm。有的伴有局部淋巴肿大或淋巴结炎、疼痛。这种反应一般在24~48小时逐步消退。

7.3.1.3 皮内接种卡介苗者,绝大部分受种者于2周左右在局部出现红肿,以后化脓或形成溃疡,3~5周结痂,形成疤痕(卡疤)。

7.3.1.4 接种含吸附剂疫苗,部分受种者会出现注射局部不易吸收,刺激结缔组织增生,形成硬结。

7.3.2 治疗

7.3.2.1 轻度局部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

7.3.2.2 较重的局部反应可用干净的毛巾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

7.3.2.3 卡介苗的局部反应不能热敷。对特殊敏感的人可考虑给予小量镇痛退热药,一般每天2~3次,连续1~2天即可。

第五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与处理

1.1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1.2 报告

1.2.1 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1.2.2 报告程序及时限

1.2.2.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见《附件五》表3-3)。

1.2.2.2 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2.3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在接到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事件的报告时,应按规定的时限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2.4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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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财务工作规范

财务工作规范

财务工作规范

一是不断完善财经制度。在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国家、盛市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同时,还不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先后制定了《庆阳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办法》、《庆阳市统计局财产管理办法》、《庆阳市统计局车辆管理办法》等更加细化和便于操作的财务、财产分项管理办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制度,为充分保证各项会计业务和现金支出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二是不断强化各项保障。近年来,在财务人员选择上严格挑选业务素质强、工作作风扎实、思想品质过硬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积极支持财务人员参加各类会计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在局办公经费十分紧缺的情况下,挤出资金,购买了财务管理软件,使各类账表都用电脑软件进行记账,市局全面实施了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充分保证了财务管理的高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是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一直以来,在不断完善财经制度的同时,也做到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核算制度及内控监督制度,各项财务工作均规范运行。一是会计资料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实行了专人、专柜、专室管理,发生的每笔财务资料都及时进行了装订、整理,各项会计资料整齐归档,会计账目清楚,查取方便。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办法,每笔收入均有据可依,都向交、转款人开具了《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费收据》等规范的票据,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的税务或专用票据,且要求内容填写齐全、规范。彻底杜绝了“白条”,对不规范的支出凭证不论任何理由一律不予核报。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在局纪检组的监督下没有私设任何小金库,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内控监督制度要求,保证了无公款私存、私自侵吞的问题发生。三是财务管理各项经费收支均实行“统收统支、遵守纪律、厉行节约、保证工作”的理财方针,经费支出一律实行审核、审批制度,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签批,对一定标准以上的支出必须事先汇报局长或经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分设会计、出纳人员,财务和个人印章分别管理,每笔现金支出和银行存款都要经会计、出纳签盖印章后经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严格执行内部监控制度,保证了现金、银行存款规范运行。

四是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每笔专项经费和款项均保证了专款专用。一是为了保证各项经费专款专用,不相互挤占。合理控制公务接待费、出国旅游费、车辆购置费等三项经费的开支,我局所有支出均按照预算、审核、审批、实施、结算、签批、核报的程序进行办理。即专项经费、会议费等支出事前由承办科室作出详细预算,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内部审核,然后根据金额大小分送有关领导或会议研究审批,坚持了一个“口”统一实施、结算。二是对于到账的款项我们及时入账,并在最短时间内通知县区财务人员到银行进行结转,市局没有任何扣留、挪用,保证了各县区局的.经费支出和工作事务的正常运转。

五是资产管理责任到人。日常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固定资产采取分类、分表造册登记,定期核对、责任到人的办法进行管理,确保资产不丢失、不人为损坏。所有公共财产包括办公用品一律实行统购、统配、统管、统调制度,分离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帐、财物购领登记簿和使用管理清单,作到票、帐、物“三对口”。对记入固定资产帐的财产,在来年清理核对一次,切实做到账物相符。固定资产省列除调配使用的外,经费项目基本没有数额购置固定资产,市列经费的固定资产和较大型购置都作出了计划,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批后,与市采购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协调办理。

