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ia”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数学挑战性问题研究论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数学挑战性问题研究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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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数学挑战性问题研究论文
数学挑战性问题研究论文
数学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学生的数学学习内容应当是现实的、有意义的、富有挑战性的,这些内容要有利于学生主动地进行观察、实验、猜想、验证、推理与交流等数学活动。内容的呈现应采用不同的表达方式,以满足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我认为这里的挑战性非常重要,因为班级授课制的主要弱点誻很难兼顾学生的个体差异,这就使教师在进行授课时,许多学生处于被动学习状态,大大降低了学生的学习效率。怎么做才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其和谐、自主地发展呢?设计挑战性的问题可以说是一剂良药,它可以触发学生的非智力因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解决问题的欲望,使课堂活起来,下面结合实例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1.在动手操作中思考变与不变
在进行人教版14.1轴对称第一课时的教学,为了突破难点——比较观察轴对称图形和两个图形关于某直线对称的区别和联系,我设计了以下教学过程:
……
师:刚才我们动手剪一些图形,请你把它们摆成如图所示的情形。(第一幅图是轴对称图形,第二幅图是两个图形关于某直线对称)
分别移动或旋转图1中的松树和图2中的一个小人,什么变了什么没变?你有什么发现?
生1:在移动或旋转松树的过程中,它们的形状没有变,位置变了。
师:它还是轴对称图形吗?请用一句话归纳你的发现。
生1:是,轴对称图形是具有某种特征的一个图形,与位置无关。
师:很好!谁能类似地说说图2?
生2:在移动或旋转图2中一个小人的的过程中,两个小人的形状没变,但一个小人的位置变了,两个小人已不再关于某直线对称,也就是说两个图形关于某直线对称是两个全等图形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与位置有关。
通过让学生动手操作,并在操作过程中支思考——什么变了什么没变,从而得到问题的本质,这样的问题具有挑战性,学生有兴趣去亲身实践,不仅培养了学生的观察能力,还培养了学生的归纳和语言组织能力。
2.在认知冲突下产生学习需要
在进行人教版3.2直线、射线、线段第一课时的教学时,我先让几位学生画过点O的直线和过两点A、B的直线(如图),然后提出问题:经过一点可以画几条直线?经过两点呢?用一
句话概括你的结论。在得到“两点确定一条直线”后,我又提出新的问题:刚才甲同学画的是哪一条?乙同学呢?同学们面面相觑,既是知道是哪一条,也不能清楚地说出来,这就产生了认知矛盾,要想明确地表示不同的直线,就需要知道直线的表示方法。这时教师继续追问:为什么过点O直线不能明确地说出谁画的,而过点A、B的直线却可以明确地知道呢?然后思考如何表示一条直线比较合理。在得到直线的表示方法后,让学生独立思考后再小组讨论:能用同样的方法表示线段和射线吗?如果不能,应怎样修改?
这样从看似简单的问题入手,引导学生一层层、一步步去挖掘问题的本质,使学生的大脑处于积极的思维状态,提高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效率。
3.在游戏背景下,逐渐提高问题的难度
新世纪中学的王宏强老师在讲人教版3.1多姿多彩的图形时,为了让学生充分感知各种图形的形状特征,特别有创意地设计了一个魔术袋,里面装了一些大小、形状各异的立方体,让学生一个一个地向外摸当时学生情绪很高。当学生摸出一个后,王老师问:“你摸出的是什么?它有几个顶点、几条棱、几个面?”学生依次摸出了长方体、正方体、圆柱体、锥体等等,但因为众多几何体的出场顺序和问题相同,所以后来学生的兴趣剧减。我认为如果稍作修改,提出一些挑战性的.问题,将会增色不少。如将游戏分为三步走。第一步,让学生任意摸出一个几何体,看着它,利用视觉描述它的特征后再说出它的名称;第二步,让学生任意摸到一个几何体,先别拿出来,利用手的触觉描述它的特征,让大家猜一猜是什么几何体,然后拿出来进行验证;第三步,让学生根据老师描述的特征去摸出相应的几何体,让大家判断正误……
这样层层递进,不断问题的难度,充分调动学生的视觉、触觉及抽象思维,使学生的兴趣逐渐达到高潮,这节课将会成为成为一堂很有特色的成功优质课。
4.在一题多解的环境下,探究问题的体质
一位教师在讲解人教版七年级上册P88的例2时介绍了两种解法。
例2一艘船从甲码头到乙码头顺流行驶,用了2小时;从乙码头到甲码头逆流行驶,用了2.5小时。已知小流的速度是3千米/时,求船在静水中的平均速度。
解法一:设船在静水中的平均速度为x千米/时,根据往返路相等可列方程
2(x+3)=2.5(x-3)
解略
解法二:设甲乙两码头之间的距离为x千米,由船在静水中速度不变可列方程
解略
到这里似乎结束了,但学生还没有深刻理解,教师应继续提问:两种方法有什么不同?又有什么联系?要引导学生去思考,明白一种是设直接未知数,一种是设间接未知数,更要让学生知道题目中有两个未知数、两个等量关系,设出一个未知数表示出另一个未知数时必然要用到一个相等关系,所以列方程时就必须用另一个相等关系,不然循环引用列出象x+3-3=x-3+3这样的恒等方程来,使学生的思维在今后解应用题时更具目的性。
5.主动改编习题,养成挑战性格,培养创新能力
现在的学生绝大部分疲于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习题,思维和态度均处于被动状态,这样不仅会禁锢学生的思路,还容易将学生拉进盲目的题海之中。为了克服这些缺点,教师要引导学生将课本习题进行改编,换个条件、换个方向,以期体会出题者的意图,培养探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例1已知圆柱的底面半径为6cm,高为10cm,蚂蚁从A点爬到B点的最短路程是多少?
学生沿一条母线剪开得到侧面展开图后,容易求出最短路程为cm,待学生完全理解后,教师可将习题进行变式,提出下列问题:
(1)为什么要展开?
(2)如果半径和高均为6cm,最短路程又为多少?
(3)若将点B移到点A的正上方,如图,最短路线是哪一条?
(4)如果从点A绕圆柱一周后到达点B建一悬梯,则悬梯的最短长度是多少?
(5)如果图(4)中的圆柱较高,为了减少坡度,点A需绕圆柱两周到达点B,最短路程又是多少?
这样不断变换题目的条件,逐渐提高难度,学生要想正确解答出来,要进行合理的分类比较、正确地空间想象以及较强的分析综合能力,(4)、(5)虽然较难,但(4)可仿照原题的思路解出,而(5)可以将其转化为(4)来解决,同时还向学生渗透了转化的数学思想,既培养了学生的兴趣,又提高了学生的能力。
例2已知一个三角形的三边分别是17,15,8,求这个三角形的面积。
此题是勾股定理之后的一道练习题,学生容易验证此三角形为直角三角形,因此15和8分别为直角边,所以面积是15×8/2=60。
这里教师可以提出一个新的挑战性的问题:若将题目中的17改为10,还可以这么做吗?
学生验算后回答:不能,因为不是直角三角形,即条件不够。教师接着问:已知三角形的三边长度,它的形状和大小是不是确定的?如果确定,条件应该够,为什么不能做呢?
