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里霏霏”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广告法十大亮点,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广告法十大亮点,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广告法十大亮点
教材严禁打广告,10岁以下儿童不能作为广告代言人,虚假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均属虚假广告,代言虚假广告将受到行政处罚,3年内不能再代言……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对于消费者来说,新法有什么保障?
昨日,记者采访了石家庄市工商局商广处相关负责人,请其详细解读新《广告法》带来的十大变化。该负责人介绍,此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很大,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等多个方面。据其介绍,修改后的新广告法,由原来的49条变为75条,主要包括十大亮点:
亮点1:代言人要担责
新《广告法》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代言。这意味着明星代言责利相当有了依据,明星代言应当“言于律己”。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亮点2:虚假广告有了明确定位
新《广告法》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广告法》还着重解决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为工商机关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提供了法律武器。
亮点3:处罚更有力度
新《广告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新法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加大了罚款的额度;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等。
亮点4: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
新《广告法》修订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旧版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加到17种,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都囊括了进来。
亮点5: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新《广告法》禁止烟草广告有利于遏制烟草消费,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需要,此次新《广告法》进一步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亮点6:新增未成年人广告管理
新《广告法》中新增规定,如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亮点7:新增互联网广告规定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针对广告扰民问题,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亮点8:增加了公益广告发布规定
原《广告法》仅规范了商业广告,没有涉及公益广告。新《广告法》明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
亮点9:提高了法律责任的震慑力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新《广告法》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过去对媒体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发布的广告,根据广告费用处罚款1到5倍,现在是3到5倍,还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现在最高可以罚到200万元,处罚力度更大。
亮点10:加大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监管
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是广告发布的重要渠道,新《广告法》对其广告发布活动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如新增要求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有关时长、方式的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
[广告法十大亮点]
篇2:广告法十大亮点
一、新广告法的十大亮点
(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修订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二)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新《广告法》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我国广告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三)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
(四)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禁止烟草广告有利于遏制烟草消费,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需要,此次修法进一步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五)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新《广告法》中新增规定,如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六)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针对广告扰民问题,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七)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
