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感及其测评研究述评

时间:2022-12-19 04:02:27 作者:杨枝甘露小烧烤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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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幸福感及其测评研究述评

幸福感及其测评研究述评

当代关于幸福的`许多问题都来源于历史上伟大的哲学理论.采用文献综述法,对幸福感的界定、幸福感测评技术与工具的发展以及国内外关于幸福感研究的状况与成果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与思考,并对今后的研究方向进行探讨,以期为学术研究者把握幸福感的本质及研究发展趋势提供借鉴.

作 者:朱翠英 付在汉 刘飞 ZHU Cui-ying FU Zai-han LIU Fei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湖南,长沙,410128 刊 名: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年,卷(期):2009 10(5) 分类号:G449 关键词:幸福感   测评   研究综述  

篇2:主观幸福感评估手段的研究述评论文

主观幸福感评估手段的研究述评论文

摘要:

文章介绍了主观幸福感评估手段的发展状况,着重分析了基于生活质量和情感体验的主观幸福感评估的手段,并讨论了以后的发展方向和新的研究展望,旨在为主观幸福感的客观全面有效的评估提供参考。

关键词: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积极情感;消极情感

随着心理学的不断发展,学者们逐渐意识到如何使人们感到幸福和快乐并不等同于对消极情绪和心理状态的研究,因此有关积极心理,如乐观、快乐、满足、幸福等心理的研究日益增多,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SWB)作为积极心理学研究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受到格外的关注。主观幸福感是专指评价者根据自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性评估,它是衡量个人生活质量的重要综合性心理指标[1]。考察主观幸福感的相关研究不难发现,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与主观幸福感的评估是始终相伴随的。本文介绍了主观幸福感的评估手段在国内外的研究进展及其展望,拟希望对国内主观幸福感研究、尤其是主观幸福感的评估研究提供参考。

一、概述。

回顾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在古代,东西方的许多智人和学者就从哲学、伦理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诸多方面开始了对主观幸福感的探讨。这一过程一直延续到今天。而主观幸福感的评估手段的发展也同样表明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不仅已经从单一的情感维度发展到加入认知维度的整体评价,同时也勾勒出主观幸福感这一概念的演化过程及其本质。有学者粗略地把1967年Wanner Wilson《自称幸福的相关因素》一文作为幸福感研究的分水岭。80年代中期以后主观幸福感开始进入我国研究者的视野[2] [3]。

主观幸福感评估研究曾经有过一种重要假定:一个幸福的人首先在于其拥有心理上的健康[4]。于是形成了一种基于心理健康意义上的主观幸福感评估的倾向。一些精神疾病诊断量表被广泛运用于主观幸福感的测量,其中比较常用的有70年代Derogatis等人编订的症状自评量表―90(SCL―90)。心理健康意义上的主观幸福感测量,往往针对的是个些特殊群体,因而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另一种取向则是生活质量及情感体验意义上的主观幸福感评估。本世纪60年代,Bradburn提出了一个重要发现,他认为,正性情感与负性情感是两个彼此独立的维度,他假设主观幸福感就是由这两个成分组成[5]。Diener (1985)等人提出,衡量情感应从两方面人手:情感类型的频率和强度,并发现二者之间有明显的相关。此后,Andrews和Withey(1976)又提出了主观幸福感的第三个维度:认知维度。这个维度指个体构建出一个适合于自己的标准,并将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工作、婚姻、健康等)作为一个整体来评定自己的满意感程度。依据这些维度和特点,基于各自的出发点和研究目的,许多研究人员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来对主观幸福感进行评估。

二、基于生活质量和情感情体验的主观幸福感评估的手段。

由于受主观性这一特点的制约,目前主观幸福感的评定应用最多的是自我报告的测评方法。许多研究者根据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目的,编制出了不少测量主观幸福感的自陈量表,其中很多量表已经被广泛接受,并在跨文化的研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有关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的评估。

一些研究者还认为人们的幸福感状况取决于一定时期内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的权衡[5]。如果人们较多体验到愉快的情感、而较少体验不愉快的情感,便可推定他们是幸福的。从这一假定出发,研究者们编制出大量的情感测查量表。其中主要有:Bradburn编制的情感量表(Affect scales:positive affect,negative affect,affect banlance);Waston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发展了简式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量表(PANAS);流调用抑郁评定量表(CES―D);纽芬兰纪念大学幸福感量表(MUNSH);但也有研究者对短期情感反应能否用来说明一个人整体的幸福感状况表示怀疑。针对这一缺陷,将主观幸福感各维度全面考虑,得出一些评估手段。

(二)有关生活满意度的评估。

生活质量上的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一般将主观幸福感界定为人们对自身生活满意程度的认知评价。研究者们选取的主观幸福感维度主要包括总体生活满意感和具体领域满意感。

在对生活质量进行整体评估时,有些研究仅用一个问题,即“总的来讲,您对生活的满意感如何?”,有时附加一个评估过去生活的问题,“回顾过去,我感到满意”,为此,分别评分。在对生活满意度进行评估时,使用最多的是相对标准化的评定量表。较为常用的有:生活满意感评定量表(LSR);自我标定量表(SAS);总体生活满意度量表(SWLS);学生生活满意度量表(SLSS) ;多维度学生生活满意度量(MSLSS);感知生活满意度量表(PLSS)等。

(三)有关总体幸福感的评估。

虽然某些因素对大多数人来说是决定整体满意感判断的重要因素,但是,个体对每个领域所赋予的权重并不相同。因此,Diener等人提出不能仅仅依赖实验者所设定的一系列领域里的满意感的堆积,而是需要整体的评价[7]。

(四)言语评定量表。

有关总体幸福感的早期测评工具比较的.简单,一般只有一个项目,要求被试者从总体上对自己的幸福(或快乐)感受进行判断,然后进行等级选择。单项目的幸福感评定虽然十分简捷,但是由于它易受个体测评时心境的影响,稳定性不足,因此更多的研究者倾向于使用多项目的主观幸福感评定量表,以保证测量结果更具稳定性和有效性。这些量表主要有:幸福感指数量表(Index of well-being) ;总体幸福感量表(PGWB);牛津主观幸福感问卷(OHI);纽芬兰纪念大学幸福度量表(MUNSH);夏普量表(SHARP;《国际大学调查》(ICS)问卷(分A卷和B卷);中国人幸福感量表(CHI);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量表(SWBSCC);儿童主观生活质量问卷。

自陈量表测验具有较好的测量特性。量表得分与日常心境报告、私下报告、配偶报告呈中等相关。但是也有一些研究表明,主观幸福感的得分会随所使用量表、项目顺序、时间坐标、当时心境以及其它一些情景因素的变化而变化。而且,主观幸福感的自陈量表测量,似乎也更多地受到被测者反应倾向的影响。

(五)非言语评定量表。

除了文字性的评定项目之外,为了避免教育及文字的影响作用,研究者还开发了一些非言语性评定量表,如 Andrews 的人面量表;Cantril的阶梯量表;Cantril 的山高量表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学者指出,在测量主观幸福感时,“量表”一词有两种不同的用途。一种情况和常规的心理测验相同,量表是用来获取信息的一个或多个问题,根据所获取的信息评定主观幸福感。另一种情况下,它是一系列不同回答的集合。通常可用其中的一种记录人们对主观幸福感的许多不同项目的回答。这些项目既可组合成单一的量表测量总体的主观幸福感,也可彼此分开测量主观幸福感的不同方面。

三、主观幸福感评估的发展趋势。

(一)主观幸福感评估指标趋于整合。

有一项研究从几种常用的主观幸福感自陈量表,在我国城市居民中进行试用,这几种量表尽管存在诸多缺憾,但还是具有相当的稳定性的,特别表现在内在一致性信度和构想效度方面。这表明作为一种积极的情感体验,人类的主观幸福感可能也存在着诸多相似之处[8]。值得一提的是,这几种量表往往只是从认知、或情感等孤立的角度出发对主观幸福感加以测量,很难揭示出主观幸福感的全貌。因而这种评估手段,可以从一定程度衡量社会发展水平,但对个体诊断则需要参照多种评估指标。有的研究者指出,主观幸福感的测量应当包括力量感、自主意识、愉悦感、自信心等指标日[2]。这些说法正反映了主观幸福感测量中的一个现实问题,即主观幸福感的指标整合问题。

(二)主观幸福感评估方法走向多样。

自50年代以来,对主观幸福感的测量主要采用的是自陈量表法。用自评量表测量主观幸福感时,其得分会随所使用量表、项目顺序、时间坐标、当时心境、被试反应倾向以及其他一些情景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多种测量方法的运用是未来主观幸福感测量的一种趋势。近年来,较为引人注目的经验样本测量方法通过搜集被试在日常生活中随机出现的心境、情感以及其它感受的样本,来评价被测者的主观幸福感状况。由于这种方法可以减少记忆偏差对经验报告的影响,因而被认为可以提供比自陈量表更为精确的测量结果。另外,对生活状况的定性描述打分、模糊情感刺激反应测量、微笑率测量、对生活事件回忆的记录等方法,以及一些生理反应测量方法(如唾液中的皮质醇水平测试),也被用于对主观幸福感状况的评定。

参考文献:

[1]段建华.主观幸福感概述[J].心理学动态,1996,(4).

