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时间:2022-12-11 05:34:29 作者:白日冒泡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白日冒泡”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公务员面试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公务员面试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欢迎大家分享。

篇1:公务员面试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在西方国家,“公务员”一般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世界各国现代公务员制度对待公务员的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以英国为代表;二是中等范围的公务员,以美国为代表;三是大范围的公务员,以法国为代表。1994年8月19日,中国中央国家机关首次招考公务员。

公务员面试应该包含的内容

1、报出自己的姓名和身份

可能应试者与面试考官打招呼时,已经将此告诉了对方,而且考官们完全可以从你的报名表、简历等材料中了解这些情况,但仍请你主动提及。这是礼貌的需要,还可以加深考官对你的印象。

2、简单地介绍一下你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个人情况

这部分的陈述务必简明扼要、抓住要点。例如介绍自己的学历,一般只需谈本专科以上的学历。工作单位如果多,选几个有代表性的或者你认为重要的介绍,但这些内容一定要和面试及应考职位有关系。请保证叙述的线索清晰,一个结构混乱、内容过长的开场自,会给考官们留下杂乱无章、个性不清晰的印象,并且让考官倦怠,削弱对继续进行的面试的兴趣和注意力。

应试者还要注意这部份内容应与个人简历、报名材料上的有关内容相一致,千万不要有出入。在介绍这些内容时,应避免书面语言的严整与拘束,而使用灵活的口头语进行组织。这些个人基本情况的介绍没有对或错的问题——都属于中性问题,但如果因此而大意就不妥了。

3、个人基本情况

自然地过渡到一两个自己学习或工作期间圆满完成的事件,以这一两个例子来形象地、明晰他说明自己的经验与能力,例如:在学校担任学生干部时成功组织的活动;或者如何投入到社会实践中,利用自己的专长为社会公众服务;或者自己在专业上取得的重要成绩以及出色的学术成就。

4、自己本科或工作期间圆满完成的事件

以这一两个例子来形象地、明晰他说明自己的经验与能力。接下来要着重结合你的职业理想说明你应考这个公务员职位的原因,这一点相当重要。

5、着重结合你的职业理想说明你应考这个公务员职位的原因,这一点相当重要。

你可以谈你对应考单位或职务的认识了解,说明你选择这个单位或职务的强烈愿望。原先有工作单位的应试者应解释清楚自己放弃原来的工作而做出新的职业选择的原因。你还可以谈如果你被录取,那么你将怎样尽职尽责地工作,并不断根据需要完善和发展自己。当然这些都应密切联系你的价值观与职业观。不过,如果你将自己描述为不食人间烟火的、不计较个人利益的“圣人”,那么考官们对你的求职动机的信任,就要大打折扣了。

我们介绍了一条清晰的线索,便于你组织你的自我介绍。为了保证结构明确,有条有理,你可以多用短句子以便于口语表述,并且在段与段之间使用过渡句子,口语也要注意思路、叙述语言的流畅,尽量避免颠三倒四,同一句话反复说几遍的“粘糊劲,同时不要用过于随便的表述。

篇2:完整的个人简历格式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完整的个人简历格式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 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等内容。

二、联系方法 如:手机、电话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

三、教育背景 如:求学时间、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等。

四、技能特长 如:您的计算机、外语等专业技能的等级水平,以及能力的详细描述。

五、工作经验 包括具体的工作时间、所在公司单位以及职务和工作描述,工作描述应对工作内容进行详细切有重点的描述!要突出自身的工作成绩和经验!这是简历中的重中之重。

六、自我评价 对自身综合能力、素质进行简单评说,这往往是吸引招聘者阅读简历的`重点。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个人简历还可以包含您的求职意向,培训证书情况,所获奖励与荣誉,曾担任过的职务(包括学生期间和工作期间),自荐信等内容。

篇3: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保存一份.那么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

