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每日一练(9月19日)

时间:2022-12-18 06:32:05 作者:NIU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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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08司法考试:法理学每日一练(9月19日)

多项选择题

这一天,林通等人把讨论的兴趣指向了法的正义价值,各自发表了观点。这些观点可以列为下列几种,请您指出其中所能认同的观点。( )

A.林通认为,正义不仅是一种观念,同时也具有实在性

B.方晴说,法只有合乎正义时才算真正的法,否则便不是法

C.杨天觉得,正义是评价法之良恶的标准,它本身不是法的一种价值

D.江洪发现,正义是推动法的进步的重要力量

正确答案:AD

篇2:2008司法考试:法理学每日一练(9月1日)

单项选择题

上半年某个时期,“非典”在我国许多地方肆虐。此间有人趁机声称自己是非典患者,强拿硬要,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对此种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这种处罚首先体现了法的什么作用?( )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教育作用

D.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B

篇3:2008司法考试:法理学每日一练(9月18日)

多项选择题

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有着很大的变化。体现在我国当前宪法中的是( )

A.我国82年宪法中只规定了个体经济,88年修正案增加规定私营经济,修正案则规定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B.其地位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目前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C.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D.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宪法第11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1988年修正案增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收集整理

修正案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正案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目前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篇4:2008司法考试:法理学每日一练(9月4日)

多项选择题

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正确答案:BCD

篇5:2008司法考试:法理学每日一练(8月21日)

多项选择题

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A.区分故意和过失?

B.自首减轻处罚?

C.诬告反坐?

D.累犯加重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秦代的刑罚适用原则包括以身高决定刑事责任能力;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共犯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累犯加重原则;教唆犯罪加重处罚原则;自首减轻处罚原则;诬告反坐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D。

篇6:2008司法考试:国际法每日一练(9月14日)

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

B.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

C.国际私法的中心内容是统一实体法规范

D.国际私活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统一实体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等在内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篇7: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9月17日)

单项选择题

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缺一不可。一、必须一方获得利益,二、必须他方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一必要条件。三、必须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受益没有合法依据,包括受益自始欠缺法律上的根据和嗣后丧失法律上的根据两种。

对于A: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其债务,乙受益并非没有合法根据,乙受益根据的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乙不构成不当得利;

对于B: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而受益,甲大学并没有任何损失,因此居民乙不构成不当得利;

对于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乙的受益与遗失人的受损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乙不构成不当得利;

只有D项中乙的受益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四个构成要件。入选。

篇8:2008司法考试:国际法每日一练(9月13日)

多项选择题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哪些?( )

A.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B.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

C.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的

D.具有涉外因素的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

篇9: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9月1日)

多项选择题

工程师赵某发明了一种制造饼干的方法并获得专利。下列行为中,哪些侵害了工程师赵某的专利权?

A.某企业未经允许为了经营以该方法制造饼干

B.某企业未经允许为了经营销售以该方法制造饼干

C.某企业未经允许为了经营出口以该方法制造饼干

D.某研究所为了试验使用该方法制造少量饼干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

《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司法站收集整理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人据《专利法》第11条认为:C是“经营出口”不在法律对专利侵权的界定范围之内,故C并未构成侵权。但我认为11条的表述应当这样来理解:“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这是法条的主干,即只要不在另有规定的范围之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否则即为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为展开的列举阐述,列举是不可能全尽所有可能的,所以在列举中没有提到的行为,也未必就不能构成侵权了。而第63条是《专利法》的另有规定,其中并没有讲“为了出口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法律不认为是侵权,所以,个人认为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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