[2]吴明霞.30年来西方关于主观幸福感的理论发展[J].心理学动态,2000,(4).

[3]吉楠,李幼穗.大学生主观幸福感量表的编制[J].心理与行为研究,2006,(4).

[4]刑占军。 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综述[J]。 心理科学,2002,25(3)。

[5]何瑛.主观幸福感概述[J]。 重庆师院学报哲社版,1999,(4)。

篇3:语感研究述评

语感研究述评

语感研究述评

王恒俭

近几年来,尤其是1992年以来,语文教学研究形成了一个新的热点、焦点, 这就是关于语感的研究。就目前来看,研究集中在语感性质和语感地位及语感培养这三个 方面,而以语感培养的研究为重点。本文即对近几年来的语感研究作一初步的考察和评 价。

一、关于语感性质

科学认识概念的本质属性是研究的必要前提。对概念本质属性的认识,集中的反映 在对概念的定义上。语感这个概念,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有代表性的说法有如下几种 。

语感“是对言语内涵的一种直觉能力。”。[(1)]

语感是感性和理性相统一的一种悟性,是一种理性直觉性,或者说是一种直接的理 解。[(2)]

语感是长期的规范的语言运用和语言训练中养成的一种带有浓重经验色彩的比较直 接、迅速地感悟、领会语言文字的能力。[(3)]

以上诸说分别从不同角度对语感作了界说,虽然不尽相同,有些还显粗疏、模糊, 但基本内核则趋于一致,即:语感属于直觉思维,是对言语的直觉能力。与以上诸说不 同的还有认为语感“是一种操作者对语言艺术的审美能力”[(4)]、语感“是对语 言隐含意义的一种深刻的直觉”[(5)]等。笔者以为,二者对语感的界定都失之过 窄:语感应包括书面语感和口语语感,不能说不识字的人就没有语感,这是一;“审美 ”不能脱离言语认知而孤立存在,亦即是说,在“审美”的同时,言语认知也在进行, “审美”应是指语感的一种较高层次的境界,这是二;并不是所有言语都有“隐含意义 ”,这是三。

与语感概念的界定有密切联系的是对语感的某些特性的认识。综合论者诸说,语感 作为对言语的直觉能力,它具有直接性、整体性、敏捷性等显著特性。直接性是说其对 言语的领悟未经逐步分析、严密推理与论证;整体性是说其在认识过程开始的时候,就 将言语对象作为一个整体来反映;敏捷性则是指其对言语的理解和差别的迅疾、瞬时。 在认定语感属直觉思维的前提下,上述认识是能够被人们理解和接受的。但目前对语感 特性的认识仍有一定的模糊性,一是认为语感不具有直觉思维的个性品质――敏捷,敏 捷是语感培养的目标而不是语感的特质[(6)];二是认为语感具有准确性或深刻性 [(7)]。之所以会有上述两种认识,与对作为直觉思维的语感未能全面认识有关。 几乎是所有论者都没有论及语感的不确定性。所谓语感的不确定性,是指语感的对言语 的体味、领悟只是一种尝试、一种猜测或假设,其结论不是完全可靠的,语感的个体内 部发展的阶段性、个体与个体之间对同一言语对象的体味、领悟的差异性即证明了这一 点;所谓敏捷,是指感知、感悟的迅疾――省略思维的中间环节而言,至于这感知、感 悟是否与言语内涵同一,则是另一回事;所谓准确性或深刻性,则是指良好的语感而言 ,而非一般意义上的语感所具有的共性。笔者认为,漠视、忽视语感的不确定性,就会 产生语感研究乃至语感培养的片面性。

这里,有必要提及与语感有关的几个概念。目前,相对于语感,有语文直觉、语文 悟性等说法,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相关概念,其界定都与直觉、与语感有直接的或间接 的联系,语感、语文直觉、语文悟性三者并无本质的区别。这里,笔者提及此,是想说 明,研究的出发点、落脚点可以有所不同,但研究的科学性要求则是同一的,似乎有必 要保持概念提法的统一。

综合上述,笔者倾向于这样认识“语感”:语感是对言语的直觉感知能力,这种能 力包括言语认知能力和言语审美能力,这种能力具有直接性、整体性、敏捷性和不确定 性。

二、关于语感地位

语感地位指语感在语文能力中的地位和语感培养在语文教学中的地位,前者决定了 后者,确认了语感在语文能力中的地位,也就确立了语感在语文教学中的地位。 一般认为,语感在整个语文能力结构中,处于一个基础的核心的地位。综合论者诸 说,这种认识主要是基于下述基本认识。

首先,语感是言语活动的必备前提条件。我们进行任何一种言语活动(包括语文学习)都必须以具有一定的语感能力为先决条件,否则根本无法参与任何一种言语活动。 由此可见,语感是语文能力的基础[(8)]。

其次,语感能力的高低决定语文能力的高低。语文能力一般包括语言能力和 篇章能 力,前者是基础,而前者又以语感为核心,因为信息交流直接凭借的是语感,离开语感 就谈不上信息交流。由此可见,语感是语文能力的核心[(9)]。

最后,语感能力的高低决定语文审美能力的雅俗。审美教育要通过形成良好语感来 完成,言语活动(包括语文学习)中的审美对象的感受、审美情感的诱发、审美能力的 形成都必须基于语感。由此可见,语文能力最高境界――语文审美能力的形成要以良好 语感的形成为标志。[(10)]。

基于上述认识,论者普遍认为,语感培养是语文教学的支点和中心任务,是语文教 学的首要任务,是语文教学的关键,是语文教学的突破口,是进行语文教学的前提与基 础,又是语文教学的目的之所在。这些,都从不同侧面将语感培养放在语文教学研究的 空前的高度来认识,可以说是叶圣陶先生的“文字语言的训练,我以为最要紧的是训练 语感”和吕叔湘先生的“语文教学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语感能力”的观点 的具体化。

确认语感培养在语文教学中的基础和核心地位,必须涉及语感培养与语文基础知识 教学的.关系问题。关于此,认识是共同的,这就是认为语文基础知识教学有助于语感的 形成和语感的理性升华,不能忽视、轻视语文基础知识教学的意义和作用,但语文基础 知识教学与语感培养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而非相反,语文基础知识只是规范语感的辅助 材料而不是其他,语文基础知识的教学必须而且也只能为培养和提高语感能力这个核心 服务,所谓语文基础知识的“精要、好懂、管用”,要落实到对语感培养“有用”上来 ,舍此,语文基础知识教学别无价值。

这里,还有必要对“语文教学的核心是思维而不是语感”[(11)]和“语文教 学就是语感教学[(12)]”这两种涉及语感教学地位的看法作个说明。前者认识的 基本前提是正确的,即语文教学如同其他学科教学一样,是培养思维,但不能用这个基 本前提来否定语感培养在语文教学中的核心地位,因为,说“语文教学的核心是语感” 正是植根于这个基本前提,具体点说,正是突出强调语文教学培养思维的特殊性。后者 的提法有偏颇之嫌,因为,语文教学不仅仅是培养语感这种直觉思维(尽管其处于核心 地位),还要培养逻辑思维,如果执于一端,那么,语文教学就只能是瘸腿教学,语感 在语文教学中的核心地位也就得不到真正的落实。

