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全文

时间:2022-12-23 03:43:40 作者:树叶之下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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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全文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曝光,《通知》对电视剧宣传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各电视台、视听节目网站以及电视剧制作机构,不得以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等概念进行炒作。

在今年2月27日举行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广电总局就此曾专门点名批评过一些电视剧的不当宣传。去年底在北京卫视播出的《北上广不相信眼泪》就是个例子,有关该剧的大尺度画面曾在网络上流传,给观众造成导向有问题的错觉。北京卫视曾回应,网络上流传的不当内容,其实来自该剧尚在制作阶段时发布的第一版片花,制作完成交给北京卫视的时候,这些大尺度画面早已不复存在。

据悉,电视剧播出需要经过两轮许可,成片完成后首先要经过制作方所在地广电机构的审查,方具备在地面频道播出的资格;在准备拿给卫视平台播出前,须经广电总局的审核,以及电视台自身的审核,

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副秘书长余飞表示,只要经过广电总局的审核,不管在哪个平台播出的电视剧内容应该都是一致的,“所谓的大尺度只是宣传噱头。”

广电总局的这份《通知》,还再次要求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其实早在,广电总局就下发规定,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今年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各电视台在分组讨论中一致表示,希望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然而这一诉求并没有得到广电总局的支持。

此外,《通知》还要求,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不得插播广告。余飞表示,这一点尤为重要,“此前不少电视台在片尾随意插播广告,已经形成了行业陋习,这是对演职人员的`极大不尊重,现在是时候把属于演职人员的尊严还给他们了。”

这一份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对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再次的管理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各级单位要把好关,履行好播出以及重播审核原则;

2、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证许可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展示不得少于3秒;

3、不得以“完整版”“非删减版”“被删片段”等进行炒作;

4、电视剧中间不得插入任何广告或者相关栏目,也不得出现任何节目、栏目的预告,不得擅自改变剧集长度,片头片尾不得以任何形式插入广告。

篇2: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全文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曝光。《通知》对电视剧宣传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各电视台、视听节目网站以及电视剧制作机构,不得以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等概念进行炒作。

在今年2月27日举行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广电总局就此曾专门点名批评过一些电视剧的不当宣传。去年底在北京卫视播出的《北上广不相信眼泪》就是个例子,有关该剧的大尺度画面曾在网络上流传,给观众造成导向有问题的错觉。北京卫视曾回应,网络上流传的不当内容,其实来自该剧尚在制作阶段时发布的第一版片花,制作完成交给北京卫视的时候,这些大尺度画面早已不复存在。

据悉,电视剧播出需要经过两轮许可,成片完成后首先要经过制作方所在地广电机构的审查,方具备在地面频道播出的资格;在准备拿给卫视平台播出前,须经广电总局的审核,以及电视台自身的审核。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副秘书长余飞表示,只要经过广电总局的审核,不管在哪个平台播出的电视剧内容应该都是一致的,“所谓的大尺度只是宣传噱头。”

广电总局的这份《通知》,还再次要求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其实早在20,广电总局就下发规定,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今年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各电视台在分组讨论中一致表示,希望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然而这一诉求并没有得到广电总局的支持。

此外,《通知》还要求,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不得插播广告。余飞表示,这一点尤为重要,“此前不少电视台在片尾随意插播广告,已经形成了行业陋习,这是对演职人员的极大不尊重,现在是时候把属于演职人员的尊严还给他们了。”

这一份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对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再次的管理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各级单位要把好关,履行好播出以及重播审核原则;

2、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证许可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展示不得少于3秒;

3、不得以“完整版”“非删减版”“被删片段”等进行炒作;

4、电视剧中间不得插入任何广告或者相关栏目,也不得出现任何节目、栏目的预告,不得擅自改变剧集长度,片头片尾不得以任何形式插入广告。

以下为原文:

篇3: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全文」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曝光。《通知》对电视剧宣传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各电视台、视听节目网站以及电视剧制作机构,不得以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等概念进行炒作。

