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资讯

时间:2023-01-08 04:11:10 作者:derlin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derlin”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常德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资讯,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常德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资讯,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常德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资讯

近日,市民张先生来到市第一中医院报销女儿的门诊费用,被告知他携带的600元门诊发票未超过门诊起付标准,根据最新的城居保政策,8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首诊医院才能报销50%,限额报销300元。

记者从常德市医保处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确实有较大调整。在医疗待遇方面一是恢复了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了报销限额。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只出一次起付线。一个结算年度内所有医疗保险待遇累计最高可报销金额从去年的12万元调整为15万元,15万元以内按相关规定报销。二是调整了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恢复门诊统筹起付线,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一致。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首诊医院或首诊医院指定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的由首诊医院报销50%,限额报销300元。超出支付限额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新生儿童参保政策也有变化,不再像往年出生30天以后才能参保。按照新政策,新出生的儿童,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在出生后即可凭户口本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出生后28天内参保的,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28天之后参保的,待遇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参保时,缴纳当年度全部保费。

同时,相关转诊转院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参保人员可向医保部门和医院咨询了解。

居民医保患者住院,使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俗称“三个目录”),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含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事故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可报销限额(15万元)以内的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70%。

篇2:职工医保政策新调整

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将作出调整。

“其中,最主要的调整是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被纳入了门诊统筹基金报销中,大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同时,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比先前明显提高。”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据悉,一个医保年度内,我市参保人员在医保二定单位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8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或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0%。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至于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超过起付标准至5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超过10万元至25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超过25万元部分,报销90%,上不封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职工医保基金的缴纳比例也有所变化。我市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2%缴纳;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6.5%(暂按5%执行),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暂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暂按5%执行)缴纳。

2017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根据社保法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

为保持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水平,各统筹地区都对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作了相关规定,一般为~30年不等。

篇3:江西社保缴纳政策调整资讯

南昌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公布,缴费共设六档。关于2015南昌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明细,20南昌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第三档缴费基数3875元/月标准确定;按规定,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的人员,经申请可按养老保险第一档(即2325元/月)确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南昌市民需按照2015南昌社保缴费比例申报社保缴费。

日前,江西省公布了2015南昌社保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六档缴费基数,其中第一档为1550元、第二档为 2325元、第三档为3100元、第四档为3875元、第五档为7750元、第六档为11625元。2015年南昌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为其缴纳20%,个人自己缴纳8%失业保险缴费;2、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交2%,个人交1%;3、医疗保险根据养老保险基数单位6%、个人 2%;4、工伤保险缴费根据用人单位的危险性分为0。4%、0。8%、1。2%、1。6%、2。0%、2。4%。5、生育保险单位交0。8%,个人不缴纳。

篇4:大庆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人生在世,一怕没钱,二怕有病。有了医疗保险对于个人来讲,相当于就有了一项最重要的健康保障。

近日,从大庆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大庆市公布市区城镇居民及大、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清单”。

大庆市从10月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至今,财政匹配资金逐年增加,此次调整是自以来的第3次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各类人群缴费基数均上调30元。

1个人缴费基数均上调30元

据大庆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调整后,在社区参保的普通成年人个人缴纳由原来的428元上调为458元,低保重残等特殊成年人个人缴纳由原来的146元上调为176元;普通未成年人个人缴纳由原来的110元上调为140元,低保重残等特殊未成年人个人缴纳由原来的68元上调为98元。

此次调整后,各类人群缴费基数均上调30元。

对市民较为关心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大庆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依据政策规定,成年人为60%,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11万元。

2今年新参保学生缴费为250元

大庆市各大中小学校开学后,大庆市学生医保缴费也将陆续开始,有关学生缴费的相关问题,大庆市医保局的工作人员作了详细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已经参保且正常缴费的普通学生开学后预缴20保费为140元;新参保的普通学生缴费为250元,其中包括保费110元和2017年保费140元。重度残疾等特殊学生中,已经参保且正常缴费的学生预缴2017年保费为98元;新参保学生缴费为166元,其中包括20保费68元和2017年保费98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大庆市各中小学校在组织学生参保缴费时,学校会给学生发一张《缴费通知单》,要求家长签字。家长接到通知单并签字后,要与保费一并交到学生的班主任处。左联学校留存作为缴费凭证,右联由家长保存作为缴费凭证。需要注意的是,由民政局承担保费的低保对象,需持民政局开具的“缴费资助单”转回所在社区缴费。

学生医保主要用于在校期间发生的医疗、住院费用,其报销标准为:学生缴费期间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政策规定8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11万元。据统计,截至目前,在大庆市市区28万参保人员中,大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参保比例较大,约有15.6万人。

需要家长注意的是,针对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学生,参保人员还要缴纳2016年的保费,并设置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参保学生需待遇等待期过后才能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在等待期发生的医疗及住院费用不予以报销。

另外,考入大庆市大学的学生,需随所在学校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至毕业,也就是大学生医保;考入外地大学的学生,学生在本地的医保关系将终结,此时,如医保卡里还有余额,可用来购买药品至余额清空为零为止。若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如在大庆就业,则在大学期间医保关系结束,工作单位将会给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若没有就业,可依据自身情况,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个体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如在外地就业,大学期间医保关系将自动解除。

