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看电影是享受啊”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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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集群公共技术研发与服务平台建设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依据《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确认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在行业或技术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研发实力的骨干企业、独立研发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等非贸易实体组建的财务独立核算或具独立法人地位的研发机构。根据《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厦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布局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主导产业的重点领域逐步引导建立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政府予以确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给予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确认、验收和考评等宏观管理工作,引导企业通过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更加重视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重视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重视研发机构管理机制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带动行业整体创新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组织攻关,带动原始创新;通过积极转化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组织进行技术集成和关联配套,开发成熟配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技术装备和新产品;积极协助企业引进急需的国外技术,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优势,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活动,激励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装备。
2、积极为行业培训急需的各类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结合国内外智力引进工作,积极开展各种技术和管理的培训活动、行业或领域的新技术讲座、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等,特别是开展两岸产业与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3、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地方政府、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委托的研究开发和检测任务,创造条件争取各种认证资格,积极为企业提供研发、检测和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
第三章 申报与确认
第五条 申请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高等院校必须依托专业学院,一个学院原则上建一家;科研院所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科研人员在100人以上,原则上一个研究所建一家。
2、申请单位有较强的经济能力,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出色完成过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或自主研发项目获得过国家、省市科技奖励;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基础和成果转化经验,并能够保证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持续投入和提供后勤保障支持。
3、申请单位组织体系完善,有发展规划和明确目标,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绩效显著。申请单位领导层重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和科学化管理的能力,能为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有若干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和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工艺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分析检测的技术人员;有一定数量的熟练技术工人;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试验设施、分析测试手段及工艺设备等;建立了科学的运营管理机制和科技创新机制,产学研结合紧密,能够提供开放性服务。
第六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申请按依托单位申报、专家论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审批三个步骤进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组织论证。对于竞争性强,具备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招标条件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具体参照《厦门市科技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申报材料:
1、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表;
2、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建议书;
3、其他附件证明材料。
第八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论证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论证,经论证合格后,下达确认通知。申请单位应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签订项目合同及项目计划任务书,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其组建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九条 组建期间,依托单位应于每年的十二月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组建进展情况的阶段性总结报告。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随时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依托单位按组建任务计划书的要求落实资金到位。若发现与原组建计划要求不符,有权要求限期改进,直至撤消确认。
第四章 考核验收
第十条 依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由依托单位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材料审查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组织行业、管理及财务专家依照《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现场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指标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视为合格,准予通过验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下文正式授予“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颁发统一制作的牌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优惠政策和经费资助。
通过验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依托单位在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支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其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二条 未通过验收者,科技主管部门责成依托单位采取措施改进;两次验收仍未通过则取消组建批文。
第五章 绩效考评
第十三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考评,依据《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营成效考评指标体系》公布考评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其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1、考评不合格者;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在依托单位自行要求撤销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