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是广告发布的重要渠道,新法对其广告发布活动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如新增规定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有关时长、方式的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广播、电视、报刊发布违法广告的,该媒体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八)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原《广告法》仅规范商业广告没有涉及公益广告。但在现阶段,与商业广告相比,我国公益广告的管理、激励措施不健全、公益广告的选题质量、制作水平不高,广告主与广告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意识有待提升,这些突出问题制约了公益广告的进一步发展。为此,新《广告法》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
(九)明确工商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职权
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新法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
新广告法相对于旧广告法更大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
这次修法,总结了实践经验,以定义加列举的形式对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界定,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加大惩处力度。
(二)更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焦点问题
针对实践中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范。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增加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针对实践中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明确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增加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实践中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社会机制
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公众在查处违法广告中的作用,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同时,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广告法2015十大亮点]
篇3:新广告法亮点分析
我国首部广告法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一方面它搭起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桥梁,另一方面,规范了广告的一些无序状态。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等新媒介的兴起,使当年的法制设计日益陷入难以应对的困境,广告法的修改已势在必行。2015的4月24日,施行二十年的广告法终于完成首次大修,大修后广告法亮点颇多。
一、填补了空白
1995年广告法实施时,教育培训、招商理财、房地产三大市场的规模有限,有的还是刚刚起步甚至未露端倪,虚假宣传等问题也不突出,因而在广告法中并未对这三类广告设计特别的广告准则。如今这三类广告却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从“八天改变孩子的一生”到“投资千元赚奔驰”,再到“面积大赠送”等等,不一而足。新广告法则对症下药,填补了空白。对于教育培训广告,明确其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证书出保证性承诺等;对于招商类广告,明确其不得对收益等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对于房地产广告,明确其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等。可以说切中了违法、虚假广告的重症所在,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另外,新广告法又增加了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以及公益广告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等等,这些新增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一些领域的空白。
二、划定了红线
目前在虚假广告乱象之中,药品、食品和医疗服务等广告首当其中,仅,全国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移送工商部门查处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就多达48481条次。宣传当中都夸大事实,“患者”煽情,“专家”推荐、“机构”认证等等,而且所谓的药品食品贵得离谱。而修订后的广告法重新划定了医药广告的红线,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等。对于保健食品的广告,明确规定其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等等。此外,新广告法针对于广告代言问题设置了严格的红线,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对于烟草广告则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三、强化了责任
战国时法学家韩非曾经说过:“民不以小利而蒙大罪,故奸必止”,意思是说,人们在做事之前都会有一个利弊分析,如果得了小的利益获得了大的罪过,则人们就不会去作坏事。但以前对于虚假广告的责任太轻,以至于违法者不必担心会付出太多的风险和代价。如碧生源常润茶,上市前3年就因为夸大功效等问题被处罚23次,却不足以伤筋动骨,仅在上半年,就投入了1.17亿元广告费,结果在的时候便创造了销量13.7亿袋的奇迹。而且调查显示,每包碧生源原料成本仅为3分钱,其关键成分竟是泻药。因此,新广告法针对近年来诸如此类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从而极大地提高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此外,新广告法还明确了工商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职权、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等等。
