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宇宙”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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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大学生超前的消费观念和创业需求、互联网贷款申请的便利使得校园网贷快速发展,行业内出现了滥发高额利息的贷款、暴力催收、裸条贷款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
中国银监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6号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局、教委)、金融办(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中央所属各高等院校:
银监会 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47号,以下简称银监发47号文)印发以来,各地加大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校园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部分地区仍存在校园贷乱象,特别是一些非网贷机构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突破了校园网贷的范畴和底线,一些地方“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不良借贷问题突出,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现就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疏堵结合,维护校园贷正常秩序
为满足大学生在消费、创业、培训等方面合理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使校园贷回归良性发展,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提高大学生校园贷服务质效,畅通正规、阳光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开展校园贷的银行应制定完善的校园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贷前调查评估,认真审核评定贷款大学生资质,重视贷后管理监督,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合同规定。如发现贷款大学生存在资料造假等欺骗行为,应提前收回贷款。银行应及时掌握贷款大学生资金流动状况和信用评分变化情况,评估其还款能力,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针对当前各类放贷主体进入校园贷市场,缺乏相应制度和监管约束,以及放贷主体自身风险控制机制缺失等问题,为切实规范校园贷管理,杜绝校园贷欺诈、高额利息的贷款和暴力催收等行为,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二、整治乱象,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
各地金融办(局)和银监局要在前期对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杜绝网贷机构发生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严重危害大学生安全的行为。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要督促网贷机构按照分类处置工作要求,对于存量校园网贷业务,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业务规模等状况,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完成期限,明确退出时间表。要督促网贷机构按期完成业务整改,主动下线校园网贷相关业务产品,暂停发布新的校园网贷业务标的,有序清退校园网贷业务待还余额。对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暂停其开展网贷业务,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综合施策,切实加强大学生教育管理
各高校要把校园贷风险防范和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工作来抓,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管控体系,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学生的主体责任。一是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开展常态化、丰富多彩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培养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勤俭节约、自我保护等意识。现阶段,应向每一名学生发放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并签字确认,每学期至少集中开展一次校园贷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不良校园贷危害,提醒学生远离不良校园贷。二是建立排查整治机制。开展校园贷集中排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未经校方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校园内进行各种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及时清理各类借贷小广告。畅通不良校园贷举报渠道,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对发现的不良校园贷线索进行举报。对未经校方批准在校宣传推介、组织引导学生参与校园贷或利用学生身份证件办理不良校园贷的教职工或在校学生,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于发现的学生参与不良校园贷事件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将危害消灭在初始状态。同时,对发现的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四是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帮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好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方面困难。五是建立不良校园贷责任追究机制。对校内有关部门和院系开展校园贷教育、警示、排查、处置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院系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校园贷引发恶性事件或造成重大案件的,教育主管部门要倒查倒追有关高校及相关责任人,发现未开展宣传教育、风险警示、排查处置等工作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分工负责,共同促进校园贷健康发展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明确分工,压实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各地金融办(局)和银监局要加强引导,鼓励合规机构积极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合法合规的信贷服务。要制定正负面清单,明确校园贷市场参与机构。要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保护和宣传工作。要加强信息共享与经验交流,以案说法,务求整治实效。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分层对接和具体落实,筑好防范违规放贷机构进入校园的“防火墙”,加强风险警示、教育引导和校园管理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管,依法查处“黑中介”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等各类侵害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杜绝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培训、求职、职业指导等名义,捆绑推荐信贷服务。涉及校园网贷整治相关事项,有关部门应按照银监发47号文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辖内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报告报送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监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5月27日