学生恍然大悟,作高!具体做法如下:
过点A作AD⊥BC于D,设BD=x,则DC=15-x,于是有
解出x就可求出高AD,从而可以求出三角形的面积。
此题训练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渗透了方程思想,同时又强化了边边边公理,可谓一举多得,也让学生体会到了创新的乐趣。
总之,挑战性是高质量问题的一个显著特征,问题具有了挑战性,才能更好地调动学生的非智力因素,才会产生高质量地互动,解决此类问题也往往包含着数学思想方法和策略的应用,学生的智慧和人格自然会在这个过程中形成。
篇2:公立医院公益性问题研究
公立医院公益性问题研究
公立医院公益性问题研究一、关于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公益性是一个近年来频繁见于报刊的词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3月1日)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月)也都明确规定,要“加强公立医院公益性”、“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但对于什么是“公益性”,中国的正式文件或学术文献,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
据清华大学秦晖教授考证,“公益”一词19世纪末从日本引进,当时日本人用这两个字来翻译西语中的publicwelfare(公共福利),后来为汉语沿用下来。秦晖教授认为,在现代中国的语境中,“公益”一词的含义更接近于公共品(publicgoods)。由于提供公共品本来就是政府的义务,他只是把提供公共品、而非谋求私益的民间组织定义为公益性组织(秦晖,)。另外一位公益事业的研究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资中筠教授则认为,“公益”更接近于philanthropy(关爱人类福祉)。由于关爱公众福利本来就是政府职责所在,资中筠教授和秦晖教授一样,也把公益活动界定为由民间机构提供公共福利的活动(资中筠,;)。
事实上,在讲到一个组织(法人)的性质时,“公益性”这个限定语通常是和“营利性”对举的。某些国家机构,例如某些国有企业完全可能是营利性、而非公益性的;而某些私人机构,例如非营利性基金,也完全可以是公益性的。
把各家的意见综合起来,本文对“公益性”的内涵做如下的概括:第一是“非营利性”;第二是“以促进公众福利为宗旨”。
根据以上的界定,中国公立医院具有公益性,就是一件无需论证就可以毫不迟疑地作出肯定回答的事情,中国历年来的改革文件从没有过把它们改制为营利性企业的说法。
那么,近来为什么又会发生“公立医院是否具有公益性”的问题呢?这个问题的提出,源于以来对“公立医院收费使它们丧失了公益性”的批评。在我看来,这种批评混淆了公立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应不应当收费和医疗费用最终应当由谁支付这两个不同的问题,是把医疗服务的提供和医疗费用的支付混为一谈的结果。厘清这种混淆,乃是弄清问题的关键。
任何一种社会医疗体系,都包含两个既有关联又相区别的组成部分:一个是医疗费用的筹措,即由谁来支付医疗费用;另一个是医疗服务的提供,即由谁来提供医疗服务。在讨论之前,我们必须把社会医疗体系的这两个不同方面区分开来,分别加以考察。
二、关于医疗费用的筹措
在古代社会里,购买医疗服务就像购买其他服务如理发、就餐等一样,其费用基本上是由居民家庭自行处理和各自支付的。但是,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和对一般消费品的需求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人有旦夕祸福”,疾病(特别是费用高昂的大病)是否发生和何时发生很难预料,因此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和需要支付多少医疗费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加之“人命关天”,社会不能见死不救。所以,即使在医药不发达和预期寿命很短的古代,医疗费用在整个生命周期的消费中的占比不可能很高的情况下,也发展起了亲属间的互济、宗族组织(如祠堂)的补助和私人慈善机构的救济等补充的付费形式。不过在当时,普通农户因病致贫也是经常发生的。
进入近代以后,随着医疗费用的增加、核心家庭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家庭形式和社会公平观念的提高,加大政府和社会对医疗费用分配格局的干预,通过一定形式的收入再分配,使人们能够享有的基本医疗服务达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均等化水平,就成为文明国家的必须。这种收入再分配主要实现两种功能:一个是收入较高的个人和家庭对收入较低的个人和家庭进行“均等补贴”;另一个是患病风险较低的个人和家庭对患病风险较高的个人和家庭进行“风险补贴”。出于这样的需要,逐渐出现了一些社会化的医疗费用的筹措方式:
(1)社会医疗保险。19世纪末期德国的“铁血宰相”俾斯麦(OttoVonBismarck)通过国家立法,建立起通过向雇主和雇员双方征收社会保障工薪税为主、国家给予酌情补助为辅的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俾斯麦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强调个人的社会义务和责任,通过参保人的缴费来筹集资金,政府的一般财政收入只起补充作用。第二,在缴费和受益之间建立了明确的联系,只有缴费者才有权受益。这样,它一方面开辟了稳定的筹资渠道,另一方面又能体现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实现“均等补贴”和“风险补贴”。这种模式后来为许多国家所仿效。目前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采用该模式,其中约有半数实现了全民覆盖。
这种社会保障模式也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第一,在雇主不能将工薪税转嫁给雇员的情况下,随着医疗费用的自然增长,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会有较大的增加,对经济发展发生负面的影响。第二,对于农业人口和非正式部门的就业人口,工薪税预扣很难实施。第三,体制较为复杂,管理成本较高。
(2)国家医疗保障。这种由国家财政承担支付医疗费用的体制发端于英国社会改革家贝弗里奇(WilliamBeverage)1942年撰写的一份报告。1948年,在这份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了英国的“国民卫生服务体系”(NationalHealthService,NHS)。这一体系的特点是由政府使用财政资金开设医疗机构,购置医疗设备和药物,聘用医务人员,直接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
人们有时把早期的NHS称为“贝弗里奇模式”。实际上,贝弗里奇报告建议采取缴费基准制(definedcontribution,DC),以缴费征集收入为医疗服务筹资。1948年建立的“国民服务体系”采取的则是受益基准制(definedbenefit,DB),并由政府一般预算承担付费责任。这种改变显然是受到了从1945年开始执政的英国工党的社会主义政治理念的影响。
NHS模式的优点,是为全国居民建立了全民享有的医疗保障,充分体现了现代社会普遍接受的人道主义价值观,而且具有节约管理费用的优点。
NHS模式的主要缺点,则是容易助长医疗费用无节制的增长和容易滋生官僚主义行为。特别是因为采取医疗费用支付和医疗服务提供合一的做法,NHS模式导致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下降,具体表现为待诊、待治的时间过长,医疗质量不高,以致过半数的英国人要求对这种体制做根本性的改革。据一位英国作家琼・布斯菲尔德(JoanBusfield)的记述,在英国看全科医生(初级医疗)一般需要等1――2天,有时甚至更长;就连事故或急诊的平均候诊时间也要3――4个小时;等待手术的时间则更长,一般要18个月左右,直接导致很多病人不能及时得到治疗;而要等待住院的人数也从20世纪70年代末的80万人次增长到的近135万人次(丁纯,:26)。这导致了1991年英国实施将医疗服务购买者和提供者分离开来的“市场改革”。目前在约100个采用这种体制作为主要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世界卫生组织的成员国中,相当一部分实现了费用支付和服务提供的分离。政府的医疗保障机构只作为购买者向各类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也就是说,为参保人得到的医疗服务付费。
(3)有鉴于上述两种由公共医疗保险机构承担医疗费用模式的缺点,一些论者主张允许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医疗保险市场,个人自愿投保的商业医疗保险,通过商业保险机构来分散个人风险。
由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计划对于控制医疗支出的无节制增长能够产生积极作用。美国兰德公司的医疗保险实验发现,与消费者承担比例为95%和25%的共付保险相比,完全保险的医疗支出分别为前两者的1.5倍和1.18倍。不过,商业医疗保险并不能完全取代社会医疗保险和政府医疗保障。但是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商业保险的高额保费仍然是他们难以承受的。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的存在,商业保险机构的运营也有很高的成本和面临很大的风险。
三、增加公共医疗支付的必要性
在研究一个国家的医疗资金筹集问题时,需要注意两项重要指标:
一项是该国保健总费用(totalhealthexpenditure,THE)占GDP的比重。世界各国THE占GDP的平均比重是10%,其中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比重为6%(PabloGottret&GeorgeSchieber,2006)。,我国的THE占GDP的比重是5.55%,人均583.9元。
另外一项是该国THE的结构或来源,即(1)政府财政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开支;(2)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开支;(3)私人自费。其中,前两项构成公共医疗卫生开支,第三项则是私人医疗卫生开支。私人自费是一种完全不包含均等补贴和风险补贴的付费方式。
从医疗费用筹措的角度看,中等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医疗服务的筹资付费机制需要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扩大公共医疗卫生开支占THE的比例,缩小私人现金付费所占的比例。在经济发展水平既定的条件下,这是提高医疗服务均等化程度的基本途径。
经济愈发达的国家,公共医疗卫生开支占总开支的比例愈高,私人自费占THE的比例愈低。
然而,我国的情况却是,私人医疗卫生开支占THE的比例,1978年时为20.4%,上升到59%,比1978年提高了39个百分点。此后虽然有所回落,但到20为止,也只回落到了53.6%(石光、贡森,;卫生部,2006)。这说明,在1978――20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期间THE占GDP的比重逐步提高的同时,医疗服务筹资付费体制的基本趋向,是医疗服务的均等化程度有所降低。应当说,这是二十多年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缺陷,也是造成低收入阶层“看不起病”这一严重社会问题的重要根源。
把基本医疗保障视为公共品,其费用由公共医疗卫生系统承担引发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界定“基本医疗服务”。把“基本医疗服务”规定在什么范围内和什么水平上,这是一个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医药发展程度、历史习俗以及人们的意愿有关的复杂问题。由于它并非本文的主题,我们在此就不作进一步的讨论了。
四、关于医疗服务的提供
医疗服务的提供是与医疗费用支付完全不同的另一个问题。
由于医疗服务并不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它显然属于私用品、而非公共品。在医疗费用支付问题已经解决的情况下,一般医疗服务可以采取“补供方”的方式,由付费者直接开办医疗机构来提供,也可以通过医疗费提供方的购买行为,由市场提供。从历史上看,除英国的“国民医疗服务体系”(NHS)早期采取服务与付费合一即“补供方”的方式外,许多采取财政付费模式的国家,也是将两者适当分开的。即使原来采取服务与付费合一体制的英国,也在1991年以后对这种政府全包的体制进行了服务与付费分开的“市场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允许私立医院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和吸引私人资本投入医疗项目,由市场提供一般医疗服务。
所谓由市场提供一般医疗服务,要点是创立平等竞争的环境,吸引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公益性医院、私立营利性医院进入医疗服务市场,提供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支付方,包括政府所属的医疗保障机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商业性医疗保险机构以及病人则需向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公立医院作为政府设立的公益机构,其非营利性固然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公益性并不是公立医院才有的专属特征。历史上早就存在慈善机构或私人设立的公益性的医院和药房。如晚清时期,“红顶商人”胡雪岩就以向穷人和军士“施药”为开端,设立了半公益性药局――胡庆余堂。近代以来,包括大学、社会公益组织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设立公益性医院更成为风尚。如台塑企业创始人王永庆为纪念其先父王长庚而设立、占有台湾医疗服务市场四分之一份额的长庚医院,就是一个着名的例子。