总之,新广告法亮点颇多,但有一些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未来发展如何,能否根治广告乱象,还有待于未来执法实践的检验。
[新广告法亮点分析]
篇4:新广告法修改后的亮点
2015最新广告法的十大亮点有哪些?最新广告法于今年9月1日施行,其修改的十大亮点分别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严控烟草广告发布;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明确工商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职权和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这十个方面。
一、新广告法的十大亮点
(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修订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二)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新《广告法》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我国广告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三)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
(四)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禁止烟草广告有利于遏制烟草消费,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需要,此次修法进一步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五)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新《广告法》中新增规定,如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六)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针对广告扰民问题,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七)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
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是广告发布的重要渠道,新法对其广告发布活动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如新增规定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有关时长、方式的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广播、电视、报刊发布违法广告的,该媒体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八)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原《广告法》仅规范商业广告没有涉及公益广告。但在现阶段,与商业广告相比,我国公益广告的管理、激励措施不健全、公益广告的选题质量、制作水平不高,广告主与广告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意识有待提升,这些突出问题制约了公益广告的进一步发展。为此,新《广告法》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
(九)明确工商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职权
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新法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
新广告法相对于旧广告法更大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
这次修法,总结了实践经验,以定义加列举的形式对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界定,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加大惩处力度。
(二)更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焦点问题
针对实践中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范。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增加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针对实践中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明确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增加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实践中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社会机制
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公众在查处违法广告中的作用,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同时,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新广告法修改后的亮点]
篇5:十大违反广告法案例
[摘要]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在央视财经频道《中国政策论坛》的录制现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
工商总局曝光违反广告法案例
央视财经(记者 董小刚 张晓丽)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在央视财经频道《中国政策论坛》的录制现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
1、虎符兵印大阅兵纪念宝玺
广告中说:这九尊虎头宝玺都是由中国知名的九种玉制作的,其中说有一种和田老坑玉,总共加在一起是7.5公斤,有巨大的升值空间,赶到大阅兵,现在我们白送。这种类天上掉馅饼的事本身就不可能的。
另外这个广告,有很多的涉嫌违法的语言,特别这个事情是一个虚构的事情,说有10尊免费送,谁打进去就给谁,其实你打过打了一个电话,他天天追着你问,啥时候要。免费的背后是一个工本费交5000块钱。
2、十大传世名画
案件当事人河北信超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制作、发布“国宝十绝―中国十大传世名画”的广告,自行或委托广告代理,在多地电视媒体进行发布。其内容含有利用虚构的“由国际收藏家协会监制”、“限量发行”“中国梦文化惠民工程”夸大该书画为收藏品且具有较大升值空间,且宣称其书画是“免费赠送”消费者的事实。