篇5:银行规范工作心得

在第一次的理论考试中,学员们已经将十六字农行员工行为守则背得滚瓜烂熟了。今天,我们小组在一起进行了深入学习,更加全面地了解了这四句话的含义,也对我们将来的行为表现有了更多的理解。

一、精诚合作,坦诚相待

从进入农行我们就知道,农行需要优秀的人才,但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再优秀的人独自努力总是没有大家合作来的效率高,农行需要的是一个运行良好的团队,因此在同事关系上要求大家坦诚相待,良好的企业环境中不会存在你争我夺,而是公平竞争,精诚合作。

二、爱岗敬业,严格要求

银行是服务行业,对客户要提供微笑服务,不是虚假的面具,而是发自内心的真诚,这需要员工从内心热爱这个行业,这样才能让更多的顾客接受农行,使农行更具竞争力。

银行是一个特殊的地方,它的业务围绕着货币、现金,相较于其他行业,这就对员工的道德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员工的一言一行依法合规,员工必须以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同时,我们的工作可以轻易接触客户的信息资料,而这些是要严密保护起来不可以泄露的,我们绝对不允许因为自己的失误而使客户,是农行遭受损失。

农行的员工守则总共只有薄薄几张纸,但它对员工的要求不像那几张纸一般轻飘飘。完整学习下来后,我个人认为,虽然一条一条各不相同,但要求都源于一个本质,爱我农行,以严苛的道德标准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因为爱农行,所以不会允许损害农行的行为出现,因为有的道德标准约束,所有的一切依法合规,避免自己偶尔懈怠产生不良后果。

篇6:学校人员工作规范

一、教师要在每学期开课前通读教材,弄清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研究各章节在教材中的作用,以及它们的内在联系,结合学生实际制订教学计划。

二、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广泛收集教学信息,依据教学大纲确定教学目标、重难点、教法、学法。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构建教学目标。

三、教师要认真书写教案,原则上应提前一周写好教案。严禁不备课而上课。见习期教师的教案,应经过指导教师认可才能上课。提倡电子备课。

四、教师要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按时参加教研组或备课组的集体备课。每学期至少做1次集体备课的中心发言人或上一堂公开课。每次集体备课,应发表自己的意见。

五、教师要遵守上课时间。上课铃响,准时到岗,不搞与本课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中途离开课堂。课中不准会客,不接听手机,不拖堂,不任意停课,不擅自调课。

六、教师讲课要用普通话,吐字清楚,语言规范,准确精炼,适合学龄特点。提倡微笑教育,讲课要深入浅出,有趣味性。

七、课堂上严禁训斥、挖苦学生,不能为了个别学生不遵守纪律而停课处理,妨碍全班同学学习。

八、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朴素大方,教态自然。不穿拖鞋、大衣,不戴围巾、帽子上讲台,不在课堂上吸烟。

九、教师上课要站立讲课。学生写作业时,教师要行走巡视,重点辅导差生,并多做当面辅导。

十、结合学科特点,通过教学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十一、教学方法要得当,能从教与学的实际出发,选择最佳教学方法。要在激发唤醒学生的学习兴趣,尤其是差生的学习积极性上下功夫。为学生创造生动、活泼、轻松的课堂气氛。

十二、教学结构安排要合理,重点要突出,难点要突破,设计要合理,组织要严密。

十三、应按教学计划上课,认真完成课堂教学任务,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杜绝上课的随意性。新授课时间要根据学科、课型不同而充分体现精讲多练,保证学生当堂掌握。

十四、要正确处理教与学的关系,要通过传授新知识,有效地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

十五、设计课堂练习时,内容以巩固为主,练习步骤明确,方法得当,让各类学生都能循序渐进。对教学效果的当堂反馈要以中差生为主,特别要注意差生对新知识的掌握情况。及时地调整教学计划。

