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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在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国务院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通知》要求把握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通知》要求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通知》强调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利用2年时间,对国务院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通知》还明确了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
国务院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原文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经过多年努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和舆情回应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发布、解读、回应衔接配套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是,与互联网对政府治理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完善、舆情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对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国务院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把握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各地区各部门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切实做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利用2年时间,国务院新闻办牵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各省(区、市)新闻办牵头对省直部门、市县两级政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切实增强公开意识,转变理念,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五、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汇总,对先进典型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交流,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要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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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进一步做好工会系统企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系统企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各单位工会: 最近,集团公司党委下发了司党36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企务公开管理手册>的意见》,为了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经公司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公司工会范围内,进一步做好和规范各级工会组织的企务公开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公开的重要性 企务公开工作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手段,是依靠职工群众监督政务的有效途径。各级工会组织不仅是企务公开的组织者,也是企务公开的参与者,通过企务公开,进一步推动工会系统的组织建设、民主建设、廉政建设,使各级工会组织在企务公开工作中做到制度健全、操作 规范、监督到位、成绩突出,确保更好地接受党委的领导,协助行政动员职工完成企业的各项任务。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抓好责任落实,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实现百亿目标而积极努力。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1、工会工作的整体部署、工作计划和工作发展规划; 2、工会经费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 3、下拨扶贫基金的使用情况; 4、工资收入及各种津贴奖励情况; 5、各类先进的评选、职称评聘和选聘干部情况; 6、工会使用大宗物资的'比质、比价采购情况 7、节日走访及对困难职工的生活补助情况; 8、疗(休)养、培训学习情况; 9、公益性支出情况; 10、劳动纪律和工作实绩考核、处罚情况; 11、基层工会设施、宣传基金下拨情况; 12、车间工会会费提成使用情况; 13、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公开的内容要根据本级工会的实际情况确定,既要反映出公开工作的不断扩展,也要反映出公开的实际效果。 三、公开的实现形式 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本级工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内容确定公开的形式,保证公开的实现。一般公开的形式有: 1、会议。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工会常委会、全委(扩大)会、基层工会主席及工会干部例会、车间工会主席及工会积极分子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形式的会议。 2、公开栏。 3、图板,板报、工会信息、月报、简报等。 4、有线电视、区域网等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突出多样性和实用性,方便会员群众的监督。 四、公开的实施 1、各单位工会主席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企务公开的整体工作,保证本级工会的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做好公开的落实,公开的纪录和资料的积累,保证公开的实际效果。 3.将企务公开作为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内容充实到建家考核中,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公司工会检查验收建家工作的同时,同步考核检查企务公开工作,年终进行总结企务公开工作。 4、公司工会组织民管部负责工会企务公开的总体协调、督促、落实和考核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本级工会公开实施意见。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篇3: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意见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执行力建设,深化“效能革命”的有效途径。
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狠抓落实,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稳步推行,发展势头良好。政务公开的推行,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了依法行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与当前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高,措施不力,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时断时续、支差应付的现象,个别单位存在着形式主义的倾向;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还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对推行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推进政务公开和发展电子政务工作的步伐,还需要进一步加快。这些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现就全市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规范政务公开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程序,拓宽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
要坚持严格依法、有序推进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要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需要保密的政务事项,要按照《保密法》要求,合理确定密级和保密时限。特别要防止借口保密而出现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情况。同时,也要防止片面强调公开而发生泄密,损害国家安全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象。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工作,逐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政务公开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规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行和规范。既要有长远目标,又要有近期规划。随着形势的变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也要变化。要从人民群众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要求,循序渐进,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做到把政务公开贯穿于政府运行的全过程。