对语感在语文能力和语文教学中的基础和核心地位的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 义和实践意义,它对解决语文教育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如语文教学的工具性和思想性问题 、语文教学中的语言教学改革问题等,都有极其重要的启发意义。

三、关于语感培养

研究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因此,关于语感培养的途径和方法也便成为语感研究这个 热点中的热点。

要解决语感如何培养问题,首先要解决语感的形成机制问题。语感是长期有效的训 练在人的意识与行为之间建立的一种条件反射性的关系模式,其中介便是一个螺旋式循 环往复的过程,过程中的要点便是操作(语文实践活动)和重复(语文训练过程),由 此才有可能建立一种条件反射性的关系模式――语感直觉[(13)]。或许正是自觉 或不自觉的由此出发,很多论者认为语感培养有两个基本途径并由此衍生出种种方法。 途径之一是言语实践亦即语感实践,让学生自己接触和使用语文材料,因为“学生 的语感由学生自己对言语对象的直接感受积淀而成,是学生‘感’的结晶,而非教师‘ 讲’的产品,语文教学的主要手段是以学生为主体的读、写、听、说实践”[(14) ]。这应该是语感培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途径。

途径之二是言语训练亦即语感知识训练,通过有意识的语感训练活动促进语感更自 觉更高效的形成。这当中,强调的是语文基础知识教学对语感形成的理性升华作用,强 调教师的启发、诱导。

在上述两个途径中,共同的认识是语感实践为主,语感知识训练为辅,并且,特别 强调反复实践的重要性和诵读在语感培养方法中的特别显著的作用。

关于语感培养的方法,论者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作了探讨。首先,高度重视读(诵 读、默读、熟读、多读),并把诵读视为最主要的方法,这是从语感的直接、整体感知 出发;其次,相对重视语文基础知识教学,比较、分析、归纳等方法被广泛运用,同时 强调知识的教学要围绕语感进行(知识的练习以应用性为主,知识辨析性练习要摒弃) ,这是从语文基础知识教学对语感形成的理性升华作用出发;再次是认为语感培养要循 序渐进,要分阶段进行,这是从教学论出发。

值得重视的是如下问题:

一是逻辑思维训练被忽视。我们知道,语感作为直觉思维,固然有直接性、整体性 、敏捷性等突出优点,但不能否认,语感形成有一个过程,过程中逻辑思维也在起作用 ,即如整体感知,就需要逻辑思维方法――概括(只不过这种概括在表面上没有明显的 推理过程),可以说,没有概括这种逻辑思维参与,也就谈不上整体感知,也就谈不上 语感形成。因此,在语感培养过程中,逻辑思维训练仍应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二是生活体验被冷落。叶圣陶先生说:“要求语感的锐敏,不能单从语言文字上揣 摩,而要把生活经验联系到语言文字上去。”生活体验是一种非言语实践,它包括生活 知识经验、自然风物知识经验和人生社会知识经验等的体验,没有这种体验,语感培养 是苍白的,语感培养就会重蹈“死读书,读死书,”的覆辙。

四、对语感研究的整体评价

几年来的研究有了相当的进展,尽管仍有一些薄弱环节。

综合起来看,几年来的成果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语感研究获得了空前的重视。近几年,《中学语文教学》、《语文学习》、《 人民教育》、《教育研究》、《教学与管理》、《中学语文》(武汉)、《语文教学论 坛》、《天津教育》等多家有影响的刊物相继在重点栏目发出了语感研究文章,《中学 语文教学》和《语文学习》两家刊物还作为“重中之重”来处理。语感研究在一定时间 形成气候,成为语文教学研究热点、焦点,而且蔚为壮观,这是十分可喜的现象。

二是语感地位获得了空前的高度认识。如前所述,人们对语感地位的认识是空前的 ,这种认识,对语文教学研究乃至语文教学改革的影响将是巨大而深远的。

三是语感研究领域的空前拓展。这种拓展,主要体现在:一是对传统语感训练给予 了相当的重视;二是心理学、哲学、语言学等融入语感研究;三是语感培养的途径和方 法的研究已相对深入。

四是语感研究触及了多年来困扰我们的一系列根本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给解决长 期以来存在的语文教学低速低效和不切实用问题提供了一个富有创新意义的思路。

但勿庸讳言,目前的语感研究仍有亟待深入的方面。一是语感研究的哲学、心理学 、生理学、语言学上的依据仍感不充分。例如,语感与条件反射、语感与逻辑思维及形 象思维的关系等,目前尚无具有说服力的阐述。二是重点研究不够深入。例如诵读是语 感培养的重要方法,但对诵读何以能有效促进语感形成的生理机制、心理机制缺少有说 服力的深入论证。三是对语感的实验研究尤其是对诵读的实验研究也仍是空白(而这, 涉及语感培养的实践操作问题,尤须加强)。凡此种种,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研究的 实效性。

语感研究给处于高原状态的语文教学开辟了一块崭新的天地,尽管其仍有诸多有待 深入的方面。相信随着对传统的语感培养的研究的深入,随着现代科学理论对语感研究 的进一步融入,随着语感培养实践的丰富,语感研究必将给语文教学研究、语文教学实 践增添蓬勃的希望和活力。

[注]

[1][8][12]余应源文(《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4.2 )

[2]杨炳辉文(《中学语文教学》1994.12)

[3]李珊林文(《语文学习》1990.9)

[4]洪梅文(《中学语文教学》1993.5)

[5]李海林文(《语文学习》1992.10)

[6]龚向明文(《语文学习》1993.12)

[7]孟祥玲文(《天津教育》1994.2)

[9]杨炳辉文(《中学语文教学》1994.3)

[10]吴济南文(《中学语文教学》1992.11)

[11]王朝清文(《语文学习》1994.8)

[13]毛光伟文(《语文学习》1993.5);又,敏颜文(《语文学习》1994.7)

[14]苗杰文(《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1992.2)

篇4:感觉研究述评

感觉研究述评

由于感觉在人类认识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处于重要的位置,因而感觉问题历来是哲学家们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重点关注的研究课题.近些年来,学术界根据脑科学、感官生理学、视觉心理学、认知科学等提供的新材料、新成果,着重研究了感觉的本质、感觉与客观对象的关系、感觉的能动性、感觉能否把握事物的本质以及感觉的局限性等问题,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果,大大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感觉理论的研究.

作 者:陈金清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武汉,430077 刊 名:江汉论坛  PKU CSSCI英文刊名:JIANGHAN TRIBUNE 年,卷(期):2004 “”(12) 分类号:B023.2 关键词:感觉的本质   感觉的能动性   感觉的局限性  

篇5:语感研究述评

语感研究述评

语感研究述评

王恒俭

近几年来,尤其是1992年以来,语文教学研究形成了一个新的热点、焦点, 这就是关于语感的研究。就目前来看,研究集中在语感性质和语感地位及语感培养这三个 方面,而以语感培养的研究为重点。本文即对近几年来的语感研究作一初步的考察和评 价。

一、关于语感性质

科学认识概念的本质属性是研究的必要前提。对概念本质属性的认识,集中的反映 在对概念的定义上。语感这个概念,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有代表性的说法有如下几种 。

语感“是对言语内涵的一种直觉能力。”。[(1)]

语感是感性和理性相统一的一种悟性,是一种理性直觉性,或者说是一种直接的理 解。[(2)]

语感是长期的规范的语言运用和语言训练中养成的一种带有浓重经验色彩的比较直 接、迅速地感悟、领会语言文字的能力。[(3)]