十六、布置作业既要有质又要适量,使学生通过动脑动手巩固知识。坚决杜绝盲目的、机械的`、重复性的作业。作业批改要及时,多使用激励性评价语言。

十七、教具的运用要得当,积极恰当地使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增强教学直观,提高课堂效率。理科要加强实验教学。注意实验安全。

十八、板书要认真设计,要概括精炼,条理清楚。板书书写要工整,不写错别字,提倡使用课件教学。

十九、维持好课堂秩序。课堂上要求学生坐姿自然端正。写字看书掌握一尺一寸一拳的要求。回答问题声音洪亮,用普通话,注意训练学生口头表达能力。

二十、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认真客观评阅试卷,及时地进行成绩分析,反思自己的教学。

篇7:学校人员工作规范

1、认真学习教育法规政策,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行事,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后勤工作,把实现个人理想和人生价值同学校的事业发展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好本职工作。

4、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在师生面前不发牢骚,不说怪话。

5、发扬工勤人员艰苦奋斗的拼搏进取精神,敬业乐业,争创一流业绩。

6、自尊、自爱、自重、自省,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学校的形象。

7、树立主人翁意识,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

8、供给师生开水及凉水要及时留水样,及时锁门,防止投毒,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9、行动有纪律,办事讲效率,做好分管的工作。

10、工作中不怕脏,不怕累,尽职尽责,不做有损工勤人员形象的事情。

11、工作期间不得饮酒,要安全操作,及时检查器械,出现问题及时汇报或修理,违章操作或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12、平等待人,自觉地接受老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1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工作要积极主动,及时完成好临时性工作。

14、及时检查楼内的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对领导、老师提出的合理要求认真去办,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

16、做好校园的美化、净化、树木的剪枝、防虫工作,确保环境育人的办学宗旨。

17、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擅自离岗或让他人替岗。

18、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19、熟悉本职工作的职责范围,严格履行职责,做到工作彻底不留隐患。

20、要以学校后勤发展建设为已任,参与学校后勤民主管理与改革,开拓创新,为学校后勤的发展建设出力献策。

篇8:信息室工作规范

(12月15日)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政信息的收集、筛选、加工、处理工作,及时向区委及有关领导提供信息,为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服务。

(二)及时向省委办公厅、市委办公室传报信息。上报区委重大活动、工作部署情况,及时反映区委的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及重大的社会动态、重要的社情民意。

(三)定期向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传发信息,传达区委有关指示、交流工作情况,推广先进经验,为机关和基层服务。

(四)负责区委信息网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素质。

(五)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工作程序

(一)信息处理工作程序

1、信息的收集和登记。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收集。一是纵向信息的收集;二是横向信息的收集;三是区委及区委领导工作活动情况的收集。对收到的信息有专人每天进行登记。注明报送单位和被采用刊物,做到不漏登、不误登、不拖延。

2、信息收集的五种主要类型。一是思路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对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或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措施;②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建议。二是经验型。各部门、单位在执行上级政策、进行经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工作中的突出成绩或新突破、新经验、好做法。三是政策型。主要是:①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②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结合实际新出台的有关措施、规定;③根据工作需要亟待制定或需要重新明确的有关措施、规定。四是忧患型。主要是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案件、重大事故、重大灾情疫情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五是建议型。主要是广大干群对上级党委或本级党委某些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基层在落实上级政策措施时对所出现问题的反映及提出的对策等。

3、信息的筛选。一是筛选信息要坚持思想性、时效性、广泛性、适用性的原则,围绕区委的中心任务和阶段工作重点来进行。既要反映动态性信息,又要注重发现高层次信息,努力开发突出本地特点的综合、建议、经验、反馈型信息。二是筛选信息的具体要求是,注重选择与党的中心工作有密切关系,对现实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信息;选择与不同层次工作的.特点、重点和难点有密切关系的信息;选择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或突发性的信息;选择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新建议;要坚持喜忧兼报。