要坚持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要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政务公开是规范权力运作、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举措,涉及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政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结合起来,与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等结合起来,与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结合起来,与加强执行力建设,深化“效能革命”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同步发展,整体推进。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办事依据和原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承诺、办事结果等事项要常年对外公开。一些紧急性、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要随时公开,一些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定期公开。每半年要将焦办〔2000〕30号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系统全面地公开一次,7月15日前要公布上半年的内容,元月15日前要公布上年度应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乡(镇)要继续贯彻中办发〔2000〕25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围绕“三农”问题,重点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征地补偿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和各类救灾、优抚等专项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的公开。
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围绕人权、事权、财权和物权,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产权交易,政府工程招投标,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的公开。
在抓好对社会公开的同时,各单位要重视抓好对内公开,招待费、通讯费、汽车燃修费、差旅费要详细公开,大额费用要将票据复印件向内部干部群众公开,实行“阳光票据”。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
四、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规范程序
要规范和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尤其要注意搞好网上公开;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各级各类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程序。1.由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准备公开的内容;2.领导小组研究确定;3.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4.收集整理群众反映,提出处理意见;5.定期向上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
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
要建立健全审核制度。预先审核是保证政务公开全面、真实、及时、有效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预先审核制度,就是要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和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今后,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决定任何事项,都要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等,作为必需的审核内容。不能公开的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必须说明理由,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查同意后,报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六、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完善运行机制,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实现新的提高。
第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保证。当前,没有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地方和部门要抓紧理顺,没有建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健全,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府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和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充分发挥与政府各部门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能,协助政府抓好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
第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为人民行政和行政为人民的观点,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要充分利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与政务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投身于政务公开活动,积极参政议政,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层级监督。监察、审计等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要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篇4: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意见-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执行力建设,深化“效能革命”的有效途径。 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狠抓落实,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稳步推行,发展势头良好。政务公开的推行,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了依法行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与当前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高,措施不力,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时断时续、支差应付的现象,个别单位存在着形式主义的倾向;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还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对推行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推进政务公开和发展电子政务工作的步伐,还需要进一步加快。这些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现就全市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规范政务公开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程序,拓宽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 要坚持严格依法、有序推进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要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需要保密的政务事项,要按照《保密法》要求,合理确定密级和保密时限。特别要防止借口保密而出现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情况。同时,也要防止片面强调公开而发生泄密,损害国家安全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象。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工作,逐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政务公开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规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行和规范。既要有长远目标,又要有近期规划。随着形势的变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也要变化。要从人民群众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要求,循序渐进,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做到把政务公开贯穿于政府运行的全过程。 要坚持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要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政务公开是规范权力运作、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举措,涉及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政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结合起来,与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等结合起来,与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结合起来,与加强执行力建设,深化“效能革命”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同步发展,整体推进。