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毒炸鱼治理行动方案

时间:2022-11-25 21:42:46 作者:liugangzz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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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电毒炸鱼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渔业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电、毒、炸鱼非法行为,为维护广大群众合法利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管辖区域内开展打击电、毒、炸鱼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电捕鱼问题,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工作,加大打击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行动计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时间。5月中旬至5月底,在此期间我们开展打击“电、毒、炸鱼”法律法规宣传为工作重点,利用宣传车、张帖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时间。6月初至10月底,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在管辖区域的陆上、海上全方位开展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打击非法电捕鱼活动,并加强对非法电捕鱼的查处力度。

第三阶段时间。12月底,为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对查获案件处理进行汇总,对没收的电捕鱼器具集中焚毁。对检查工作中存在问题或困难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加强组织协调

(一)执法大队设置专项行动检查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保证执法船、艇、执法车的使用。

(二)加强协调。加强与边防和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组织强势的执法力量,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电捕鱼活动。同时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联系,排查制造、销售电捕鱼工具窝点。

(三)注重行动方式。针对当前季节非法电捕鱼活动频繁、范围广等特点,树立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采取灵活机动的检查方式,以夜间检查和双休日检查为抓手,针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追查到底。

(四)确保行动安全。要提高检查工作安全意识,既要做好自身执法安全工作,同时也要保障检查对象的人身安全。在行动中要严肃纪律,保密行动计划。同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工作队伍良好形象。

篇2:民众环保治理行动的方案

民众环保治理行动的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中、省、市各级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决定于4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中心,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保专项检查,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取缔一级保护区的所有污水排放口。重点查清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构成威胁的污染源,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周边存在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企业及个人,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

(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加强污染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力度,重点对缫丝加工、水泥建材、矿山开采等行业展开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执行环评、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从源头控制环境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锅炉烟尘污染问题。加强锅炉使用企业及单位的管理,通过治理一批烟尘污染企业,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粉尘污染问题,促进锅炉使用企业及单位的烟尘排放达标,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四)集中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的问题。对本辖区内主要公路沿线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国道、旅游道路沿线影响景观和有碍观瞻的污染企业的排污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有对公路沿线产生污染的违法排污企业,要责令其整改,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从重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对公路沿线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

(五)组织开展“绿色护考”行动。继续加强中、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管理,重点对各类在建施工工地进行排查、监控,杜绝中高考期间夜间和午休进行建筑施工的问题发生,为中、高考提供一个绿色环保的良好环境。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组织编制印发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环保专项行动做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3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整治,重点对建设项目违法、饮用水源污染、环境安全隐患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汉江流域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汲取经验,明确不足。由环保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完善环保专项行动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梁胜新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监察、经贸、城建、司法、公安、交警、工商、电力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县环保局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实行统一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县计划局、经贸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县安监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积极协调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县工商局负责及时注销或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取缔;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进行监察,对不履行职责或监管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电力局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停电、限电等措施;县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要积极为群众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三)强化督办检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列入重要日程,明确时限要求,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的方式尽快予以解决。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解决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部门,由县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以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乡镇、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公开处理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县广电局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对违法排污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县环保局要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环保信息报送,及时上报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篇3:工业园区消防治理的行动方案

工业园区消防治理的行动方案

各科室(中心)、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所有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在园区范围内开展企业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成立以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的副主任为组长,开发区分管规划的副总经理、项目服务中心主任、企业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企业服务中心人员和规划人员为组员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园区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园区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园区企业消防工作职责,规范和提升园区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整治内容

(一)园区规划情况:消防规划编制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二)园区企业消防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施检测、消防验收;是否依法备案并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三)园区企业履职情况:企业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定期组织演练。

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园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各科室(中心)要积极开展园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并针对园区消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

(二)强化整治园区企业消防薄弱环节

各科室(中心)应高度重视园区消防安全隐患,要将园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对园区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动消防通信、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建设等工作的落实。

(三)提升园区企业消防管理水平

各科室(中心)应加强对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晰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企业自身应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到位,做到“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同时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建消防志愿队伍,熟练掌握补救初起火灾的技能。

(四)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宣传培训

各科室(中心)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园区企业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栏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要抓好园区企业业主、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宣传培训,使其做到“三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三会”(即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

园区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并结合本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日至7月31日)

各科室(中心)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对园区企业有关消防设计、审批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督促园区企业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企业内存在隐患而又条件整改的单位,按规范要求督促企业抓好整改;对确实没有条件整改的`单位,要主动出谋划策,与业主义道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企业消防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

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园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动员

各科室(中心)要迅速动员部署园区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园区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指导、强力推进

结合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安全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企业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及时掌握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开展情况,要为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出谋划策,确保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反馈,注重实效

