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新模式推行社区建设经验思考

时间:2023-02-15 03:42:08 作者:不喜欢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不喜欢”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村民自治新模式推行社区建设经验思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村民自治新模式推行社区建设经验思考,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篇1:村民自治新模式推行社区建设经验思考

村民自治新模式推行社区建设经验思考

目标,在全镇推行了农村社区建设,整合了农村各种资源和力量,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效解决了农村工作中的诸多难题,**县农村社区建设由此拉开了序幕。

**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经历了调查研究、试点、总结推广过程,历时5年,取得了一定成绩,促进了基层民主发展,推动了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加快了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步伐,开创了农村社区建设新路子,形成了适合本地实际的具有较强生命力、创造力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

一、我县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有效指导,我县各乡镇先后制定出台了《“十好社区”考核办法》、《关于对社区公路建设的奖励办法》,建立了对农村公益事业、经济发展等社会各项事业的以奖代补政策,确立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出台了《关于对村支两委干部实行“两票制”民主评议管理办法》,把村干部的工资待遇、任免去留置于理事会的评价之下。这些措施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热情,从制度上保障了农村社区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行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动因

一是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的指引。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要求;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县的做法是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解决当前村民自治存在问题的一种尝试。

二是农村发展的客观要求。一是农村社区事务管理的需要。农村税费改革合村并组以后,村组范围扩大,农村出现了利益多元化、需求多样化的倾向,以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讨论决定某一事务意见难以统一,形成公共事务难管,公益事业难办等难题。“撤组建社”模式划小了自治单元,使村民自治的形式和方式更加灵活,效率更加快捷高效。二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虽然保障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利,但不可否认的.也形成了生产资料分割的局面。农民长期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千家万户进入市场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农村增产不增收,减负不增收情况突出。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一种新的模式来整合农村优势资源,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市场竞争力。三是正确引导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民收入的增长,逐步富裕起来的农民开始更加关注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必须要建立一种适应时代要求,让农民真正成为农村主人的新模式来适应这种需要。**桥模式建立了社区内自治、社区间联合自治、以村为单位整体自治的三层自治架构,从体制上适应了农村改革和发展要求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要求。

践证明,只有把共同利益的群众组织起来自主决定办自己想办的事,才是村民自治的活力和源泉。

三、我县农村社区建设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运行效果

(一)解决了村民自治的体制缺陷。传统村组设置模式,村组行政化倾向浓厚,以对上负责为主,在体制上缺少一个不受上级干扰,真实反映农民意愿的自治组织。农民“直选”产生的农村社区理事会,则是完全意义上的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内要办什么,不办什么,怎样去办,都由农民说了算。“撤组建社”,解决了传统村民自治模式的体制缺陷。

(二)解决了村民自治的机制障碍。在村民自治的决策机制上,通常必须要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才能表决。这种方式导致一方面

由于利益多元化难以形成决策,另一方面又有一部分没有达到影响全村的事被忽视,进入不了全村自治的范畴。以农村社区理事会为平台,“议事恳谈、一事一议”的决策机制,使每个农户的不同利益得到了尊重和满足,并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三)解决了村民自治的制度缺失。在当前的村民自治框架下,村委会处于强势地位,单个农民个体的维权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制度性保障。农村社区理事会把农民的意愿以整体的形式反映出来,提高了农民在农村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增强了和村委会对话的实力,有利于促进村委会的工作,使其不仅要对上负责,还要对下负责。

(五)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社区推行“一社一品”运动,生产资料统一采购、生产技术统一把关、产品销售统一市场,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农民收入得到明显增长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六)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社区内自治、社区间联合自治、以村为单位自治,“议事恳谈、一事一议”,给村民参与和监督村务提供了平台,也真正使每一个村民的权益得到了尊重和体现。社区群众实行科技互学、信息互通、困难互帮、环境互创、利益互惠。县、乡镇、村三级在服务社区建设中转变职能,转变方式,干群关系明显好转。许多社区多年无刑事案件、无大的民事纠纷,信访案件也大幅度下降。

篇2:社区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区村民的主体作用,实现社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纵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社区是按照“地域相近、资源共享、便于服务、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以农村自然村落为依托新组建的村民自治单元。

第二章 理事会

第三条 社区组建理事会,理事会下设互助组。

第四条 理事会设会长1名(可由居住在本社区的村“两委”委员兼任),副会长1名,成员1名。社区理事会主要以社区内村“两委”委员、双带能力强的党员、社会能人、产业大户、“五老”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 社区理事会在村党总支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社区的农村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资源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社区村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发挥社区村民的主体作用,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提出和实施本社区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公共事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组织召开社区村民会、户代表会和理事会,并执行各项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决议;