篇2: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办[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库款管理,保持合理库款规模,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6〕66号),以及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库款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挂钩机制,对于存量资金较多的单位或项目,要相应压减下年预算规模。改进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审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促使预算一经下达能够立即执行。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事项。逐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优化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法,提高规划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切实发挥好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二)继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可能提高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比例,按时下达本级人大批准的转移支付预算,为下级财政预算执行创造良好条件。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对执行进度较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调度与国库现金管理。财政部将进一步健全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机制,对月度库款考核排名前6位和后6位的地区,下个月将调整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的进度安排,分别加快或减缓调度序时进度3-5个百分点的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建立本地区的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机制。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在1年以内;对于各地区已实施的不符合规定的国库现金管理操作以及超过1年以上期限的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要积极稳妥清理规范。要加强库款管理与现金管理的统筹,当月一般公共预算累计支出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98%的地区,下个月不得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操作。
(四)及时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的规定,可参照结转两年以上资金的做法,将结转两年以内的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各级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预算周转金的.规模,要根据支付需要合理确定。
(五)规范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的统筹协调,制定债券发行计划时,要综合考虑债务到期情况和库款规模,合理确定债券发行时间和节奏。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已入库的置换债券资金,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完成置换,减少资金留存国库时间。各级财政部门可在库款较高月份先通过库款垫付拟置换的债务,债券发行后及时将资金回补国库。
二、继续实行地方库款考核通报机制,强化考核督导
(一)继续实行考核通报机制。财政部将继续按月对地方库款情况进行考核,并进一步加大通报力度。地方库款余额同比增幅过高的月份,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当月库款考核情况;其他情况下,按月分地区通报。全国通报中排名后6位的地区,必须在1个月内以省级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向财政部(国库司、预算司)提交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材料。
(二)严格考核信息报送时间。地方库款考核办法,参照《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上月库款数据按月填报《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情况表》,于每月7日前(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随库款月报一并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因地方财政部门自身原因延迟报送考核信息的,财政部将扣减当期考核综合得分1分。
(三)规范考核数据信息报送。省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情况表》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对于报送数据出现较大差错的地区,财政部将相应扣减当期考核综合得分。其中,对于财政部审查发现的影响考核排名的数据差错,每项扣1分。
三、完善地方库款月报机制,提高信息质量
(一)扎实做好库款月报编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2017年地方财政库款月报编制说明》(附件1)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库款月报的编报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库款月报,并切实履行本地区库款月报数据信息审核职责,提高报送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二)切实加强库款统计分析。省级财政部门要注重加强库款统计分析,重点加强库款余额变动情况、库款余额相对水平和库款保障水平变动情况、置换债券置换情况、运用库款垫付拟发债券和资金回补情况、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和到期情况、库款分布和层级占比变动情况等方面的分析,要突出趋势性分析和影响库款变动因素的分析。各月份的分析重点可结合实际确定,但库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省级财政部门必须在上报的分析材料中分析说明库款增加的原因。
(三)强化库款运行情况监测督导。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库款月报等信息,加强对本地区库款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库款管理相关工作督导。省级财政部门在库款同比增幅较高的月份,要及时督促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本级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快支出进度。省级财政部门对于库款规模过高的市县,要及时督促其采取综合性措施,合理压降库款规模;对于库款规模过低的市县,要加快转移支付资金调度,并指导市县财政部门统筹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合理调度库款,防范潜在的支付风险。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分工,逐项对照落实,扎实有效推进库款管理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督导,确保层层压实责任。财政内部预算管理、国库管理、部门预算管理、债务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库款管理各项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宏观调控和稳增长工作大局。
附件:1. 2017年地方财政库款月报编制说明
2. 地方财政国库库款情况月报(样表)
财政部
2017年2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库司总会计一处 欧阳灿 68552250 预算司综合处 刘士义 68551459)
篇3: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报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函》(闽交办发明电[]35号)的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国办发[]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5]79号通知精神,开展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基本情况