为了建立有效的医疗服务市场,就要对作为目前一般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的公立医院进行改造,同时放开对私立医疗机构的市场进入限制,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源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目前中国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与改革前的国营企业管理体制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公立医院改革也可以从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中得到借鉴。
我国国有企业采取过以下体制:(1)“实收实支、全部报销”的供给制;(2)“以收抵支、按盈取奖”的经济核算制;(3)“包死基数、保证上交、超收自留、欠收自补”的包干制和(4)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等多种形式。在这四种形式中,前两种的财务预算约束过软,在公立医院中似不宜采用。第三种形式(包干制)在医药机构中的变形,即:“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的包干制有一定程度的预算约束,但如何准确地核定收入仍是一个很难妥善处理的问题。因此,在采取第四种体制的条件下引入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和第三方购买机制(详后),可能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为了形成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市场,在将公立医院改造为相对独立于行政管理机关的竞争主体的同时,还需大力引进各种非国有的医疗机构,其中包括事业单位所属的公益性医院、私立的公益性医院、私立的营利性医院、外资医院、私人门诊部,等等。
过去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发生“看病贵”和“以药养医”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全靠预算拨款维持的公立医院摊子太大而财政拨款不足。据许多地方报告,财政拨款不足医院开支的十分之一,连给医务人员开工资都捉襟见肘,医院只好用“开大处方单”、“过度检查”等创收办法来维持营运。现在政府已决定增拨补助款。但是要维持现在的公立医院规模,经营恐怕仍将感到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医院协会会长、原卫生部副部长曹桂荣提出的调整公立医院布局的建议值得认真考虑。他认为,政府要想好自己能养多少公立医院,定下来就好好养。剩下的应当实行改制,让它们进入市场。在这方面,江苏宿迁等市公立医院改制的做法,引起了较大的争论,应当认真地总结经验,择善而从。此外,建立混合所有制的合资医院也是增加医疗服务资源的一种途径。目前设立合资医院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备,需要大力改进来消除有关的体制障碍。
五、关于完善医疗服务市场
医疗服务市场有效运作的最大障碍,在于供给方和需求方信息的高度不对称。疾病的诊断、治疗需要专业知识,供给方(医院、医生)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具有掌握信息的绝对优势,需求方(病人)通常缺乏必要的医药知识,对于祛病延年却有迫切的要求。虽然病人可以选择医生和医院,但对疾病的治疗主要还是由医生决定。医生或医院有可能会为减小风险或增加收入推荐昂贵的或没有必要的医疗服务。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追求利益最大化,并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就会出现所谓“不完全代理行为”。单个消费者(病人)显然无从或者无力约束这种行为,最终导致供需双方的“契约失灵”(Hansmann,1980)。
解决医疗服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
(1)采用“补供方”的方式,由政府开办的医院和诊疗所直接提供医疗服务。然而,根据各国实施政府医疗保障体制的历史经验,由政府开设医疗机构和免费提供疾病诊治、护理等一般医疗服务,并不是一种有效率的医疗体制:一则政府机构并不具有对医药问题的信息优势,二则对专业问题的行政管理往往容易滋生官僚主义、贪污浪费等弊害。因此,近年来发达国家大多放弃了这种做法。
(2)加强政府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规制。例如,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PaulKrugman)建议政府在建立统一的病例记录及质量控制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克鲁格曼、威尔斯,2006)。也有的国家采取对检验和药品价格实行行政管制。不过实践经验表明,价格管制很难取得降低费用和提高效率的成效。
(3)引入医疗服务的第三方购买者。由医疗保险机构以集体的力量取代势单力薄的个人消费者,来提高需求方掌握信息的能力和与供给方谈判的能力。()加强医疗保险计划的组织化程度,有助于发挥价格谈判和专业监督的能力。
事实上,利用市场上在服务品质和价格方面展开的竞争改善医疗服务,同时加强政府对市场的合规性监管,已成为世界性的趋势(白重恩,)。
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报酬确定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世纪90年代以前,服务提供者的报酬确定方式的主要特点是以投入为基础,而没有与产出和结果挂钩。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改革的总的方向是转向以绩效为基础的报酬确定方式,而绩效一般以产出或结果指标来衡量。无论实行的是财政型还是保险型体制,大部分发达国家都陆续开发了不同形式的“按诊断相关病种付费”(diagnosis――relatedgroups,DRGs,在中国称为“按病种打包付费”)的机制。这种付费体制在中国被称为“按病种付费”制度。DRG最早是由美国的Medicare体系于1983年采用,这种机制的要点是:(1)把各种疾病分入不同的费用组;(2)对每一费用组的平均费用进行估算;(3)根据病人所属病种给医院支付费用。
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把资源分配与医疗服务的产出和结果挂钩,更清楚地界定购买者和提供者各自的责任,强化问责制度,并根据供给和需求状况对医疗服务进行调整。
目前我国开始在一些城市试行“按病种付费”的体制。可望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以后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
篇3: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研究分析论文
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研究分析论文
司法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自然是因为法律具有可诉性。我国经济法的可诉性不强,是与我国司法现状和法律文化有关。但是经济法主体的权益能否得到救济,则与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直接相关。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
一、经济法可诉性研究的必要性分析
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实际上是指对于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不满可否向法定机构倾诉(如提起诉愿或起诉),以使法益获得保障的问题。可诉性是现代法律的基本特性之一。形象地讲,可诉性就是将“纸面上的法”置换为“运行中的法城。
“经济法作为现代法,与传统法律部门的一个重要不同点,在于不可诉的规范较多。”叫经济法是较为独立的法,在具体适用的过程中,必然会引起权利的冲突,而诉诸司法救济就会引起法的可诉性问题。对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有利于人们加深对经济法现象的认识,还有利于完善经济法学理论和实践。
(一) 现实原因
1.大量存在的经济法冲突
把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所产生的纠纷归咎于经济法冲突是一种共识。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日益丰富,产生了大量的经济法冲突。如社会生活中已经普遍存在的各式各样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行为。
2.大量具有经济法性质的法律法规的诞生和实施
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颁布了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预算法》等一大批具有经济法性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是为了规制市场秩序、规范国家投资经营和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是典型的国家干预市场行为,因此在具体适用中必然会对司法救济提出特殊要求。研究经济法的可诉性正是对这种要求的回应。
3.经济法司法程序机制的缺失
自从年最高人民法院撤消经济审判庭以后,在审判实践中确实造成一部分经济法纠纷无法诉诸司法的尴尬局面。现行的三大诉讼制度难以完全有效地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复杂多样的经济法冲突。
(二)理论原因
“有权利则必有救济。”经济法的可诉性是一种应然属性,并不是对经济法纠纷解决方式实然状态的描述。研究经济法的可诉性,除了追求经济法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外,更重要的是使经济法在实践中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
二、经济法的可诉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法的可诉性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颁布的具有经济法性质的法律法规赋予了当事人明确的权利义务,但很少有关于权利行使的程序性规定。简而言之,这些法律法规尽管详实地规定了权利义务,但缺少与之配套的救济规制,现有法规不是缺少诉权的规定,就是限制诉权的行使。
(二)经济法可诉性存在的'问题
1.经济法权利的司法救济缺失
暂且不探讨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在市场规制法领域,如我国《反垄断法》对实施行政性垄断的机关或组织的责任追究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面对于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则给予内部行政处分。可见,对于行政性垄断,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赋予受害方的起诉权。所以,即便在市场规制法部分,可诉性问题也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2.经济法违法行为的司法审查局限
当前,我国主要依靠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调处手段来解决经济法纠纷。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还是《行政诉讼法》等,在受案范围和当事人适格的问题上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反观美国的反托拉斯诉讼,原告除了受托拉斯行为侵害的竞争者、消费者,有时还包括政府。
3.经济法违法行为的司法介入不充分
司法对经济法违法行为介入不充分,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的经济法纠纷不可诉。法律规定不能诉的情况有两类:一是某些经济法纠纷不适合审判;二是某些经济法纠纷属于行政机关的裁量范围。基于司法与行政各自独立,司法机关无权介入,也不会介入。法院认为自己不应当受理,乃是基于法院在长期的实践中养成的“自我克制”的品格。
第二,当事人不愿对经济纠纷起诉。通常情况下,在当事人认为诉讼收益大于诉讼成本,或者诉讼成本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才会选择去起诉。经济法纠纷往往涉及公共利益,可能存在多个受害人,某一受害人起诉维权后,其他未起诉的受害人也获益,产生了正外部性,诱发了“搭便车”心理,即每个都坐等他人维权,认为自己不作为也能获益。也即所谓的“三个和尚没水喝”。
4.经济法程序机制缺失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体制改革,凸显了经济法纠纷不可诉的窘境,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实体经济法缺乏充分的程序保障机制。经济法的程序机制,除了在立法程序上存在经济法立法体制的失范和在执法程序上存在行政执法的偏私与恣意之外,其缺失更突出地体现在司法程序的制度构建上的盲区叫。