各科室(中心)要及时反馈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和亮点工作。

篇4:虚假宣传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广告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按照省、市工商局“红盾春雷行动20xx”行动部署,我局决定从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3月31日,在全局开展为期100天的“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动”。为保障行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强化广告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息揽储、招商投资、房地产以及食品、医药、涉旅等领域严重违法广告行为,集中整治在本地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重点加强案件查处和对广告经营行为的规范,积极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诚信经营,不断提高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不断提高广告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探索和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整治非法集资、高息揽储、金融服务、招商投资、房地产等类别违法广告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理财、私募基金、P2P、农民合作、民办教育、回购返租、养老、项目开发、种植养殖等名义发布传播涉及高额回报、集资或变相集资的广告咨讯信息;

2、以政府或国资背景为主体,以政府信用作隐形兜底,涉嫌向公众融资而发布的国企背景主体、政府回购承诺、保本无风险的广告咨讯信息;

3、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咨讯信息;

4、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咨讯信息;

5、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咨讯信息;

6、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农业项目开发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

7、招商投资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8、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无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

9、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

10、房地产广告作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二)整治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类别违法广告

1、保健食品超出规定内容做宣传的,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2、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的,以及利用广告代言人为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作推荐、证明的;

3、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出现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宣传;

4、利用新闻报道或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专题节目、专家讲座、患者讲述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

5、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6、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

(三)整治涉旅、商品服务、烟酒等类别违法广告

1、涉旅市场各类虚假违法宣传;

2、以虚假“打折”、“降价”等名义进行商品促销宣传;

3、商品或服务促销发布超过5000元以上高额抽奖活动的广告;

4、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的,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广告;

5、违规发布烟草广告的;

6、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或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7、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8、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作虚假质量表示,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四)整治互联网领域虚假违法广告

1、利用网络(包括:自身开设的网站、第三方网络平台、手机移动通信、电子邮件和非交易性网络平台)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2、利用关键字搜索、超链接等网络技术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3、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无法确保一键关闭的。

牵头股室:市场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监管所、食品股、药械股、质监股、办公室

三、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始终树立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以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认真开展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要加大广告市场巡查和监测力度,以“元旦”、“春节”传统节日为重点监测检查时段,以商场、超市为重点,加强对商品外包装等广告监测检查,严查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要集中执法力量和时间,严厉查处各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扩大案源线索渠道,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市场主体采取相应行政处罚措施,广告主在辖区外的要及时移送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篇5:两非集中治理行动的方案

两非集中治理行动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小组的领导下,区人口计生委将紧紧围绕区领导小组制定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落实,对照《泰州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督查评估表》抓督查,现就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问题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维护妇女权益和禁止“两非”行为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创造条件。

二、工作安排

1、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口计生委作为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区卫生局、公安分局、区食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妇联等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在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姚建中主任任组长、束长云、陈静芝副主任任副组长,各中层干部任组员的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小组,宣传法规科作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督查、案件处理等,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有效。

2、统一培训,强化职责意识。9-10月份,区人口计生委要组织本委系统内的执法人员和计生人员学习“两禁止”法律法规,交流执行“两禁止”规定情况,进行职业道德警示教育,培训率达100%。上述人员均逐人撰写履职情况报告,并签订拒绝“两非”行为承诺书。

3、强化宣传,营造打击“两非”的舆论环境。要在人口网站开辟专栏,公布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集中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引导教育群众;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印《简报》,并积极向省、市《简报》投稿。利用宣传载体,在世代服务中心、人口计生宣传廊、生育文化路、生育文化园、宣传橱窗等展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宣传,要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专题宣传,使专项行动的意义深入人心。

4、排查漏洞,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小组于9、10月份分别对以来落实制度进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要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情况;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相关规章制度情况;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B超管理、孕情检查报告制定情况;二胎跟踪管理服务惩罚责任制的`制定情况等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5、落实整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年底,要对自查和市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举报线索进行分类,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对涉案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违规违法的要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规范监管制度。针对突出问题,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定点凭证引流产制度;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制度;使用单位管理等制度等。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强领导,迅速行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区人口计生委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强化制度建设。要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把严惩重罚“两非”行为同加强基层经常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3.强化协调联动。人口计生委要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谁审批(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篇6:农村耕地抛荒治理的行动方案

农村耕地抛荒治理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切实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促进我乡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耕地抛荒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大力发展抛荒耕地农业生产,努力减少耕地季节性抛荒,坚决制止多年性抛荒,确保耕地不抛荒。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一是完善土地经营制度,强化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加快土地流转。对常年性抛荒耕地可由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的政策法规的规定,收回其承包经营权,重新进行发包或租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租赁抛荒耕地从事农业开发,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户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互换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种植大户和经济能人集中,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二是围绕做大做强超级稻等农业主导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土地流转。