我市市区出租汽车运营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起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有出租汽车133辆(其中:面的120辆,轿的13辆),车辆产权、经营权全部归私人所有,分别挂靠在4家客运企业运营。其中:挂靠在市出租车服务公司的车辆113辆(面的101辆,轿的12辆);其他三个公司20辆。由于我市严把出租车运输市场准入关,采取控制总量,适度发展的措施,出租车经营环境看好,私下倒卖许可证的问题突出,即使是即将报废的出租车面的,也存在私下高价倒卖现象。为制止变相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行为,使社会公共资源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我市参照其他地区做法,改行政审批为市场化运作。,市政府以邵政[]综159号文件印发《邵武市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及其管理暂行规定》,并先后两次组织对客运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有38位业主通过竞标获得出租车经营权(其中:第二次拍卖13辆为报废更新车辆),经营期限为,拍卖所得价款320万元(平均每辆车8.6万元),全部上交财政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初,原通过行政审批的82辆老出租车业主集体到省政府上访,要求报废更新车辆,当时正值两会召开期间,考虑到稳定,市政府决定,对原有的82辆老面的使用期满后,每辆车向市政府上缴4万元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即可更新车辆并取得10年出租车经营权(也可每5年上交2万元,分两次交付)。市政府为此专门下发了文件。文件下发后,原通过竞标取得10年出租车经营权的38位业主不断地上访,认为82辆老面的的报废更新办法与其存在不公平竞争,要求市政府退还竞标应价款。经多次协商,市政府于当年10月底前退还38位竞标车主40%的竞标应价款,同时经营期限顺延一年,由原来核定10年改为。
为确保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政策的连续性,邵武市政府又于20以邵政[]综55号《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区出租车经营权继续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请示》上报南平市政府转报省政府,但未获批准。
二、我市开展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基本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市加大了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法有:
1、抓出租汽车总量控制。认真做好出租车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的调查。根据我市19出租汽车有偿使用及管理办法,在原车辆数的基础上每年可递增6%,考虑到出租车的市场状况和社会稳定,后未增加一辆出租汽车。
2、抓安全管理。一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二是要求出租车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三是严把从业人员和车辆技术关,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持证率达100%,车辆严格按照营运车辆管理要求来管理。
3、抓出租车服务质量。督促出租车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提高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严厉查处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损害乘客利益的行为。
4、整治出租车市场秩序,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各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对出租汽车的收费规范,减轻出租汽车的费用负担。打击私家车、摩托车、残疾车等非法客运。在市区街道为出租汽车设置停靠站点,为出租车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出租车客运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偏低,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经营方式相对落后。由于挂靠经营企业不拥有车辆的产权和经营权,因而,企业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难以到位,出租车客运一直未能向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方式发展。
2、出租车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到目前为止,我市现有经过培训考核
篇4: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报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函》(闽交办发明电[2005]35号)的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5]79号通知精神,开展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基本情况 我市市区出租汽车运营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起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有出租汽车133辆(其中:面的120辆,轿的13辆),车辆产权、经营权全部归私人所有,分别挂靠在4家客运企业运营。其中:挂靠在市出租车服务公司的车辆113辆(面的101辆,轿的12辆);其他三个公司20辆。由于我市严把出租车运输市场准入关,采取控制总量,适度发展的措施,出租车经营环境看好,私下倒卖许可证的问题突出,即使是即将报废的出租车面的,也存在私下高价倒卖现象。为制止变相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行为,使社会公共资源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我市参照其他地区做法,改行政审批为市场化运作。1999年,市政府以邵政[1999]综159号文件印发《邵武市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及其管理暂行规定》,并先后两次组织对客运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有38位业主通过竞标获得出租车经营权(其中:第二次拍卖13辆为报废更新车辆),经营期限为10年,拍卖所得价款320万元(平均每辆车8.6万元),全部上交财政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001年初,原通过行政审批的82辆老出租车业主集体到省政府上访,要求报废更新车辆,当时正值两会召开期间,考虑到稳定,市政府决定,对原有的82辆老面的使用期满后,每辆车向市政府上缴4万元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即可更新车辆并取得10年出租车经营权(也可每5年上交2万元,分两次交付)。市政府为此专门下发了文件。文件下发后,原通过竞标取得10年出租车经营权的38位业主不断地上访,认为82辆老面的的报废更新办法与其存在不公平竞争,要求市政府退还竞标应价款。经多次协商,市政府于当年10月底前退还38位竞标车主40%的竞标应价款,同时经营期限顺延一年,由原来核定10年改为11年。 为确保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政策的连续性,邵武市政府又于2001年以邵政[2001]综55号《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区出租车经营权继续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请示》上报南平市政府转报省政府,但未获批准。 二、我市开展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基本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市加大了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法有: 1、抓出租汽车总量控制。认真做好出租车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的调查。根据我市1999年出租汽车有偿使用及管理办法,在原车辆数的'基础上每年可递增6%,考虑到出租车的市场状况和社会稳定,20后未增加一辆出租汽车。 2、抓安全管理。一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二是要求出租车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三是严把从业人员和车辆技术关,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持证率达100%,车辆严格按照营运车辆管理要求来管理。 3、抓出租车服务质量。督促出租车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提高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严厉查处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损害乘客利益的行为。 4、整治出租车市场秩序,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各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对出租汽车的收费规范,减轻出租汽车的费用负担。打击私家车、摩托车、残疾车等非法客运。在市区街道为出租汽车设置停靠站点,为出租车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出租车客运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偏低,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经营方式相对落后。