三、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探讨
经济法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体现。通常情况下,在市场规制法部分,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并不凸显,但是对于宏观调控法的可诉性却存在分歧。
(一)宏观调控行为的性质
对于宏观调控行为性质认定是存在分歧的,其究竟是单一的决策行为,还是兼有决策行为和执行行为,大体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1.宏观调控行为只是决策行为
有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权是一种决策权,不包括执行权,并通过对计划、金融和财政这三大手段具体运作的分析,来阐述宏观调控决策行为的属性,否认宏观调控具有执行行为的属性。所以宏观调控权是一种决策权,不包括执行权。宏观调控的执行是宏观调控权的四种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的组成部分之一,可以是行政行为,可以是民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相应地,宏观调控行为是一种决策行为,不包括执行。
2.宏观调控行为既有决策行为,也有执行行为
在多数情况下,宏观调控行为一般是宏观调控主体就某一项宏观调控事务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实施的由不特定多数人受益和受害的具有宏观性、概括性的经济管理行为。另外,宏观调控的特点是,国家不仅完全掌握着宏观经济的决策权,而且还把宏观经济目标加以层层分解和微观化,以行政方式直接管理和干预企业的微观经营活动阴。因此,宏观调控的决策行为和执行行为是一体面不能分割的。
至少以上不同的观点都肯定了宏观调控权包括决策权。决策行为类似于“抽象立法”,其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和广泛性,其本身不会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直接影响。即便是一个“恶”的决策行为,其也不会直接使社会利益受到损害。也“由于在起诉的资格中,损害需具有特定性,因为能够起诉的损害必须是特定的损害。如果损害的范围很广,包括全体公民在内,没有一个人比其他人受到更多的损害,大家在损害面前平等,这是一种不可分化的、抽象的损害。抽象的损害不对任何人产生起诉的资格。因此笔者也认为,决策行为肯定不具有可诉性。只有在有权机关具体执行该“抽象立法”的过程中引起了特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变化,才能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解决,具体的可以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甚至是刑事诉讼。
宏观调控权是否包括执行权,是争议的焦点。经济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其公法性质主要体现在宏观调控法部分。国家按照宏观调控法干预市场的行为除了进行“抽象立法”外,一些调控主体也会适时地运用调控权干预市场活动,这部分的行为类似于“具体行政行为”,能够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这部分行为也应当具有可诉性。所以笔者认为,宏观调控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不能一概而论,大部分宏观决策行为是不具有可诉性的,但是对具体的宏观执行行为应该是能够提起诉讼的。当然,现代社会讲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纠纷的解决不应仅依赖司法途径,这与司法所具有的缺陷性有关,但诉权却应该是固有而不可剥夺的。
(二)宏观调控行为与国家行为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排除在外。所以,如果宏观调控行为是国家行为的话,自然就会被司法排除在外。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将行政诉讼法中的国家行为解释为:“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至少从该定义来看,宏观调控行为很难被界定为国家行为的一种。那么两者又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不同的观点:(1)宏观调控行为是国家行为。因为国家行为的两个构成要件,即涉及国家重大公益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这两点也体现在宏观调控行为上。所以,宏观调控行为是国家行为。(2)宏观调控行为不是国家行为。宏观调控行为不是法律上的“国家行为”,充其量是一种政府行为,准确地说,是一种政府经济行为,当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项规定的不可诉范畴。
如果单纯分析国家行为的定义,宏观调控行为与国家行为存在差异:(1)主体不同。国家行为的主体是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外交部等。宏观调控行为的主体有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国资委等。(2)行为的内容不同。一般而言,国家行为是实施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宏观调控行为则是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国民经济所进行的总体调节和控制的行为。当然此二者的差异不限于上述所列的,除此之外,国家行为的政治性必然强于宏观调控行为的政治性。宏观调控行为除了具有政治性外,经济性和法律性也是其必要的构成要件。
事实上,国家行为远比上述的定义要复杂许多。因为其“高度政治性”使得各国司法实践对这个问题都给予了回避。各国的制定法也没有对国家行为的认定标准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国家行为的定义通常都是被高度概括或具有模糊性。上述两种观点存在的前提是,如果宏观调控行为是国家行为,则其不具有可诉性;反之,则具有可诉性。国家行为理论还在日臻完善中,其不可诉性是基于担心司法可能会凌驾于立法或行政之上,于是产生了类似于“回避政治审查原则”。宏观调控行为体现了一定的政治立场,所以认为其属于广义的国家行为也并无不当。但是可以肯定当时的立法者并没有把宏观调控行为纳入国家行为的范畴而享受司法“豁免”的待遇,或者说,他们没有想到宏观调控行为与国家行为还存在一定的关系。现实中,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障碍绝不是因为立法认定其是国家行为而导致的。所以笔者认为,宏观调控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并非取决于其是否属于国家行为,而是由具体实施的宏观调控行为的性质决定的。宏观调控行为中的决策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但是对具体执行行为则可以提起诉讼。
四、经济法可诉性的完善
(一)经济诉讼建立有无必要
经济法应当有一部独立的诉讼法,还是可以有一部以民事诉讼法为基础的特别诉讼法,又或是完全没有必要制定独立的诉讼法或特别诉讼法。对于这些问题,学界存在着热议。
1.独立的经济诉讼
此种观点认为,就是要建立经济诉讼制度以独立于传统的三大诉讼。在很早的时候,就有学者探讨了经济诉讼问题。他们认为,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的经济诉讼制度将会应运而生。”这种建立独立经济诉讼的观点也得到了发展。
2.民事诉讼特别程序
自经济审判庭被撤销后,有关的“经济”审判就被纳入到“大民事”和民庭的框架内。当前的经济纠纷案件也不是简单的由民事审判庭来负责,一些独具特色的金融审判庭的建立就很好地解决了一些经济纠纷。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对法官具备的专业知识有不同方面的要求,其实体法也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制定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来解决经济纠纷不仅没有改变传统的诉讼制度,而且有利于解决经济案件。
3.没有必要建立经济诉讼法
该种观点认为,当前的诉讼法足以解决所有的经济案件,所以没有必要建立经济诉讼。涉及民事纠纷的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纠纷则适用行政诉讼法,刑事纠纷适用刑事诉讼法。这是因为经济案件无非是这三种纠纷的结合,或有其一,或有其二,或三者全具。
这三种观点是当前对经济法程序立法的主要观点,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现行的诉讼制度是导致经济法可诉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经济纠纷可能同时产生三种责任,以现行的诉讼制度则需要分别起诉、分别立案,最终可能因为权限交叉而被司法拒之门外。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导致传统的诉讼程序对新出现的经济纠纷已经不敷其用,也许这就需要考虑制定特别的经济法程序制度。当然经济法学者还是希望能最终建立独立的经济诉讼制度。
(二)设立经济法责任
以部门法属性为主要标准划分的“四大责任至今仍旧占据主导地位,并深刻影响着我国的司法实践。那么,经济法责任有无设立的必要?反对者,如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本身没有独有的法律责任,而是借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已。赞成者,如张守文教授认为,经济法责任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经济法的制裁仁担。
我国目前经济法的立法内容,恰恰是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不足,特别是有关对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如何追究责任的规定往往“尚付网如”,从而使经济法领域存在突出的“可诉性”不强的问题。而且,已经存在的法律责任不能完全涵盖经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比如,美国的反托拉斯法赋予受侵害的消费者有权提起三倍赔偿诉讼,而我国却没有类似规定。况且,民事责任讲究的补偿原则是不适用于因经济损害引发的惩罚性赔偿的,而行政罚款也不能弥补受害方的损失,刑事责任的赔偿金亦是如此。所以设立经济法责任则势必会提高经济法的可诉性。
(二) 增加经济公益诉讼,同时考量诉讼成本
许多学者认为,公益诉讼是解决经济法可诉性的重要途径。公益诉讼来源于罗马法,与私益诉讼相对应。公益诉讼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针对违法侵犯公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目的则是保护公共利益。
经济公益诉讼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点,以公众的普遍权利及其权益为目标,以社会公众与国家代表起诉机关为起诉主体,其为传统诉讼法所排除,但它最符合维护和监督之目的,存在其独立的价值追求。经济公益诉讼对传统诉讼的突破在于,原告不再局限于必须与纠纷具有利害关系。一般来说,要求原告适格可以避免诉讼资源的浪费;而经济公益诉讼能否存在,就必须考虑与纠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起诉讼后,其社会收益能否大于社会成本或损失。当然,成本和收益的计算是较为复杂的过程,如果被起诉的经济违法行为确实具有严重的危害性,那么理智告诉我们,经济公益诉讼是必要的。但是也必须将滥诉的成本考虑在内,避免司法资源过度浪费。
五、结语
经济诉讼、经济法责任和经济公益诉讼的建立,在完善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上确有裨益。但是除了在程序上为增强经济法的可诉性创造条件外,在实体上也需要明确经济法中的哪些内容具有可诉性,尤其要关注那些在性质上具有可诉性却因为程序缺陷而无法诉诸司法解决的具体行为。但是,也不能不加区分地一概认为所有经济法下的法律行为都具有可诉性。比如宏观调控中的决策行为,其不可诉性是由行为本身的固有性质所决定的。因此,在完善经济法可诉性的同时,也需要深刻认识各种行为的性质;对这些行为进行区分,对具有可诉性的行为要增强其可诉性,使相关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司法救济。
篇4:成本信息相关性问题初探论文
成本信息相关性问题初探论文
[摘要] 约翰逊和卡普兰在《管理会计兴衰史:相关性的遗失》提出了成本相关性丧失的原因,一是过去信息处理成本太高,无法做到准确追踪生产线上的资源消耗情况,二是,以产量为基础分配间接成本,造成了产品成本之间的交叉补贴,严重扭曲了产品成本。为了找回成本相关性,本文尝试利用MES追踪记录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消耗资源情况,并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分配间接成本,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相关性丧失的问题。
[关键词] 相关性 制造执行系统 作业成本法