4、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托单位和组建中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有偷漏税或骗取出口退税、侵害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依托单位和组建中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四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预先发出考评通知并作出计划安排,考评工作按考评对象报送考评材料、专家实地考查评审、下达考评结果三个步骤进行。
第十五条 考评指标综合得分达到70~80分(含70分)者被视为合格,80~90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对通过考评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继续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和项目扶持。对未通过考评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责令其整改,整改考评仍然通不过的,取消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第六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和考评材料的内容及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经核实后,撤消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第十七条 因第十二、十三、十五和十六条原因被撤销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八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及本市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指导下,通过发挥市场机制,面向全市相关行业、企业和科研单位承接技术开发和工程化设计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再开发的良性循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取得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自身的事业发展。
第十九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帐目,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鼓励支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十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采取开发、流动和竞争的机制,不断吐故纳新,保持精干力量,逐步形成一支年龄梯次、专业结构合理的优秀工程技术队伍。
第七章 资助经费及使用监督
第二十一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所需经费由依托单位自筹解决。政府资助资金按《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规定给予扶持。具体扶持方式将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由申请单位提出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具体项目报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经组织专家论证,并会商市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第二十二条 凡列入组建计划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完成后,市科技和财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和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必要的技术及软件,不得用于基建支出。新添置的有关仪器、设备、计算机及高价软件等,按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经费使用情况由依托单位编报年度决算表,报市科技与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此前发布的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办法(厦科发字〔2001〕010号)及验收办法厦科高字〔2003〕05号)同时作废。
篇2:版《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健康有序发展,集聚创新资源,引导和服务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健全厦门科技创新体系,依据《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93〕国科发计字060号)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xx]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依托在行业或技术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研发实力的骨干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实体组建的财务独立核算(专账管理)的研发机构。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工程中心的确认和管理等工作。
鼓励、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工程中心,经确认后给予相应的优惠和扶持政策。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组织攻关,带动原始创新;积极转化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组织技术集成和关联配套,开发成熟配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技术装备和新产品;协助企业引进急需的国外技术,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优势,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活动;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装备。
(二)积极为行业培训急需的各类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结合国内外智力引进工作,积极开展各种技术和管理培训、行业或领域的新技术讲座、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等,特别是开展海峡两岸产业与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地方政府、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研究开发和检测任务,创造条件争取各种认证资格,积极为企业提供研发、检测和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
第二章 申请与确认程序
第五条 申请确认市级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具有领先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能引领本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企业必须是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性企业年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高校必须依托专业院系,在编教师规模在50人以上;科研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在编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上。
(三)工程中心的建设期一般不超过5年。生产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工程中心建设投入800万元以上,拥有固定的场所,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专门的仪器设备,研发设备总价值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的工程中心建设投入300万元以上;拥有固定的场所,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专门的仪器设备,研发设备总价值200万元以上。工程中心具备工程技术开展所必需的检测、分析等科研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确保工程中心每年持续投入100万元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组织体系完善,所从事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技术政策及产业政策。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内容、未来发展目标和规划、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必须提供培训、咨询、测试、分析等对外开放服务。
(六)近两年内曾经承担至少1项国家项目,至少4项省市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已经获得成功转化并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积极制订或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创新绩效显著。