由于挂靠经营企业不拥有车辆的产权和经营权,因而,企业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难以到位,出租车客运一直未能向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方式发展。 2、出租车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到目前为止,我市现有经过培训考核取得《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出租车驾驶员339人,他们与120辆面的车主签订了经营协议,每个车主雇用2―3名驾驶员,分为上午班、下午班和夜班,车主向雇用驾驶员下达营业收入指标,每天的营业收入为350元,上午班和下午班,每个班的驾驶员必须向车主缴纳100元,夜班缴纳150元。在这个指标内,不足的由雇用驾驶员贴补,多余的归雇用驾驶员本人。由于利益的驱动,受雇用的驾驶员队伍缺乏稳定性,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服务意识淡薄,金钱意识浓重,职业技能和道德素养偏低,不服从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到出租车客运行业的整体形象。 3、出租车客运行业管理的法规不健全层次偏低。目前,出租车客运行业管理只有1989年交通部出台的《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和出台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两部规章,去年国务院颁布的《道条》设定对出租车客运管理另行规定。由于对出租车客运管理的法规层次偏低,出租车市场准入关与退出法规缺乏,加上对出租车客运实行有偿出让政策缺乏连续性,致使上级出台的相关规定,在我市出租车行业很难实行。 4、我市出租车行业安全隐患大。我市大多数为“面的”基本上是全天候运行,车况差,并且经常参与跨境包车或下乡包车,甚至夜间在三级路上包车运行。上级有关的安全管理措施难以落实,因此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出租车面的的费用减免,同客运班车产生不公平竞争,经常与客运班车产生矛盾争客源,曾多次引发客运车辆驾驶员与出租车面的驾驶员打架斗殴事件。运管部门稍严加管理,出租车驾驶员就聚众到市信访局上访,影响稳定,造成管理难到位。 四、下一步打算 1、考虑到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原有取得经营权的车主继续经营到期满为止。 2、鼓励现有车辆报废更新同一档次或更高档次的车辆,但其经营期限不变。 3、现有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期满后,将不再实施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 4、年开始将按国家政策要求引导出租车行业走公司化经营,鼓励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五、随文报告的七个问题 1、邵武市清理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情况及下一步打算。(如上所述) 2、严格规范出租汽车收费的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九部门关于福建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5]79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省物价局等4厅局内部明电闽价电[2005]10号通知精神,从元月起停止征收出租汽车运管费。 3、去年11月份以来,有否出台新的有偿出让、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政策。(没有) 4、今年来有否发生出租汽车问题的群体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处置情况。(没有) 5、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行为情况。(如上所述) 6、规范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秩序和价格情况。(如上所述) 7、贯彻国办发[2004]81号和闽政办[2005]79号文件的其他重要情况。 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明确其主管部门;建议参照外省市做法,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范畴,由建设部门负责。
篇5:进一步规范员工日常行为规范通知
有关进一步规范员工日常行为规范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就以下日常行为进行强调、规范:
一、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天工作制,需按时指纹打卡,每天四次,工作时间严禁串岗、非工作原因离岗、消极怠工等情况,罚款50元。
二、因公事外出不能打卡,第二天到人事助理处登记填写《补卡申请表》,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补签卡。凡因个人原因忘刷、漏刷、请于第二天内由部门主管核签后交到人力资源部补签卡,否则取消当次考勤。若未填写《补卡申请表》则以旷工处理。
三、员工请假必须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视为有效请假,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四、工作时间内不准随意离开公司,因公需外出时,必须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经本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外出,违者按旷工处理。
五、中午休息时间,要保持办公区域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聚众打牌、下棋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以免打扰他人休息,违者罚款50元。
六、工作时间内不准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嬉戏打闹、聚堆聊天、扰乱工作秩序,违者罚款50元,举报者奖励50元。
七、工作时间内不准使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听音乐、上网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等,违者罚款200元,举报者奖励100元,多人举报的上限不超200元。
八、不准违背公司领导的.合理工作安排,不得冲撞领导,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公司予以辞退。
九、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崇尚节约型工作方式与生活方式。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应关闭电灯、空调、电脑、打印机、等耗能设备,办公用的环保纸由行政人部门每周定期回收。
在今后的工作中,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负责人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要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上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请大家严格律己,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工作氛围,为企业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人事行政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行严格的巡查和考核,并以周为单位进行相关违规情况的实名通报,除了罚款外,会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并对员工的发展作出综合考评。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6:《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这意味着国家海洋局放开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资质,原本甲乙丙等级资质限制的规定成为历史,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海规范〔〕10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31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要求,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决定
(一)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不得承接国务院审批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二)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不再进行资质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海申请人必须委托具有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提供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服务。用海申请人可自行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也可委托其他单位编制。
