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一月一点评制度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11-29 14:10:38 作者:cyron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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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司法局一月一点评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司法局一月一点评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直部门单位工作“一月一点评”制度》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努力营造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经局班子研究决定,制定司法局“一月一点评”制度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区直部门单位工作“一月一点评”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有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紧盯“创先创优,争先进位”年度总目标,通过每月5日前对上月工作情况的双向点评(各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单位点评、各科室单位对局整体工作点评),坚持问题导向,查找上月度工作的差距和不足,吸取教训,推动下月度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月月都有新进度、新亮点,积小胜为大胜,直至年底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二、点评范围及时间安排

实行“一月一点评”的范围为司法局各科室、各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148”指挥中心,重要工作时段可吸收点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点评时间安排在每月5日之前。

三、点评内容及形式

(一)点评内容。主要点评落实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其他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点评形式

1、对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内部点评。各科室处所、中心次月5日前,做好上月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总结,先由科室内部进行点评,再由局分管负责人进行点评。

2、单位集体点评。全局每月召开专题工作点评会,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处所、中心负责人参加,并适时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代表参加,视情况邀请上级领导参加,由各参会人员对局班子整体工作进行点评。

四、方法步骤

1、司法局各科室处所、中心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工作总结及当月工作要点(总结要点要言简意赅,突出工作实事和主要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至法律政策研究室,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在全局印发。

2、开展点评时,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分别汇报工作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各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单位工作进行现场点评,同时按照分工简要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

3、局主要负责人对其他班子成员的工作或内设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工作进行点评,重点查找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4、参会人员对局整体工作进行点评,填写工作测评票。会议召开情况将以书面形式报区考核办。

5、法律政策研究室汇总班子测评情况,以便整改。各科室及下属单位根据局主要负责人的`点评意见和工作要求,针对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月点评会议工作汇报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司法局“一月一点评”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和法律政策研究室具体组织实施。局领导班子及内设各科室、下属单位要把落实工作“一月一点评”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对于报送的月度计划和月度总结不推不拖、及时报送。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科室及各下属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认真组织开展内部自行点评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全局集体点评,确保每次点评真正点出存在问题,指出整改方向。

(三)注重解决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贯穿点评工作始终,以点评见差距,以整改出成绩,推动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促进年度工作任务按月均衡完成。

篇2:内控制度实施方案

内控制度实施方案

但是,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既关系到会计系统对单位经济活动反映的正确可靠性,又涉及到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性。

建立一整套适合领导如何管理和控制本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制度,对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及时和准确,改善事业单位的经济现状,在实际经济工作中有效地施行显得尤为重要。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含义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单位为贯彻执行所制定的各项管理政策,增进会计数据的真实性,保护资产,提高教学服务效益,促进单位良好地运转,而在单位内部所采取的组织规则和一系列的调节方法及措施,是管理与控制财务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

目标定位在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和效率、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及遵循在适当的法规上。

其职能不仅包括管理层用来授权与指挥办公、教学、服务等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与步骤,还包括为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或设置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应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 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能在本单位有效施行。

(二)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单位内部各个部门及各个岗位的每项经济业务、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三)岗位责任制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应保证单位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科室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适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随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制度不是僵死的教条,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已修订,单位的工作范围发生变化等情况,都会引起制度的改变,单位应根据这些变化,与时俱进地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好地发挥监督和控制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各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也针对会计控制的目标、原则、监督、检查作出明确的规定,内控这一管理手段正逐渐成为单位管理的核心与重点工作。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

一、 基本情况介绍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成立于 1996 年 2 月,是 发起设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20XX年 7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简称:南京银行,股票代码:601009。

自成立以来,本行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公司治理结构,并持续完善 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在建立和完善内控和风险管理架构方面,董事会 层面设立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经营层层面设立了内部控制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内控建设管理机构风险管理部和日常内控监督评 价机构审计稽核部,形成了职责明晰、科学合理、监督有效的多层级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体系。

本行一直注重内部控制体系和全面风险管理 体系建设,20XX年上市以来,编制并公开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评价 报告,并由外部审计机构出具审核评价意见,20XX年开始逐步实施 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同时,实行 内部控制的工作预算,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持续完善内部控制的各项管 理系统建设,有效地内控体系与本行经营需要相适应。

本行成立以来,不断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主要 开展了以下工作:

1、 制定了符合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搭建了能够与本行业 务规模、风险特点及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内部控制管理架构。

2、 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初步形成了由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组成的.内部控制机制;根 据“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原则,基本建立了涉及各项业务事务管 理领域和覆盖所有的管理部门、经营机构和岗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并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时完善内部控制的制度、程序和流 程。

3、 初步建立并完善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包括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法律合规、信息科技、声誉与外包等风险在内的主要 风险进行持续的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较好地实现了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

4、 明确了由各业务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检查、风险管理部门进 行内控合规检查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独立监督评价的内部控制监督 体系;

5、重视内控评价工作,制定了《南京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明确了实施内控评价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职责分工、评价指标、评分 依据、评价标准等;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设定了本行重大、重要缺陷 的认定标准;内控自评估范围覆盖到所有部门和经营机构。

从 20XX年开始董事会逐年对年度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进行审定,并聘请了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核实评价意见,按年度公开披露。

6、重视合规文化建设,持续两年开展了“内部控制和案防执行 年”活动,明确了“稳健、进取”的风险偏好以及审慎合规的经营理 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建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

1、小组组成    组长:林复董事长

副组长:周小祺(分管风险与合规)。

小组成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营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委员 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工作职责

(1)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要求,完善内 部控制体系规划,满足本行三年总体战略规划提出的内控目标;

(2) 持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深化开展“内部控制和 案防执行年”活动;