(七)负责人重视工程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和科学化管理能力,能为工程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已成立技术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依托单位的成员不应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等。
(八)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应有3名以上技术带头人,具有硕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中心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且研发人员数量超过30人;拥有3名以上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和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15名以上较高水平的工艺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分析检测技术人员。
第六条 申请工程中心确认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书面确认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1、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确认申请表;
2、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情况报告;
3、相关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二)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单位进行调研核实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择优在厦门市科技信息网上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中心,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准,颁发统一制作的牌匾、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科技经费资助。
第七条 对于多个同类企业申请确认同类工程中心通过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第三章 绩效评估
第八条 对已确认的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估一次。评估程序如下:
(一)工程中心根据要求报送以下评估材料:
1、近两年的工作报告;
2、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企业近两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报送的评估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按照《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分析评估,评估结果在厦门市科技信息网上公示。
第九条 工程中心评估结果分为以下等级:
(一)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估得分75~84分为良好;
(三)评估得分70~74分为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为不合格:
1、评估得分低于70分;
2、逾期不报送评价材料且未有正当理由的;
3、提供虚假评价材料。
第十条 通过评估的工程中心,可享受以下相关扶持政策:
通过绩效评估的工程中心,优先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并推荐申报国家项目;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申请滚动资助,经专家评审后,市科学技术局将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前瞻性和行业带动性,以无偿资助的形式择优给予50~100万元的滚动经费资助;评估优秀且符合国家、省工程中心的申报条件,推荐其申报国家、省工程中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一)不参与评估或者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
(二)所依托单位自行要求取消;
(三)所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
(四)所依托单位有偷、漏税或骗取出口退税、侵害知识产权等严重违法行为,或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所依托单位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鼓励、支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 工程中心次年2月向市科学技术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工程中心在国家和地方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指导下,发挥市场机制,面向全市相关行业、企业和科研单位,承接技术开发和工程化设计任务,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再开发的良性循环,取得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其自身的事业发展。
第十五条 工程中心要采取开放、流动和竞争的机制,不断吐故纳新,保持精干力量,逐步形成一支年龄梯次、专业结构合理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队伍。
第十六条 工程中心所依托单位发生改制、合并、分立、股权转让、更名等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三个月内,向市科学技术局书面报告有关变更情况;
如属国家、省认定工程中心的,需同时将有关变更情况向国家、省主管部门报告。对市级工程中心,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原确认的工程中心资格是否保留。
第五章 资助经费及使用
第十七条 工程中心建设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自筹解决。对通过市科学技术局推荐或评审,批准建设的工程中心,市财政按厦委发〔20xx〕5号文件规定,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给予无偿资助,着重提高平台能力建设。经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给予80万元科技经费资助;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滚动资助经费另计。同一家单位建设的研发机构不重复资助。
第十八条 市科学技术局将根据资助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通知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报送科技计划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择优予以立项,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项目完成后,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申请资助项目的自筹资金与专项资金比例不少于1:1,其中仪器设备总投入占项目总投入的50%以上。项目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且专项资金中70%以上用于购置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必要的技术及软件,不得用于基建支出。
第二十条 新添置的有关仪器、设备和高价值软件等,按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由依托单位编报年度决算表,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备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厦科联〔20xx〕1号)同时废止。
篇3:版《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健康有序发展,集聚创新资源,引导和服务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健全厦门科技创新体系,依据《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93〕国科发计字060号)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依托在行业或技术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研发实力的骨干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实体组建的财务独立核算(专账管理)的研发机构。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工程中心的确认和管理等工作。
鼓励、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工程中心,经确认后给予相应的优惠和扶持政策。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组织攻关,带动原始创新;积极转化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组织技术集成和关联配套,开发成熟配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技术装备和新产品;协助企业引进急需的国外技术,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优势,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活动;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装备。