“一剧两星”政策时候,电视剧行业一度资金吃紧。在今年2月27日上午举办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各大电视台在分组讨论中纷纷提出应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并将电视剧恢复至“一天三集”。然而,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的这一业内诉求,似乎并没有得到总局的支持。近日网曝总局出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4点内容:1.播前审查,重播重审;2.片头片尾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行许可证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3. 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4.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不得插播广告。不过多家卫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暂时没接到广电总局的这个通知。

据通知规定,主要明确了四项:

1.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最为主要准则,加强管理责任;

2.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行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等相关审核自制;

3.严格规范电视剧宣传行为,在宣传的前期、中期、后期都不得出现违反《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4.严格规范相关广告播出行为,强调了不得在电视剧播出中插入广告及栏目节目的宣传广告,明确了不得播出任何广告的内容范围;

而最后颇为值得玩味的`是该通知主要针对的是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视听节目网站,这对于一些视频网站在播出电视剧中进行插入广告也做出了明确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是电视剧,无论线上线下,中插广告都是需要被禁止的!

据通知要求所示,以上规定已于3月1日起开始实行。

篇4: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有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日前曝光,《通知》对电视剧宣传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各电视台、视听节目网站以及电视剧制作机构,不得以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等概念进行炒作。

在今年2月27日举行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广电总局就此曾专门点名批评过一些电视剧的不当宣传。去年底在北京卫视播出的《北上广不相信眼泪》就是个例子,有关该剧的大尺度画面曾在网络上流传,给观众造成导向有问题的错觉。北京卫视曾回应,网络上流传的不当内容,其实来自该剧尚在制作阶段时发布的第一版片花,制作完成交给北京卫视的时候,这些大尺度画面早已不复存在。

广电总局的这份《通知》,还再次要求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其实早在,广电总局就下发规定,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今年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各电视台在分组讨论中一致表示,希望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然而这一诉求并没有得到广电总局的支持。

此外,《通知》还要求,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不得插播广告。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副秘书长余飞表示,这一点尤为重要,“此前不少电视台在片尾随意插播广告,已经形成了行业陋习,这是对演职人员的极大不尊重,现在是时候把属于演职人员的尊严还给他们了。”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2010月11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说,《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实施一年多来,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社会各界普遍认可。但近来一些违规问题出现反弹,主要表现在:一是影视剧片头、片尾插播广告;二是超时插播广告;三是一些传输转播机构在传送转播节目时插播游动字幕广告;四是一些广告夸张宣传;五是一些时政新闻类节目商业冠名等。为坚决纠正这些问题,切实规范广告播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广告内容的正确导向,认真履行对广告的依法审查职责,坚决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坚决抵制内容低俗的不良广告,严格依法经营和播出广告。

规范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行为

电视台在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总局61号令规定: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 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同时要做到:(1)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2)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依据61号令规定插播商业广告;(3)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规范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行为

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时,应当安排在不同版块之间的自然间歇段内,不得在整点新闻的整点之后,以及新闻内容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字幕前插播广告。时政新闻类节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不得使用新闻报道及其素材,或以新闻采访形式作商业广告。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

清理违规电视购物短片

广告根据《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和《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21号),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严格审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企业资质,必须严格审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投放的短片广告,或者内容违反规定的短片广告,一律不得播出。对违规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播出机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对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投放虚假违法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总局将通报全系统禁止接受其投放的任何广告。

整顿虚假违法健康资讯

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审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资讯广告的资质、证明等法定材料。要严格把握健康资讯广告的内容导向和格调,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要规范健康资讯广告形式,不得以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应当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等科学知识,不得含有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不得以患者和医生、药师、专家等名义作证明。

坚决禁止在转播节目时插播各类广告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台(站)、发射台(站)和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传送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贴片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不得以自行组织的商业广告替换被转播节目中的正常广告。