卡普兰和约翰逊在《相关性的遗失:管理会计兴衰史》中指出相关性丧失的主要原因可能是:1.当时的信息处理技术使得将资源准确追溯到复杂制造工程中的各种产品上要花费大量成本,收集这些资源消耗信息来核算产品成本从而评估各种产品的获利性并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2.直接以产量为基础分摊间接成本的传统核算方式,虽然企业的总成本核算正确,但却扭曲了各个产品之间的真实成本,扩大高产量产品成本,缩小低产量产品成本,加剧了成本信息相关性丧失问题;3.外部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开始提供对外财务报表对相关性的丧失则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成本相关性最主要的是对内决策的相关,在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中,相关性是比可靠性更重要的质量特征。而如今全球化的经济形势下,各种成本因素上升,步入微利时代,如何获得高于竞争对手的利润,如何获得成本优势将是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成本信息的相关性,不管是对内管理,还是对外报告,都将会是其中的关键。
既然已经知道成本信息丧失相关性的原因以及传统管理会计系统的缺陷所在,那么我们便可以对症下药,以“信息化”以及“作业成本法”这一“处方”解决相关性丧失的问题。
产品成本核算的其实是产品对企业资源的消耗,而要想得到相关性的成本信息,就必须根据实际的生产情况,获得可靠的资源消耗数据用于成本核算。随着目前企业自动化水平的提高,生产数据已经是生产过程的一部分,企业各个层次的生产过程都经计算机实时控制,在控制的同时记录了实时生产过程信息,这些信息用来指示做什么、何时做、花费多长时间、使用了多少原材料、最后产出是多少,成本管理系统只需要对这些数据进行记录和处理,以维持一个连续的产出和资源消耗记录即可获得相应的成本信息。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处理、加工成本下降,同时追踪记录企业不同产品不同生产线上资源消耗情况成为可能,因此获得相关的成本信息带来的效益将远远大于为此而付出的成本。
那么如何获得生产过程中的这些实时生产信息,从而用于成本管理系统的核算?答案就是利用MES。
MES(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制造执行系统),“位于上层计划管理系统与底层工业控制之间的、面向车间层的管理信息系统”,是美国管理界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新概念,MESA(MESA的专业组织)对MES的定义是:MES能通过信息传递对从订单下达到产品完成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优化管理,当工厂发生实时事件时,MES能对此及时做出反应、报告,并用当前的`准确数据对他们进行指导和处理。对状态变化的迅速响应使MES能够减少企业内部没有附加值的活动,有效地指导工厂的生产运作过程,从而使其既能提高工厂及时交货能力,改善物料的流通性能,又能提高生产回报率。MES还通过双向的直接通信在企业内部和整个产品供应链中提供有关产品行为的关键任务信息。因而它是一种由下而上实时掌握现场状况的信息管理系统,反映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所有资源(人、设备、物料、客户需求等方面)的当前信息,当然它也提供了计划方面的信息。
MES从生产层获取物料、设备、人力、工时的有关的基础数据,也就是每种产品消耗的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制造费用数据,且MES做到了对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控和及时获取数据,将原来的事后管理提升到事中管理。
利用MES获得了现场的生产数据之后,便可以进行成本核算。直接成本的核算和传统方法下一样,间接成本的核算采用的是作业成本法。作业成本法的核心思想是“产品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即把企业消耗的资源按资源动因分配到成本(作业)中心,再根据产品消耗作业的多少把作业成本分配到成本对象,通过两步的间接费用分配过程,同时实现了成本计算与成本管理。并且在实施作业成本的过程中,就已经将包含了非财务指标的绩效考核系统融合在内,通过对这些非财务指标的考核,就可以发现哪些流程的资源消耗不能带来产品增值,哪些作业是非增值作业,哪些是增值作业,为优化作业流程奠定了基础,加上利用数据挖掘技术挖掘分析历史成本信息,做出成本预测,从而在产品的加工过程中就可以设置成本控制点,即实现了在成本发生的源头就进行成本节约。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要想重获成本信息相关性,可以尝试利用MES从生产控制过程实时获得成本数据,并通过作业成本法分配间接费用,尽可能使产品成本是实际消耗资源的数量,从而解决成本信息相关性丧失的问题,同时这些成本信息又可以满足对外报告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托马斯・约翰逊罗伯特・卡普兰著金马工作室译:管理会计兴衰史:相关性的遗失.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4
[2]顾敏:制造执行系统与车间成本管理[J].企业与经济管理,第7期
[3]马跃张兴全刘晓冰:基于MRP‖和MES的车间成本管理系统[J].组合机床与自动化技术,(9):62~66
[4]罗燕:《相关性的遗失:管理会计兴衰史》读后感.财会审计,,01
篇5:论文:外部性问题环境法
论文:外部性问题环境法
历史长河滚滚向前,最突出的特征莫过于人类一代一代地更替。社会发展也是某一代人口在继承上一代人口创造的全部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当代人的改造之后,再接着传给下一代人的过程,以下是外部性问题环境法。
社会发展具有代际相延性,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毫无疑问,后代人拥有与当代人相同的生存和发展权。所以,当代人目前所面临的严峻的环境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更加涉及到后代人的生存与切身利益。当代人不是大自然最后一代子孙,不仅是从前代人的手里继承了地球,更是从后代人那里借用了地球。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比如说,祖辈留给父辈们一群羊,假设父辈将这群羊过渡到子辈,存在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将这群羊养大,通过剪羊毛和挤羊奶来赚钱,最终父辈们学到了一套养羊技术和经营技巧,他们把这些知识传给了子辈,并给子辈留下了一间羊房和一些设备;而祖辈留下来的羊到了子辈这里已经无奶可挤且无毛可剪了,即原始资源已经消耗殆尽,但子辈可以再买一群羊,并使用父辈留下来的技术和经营技巧来发展他们自己的事业。父辈们的另一种选择是将羊宰了,通过卖羊肉来赚钱,满足他们当下的需要;等到了子辈时,通过卖羊肉换来的钱已经所剩无几,并且原始资源也早已一无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子辈已经没有实现所谓可持续发展的可能了。通过以上例子不难发现,当代人的经济增长,必然会消耗掉子孙后代的资源。可持续增长理论认为:后代人有不同于我们当代人的独立利益,经济发展不但要关注当代人利益,更要兼顾后代人的利益。代际间利益的协调是保证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
代际外部性与可持续发展
代际外部性及其表现形式外部性一直是经济学领域广为关注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把外部性定义为:在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当中,一个人使他人遭受额外成本或收益,而且这些强加在他人身上的成本或收益没有通过当事人以货币的形式得到补偿时,就会产生外部性。更精确的说,外部性就是一个经济当事人的行为影响他人的'福利,而这种影响没有通过货币形式或市场机制反映出来。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庇古,将外部性分为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外部经济是指因一厂商的内部经济活动,对产业部门或社会带来的额外利益,如基础教育和国防;而产生不利影响的外部效应则被称为外部不经济或负外部效应,如环境污染和交通拥挤。外部性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对外部性活动的产权做出清楚的界定,从而使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溢出,不须付出成本或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从外部性的表现形式来看,可以把外部性分为空间外部性和时间外部性。所谓空间外部性是指外部效应的产生是即时的,是在空间扩散的。所谓时间外部性是指外部效应的产生不是即时的,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性,即在相对固定的空间范围内,外部效应需要在一定的时间之后才能表现出来。时间外部性产生的“时滞”有长有短,短的可能有几个月或几年,而较长的则可能延至几十年甚至是上百年。当时间外部性产生的时间滞后较长时,它的效应就会表现为不同代际之间享受资源的机会的不平等,在此意义上,我们也可称时间外部性为代际外部性。
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义———关注后代利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在20世纪80年代被提出,它的经典定义由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提出,即:“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论文发表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该定义表达的核心思想是如何处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它的提出源于人类对工业革命以来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日益恶化进行的深刻反思,是为应对环境危机而总结出来的一个充满智慧的伟大战略。
篇6:对策性问题研究的一般谬误与研究规范论文
对策性问题研究的一般谬误与研究规范论文
摘要:对于对策性问题的研究,一部分学者所采用的最传统的分析思路就是先阐述现状,通过比较分析法或实证分析法从现状中发现问题,然后论述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针对问题和原因提出自己的意见。这种屡试不爽的研究思路,被广泛运用在对策性问题研究的文章中,许多智库在做研究报告时也是乐此不疲。但这种研究思路在逻辑上存在谬误,不能作为对策性研究的一般标准,更不能当作一种研究方法进行复制。本文从传统的现状、问题、原因和对策的分析的逻辑谬误出发,对对策性研究的规范方法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规范研究 对策性研究 研究方法
1 何为现状,如何分析
现状即是事实,是我们研究的问题呈现出来的现象。比如我们研究投资结构优化的问题,河北省的投资结构是怎么样的,在主体结构中,国有经济的投资占比是多少,集体经济的投资占比是多少。现状的时间跨度一向没有严格的标准,有些人把时间序列分析作为现状,分析近几十年的某个指标的变化,这勉强可以称之为现状,因为在时间序列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指标的发展轨迹,看到它是如何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的。
如果单单用一年的数据来说明现状也未尝不可,既然是现状,那么就是最近的时间段内某个问题反映出来的客观事实。现状也可以是横向的,比如某省某一个指标在全国比较中所处的位置,但是注意不能o出评价,因为现状即是客观事实,我们不能在这个比较中说明谁好谁坏。不管是纵向现状和横向现状,分析起来都不会有太多内容,简单的介绍客观事实并不是研究的主要内容。现状分析的目的是介绍客观事实,让自己的研究更加具有客观性而已,我们的研究中往往在现状上阐述的太多,在现状中无意识地注入了个人的评价,因为人们往往感觉到,如果单单阐述现状,那么在接下来的问题分析中就无法与之前的现状部分结合起来。
这个问题就是现状分析的谬误之所在,现状分析能否与之后的问题分析相结合呢?我们不是往往在说明问题时搬出现状来做论据吗?造成现状分析存在谬误的原因就在于问题分析中也存在着谬误。
2 何为问题,如何分析
问题往往是不好、不合理的,我们常说一个东西是有问题的,那就说明这个东西在你心中不是理想中的样子,也可以进一步说明,你心中谁好谁坏已经有了标准。所以,问题分析的重点在于分辨好坏的标准,我们称之为参照系。有了参照系,才可以说明现状是好的还是坏的。我们还以投资主体结构为例,假设国有经济投资比重在为35%,外商投资为3%,这是现状。如何来说明它是有问题的呢?有些学者不假思索地就认为国有企业投资35%,这个比例太大,国有经济没有效率,所以35%这个比例是有问题的,是不合理的;外商投资仅仅为3%,比例太低。这种分析问题的思路和结论是主观臆断的,是不合逻辑的。国有企业就一定没有效率吗?35%的比重又为何是高的?外商投资3%的水平就是不合理?有很多分析都是直接给出了自己的判断,这些判断是有预设的,前提条件或者逻辑起点的论证不完全,得出的结论过于草率,这不该是一个学者所持的研究态度。
还有一部分人选择比较的研究方法,比如通过省际间的比较来说明某某省是比较差的,或者是不合理的。比如拿江苏来比较。如果江苏的国有经济投资比重为20%,外商投资比重为10%,那么就可以得出30%的国有经济投资比重和3%的外商投资比重是不合理的吗?这其实也是一种预设,拿自己认为发展比较好的省份作为标准是不科学的,论证是不严谨的。有些国际比较的研究也存在这个问题,同一个指标的高低也不能以国家作为参照系,同一个指标,发达国家指标就是合理的吗?