(二)积极为行业培训急需的各类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结合国内外智力引进工作,积极开展各种技术和管理培训、行业或领域的新技术讲座、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等,特别是开展海峡两岸产业与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地方政府、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研究开发和检测任务,创造条件争取各种认证资格,积极为企业提供研发、检测和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
第二章 申请与确认程序
第五条 申请确认市级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具有领先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能引领本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企业必须是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性企业年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高校必须依托专业院系,在编教师规模在50人以上;科研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在编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上。
(三)工程中心的建设期一般不超过5年。生产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工程中心建设投入800万元以上,拥有固定的场所,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专门的仪器设备,研发设备总价值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的工程中心建设投入300万元以上;拥有固定的场所,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专门的仪器设备,研发设备总价值200万元以上。工程中心具备工程技术开展所必需的检测、分析等科研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确保工程中心每年持续投入100万元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组织体系完善,所从事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技术政策及产业政策。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内容、未来发展目标和规划、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必须提供培训、咨询、测试、分析等对外开放服务。
(六)近两年内曾经承担至少1项国家项目,至少4项省市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已经获得成功转化并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积极制订或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创新绩效显著。
(七)负责人重视工程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和科学化管理能力,能为工程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已成立技术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依托单位的成员不应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等。
(八)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应有3名以上技术带头人,具有硕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中心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且研发人员数量超过30人;拥有3名以上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和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15名以上较高水平的工艺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分析检测技术人员。
第六条 申请工程中心确认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书面确认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1、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确认申请表;
2、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情况报告;
3、相关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二)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单位进行调研核实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择优在厦门市科技信息网上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中心,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准,颁发统一制作的牌匾、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科技经费资助。
第七条 对于多个同类企业申请确认同类工程中心通过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第三章 绩效评估
第八条 对已确认的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估一次。评估程序如下:
(一)工程中心根据要求报送以下评估材料:
1、近两年的工作报告;
2、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企业近两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报送的评估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按照《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分析评估,评估结果在厦门市科技信息网上公示。
第九条 工程中心评估结果分为以下等级:
(一)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估得分75~84分为良好;
(三)评估得分70~74分为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为不合格:
1、评估得分低于70分;
2、逾期不报送评价材料且未有正当理由的;
3、提供虚假评价材料。
第十条 通过评估的工程中心,可享受以下相关扶持政策:
通过绩效评估的工程中心,优先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并推荐申报国家项目;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申请滚动资助,经专家评审后,市科学技术局将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前瞻性和行业带动性,以无偿资助的形式择优给予50~100万元的滚动经费资助;评估优秀且符合国家、省工程中心的申报条件,推荐其申报国家、省工程中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一)不参与评估或者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
(二)所依托单位自行要求取消;
(三)所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
(四)所依托单位有偷、漏税或骗取出口退税、侵害知识产权等严重违法行为,或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所依托单位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鼓励、支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 工程中心次年2月向市科学技术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工程中心在国家和地方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指导下,发挥市场机制,面向全市相关行业、企业和科研单位,承接技术开发和工程化设计任务,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再开发的良性循环,取得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其自身的事业发展。
第十五条 工程中心要采取开放、流动和竞争的机制,不断吐故纳新,保持精干力量,逐步形成一支年龄梯次、专业结构合理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队伍。
第十六条 工程中心所依托单位发生改制、合并、分立、股权转让、更名等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三个月内,向市科学技术局书面报告有关变更情况;
如属国家、省认定工程中心的,需同时将有关变更情况向国家、省主管部门报告。对市级工程中心,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原确认的工程中心资格是否保留。
第五章 资助经费及使用