(五)组建并领导互助组,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六条 每个社区组建监事会。社区监事会由社区内德高望重的“五老”人员、公道正派的党员为主,其中党员应占60%以上。

监事会人员和理事会人员不得交叉任职。

第七条 监事会设会长1名,成员2名。

第八条 社区监事会在村党总支和社区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对本社区议事、决定及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其主要职责有:

(一)对理事会执行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理事会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三)列席理事会工作会议,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收集社区村民的建议和意见,向理事会通报,并向村党总支、村委会、社区党支部反映;

(五)向本社区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作监督情况工作报告,并监督社区理事会及时进行社区事务、财务公开。

第四章 选举、工作、奖励与罢免

第九条 社区理事会、监事会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本村村民委员会主持下,由社区村民会议或社区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的任职条件:(1)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2)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3)产业发展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4)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5)有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监事会成员的任职条件:(1)政治素质好,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3)为人正直、做事公道,在群众中威信高。

第十一条 选举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村委会的主持下进行。选举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名候选人。由社区内的党员、“五老”人员、社会能人等参加的社区村民代表会议海选提名产生。提名候选人差额应占候选人的30%,提名候选人名单应在社区内进行公示。(2)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名候选人报社区党支部审查后,由村“两委”联席会议按20%的差额人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要在社区内进行公示。(3)正式选举。由社区村民会议或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会议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双过半”(实到会社区选民或户长占应到会村民或户长半数以上,得票数占实到人数的过半数)和得票多的原则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再由理事会成员会议、监事会成员会议分别选举产生各自的会长,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备案后,在本社区公示。

第十二条 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理事会提出议案→监事会初审→征求民意→监事会审核→上报审批(经社区党支部审核后,报村“两委”把关)→理事会组织召开社区村民会议或社区户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形成决议→理事会安排抓好具体实施(监事会全程监督)→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由理事会公开实施情况和结果。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并对优秀理事给予一定的奖励,乡镇政府和村集体应当给予支持。

理事会成员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述职,监事会根据相关述职情况和平时表现评选优秀理事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可以对述职不合格的理事进行批评、处罚或提出罢免建议,罢免应当经过社区村民会议或社区户代表会议按照“双过半”原则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须经社区村民会议二分之一到会选民同意,或社区户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同意。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村党总支、村委会负责解释。

篇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经验汇报材料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经验汇报材料

三个做主抓自治

各位领导、同志们:

很高兴能够有这么一个好的机会、好的平台向大家汇报工作,和大家一起探讨和交流工作。做为一名基层的支部书记,开展好村各方面的工作是我们的份内之事,但由于基层工作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因此我们渴盼有好的政策来推动和引导我们的工作。往往一项切合基层的政策、一项顺应民意的举措能够使我们的工作事半功倍,也能使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今天在这里我要讲,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确是一项好举措!几年来,我们村支两委从抓计划生育开始,全面推行村民自治,依托计生协会凝聚人心,充分调动了广大村民的积极性,重树了村支委的形象,以点促面,带动了工作的全面发展,使我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连续四年无计划外生育,连续三年被评为开发区“计生工作先进单位”、“协会工作先进单位”,也获得了“村民自治工作先进单位”、“公路建设先进单位”、“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

成绩来之不易,回顾几年的历程,村支两委的同志感叹不已,都说是计生工作的落后给大家带来了压力和动力,是村民自治让我们尝到了甜头。我们胜昔村与湘乡接壤,是娄底市的`一个东部边陲村,人口1200多人,地处两市交界,人口较多,村民相对富裕,群众生育愿望强烈一直是我村的计生工作死结。以前连续几年都是三类村,村级班子比较涣散,群众怨声载道。针对这么一个现状,村支两委痛定思痛,决定狠下决心,无论如何必须解开死结,找到出路。讲老实话,在这么一个薄弱的基础上,村民自治能够搞起来吗?会有效果吗?我们开始也有疑虑,但信心战胜了疑虑,几年来,我们通过不断摸索和完善,探究了一条自己的经验,那就是:三个做主抓自治。