4、信息的编改和审签。一是信息的编改。主要搞好三个层次的服务,即:为上级党委服务、为同级党委服务、为基层党委服务,坚持为同级党委服务与为上级党委服务并重的原则;编写信息要视信息的内容、重要性和保密程度等,编发《峄城信息》、《信息快报》等上报或下发。二是编写信息要及时、准确、实用。把握时效性,当天编发的信息当天报送领导,重要性信息及时报送区委领导阅示;注重真实性,不编发虚假、失实的信息;提供的信息要具有一定的价值,提高信息的实用性;编写的信息要语言精炼,简洁明快。三是信息的审签。编写的所有信息要加信息刊头送分管主任签发并存档。

5、通报评比制度。一是通报办法。①各单位信息材料报送和采用情况每月通报一次,每次按得分多少排列顺序进行通报。②实行缺报信息通报制度。对缺报信息一个月的单位,进行点名通报;对连续缺报两个月的单位,给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寄发“信息缺报通知单”;对连续缺报三个月的单位,采取措施进行重点帮促。③坚持信息员顶岗轮训制度,各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信息人员由区委办信息股统一安排定期进行顶岗轮训,每次轮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④实行用稿奖励制度。凡被中央、省委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室采用的信息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⑤实行信息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信息例会,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季度工作。二是计分办法。①凡报到区委办的信息(包括有关文件)每条次计1分,每采用一条加5分,被评为优秀信息和被区委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再分别计10分;②被市委办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0分,被评为优秀信息,被市委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分别再计50分;③省委办采用信息每条计100分,被评为优秀信息、被省委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分别再计100份。三是总结评比。每半年对各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督查信息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年底进行全面总结评比。依据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评出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进行表彰。

三、内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全室人员每天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缺勤。

2、实行请假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外出。临时外出要与本室人员打招呼,外出半天以上向办公室分管主任请假;2天以上要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3、自觉维护办公室的工作秩序,上班时间不准做妨碍工作和他人的事情。

4、按时、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二)学习制度

1、全室人员要自觉学政治、学文化、学业务,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坚持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除认真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各种学习外,自学时间每星期不少于10小时。

3、积极参加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理论或业务学习。

(三)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各项保密规定。

2、不随便谈论区委重大决策、重大事情和重要会议的内容。

3、不擅自带领无关人员进出办公室;不在报刊或内部刊物刊登或编发不能公开的秘密。

4、禁止在办公桌上摆放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更不准带出室外,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卫生制度

1、每天早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

2、按办公室划分的卫生区域,定期进行扫除。

3、积极参加社会性清洁卫生活动。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坚持逐级请示、报告,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自行其事。

2、坚持谁交办向谁请示、报告的原则,避免多头请示、报告,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领导交办的工作或事宜,遇到困难或拿不准的问题等要及时请示、报告。

4、其他需请示、报告的事宜。

四、内部考核的标准和办法

(一)考核标准

1、公共部分(500分)

(1)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当事者扣50分,出现2次扣150分,超过3次按不称职处理。

(2)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凡出现一次空岗、脱岗、旷班而误事的,每次扣50分,出现其他违纪行为视情况扣50-200分。

(3)工作规范,严守程序。每出现一次不按工作规范、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况每次扣50-200分。

(4)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出现秩序杂乱、职责不清影响工作的扣50分,出现问题查不清责任人的扣100分。

2、业务工作部分(500分)

(1)加强全区党委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提供全区各类信息。全年编报《信息快报》20期、编发《峄城信息》30期,少编1期扣50分,少编2期扣150分,少编3期以上扣300分。

(2)及时上报省、市委全区各项重要活动和重要信息。全年上报省委办公厅信息300期以上,上报市委办信息600期以上,每少一期扣10分,每出现一次误报、漏报、错报、迟报现象,扣50分。

(3)认真做好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其他各项工作。每出现一次失误扣50分,造成损失的,视情况扣100-200分。

3、奖励加分部分

(1)年终被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年度表彰的,有关人员加100分;受到区委领导在正式场合给予表扬的,给有关人员加50分。