第十七条 工程中心建设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自筹解决。对通过市科学技术局推荐或评审,批准建设的工程中心,市财政按厦委发〔2012〕5号文件规定,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给予无偿资助,着重提高平台能力建设。经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给予80万元科技经费资助;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滚动资助经费另计。同一家单位建设的研发机构不重复资助。
第十八条 市科学技术局将根据资助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通知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报送科技计划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择优予以立项,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项目完成后,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申请资助项目的自筹资金与专项资金比例不少于1:1,其中仪器设备总投入占项目总投入的50%以上。项目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且专项资金中70%以上用于购置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必要的技术及软件,不得用于基建支出。
第二十条 新添置的有关仪器、设备和高价值软件等,按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由依托单位编报年度决算表,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备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厦科联〔2009〕1号)同时废止。
篇4: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上海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突破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辐射和扩散、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增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基地,为促进本市创新驱动发展发挥基础性功能作用。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拥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发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化综合配套条件,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行业服务能力,并与国内相关企业联系紧密,对本行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本市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开展重大共性与关键技术的工程化研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标准、工艺、装备和新产品,提升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
(三)培养和集聚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加强与重点实验室等其他类型研发基地的协同联动,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工程中心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工程中心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发展计划、相关政策,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二)批准工程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组织工程中心的评估和检查,指导协调工程中心之间的协同合作。
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提供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中所需的经费支持与相关条件保障。
(二)聘任工程中心主任和技术委员会主任。
(三)对工程中心的运行绩效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委做好评估和检查。
第三章 建设
第七条申请工程中心建设的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其他机构,可独立或联合申请组建工程中心,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
(二)工程中心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和考核指标合理,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三)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五)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内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3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
(六)依托单位须承诺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培养、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第八条市科委每年编制下达年度工程中心建设指南,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市科委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发布年度建设指南,明确重点支持领域。
(二)申请单位登陆“上海科技”网站填报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三)市科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评审。
(四)市科委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建设名单,经批准立项的依托单位组织编写组建计划任务书。
(五)工程中心建设期限不超过两年,依托单位在完成组建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其组建的工程中心正式列入本市工程中心序列。
第九条市科委不受理与本市已有的研发方向重复的工程中心建设申请。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条工程中心应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工程中心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技术委员会咨询制。
工程中心管委会原则上由依托单位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审议工程中心的发展规划,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及其收益方案,协调各建设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工程中心需设立技术委员会,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工程中心的发展规划,审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计划、评价工程设计试验方案,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
技术委员会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每届任期三年,人数为七至十三人单数不等,其中依托单位成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技术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针对行业、领域的共性与关键技术,提出研究开发或工程化项目计划,确定每年开展的研究、开发或工程化项目。
工程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三届。
工程中心主任每年在工程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八个月。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其中固定人员比例不低于70%。工程中心需设专职秘书岗位。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应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工程中心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与研讨。
第十七条根据《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及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工程中心向社会开放有关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对主要利用工程中心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工程中心名称。软件著作权登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科委报送年度报告。市科委将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对年报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依托单位负责工程中心的年度考核,形成年度考核报告,并报市科委。