以上诸说分别从不同角度对语感作了界说,虽然不尽相同,有些还显粗疏、模糊, 但基本内核则趋于一致,即:语感属于直觉思维,是对言语的直觉能力。与以上诸说不 同的还有认为语感“是一种操作者对语言艺术的审美能力”[(4)]、语感“是对语 言隐含意义的一种深刻的直觉”[(5)]等。笔者以为,二者对语感的界定都失之过 窄:语感应包括书面语感和口语语感,不能说不识字的人就没有语感,这是一;“审美 ”不能脱离言语认知而孤立存在,亦即是说,在“审美”的同时,言语认知也在进行, “审美”应是指语感的一种较高层次的境界,这是二;并不是所有言语都有“隐含意义 ”,这是三。

与语感概念的界定有密切联系的是对语感的某些特性的认识。综合论者诸说,语感 作为对言语的直觉能力,它具有直接性、整体性、敏捷性等显著特性。直接性是说其对 言语的领悟未经逐步分析、严密推理与论证;整体性是说其在认识过程开始的时候,就 将言语对象作为一个整体来反映;敏捷性则是指其对言语的理解和差别的迅疾、瞬时。 在认定语感属直觉思维的前提下,上述认识是能够被人们理解和接受的。但目前对语感 特性的认识仍有一定的模糊性,一是认为语感不具有直觉思维的个性品质――敏捷,敏 捷是语感培养的目标而不是语感的特质[(6)];二是认为语感具有准确性或深刻性 [(7)]。之所以会有上述两种认识,与对作为直觉思维的语感未能全面认识有关。 几乎是所有论者都没有论及语感的不确定性。所谓语感的不确定性,是指语感的对言语 的体味、领悟只是一种尝试、一种猜测或假设,其结论不是完全可靠的,语感的个体内 部发展的阶段性、个体与个体之间对同一言语对象的体味、领悟的差异性即证明了这一 点;所谓敏捷,是指感知、感悟的迅疾――省略思维的.中间环节而言,至于这感知、感 悟是否与言语内涵同一,则是另一回事;所谓准确性或深刻性,则是指良好的语感而言 ,而非一般意义上的语感所具有的共性。笔者认为,漠视、忽视语感的不确定性,就会 产生语感研究乃至语感培养的片面性。

这里,有必要提及与语感有关的几个概念。目前,相对于语感,有语文直觉、语文 悟性等说法,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相关概念,其界定都与直觉、与语感有直接的或间接 的联系,语感、语文直觉、语文悟性三者并无本质的区别。这里,笔者提及此,是想说 明,研究的出发点、落脚点可以有所不同,但研究的科学性要求则是同一的,似乎有必 要保持概念提法的统一。

综合上述,笔者倾向于这样认识“语感”:语感是对言语的直觉感知能力,这种能 力包括言语认知能力和言语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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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生产劳动研究述评

生产劳动研究述评

通过对近期关于生产劳动论述的研究,提出从唯物史观的视角来认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关系的观点.认为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关系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生产劳动是人类劳动中对人类社会起基础性作用的劳动,非生产劳动是人类劳动中反过来失去生产劳动继续发展的那部分劳动.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与价值创造没有关系.

作 者:袁景衡  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学院社科部,陕西,汉中,723001 刊 名: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ICH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年,卷(期):2003 13(2) 分类号:A81 关键词:生产劳动   非生产劳动   决定与被决定  

篇7:生态旅游监管研究述评

1引言为了发展生态旅游,实现自然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生态旅游监管体制,一些国家在生态旅游建设中发展迅速。我国生态旅游市场需求大,旅游发展中环境破坏现象严重,一些旅游区生物的多样性被破坏,土壤退化加速,森林面积急剧减少,经济社会呈现出非理性的发展状态,急需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生态旅游监管体制来遏制进一步的破坏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

邵琪伟指出,要借鉴国际上发展生态旅游的经验和办法,探索监管制度,完善生态旅游区规划审批的制度,加强对生态旅游项目建设的监督,21,建立一套促进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的监督体系。

篇8:生态旅游监管研究述评

2.1国内生态旅游监管现状从国家旅游网新闻列表数据统计,从6月20日到2月18日共有2587条新闻涉及到“生态旅游”,其中有1448条新闻与”发展生态旅游“相关,占全部新闻的55.9。同时生态旅游研究已经逐步成为旅游研究的重点,据”中国知网“数据分析,从1980年到20,按5年一个周期计算,“生态旅游”研究占“旅游研究”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国家旅游局已经初步公告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指引》,明确了生态旅游、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定义、分类及标准,为发展生态旅游提供了总体方向。国家环境保护部已公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指引》,出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年),并分批构建全国生态示范区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已经被认定为“生态省”的有海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吉林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北9个省,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共389个。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具备建立生态旅游行政监管体系的基础l3“]。

2.2国内生态旅游行政监管机构设置我国生态旅游政府监管的主体分为3级,第1级是直接监管生态旅游的行政部门,即国家旅游局和各地方旅游局;第2级是间接监管生态旅游,且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密切的部门;第3级是间接监管生态旅游,且不直接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门。3种不同的行政部门共同构成了生态旅游政府监管的主体,每类部门都从不同的角度监管生态旅游的发展。

旅游局和二级生态旅游监管部门的职能差异较大,从监管的本质上看旅游局无疑是生态旅游政府监管的中坚力量,其他政府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生态旅游发展进行规范和引导。一个生态旅游景区从规划到建成,再到运营,这个过程涉及到旅游局和众多生态旅游监管二级部门。从监管范围来看,旅游局对生态旅游政府监管涉及到旅游规划、开发以及旅游经营管理整个动态过程,不仅包括对自然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更包括对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的协调等方面;生态旅游二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力量主要集中在旅游开发、规划阶段,重点集中在资源环境保护上;监管地位和监管范围的不同决定了监管方式的不同,旅游局在生态旅游政策法规制定、生态旅游学术研究、民问生态旅游组织发展、国际交流合作中扮演着制定者或引导者的积极作用。二级生态旅游监管部门的职能主要集中在设立部门执行标准、审核生态旅游规划、监督标准执行等方面引。

2.3国内政府旅游监管的职能政府旅游监管分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和旅游管理部门的自我监管两个方面,本文以前者为主要研究目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政府的监管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在国家层面上国家旅游局设立了质量规范与管理司,质量规范与管理司下设质量监督处、旅行社管理处、饭店管理处、标准化处、导游管理处,其监管职能主要包括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各类标准和指导业务工作。

地方旅游局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督的基础力量,各地方旅游局严格贯彻国家、省有关旅游的政策法规,接受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领导,对管辖地区的旅游市场进行专门监督、受理投诉和规范当地市场。

以桂林旅游局为例,桂林旅游局专门设立了行业质量处,行业质量处负责规范和提高旅游经营企业产品及服务质量;推广旅游行业标准;承接旅行社和星级酒店申报、复核、年检工作;协调旅游环保、安全丁作,联系旅游协会工作。而其他行政管理机构,如国土资源局、水利部、环保局、林业局和农业局等,其职能只是负责和本职能部门相关的内容监管。

2.4国内生态旅游政府监管的缺陷(1)生态旅游行政监督缺乏权威和力度。作为综合性产业,旅游业涉及到众多其他行业,而各行业都有独立的主管部门,每个主管部门均有本身的管198理职能,旅游局不能包揽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能,这种格局之下形成了旅游管理部门触及不到的“瓶颈”,在“瓶颈”处,监督不能有效进行,旅游行政部门的权利与职能缺乏一致性,人们对旅游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往往超过了其职能范围,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监督不能顺利实现。

(2)我国生态旅游监督的途径过于传统。从监督主体上看,多为行政部门,而以广大生态旅游社区居民和游客为主体的民主监督的力量相对薄弱。在监督的路径上,生态旅游的监督以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为主,而民主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

(3)我国生态旅游监督中群众监督困难,覆盖面不全。生态旅游社区居民监督困难主要是因为没有健全的群众监督制度,旅游管理部门没有就群众监督的性质、地位及作用、监督的途径、方法做出具体说明。群众监督意识薄弱,群众在履行监督权之后,正当权益依旧难以得到维护。

(4)我国生态旅游监督以管制为主,激励机制不健全。在生态旅游业中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没有受到特别的鼓励与支持。政府、生态旅游社区对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游客有特殊贡献的社区居民没有必要的肯定,导游人员收人分配制度不规范,间接滋生了违法乱纪行为。当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时,游客产业监督的积极性也会下降。