一是:带好头,村支两委来做主。

村支两委是村民自治的坚强后盾,我村村支两委能否高度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树立榜样,牵头带动是搞好村民自治的关键。为此我们专门召开了会议商讨村民自治工作,当时个别村支委干部不理解地讲:“形式主义的时髦东西不要搞”,部分同志心存怀疑,我在会上斩钉截铁的表了态:胜昔村的事情我们要做主,计生工作局面必须改变,否则村支委的形象永远树立不起来,更谈不上其它工作,从今天开始,给支村委成员“约法三章”:带头遵守生育政策,不违法生育;带带头履行扶助义务,不计较报酬;带头推动村民自治,不犹豫退缩”。多数同志表态支持。紧接着,为了带好头,在群众中树立威信和榜样,村支两委着手解决了一些具体难题,我到浙江“磨”了三天,终于把自己的堂弟嫂夫妇接回来落实了引产手术;村支委成员刘竹初也说服儿子儿媳落实了结扎手术,我们组织村支委全体成员上门慰问看望计生贫困家庭。这些举措,让村民感受到了我们的决心,为推动村民自治,营造良好的开端氛围。

为了上上下下有一支好的干部队伍,骨干成员来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村支两委通过推选明确了一名文化素质较高、责任心强、人品好的同志专门负责抓计划生育工作。对村计生协会重新优化组合,把积极性高的“五老”请进来,吸收了一些优秀的新会员,清退了那些不做事、不自觉履行职责的挂牌会员,并组织村支委干部和协会会员集中学习培训,为村支委和协会更换了新鲜血液,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村组干部责任,建立了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的网络,构筑网链关系,构建了支书抓支村干部,支村委管党员组长,党员组长管亲属,定补干部分组包干,各组指导员、协会会员包户的管理网络,并成立村民自治领导小组,促进村民自治的全面实施。

干部队伍健全以后,需要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村民自治制度。村支委和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村里的实际情况,三易其稿,制订了《胜昔村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领导小组为民服务制度》、《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公开办事制度》,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并通过。通过这些制度明确了村支委职责,村民职责,违约责任及限制措施。针对村上流动人口管理难的问题,先后制订了《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合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避孕节育手术合同》,全面推行合同化管理,建立《计生协会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及时掌握流出人口的生育动态,孕情和联系情况。这些制度印发到了家家户户,也赢得了家家户户的支持。

村民自治需要一定的经费,用于工作支出和利益导向。为此,村支委多方面、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经费能足额保障。首先明确村级集体收入的25用于计划生育,其次我们以村支委两委的名义向党、团员及在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经济实力好的个体老板发出倡议,成立计划生育扶助基金会,请求他们慷慨解囊,此外,还指导协会创办经济实体和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的投入。这些措施有效地解决了村民自治的经费问题。使我们在村民自治上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并举、约束与关爱同行的

篇4:城市社区建设的新思考.探讨社区建设的新模式

城市社区建设的新思考.探讨社区建设的新模式

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F..腾尼斯首次提出社区概念,伴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社区一词再中国的出现是1933年由费考通等一批燕京大学的年轻学者从英文中翻译过来引入中国逐渐为世人所熟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概念逐步走向千家万户,溶入中国人民的生活. 社区是以一定地域为基础,有具有相互联系共同交往.共同生活的人群以共同利益,文化和社区意识为纽带而形成的生活共同体.社会实体.社区主要包括地域.人口.公共基础设施,社会组织和社会心理等要素,社区具有区域性.工生性.聚集性,多样性的特征.

从60年代开始,随着世界范围内日益加快的城市进程,经济高速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不相协调的矛盾日益突出,世界风云变幻.各国发展受到严重制约,面临着大量的社会问题,如:城市交通不便.住房紧张.生活条件不好.失业.犯罪.吸毒等.在城市积极推行社区发展被逐渐认为可以解决社会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法.社区的发展也逐渐走向科学化.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轨道.社区发展既作为一种目标,又作为一种途径和方法.在不能利用市场化方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社会生活领域,在政府行政管理难以包揽的区域范围,逐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机制和力量.