(二)建立抛荒耕地约束机制。对弃耕抛荒的严格按照《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并组织恢复耕种。严格执行农业补贴政策。水稻良种补助、粮食直补、农机补贴及其他综合补贴必须依法依规补贴给直接经营者,不得发放给土地承包者。

(三)抓好抛荒耕地农业生产。对具备生产条件的抛荒耕地要结合秋冬季农业生产,指导农户改种或抢种玉米、马铃薯、红薯、大豆等旱粮作物和蔬菜,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和经营效益。对因地下开采、干旱缺水和洪灾损毁而抛荒的耕地要采取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土地整理,大力改善生产条件,积极发展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

(四)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乡党委、政府将抛荒耕地治理工作纳入全乡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考核评比,对治理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村、乡直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地流转政策,以及制止耕地抛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全乡广大干部群众抓好抛荒耕地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村要将治理耕地抛荒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任务落实到人,并明确治理时限,限时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三)加强配合,狠抓落实。乡村干部要迅速深入村组,逐村逐户摸清耕地抛荒底子,逐丘逐块提出解决办法。要及时向农户下发抓好抛荒耕地农业生产的通知,明确抛荒耕地治理目标、时限和措施,及时掌握耕地治理情况。

篇7:国土厅三违行动治理方案

关于国土厅三违行动治理方案

按照区委宣传部关于《双滦区市容市貌暨“三违”行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宣传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强“三违”行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激发全局干部职工的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推进我局“三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思想引领作用,坚持宣传开路,舆论先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我局对“三违”行为加大治理和打击力度的决心、举措和成效,最大限度的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同时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革除取巧思想,提高合理开发、依法用地的意识,为建设国际旅游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

主要内容

按照区委、区政府《市容市貌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双滦区违法占地、违法开挖山体、违法挖沙取土等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行宣传的主要内容为:

1、全面宣传“三违”整治专项行动对打造现代化主城区、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深入宣传我局做好“三违”专项行动的决心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及时报道综合整治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统一思想、攻坚克难,为此次整治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2、宣传此次整治活动先进人物和事迹,主要宣传能吃苦耐劳的优秀干部,弘扬敢打敢拼,勇于冲在一线的工作精神。

3、宣传在“三违”整治工作中的工作经验及工作“亮点”,建立长效机制。

工作安排和牵头股室

1、由局办公室负责宣传整个“三违”整治工作的做法和成效,通过报送简报、信息、互联网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每周发表信息2篇以上。

2、由执法监察股负责信息采集,将每天的工作动态,下乡办案等工作留下影响资料。

3、制作宣传条幅2条,悬挂于本机关门前和区中心大街显著位置。

篇8:非法采矿集中治理的行动方案

非法采矿集中治理的行动方案

西街社区居委会及相关人员:

为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巩固非法采矿整治成果,根据市、区主要领导指示精神,街道决定通过开展打击非法采矿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采矿的责任机制,遏制非法采矿现象,特制定以下行动实施方案。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办事处副主任)

(办事处副主任、企管站站长)

实施无证硐挂钩责任制

落实无证煤矿巡查责任。对无证煤矿进行关闭查处,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每月二次以上巡查及记录。现明确塔后竹山无证煤矿四个洞口关闭巡查责任人员如下:

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责任领导:(街道企管站站长,安管站长)

责任人及关闭矿井标高:

集中开展打击实施要求

(一)集中整治时间:4月至5月

(二)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对辖区无证非法采矿点开展每月一次集中整治活动和每周巡查制相结合。街道安管站和相关社区要加大无证非法采矿监管工作力度,一旦发现无证非法采矿点,由街道分管矿山安全领导组织安管站和相关社区主要负责人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严格按照“六条标准”进行关闭,用水泥砂浆砌封洞口,注明矿点名称、业主姓名、砌封日期,拍照存档,并摧毁无证非法采矿点地面和井下生产生活设施,不留作业人员,同时报告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凡对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不采取措施及查处或查处不力,包庇、袒护、纵容非法采矿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全社会打击无证非法采矿的浓厚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认识到无证非法采矿的极大危害,使打击无证非法工作深入人心,形成人人自觉主动地参与无证非法采矿的监督和举报。

篇9:市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市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精神,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和小学零起点教学,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完善幼儿园科学保教和小学“零起点”教学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和小学“非零起点”教学现象,促进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各级各类小学起始年级,小学附设学前班及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主要目标