用比较的分析方法来阐述问题是存在逻辑上的谬误的。除非我们可以说明我们所选的参照系是科学的,比如你为什么选择江苏作为比较对象,为什么选择美国作为比较对象。如果能够证明经济总量高的地区或国家,他们的投资结构状况是合理的,那么我们可以把本省的结构特点与之做比较,指标超过或低于这些地区或国家的数据,就是不合理的。但是上述的证明不可能存在,我们又如何去证明经济总量高的地区或国家,投资结构就是合理的呢?因为这个问题在大多数人看来,就是一个错误的命题。比如把我们的产业投资结构与北京的相比,第三产业投资比重较低,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明第三产业投资不合理吗?这个低与高是相对的,是与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有关系的,如果说低的话,那么北京的第三产业比新加坡的低多了,如果以此判断的话,我们北京的经济岂不是有问题了吗。即便是我们承认两者可以比较,但是两者的发展阶段可能是不同的,他们之间的差别是自然的禀赋造成的,所以根本没有人为改进的动机,这样一来,选取比较对象变成了一种不可能性事件。所以比较分析方法不可能对问题有科学的阐述。
实证的分析方法过程无可挑剔,但是逻辑起点又经不起推敲。如果能够构建一个经济模型来测算理想的结构,那也不失是一种好方法,至少在分析过程中抹去了主观臆断的因素。把模型测算的理想结构与我们的现状作对比,给出一个评价是合理的。但是这种分析方法比比较分析方法更容易误导读者,因为模型虽然是客观的,但是构建模型的人以及模型的假设前提都是主观的,虽然过程是客观的,但是结果总不令人信服。
在这个问题上大多学者宁愿选择比较的分析方法。再者,可以重新构建一套理论,做规范性分析,比如构建结构优化理论,把理论作为参照系。但是这种方法更加复杂困难,暂且不提理论的科学与否,单单是构建过程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又如何在分析现实问题时突然转向理论研究呢?恐怕这样一来,一项研究几十年可能都没有结果,构建理论又是不可能的事件。
参照系之难确立造成问题分析之艰巨,而多数研究者并没有意识到这种研究思路的艰难性,反而觉得运用这种套路轻车熟路,放之四海而皆准。
如果没有能力确定一个科学的参考系,那么我们只能退而求其次,换一种思维去分析问题。问题之所以称之为问题,是因为你认为它的存在会影响到很多事件的发生,会继而引发更严重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试图把问题作为其他更严重更明显的问题的原因来分析,简单地来说就是“把问题当原因”。比如要说明某省的国有经济投资35%的比重是有问题的,你可以通过分析国有经济部门在同一领域投资审批中所占的比重来说明它对民营经济的挤出,影响了民营企业的积极性,通过对民营经济的一些指标变化论证这一比例的不合理处;可以通过分析交付使用率来分析国有经济部门投资是否有效率,没有效率反而占用了资源,这可以说明不合理;可以分析国有经济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就业人数,来分析投入产出是否有效率,如果没有效率,则投资比重就不应该增加等等。把上述的这些问题作为分析国有经济部门投资比例是否合理的佐证,这样的分析相对来说就比较严谨了。通过其他领域的现状来说明投资结构的问题,用一个事实来判断另一个事实的好坏高低,是问题分析的较为严谨的方法。
3 何为原因、如何分析
问题分析完之后,就应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在分析问题时,我们是用其他的既定的事实来识别是否是问题,这些事实佐证有些也可以称之为问题的'原因,比如刚提到的国有经济投资比重为35%,它造成了一些民营企业得不到投资审批,我们可以说,国有经济投资比重高是由于得到的审批较为容易,这即是原因。不过要注意,问题分析中的事实与原因分析中的原因不能重复,如果重复的话,逻辑上就说不通了。可是这里又会有许多问题出现。原因的分析程度到何种地步可以停止?因为造成一个问题的出现可能有很多个原因,这些原因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这些原因也是一些既定的事实,这些事实的背后又有其产生的原因,由此一来,原因分析层层递进,难以停止。
我们当然不可能这样做研究,如果一直追问下去,那么非但找不到一个原因,还把问题分析给葬送了。分析问题的原因的目的是提出解决之道,所以必须要与对策对应起来。原因可以是很直接的,也可以是深层次的,关键看,现实中有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客观事实,而且这些客观事实是可以改变的,如果这些事实不可以改变,阐述这些原因也没有意义了。原因只是过渡性的,只是在逻辑上看着合理而已,如果专注分析原因,那自然会陷入无限的追问中。分析到什么程度,要根据客观事实,尤其是对策可行性而决定。
4 何为对策,如何研究
我们的研究是对策性研究,最终的落脚点是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建议,我们的对策建议多数是针对*府的行为提出的,当然也会有企业的,我们仅以针对*府行为的对策为例,来阐述对策性研究的规范。作为经济学方面的对策性研究,首先我们应该清楚提出对策的理论前提是承认市场经济的不完善性,或者说*府制度安排是可以改变市场发展的。这一个理论前提恐怕是经过严格经济学训练的人所反对的,市场经济中的*府行为是被严格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的,我们提出的一系列对策的行为是违反了最基本的西方经济学理论的,但是在中国这种研究却大行其道,似乎每个学者都可以对*府指指点点,提出一些希望*府去做的政策和制度安排。至少说多数的对策性研究都不是严格的市场经济学者所应该做的。
暂且抛开*府是否应该主动采取或改变政策去影响市场,我们就以*府政策应该和可以影响市场为前提进行分析,这里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这些对策该如何提出。
我们分析了问题的所在,又分析了产生的原因,那么接下来就该是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假大空的建议人人都会说几句,对策往往是千篇 一律,没有使用价值,更有甚者,有些学者提出的对策让人啼笑皆非。对策研究分为两个大的部分,一是对对策的修正,二是提出新的解决之道。所以对策的提出首先要建立在对当前该领域的政策、法规的掌握之上。只有把已有的、已经在实施的,还有已经实施过但失败了的政策法规全部掌握了,才有可能从旧的制度中突破,才有可能提出真正的新对策。以投资结构问题为例,国家和各级*府在投资领域颁布了多部法律,采取过多种政策,在改革领域也有许多文件出台,这些文件加起来总有1000多页,在提出对策之前,有必要对这些政策法规的全貌有深入的了解。由于我们没有对这些文件做细致的研究,所以提出的对策可能是已经实施多年的政策,而你却又一次无知地提出来,这种研究也是无意义的。
或者你提出的对策是曾经实施过的,在实践中已经宣布失败的,而你又一次无知地提了出来,也是贻笑大方了。或者是提出的对策是有针对性的,但是没有可行性,是一句空话,那也是没有意义的,但至少你没有愚蠢到像上述两种情况那样。所以已经有的政策我们不能提,别人提过的我们不能提,没有可操作性的不能提,提过的但失败了的更不能提。
无论是政策的修正还是提出新的对策建议,在符合上述研究前提情况下,还应具备现实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这才是对策建议成功与否的关键。一条对策建议的提出要遵循个人理性,要符合多多数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没有个人的理性就没有集体的理性。我们提出的对策建议想要具有可行性,就必须保证它能够得到最广大的市场主体的支持,也就是要符合他们的利益,也要符合*府的利益。一个好的制度之所以可以持续下去,是因为人们的支持、人们自发的维护,根本不需要*府强制地去执行。一个好的对策建议是要满足市场中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或者是各方利益一种折中和妥协,只要市场拥护的制度,才有可能维持下去。好的政策建议是具有自我完善、自我维持的特性的。
当然,提出一个各方都比较赞同的建议是非常困难的,这涉及到机制设计等较为前沿的分析方法,要求有比较深厚的博弈论基础。但是,有难度不是我们提出“假大空”的对策的借口,没有“能够提出各方利益平衡的对策”的能力,提出的对策不能稳定的、自发的运转下去,就不要去做对策性问题的研究。当前,许多智库的研究成果何尝不是在错误的思路上大行其道的,智库的建设首先要求在研究的严谨性、科学性上做足文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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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小涓.利益制约与对策性研究的改进[J].经济研究,1990(02):59-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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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企业薪酬体系公平性问题研究管理论文
企业薪酬体系公平性问题研究管理论文
摘要:企业薪酬体系公平性即公司职员对公司薪酬体系和管理环节的公平性、公正性的看法,具有激励员工意义的薪酬是建立在公平的薪酬体系之上的。文章内容从薪酬公平的意义分析着手,提出了成立内部、外部和个体公平性的办法,保证薪酬公平的真正落实与执行,对于促使企业薪酬管理实施有着推动作用。
关键词:薪资体系、公平、研究
一、公平理论的内容与影响
1、公平理论的内容
1967年,美国知名心理学教授亚当斯关于企业薪酬公平理论进行了深入分析与研究,亚当斯教授指出:公司职工的工作动机主要来源于自身收入和他人收入,在工作过程中,每个人都会将自己所付出的劳动和所获取的薪酬跟周边人的劳动和所得薪酬进行对比,或者与自己之前的收入进行对比。假如用QP代表员工对自己所得薪酬的感受,Qo代表员工对同时所获薪酬的感受,IP表示职工自身对个人工作投入的感受,Io表示职工自身对同事所作投入的感受,关于薪酬公平对职工工作积极性的作用,可以分成下述集中情况:假如QP/IP=Qo/Io,那么其会认为所获薪酬是公平的,基于这种情况,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会继续维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假如QP/IPQo/Io,那么就表明其所获得的劳动回报高于其付出,在这样的条件下,其不会要求降工资,职工很有可能主动增加劳动付出。
2、导致不公平的原因
通过研究发现,当前导致薪酬体系不公平的原因主要包括:薪酬体系实施环节受传统概念上的“平均主义”思想作用比较大;薪酬管理与薪酬政策在实施环节出现了黑箱操作,或者说薪酬信息传递不及时;受职工主观思想评论的作用;公司绩效考核系统不科学;职工之间的竞争机会不公平等;外界薪酬环境不健全等。
3、薪酬体系不公平对职工的影响
基于公平概念,在职工感觉薪酬待遇不公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下列行为:减少自己的工作投入,比如工作不再努力;改变工作产出,比如执行按件工资的职工利用增加产量,降低品质来增加自己收入;改变对自身的认知;改变对周围同事的看法;选取新的参照目标;离开工作地点,比如辞职。
二、公平的标准与分类
1、公平与效率
公平跟平等是有着明显区分的,平等在收入分配上注重没有差距,也就是收入结果上的均衡。效率的概念即单位时间内所做工作的多少,也就是工作效果和工作量之间的比率。中国在分配改革的时候,关于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提出了“效率第一、公平第二”,并没有将分配公平放在首位,从“第一次分配与再分配过程中都要对效率与公平二者的关系进行合理处理,再分配过程中不能忽视公平”,同时还“将提升效率和推动社会公平联合起来”的环节,基于此规范了全体国民关于公平与效率这一问题的认知:分配过程中效率与公平是相辅相成的。
2、公平的分类
结合各个管理时期,薪酬管理体系的公平性可以分成薪酬管理结果的公平性与薪酬管理过程的公平性。按照职工所参照的对象,薪酬管理结果的公平主要包括薪酬的外部公平性、内部公平性和个人公平性三者。
(1)外部公平。假如体系内部职工认为自己的薪酬水平和外界同行相似职位的薪酬水平相对比,比较公平,那么职工对其岗位的满意度就较好,这样职工就愿意留在企业内继续从事其岗位;假如职工感觉自己的薪酬待遇跟外界类似岗位的待遇存在较大差距,其对岗位的满意度就比较低,往往会出现职工跳槽的现象。