市科委每年对部分工程中心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形式包括: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设立分支机构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经技术委员会会议论证,由依托单位书面报市科委审核。
市科委不予受理当年需评估的工程中心提出的变更与调整申请。
第五章 评估与撤销
第二十一条市科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工程中心进行定期评估。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年开展一至两个领域的工程中心评估。
工程中心按照领域进行分组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类。“优秀”、“良好”类工程中心比例为60%;评估成绩在每组排名(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后10%的,为“不合格”类工程中心。
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将以“后补助”方式给予经费资助,主要用于补助工程中心在评估期内的科研支出。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
(一)连续两次绩效评估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
(二)不接受市科委的检查、监督、考评等;
(三)依托单位自行要求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
(四)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工程中心统一命名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shanghai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篇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xx省xx基因与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英文名称。
第二条性质:本中心是由xx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组办,为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本中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主要从事基因资源的制备、收集、保存、交流、检测和评估工作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和服务,目的是整合xx乃至全国、全球的基因资源,提高我省基因研究及产业水平,为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中心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省科技厅和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局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住所:xx省xx基因与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依托xxxx医学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xx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城M3组团三楼,邮政编码:xxxxxxxxxx。
第二章宗旨与目标
第六条中心的宗旨与目标:依托中南地区雄厚的研发力量、人才优势、综合技术实力,结合新的机制以及强有力的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优势,提高中南地区基因研究能力和水平,促进基因技术的产业化,力争使中心成为我国基因新技术创新源泉和高级人才培养平台,并在技术上对下游基因产业和医疗服务业起到辐射推动作用。
第三章理事会
第七条中心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中心”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理事会有15-20名人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各方代表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5名,秘书1-2人,下设学术委员会。
第九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时可以连任。各参加方在更换理事会人选时,须通知中心。
第十条理事会决定中心的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听取并通过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和修改中心章程;
3、决定聘用和解聘中心主任、副主任;
4、理事会认为需要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理事长或三分之一及以上的理事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缺席时由副理事长召集并主持。每次理事会会议须有书面记录,形成决议或纪要。理事会形成的决议须三分之二理事出席会议且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学术咨询委员会
第十二条学术咨询委员会应由在本研究领域内学术造诣高、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中心的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咨询意见,选聘和考核项目专家。学术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0-15人。
第十三条学术咨询委员会每年召开至少1次会议,咨询中心课题设置、评审课题进展、考核项目负责人,向理事会提出调整研究方向的建议。
第五章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中心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依托xx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中心办公室管理日常行政事务,其他事项由xx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本中心兼管。
第十五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5-7人,主任助理2人,秘书1人。中心主任、副主任和主任助理由理事会提名,理事会聘任。
第十六条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向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定,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中心主任任期五年,经理事会聘任,可连任。
第十七条中心的财务管理遵照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事业单位财务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九条本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条本中心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本中心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之处,由理事会修订补充,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二十三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和规定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和规定为准。
篇6: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结汇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结汇报
一、工程中心的基本情况
x工程研究开发中心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高效节能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浇注和非晶合金干式变压器、组合式变压器、智能型箱式变电站、高低压配电柜、电缆分支箱等。中心有40名从事新产品研究开发、产品设计、工艺制作且专业造诣深厚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的15%以上,且设施配备齐全,有布局合理的研究基地1100平方米和试验场所2500平方米。且配备了现代信息网络,运用平面cad和三维cad以及pan数据库变压器产品创新设计平台和管理工具。中心技术力量雄厚,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各类电力变压器产品的能力。
二、资金投入情况:
中心依托单位x一贯注重科技兴厂,走科技创新发展的道路。过去中心平均每年投入800多万元经费用于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年组建市级工程中心时计划投入1260万元,实际完成投入122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入400多万元;组建省级工程中心我们将遵循省科技厅关于省级工程研究开发中心的要求、规划和布局原则进行组建。计划第一年投入1430万元,第二年1250万元,第三年1050万元,合计总投入3730万元。
三、中心科研成果情况:
x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创建于,当时名叫x研究中心,于~年定为市级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名叫x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历年来,中心自行研制开发的产品有s8低损耗电力变压器、新s9高效节能电力变压器、s11全密封电力变压器、sch11非晶合金铁芯干式变压器、zgs9组合式电力变压器、zbw箱式变电站和高低压配电柜,与华南理工大学合作的'有s9-md三相互不干扰全密封电力变压器,与广东工学院合作有变压器波纹油箱自动折叠生产线微机控制系统等产品,其中s8型产品是率先全国同行而研制开发的(当时全国变压器行业是生产s7产品);s9型高效节能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和sch11非晶合金铁芯干式变压器获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称号,s9-md三相互不干扰电力变压器被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多项产品获省市科技进步奖,在知识产权方面有实用型专利4项,发明专利1项。与此同时,企业除注重新产品的开发以外,还竭力打造企业品牌,增强产品竞争力和企业的市场影响力,于~年获得了广东省著名商标。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实现科技产业化是我们的最终目的,以上科研成果,不同程度地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企业每年总销售额超亿元,新产品的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80%以上,年创税利超千万元,人平产值达51万元,在x变压器行业名列前茅。
社会效益充分体现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上,这不仅符合国家的能源环保政策,在当前能源危机的形势下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体现了人性化的设计理念。例如:s11型全密封电力变压器产品,其铁芯是选用新型高性能导磁材料,采用五级以上渐进式接缝结构,即提高了铁芯整体的机械强度,也确保了产品的低损耗、低空载电流和低噪音,产品线圈绕组选用新型导电材料冷挤压成型无氧铜,采用新型筒式结构及帘式油道新的绝缘散热结构,有效提高了产品的耐短路能力及降低材料耗用和负载损耗,产品外壳采用波纹油箱,整体结构紧凑美观且散热性能好,因此产品具有低损耗、低噪音、体积小等特点,其社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
篇7: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
一、总论
1、概述。申报单位主要研究开发技术领域、人才队伍、研究成果转化、创新水平、主要用途及应用范围;单位在行业中的地位以及经济效益情况。
2、总体目标。简述组建期完成时,在组织管理、研究开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对外开放、社会经济效益达到的目标。(本栏目各项指标是签定《组建计划合同书》的主要内容,也是验收时的主要依据。本目标与《申报书》目标必须一致)。
二、组建工程中心的必要性分析
1、简要说明工程中心研究技术领域的国内进展情况,发展的主要方向。
2、组建工程中心的作用、优势。
三、申报单位情况
1、申报单位(依托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单位法人代表情况,主要研究领域。
2、研究开发能力论述
近3年来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的领域、承担的研究开发项目数量、来源,取得的`成果及成果水平,获得国家或省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国家发明专利等情况。对该领域技术发展的贡献。
主要成果转化情况。包括成果转化的方式、数量、种类,为申报单位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
3、单位财务状况
上年末单位总资产、总负债,固定资产总额、总收入及构成、总支出及构成。
4、管理情况
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科研、开发、人事等以及获得的相关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资质。
5、现有场地与设备情况
依托单位能够为工程中心组建提供的场地,现有设备基础条件。(列表说明现有主要设备)
6、拟组建工程中心人员实力论述
工程中心主任或技术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主要经历、创新意识、开拓能力及主要工作业绩。
工程中心人员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年龄、职称、学历结构。研究与实验人员、技术开发人员、管理人员比例等。
专家指导委员会情况。包括人员数量,人员来源,主要学术贡献,年龄、职称、学历结构。
四、组建任务与目标
从工程中心整体及人均水平角度,说明工程中心将实现的目标。
1、总体目标。对知识创新、原始性技术创新、科技进步的贡献,在全省及全国将达到的地位和水平。组建期完成时,在组织管理、研究开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对外交流、社会经济效益达到的目标。
(以下部分分年度分项目进行描述,并说明实现目标可行性以及具体措施。)
2、开发研究目标。包括研究开发项目具体方向,预期成果水平,成果成熟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成果的应用水平。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的地位和水平。
3、人才培养目标。包括培养人才数量、达到的水平、培养方式,预期人才结构比例,主要学术带头人数量及水平,中青年学术人才数量、水平及比例。
4、成果效益目标。包括成果产业化目标、措施以及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5、开放目标。包括工程中心设备对社会开放程度,主要成果的辐射。
6、运行机制与管理目标。建立的管理制度,将采取的主要运行机制;依托单位的支持方式及程度;主管单位的支持方式及支持程度。实施专利、技术标准战略的目标和措施。
7、工程中心装备目标。包括工程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心新增设备装备的总经费投入;主要设备清单、来源、价格、用途,设备技术水平、设备配套性和适应性以及达到的功能目标。
五、组建实施方案
1、组建方案。详细说明包括工程中心的总体设计和结构布局(独立或者联合组建),组建各方承担的主要职责及任务。
2、中心组织形式。工程中心各个部门的任务、职能、作用以及具备的各项资质。专家指导委员会组建情况等。
3、组建进度计划。详细描述组建期各项准备工作、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进展计划,明确各阶段目标工作预计的时间,达到的阶段目标。
六、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预算。工程中心建设期内及运行期计划投资额,已完成投资额,需要新增加投资额,并对各投资分项说明资金来源及主要用途。
2、新增投资的筹措。对新增加投资的部分,分年度阐述资金的筹措渠道、预计到位时间。单位自筹的部分需要说明筹措渠道、数额;主管单位和推荐单位支持的部分,需要说明资金使用方式、到位时间和用途。
3、资金投入计划。编制资金总体使用计划。根据实施进展,分项分年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表并进行必要说明,所需要添置的新设备需要有单独预算表。
资金使用主要包括研究实验设备、开发生产资产、基地改扩充建费用、研究开发费用、人才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七、可行性报告编制说明
简述报告编制单位,主要编制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篇8: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总结
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XX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自x年组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以来,“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民族科技振兴和发展高端产业为己任;以其为母体,全面整合多方面的研究开发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努力打造成为跨企业的公共性研发平台。根据国内外发展的动态,展开全方位论证,从当今科学普及的程度,人们对日常生活用品消费理念的转变,对绿色、生态、环保、健康产品的追求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系统分析,确立了通过企业挖潜改造,研发创新适应于未来市场需求的产品,把研究绿色、环保、生态、健康产品做为研究主题定位。
二、“中心”的技术创新能力、水平情况