(3) 指导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 有效运用,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4) 完善内控文化建设,提升全员合规意识,建立全员参与的 内部控制工作机制;

(5) 选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职责分工及人员安排

按照“条块结合、全员参与”的原则,各部门和机构按照职能 分别履行各自内部控制职责:

1、内部控制建设牵头部门为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督促各业 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2、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部门为审计稽核部,负责组织检查、评

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3、各条线管理部门为本条线内部控制责任部门,负责本条线内 部控制工作。

4、各分行、中心支行为本机构内部控制责任单位,负责所辖机 构内部控制工作。

各级机构设立专(兼)职内控合规与操作风险管理岗,负责在本 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推动本机构实施内部控制工作。

三、 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计划

本行自成立以来一贯注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并将内部控制与日 常经营管理紧密联系在一起,在组织架构、管控机制、制度流程、工 具方法等方面持续改进完善。

目前,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面,已经完成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不断完善治理架构。

制定(修订)了《内控管理大纲》与 《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构建了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基本框架,明确董 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合规与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

(二)构建制度体系并持续完善。

梳理全行各项业务流程与管理 流程,按照“流程银行”管理理念,对制度体系进行设计,形成本行 《内部控制体系文件框架及清单》,按照体系框架全面开展体系文件 编写和确认,全面健全制度体系。

(三)引入操作风险管理工具。

制定了《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管理办法》、《操作风险与控制识别评 估作业指导书》、《操作风险关键指标设立与监测作业指导书》、《操作 风险报告管理办法》,并开展操作风险与控制识别评估、关键指标监 测、损失数据收集及报告等工作,充分运用操作风险管理工具,系统 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内控合规管理机制。

一是健全内控检查管理机 制,制定《内控检查管理办法》,明确检查与问题整改管理要求。

按 季开展操作风险滚动排查,定期开展“双查”,并不断强化问题整改;

二是完善问责管理机制,制定了《员工尽职调查与问责管理办法》、《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形成 重大违规事项问责处罚与轻微违规积分处理相结合的问责管理体系;

三是规范案件防控工作,制定《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案件处置管理办法》、《内控与案防工作制度》等管理制度,建立内 控和案防长效机制,每年制定《内控和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明确年度内控和案防管控重点。

(五)搭建系统管控平台,不断提高内部管控与风险管理效率。

建立本行内控合规与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GRC 系统),整合内控 合规与操作风险管理,将内外规管理、检查与整改、积分与问责、风 险与控制识别评估、关键指标监测、内控评价等管控机制嵌入系统,依托信息系统,实现制度管理、检查与整改、积分与问责、风险识别 评估、关键指标监测等联动管控机制。

同时形成完整的内控合规与操 作风险管理相关数据库,为后续实现三道防线信息共享、深化递进管 理和相互联动奠定基础。

20XX年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内控合规管理架构体系     一是建立总行、分行(含中心支行,下同)、支行三级内控合规 组织体系,在主要业务部门和基层网点设立专职、兼职内控合规及操 作风险管理岗,明确不同层级内控合规及操作风险管理岗的岗位职 责,有效落实内控合规管理的各项机制和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一季度

责任部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二是完善分行风险及内控管理组织结构体系,明确分行内部控制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风险总监的工作职责和 运作机制,提出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的部门职责及岗位设置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二季度

责任部门:风险管理部、发展规划部、人力资源部

(二)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流程管理机制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要求总行各部门及各分行确 定 20XX年度拟制定的制度清单,汇总制定《南京银行 20XX年度制度 制定计划》,并依托 GRC 系统,动态调整、跟踪落实各项制度的制定。

计划完成时间:年底

责任部门:风险管理部及相关条线管理 部门

二是根据制度制定和产品创新情况,定期调整《内部控制体系框 架及清单》和《产品目录》,持续更新、完善内控制度体系。

计划完成时间:年底

责任部门:风险管理部及相关条线管理 部门

三是为促进外法内化管理,制定《外法内化管理办法》,进一步 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以及外规的收集、外规分析与归档、外规解 读、外规转化内规、外规控制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一季度

责任部门:风险管理部    四是为持续规范制度管理,不断提升制度管理质量,制定《规章 制度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进一步规范制度起草、审查、审批、解释等流程,确定统一、标准的制度模板,持续规范规 章制度管理。

计划完成时间:一季度

责任部门:风险管理部    五是持续开展流程优化工作,定期梳理流程优化需求,启动流程 优化项目,并对流程优化执行效果进行后评价。

计划完成时间:年底

责任部门:风险管理部及相关条线管理 部门

(三)进一步完善内控检查机制

进一步加强内控检查管理,要求总行各部门及各分行确定 20XX 年度拟开展的内控检查清单,汇总制定《南京银行 20XX年度内控检 查计划》,并依托 GRC 系统,动态调整、跟踪落实各项内控检查的开 展,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问题的责任人进行积分管 理或问责处理。

计划完成时间:年底

责任部门:风险管理部及相关条线管理 部门

(四)进一步完善内控问责及内控考核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违规积分管理,梳理完善国际业务、投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积分标准,制定《20XX年度积分结果运用办法》,将 违规积分与分支机构、个人薪酬、评优挂钩,依托 GRC 系统,动态开 展积分管理。

计划完成时间:二季度

责任部门:风险管理部及相关条线管 理部门    二是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风险及内控管理评价工作,督促分支机 构健全完善风险及内控管理体系,提高全行风险及内控管理水平,制 定《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评价办法》,《20XX年度分支机构全面 风险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计划完成时间:一季度