利用知名艺人侯耀华等人员进行涉嫌虚假宣传,提升自身产品影响力。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所谓的“传世名画”只是浙江某工艺品厂生产的丝绸制印刷品。其行为误导消费者并进行虚假宣传。
3、十二幅书画真迹大全套
广告宣称所销售的是中国十二位书画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的作品真迹,是一次收藏可能创造升值千百倍,甚至是下一个亿万富翁。并有文化部颁布的“润格”价为证,十二幅作品免费赠送,只收取装裱费。
经工商部门调查,所谓“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只是说被某某大师指点过,或者听过某某大师的课,或者自认为与某某大师的艺术风格接近,甚至只是与某某大师及其家人合过影、吃过饭。文化部并未颁布“润格”价,属于内容涉嫌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4、金斗寻宝
(一)、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
1.中国最有价值的五大文玩投资手串套组。
2.中国第一套最昂贵的红木手串大全。
3.世界前几位的顶级材质。
4.中国第一套正规发行带有国家检测手串套组。
(二)、涉嫌虚假宣传
1.免费赠送,仅收取报关税及加工费1680元。
2.虚构观众打进热线电话抢购中国五大投资手串的场景。
3.以中国木材与制品流通委员会和北京国博文物鉴定中心的名义,联合推出放心收藏活动。
4.将该手串套组与奇楠沉香制手串及香港泰珑手串拍卖价格作不科学的比较,暗示该手串升值空间大。
(三)、宣传治疗疾病作用该手串套组中的紫檀对于呕吐和气喘等病症有一定的帮助。
5、五套人民币收藏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陈老师泄油瘦身汤
该广告中出现的“已经有几万人喝陈老师泄油瘦身汤瘦下来了”“不到一个月,一般人都达到理想体重,体重200多斤的,3个月内也能拥有标准的好身材”等内容,使用数据无法证明真实、准确,未表明出处。
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同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7、一碗泄油瘦身汤
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同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8、郑多燕减肥晚餐
“郑多燕营养晚餐”是普通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QS440106015152。广告中均出现“用郑多燕减肥晚餐,保证让你瘦下来 不节食 不运动 躺着就能让你瘦 不腹泻 不反胃 没有一例副作用郑多燕减肥晚餐1周减掉10斤油30天狂甩一身肉用郑多燕减肥晚餐 只要一个月,保证让你瘦下来3大瘦身新突破1、7天断肥根2、15天排肥油3、终身不反弹”等内容,使用数据无法证明真实、准确,且未表明出处。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
9、冬虫夏草胶囊
该广告出现了与药品相混淆的广告用语,宣称具有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及治疗功效,并出现医生、医疗机构的名义和形象,使用专家、消费者作证明。
10、舒尼迩滴耳油
该广告中宣称“老年性耳聋、噪音性耳聋、神经性耳聋……”如果使用了该产品就会“交流无障碍,听力恢复得和正常人一样了”,同时使用患者形象作证明。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也提醒消费者,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违反广告法的案件,请及时举报。
[十大违反广告法案例]
篇6:小学十大工作亮点
小学十大工作亮点
**小学20十大工作亮点2013年是**小学建校的第五个年头,全体教职工团结奋进,取得了优秀的办学成绩,呈现出十大工作亮点:
一、科研项目省立项,课题成果获省奖
2013年5月,我校申报的科研项目《挖掘名人文化资源,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策略研究》,经过专家评审,被四川省教育厅列为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重点课题,这是我校成功申报的第一个省级课题,也是20眉山市唯一一项省级重点课题。10月,学校课题组举行了开题报告会,省市区的10多名专家到会指导。
2013年 6月,我校承研的市级课题《新建学校品牌建设策略研究》通过三年的研究,圆满完成研究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研究成果,顺利结题。7月该课题参加四川省第五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荣获省政府三等奖。学校教科室被评为“眉山市学校先进教科室”。
二、均衡发展受肯定,实验教学成示范
12月24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专家和领导到我校对均衡发展的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省市领导检查了办学条件以及学校的文化建设,对我校的均衡发展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12月25日,省教育厅技术装备处领导和专家对我校创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进行了现场评估验收。评估组通过听取创建工作汇报、观看实验教学成果展板、现场查验基础条件、深入课堂听课、查阅过程资料,认为我校实验教学基础条件好,管理规范,效益显著,特色突出,当即宣布验收合格。我校成为眉山市和四川省“实验教学示范学校”。
三、校本读物全国获奖,校歌MV全市展播
由我校教师编写的'校本读物《我爱苏**》,于10月正式出版。该读物分上中下三册,分别供一二年级、三四年级,五六年级师生在开展**文化综合实践活动时使用,也是学生及家长平时了解**文化的阅读材料。这套读物采用“单元主题式”编排方式,每个单元突出一个主题,用一个个故事从不同的点和面烘托主题,并配以大量的插图,增加读物的趣味性和直观性。这套读物在第二届全国**学校交流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我校校歌《我爱苏**》,以其优美的旋律、富有感染力的演唱,在“最美眉山”第三届原创歌曲展演展播活动中荣获“银奖”。12月,区新闻中心将我校校歌拍摄成MV,参加全市的原创歌曲展播,受到社会好评。我校部分师生参加了MV的拍摄,展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
四、赛课献课展风采,队伍建设谱新篇
2013年度,我校教师在各级赛课和研讨活动献课中表现优秀,展示了良好的素质和精神风貌。曾玉获市美术教师优质课展示一等奖;赵红丽获市音乐教师优质课展示二等奖;徐丽芬获区语文赛课一等奖;熊佳艳获区数学赛课一等奖;黄艳燕获区科学赛课一等奖;方旭获区英语赛课二等奖,朱鑫玉获区美术赛课三等奖。王秀娟在区品德与社会研讨活动中献课,受到好评。杨芬在全省小学共同体美术研讨活动中献课,被选送参加了全国十城市小学水墨画教学研讨会活动,并在活动中说课,得到专家肯定。我校还成功举办了全市的“群文阅读研讨”和“小学语文课堂教学现场论辩活动”。我校教师徐丽芬在论辩活动中献课,张俊、郑艳红、郑晴霞、徐丽芬组成的辩课团队在活动中有上佳的表现,受到与会专家和教师高度赞扬。