大力完善“中心”运作平台,履行依托单位的义务和责职,重点突出环境条件、队伍结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项目研发和参与制定行业国家标准等方面,努力打造为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的“省级XXX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投资4000万元新建高标准现代化的花园式的厂区40亩,共建有科研大楼、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1.4万平方米,于20xx年完工投入使用,为“中心”建设项目奠定了基础,也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中心”拥有了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科研、分析和检查设备:瑞士MettlerTolsdo公司的DE40RE40密度折光联用仪、美国惠普公司HP5973N色-质联用仪、梅特勒-托利多全自动检测仪等;x年-x年又新购进了设备:反应釜气质联用仪(色谱)气质联用仪(质谱)制氮机、气相色谱仪共14套,完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各项硬件配备,进一步提升我公司新产品的技术创新能力和香精产品的更新换代能力,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人才是企业第一重要的资源,尤其是技术创新人员、产品研发人员的培养和引进。“中心”在团队建设方面付出很大的努力,调集和新聘请了从事多年香精合成、化工分析、生物技术等领域的研发人员53人服务于“中心”日常运作,其中中高级工程师24、初级工程师23人、国外资深调香师6人。设由技术主管兼任中心主任,置有: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重大项目研发方向、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重大研究课题确定、重大技术问题、投融资决策、市场商业策划、项目进展情况等咨询评估,为公司或董事会决策服务;市场信息部门:主要负责跟踪整个XXX行业发展的前沿科技、市场动态及企业信息管理等;技术部门:负责技术攻关,XXX的产品分析、应用实验等;产品开发部门:主要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新产品中试系统:包括产品测试、工艺设计、物料技术认证、生产专用设备开发、产品数据、批量试制验证、实用的可靠性分析与试验方法;质检部门:主要原料及产品成分的分析、质检工作。全面实行科学规范管理和建设,综合参照国内外先进企业的管理制度,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了:《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规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技术业绩考核制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研发经费管理规定》等科学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确保中心正常运行,切实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使企业走上良性循环、持续健康的发展轨道。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加快企业的现代化发展步伐,从而带动和促进香精香料行业的整体协调发展,增强ChinaXXX行业在国际的竞争力。
得利于公司的人才资源和国际最先进的科研设备,自主研发创新的“XXX”和“XXX”等两项技术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与国内高校进行产学开合作,与省科学技术厅签订了省部产学研结合项目,形成了产品研发、工艺技术创新等全方位技术革新局势。申报知识产权获得授权公布发明专利X项、实用新型X项、外观设计X项。“中心”主任XXX高级工程师带领技术团队作为主要单位参与制定“XXXX”国家标准,获得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批准号《GB/T22731-20x》获得国家标准委批准通过,引领行业发展新流向,提高产品品质,也体现出“中心”起到的规范和带头作用。
三、工作内容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香精香料市场需求逐步向绿色环保产品发展,为了紧跟国际形势,使企业能与国际发展形势接轨,充分利用技术资源,“中心”着重从无公害环保型化工香原料的合成、绿色天然环保型的植物香原料提取等方面项目的研究开发。发挥强大的技术平台效应,整合与连结的各方面技术资源,将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研究机构的产、学、研的合作,不断地提高公司的研发水平,逐步缩小与国际间的差距,瞄准行业发展亮点,积极搞活技术创新项目和产学研结合项目。
1.先后主持实施了企业自主创新的项目《XXX》,该产品长期由日本公司所垄断,国内未见其它公司的同类产品出现在市场上,本“中心”研发的“XXX”产品,正好填补国内的空白;
2.由“中心”主任XXX高级工程师主持研究的《XXX》项目,经省科技情报所查新报告,目前“国内未见综合本项目查新点研究的‘XXX’的文献报道”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XXX》产品达到上千个品种,全方位满足市场各领域的需求;
3.项目《XXX》整合本公司自有技术和实力的资源优势,大胆采用电子信息化与XXX自动化相结合的创新工艺,由我公司技术团队自主研发创新,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产业化发展效益,成为我国XXX制造业发展的一大亮点。经综合调研,本项目在国内XX行业中尚属首创,其技术程度为国内领先,缩短了与国际同行先进企业的距离;
4.项目《XXX》,随着项目的深入研究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将促进香料植物种植业、加工业、制造业的共同发展,带动相关行业的互动发展,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提高“中心”的技术实力,增强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加快“中心”的发展步伐,对新技术、新科技的投入、引进和应用,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思路:
1.与XXX大学合作研发项目《XXX》,本项目采用传统的民间验、秘方,运用现代的科学方法,检验提取有效的药物成分,组合功能性的XXX配方。将XXX产品应用于,美容美发行业,受到极**注。在x年金融危机后,市场普遍疲软。我公司以产学研合作研发创新的XXX产品投放市场,以其独特的首创性占居香精市场,使公司在金融风暴中,生产销售不受严重影响;
2.与XXX合作研发项目《XXX》将从XXX产品。项目已经进入实质性的试验阶段。
3.与XXX学院合作研发项目《XXX》,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天然资源,经化学加工生产附加值较高的XXX,不仅提高了它们的经济价值,而且也为我国日化工业创造了新的XXX。经筛选,选择目前国际上新颖和消费量较大的XXX作为本项目研究的目标XXX。通过文献检索,上述产品国外均有生产厂家及质量指标,国内尚未见有研究与生产的报道。项目完成后能填补国内空白,推动行业的发展,另外该项目对于日益溃乏的珍贵的XXX资源有积极保护作用,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有着积极意义。
四、取得的成绩和效益
1.自“中心”组建以来,实现的各项销售、税收、利润等经济指标以及投入“中心”建设各项费用如下表:
单位:万元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全年总收入
2.实际上缴税费
3.企业净利润
用于投入建设“中心”各项费用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支出项目
计划支出金额
实际支出金额
1.
基建投入
2.
仪器设备购置
3.
试验测试费
4.
原料费
5.
管理费
6.
知识产权
7.
委托研究开发
8.
其他
9.
合计
2.在承担省市科技攻关科研课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先后.被授予“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百强创新型培育工程示范企业”、“20xx年ChinaXXX行业10强企业”。2)“中心”的技术团队参与制订《GB/T22731-20xxXX国家标准》获国家标准委批准通过。3)《XXX、《XXX》、《XXX》等项目的研发,直接带动新增就业的大学生45人,自身培养经上级评审晋升的高、中级职称14人;共申报国家专利10项:其中发明专利《XXX》获得授权、《XXX》初审合格;获得授权发布的实用新型专利4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项目论文《XXX》、《XXX,于20xx年10在全国轻工业香精香料行业举办的“首届上XXX专题学术论坛》会议上,分别获得二、三等奖;项目《XXX》经XX省科技局、XX市科技局鉴定为省、市科技成果,并被评为XX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其产品《XXX列》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4)“中心”新研究开发的“XXX”、“XXX”、“桉叶精油”“XXX”共计20xx多个产品,广泛应用于XX领域的XXX等工业;以及XXX等工业,共新增销售6000多万元,占总销售35%。
五、遇到的问题及今后发展思路
1.《XXX》项目,由于项目选用XXX作为研究材料,由于少部分XXX受地域气候等条件限制,拖慢整个项目系列产品全部完成的结题时间;2.《XXX》项目由软、硬件两部分组成,硬件部分已经完工,软件部分由于项目所有技术均由本公司自主研发,部分关键技术节点,尚未攻克。公司已加大财力、人力投入,组成专门研发小组对部分技术节点攻关开发;3.“中心”在自我管理和运行机制,颁布了相关的制度,由于“中心”刚组建,公司在各方面的经验尚且不足,将在今后不断的摸索和积累经验中逐步完善各个环节。
今后“中心”将继续研发以新型的、绿色的、环保为总方向。今后将大力开发本企业在技术上有优势的产品《XXX》、《XXX》、《XXX》、《XXX》,扩大其系列产品数量,大科研创新力度,致力研究开发适用于XXX产品;以及长远的主要攻关科技计划,将充分利用产学研横向资源,在原合作的高等院校基础上增加有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的科技创新项目合作,着重从XXX等方面项目的研究开发:
与XXX学院合作研究开发的XXX的合成技术及应用,研究项目侧重于“XXX应用”;
2.与XX大学合作研究开发XXX;
3.XXX应用。
总之,只有持续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完善和强化“中心”运作机制,促进高新科学技术的产业化实现,积极争取把“广东省XXX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在企业、行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智囊价值和示范作用。保持公司在XXX生产平均能耗指标方面的行业领先地位,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的要求,力争建设国家级清洁生产企业,做有效益、有社会责任的大型企业。同时为行业及相关行业提供分析、测试、检验、咨询平台,起到促进相关行业的共同发展,以提高整个行业技术水平,是我们一直在做的工作且不断努力的方向。
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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