责任部门:风险管理部    三是定期对各类违规事项开展尽职调查和问责处理,发挥问责的 惩戒作用,并及时发现制度流程缺陷,进行优化完善。

计划完成时间:年底

责任部门:风险管理部及相关条线管理 部门

四是建立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廉洁从业风险点梳 理,持续开展员工行为排查活动。

计划完成时间:年底

责任部门:党群监察部、风险管理部

(五)加强内控系统建设及 IT 风险评估

一是上线运行“GRC”系统,运用系统开展内外规管理、检查与 整改、积分与问责等工作,并根据系统运行情况进行适时升级维护, 不断提高系统运用效率,有效提升合规与操作风险管控水平。

计划完成时间:全年责任部门:风险管理部、信息技术部

二是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行信息科技风险状况,查找管理中存在 的缺陷与不足,开展信息科技风险评估工作,对信息科技治理、风险 管理、安全、系统开发、测试、维护、运行等进行有效评估,并针对 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有效落实整改。

计划完成时间:二季度    责任部门:风险管理部、信息技术部

(六)通过多重形式,组织开展各类内控合规管理培训     持续提高员工内控合规与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控意

识,系统开展政策、限额管理、授权管理、经济资本考核、风险评价

管理、授信业务平行作业、经营主责任人管理、规章制度管理等一系

列培训,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工作。

计划完成时间:全年     责任部门:风险管理部

(七)持续推进内控和案防长效机制建设    根据本行《内控和案防长效机制建设规划》,制定《20XX年度 内控和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内控和案防工作重点, 从制度流程、检查监督、体制机制、考核奖惩、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 规范,并强化对实施方案的检查监督,推动各项机制措施落实,持续 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整体提升内控和案防水平。

计划完成时间:全年责任部门:风险管理部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强化内控评价机制建设。

多策并举,提高评价效率、增加评价覆盖面。

一是修订《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增加对同业业务、创新业务品种等的评价内容,将评价范围覆盖分支机构的主要业务领 域;二是将内控评价与非现场审计监控有机结合,通过日常监控为评 价工作搜集风险点。

计划完成时间:年底   责任部门:审计稽核部

(二)强化常规审计结果在内控评价中的应用。

进一步完善专项

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后续审计工作,强化风险审计导向,提升审计

技术,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内控评价的重要借鉴因素,进一步提高评价

的效果和效率。

计划完成时间:年底   责任部门:审计稽核部

(三)提高全员内控评价的规范性。

建设并持续完善 GRC 系统 中的内控评价模块,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推动分支机 构使用系统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提高工作的规范性。

计划完成时间:年底   责任部门:审计稽核部

(四)强化《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结果的运用。

对报告中发现

的问题,排出整改时间进度表,并定期评价整改情况。

计划完成时间:年底   责任部门: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

五、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工作计划

20XX年,本行将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的内部 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工作计划是:

1、搭建内部控制审计架构,主要任务是:聘请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稽核部作为牵头部门

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内控审计工作。

计划完成时间:二季度    责任部门   董事会

2、在内部控制审计进行项目启动与计划阶段,主要任务是:了 解业务目标,识别和评估主要风险,完成整合审计项目计划。

计划完成时间:二季度    责任部门: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

3、在内部控制审计全面铺开工作阶段,主要任务是:了解和评 估内部控制测试,选择若干家分行进行关键控制测试,初步评价内控 测试结果;根据内控测试发现的控制缺陷,沟通整改措施,并根据内 控测试的结果更新实质性测试计划,对弥补性控制或缺陷整改进行补 充测试。

计划完成时间:年底   责任部门: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4、出具报告阶段。

主要任务是: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结果 和报告,进行内部控制的实质性测试,出具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审核 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计划完成时间:20XX 年一季度   责任部门:内部控制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

六、披露计划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对外信息披露的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信 息的披露工作。

20XX年以来,本行始终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国银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内部控 制信息的披露。

20XX年本行的工作重点是提高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质量。

按监 管部门要求,及时披露《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及审核评价意见;及 时披露《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计划完成时间:20XX 年二季度   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篇3: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及目前国家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的实际情况,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

(一)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上述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二、实施步骤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

一九九三年重点做好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市(地)、县、乡人民政府机关的实施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机构改革的进程具体安排。

已开始机构改革的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组织工作班子;进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骨干;拟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阶段。具体实施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在确定“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职位,将机关的职能分解落实到各个职位,明确各职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制定职位说明书。第二,在对现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职位的任职条件,选择配备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完成向国家公务员的过渡。同时采取妥善措施,安置分流出机关的人员。第三,结合单位实际,实施国家公务员录用、职务升降、培训、奖励、纪律、交流、回避、退休等项制度。

检查验收阶段。主要是检查验收职位设置、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任命、级别确定以及其他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加以总结完善。

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实际,积极组织实施录用、考核、奖励、纪律、培训、交流、回避、退休等项制度;职位设置、确定非领导职务和人员过渡等工作,要待机构改革开始后进行。

三、实施方法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要统筹规划,分步进行。在实施的初始阶段,重点是进行职位设置、选配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完成人员过渡和建立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退休等项制度的工作,使新制度尽快入轨运行;对于聘任制、任职最高年龄的限制、辞退和地区回避等项制度,可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经过探索和试验,积累经验,逐步实行。

(一)关于现有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的过渡。

现有机关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必须结合机构改革,在核定的编制内和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履行法定的程序。过渡工作中要注意保持机关的稳定,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所任职位的任职条件,确保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具体过渡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关于国家公务员级别的确定。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统一规定。在机构改革中,确因职数限制和工作需要而作低职安排的,可按原任职务确定级别。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应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对于在确定级别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的人事机构提出解决意见,报人事部商中央组织部审定。