(三)已取得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的单位,其业务范围不再受资质等级限制。
(四)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的管理权限不变。
(五)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按照《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
(六)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须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用海可行性、面积合理性、生态用海措施等内容进行重点论证。
(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所使用的调查数据和资料,应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海洋调查规范》等标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取,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对其所使用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用海申请人亦应对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加强对论证报告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内部审查制度,技术负责人对论证报告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提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论证报告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并亲笔签名。无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行使技术负责人职责。
三、加强对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和报告质量的监管
(九)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要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淘汰机制,严肃查处出具虚假证明、使用虚假或者明显失实的数据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论证报告质量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通报质量好和存在质量问题单位名单,并将有关信息纳入论证单位(个人)诚信档案,逐步构建海域使用论证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将5年内累计3次因论证报告质量问题被通报的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加强对列入黑名单的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编写的论证报告的审查,并向用海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
四、规范论证报告评审程序和标准
(十一)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制订完善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机制,论证报告评审过程要有详细文字记录,重要环节要有录音或摄像记录,并存入评审档案。评审过程中,不得向用海申请人或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收取或摊派评审费用。
(十二)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过程和结论进行监督检查。委托下属事业单位或社会第三方组织评审的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论的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五、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
(十三)建立完善评审专家行为准则。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不得私自与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用海申请人接触,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得收取评审专家费以外的费用。国家海洋局应尽快修订《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的行为准则。
(十四)建立评审专家终身责任制,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终身负责。对论证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论证结论明显不正确而予以评审通过等不负责任、不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评审专家,将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向所在单位通报,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今后不得将其列入评审专家库;对经其评审通过的论证报告,因论证报告质量问题引发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的,评审专家承担相应责任;对触犯法律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完善评审专家库体系。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国家海洋局应于上半年完成国家级评审专家库的调整更新工作,以后每3年调整一次。各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建设完善省级评审专家库,定期更新调整,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海洋局。逐步建立评审专家信用考核评价体系,对专家履职情况、专业水平进行定期考核,并接受公众对评审专家的监督和举报,计入专家信用考核评价记录,及时淘汰和替换不称职专家。
六、加快配套措施及制度建设
(十六)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级制订的海域使用论证管理文件进行清理规范,对不符合国务院决定精神的文件和规定一律修订或废止。
(十七)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海域使用单位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评价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要加大海域使用论证信息公开。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中国海洋报》、“中国海域使用论证网”等媒体及时公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检查结果、专家库信息、从业单位(个人)诚信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负责“中国海域使用论证网”的运行维护工作,要不断升级完善网站功能,以满足管理需求。
(十九)沿海各省(区、市)海洋厅(局)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参照本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配套改革和相关工作方案,并报国家海洋局备案。
国家海洋局之前印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国家海洋局
12月27日