(2)因工作需要加班,连续2个小时为半个工作日,加10分;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加50分。因工作安排不当造成加班的,不予加分。

(3)省委办每采用一条信息加50分。市委领导批示的信息,每一条加50分。

(4)对在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为集体赢得荣誉者,每人每次(项)加100分。

(二)考核办法

在分管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进行。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加分部分要书面提出理由和依据,上报分管主任。

每个人基准总分为1000分。综合计分时,群众评议占总分值的20%;考评小组考评占总分值的20%;主任办公会评议占20%;日常考核占总分值的40%。

(三)奖惩兑现

按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各类表彰。由考评组、主任办公会商定优秀等次人选,列入区考核办考评。考评得分低于600分的人员,由主任办公会确定为不称职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篇9:督查科工作规范

一、工作职责

督促检查是党委办公厅(室)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为党委服务的重要内容。区委办公室督查科是协助区委抓落实的办事机构,协助区委对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综合调度、巡视检查、组织协调、督办催办的职责。

㈠办理中央、省、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查办落实,以及对区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㈡对区委重要文件精神、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㈢办理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对本区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事项的督促检查。

㈣在认为应当督查的其他问题,在报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督查。

㈤负责《督查专报》、《台儿庄督查》编发工作。

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目标管理制度

㈠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对领导批示事项的查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率保证100%。

㈡全科人员要具有立党为公的政治素质;明辨是非的识别能力;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忍辱负重的奉献精神;实事求是的思想品格;谦虚谨慎的职业情操;埋头若干的敬业精神。

㈢编报市委督查室的《督查专报》在保证完成市级领导批示的基础上,平均每月4期,下发各镇(街)、区直各部门的《台儿庄督查》保证全年编发12期。

三、工作任务

㈠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督查事项。

㈡对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每个时期确定的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㈢区委重要文件中涉及的需要督促落实的事项,以及明确要求汇报的事项。

㈣区委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㈤上级新闻单位的批评意见或建议。

㈥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

四、工作程序

㈠拟办送审。对督查事项提出具体拟办意见,报送分管主任审定;重大事项需报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书记审定。

㈡立项下达。督查事项经领导审定后,正式立项。按照督查件顺序编号、登记,写明来文单位、收文日期、交办时间,明确承办单位和限结日期,向承办单位下发督查事项通知单。内容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可先分解为若干具体事项,然后再立项下发督查通知。原则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自行立项督查。

㈢催办督查。督查通知发出后,及时进行查询,掌握初步办理的情况,同时根据时限要求和不同情况,通过电话、发催办单、面催等形式督办。紧急事项,要随时进行督办。对办理情况,要不定期进行通报。

㈣审核报结。认真审核承办单位的办结报告,主要看督查事项是否落实,处理意见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承办单位进行补办和重新办理。办结报告审核合格后,专项或综合报告有关领导或上级督查部门。

㈤立卷归档。办结报告经领导审阅后,整理立卷,交专人保存,定期将卷宗移交机关档案室保存。

五、资料管理制度

㈠文件管理。视发文单位,分别建立文件传阅夹。对需要长期保存的文件,定期检查。

㈡刊物管理。所有刊物,逐一登记,分类放置。内部刊物,整理放入专用资料盒。

㈢督查资料管理。日常编发的各种督查刊物,应及时存档,发现短缺或遗漏及时查询补齐,并定期装订成册。

㈣对剩余可过期资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清理、销毁。

六、工作交流制度

㈠加强与省委办公厅督查处、市委督查室的联系。经常保持电话联系,经常请示工作,阶段性的工作应登门汇报,并有针对性地请有关领导和同志来指导工作。

㈡加强与区委办公室其他各科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收集、掌握其他科室的信息、调研成果、资料等。科内人员平时要加强交流与协作,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财务人员工作规范

工作不规范检查材料

财务工作基础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局办公室规范文秘工作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教学学术委员会工作规范

落实《科技查新规范》规范查新工作

《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全文

规范工作(集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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