(2)内部公平。任何一个企业内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岗位,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所需技能等往往是不一样的。为了证明企业职工待遇公平,务必利用科学的方式来分析企业内各个岗位之间的相对价值,进而证明企业薪酬体系的公平性。
(3)个体公平。关于绩效薪酬的公平性往往表现在当前职工认为虽然当前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跟其他人相似,然而在绩效优秀、技校一般和绩效不合格的人之间是否出现了合理的薪酬差距,企事业单位也往往利用绩效加薪或者其他绩效奖励等方法来证明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值和不同的个人对企事业单位贡献的不同。
三、执行公平的办法
完成“效率、公平、公正”的`薪酬目标,在成立薪酬制度过程中,需要结合公平的分类有效执行。基于职位分析与能力评估等立场,关于推动企业薪酬公平提出下列建议:
1、内部公平策略
(1)成立多元化的职业发展途径。利用加强人才成长途径创建,推动运营管理团队顺应市场发展变化,专业技术团队发挥其技术特长,技能操作团队能有效处理客户现实问题,按照人才成长特点,规范运营管理职位顺序,梳理专业技术与技能操作职位顺序,形成标准、统一的多元化人才发展形势,让各类人才成长有渠道,晋升有空间。
(2)成立以“工作”为根本的职位分析与评估系统。岗位分析是整理用来判断工作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信息的流程。第一,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的组织结构来对其运营模式进行变动,对岗位进行设置与变动。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特点,对职能重复的岗位进行撤销,对工作量大的岗位进行拆分等,进而来实现岗位优化的目的。第二,岗位分析的结果要对岗位进行描述,利用编辑岗位说明书,对岗位进行判断、界定与说明,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技能、工作范畴与工作内容等信心。岗位分析的结果在岗位评估、岗位匹配中会涉及到,为建立公平的薪酬体系打下夯实的基础。
(3)规范基于“人”工作能力与技能的评价系统。第一,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系统,主要包含知识技能、综合素质、职业道德等内容,同时具体到可量化的评价指标,基于上述标准,利用选取最佳评价方法,比如加权求和的方法来得出评价结果。第二,公司对职工能力进行动态考核,同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尤其是在职工进修学习、职务职称晋升之后进行动态评估。为专业技术性岗位成立能力模型,也相应成立了能力分析与认证的评价系统,同时把技能与能力评价分成不同的等级,作为明确其职工薪酬水平与差异的有效参考。
2、外界公平决策
外界公平的重点,是选取满足企业现实应用的薪酬制度,对外具备竞争优势,进而让其职工对投入与回报感到公平。
企事业单位在明确薪资待遇过程中,需要参照劳务市场的薪资水准,市场薪酬调查主要是处理薪酬的对外竞争方面的矛盾,利用市场薪酬调查来明确标杆岗位的薪资水准,其他岗位的薪资水准可以按照其和标杆岗位的相对价值与标杆岗位的薪资水准来成立。
在薪酬调查之前,第一要明确需要调查的标杆岗位、调查目标、调查内容等。标杆岗位往往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整个岗位结构,比较重要同时其稳定性比较强,岗位内容明确,同时其岗位内容具备统一性,所需技能比较相似等的岗位。薪酬调查的目标往往选取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同行相似企业,主要考虑其职工的流失方向与招工渠道。薪酬调查的内容,需要结合上一年度的薪资增长情况、各个岗位与级别的基本薪资、基本薪资上涨幅度等内容。
3、个体公平决策
个体公平决策的重点为,成立一个职工绩效导向的分配体系,进而让职工对其投入与回报感到公平。
成立一个绩效奖励措施,第一明确绩效薪资的支付标准,工作自身的特点应该成为选取绩效薪资支付标准的首个条件。通常来讲,在职工本人对自己的工作进度与工作完成情况有充分把握的时候,最后业绩明确同时可以进行评估时,可以通过个人业绩的薪资支付方式来为其职工支付薪资;在工作产出作为团队协作的结果时,个人在团队中的贡献值不能具体衡量,可以通过团队业绩的薪资支付模式来为其职工支付薪资;在个人或者部门的工作不能具体评估时,个人或者部门的表现跟企事业单位的总体业绩是分不开的,往往会以组织业绩的名誉来支付绩效薪资等。企事业单位应该集合自身特征来成立绩效薪资和基本薪资、绩效薪资自身浮动的最佳比重。
对于企事业单位的总体发展来讲,薪资管理特别是薪资公平性不容忽视。薪资公平性是公司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只有成立科学、公平的薪资体系,才能吸引更多的技术型人才与管理型人才,为公司发展壮大提供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岳甜.公平理论下的企业薪酬管理[J].商业文化(下半月),(3):87
[2]刘凤仪.薪酬公平理论及其与业绩关系研究综述[J].金融经济,2012(16):63-65
篇8:节能产品的节约性问题研究
节能产品的节约性问题研究
现阶段节能产品在实践中正面临着一些矛盾,如节能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矛盾,短期投入与长期回报的矛盾.本文通过对节能产品发展的'分析,得出节能产品应该的发展趋势是既节能又节约.
作 者:刘倩 唐建荣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214122 刊 名:现代商业 英文刊名:MODERN BUSINESS 年,卷(期): “”(6) 分类号:X3 关键词:节能性 节约性 全寿命节能篇9:“小学数学开放性问题设计的研究”课题设计方案
“小学数学开放性问题设计的研究”课题设计方案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和意义《义务教育数学新课程标准》大纲中要求:教师要充分发挥创造性,依据学生的年龄特性和认知水平,设计探索性和开放性的问题,给学生提供自主探索的契机,让学生在观察,操作、讨论、交流、猜测、归纳、分析和整理的过程中,理解数学问题的提出,数学概念的形成和数学结论的获得,以及数学知识的应用。所以,数学开放性问题顺应数学课堂教学改革的需要应运而生,它被认为是最富有教育价值的一种数学问题的题型,是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极佳切入口。目前,由于受到传统的教学方法束缚,应试教育的影响,小学数学教材中习题基本上是为了使学生了解和牢记数学结论而设计的,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了以死记硬背代替参与,以机械方法代替智力活动的倾向,这样大大抹杀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因此,小学生的数学学习将大量采用操作实践,自主探索、大胆推测、合作交流、积极思考等活动方式,而课堂教学也必将打破原来封闭的状态,努力创设一种动态、开放、主动的学习环境和学习的态势。二、对课题的认识和研究目标(一)课题的认识最新研究认为,数学开放性问题是相对于条件完备、结论确定的传统封闭题而言的,是指那些条件不完备、结论不确定的,给学生形成了较大认知空隙的问题。它能冲破传统应用题具有的封闭性限制,具有探索性开放性、灵活性、多变性,可以给学生的思维创设一个更广泛的空间,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养成创新习惯,发展思维的创造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它具有以下几种最突出的特征:??1、内容的丰富性。开放题题材广泛,涉及面宽,贴进学生生活实际,背景新颖,内容深刻丰富。解法灵活,不像封闭性题目那样简单、乏味,单靠记忆、套模式来解题。
??2、形式的多样性。开放题呈现的形式多样化,除文字叙述外,还可以用表格、图画、对话等形式来安排设计,综合性强。不像封闭性习题形式那样单一的呈现及呆板的叙述。
??3、思路的发散性。由于开放题的答案不唯一,解题时需要运用多种思维方法,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分析探索,从而获得多种结论。
??4、教育的创新性。由于解题思路的发散性,为学生提供了充分发挥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时空途径。(二)研究目标:数学开放性问题以“开放”为方向来加以组织、设计,在课堂教学中有目的地把题目进行“开放”,如:条件多余而需选择,条件不足需补充,一题多解,一题多变,答案不唯一等等,让学生尽自己的努力,独立地去解决问题,寻找答案,如果找到一个答案,还要自觉地去想“有没有其他答案?”,如果想出一种方法,还要鼓励学生“有没有其他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来拓宽学生的解题思路,扩大发展空间,挖掘创造潜能,开发创造力。因此,确定以下研究目标:1、探索一条减负高效的新路子,促进广大师生更新教育观念。2、对探索性、开放性问题设计,作一些理性思考,整理开放性问题的设计思路。
3、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材,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三、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
1、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的教育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创新”的讲话精神。2、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3、大纲规定:“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发挥创造性,依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设计探索性和开放性的问题给学生提供自主探索的机会”。开放性问题的以它特有的魅力,给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四、课题研究的原则和内容(一)研究的原则1、创新性原则。要实施设计开放问题的探究,教师首先必须更新自身陈旧的教育观念,勇于创新,勇于突破传统教学的种种束缚。2、主体性原则。教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在研究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把主动学习的权利还给学生,努力为学生创设一种开放民主的教学场所,使学生真正成为探究问题的主人。3、开放性原则。在研究过程中,教师既要培养学生的`个性,又要兼顾到学生的学情,教学环境,教师要承认学生间存在的差异,要因材施教,最终达到“不同的学生学习不同的数学的目的”。4、激励性原则。教师要把握好激励性原则,让学生学会探索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积极向上的情感,磨练学生坚强的意志,提高需要的层次,使学生时刻都体验到成功的喜悦。(二)研究的具体内容1、探究设计开放性问题的设计思路 现行教材中绝大部分的习题的条件不多不少,答案也是唯一的,属于开放性问题的题目很少。因此,数学教学实践中需要设计、整理更多的数学开放题。那么该如何设计开放性问题呢?研究设计开放性问题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将在本课题的研究中进行探索。2、尝试设计开放性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传统的练习设计,条件是完备的,答案是固定的,容易给学生造成思维的定势。设计开放性问题时,可以从条件开放、问题开放或者解题方法开放等方面入手,促进学生思维广阔性、灵活性、创造性的发展。3、探索设计开放性问题的价值和意义,如何优化课堂结构,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四、课题研究的方法和措施(一)研究的方法本课题主要采用调查法、实验法,配合观察法、案例研究法和测试法,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能力、方法、兴趣、习惯等做检测和评价。(二)研究的措施