篇7: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是村自治的一个重要环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做好村务公开,民主,事关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农村物质文化精神文明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本面推进村民自治哪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小康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农村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电话会议精神和庄政办发2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村务公开民主 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从农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把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髂,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要重视引导,支持、帮助村民群众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行使民主权利,不能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更不能越俎代疮。要帮助和指导村党组织,村委会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农村干部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继续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乡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并作为考核乡村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规范村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村务公开质量和水平。健全规范村务公开制度,要以保障和落实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根据新的情况,及时完善公开内容、程序和方式。一是要及时调整和拓宽公开内容。推选村务公开要紧紧抓住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来开展,做到凡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公开。当前特别要把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政策及时公开,保证广大农民的 。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和核心。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认真修订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培训村级财会人员,提高财务公开质量。二是要规范公开程序,对村务公开的.各个环节都要有明确具体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公开的真实性。具体操作应把握好以下环节:由村党到部、村委会共同提出公开内容;由村民代表会议或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把关,对公开内容进行补充完善;采取各种形式向村民公布;广泛征求和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村干部及时答复与解释,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三是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内容。公开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的,但最根本的是公开栏,最关键的是要求真务实,群众认可。今年4月底前例 县,各村都要建好公开栏,把群众关心的村级财务,土地征用补偿补偿及乡情况,宅基地审批,计生政策落实,村集体项目立项,救灾款物发放农税改革落实情况,退耕还林等更无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定期进行要村务公开。特别要提供村干部 民群众直接沟通,把疑虑消除在对话中,矛盾化解在萌 。状态。要严格按村务公开制度办事,对恕不从命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要坚决予以纠正,要真正让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和管理,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切实用制度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强化村务公开的保障机制。一是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继续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村民群众各项民主权利落到实处,要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与制约,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决策的民主化、操作的透风度,进一步增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效性和持久性。各乡镇要建立权务公开,民主管理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行村务公开好的村,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工作不认真的村和干部,要批评教育,三是抓好各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把涉及农民利益的法规政策,办程序、涉农收费各项与价格标准项目资金及物资等及时公开同,既广泛群众办事又可以检验村务公开的真实性,通过二者的衔接,形成村务公开与县乡政务公开联支发展,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四、广泛支员群众参与,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广大群众群众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主体,村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是决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能能尽限促成效的根本因素。因此各乡镇要把广泛地动员村民群众参与,作为推动这项工作深入进行的重要原则,要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大 意义,引导农民群众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关注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确保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同进各乡镇要指导村民依法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语言组织帮助建章立制,赋予他们一定的监督权和评议权,使他们充分发挥作用,使农民切实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受益。
五、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到实处,各乡镇党政干部要不断增强执政为民意识,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时刻心系农村地区,时刻关心农民群众的生活,努力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要求,倾听群众呼 ,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标准。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自学自觉摆正同群众的关系,带着感情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六、及时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在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进程中,不管是干部还是群众,都有一个从不适应到逐步适应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各乡镇要及时总结成功的经验,加以推广,同时要对普遍性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寻找对策,要善于从实践经验中,从群众的探索创造中,寻求解决办法。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各乡镇每半年要向组织部和民政局上报工作总结,以便把一些在实践中创造出好的做法及时上升为政策、体现在法规中普遍推广。
篇8: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整治市场乱象,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对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监管。《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高度重视销售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捏造散布“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虚假信息的炒作行为,以及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违规销售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
篇9: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保监人身险〔〕136号