(三)关于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要结合机构改革,以工作需要为主要依据合理设置。设置非领导职务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合,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担任非领导职务要有严格的任职条件。非领导职务的任命,要在国家规定的职数限额内,按照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原来任命的巡视员、调研员等,要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按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重新确定。

四、组织领导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要组成由党政领导同志负责的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党委组织部门积极支持、参与指导。要注意研究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一: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附件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

附件一: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和与机构改革、工资制度改革相协调配套的精神,现对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及其派出机构,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职能的不同,分别加以确定。

(一)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二)具有部分行政职能或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某些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三、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所设的办事机构,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四、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具体单位由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提出意见,报人事部审定。

五、上述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部门和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六、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等所属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管理干部院校及其他培训机构,不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参照上述规定的原则精神提出意见,在征得人事部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

附件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

一、非领导职务设置原则

(一)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计划逐步进行;要有利于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理顺关系。

(二)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依据领导职务的设置情况确定适当比例限额。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职务设置,分别按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执行;各级政府部门内设的司、局或处(科)机构的领导职务按“三定”方案的规定执行;“三定”方案中没有规定的处(科)级领导职务的设置原则为:三人以下的处(科)设一职;四至七人的处(科)设一正一副;八人以上的处(科)设一正二副。人数特别多、下设科(股、队)室的处(科)级机构,副职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得超过四人。

(三)非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是实职,但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

(四)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各工作部门之间、各部门内设机构之间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具体职数,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搞平均设置。

(五)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职数,上级机关应多于下级机关,综合部门应多于专业部门。

二、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

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不得高于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

(一)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在中央、省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省级国家行政机关需设置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务的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市(地)级国家行政机关需设置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职务的部门,由市(地)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地)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在县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县级国家行政机关需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的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设置非领导职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具体人选,按管理权限报批。

为便于非领导职务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有关部门根据其职业特点设置的有别于上述统一名称的其他非领导职务名称,经人事部批准可以保留,但必须与上述名称的职务规格相一致。

三、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局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助理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处级职务五年以上;

(三)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处级职务四年以上;

(四)助理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科级职务四年以上;

(五)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

(六)副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七)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八)办事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国家机关新录用人员初定职务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德才表现突出及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国家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上述资格条件要求。

其他具体任职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可不受上述资格条件的限制。

四、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比例限额

(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部门司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40%(副部级行政机构中所设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相当于本单位的正司级和副司级)。任务特别繁重、工作特别需要增加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的,应报人事部核准。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

(二)省级国家行政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30%;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三)市(地)级国家行政机关。

省辖市(行署、州、盟、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设置的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四)县级国家行政机关。

县级(地辖市、旗、省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设置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由各部门在制定机构改革实施办法时,按以上原则提出具体意见,经人事部核准后组织实施,具体人选按管理权限报批。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提出实施意见,在征得上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同意、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具体人选按管理权限报批。

(三)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原来任命的巡视员、调研员,要在规定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限额内,根据任职条件重新确定非领导职务。

(四)为保证设置非领导职务的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严控制首次任命非领导职务的数量,综合考核拟任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经历、工作能力、行政管理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认真征求有关领导和群众的意见,逐个审批。

(五)对在建立非领导职务序列工作中违反规定、放宽条件搞“突击晋升”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有权纠正违反规定所设置的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过渡

现除了事业单位转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外,进入公务员系统都必须进行统一的国家招考。

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必须结合机构改革,在核定的编制内和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履行法定的程序。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所任职位的任职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作为过渡对象:

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单位,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时在编制内在职的(含下派挂职锻炼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过渡:

1、新录用人员见习(试用)期未满的;

2、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4、受党内警告处分未满半年,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两年的;

5、因健康原因连续一年或两年累计病休一年以上的;

6、其它应予暂缓过渡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过渡:

1、截止本单位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时,巳到达离,退休年龄的;

2、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应予辞退的;

3、被劳动教养或受刑事(管制、缓刑)处罚的;

4、因其它原因不宜过渡的;

过渡的程序:

(一)资格审查。要求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填写《国家公务员审批表,由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考核评定。按照过渡的标准和条件,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对要求过渡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其德才表现,作出综合考核评定.

(三)选配人员.依据职位设置,职数限额和任职条件选配人员。选配人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符合有关职务回避的规定,同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职位轮换.

(四)审批任命。对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职务不变动的,按管理权限审批,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职务不再重新任命.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原来任命的非领导职务人员,要在规定的职敷限额内,按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依照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所规定的任免机关、任免权限和审批程序,重新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篇4: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便于沟通情况,协调工作,推动法院与政府、检-察-院的良性互动,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商讨全市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互通情况,交流意见,加强相互间的联系与沟通;

(二)市法院与政府、检-察-院互通主要工作安排;对法院、检-察-院准备提交市政府论、决定的重要议题进行商议;

(三)对拟提请市人大会审议表决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提前进行通报;

(四)对市法院代表所提出的重要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进行安排和部署;

(五)其他需要协调、沟通的事项。

第三条

会议召开的时间由市政府领导会议决定。会议议题由市政府会议、检-察-院或法院提出,由市政府会议确定。

第四条

会议由市政府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委托法院、检-察-院领导任主持。

第五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遇有全市性的紧急工作或任务时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

法院办公室与政府、检-察-院办公室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进一步强化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为法院与政府、检-察-院联席会议召开做好准备工作。

第七条

出席会议人员为市政府、副,党组成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八条

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九条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条

联席会议举行会议,一般应在会议举行前五天,由市政府办公室将会议日期、建议议程的通知及有关材料,送交与会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举行会议时,与会人员应依时出席。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书面向会主任请假。会议期间需请假的,应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召开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会议纪要。对会议形成的意见,各单位应认真遵照执行。

篇5: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

一、会议的范围和内容

1、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2、村集体经营所得及村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镇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方案。