五、教师主编书籍正式出版,美术教育成果全国展示
我校美术教师杨芬,刻苦专研美术教学,到处拜师学艺,全身心投入到美术教育中。她收集整理了近年来的教学心得,编著了《儿童水彩笔画教程》一书,该书由湖南美术出版社出版,全国发行。该书的出版发行,向社会展示了**小学的美术教育成果。
六、少先队工作成绩显著,辅导员荣获全国先进
2013年,我校少先队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围绕“中国梦”教育主题,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小**读书节”、“小**艺术节”、“小**体育游戏节”、“小**科技节”、“中队活动展评”、“班主任沙龙”等活动亮点纷呈,并成功承办了全市的“童心共绘中国梦”启动仪式。在“全市优秀碎片化团队活动项目”评选中,我校少先队的《红领巾激励我:诚实勇敢,活泼团结》获得二等奖,成为全市“探索少先队工作碎片化活动方式”的试点单位。辅导员韩伟杰通过层层选拔,荣获“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受到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少工委的表彰,并被选送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参加团队工作培训。
七、暖冬行动全体参与,**精神师生践行
12月,学校开展了“像**一样,做一个仁爱的人-**小学暖冬行动”,全校师生和家长积极参与,通过义卖和爱心捐赠共募集到善款28521.7元,帮助本校和柳圣小学的小伙伴实现“新年微心愿”20余个。学校将募捐到的善款全部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党支部还将区委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经费全部捐出,慰问困难的退休教师。暖冬行动让全体师生践行了**的仁爱精神,让关爱他人成为师生的一种习惯。
八、学生舞蹈上央视,体育评估获优秀
11月,我校学生表演的舞蹈节目《冬之情》《最好的朋友》参加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大手牵小手》栏目走进绵阳的现场录制并荣获金奖,节目在央视少儿频道播出,这是我校的学生节目第一次亮相央视荧屏。
本年度,学校继续加强阳光体育活动,举行了体操比赛、运动会,加强了学生的体质检测,参加市体育舞蹈大赛获得好成绩。在区教育局组织的体育专项督导评估中,我校获得优秀等次。
九、共同体成效明显,教学部获得表彰
本年度,**小学教学共同体按照规划,积极开展帮扶指导活动,通过“骨干教师带教、专职教师走教、优秀课例点教、青年教师支教、培养对象跟教”等活动,促进了农村学校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教学共同体工作成效明显,在全区的赛课活动中,**小学共同体共获得了五个一等奖、五个二等奖、六个三等奖。共同体教学二部和一部在教育局的考核中分别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
十、文化建设全市评选夺“十佳”,校风建设目标考核获示范
本年度,我校继续围绕“**文化,诗书校园”的文化主题,推进学校的环境文化建设和行为文化建设,通过楼道文化、墙壁文化建设,让**文化的具象效果更加凸显。以创建“干净、安静”校园为载体,狠抓了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成都、宜宾等地多所学校先后来校参观。一月,被市教育局命名为“眉山市首届文化建设十佳学校”,在年终区教育局组织的考核中,我校的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名列全区第一。
,我校狠抓校风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被市教育局命名为“眉山市校风示范学校”和“眉山市廉政文化进学校示范点”。狠抓区教育局下达的“确保目标”、“职能目标”和“创新目标”任务的完成,取得了优异的成绩。通过区教育局各考核小组的全面考核,我校名列小学组第一名,学校管理再次获得示范奖。
篇7:广告法
最新广告法修订草案4月24日下午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新广告法最新修订了哪些内容呢?有哪些修订热点?最新修改的广告法对药品广告、保健品广告、母乳代用品广告、烟草广告、互联网广告等都做了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修订内容。
新广告法最新修订热点:
1、药品广告需显著标明不良反应
广告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以下简称三审稿)增加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解读】为保证用药安全,保护患者权益,有必要对药品广告进一步严格规范。
2、保健食品广告禁涉及疾病防治
三审稿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解读】保健食品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且实践中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况较为严重,三审稿为此将保健食品广告准则单列一条,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
3、养生栏目禁发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三审稿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解读】一些媒体以健康讲座、养生节目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时有发生,法律设专门条款将有效防止无良商家“忽悠”消费者。
4、母乳代用品广告禁“登”公共场所
根据三审稿,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解读】母乳是婴儿成长最自然、安全、完整的天然食物,母乳喂养应该鼓励和促进。
5、大众媒介、公共场所禁发烟草广告
三审稿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解读】想通过其他商品的广告或公益广告等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这种行为也行不通了。
6、代言过虚假广告者或将被禁3年
三审稿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解读】广告不能想接就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应进一步强化,代言活动也应更加严格规范。
7、医疗机构违法发广告将吊销执业许可证
三审稿增加规定,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解读】事实上,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对医疗机构发布广告行为作出过相关规定;此次上升到法律层面加大处罚力度,也显示出加强对医疗广告管理的决心。