3国外政府生态旅游监管

3.1国外生态旅游监管的产生国外旅游监管中,政府是先驱,民间组织是刺激者,而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逐渐扩大的旅游需求是旅游监管制度完善的根本原因。随着生态旅游市场的扩大,生态旅游研究的深入,生态旅游区的功能更加清晰,社会对生态旅游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生态旅游监管的深入与完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2国外政府生态旅游监管的特点(1)发达国家政府生态旅游监管的第一个突出特点是:政府充当协调者的角色,不直接参与旅游经营,积极促进旅游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发展¨3]。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具体界定众说纷纭,其中亨利·汉斯曼(HenryHansmann)用两组特性来划分非营利组织的方法比较有代表性,第一特性是捐赠还是经营(指组织的收人来源),第二特性在于非营利组织是共有性的还是企业性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非营利组织经历了慈善赞助模式到权利与授权模式,再到竞争/市场模式的转变,在这一转变中,非营利组织在资金来源、组织结构、工作内容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非营利性和为公众或弱势群体谋福利依旧是其主要特性|l3。

在国外,政府积极鼓励旅游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发展,这类组织在生态旅游监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首先是由非营利组织的本质特性决定的,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兴起源于第一和第二部门职能和力量的欠缺。旅游非营利组织是伴随着旅游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社会问题产生的。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经济活动的深入,旅游呈现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各国、各地区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旅游非营利组织。不同的旅游非营利组织在组成方式、资金来源、工作内容上都存在差异,但是根本宗旨是一致的,目的在于协调政府、旅游经营企业、景区居民、游客之间的利益,在保证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E。

国外旅游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速度较快,目前学术界把旅游非营利组织主要按其职责范围进行区别,划分为国际级、区域级、国家级、地方级4个级别。各个级别具有代表性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性的如FEE、世界旅游及旅行理事会、世界旅游委员会、热带雨林联盟、国际生态旅游学会和国际保护联盟等;区域性的如欧洲环境教育基金、亚太旅游协会、欧洲高尔夫协会生态委员会、美洲旅游认证网和加勒比海可持续旅游委员会;国家级别的如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旅游经营者网络(ATN)和澳大利亚生态旅游协会(EAA)、澳大利亚可持续旅游合作研究中心,中国的中国旅游协会等】。

(2)发达同家政府生态旅游监管的第2个突出特点是积极促进生态旅游标准化工程建设,为生态旅游监管提供操作规范。

由于服务对象的不同,在同一级别中,不同的旅游非营利组织在工作内容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总的来说,各个级别的非营利组织在实现工作目标的路径选择是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历史上,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基础依靠3种支持,即政府补贴或资助、企业捐赠和个人捐赠,公众的道德感和政府对民众的责任感是非营利组织成立的精神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非营利组织经历了慈善赞助模式到权利与授权模式,再到竞争/市场模式的转变,在这一转变中,非营利组织在资金来源、组织结构、工作内容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简单的说教宣传已经不足以支持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因此非营利组织形成了一些新的运作方式,以旅游业为代表,生态旅游非营利组织通过建立完备的旅游评估体系来对旅游经营者或旅游目的地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者基于认证和宣传,并进行持续的监督,以保持旅游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行业提供的标准,这种运作方式不仅忠于非政府组织的服务宗旨,也保障了组织的正常运作Do]。

到目前为止,国外主要的认证组织都有直接参与或与其他政府、非政府组织合作参与旅游认证。

旅游非营利组织提出的行业标准往往高于政府设定的标准,它在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旅游社区居民、游客、旅游景区工作员的利益,而不仅仅是政府的经济利益。旅游非营利组织充分的考虑到信息的公开性、教育性、全面性、实用性,这些特性无异给生态旅游监督开启了一道方便之门。

3.3国内外政府生态旅游监管的差异性分析(1)政府在旅游监督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在我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旅游监管的主体,直接领导旅游监督工作,而在国外绝大部分国家,政府在旅游监管中起着间接的、配合的作用。以美国为例,美国与生态旅游相关的机构,如美国国家发展署、国家环境保护署、联邦商务、美国农业部国家森林管理局。

美国渔业和野生动植物管理局、国家土地局等部门,他们都根据自己的职责在不同的方面,从政策制定等宏观方面对旅游业进行了规范管理,但是更多细节标准制定及执行T作,则更多地落实到与旅游相关的非营利组织T作中E1。

(2)国内外生态旅游监督的对象不同。在国外,各类国家级,特别是地方级的生态旅游监督组织都有明确的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我国尚未将生态旅游监管作为一个单独的、专门的课题提上日程,也没有确定明确的监督对象。生态旅游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差异直接决定了两者在监督方式上的差异,中国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督方式,而国外旅游非营利组织在监督中发挥着更加积极的作用。

(3)在国内外政府生态旅游监管中,非营利、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不同。中国旅游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发展缓慢,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差异是形成国内外生态旅游非营利组织发展水平差距的主要原因之——o数据显示,中国是世界上制定旅游业标准较多的国家,但是单纯的法律法规显然不足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之网需要一个规范、统一、被认可的标准,需要以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广大民众的参与。但是,现阶段,中国缺乏生态旅游非营利组织成长的土壤。中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自然资源由国家所有,因此,以公众福利为工作目标的生态旅游非营利组织缺乏成长的政治、经济基础。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民政部对非政府组织设置的条件苛刻,审批耗时长,手续复杂,国家也没有健全的政策对环保积极的个人或企业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持续的激励,这打击了公众成立非政府组织的热情;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比较低,生态旅游还没成为公众旅游的普遍需要,大众对生态旅游的概念还停留在模糊认知阶段,没有形成生态旅游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土壤。在家族观念盛行的中国,民间自助的形式与西方有差异。4国外生态旅游监管的启示4.1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旅游监管结合国外生态旅游政府监管的历程与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国旅游行业的发展背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旅游监管体系。

由于我国生态旅游市场混乱,对生态旅游发展进行专项监管刻不容缓;生态旅游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产业,在众多权力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的情况下,只有专门的旅游监管部门才能为生态旅游健康发展坚强后盾;我国旅游非政府组织发展不活跃,其地位缺乏法律权威,现阶段还不足以担当起生态旅游监管引导者的重担;因此在我国现有的体制基础上,建立政府主导性的旅游监管体系更具备可行性与操作性。

4.2健全生态旅游发展的市场机制只有在健全的市场机制下,政府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宏观调控能力,中国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健全的市场机制,健全的市场机制包括几个方面。

(1)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机制,市场准人与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提高生态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预防资源被破坏现象,促进生态旅游有序发展。

(2)利益分配机制,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有助于解决政府、生态旅游社区居民、旅游企业之间利益分配不均,矛盾激化的问题,使旅游发展成为当地经济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的双重动力。

(3)信用机制。信用机制包含两点,一是通过信息传达建立生态旅游的社会认同感,二是通过监管规范生态旅游景区行为,提高生态旅游服务质量,通过对生态旅游企业进行质量评估来评定其信用。

4.3鼓励非政府组织发展

非政府组织有助于减少政府部门的工作负担、工作成本,解决公共产品缺失、旅游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西方国家,旅游非营利组织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对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根据我国现行法规,社会团体(简称“社团”)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民政部l998)[133。其中主要包括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200国旅游业非政府组织发展缓慢。因此,应该充分的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发挥民间在生态旅游监管中的作用]。

4.4构建生态旅游认证标准尽管近几年国内出现了一些申请生态旅游认证的景区,但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在中国的发展极其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在中国缺乏成长的土壤。国外生态旅游认证是针对国外的具体情况设计的,并没有将中国生态景区的自然资源特色纳入评估过程中,更不可能考虑到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差异性,这一特点降低了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在中国的应用性。同时国外生态旅游认证成本相对较高,一般都具有自愿性的原则,在中国现有的市场环境下,“生态旅游”的口号泛滥,生态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直接照搬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并采用“自愿性”原则还不具备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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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颂诗本义研究述评