遵循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社区建设既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的重要举措.经过的改革开放,我国的一些大中型城市开始步入现代化发展新阶段,社会现代化进程逐步加快.现代化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城市社会的总体结构的重组.整体功能转换.长期以来,特别是传统社会经济体制下,顽固城市的社会结构具有很强的凝固性.功能转为单一,国家通过各类分能性的单位组织对 经济 ,社会事务乃至生活事务进行全权管理.”企业办社会”.”单位办社会”成为普遍的模式, 人的衣食住行全部由单位负担,社会行政化色彩很浓厚.人是”单位人”.社会的功能严重弱化.由于管理经济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能.社会发展社会事务得不到高度的重视,以至于在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功能方面欠帐过多.80年代以来,以经济结构和社会功能多元化为先导,推动城市社会结构和功能的进一步分化.政企分开,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城市社会结构重组.功能重朔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城市作为现代城市的基石,理所当然受到重视,提高到应有的位置.开展社区建设.就现代化总体目标而言,就是要形成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体系和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

江泽民总书记在视察天津和平区社区建设工作时指出:加强社区建设,是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江总书记的讲话一方面指出新形势下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强调社区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最有效的载体.社区建设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党的群众路线的贯彻和落实.因此社区党组织建设不仅是社区建设中的最重要的环节.也是体现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方面.随着我国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方位转变.城市化与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中国加入WTO经济大发展,进入老龄型国家,实现社会福利社会的必然趋势,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越来越来成为各界专业人士以及普通百姓关心的话题.未来城市社区发展趋势,总体目标的优与劣,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的稳定.因此,为适应市场的城市化现代化的要求,加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以地域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增加服务发展项目,促进社区服务网络化和产业化,加强社区管理,完善社区功能改革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合理配置社区资源,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化程度,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的新型社区成为城市社区发展的方向.

自民政部下发23号文件至今,我国社区建设走过了真正意义的三年,社区建设与发展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全国各地的社区积极开展工作,开拓社区新局面;白花齐放,百家争鸣。社区“硬件”设备日趋完善,“软件”水平逐步提高。并创造出了许多有本国特色的社区工作新模式,如:青岛模式.上海模式和沈阳模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区建设的蓬勃发展。广泛开展示范活动,是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一条重要的措施。我国幅员辽,城市与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经济条件和人文因素差别很大,每个城市的特色和功能也有所不同,具体到各社区更是千差万别。因此,不同城市.不同社区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水平,结合城市功能.特点和地区特色,创造性地开展社区建设工作,不断积累.总结适合自身特色的工作方法和时间经验,借鉴先进社区.典型社区的工作经验,做到取长补断, 大胆拓新。另外,也要 根据自身的经济水平和工作基础,因地制宜确定社区建设的重点,标准可高可底,项目可多可少,切不可一刀切,一哄而起,或是为虚名而超越自身条件,盲目开展工作,势必导致国家资源的浪费和人民群众的不满和反感。

现以北京典型社区---崇文区广外街道红莲中里社区为例,对我国社区建设的几个方面:社区的政治建设. 社区规范.社区服务.社区组织.社区的文化建设.社区的卫生建设.社会工作者的介入.社区的功能。首先,对广外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概况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广外街道占地面积约5.99平方公里,常住居民12万人口流动居民2到3万人。共有29个社区,其中红莲中里社区就是其中的.一个,广外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中实行“一站式”办公,社区居民的一切大小事务都在此办理,方便了办公又方便了群众,其中广外街道还推出一系列的利民服务站有:社区医疗.家电修理.老小饭菜.便民煤气站.保洁公司.房屋修缮装饰.房管所.法律咨询处.计策咨询处.绿化办公室.职业介绍所.家政服务.车辆管理.敬老院.文化广场。红莲中里社区占地面积0.8平方公里,有32栋居民楼,3500户居民.11000人.社区党员196名,社会单位13个.外来人口180人;社区有许多国家事业单位的员工入住.居民素质整体水平教高,社区资源丰富。红莲社区是广外街道推出社区建设6个试点社区之一,在市区。街道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红莲中里社区在建立新型社区组织,探索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社区民主自治等方面大胆实践,社区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一.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有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培育社区中介组织,其中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二.精兵简政,为便于管理和服务,居委会将原来的7个工作委员会调整为6个社区工作委员会,即社区治安工作委员会.社区文化工作委员会.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社区计生卫生工作委员会.社区共建工作委员会。这不仅是名称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引入了以人为本,服务社区的工作理念,为实现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奠定体制基础。三.组建大量兼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兼职工作者实行动态管理和自愿原则,根据没人特长和 社区需要安排工作,随时调整。

在社区建设中社区功能的完善程度是衡量社区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其关系到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体现着社区建设的生机与活力。社区功能应由传统的重管理

到重服务 的转变。积极引入以人为本的新的管理模式,红莲中里社区在日常的工作中就坚持如下原则:培育.发展.组织.服务.协调指导.监督管理 。社区在社会工作中要真正承担起桥梁的作用,担负起上与下的沟通义务,是政府的眼睛,又要做好群众的代言人。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不仅要调动社区成员的积极性,更要协调社会有序发展,融发展与服务.建设与排忧与一体,彻底实现社区的经济生活功能.社会化功能.社会控制及社会参与功能.社会福利功能。