首先,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只是笼统地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则更加具体和明确:《劳动合同法》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方面,《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了三项措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特意强调了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强制性地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这是对对用人单位较之未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言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笔者个人认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劳动合同法》也因此就有更强、更实用的操作性,在大力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这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仅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对于在用人单位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则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也许会出现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双方劳动关系的持续期不一致的情形.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了规范劳动合同条款,使一些重要内容能够被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至少应当具备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在构成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一样,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应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且二者均表示,在此列举的条款之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另行补充新的内容.只不过,在补充新内容方面,《劳动合同法》也通过列举的方式提示性表明了双方可以在此基础上另行约定的事项,如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而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既有大幅增加也有少量删减.

1、增加的`部分必备条款内容:

(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原因是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

(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原因是为了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4)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约定、如何约定,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社会保险必备条款的原因,是为了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5)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条款的落实,《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

2、取消的部分必备条款内容:

(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原因是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约定.

(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的约定方面,如果因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引发了争议,《劳动合同法》还提出了指引性的解决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解决压力,无论对于劳动者权益的快速、便捷保障,还是缓解司法部门因讼累造成的工作压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附1:《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附2:《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篇4:求职自荐信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你考虑了求职信的以上几个特点之后,在信中写进如下的内容,则是必要的。

这些内容写作的好坏会成为公司负责人决定是否录用你的重要依据。

1.求职目标。

你要求到什么公司或什么单位工作?你想千什么工作?!这一点你必须明确,决不能模棱两可。

在你确定月标之前,你要对求职的单位、想干的工作有较深入的了解,做到有的放矢。

如果你是初次谋职,不妨先定出自己的理想目标和满意目标,再根据了解的实际情况及实现的可能性,对目标做灵活调整,以期找到合适的工作。

2.求职缘由。

你的求职目标明确了,接着就要交代求职的理由,说明你为什么要到该公司工作?你想获得那份工作的原因是什么?回答这个问题时,要简洁,不要哕嗦;既要实事求是,又要机智灵活。

比如,你想到某个有名望的公司工作,在信中,你可以表示对该公司”惟才是举,知人善用“管理作风的仰慕,迎合公司负责人的自豪感,但切不可直言你是冲着该公司”名声好,福利待遇高‘’,才来求职的。

3.求职条件。

无论你的求职愿望多么好,求职动机多么纯•如果你的求职条件不具备,你的求职愿望也会“泡汤”;因此,具备应职条件是求职的关键。

写作时,你要善于扬长避短,针对求职目标,具体表现自己的主要成绩和优势,你可以介绍自己所学的专业与特长,可以谈谈自己的兴趣和爱好,也可以提及自己曾取得的成果或获得的奖励等,以便多角度地表现你自己。

但是千万要注意,你在陈述自已求职条件的时候,一定要恰如其分。

过于卑怯,读信人会认为你没有自信心,缺乏进取心和创造力,对期望企业就失去吸引力;一味浮夸,读信人会觉得你不知道天高地厚,干事不踏实,也会授人以柄。

4.附件。

这是附在信末,对你起着证明或介绍作用的有关材料。

它包括你个人的简历、所学专业课程一览表、各门课程的.成绩

登记表、发表的论文或论著,单位、学校或某个教授、专家的推荐信等。

附件在求职信的写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让读信人对你有具体的了解,还可增强他对你的信任感。

在他决定是否跟你谈谈或录用你的时候,附件具有潜在的和直接的影响力。

篇5:完整的个人简历格式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完整的个人简历格式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份完整的个人简历应该包含以下这些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 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等内容。

二、联系方法 如:手机、电话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

三、教育背景 如:求学时间、毕业生学校、所学专业、学历等。

四、技能特长 如:您的计算机、外语等专业技能的等级水平,以及能力的详细描述。

五、工作经验 包括具体的工作时间、所在公司单位以及职务和工作描述,工作描述应对工作内容进行详细切有重点的描述!要突出自身的工作成绩和经验!这是简历中的重中之重。

六、自我评价 对自身综合能力、素质进行简单评说,这往往是吸引招聘者阅读简历的重点。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个人简历还可以包含您的求职意向,培训证书情况,所获奖励与荣誉,曾担任过的职务(包括学生期间和工作期间),自荐信等内容。

篇6:面试的自我介绍应该包含什么

面试的自我介绍应该包含什么

面试的自我介绍应该包含什么?介绍是面试中非常关键的一步下面就来看看面试的自我介绍应该包含什么吧!