3社区参保人员缴费于今年11月份开始

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开始,缴费时间共分为两段,具体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5日和12月1日至15日工作日期间。

大庆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缴费前,必须先到所在社区领取缴费凭证,然后再到相关银行进行缴费,其他时间银行拒绝收取。大中小学生缴费将由学校统一收取。

现在想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只需携带户口簿原件、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两张白底2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每月1日至15日的工作日内,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篇5:新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调整

,新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330元提高至390元。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完善医保筹资机制,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8元,自治区各级财政补助122元),同时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与此同时,新疆将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力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通知》还提出全面推进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同时做好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篇6:青岛调整部分人员社保政策资讯

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了缓解社平工资增长带来的缴费压力,提高对困难群体的经办服务水平,社保部门将调整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因欠费而暂停社保的时间,将原欠费3个月后停保调整为欠费12个月后停保。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连续3个月扣费不成功即欠费的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经办机构于欠费第4个月给予停保处理,且不允许补缴。此次调整后,将欠费时间延长至12个月,并给予挂账处理,欠费挂账期间仍可以补扣补缴。其中,根据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连续欠费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可以补缴欠费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后,计算连续缴费时间,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欠费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视为中断,补缴后,补记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从正常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补缴期间和等待期内(连续正常缴费不满6个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后,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政策调整后,欠费12个月内未补扣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于欠费第13个月进行停保处理,停保后,中断缴费期间将不允许补缴。市社保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员,望大家定期关注个人缴费银行账户余额,避免因欠费导致个人权益受损。同时,已经变更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银行等代办机构申报修改,以便接收相关提示信息。

篇7:医保市级统筹政策调整的管理方案

医保市级统筹政策调整的管理方案

一、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按照“五险合一”的要求,将全市医疗保险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线;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费基数。过渡期内,灵活就业人群最低缴费基数由各地自行确定。

2.缴费比例。全市统一执行1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9%个人2%;个人参保按11%的比例全部由个人缴费。

3.缴费年限。全市统一执行“男30年、女25年”的最低缴年限规定。目前与此规定不一致的辖市应调整政策,采取“新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过渡到位。

4.个人账户。全市统一划入标准:在职人员45周岁以下的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划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按5%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总额的6%划入。过渡期内各地可根据基金收支平衡原则,自行确定个人账户划入的比例。

将个人账户分设为一级账户和二级账户,各地可参照市区政策拓展二级账户使用功能。过渡期内,各地二级账户划入的标可暂不同,但二级账户须可用于抵个人起付标准和个人先付用,并实行“即时结算”。

5.起付标准。国发〔〕44号《关于建立城职工基本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均工资的10%左右”。过渡期内,辖市可参照市区起付标准的例,将固定值起付标准换算成适当比例。

6.保障待遇。按照“同城同待遇”的要求,统一各项待遇策。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先从一级个人账户支付,用完后,入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起付标准以内,由个人支付;超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支付。

门诊医疗费用根据引导“小病在基层”的要求,按等级医确定支付比例;过渡期内,各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由各辖市根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公平保障的原则,全市统一为:超过起标准以上的部分,分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10000元以至50000元(含50000元)两段,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付。过渡期内,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担的比例暂由各辖市自行确定。

7.个人自付封顶。各辖市应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封政策。过渡期内,个人自付封顶线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8.大病医疗统筹。筹资标准由各地按收支平衡原则自行定。凡大病统筹缴费满5年(含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超过统账保险封顶线以上部分,由大统筹资金支付95%,个人支付5%。实行大病待遇与缴费年限钩的'办法:大病统筹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最高限额5万元,每差一年,最高限额即下降一万元。

9.自费医疗保障。全市统一建立自费医疗补充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住院时的制度外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行,全市实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统一的居民保筹资和居民及财政的筹资比例。

建立门诊统筹,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院医疗费用补偿为简化政策,待遇分段应与统账保险一致,即为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元)、50000元以上至封顶线三段。补偿比例按基金收支情况暂不统一,但在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应达7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不低于城居民年收入的8倍。

建立居民医保(新农合)与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级通道和接口。原参加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居(农)民可自愿按规定补缴差额后转换成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按定转续前参保年限可以视同并连续计算为统账保龄。

在校学生除筹资外,补偿待遇政策与一般居民一致。

三、社会医疗救助

各辖市在对救助对象实行救助参保的基础上,将医疗救助医疗保险实行一体化运行。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险的衔接,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即医即助”。

四、离休人员医疗统筹

筹资标准和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全市统一行:带药品费用全部报销;抢救时目录外药品费用报销40%乙类诊疗项目的个人先付比例由15%降为10%。

五、1-6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

筹资标准和个人账户补足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全市统一行:在统账医保(含大病)待遇的基础上,统账和大病的个人付费用、带药品费用全部报销,用于抢救的目录外药品费用销40%;床位费最高报销50元/床日。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

全市统一执行:住院时自费费用报销40%。过渡期内,缴标准、个人账户增划比例、制度内个人支付封顶线,可根据基收支平衡原则及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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