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整治市场乱象,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销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保险业姓保”要求,坚持正确经营理念,强化公司主体责任,把合规经营和防控风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和人员教育培训,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立即对20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捏造散布“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虚假信息的炒作行为和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违规销售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省级分公司应向当地保监局进行报告。
中国保监会将对公司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国保监会将免于处理。对认真自查自纠,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真查实改以及迟报、瞒报的公司,中国保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措施。
三、各保监局应当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重点针对公司销售合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在日常监管中采取多种调查取证方式,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快调查程序,对公司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且一经查实的,应依法从严从速进行处罚。
各人身保险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各保监局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省级分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
(二)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
(三)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
(四)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五)未经客户同意擅自签订、变更保险合同;
(六)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导致非正常给付与退保群体性事件;
(七)通过虚假客户信息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八)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指挥、决策、组织、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指使、教唆、帮助、授意他人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直接管理职责,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纠正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九)采取委托销售、产品包销、层层分销等方式,通过无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十)其他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引发较大风险的情形。
人身保险公司一年内因上述情形有2家以上省级分公司被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总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责令总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
四、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薪酬和职级挂钩的内部问责制度。对于出现销售违法违规问题、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和个人,应当从严从重给予经济处分和纪律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限薪、降职、停职、撤职等措施。
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对销售管理工作承担首要责任,从制度层面查漏补缺,不断强化合规经营管理,因制度规定缺失、监督执行不到位、合规管控不力等原因导致销售行为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追究总公司相关部门和高管人员责任。省级分公司经营区域内发生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对省级分公司相关高管人员进行追责;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情形的,还应当对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五、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做好销售管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沟通。对于市场出现的不实宣传和虚假信息,应当及时主动澄清事实,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中国保监会
205月17日
篇10:街道办进一步规范会议制度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各村(居):
为严肃会议纪律,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及古委办发[20**]4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希望有关单位和人员遵照执行。
一、会议纪律。
1、党政办要提前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布置、材料准备等会前准备工作。会议当天要做好会议考勤工作,每次会议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照相存档。
2、各单位、各部门、各村(居)会后要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按规定时间及时反馈至党政办,再由党政办汇总后报送相关领导和主要领导。
3、街道机关干部、职工,村(居)干部要严格遵守会议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会,需向当天召集会议的领导请假并报党政办。
4、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或关闭状态,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接听。
二、奖惩措施。
1、会议规定时间会议开始后5分钟内未到会的算迟到。股级及以下干部迟到一次的扣岗位津贴50元并写出书面检讨,两次的予以通报批评,三次的给予诫勉谈话,三次以上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报上级效能办处理。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迟到一次的扣岗位津贴100元并写出书面检讨,二次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的给予诫勉谈话,三次以上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报上级效能办处理。村(居)干部迟到一次的扣岗位津贴50元并写出书面检讨,两次的予以通报批评,三次的'给予诫勉谈话,三次以上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街道干部、职工无故不参加大会的,一次的扣岗位津贴100元并写出书面检讨,二次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的给予诫勉谈话,三次以上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报上级效能办处理。村(居)干部无故不参加大会的,一次的扣岗位津贴100元并写出书面检讨,两次的予以通报批评,三次的给予诫勉谈话,三次以上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监督检查。
1、街道纪工委、机关效能投诉分中心,应加强对每次会议纪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2、党政办应做好每次会议出勤人员的统计,迟到、早退、旷工人员报纪委书记复核后,经办事处主任审批后交财务作为扣发岗位津贴的依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通知由zz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解释。
xx街道党工委
xx街道办事处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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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共10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