8、部门监管不到位将追责主管
三审稿明确,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治理违法广告需部门联动,除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外,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需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
[最新广告法2015]
篇8:广告法
2015最新广告法解读:9月起实施十大亮点一览
铺天盖地的广告充斥着我们的生活,新广告法9月1日起施行,会带来哪些变化呢?昆明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李彤为晚报读者解读新广告法。李彤介绍,这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在新广告法中就包括禁止10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监管不到位将直接处分责任人等10大亮点。
亮点完善广告准则
【变化】
新的广告法内容更加丰富,如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原来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加到19种。
【解读】
李彤说,没有新增内容时,昆明也对这些新加的种类进行管理,但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范,执行起来就比较困难。此前只有一些规章制度,没有相关法律方面的东西,现在新法把规章相关内容纳入其中,这是因为如医疗、保健食品等违法产生的后果很严重,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明确定义虚假广告
【变化】
新法明确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解读】
李彤表示,按新法对虚假广告的界定,昆明乃至云南查处的虚假广告数量将会增多,对违法行为起到很大程度的震慑作用。业内也有声音表示担忧,违法广告查处量骤增对云南广告界是一个考验。
约束广告代言人
【变化】
现行广告法没有对代言人的法律规制。这次广告法修订当中对明星代言也作了法律责任规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而不担责。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解读】
李彤表示,老百姓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比较反感。广告不能想接就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应进一步强化,代言活动也应更加严格规范,这是国家的一种态度,限制和约束明星代言。
禁止烟草变相广告
【变化】
烟草广告数量占比较少,烟草广告秩序比较好。但尽管如此,这次新广告法当中对烟草广告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违法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解读】
李彤说,想通过其他商品的广告或公益广告等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这种行为也行不通了。但对昆明乃至云南的影响不大,因为此前国家对于烟草广告的规定就非常严格,我省执行也相当严格。
10岁以下不能代言
【变化】
新法规定10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代言广告。比如说在学校里面、幼儿园里面、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
【解读】
在解读该条款时,李彤对教科书中打广告的行为非常气愤。她表示,10岁以下的孩子心智还不成熟,让他们做广告是一件很不负责任的事情。不少广告业内人士也认同该观点,那么小的孩子该上学就上学该玩就玩。
规范互联网广告
【变化】
在现行广告法当中没有关于互联网广告的章节。这次对互联网广告有了规定,比如,互联网广告应一键关停,电子邮件未经同意不能发送。
【解读】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的广告形态很多,技术比较复杂。李彤说,互联网是新兴事物,不应该基于传统方式的理念,不能拘泥于传统,理念一定要新,具体问题在广告法这样一部法律里不可能规定得很细,之后还应专门出台一个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加强对媒体监管
【变化】
传媒作为载体,发布广告时承担重要责任。这次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平台也作了严格规定,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媒体发布违法虚假广告,过去根据广告费用罚款1到5倍,现在最高可以处罚200万元,加强对违法广告的震慑。
【解读】
李彤表示,对于违法虚假广告的处罚,对于一些小企业来说是很难承担的,昆明乃至云南并没有多少实力雄厚的公司企业。但此次新法增加了资格罚,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比如,医院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则吊销营业执照等。
公益广告成责任
【变化】
大家通过媒体能看到公益广告。这次把它写到法律里,作为一种法定的职责要发布,要承担发布公益广告的责任。
【解读】
李彤说,公益广告的发布应该大力发展,这对于塑造社会价值观起到了重要作用。2011年昆明曾进行公益广告比赛,好的作品实在是太少了,公益广告要有一个好的平台让它发展。比如,形成公益广告库,给予制作者版权费等。
监管不到位将追责
【变化】
除了工商其他部门也有监管之责。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
李彤表示,治理违法广告需部门联动。比如,发布医药广告先要到食药监或卫生厅审批。除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外,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需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
可让广告业主自证清白
【变化】
这次新法增加了操作方面的一个亮点,就是工商部门有权让广告业主自证清白。
【解读】
李彤说,以前工商部门要证明广告业主违法还要自己去寻找证据,现在工商部门则有权让业主自证清白,不能证明就可依法处理,这是给予了工商部门在执法方面很大的便利。
[2015最新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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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十大亮点(合集8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