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办事依据和原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承诺、办事结果等事项要常年对外公开。一些紧急性、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要随时公开,一些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定期公开。每半年要将焦办〔2000〕30号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系统全面地公开一次,7月15日前要公布上半年的内容,元月15日前要公布上年度应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乡(镇)要继续贯彻中办发〔2000〕25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围绕“三农”问题,重点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征地补偿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和各类救灾、优抚等专项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的公开。 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围绕人权、事权、财权和物权,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产权交易,政府工程招投标,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的公开。 在抓好对社会公开的同时,各单位要重视抓好对内公开,招待费、通讯费、汽车燃修费、差旅费要详细公开,大额费用要将票据复印件向内部干部群众公开,实行“阳光票据”。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 四、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规范程序 要规范和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尤其要注意搞好网上公开;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各级各类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程序。1.由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准备公开的内容;2.领导小组研究确定;3.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4.收集整理群众反映,提出处理意见;5.定期向上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 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 要建立健全审核制度。预先审核是保证政务公开全面、真实、及时、有效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预先审核制度,就是要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和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今后,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决定任何事项,都要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等,作为必需的审核内容。不能公开的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必须说明理由,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查同意后,报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六、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完善运行机制,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实现新的提高。 第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保证。当前,没有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地方和部门要抓紧理顺,没有建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健全,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府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和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充分发挥与政府各部门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能,协助政府抓好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 第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为人民行政和行政为人民的观点,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要充分利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与政务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投身于政务公开活动,积极参政议政,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层级监督。监察、审计等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要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篇5:进一步贯彻实施《企务公开管理手册》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企务公开管理手册》的意见
基层各单位党委(总支): 集团公司《企务公开管理手册》自2004 年9 月发布以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按照《管理手册》组织实施,使企务公开工作趋向规范化、制度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两办通知”精神和《管理手册》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管理手册》,促进企务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根据上级对企务公开 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执行力度实行企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依靠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加强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促进企业民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构建和谐矿区的内在要求,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企业直接强调和安排部署的几项重要工作之一。实行企务公开对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筑牢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集团公司运用质量管理体系理念,创新企务公开运行模式,出台了《管理手册》,目的是把全公司的企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落实“全面真实、及时彻底、人人参与、共同监督”的企务公开方针,争创全国企务公开先进单位。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执行《管理手册》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力求做到落实精细化、执行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切实保证《管理手册》的实施效果。 二、健全组织体系,落实管理职责 进一步加强对企务公开工作的领导。集团公司企务公开领导小组作如下调整。组长:某某、某某;副组长:某某、某某;成员: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负责制定企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做好督查考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企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查,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某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纪委、工会、组织(人事)等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职责主要是落实公司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的工作目标,负责企务公开日常工作,提出领导小组研究的有关议题,筹备召开有关会议,做好基层企务公开的协调指导、督查、督办等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范围,保证领导到位。企务公开办公室要有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同志,保证工作的联系和作用的发挥。进一步落实管理职责。各单位党政领导要严格按照《管理手册》的规定要求,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积极推动。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各级领导要把各项工作和管理职责落实到责任人。 三、突出重点内容,拓展公开形式 要切实把企务公开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制度体系之中,使企务公开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紧密联系起来,融入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增强企业管理创新能力。突出重点内容。《管理手册》规定了公开的内容,即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职工切身利益、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要作为常规性、制度性的公开内容。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干部收入、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结果、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作为向职代会公开的固定内容。