3、村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方案。村集体和村集体企业的重大投资方案。

4、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和劳力安置分配方案,村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村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安排及承包方案。

5、村干部报酬和交际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村级救济、养老金、社会保障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的安排方案。

6、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计划生育、义务兵役实施方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7、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二、会议规则

1、由村支委、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准备提交审议的报告,材料和研究提出具体方案。

2、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管,并做好归档工作。

篇6: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

1、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行政)与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2、共驻共建工作中的大事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付诸实施。

3、联席会议设主任1名,由社区共驻共建单位推选,副主任3名,一般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成员由社区党组织(行政)成员和机关(企事业)党组织(单位)负责人组成。

4、联席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时间上具体定在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2月份。

5、联席会由社区党支部牵头组织,共建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由联席会主任和副主任主持。

6、遇到重要的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社区党支部与其它单位协商确定。

7、共驻共建联席会议主要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共驻共建的文件精神,分析社区党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下阶段共建工作任务,讨论研究社区党的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沟通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经验。

8、每次召开会议前15天,各参会方均应向社区提出协商议题,由社区协调各方后,确定突出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作为重点议题并报告主任、副主任。

9、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党支部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10、各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大会汇报有关情况。

篇7:“一月一”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一月一专题”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全体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大力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月一专题”系列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目标,紧紧围绕“三个倡导”这一基本内容,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为实现关岭后发赶超、跨越发展、建成同步小康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拟由县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单位、窗口、行业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富强”专题书画征集活动。富强即国富民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建设的应然状态,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夙愿,也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质基础。围绕关岭的变化、进步,在全县开展“富强”专题书画征集活动,秉承在“寻梦中坚定信仰,在追梦中升华理想,在筑梦中勇担责任”的工作理念和生活向往,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 “中国梦”而发奋学习、不懈奋斗。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创建办

组织单位:县文联、县教科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

实施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各中小学

活动时间:xx年1月份

(二)开设“民主”专题征集建议公开栏(信箱)。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我们追求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创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为实现党员干部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以驻地开设“民主”专题征集建议公开栏(信箱),帮助党员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也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一种体现,有利于帮助居民解决问题,有利继续深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而构筑更加和谐的社会。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创建办

组织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

实施单位: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

活动时间:xx年2月份

(三)开展“文明”主题创建评选活动。文明,意味着高度繁荣的文化、高度自觉的精神;意味着良好的秩序、优美的环境、淳朴的风气,人与人之间诚信友善;意味着比较高的精神文化修养,从言谈举止到内在心灵都很美好。这样的文明境界,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不懈追求。在单位、窗口、村镇开展文明创建评选活动,在全县掀起共建美好家园、同创文明县城的高潮,为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做好准备。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组织单位:县文明办、县创建办

实施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村居(社区)

活动时间:xx年3月份

(四)开展“和谐”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以开展“和谐”为主题的关爱自然、关爱社会、关爱他人的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全县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养和文明素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创建办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创建办

组织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信用联社

实施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

活动时间:xx年11份

(十二)开展“友善”主题实践活动。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以城乡社区为重点,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在学校推广“日行一善”活动,在社区开展“幸福社区”创建、“邻里守望”志愿服务;在行业中选树“学雷锋标兵”,在窗口单位创评“学雷锋示范岗”,在农村结合建设文化礼堂、实施“春泥计划”等,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创建办

组织单位:县民政局、县教科局、团县委、县妇联

实施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窗口单位

活动时间:xx年12月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活动实施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县文明办、县创建办将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纳入xx年度各项创建和“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工作开展考核范畴。

(三)每月按照主题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及时将活动开展效果以图文并茂信息形式报送县文明办,作为年终综合评定依据。

xx年1月4日

篇8:司法局案件评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易发频发的热点案卷开展评查工作,从中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切实纠正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健全执法制度,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评查范围

评查以来的案件,包括:

(一)上级交办督办、信访、投诉案件。

(二)执业执法中可能发生违纪违法的案件。累计评查业务案件125件,其中律师案件25件(泗州所、泽之源所分别为10件,张亚所5件)、公证案件25件、法律援助案件25件、社区矫正案件15件、基层法律服务案件15件和基层人民调解案件20件。

三、方法步骤

本次案件评查活动从9月上旬开始,10月底完成,分梳理排查、自评自查、复查抽查、总结通报四个阶段进行。

(一)梳理排查阶段(9月上旬)。各科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易发生问题的案件逐一排查、登记汇总,并填写汇总登记表。

(二)自评自查阶段(9月中旬)。各科室通过审阅案件材料、调查走访等方式,掌握案情和当事人诉求,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收集是否齐全、程序应用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实体处理是否恰当、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并填写案件评查表。

(三)复查抽查阶段(9月下旬-10月上旬)。迎接县局、市局复查、重点案件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

(四)总结通报阶段(10月底)。对案件评查活动的组织领导、评查数量、评查结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责任查究和落实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综合报告,10月15日前上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魏兵任组长,班子成员汤红尉、蒋永年、韦可林、唐兴华等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董锴、耿道刚、张家胜、贾春萍、张桂银、陈刚等为成员。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把案件评查作为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办案质量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的一个重要手段。精心组织评查流程,明确评查要求,创新评查方式,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走过场。

(二)确保质量效果。评查要坚持严格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将案件评查与纠正错误、弥补瑕疵、问责追究结合起来,做到三个到位,即执法问题整改到位、对因办案不公、徇私枉法造成错案的责任查究到位、对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法律解释明确、困难帮扶、、矛盾化解到位。