严格按规定要求播出公益广告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认真执行每套节目每日黄金时段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全天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总量3%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指定时段播出特定内容的公益广告,各播出机构必须按要求播出。

从严查处各类广告违规行为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要对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主动清理违规问题。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对自查不力、仍存在违规问题的,给予其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并追究违规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的机构,取消其参加当年广播影视系统任何“评优评先”资格。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情况报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备案。近期,总局将组织检查小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播出机构进行抽查[1] 。

请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区内各有关机构,并督促切实贯彻落实,确保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继续明显好转。

篇5:进一步规范员工日常行为规范通知

有关进一步规范员工日常行为规范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就以下日常行为进行强调、规范:

一、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天工作制,需按时指纹打卡,每天四次,工作时间严禁串岗、非工作原因离岗、消极怠工等情况,罚款50元。

二、因公事外出不能打卡,第二天到人事助理处登记填写《补卡申请表》,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补签卡。凡因个人原因忘刷、漏刷、请于第二天内由部门主管核签后交到人力资源部补签卡,否则取消当次考勤。若未填写《补卡申请表》则以旷工处理。

三、员工请假必须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视为有效请假,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四、工作时间内不准随意离开公司,因公需外出时,必须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经本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外出,违者按旷工处理。

五、中午休息时间,要保持办公区域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聚众打牌、下棋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以免打扰他人休息,违者罚款50元。

六、工作时间内不准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嬉戏打闹、聚堆聊天、扰乱工作秩序,违者罚款50元,举报者奖励50元。

七、工作时间内不准使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听音乐、上网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等,违者罚款200元,举报者奖励100元,多人举报的上限不超200元。

八、不准违背公司领导的.合理工作安排,不得冲撞领导,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公司予以辞退。

九、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崇尚节约型工作方式与生活方式。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应关闭电灯、空调、电脑、打印机、等耗能设备,办公用的环保纸由行政人部门每周定期回收。

在今后的工作中,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负责人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要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上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请大家严格律己,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工作氛围,为企业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人事行政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行严格的巡查和考核,并以周为单位进行相关违规情况的实名通报,除了罚款外,会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并对员工的发展作出综合考评。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6: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彩票资金构成比例政策管理通知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彩票资金构成比例政策管理通知

财综[2015]94号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彩票资金构成比例政策管理,彰显国家彩票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促进彩票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89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彩票和责任彩票宗旨。彩票资金构成比例既要实现政府特许发行彩票筹集资金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宗旨,也要为彩票机构开展业务提供经费保障;既要满足社会公众对彩票的文化娱乐需求,保护彩票购买者的积极性,也要合理控制彩票游戏的刺激性,彰显国家彩票的社会责任。

(二)坚持严格的`管理权限。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由国务院决定,各彩票品种按照彩票游戏销售额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确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可在奖金比例不超过75%的范围以内,根据彩票发行销售需求状况及不同彩票品种的特征,确定具体彩票游戏的资金构成比例。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提取比例,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根据彩票发展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民政部门或者体育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三)坚持比例返奖。各彩票品种应当合理设计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具体计提比例。彩票奖金应当采取比例返奖方式设计,即彩票奖金按一定比例从彩票销售额中提取。

二、政策调整主要内容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彩票品种或变更彩票游戏规则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应按以下要求拟定:

1、严格限定彩票奖金比例。彩票奖金比例应在坚持比例返奖的原则和国务院批准的最高限度以内,根据彩票需求状况及不同彩票品种的特性拟定。要适当控制单注彩票最高中奖奖金额度,合理设置彩票设奖金额,提高彩票中奖面,增强购彩体验和娱乐性。

2、切实保障彩票公益金比例。彩票发行机构应当根据彩票需求状况及彩票品种的特性,在彩票游戏规则中合理拟定彩票公益金比例。彩票公益金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0%。

3、合理控制彩票发行费比例。彩票发行费比例应按照彩票品种特性、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等合理拟定。其中,传统型、即开型彩票发行费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乐透型、数字型、竞猜型、视频型、基诺型等彩票发行费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3%。