还要根据职工不同时期关心的“热点”问题实行重点公开。集团公司今年公开的重点主要是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调整使用、对外投资项目、异地办矿和创业项目投资情况、煤炭销售、物资比质比价采购、重大项目审计、重点工程决算审计、工资奖金收入、购房补贴等。要对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地点、责任部门进行细化,逐项落实。(详见附表)。拓展公开形式。《管理手册》明确了公开形式。集团公司在公司机关设立综合性公开栏,并制作公开网页,利用网络平台实现网上公开。各单位也要根据公开的'内容,拓展公开的形式,对不规范的公开栏要尽快更换,有条件的单位实行网上公开,还可以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议事会、发布会、通报会、专题会、民主接待日、“点题”等形式,有效畅通公开渠道,保证公开效果。严格公开程序。要进一步落实企务公开工作制度、职责和目标,纳入程序化管理,明确每个程序和每项工作做什么、谁来做、何时做、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目标等。纪委、工会、组织(人事)等部门要负责程序管理的过程控制。 四、规范各项制度,完善考核机制 1、会议制度。集团公司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实施《管理手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企务公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企务公开工作分析会,提出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 2、检查制度。集团公司企务公开办公室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对《管理手册》的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向集团公司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 3、考核制度。集团公司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基层单位的企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价、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把企务公开纳入文明检查之中,凡违反企务公开规定,出现严重不合格项,实行党建评比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党委(党组织),星级文明单位评比也要降格次。组织(人事)部门把企务公开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纪委要将企务公开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会要把企务公开作为建家验收的重点进行考核。 4、追究制度。按照《集团公司企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企务公开的主体和责任人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企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应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严格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职务任免挂钩。凡不实行追究制度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会议制度,建立检查制度,完善考核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管理手册》贯彻好、维护好、落实好。
篇6:进一步做好推进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试点县区、市直各单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以来,在公开透明领导小组指导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和阶段性成果。但是,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单位认识不到位,工作迟缓;有的工作主动性差,被动应付;有的行政许可服务搞形式,没有真正解决两张皮的问题;有的内部机制、制度不健全,不愿真公开等。为了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深入扎实地推进我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大家已经普遍认识到,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集政治、经济、社会于一体的重在课题,是思想上的革命、体制上的创新、机制上的完善,效能上的提升。但在实际运行工作中,一旦触及具体工作和具体问题,易表现出不适应、难接受甚至是抵触情绪。因此,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研究措施,教育干部,树立拥护改革、服从大局的意识,增强工作纪律性,以敢于自我革命、自我牺牲的精神,以全新的理念和创新的方法,积极推进工作,保证把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继续做好职权清理工作
1、前一阶段清理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对现有全部行政职权按照具体事项进一步细化,并摸底登记,做好深入开展行政权
力公开透明运行基础工作。2、审查核对有无漏报和错报误报行政职权,并及时按程序进行修正。3、针对行政职权的动态性特征职权,并及时按程序做好调整变更工作。4、在公开透明运行中,要积极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建议,依照规定程序,修正和完善运行流程图。
三、全面实施公开透明运行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核批准的职权目录、运行流程图和公开方案,对全部应该公开的行政职权实行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中,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及进发现和处理公开透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公开透明运行全面、真实、有效。
1、突出抓好重点权力部位。在全面实施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上,各级各单位要突出抓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权力事项的公开运行。如: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国有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房权交易、各类财政性资金和其他公共性资金分配使用等;单位内部要重点抓好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和财务支配等权力的公开透明。公开透明运行初期,各单位要在全面实施的'基础上,选择5-10个行政权力事项,重点组织和监督其运行情况。市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政府本级和选定的5-10个重点市直部门的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指导和监督,并在其它市直部门和三个试点县区政府本级,每个单位选择3-5个权力事项,进行重点指导和监督。
2、完善市行政权力公开服务中心工作。要突出把一区一局一长一处一章“五个一”办公模式落实到位。行政许可服务大厅主管局长带班、行政许可服务机构整建制进大厅和办事权完全进大厅的运行机制必须落到实处。市直具有行政许可权的部门都要成立或调整成立行政许可服务机构,并在9月底前向市编办提出报告,市编办要尽快按程序审批。行政权力网络大厅各项服务事项,必须把所有运行程序纳入大厅并在在厅内办结,严禁体外操作。要充分利用大厅内的开、评标等设施。建设、土地、政府采购、
产权交易等活动,需要在厅外开展工作的,必须经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八大专门网络业务服务系统之外的各部门也要加紧软件开发工作,加大硬件投入,创造条件充分利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建立自己的网络业务服务系统,扩展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网上办事能力。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提高政民互动大厅与群众和社会的互动率,拓展其服务功效。
3、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公开。积极主动做好各单位公开透明运行网站和八个专门网络系统的信息更新维护工作。要求在报刊等媒体公布的信息必须同时在网站公布;提倡和稳妥推进“通透式办公”模式,有条件的要逐步实现通透式办公;尽快建立出台新闻发言人信息发布制度。市政府办公厅要确定1-2名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政府重要政策、决策信息。按照市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建设。
充分发挥传统公开平台的作用。允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等公开形式,形成全方位、立体公开。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使市政权力服务中心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利民利企功效。
四、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是创建一套成熟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模式和机制的重要保障。各试点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在突出抓好落实受理行政投诉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绩效评估办法和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运行工作实践,积极制定和完善具体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工作保障措施。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各单位的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机构,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公开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里出台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投诉受理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及时查处违反规定不公开、不及时公开、这完全公开和搞假公开的行为。各试点县区要建立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参加的专门队伍,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0月份开展全面集中的监督检查活动,要狠抓反面典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7: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上的讲话