(三)抓好结果运用。每起案件的评查结果都要记入执法人员执法档案,作为司法行政干警进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要深入分析,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引以为戒。对办理特别成功的典型案例,要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情。对评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以案件评查活动为契机,积极推动制度建设,完善司法行政部门执法管理体系,促进案件评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篇9:司法局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司法局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各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科处室、直属各单位,高新区__街道办司法所: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文明城市、建和谐__”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富强文明和谐新__建设,市司法局决定,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创文明城市、建和谐__”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共建共享、服务发展”为理念,扎实开展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我市争创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二、任务及分工(一)大力加强普法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按照分类、分期、分主题的原则,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集中宣传与当前中心、与群众生产生活、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司法执法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农村“两委”成员、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健全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考法、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制度。坚持每月组织开展1-2次集中法制宣传活动,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确保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创新法律援助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直通车”宣传载体作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探索建立2-3家企业法律援助联络站,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巩固完善市、区、镇、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加强“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培养推出4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规范化建设典型。扩大受援范围和人群,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年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增长20以上。健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争取建立市、区调解领导机构和区级调解中心,建立健全村调委会,在基层、企业、社区、工业园区、大型商场和集贸市场等人口聚居区建立调解组织,力争实现人民调解的全方位覆盖。(二)规范整理档案材料。以材料审核为主的创城指标共有93项,涉及我局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内容有2项: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年度有计划,年终有;二是领导干部、司法执法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有安排、有考核。涉及法律援助与服务方面内容有3项:一是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设有基层法律服务热线;二是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各有关责任单位(科处室)要严格按照创建文明城市档案规范的要求,切实做好相关指标―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和活动方案、等档案的`建设和管理,每项指标都要单独形成卷宗。建档必须保证“全面、系统、严密、规范、整洁”,做到便于调阅、查阅和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三)不断畅通民意调研渠道。以问卷调查测评为主的创城指标涉及我局有1项,即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有关责任单位(科处室)要进一步改进完善,高度重视民意调研。要按照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全年至少两次就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进行问卷调查。要积极探索、健全完善民意调查、研究分析、改进处理、情况反馈等经常性机制,及时根据群众反映调整完善有关。(四)破解落实未达标指标。市局承担的创城指标,有些落实起来难度较大,如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基层法律服务热线等需要做大量的准备。从现在开始,各有关责任单位(科处室)要认真调查研究,创新思路,加大措施,完善投入机制,全力策划、破解、落实,力争年内达标。三、方法步骤及要求市局参与创建文明城市集中行动从现在开始到20省里组织检查结束,分宣传发动、全面实施、整改提高、自查迎检四个阶段。1、宣传发动阶段(6月)。根据市里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重点,细化目标责任,认真安排部署。市局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司法信息》、司法行政网站的宣传优势,开设专栏,抓好重点,加大对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市局法制宣传科要积极与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联系,及时报送市局参与创城活动的新闻稿件,不断展示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成效和经验做法。2、全面实施阶段(207月―12月)。各责任单位(科处室)要认真对照创城目标责任分工,扎实,确保达标。同时,按照《__市迎接“文明山东”测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迎检。3、整改提高阶段(2008年1月―3月)。市局参与“创文明城市、建和谐__”的责任领导要对承担的任务目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反馈。各责任单位(科处室)要根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确保成效。市局“创文明城市、建和谐__”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参与创城情况进行检查,对进展不

快、整改不力的下达《督办单》,督促。4、自查迎检阶段(2008年3月以后)。各责任单位(科处室)要对照测评标准认真进行自查,确保每一项测评标准达标,并形成书面,报市局“创文明城市、建和谐__”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认真配合搞好迎接检查所需准备的材料等事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局“创文明城市、建和谐__”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各项创城指标进展情况,对重大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各有关责任单位(科处室)要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程,对照标准,排查问题,制定计划,逐个解决。要建立相应的制度,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二)及时督促检查。市局有关责任科处室要根据责任分工,定期对参与创建文明城市进行自查,及时先进典型,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任务的全面落实。(三)加大奖惩力度。要把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纳入全局重点总体安排,并作为有关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责任目标考核与各级各单位年终实绩考核结合起来。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附件:1、市司法局“创文明城市、建和谐__”领导小组2、市司法局“创文明城市、建和谐__”任务分解表__市司法局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1市司法局“创文明城市、建和谐__”领导小组组长:刘静市司法局局长副组长:秦军市司法局副局长花富义市司法局副局长成员:李业清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刘爱中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郭勇军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吴茂宗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科员刘丰生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许宝文莱城区司法局局长吕明义钢城区司法局局长吕德宝高新区__街道办司法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李业清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市司法局“创文明城市、建和谐__”任务分解表任务指标任务内容任务标准考核办法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法制宣传与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1、法制宣传教育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材料审核市局法制宣传科;莱城区司法局;钢城区司法局;高新区__街道办司法所秦军2、领导干部、司法执法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有安排、有考核;3、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问卷调查法律援助与服务1、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设有基层法律服务热线;材料审核市局基层科;市法律援助中心;莱城区司法局;钢城区司法局;高新区__街道办司法所花富义2、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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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整改不力的下达《督办单》,督促。4、自查迎检阶段(2008年3月以后)。各责任单位(科处室)要对照测评标准认真进行自查,确保每一项测评标准达标,并形成书面,报市局“创文明城市、建和谐__”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认真配合搞好迎接检查所需准备的材料等事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局“创文明城市、建和谐__”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各项创城指标进展情况,对重大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各有关责任单位(科处室)要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程,对照标准,排查问题,制定计划,逐个解决。要建立相应的制度,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二)及时督促检查。市局有关责任科处室要根据责任分工,定期对参与创建文明城市进行自查,及时先进典型,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任务的全面落实。(三)加大奖惩力度。要把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纳入全局重点总体安排,并作为有关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责任目标考核与各级各单位年终实绩考核结合起来。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附件:1、市司法局“创文明城市、建和谐__”领导小组2、市司法局“创文明城市、建和谐__”任务分解表__市司法局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1市司法局“创文明城市、建和谐__”领导小组组长:刘静市司法局局长副组长:秦军市司法局副局长花富义市司法局副局长成员:李业清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刘爱中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郭勇军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吴茂宗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科员刘丰生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许宝文莱城区司法局局长吕明义钢城区司法局局长吕德宝高新区__街道办司法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李业清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市司法局“创文明城市、建和谐__”任务分解表任务指标任务内容任务标准考核办法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法制宣传与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1、法制宣传教育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材料审核市局法制宣传科;莱城区司法局;钢城区司法局;高新区__街道办司法所秦军2、领导干部、司法执法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有安排、有考核;3、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问卷调查法律援助与服务1、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设有基层法律服务热线;材料审核市局基层科;市法律援助中心;莱城区司法局;钢城区司法局;高新区__街道办司法所花富义2、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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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今年我区“法律为民办实事”八件实事之一,这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现就做好20xx年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工作的总要求,健全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举措、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把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成党和政府为民办事实的“窗口”,把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关注民生的“品牌”。高起点定位、高标准组织、高要求落实、高效果检验,为推进“法治珠晖”、“和谐珠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在全面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办案质量。全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数量力争达到150件,受惠困难群众3000人以上。