颂诗本义研究述评

一、《诗序》释颂的得失及其衍生诸说评议

关于《诗经》中的《颂》这一类作品的概括性说明,《诗序》中的说法无疑是最权威的一种,其流行也最广:“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毛诗正义》卷一)。《正义》分析《诗序》之说的阐释方法:“美盛德之形容,明训‘颂’为‘容’,解颂名也。‘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解颂体也。” 孔颖达所谓“名”,即概念。《诗序》训“颂”为“容”,是从词义考据出发来寻求“颂”的本意。而所谓“体”,则是指体式、形态。《诗序》所说的“以其成功告于神明”,是从其表演形式、过程出发探讨颂的体制形态。

比较而言,郑玄可谓深得《诗序》释颂之微旨,《周礼・春官宗伯》:“太师……教六诗”,颂为其六。郑玄注云:“倾之言诵也,容也,诵今之德广以美之。”又《周颂・清庙》郑笺:“颂之言容。天子之德,光被四表,格于上下,无不覆焘,无不持载,此之谓容。于是和乐兴焉,颂声乃作。”《正义》于此下疏解郑说曰:“此解名之为‘颂’之意。‘颂’之言容,歌成功之容状也。”

后人的解说大都从《诗序》及郑玄的看法出发,选取其中的一个角度来解释“颂”的本义。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看法:

(一)颂为歌颂、赞美祖先说。此说从《诗序》的“美盛德之形容”引申而出,在汉代很盛行。西汉韦孟作《讽谏诗》模仿颂体,赞述祖德。即从创作上体现出此说的深入人心。又王充《论衡・须颂篇》云:“古之帝王建鸿德者,须鸿笔之臣,褒颂纪载,鸿德乃彰,万世乃闻。……然则孔子鸿笔之人也;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鸿笔之奋盖其时也。”王充有意突出颂诗“褒颂纪载”的一个侧面,但却忽略了颂诗的形态特点,并不完备。

(二)颂为宗庙祭祀之歌。“颂者,宗庙之乐歌也。”此说由朱熹《诗集传》首次明确提出,而寻其根源仍在《诗序》之“以其成功告于神明”一义。朱子能从颂诗的用于祭祀仪式这一角度出发解释其本义,对我们进一步探索颂的祭祀根源是具有启发的。

(三)颂为舞容说。《诗序》以容释颂,为此说之源起。“颂”与“容”皆从“公”,文献多颂、容互借。《管子・牧民》首章名“国颂”,注云:“颂,容也,谓陈为国之形容。”宋王观国《学林・容颂》云:

《史记・儒林传》曰:“学者多言《礼》,而鲁高堂生最本。《礼》自孔子时其经不具,至秦焚书,于今独有《士礼》,高堂生能言之。而鲁徐生善为容。孝文时,徐生以容为礼官大夫。传子至孙徐延、徐襄。襄善为容,不能通经,皆为礼官大夫。及徐氏弟子公户满意、威生、单次、萧奋,皆为礼官。是后能言《礼》为容者,由徐氏。”《前汉・儒林传》曰:“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而鲁徐生善为颂,以颂为礼官。”“诸言《礼》为颂者由徐氏。”苏林注曰:“《汉旧仪》有二郎为此颂貌威仪事。有徐氏,后又有张氏,不知经,但能盘辟为礼容。天下郡国有容史,皆诣鲁学之。”颜师古注曰:“颂读与容同。”观国案:字书颂字亦音容,而颂亦作额,有形容之义。故《诗序》曰:“颂者,美盛德之形容。”《史记》用容字,《汉书》用颂字,其义一也[1]。

沿着这个思路,其后清人阮元《释颂》一文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发挥,他说:

颂之训美盛德者,余义也。颂之训为形容者,本义也。且颂字即容字也。容、养、漾一声之转,……所谓《商颂》《周颂》《鲁颂》者,若曰商之样子,周之样子,鲁之样子而已。何以三颂有样而风雅无样也?风雅但弦歌笙间,宾主及歌者皆不必因此而为舞容;惟三颂各章皆是舞容,故称为颂,若元以后戏曲,歌者舞者与乐器全动作也[2]。

阮说从“颂”“容”的互训关系出发,对比风雅二体,得出颂为“歌者舞者与乐器全动作”的结论,可以说已经涉及到颂诗作为宗庙祭典之歌乐舞三位一体的仪式性表演的本质。王国维《说周颂》一文针对“舞容”说之偏而指出:“阮文达《释颂》一篇,其释颂之本义至确,然谓三颂各章,皆是舞容,则恐不然。”王氏认为:“风雅颂之别,当于声求之。颂之所以异于风雅者,虽不可得而知,今就其著者言之,则颂之声较风雅为缓也。何以证之?曰:风雅有韵,而颂多无韵也。凡乐诗之所以用韵者,以同部之音,间时而作,足以娱人耳也。……然则风雅所以有韵者,其声促也。颂之所以多无韵者,其声缓,而失韵之用,故不用韵,此一证也;其所以不分章者亦然……此二证也;”[3]指出了阮说的不足,强调颂诗的“声”和舞容一样,也是构成其整体的重要因素。王氏还认为在“颂”诗乐舞一体的形态中,“声缓”决定了歌辞的无韵,这和后世诗歌、戏剧的歌乐舞一体并不完全相同。

今人王占奎根据甲骨文和古籀文中“公”字一形与容、颂的密切关系,指出“颂”“容”亦作“公”,像人之口与唇上之八字须,因此“颂”是多义的,除形容一义外,又可理解为主持祭祀仪式的人,由此,王占奎先生认为:

颂诗,或许与原始社会中一种特殊的人物有关:非洲的通加人的国王有一位传令官,“他的职责是每日早晨站在王宫大门前,高声赞颂国王先祖们的伟业,而继之以责骂现任国王的无能失德。口齿流利是这个职官的唯一资格。”(王文注:罗维著,吕叔湘译《初民社会》第448页。)《诗经》中的颂诗,大量的歌颂先公、先王及先妣的诗歌似乎与这种特殊的人物所为有不少相似之处[4]。

王说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结合甲金文及人类学材料,指出颂于舞容声曲之外,主要是主持仪式之人的言语活动,揭示出颂诗礼仪背后的.活动主体及其特点。对我们深入了解颂诗的由巫文化、祭祀文化,迈入礼仪文化的变迁过程具有重要意义。

(四)颂为舞乐剧本说。梁启超受阮元《释颂》一文的启发而略加发挥,认为颂本指“容貌威仪”,颂辞即是歌乐舞剧本。其《风颂雅南释名・释颂》云:“依我看,南、雅皆唯歌,颂则以歌而兼舞。《乐记》说:‘舞,动其容也。’舞之所重在‘颂貌威仪’。这一类诗举其所重者以为专名,所以叫做颂。”“略以后世之体比附之,则风为民谣,南、雅为乐府歌词,歌辞颂则剧本也”[5]。梁说针对三颂中那些描写祭祀仪式的诗来说,或许不无道理,但是这类诗在三颂中只是少数,而大多数颂诗是以赞述祖先神灵的功德并祈求福佑的内容,这和后世戏剧的演绎故事有很大的区别。再从歌乐舞结合的具体形式上说,颂的表演也不同于戏剧,只能说颂已含有戏剧的某些因素。所以说颂诗根本不是什么“剧本”。但梁任公把颂诗实质的探讨集中在乐舞仪式的核心――歌辞上面,是值得肯定的。

二、颂为乐器说

颂为乐器说最早由清代学者杨名时提出,他的《诗经zhá@①记》引文贞公语云:

庸即颂也。颂钟颂磬与歌声应,直言“颂”,重人声也。据此则《虞书》“笙镛”“镛”字亦与“颂”通。间歌时堂上击玉磬为人声节奏,疑西阶颂钏颂磬应之。颂钟倾磬不俟合乐始击,唯升歌三终时[6]。