1、从应试教育的模式中解脱出来,积极转变教学思想,加强理论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教改意识,明确大纲中的要求。
2、充分挖掘教材的潜力,创造地运用教材,适当改动教材中习题,让学生学会多方位、多角度地考虑和解决问题,并从中发现最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促进学生思维广阔性、灵活性、创造性的发展。
3、贯彻实践观点,搞好课堂教学。促使学生仔细研究和发现题中隐含的内容,从而多角度、灵活的、创造性的思维,克服思维的封闭状态和对知识的僵化理解,激发学生的思维兴趣。
五、研究步骤:
1、第一阶段:研究准备阶段
学习有关理论,制订研究计划,成立课题小组,完成课题方案的论证。
2、第二阶段:研究实施阶段
实施课题研究,不断总结,修改方案,总结可操作的教学程序。
3、第三阶段:总结结题阶段根据实验目标,对实验结果进行调查、测试、分析、撰写论文、结题报告。六、研究成果形式
撰写论文,组织公开教学,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方面进行评议,总结经验,根据研究的教育目标,对学生实践活动进行测定评价,写好课题的研究报告。
篇10:“小学数学开放性问题设计的研究”课题设计方案
“小学数学开放性问题设计的研究”课题设计方案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义务教育数学新课程标准》大纲中要求:教师要充分发挥创造性,依据学生的年龄特性和认知水平,设计探索性和开放性的问题,给学生提供自主探索的契机,让学生在观察,操作、讨论、交流、猜测、归纳、分析和整理的过程中,理解数学问题的提出,数学概念的形成和数学结论的获得,以及数学知识的应用。所以,数学开放性问题顺应数学课堂教学改革的需要应运而生,它被认为是最富有教育价值的一种数学问题的题型,是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极佳切入口。 目前,由于受到传统的教学方法束缚,应试教育的影响,小学数学教材中习题基本上是为了使学生了解和牢记数学结论而设计的,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了以死记硬背代替参与,以机械方法代替智力活动的倾向,这样大大抹杀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因此,小学生的数学学习将大量采用操作实践,自主探索、大胆推测、合作交流、积极思考等活动方式,而课堂教学也必将打破原来封闭的'状态,努力创设一种动态、开放、主动的学习环境和学习的态势。 二、对课题的认识和研究目标 (一)课题的认识 最新研究认为,数学开放性问题是相对于条件完备、结论确定的传统封闭题而言的,是指那些条件不完备、结论不确定的,给学生形成了较大认知空隙的问题。它能冲破传统应用题具有的封闭性限制,具有探索性开放性、灵活性、多变性,可以给学生的思维创设一个更广泛的空间,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养成创新习惯,发展思维的创造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它具有以下几种最突出的特征:??1、内容的丰富性。开放题题材广泛,涉及面宽,贴进学生生活实际,背景新颖,内容深刻丰富。解法灵活,不像封闭性题目那样简单、乏味,单靠记忆、套模式来解题。
??2、形式的多样性。开放题呈现的形式多样化,除文字叙述外,还可以用表格、图画、对话等形式来安排设计,综合性强。不像封闭性习题形式那样单一的呈现及呆板的叙述。
??3、思路的发散性。由于开放题的答案不唯一,解题时需要运用多种思维方法,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分析探索,从而获得多种结论。
??4、教育的创新性。由于解题思路的发散性,为学生提供了充分发挥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时空途径。
(二)研究目标: 数学开放性问题以“开放”为方向来加以组织、设计,在课堂教学中有目的地把题目进行“开放”,如:条件多余而需选择,条件不足需补充,一题多解,一题多变,答案不唯一等等,让学生尽自己的努力,独立地去解决问题,寻找答案,如果找到一个答案,还要自觉[1] [2] [3] [4]
篇11:中专数学教学改革研究论文
中专数学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模板
[论文关键词]数学教学教学改革
[论文摘要]探索新时期中专数学教学,以适应新时期中专教学的特点,是当今中专数学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
在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中,中专教育作为职前教育以其特有的形式存在。其主要任务,就是培养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和较强的动手能力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使其就职后即可成为车间、班组的基础技术骨干。因此,中专的教学体制和形式也必须围绕这一中心来执行。数学课程作为一门重要的基础理论和应用工具,更应着重于实践技能的发掘和培养,为其后继的专业课程打下良好基础。但就目前中专学校数学课程的教学形式而言,其重点仍然是理论知识的传授,以课堂教学为主,没有摆脱老的框框,违背了中专培养目标。笔者结合多年的教学体会,对中专数学教学形式存在的问题和变革方法,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制约教学形式变革的几个主要因素
中专数学教学脱离实践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我国几十年来在学校一直实行的那种教师讲课,学生记录;课堂听讲,课后作业的教学模式,不论是中、小学,还是中专和大学。从教学大纲、教材、教师备课、讲课到学生作业、考试等诸环节都是几十年一贯制。这就在无形中形成了一种传统的观念,认为这就是正规的教学形式。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已经习惯于这种规范化教学。殊不知这种规范化的教学形式,不仅使教师陷入了一种僵化的模式之中,而且也使学生只能被动地按照教师的讲授理解知识,无法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力。
其次,中专数学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编排及课堂教学的环境,也限制了教师教学形式的发挥。作为教师,也希望通过不同的教学形式收到良好的效果。但由于受教学大纲、教材的约束和教学环境的限制而显得力不从心。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力使自己的授课生动活泼一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然而这些作法因脱离不了总体的限制,往往收效不大。特别是作为课堂教学的主体、知识的接受者——学生,对教学形式的变化往往又显得不能适应,反而事倍功半。
再者,中专学校的学生,一方面要使自己适应教师的教学方式,适应教学环境,排除外界干扰。另一方面又要熟练掌握所学知识,通过考试。而学生在一节课内完全集中精力听讲是不大可能的,课后还必须去复习、巩固课堂内容。繁重的课程使学生无暇对所学知识做深层次的理解和探索,因此数学课程大多是前面学后面忘,达不到教学的真正目的。即使有少部分较好的学生掌握,往往也是停留在表面上。
二、对中专数学教学形式改革的一些看法
第一,应该在观念上有所转变。这里包括教师观念的转变和学生观念的转变。教师应该认识到教与学是一个整体,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不应把自己放在教学的中心位置,应使自己的教学手段成为引导和促进学生掌握知识的动力。更应善于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决不能仅仅是为了讲授课本内容而上课,那只能使数学课程教学陷入僵化模式。而作为学生更应充分认识自己是教学的主体,应主动去汲取知识,不能只是被动适应教师。要善于从教师的引导中发掘本质问题,掌握其实质,并能加以引伸,提出更深层次的问题去探索,做到先入为主。
第二,现行中专数学教学大纲与教材已采用多年,是一套系统性很强的教材,不失是一部好教材。但因为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计划、教材的编排,使得教师必须按部就班、面面俱到进行教学。按照中专学校的培养目标,一些理论性较强的概念应该舍去。应删减必学内容,增加应用部分,缩短整个教学时间,使教师能够根据专业特点选排教学内容,增加灵活性,使学生切实学有所用。这就要求教师充分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专业要求和基础理论,对教学的侧重点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教学中应注重实践性教学。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中专数学课程作为基础理论课,无须有太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实不然,任何一门学科的形成,都是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回到实践这样一个循环过程,从而逐步上升到新的理论高度。数学课的理论性较强,但从中专学校的培养目标来看,更应重视其实践环节,增强感性认识,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例如:拱桥形状可视为抛物线,让学生实地测量计算就能引起学生的兴趣;电路中L-C振荡回路所产生的渡形在示波器上显示为正弦曲线。同学们通过观察不仅能理解正弦曲线的概念,若进一步介绍阻尼振荡和无阻尼振荡,还可以使同学们了解正弦曲线在电学中表示的波形是一种理想状态。将边长为1的正方形纸片一分为二,再将剩余部分一分为二。重复这一步骤至无穷,这个过程涉及了多种数学概念,数列、等比数列前n项求和、数列极限、无穷小量及级数等等。教师对这些概念加以引伸可以使学生由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由浅入深地接受新概念。此外,如今计算机发展速度十分迅速,随之而来的是丰富的计算机软件,包括教学软件,都可以在教学中加以应用。这些新颖的教学形式和手段,都能起到增强理解、提高兴趣的作用。
第四,关于中专数学的考试形式。考试作为检测学生学习效果的手段是不可缺少的。但数学课的考试不能仅局限于演算、论证。对一些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可以通过笔试检验其掌握程度。另一方面更主要的还应该考察其应用能力、理解能力。这只能通过大量的实践活动得出。因此,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重点在平时,考察其实际运用能力的权重应增大。这样才能有目的地加强对学生动手能力、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自觉形成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避免出现高分低能。
总之,如何培养高标准的中专合格人才,使其学有所用,是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应该积极探索的。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掌握单一的学科内容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中专数学教师理应不断汲取新知识,使自己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学的新思想。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使学生在学习中学到真正属于自己的知识。
★ 教学论文研究方向
★ 数学小论文
数学挑战性问题研究论文(整理11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