城市社区政治建设,它是社区建设的 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城区政府.社区管理体制.社区组织及城市基层民主政治等的建设。红莲中里社区的城区政府已集中到街道办事处的层面,具体事务.活动的处理基本上由街道办事处来开展。在管理体制及领导方式上,红莲中里社区的主任认为领导决策与执行要紧密有效地配合。他指领导者与部门工作人员不在多而于精,做到各司其职,又密切协调配合。他强调,政府部门的拨款资金有限,要避免人员臃肿,充分利用资源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街道办事处是我国政府的基层政权,直接面对群众.其有完备的组织结构和干部队伍,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居委会是 社区建设的主要依托和主体组织之一,它是社区建设最基层的操作单位,涵盖面积广,是最具有群众性的社区组织,同时其主要只能与社区建设是高度统一的。

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建设,是城市社区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的方面。一.是切实落实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权.协管权.监督权,在政府的指导下,社区 自治组织有民主决策权.社区管理权.财务自主权和拒绝摊派权,有权依法决定社区内容的各项事务,对那些直接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政府该管好的事务,社区自治组织 拥有依法协调政府部门的权力。社区自治组织拥有组织社区居民.社区单位,对街道办事处和基层部门进行监督和评议的权利。对于社区自治组织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有关方面要及时地给予答复。广外社区的考核制度就是以次为依据的,考核的制度便传统的单向互动为现在的双向互动。即,街道办事处考核居委会,社区自治组织考核街道办事处和其职能部门。一种“上考下 ”,“下也能考上”的新模式。调动政府职员的积极性,同时也激发居民参与社区的热情。二.切实减轻自治组织的行政负担,街道和其职部门的业务依法需要社区自治组织协助办理的,要明确协助的方式,权利义务和经费保障,不能把社区直至组织当成自己的腿,避免只把工作推给社区,向社区下任务.定指标.收费用.要随事转。三.明确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的地位和作用,妥善处理好二者的矛盾,达成有关的协议,协调发展互惠互利。

篇5: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

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

中文摘要:本文认为,村民自治既不是村民个人自治,也不是村民委员会自治,而是作为自治主体的全体村民的自治。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将自治制度作为宪法的独立章节予以明确规定。在全体村民组成的自治共同体内部,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体的最高权力机关,村民委员会只是村民自治体的执行机关,不能将其称为“自治组织”。村民自治体应当拥有自治权,具有法人资格。根据法人形态法定原则,村民自治体可以归类为自治法人。

关键词:村民自治,自治权,自治规范,村民委员会

中国的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根据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它们的性质都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其自治机关-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也被现行法律确定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从而不享有如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所具有的地方政权性质的自治权。这种自治形式如何归类,学术界鲜有论及。笔者认为,从广义上说,中国的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应当属于基层社会的社区自治,这种自治体本身不是作为政权组织存在,而是在基层政权组织之下,由基层社区的'居民所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相对独立完整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单位。它“一般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是一个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1].这里与社区自治相对应的基层社区,是指在居民的居住管理上相对独立的居民区。从理论上说,这种社区自治所体现的基本思路是社区自治组织与国家基层行政组织相对分离,即社区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由该社区内的成员实行自我管理,国家地方政府不予干预。显然,根据民主原则由一定区域的居民建立自治组织,共同制定自治规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是一种灵活而有效的方法。根据这一基本理解,本文将就中国村民自治相关的法学问题进行讨论。

一、村民自治的定义

中国宪法和法律中,没有关于村民自治的定义,只有村民委员会的定义。现行《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目前的学术著作,对于村民自治的定义多是从现行《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的界定中推导出来的[2].现举两例:

例1:“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和自我服务。它包括以下内容:(1)自治的主体是农村村民,村民享有自主管理本村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2)自治的地域范围是村,即与农村居民生活联系十分紧密的社区,这是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单位;(3)自治的内容为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即村务;(4)自治的目的是使广大农村居民在本村范围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自我服务,有效地处理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本村公共事务,将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到最基层,保证国家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3]

例2:“村民自治的含义,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自我服务。自治的方式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

[1] [2] [3]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范文

村民自治章程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规章制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什么是村民自治章程

山东省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的功能及其合理性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协议书

村民自治工作的理论研究

村民自治新模式推行社区建设经验思考(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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