杨说所据盖为《周礼》及《仪礼》所载之奏乐之情形。二书中都有“颂磬”,《周礼・春官・liào@②》:“掌凡乐事,播鼗击颂磬、笙磬。”郑注:“磬在东方曰笙,笙,生也。在西方曰颂,颂或作庸,庸,功也。”《仪礼・大射仪》:“西阶之西颂磬。”注云:“西方钟磬谓之颂。古方颂或为庸。”按:“颂”、“庸”古音同,可互借。姚际恒《仪礼通论》卷七引郝敬曰:“颂、诵通,即歌也,歌则击磬,故谓颂磬。颂

以告成,西成,故列于西阶下西。”[7]西为阴中,万物之所成,是以西方钟磬谓之颂。姚氏意谓击磬为人声歌唱之节,故伴奏之乐器亦可称“颂”。

此后张西堂先生以《大射仪》郑注“古文颂为庸”为基础,又从前人释“南”、“雅”为乐器受到启发,结合《商颂》中“镛鼓有yì@③”,亦认为颂为乐器,他说:

《颂》的得名,也应如《南》《雅》一样,是由于乐器。这个乐器应当是“镛”,就是所谓的大钟,宗教仪式是用钟的,在古代的跳舞也有用钟的。……颂之所以得名,是由于庸鼓之“庸”无疑。颂是舞蹈的诗,但阮元的样子说没有追溯他的命名根由;颂的声调是缓的,但王国维的说法也忘了从乐器方面着想。我们一从乐器方面着想,更可以证成阮王两家之说。[8]

在杨、张二氏之后,顾颉刚先生因反对从义理方面着眼分别风、雅、颂,故补充杨、张二人之说,认为颂为乐器与声调之名。《风、雅、颂之别》一文说:

《风》、《雅》《颂》之别实即乐器与声调之别,绝不关涉义理。犹之今日,故琴普遍流行,而其种类有别,其歌曲亦有别,自二胡出者为江苏小曲,自马头琴出者为蒙古歌辞,自京胡出者为京调戏剧,其曲、曲剧皆可编为专书,而其铿锵鼓舞则必非书本所得显现。[9]

《商颂・那》:“庸鼓的yì@③。”《大雅・灵台》:“贲鼓维镛。”“庸”即“镛”。此乐器在甲骨文中亦屡见,裘锡圭先生认为即“商周铜器里一般人称为大铙的那种乐器。”[10]陈梦家先生在《西周铜器断代》中称这种乐器为镛[11]。镛为乐器,且用于颂诗仪式看来是没有问题的。但镛是否是颂诗仪式中的主要乐器,并能代表颂,且为颂得名之缘由,就不见得了。考察《诗经・三颂》文体,就述及奏乐的几首而言,镛似乎并非仪式奏乐中的唯一的乐器,故以镛释颂似亦难以成立。

三、颂为威仪及仪式表演说

此说与舞容说的区别在于它敏锐地揭示出颂诗发展到周代所具有的礼仪性质。1978年在陕西出土的西周铜器《@④钟》铭文中有“武王则令周公舍宇,以五十颂处的字样,裘锡圭先生根据同窑出土的叫作“@④”的人所作的簋铭和钟铭中皆有:“司威仪”、“叙厥威仪”,推断出古代所谓威仪就是礼容。《史记・儒林列传》和《汉书・儒林传》及注中都表明威仪和颂容的一致性。《礼记・中庸》说:“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可知铭文“以五十颂处”就是掌握五十种威仪,这可能只是西周时代威仪的一部分[12]。此说依据地下出土的实物材料及钟铭,深化了颂诗为舞容之说,这就更切近颂作为祭祀礼仪之真相了。陈世辉先生据此亦认为:颂的用途广泛,形式多样。归纳起来不外是周朝天子举行各种典礼时所进行的艺术表演:“这有带伴奏的引吭高歌,也有粗犷的化装舞蹈,等等。另外,从《周颂》来看,这种东西大致以十个算一组,称为一什。根据这些材料,我们认为五十颂就是五十个节目,或五组节目。”[13]这一观点并不拘泥于从语源学角度探求颂的本义,而是从整体形态出发,将颂理解为礼仪性的载歌载舞,尤其是认为颂辞的表演方式是“引吭高歌”,而且是成套成组,这些意见是很有启发性的。

四、颂为持瓮之舞说

此说由美籍汉学家周策纵先生1986年提出,他认为颂训容之“容”,本不指容貌,而应按《说文》古训,指“盛”,即容纳。颂与容皆从“公”,公字义为平分,当指古代容器、量器――瓮。这种容器在仪式演出中演变为乐器,击此瓮器而歌舞,这便是“颂”。周策纵的文献证据是古代关于音乐生于度量、本于太一的理论,这和瓮作为度量之器有关联,他论述说:

《吕氏春秋・大乐篇》说:“音乐之所由来者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这里所谓音乐生于度量,……过去很少受人注意。这段话接下去又说:“务乐有术,必由平出,平出于公,公出于道,故惟得道之人,其可与言乐乎。”这儿所说的公,固然只意味着抽象的公平,但若拿来暗示“颂”诗起源于公(瓮)器的歌舞,也倒有点不期而巧合了。[14]

周说对颂诗的解说实际上仍然没有脱离颂为“舞容”说,只不过他把“舞容”与乐及辞都挽结在与“颂”字相关的“瓮”上,这样就把“颂”具体化为击“瓮”而舞且歌。从研究方法上说,周氏能立足文献、另辟蹊径,其结论也令人耳目一新,但与三颂实际情况相差太远,因此很难令人信服。这一点,国内学者已有人言及,此不赘述。

五、颂为宗教诵辞说

此说由刘毓庆《颂诗新说》(1987年)一文最早提出[5]。《诗序》云“颂者……以其成功告于神明也。”《郑笺》:“颂之言诵也。”是诵辞说的生发点。此说能拨开迷雾,直截了当地就颂诗文本的表现方式立论,所以也部分地说出了颂诗的实质。

刘毓庆先生从“颂”“诵”古书通用的事实出发,并结合甲骨文中祭祀仪式与祝诵的关系,认为“颂”,即诵,意为有节奏的诵读,或开册祝颂。“诵”的本文是“宗教祭祀的一种形式”,因此,“颂”脱胎于宗教诵词。刘说的主要依据是郭沫若先生对甲骨文中“用”字可释读为“诵”的结论。郭之《殷契粹编考释》第一片说:“辞云‘召祖乙祝,@⑤祖丁用’,‘祝’与‘用’复分施于二祖,则‘用’当读为诵,若颂,言以歌乐侑神也。”刘文据此认为甲骨文中常见的“祝用”即“祝诵”,“册用”即“册诵”,也就是“开册以诵读”,是为“颂”之本义。

刘文认为“三颂”中,最为典型的宗教诵辞是《周颂》,而在《周颂》31篇中,最早最典型的又数《清庙之什》(其它 篇章又可分为舞曲和歌诗两类,这两类是由宗教颂辞演变而来的。)《清庙之什》多数 篇章,具有如下宗教性的祝诵语:“不显不承,无射于人斯!”(《清庙》)“骏惠我文王,曾孙笃之。”(《维天之命》)“惠我无疆,子孙保之。”(《烈文》)“有夷之行,子孙保之。”(《天作》)“维天其佑之……于时保之。”(《我将》)“昊天其子之,允王保之。”(《时迈》)由此来看,这些诗显然是宗教性的祝诵辞。他还引述了一些人类学材料来证实他的观点,他说:

清代陆次云著《峒溪纤志》云:“夭苗多姬姓,周后也,尚行周礼,祖推其家长,唱土语以为赞祝。”夭苗这种古俗的遗存,是我们研究周礼非常宝贵的活资料,其祭祖时家长“赞祝”所唱的土语就是祝诵辞。《周颂》多为祭祖所用,也当是“家长赞祝”所唱的“土语”,这里的唱,当如诵,即郑玄所谓的“以声节之”,不会是合乐演唱。《风》、《雅》多分章、重叠,而《周颂》则简短,没有反复,一章即一篇。……《周颂》当如基督教的神父在教堂内代表上帝向教徒们训话一样,一边拉长调子训话,一边有稀疏的种声(没有钟之前当用鼓)作节。[16]