(五)自1月1日起,对经财政部批准已上市销售的彩票品种,传统型、即开型彩票发行费比例暂维持15%不变;乐透型、数字型、视频型、基诺型彩票发行费比例超过13%的,一律调整为13%,不超过13%的,暂维持其发行费比例不变;竞猜型彩票游戏公益金比例低于20%的,一律将其发行费比例下调2个百分点。以上下调的彩票游戏发行费比例,除将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发行费下调的一个百分点转入该游戏调节基金用于返奖等外,其余的应当全部用于上调相应彩票游戏的公益金比例。

三、做好政策衔接

(六)需要下调已上市销售彩票游戏发行费比例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按照合理确定分担机制、保障彩票代销者合理费用的原则要求,于11月30日前提出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提取比例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切实做好彩票发行销售系统、财务、统计等各项调整工作,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计提比例及时、足额缴交彩票公益金。

(七)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彩票公益金比例和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及时、足额执收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彩票资金和彩票机构财务管理,盘活用好结余资金,按时下达彩票机构预算并核拨经费,确保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平稳运行。

财政部

2010月21日

篇7: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位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交通秩序,加强进出校园的车辆管理,自201月20日起,进出校门车辆实行蓝牙卡管理,没有蓝牙卡的车辆进入校门要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校园。晚10:30后没有蓝牙卡的车辆出入校门要接受检查。

敬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和安全。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6年1月19日

篇8: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单位:

随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夏季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增多,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出行安全十分重要。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公车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审批制度

1、各科室、单位要强化公车使用的计划性,一般情况下,次日用车计划要于当日下午下班前随工作日常一并报办公室。本市以外的公务用车要提前1天申请。

2、工作时间内使用公车,由办公室登记后统筹安排。工作时间以外,公车由办公室收回钥匙,封存在管委会停车场。工作时间以外使用公车,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派遣。

3、车辆维修、加油由办公室车管人员会同财务人员统一审核办理,出差时需要维修、加油时要经办公室同意后实施。维修、加油后经办人员及时到办公室办理登记。

二、强化驾乘人员安全意识

1、驾乘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时刻紧绷安全弦,确保出行平安。

2、公车在不良天气出行时要减速慢行,保持足够的行车距离,正确使用雾灯、应急灯等应急设备。出现雷电时驾乘人员避免使用手机等无线电设备,出现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恶劣天气时尽量避免公车外出。

3、驾驶人员对违章驾驶公车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用车人未尽监督责任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三、提高公车出行文明形象

1、公车出行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驶,坚决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2、驾驶人员要勤检查、勤清洁,保持车辆正常运行和外内整洁卫生。

3、乘车人员要自觉维护出行秩序、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鼓励或默许驾驶人员的违规驾驶行为,对驾驶人员的违章和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办公室。

本通知所指驾驶人员包含专职驾驶员和专职驾驶员短缺时临时驾驶公车的工作人员。

附件: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

社会事务管理局

20**年6月20日

篇9: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

队属各有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用车程序,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确保我队车辆规范运行,安全行驶,现将队车辆管理的有关补充规定和安全行车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有车单位自20**年4月1日起执行派遣使用情况登记制度,统一使用由队安全科印制的《326队机动车辆使用情况登记簿》对车辆派遣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具体登记工作由车辆派遣人员负责,同时也要求驾驶员利用此登记簿记录每次出车情况,以备接受队安全科和有关车管人员的检查。

二、各有车单位,要高度重视车辆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我队车辆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要求驾驶员坚特做到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的三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周期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安全科将每月对车辆行驶公里数进行登记,掌握车辆的运行情况。各有车单位和驾驶员应对安全科的工作给予配合。

特此通知

20**年3月31日

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规范考勤制度的通知

规范豆制品市场通知

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信访工作的通知

学生规范用字检查材料通知

管理学术会议通知

开学第一课播出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进一步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行工作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全文(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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