法律咨询:区法律援助中心接答各类咨询事项不低于500多件,参与或组织各种咨询活动不低于2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000份以上;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全年参与和组织咨询活动不少于1场次。

案件受理:区法律援助中心直接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00件,各乡镇街道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5件。各律师事务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执业律师每人每年不低于2件。各法律服务所每名注册法律工作者必须完成1件以上。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及时受理特定对象的法律援助事项,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工作重点

1、加大办案力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条例精神,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尽可能为那些因经济十分困难请不起律师而又确实需要法律服务的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采取更为便捷的措施,跟踪我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企业,努力帮助其及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尤其要高质量地办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集团诉讼案件,使法律援助更多地惠及百姓。

2、提高便民程度。将统一制作的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证明等发放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方便群众取阅填写。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工作,完善接待场所的便民设施,不断提高接待工作质量。

3、完善工作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模式,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与大调解相对接的制度,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对赡养、抚养、扶养及工伤赔偿等一般民事纠纷,由各级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矛盾。

4、广泛宣传造势。持续不断地利用媒体开展多层次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时报道全区重大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坚持法律援助业务分析制度,及时推广不同层次法律援助工作经验,畅通法律援助信息交流渠道,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律援助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各层、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浓烈氛围。

四、工作要求

1、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督查指导小组,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有关活动的组织落实,协调处理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成员有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督查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志平为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167989。

2、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法律援助活动的组织落实,监督法律服务人员办案质量,协调法律援助工作中有关问题。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主任为本所法律援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初步审查本所受理法律援助事项,协调办案力量,督促本所人员完成任务。法律援助指标列入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年度目标考核,凡没有完成任务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视同没有尽到法律援助义务对待。

3、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将法律援助和大调解、人民调解有机结合,积极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对赡养、扶养、抚养及工伤赔偿等纠纷要主动利用调解手段来解决,尽量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对调解不成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要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纠纷。

4、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实行一次告知制度,健全法律援助信息反馈制度、通案把关制度和投诉查处制度,端正服务态度,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篇11:学校评优选先制度

学校评优选先制度

为激励我校广大教职工热爱教育、献身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此评优选先制度。

一、评选对象

邛崃二中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在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表现突出,堪为学校表率的教职工。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能服从学校及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各种活动。

2、团结同志,与人为善,关爱学生,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

3、热爱学校,忠于职守,敬业爱岗,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按时上下班,不无故旷课、旷工、迟到、早退情况。

5、教育教学常规检查综合成绩及学期教师业务考核良好以上。

6、所任教班级期中期末考试的平均分和优秀率居于同年级同学科中上水平。

7、积极参加课改实践和教研活动。

8、在学校管理工作、服务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四、推荐项目及条件

(一)师德标兵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感,爱岗敬业,模范履行职责。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为人师表,在师德方面成为教师的表率,有典型的事迹。

3.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熟悉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4.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学成绩、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成效显著,或在近5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年被评为优秀。

(二)优秀班主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管理能力。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为人师表,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其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文章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全校班主任工作会上进行过经验交流。

3.在本校独立担任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成效显著,受到过学校的表彰。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

(三)优秀青年教师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

2.教龄1年以上(含1年),年龄38周岁以下。

3.从事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含1年),或者在学校德育(政教)部门从事德育工作1年以上(含1年),坚持家访,效果显著。

4.积极参与区级以上培训或高(第二)学历提升,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能熟练掌握教育教学技能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效果好,具有较深的教育教学研究潜力。

5.教学成绩受到学校表彰,在学校青年教师中表现突出,在学校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6.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申报的,须近1年均担任了一门主要学科的日常教学工作或者达到一门其他学科的专职教师的满工作量。

(四)教坛新秀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师素养,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能较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2.教龄1年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

3.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积极参与班级管理或学校德育工作,获得学生喜爱、家长认可。

4.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奠定了较扎实的专业基础,显现出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

5.教育教学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表彰,在本校青年教师中表现突出,在本校范围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五)优秀教育工作者

1.能熟悉和准确掌握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地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学历达标。

2.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办事效率高,质量好,服务意识强。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在近5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年被评为优秀。