自我介绍的内容要包含四个方面:

1.我是谁

自我介绍的第一步是要让面试官知道你是谁。

在这一步,你主要介绍自己的个人履历和专业特长,包括姓名、年龄、籍贯等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以及与应聘职位密切相关的特长等。

生动、形象、个性化地介绍自己的姓名,不仅能够引起面试官的注意,而且可以使面试的氛围变得轻松。

个性化地介绍姓名有多种方式,你可以从名字的音、义、形或者从名字的来历进行演绎。

例如:从名字的音:我叫邵飞,谐音少非,希望生活能少一点是是非非。

从名字的义:我叫俞非鱼。

古语有言: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父母亲希望我过得像鱼儿一般自在逍遥。

从名字的形:我叫陈赟。

我的父亲叫陈斌,斌的宝贝就是赟。

从名字的来历:我叫赵丹,赵本山的赵,宋丹丹的丹。

父母希望我能够像他们一样幽默地对待生活。

2.我做过什么

做过什么,代表着你的`经验和经历。

在这个部分,你主要介绍与应聘职位密切相关的实践经历,包括校内活动经历、相关的兼职和实习经历、社会实践等。

你要说清楚确切的时间、地点、担任的职务、工作内容等,这样让面试官觉得真实、可信。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你的经历可能很多,你不可能面面俱到,那些与应聘职位无关的内容,即使你引以为荣也要忍痛舍弃。

3.我做成过什么

做成过什么,代表着你的能力和水平。

在这部分,你主要介绍与应聘职位所需能力相关的个人业绩,包括校内活动成果和校外实践成果。

介绍个人业绩,就是摆成绩,把自己在不同阶段做成的有代表性的事情介绍清楚。

你在介绍个人业绩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业绩要与应聘职位需要的能力紧密相关。

如果你应聘文员,就不需要介绍销售业绩;

(2)介绍“你自己”的业绩,而不是团队业绩,因为用人单位要招聘的是“你”,而不是“你们”;

(3)业绩要有量化的数字,要有具体的证据。

不要用笼统的“很好”、“很多”;也不要用“大概”、“约”、“基本”等概数,而要用确切的数字,例如:我一周内卖出了34箱方便面;

(4)介绍的内容应当有所侧重,不要说流水账,要着重介绍那些能体现自己能力的重点;

(5)介绍业绩取得的具体过程时,要巧妙地埋伏笔。

例如:在介绍校外实践成果时,你可以这样描述:“在工作中遇到了很多的问题,不过我还是成功地克服并达成了业务目标。”引导面试官提问“遇到了哪些问题”,然后你就可以进一步阐述细节内容,体现出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

4.我想做什么

想做什么,代表着你的职业理想。

在这个部分,你应该介绍自己对应聘职位、行业的看法和理想,包括你的职业生涯规划、对工作的兴趣与热情、未来的工作蓝图、对行业发展趋势的看法等。

在介绍时,你还要针对应聘职位合理编排每部分的内容。

与应聘职位关系越密切的内容,介绍的次序越靠前,介绍得越详细。

你在自我介绍时,还应该避开介绍内容的禁忌——忌讳主动介绍个人爱好。

忌讳使用过多的“我”字眼。

忌讳头重脚轻。

忌讳介绍背景而不介绍自己。

忌讳夸口。

忌讳说谎。

忌讳过于简单,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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