2005年11月18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这个培训会很重要。重要就重要在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近几年来政府行政管理中涌现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我们实践、探索、研究和总结。目的是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促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形成浓厚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为转变政府职能,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奠定基础。这次培训得到了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大力支持,省纪委纠风室副主任黄建华在百忙之中来鞍,并将介绍全国、全省的政务公开情况,这既是对鞍山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是对我们工作的鼓舞和鞭策。这次培训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即: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内容丰富,实用性强;主题鲜明,指导性强;相信通过这次培训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度推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下面我就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基本情况
鞍山市委、市政府站在战略的高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加速鞍山经济隆起和建设和谐鞍山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作为加快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和优化软环境建设的全局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我们按照张杰辉市长提出的鞍山政务公开要达到“辽宁最好,全国前列”的目标,确定了政务公开工作“高标准定位,高起点实施,高层次推进,高质量公开,高力度保障”的工作思路。自今年1月1日全市开展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以来,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求实的精神,务实的态度,创新的思维,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果,得到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
一是注重健全组织体系。去年下半年,我们组织有关人员赴重庆、武汉、上海等地进行了政务信息公开的专题考察学习。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市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张杰辉市长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将这项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今年5月份,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和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我们在省内率先成立了政务公开专门工作机构DD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核定了行政编制,办公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配备了办公设备。各县(市)区和各委办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都成立了“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全面推进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推进措施,明确了机构和人员,从组织体系上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二是注重丰富公开载体。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各级政府、各部门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载体,形成了以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和咨询热线为主,以新闻媒体为辅,以电子屏幕、定点查询为补充的政务信息公开网络体系。今年1月21日,我市举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通仪式,张杰辉市长亲自出席会议开通网站并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发展目标。该网站是省内第一家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网站,我们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与省政务公开平台实现了有效链接。该网站主要有《市政府领导介绍》、《政府文件》、《办公厅文件》、《县(市)、区与各部门信息》、《政府会议和政府领导活动》等12个栏目,并设置了查询系统。网站从1月21日开通以来,浏览量已达28万人次,平均每天达1000多人次。目前,全市各部门有门户网站42个,全部实现与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的链接,没建网站的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也都建立了主页。海城市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丰富并做到了向所属单位和乡(镇)进行延伸。目前,全市有各类咨询、服务热线专线12条,政务信息查询点4个。为加强政府与群众的沟通、交流,解答市民提出的疑难问题,宣传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市政府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听证会、论证会,市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走进直播间,与市民面对面交流,亲自接听电话,今年已制播《今晚会见》栏目32期、《行风直通车》栏目25期,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化解了社会矛盾。到目前为止,我们已公开政府规章118份、市政府文件56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129件,处理依申请公开6人次,转办17人次,进行政策咨询答复3300多人次,印制《政务公开动态》9期9000份,市政府及各部门通过各种载体实施
动态公开6大类112项内容达6000多条次。今年6月份,辽宁日报以《百姓细品政务公开》为题,对我市政务信息公开进行了全方位报道。省《政务公开工作简报》刊发我市政务公开信息及做法11条,名列14个地级市的前列。三是注重完善规章规制。在政务公开中我们始终遵循依法规行,按规章办的原则,使政务公开工作从一开始就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去年9月,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政府令第140号),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办法、程序、监督和救济方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为确保政府令的有效实施,我们印发了《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实施意见》、《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办法》、《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同时,为方便市民查询和申请政府信息,我们还编制了《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回执》、《政府信息公开转办通知单》、《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等配套资料。
四是注重全面真实公开。为保证政务公开的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市政府明确提出对管理规制和发展规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机构、人事和行政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等六大类十五项信息都进行了主动公开。到目前为止,全市七个县(市)、区和70个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责、管理权限、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以及监督方式等基本情况也进行了公开,做到示政于民、问计于民,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今年以来,立山区政府、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分别就立山广场改造、出租车调价、是否颁发浴池营业执照、自来水价格调整等举行了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和公众的意见、建议。我市还成立了决策咨询委员会,聘请了112名专家学者为咨询委员。成立了规划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参与城市规划的论证和决策。此外,我们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既保障了百姓参政议政权利的行使,同时也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关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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