4.熟悉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手段进行管理,效果好。

(六)邛崃市学科带头人

按邛崃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由所在部门民-主推荐,评优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部门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推荐的优秀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育一线。学校干部教师到山区或薄弱学校支教满1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实行差额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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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校评优选先制度

一、评选对象

邛崃二中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在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表现突出,堪为学校表率的教职工。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能服从学校及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各种活动。

2、团结同志,与人为善,关爱学生,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

3、热爱学校,忠于职守,敬业爱岗,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按时上下班,不无故旷课、旷工、迟到、早退情况。

5、教育教学常规检查综合成绩及学期教师业务考核良好以上。

6、所任教班级期中期末考试的平均分和优秀率居于同年级同学科中上水平。

7、积极参加课改实践和教研活动。

8、在学校管理工作、服务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四、推荐项目及条件

(一)师德标兵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感,爱岗敬业,模范履行职责。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为人师表,在师德方面成为教师的表率,有典型的事迹。

3.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熟悉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4.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学成绩、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成效显著,或在近5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年被评为优秀。

(二)优秀班主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管理能力。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为人师表,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其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文章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全校班主任工作会上进行过经验交流。

3.在本校独立担任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成效显著,受到过学校的表彰。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

(三)优秀青年教师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

2.教龄1年以上(含1年),年龄38周岁以下。

3.从事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含1年),或者在学校德育(政教)部门从事德育工作1年以上(含1年),坚持家访,效果显著。

4.积极参与区级以上培训或高(第二)学历提升,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能熟练掌握教育教学技能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效果好,具有较深的教育教学研究潜力。

5.教学成绩受到学校表彰,在学校青年教师中表现突出,在学校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6.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申报的,须近1年均担任了一门主要学科的日常教学工作或者达到一门其他学科的专职教师的满工作量。

(四)教坛新秀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师素养,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能较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2.教龄1年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

3.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积极参与班级管理或学校德育工作,获得学生喜爱、家长认可。

4.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奠定了较扎实的专业基础,显现出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

5.教育教学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表彰,在本校青年教师中表现突出,在本校范围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五)优秀教育工作者

1.能熟悉和准确掌握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地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学历达标。

2.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办事效率高,质量好,服务意识强。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在近5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年被评为优秀。

4.熟悉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手段进行管理,效果好。

(六)邛崃市学科带头人

按邛崃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由所在部门民-主推荐,评优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部门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推荐的优秀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育一线。学校干部教师到山区或薄弱学校支教满1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实行差额推荐。

篇13: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尽快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结合我校实际,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特制定“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全员“一岗双责”制的全面实施,达到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成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成立镇中心小学 “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秀清

副组长:肖景荣 田士建

成 员:各班主任及其他任课教师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兑现,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2、副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兑现奖惩、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3、组员:是学校条块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分管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条块内的教职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教职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三、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建和谐校园。

2、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3、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4、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四、工作措施

1、认真学习,增强意识

为了使广大教师增强安全意识,明确“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学校将通过行政会和教师会,宣传发动,组织全体教师反复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还将学习《校园学生安全责任认定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学习,使广大教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2、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1)加强工作责任制度。层层签订“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校长与全体教师签定安全责任书。

层层落实责任制度:

我们将学校安全事故分为两大类,六小类,分别是一般安全事故,较严重的安全事故,严重的安全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各类事故定义如下:

教育教学方面

①学生在校内出现轻微意外伤害(例如奔跑跌跤、不安全游戏、打架、大扫除等)导致皮外伤。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例如大扫除、出操等),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②学生在课堂中出现轻微意外伤害(例如打架、体育课奔跑跌跤、体育器械伤害、手工课划伤、实验课烧伤、烫伤等)导致皮外伤。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③学生在校内出现中度意外伤害(例如骨折等)。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例如大扫除、出操等),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④学生在课堂中出现中度意外伤害(例如打架、体育课奔跑跌跤、体育器械伤害、手工课严重划伤、实验课严重烧伤、烫伤等)。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⑤学生在校内出现严重意外伤害(例如重伤、死亡等)。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例如大扫除、出操等),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⑥学生在课堂中出现严重意外伤害(例如打架、体育器械伤害等导致学生重伤、死亡)。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总务后勤方面

①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元以下,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轻微伤害。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②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10000元,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中度伤害。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③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0元以上,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严重伤害甚至死亡。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严重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学生校园食物中毒为严重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处理:

一般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救治受伤学生,并在10分钟之内向教导处、总务处、报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主任协同责任人处理事故,主任要在当天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情况向分管副校长汇报,记录在案。

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和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救治受伤学生,并在5分钟之内向教导处、总务处、报告,通知学生家长,主任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之内向校长汇报,并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如果发生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应通过行政会决定追究责任人的安全责任,给予惩处。

严重的安全事故和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联合校报告,校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事故发生现场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除学校通过行政会议追究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外,安全责任人还应接受执法部门的法律责任追究。

落实定期检查制度。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十六字方针,把检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校每周和重大节假日前必查的基础上,查重点、重点查、查反复、反复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健全资料档案制度。要将上级的安全工作指示、年度计划总结、“一岗双责”责任状、日常管理检查、月报通报等工作台帐系统整理,及时归类建档,为领导决策、工作研究、检查指导、工作讲评、年度考评和保障校园合法权益提供第一手资料,使安全工作更具预见性、规范性和针对性。

学校安全工作还要列入年度工作考评计划,凡成绩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教职员工应予表彰奖励;凡因工作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行使“一票否决”权,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制度+实施方案范文

制度落实年实施方案

三亮三比三评实施方案

企业诚信评价制度实施方案

一月工作总结范文简短

一月诗歌

一月工作总结范文

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幼儿园备课、听课、评课制度

开学一月总结

司法局一月一点评制度的实施方案(共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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