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21日)

时间:2023-02-05 04:07:20 作者:爪凣凢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爪凣凢”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21日),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21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21日)

单项选择题

下列案件中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再审的有( )。

A.按照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B.驳回起诉的裁定

C.知识产权纠纷二审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件

D.维持了婚姻关系的判决 收集整理

正确答案:A

篇2: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31日)

单项选择题

某日,甲和乙一起在街上殴打丙和丁,致丙和丁收到伤害,花去医药费2万元。丙以甲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在追加当事人上举棋不定,下列哪个人应当追加?( )

A.乙

B.丁

C.乙、丁都不可以

D.乙、丁都可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的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本案对于丙、丁来说,是普通共同诉讼,丙提起诉讼,丁没有起诉,法院不得追加丁作为共同原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由此可见,法院应当追加共同侵权人乙作为共同被告。

篇3: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16日)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案属于相邻权纠纷,三家毗邻而居,道路是三家共有的以供出行的公共通道,应当彼此给予通行的便利。但是,在各自的院内,属于私人物权范围,未经允许不得侵占,因此乙和丙都有权拒绝或同意甲在其院内摆放建材。因此,A说法不正确,属于权利的滥用,乙有权拒绝甲在其院内摆放建材。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编辑整理

篇4: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21日)

多项选择题

张某夫妇因为长期到新疆做生意,就将4岁的女儿张颖交给邻居王某夫妇照管,同时留下了2万元生活费。后张颖在幼儿园玩耍时将同学李某撞伤 ,花去医疗费3万元。以下关于李某的医疗费的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张某夫妇承担

B.应由王某夫妇承担

C.应由张某夫妇、王某夫妇承担连带承担

D.幼儿园也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本题中没有专门约定,同时被委托人也已经尽了监护义务,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BC错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教育机构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D正确。

篇5: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27日)

单项选择题

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淡。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2-3人占据一桌,每桌仅消费10余元。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就近转往银海酒店。如此数日,银海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构成缔约过失

B.构成欺诈行为

C.构成不当得利

D.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确答案:D 司法站收集整理

答案解析:A错在甲乙没有订立进行合同的磋商行为,那么也就没有所谓的缔约过失

B错在乙的行为没有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不符合欺诈的要件,

C错在乙的方法虽然违法,但是其所获得的收益是通过正常的经营活动获得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D 乙的行为违背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采取了违法的竞争手段,只是甲的利益收到损害,自己从中获得利益,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性。所以D正确

依据:《反不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篇6: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22日)

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2万元债权以1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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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21日)(共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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