如果仔细分析,不难发现,颂为宗教诵辞说的缺陷是比较明显的。首先,“颂者,诵也”的“诵”,前人已有明确的解释,并不专指“诵读”一义,亦兼指“徒歌清唱”与“奏乐演唱”。《周礼・春官・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郑玄注:“背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贾公彦疏:“云背文曰讽者,谓不开读之。云以声节之曰诵者,此亦曰背文,但讽是直言之,无吟咏,诵则非直背文。又为吟咏以声节之为异。”是明言“诵”为有一定声律节奏的吟诵。“用”为“诵”之本字,按郭沫若说,其义亦为“以歌乐侑神”[17],即合乐歌唱;《礼记・文王世子》:“春诵夏弦。”郑玄注“诵谓歌乐也。”孔颖达疏:“诵谓歌乐者,谓口诵歌乐之 篇章,不以琴瑟

歌也。”是“诵”即清唱。

其次,其考察的范围仅限于三颂中的《周颂》,这使得宗教诵辞说根本无法解释《商颂》、《鲁颂》与《周颂》在内容、功能、形态方面的不同,以及其它关于颂诗的诸多现象。

日本学者白川静在《说文新义》中说到金文中“颂”字的取象及其含义:

盖其初形也,字示于公廷祭祀祝告之意象。……又哀诉于祖灵曰讼。《说文》训讼为争也。又一作一曰歌讼,而颂与歌讼之义相近。段注曰:“讼颂古今字,古作讼,后人假颂先字为之。”盖以其声而言者。然讼又示其祝祷之先者,颂也。《颂》诗正如王国维所言,配合庙祭之仪节而奏者也。分其声容而言则为讼、颂。然讼有哀诉之意。颂有称颂之意,因其仪礼之目的不同者也。[18]

在《中国古代民俗》中白氏再次谈到“颂”的问题,举出日本《万叶集》中的祝颂歌作为旁证,指出:“称周的宗庙歌为‘周颂’、是‘颂’的正确用法。这里可能是把这个字用于祝颂之意。”[19]白川静氏认为“颂”有“歌唱”和“祝诵”二义,用于宗庙祭祀仪式时,因其礼仪的目的不同而所采取的方式也有不同,似乎并不专注“颂”为“宗教诵辞”一义。白氏之说可能更符合颂的实际情形。刘毓庆把《周颂》分为“宗教诵辞”、“舞曲”、“歌诗”三类,实际上也反映出“颂”的“以声节之”的确兼有“诵读”和“歌唱(清唱或演唱)”两义。

除以上诸家外,其他学者对颂诗本体也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但论点大体不出本文所述评的范围,故不一一罗列。

六、几点认识

以上是对学术界以往对“颂”之本义的解释分类择要进行了简单的述评,在这个基础上,来谈谈我们对“颂”的认识。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古今学者们对颂诗诸问题的探讨可谓有得有失。其所得,在于他们从多个侧面不同程度地揭示了颂诗的本质,以及颂诗的形态特征。我们由此取其合理因素而加以综合,就会知道:1.从语源学方面来看,颂诗之名颂,具有:A.颂扬(祖先功德):B.祝祷(祈求福佑);C.歌唱或吟诵(记事的韵语)三个意义;2.从构成形态上说,颂诗具有:A.以语言活动为核心的仪式性表演;B.仪式内容具有神秘性、禁忌性和神圣性;C.《诗经》三颂分属三种不同的颂诗类型。这是前人探索颂诗本义给予我们的启示。这些都是我们进一步揭示颂诗本质及其演变规律的基础。

由上面几点,我们可以对“颂诗”概念外延作一个界定。本文所说的“颂诗”,既包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狭义的“颂”,即《诗经》中所记录的三颂的全部作品,也包括《诗经》三颂之外的,处在颂诗发展的早期阶段和分化阶段的颂诗作品,因此本文所说的“颂诗”是广义的颂诗。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即使是在论及狭义的颂诗时,仍然是将其视为广义颂诗发展中特定阶段的特定产物来对待的,也就是说,颂诗概念的“狭义”与“广义”之分,隐含着一个对传统意义上的“颂”的现象的重新审视;这个划分也意味着对中国上古诗歌研究中诗学文献所在的旧有领地的一次突破和拓展。在突破了上古诗歌文献旧有的藩离之后,我们对上古诗歌的追寻,将远涉传统的经、史、子、集之外的甲骨卜辞、铜器铭文、简帛文字、口头传说等领域;这个划分还将促使我们以新的角度和理论框架去重新审视一些以往耳熟能详的旧材料。这些材料以往我们不作为诗学文献,然而当我们一旦构建出颂诗起源、发展、成熟、分化的理论框架时,上述材料就成为我们说明颂诗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特点的“全新的诗学材料”。如《月令》、《夏小正》、《禹贡》、《世系》等,传统以为是古宪书,于诗无涉,但它们在早期颂诗仪式上,却是“诗人”吟诵的重要内容[20]。

【参考文献】

[1] 《学林》,[宋]王观国著,田瑞娟点校,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8页。

[2] 阮元《研经室一集》卷一,《四部丛刊》本。

[3] 王国维《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1页。

[4] 王占奎《公、容、颂考辨》,文载《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3期。

[5] 梁启超《要籍解题及读法》,收《饮冰室书话》,时代文艺出版社2月版。

[6] 杨名时《诗经zhá@①记》卷,第26-27页,见《四库全书・经部》81。

[7] 姚际恒《仪礼通论》,陈祖武点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10月版第217页。

[8] 张西堂《诗经六论》,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113-115页。

[9] 《史林杂识・初编》,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47-253页。

[10] 裘锡圭《甲骨文中的几种乐器名称》,载《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第2期。

[11]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载《考古学报》1956年第3期。

[12] 裘锡圭《史墙盘铭解释》,载《文物》1978年第3期。

[13] 陈世辉《墙盘铭文解说》,载《考古》1980年第5期。

[14] 周策纵《古巫医与六诗考》,[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6年,第265~268页。

[15] 刘毓庆《颂诗新说》,载《晋阳学刊》1987年第6期。又见《雅颂新考》,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4月版。

[16] 刘毓庆《雅颂新考》,第153-154页。

[17] 修晓波《论颂诗不是原始宗教诵辞――〈颂诗新说〉商榷》一文(载《辽宁大学学报》1993年第5期)对刘毓庆颂为宗教诵辞说提出异义,认为“诵”并非诵读,甲骨文中的“用”也不是“诵”的本字,而应作“甬”,即“桶”。所以“册用”、“祝用”并没有“开册诵读”的意思。修文虽也注意到了宗教诵辞说的弱点,但似乎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甲骨卜辞中提及“册用”、“祝用”的一些,明显地是与祭祀仪式有关的,这一类卜辞中的“用”字释为“诵读”之诵应该是没问题的。而修文中提到的另一些卜辞中的所谓“用”的“异形”,根据上下文义释为一种劳动工具的“甬”(于省吾说)也是合理的,这与前类中的“用”为“诵”的说法并不矛盾。从这个角度来说,颂为宗教诵辞说在一定的范围中来说是有其正确性和合理性的,它只是指出了颂诗传播方式的一个方面。

[18] 白川静《说文新义》卷九上,林洁明译,见《金文诂林补》第5册,第2848页。

[19] 白川静《中国古代民俗》,何乃英译,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88年,第87页。

[20] 关于这一问题,可参看笔者博士学位论文《颂诗的起源与流变》(打印稿)第二章。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答加刂

@②原字目加(潦去氵)

@③原字(四下加幸)右加攵

@④原字疒加兴

@⑤原字(车的繁体字)下加口

篇10:龚自珍公羊学研究述评

龚自珍公羊学研究述评

龚自珍是中国步入近代时期的第一位思想家,曾就学于刘逢禄,公羊学在其思想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但是龚自珍的思想又带有不守家法的`一面,故对于他是否属于公羊家及其公羊学的思想,历来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对学术界相关的研究成果作一述评.

作 者:刘朝阁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学院政治经济学院 刊 名:中华文化论坛  PKU英文刊名:FORUM ON CHINESE CULTURE 年,卷(期):2006 “”(2) 分类号:B251 关键词:龚自珍   公羊学   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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