纠正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等“小学化”倾向;纠正小学“非零起点”教学,不落实课程标准,提前教学等行为;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以“幼小衔接”为名目,强化应试,超前教育,超课标教学等行为。通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使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年龄特点与身心发展规律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普遍践行;各级各类小学招生行为进一步规范,起始年级教学内容和进度符合课程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尊重教育规律,适合幼儿成长和发展需要。

四、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师资管理科和宝鸡教育学院、市教研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统筹协调、部署安排、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基础教育科:制定全市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负责每月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和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幼小衔接排查整改等工作。

2.职成教科:负责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幼小衔接专项治理排查整改等工作。

3.师资管理科:将幼儿园“去小学化”和小学“零起点”教学纳入教师培训计划,负责指导督促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分级、分类做好师资培训等工作。

4.宝鸡教育学院:科学制定幼儿园“去小学化”和小学“零起点”教学教师培训计划,扎实开展专项培训。

5.市教研室:围绕幼小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教育科研,引导广大校园长和教师转变转念,提高科学育人能力。

五、重点任务

1.幼儿园:坚持科学保教。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幼儿园“去小学化”教育活动指南》,尊重幼儿学习方式和年龄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良好游戏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不得采用课堂集中授课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不组织练习写拼音、写字和计算,不提前大量识字。

2.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各小学起始年级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小学一年级语文“零起点”教学指南》和《小学一年级数学“零起点”教学指南》要求,按规定开齐课程,上足相应教学内容课时,严禁随意增减课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不得加快教学进度。结合小学新生年龄特点,科学设计和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3.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清理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的学前班和“幼小衔接”班,严禁对3-6岁儿童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组织安排教育活动,不开展以知识技能为主的强化训练。坚决禁止组织与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治理任务。开展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事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规范〔〕6号)精神,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扎实开展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对幼儿园“去小学化”教育活动和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等提出具体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推进育人观念转变,完善教学实践。

(二)加强排查整改。各县区教育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组建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坚持每月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实行承诺制度。各县区教育局和小学、幼儿园要公开承诺坚持正确育人方向、科学育人方法和规范育人行为。各县区教育局、幼儿园、小学校(园)长以及相关教师要签订公开承诺书(见附件),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小学和幼儿园的承诺书要在校园显着位置张贴,接受监督。各级各类幼儿园、小学一年级学科教师就做好“去小学化”教学和“零起点”教学工作签订承诺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培训指导。宝鸡教育学院和县区教师进修学校要将幼儿园“去小学化”和小学“零起点”教学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制定专项培训方案,加强新教师入职培训、初任小学校长、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民办小学校长、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全员培训等。市、县区教研室要完善区域教研制度,开展结对帮扶和送教下乡活动,确保基层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在规范幼小衔接方面能够得到经常性的业务指导。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督促检查,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降级降类处理;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零起点”教学的小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以幼小衔接为名目强化应试、超前教育、超课标教学的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建立幼小衔接工作月报制度,定期报送本县区幼小衔接工作进展情况,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

(六)重视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教研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广播等多渠道开展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宣传教育,普及科学育儿知识。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学校开放日、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念、教育观念、成才观念,引导社会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纠正错误的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引导家长认清“拔苗助长”的危害,纠正“抢跑”心态,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请各县区于4月18日前将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报市教育局。同时从204月起,每月18日前请各县区治理行动进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发文字号:宝市教发〔2019〕166号)

篇10:住建局工程质量治理的行动方案

住建局工程质量治理的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全国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吸引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工程监理市场,与我国监理单位开展合资合作,带动我国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加强政策引导。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到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全国各省(区、市)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总面积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并尽快将推动引导措施落到实处。

2.实施技术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培育组建全国和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标准人员训练中心、产业联盟中心,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强化监管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要求,实施诚信体系建设。在年底前,具备一定条件的8个省、直辖市要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206月底前再完成10个省、直辖市,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9月)。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0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察。

(三)总结分析阶段(207月-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治理行动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篇11:药监管理中心抗菌药物治理行动方案

药监管理中心抗菌药物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抗菌药物的管理工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主题,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开展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规范药品销售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整治工作范围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三、整治工作内容

开展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药品分类管理和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做好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申报。

四、时间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

根据上级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时间安排,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4月—5月中旬)

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组织药品零售企业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上报阶段(2014年5月下旬)

收集、汇总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五、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扎实推进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综合监管科。

2.开展宣传,营造氛围。紧密围绕整治工作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媒体、政务网站和广场咨询等形式,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的意义,宣传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必要性,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意识。

3.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局机关药品综合监管科与药品稽查科组成联合检查组,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把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两非集中治理行动的方案

行动方案

河道治理方案

河道治理施工方案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雾霾治理方案

光盘行动活动方案

粮食节约行动方案

毒舌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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